巨灾之年的政府应对与政策调整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直接经济损失巨大,而巨灾保险则成为缓解灾害带来的损失和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围绕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应的策略进行分析。
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历程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大规模自然灾害风险的保险形式,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
我国巨灾保险的起步较晚,直到2005年以后才开始逐步完善。
2008年我国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和利用保险工具的通知》,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2012年,国务院批复了《关于发展巨灾风险保险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截至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巨灾保险产品逐渐丰富,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市场规模扩大,巨灾保险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我国在巨灾保险的发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整体发展仍然面临一些问题:1. 产品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产品种类相对单一,覆盖范围较窄,很难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2. 市场发展不平衡。
一些省份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市场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率较低。
3. 风险评估难度大。
巨灾保险需要对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而自然灾害的发生难以预测,这给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缺乏长期资金支持。
巨灾保险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目前还缺乏完善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系。
5. 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巨灾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还需进一步加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发展巨灾保险:1. 完善产品体系。
巨灾保险产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创新,推出更为灵活多样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巨灾保险的购买意愿。
3. 加强区域风险管理。
针对我国各地的不同自然灾害风险,建立巨灾保险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提高保险公司对风险的准确评估能力。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文献综述 (3)1.3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4)二、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6)2.1 巨灾保险制度的定义与特点 (7)2.2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8)2.3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 (9)三、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实践困境 (10)3.1 法律法规不完善 (11)3.2 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不足 (12)3.3 资金筹集与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13)3.4 信息披露与公众参与度低 (14)四、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优化的路径选择 (16)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17)4.2 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 (18)4.3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集与风险分散机制 (19)4.4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 (21)五、结论与展望 (22)5.1 研究结论 (23)5.2 政策建议 (24)5.3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25)一、内容综述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挑战。
这些巨灾不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还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构建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实践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政府开始重视巨灾保险的发展,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推动。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仍面临诸多困境。
巨灾保险的高风险性使得保险公司往往承担着巨大的赔付压力,进而影响到其稳健经营。
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使得其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有限,需要政府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巨灾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监管机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这都制约了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
为了优化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路径,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二是完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巨灾保险的经营和管理提供法律基础;三是推动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巨灾保险的运营效率;四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国际竞争力。
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对策建议
促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对策建议巨灾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等巨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我国作为地震、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巨灾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促进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以下是一些建议:1.完善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巨灾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为保险公司提供支持和保障。
巨灾保险应作为一种国家层面的政策来推动,确保其发展具有长远的可持续性。
2.提高巨灾保险的认知度: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了解度。
通过利用各种渠道,如媒体、广告、社交媒体等,向公众普及巨灾保险的重要性和作用,提高他们购买巨灾保险的意识。
3.开发适应性的巨灾保险产品: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开发适应性的巨灾保险产品,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保障。
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地区的常见自然灾害风险,推出针对地震、洪涝、台风等不同灾害的保险产品。
4.加强巨灾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完善的巨灾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及时获取巨灾风险的相关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
这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更准确地定价和制定保险方案,降低巨灾保险的风险和损失。
5.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巨灾损失的合理补偿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和企业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将增加公众对巨灾保险的信任和认可度,并促进保险公司更积极地参与巨灾保险市场。
6.推动政府参与巨灾保险市场:鼓励政府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市场,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财务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引入竞标、补贴保费等方式,吸引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市场,扩大市场规模,降低保费水平,提高供给质量。
7.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促进保险公司、政府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密切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
各方应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共同解决巨灾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8.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巨灾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巨灾保险市场,推动金融创新和产品开发。
银行、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等金融机构可以合作推出各种巨灾保险产品,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工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2.24•【文号】金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金规〔2024〕2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工作,我国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应对重大地震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加快巨灾保险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扩展巨灾保险责任以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为保障对象,保险责任由现有的破坏性地震,扩展增加台风及其引起的风暴潮等次生灾害,洪水,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
扩展巨灾保险的运行机制、损失分层和运行保障,按照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统一管理和运行。
扩展巨灾保险专项准备金的计提、管理、使用等事项,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二、提升基本保险金额地震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由城镇居民住宅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2万元,提升至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扩展巨灾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每户4万元。
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每项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三、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更名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共同体。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
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及策略分析一、我国巨灾保险的发展情况巨灾保险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我国自2007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制度。
随着国家的不断推动和政策的出台,巨灾保险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我国已有近30个省份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参与农户达到1.3亿,累计承保保费高达320亿元。
二、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优势1.经济发展基础: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保险需求,有能力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
2.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巨灾保险,多个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巨灾保险提供政策支持。
3.保险公司积极性高:我国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巨灾保险试点,承保保险产品,并提供理赔服务,保险机构的积极性是巨灾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三、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问题和挑战1.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巨灾保险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未形成全面的制度体系,制度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和不足。
2.产品创新不足:我国巨灾保险产品相对单一,覆盖范围和理赔方式有待更多的创新,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需求。
3.保费定价难题:由于巨灾保险涉及风险评估和定价等复杂问题,保费定价是一个难题,如何平衡风险和收益仍待解决。
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的策略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巨灾保险的政策支持,提供更多的激励和扶持措施,例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以促进巨灾保险的发展。
2.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巨灾保险制度,包括巨灾风险评估机制、巨灾保险基金机制等,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创新研发:加大对巨灾保险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覆盖面和理赔方式的多样性,满足不同需求。
4.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管:加强对巨灾保险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建立监管机制,防范巨灾保险市场的风险。
五、结论巨灾保险是我国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对于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巨灾保险在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性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在制度不完善、产品创新不足等方面仍面临挑战。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伤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
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建设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辅助决策作用。
第二章分类与内容第七条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环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涉及的基本原则、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综合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
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巨灾保险是一种针对自然灾害和其他大规模灾难性事件的保险形式,旨在为受灾群体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在面对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时,巨灾保险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巨灾保险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机构和个人提供参考。
首先,巨灾保险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
这包括对潜在灾害风险的科学评估和监测,以及建立相关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机制。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支持和全面的监测,才能更好地确定巨灾风险的范围和程度,从而为保险机构提供更准确的风险定价和保障方案。
其次,巨灾保险的实施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保险产品和市场体系。
保险产品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受灾群体的需求,包括灾后重建、生活补偿、医疗救助等方面的保障。
同时,保险市场的建设也至关重要,需要吸引更多的保险机构和资金参与其中,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可持续性,从而为受灾群体提供更多元化和灵活的保险选择。
再次,巨灾保险的实施需要政府、保险机构和受灾群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政府在巨灾保险的推动和实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支持巨灾保险的发展,并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和风险分担。
保险机构则需要根据政府政策和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受灾群体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受灾群体也需要积极参与巨灾保险的购买和理赔,提高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巨灾保险的实施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跨国灾害风险,各国之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和风险分担,共同应对巨灾保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同时,国际组织和跨国企业也应积极参与巨灾保险的推动和实施,共同为全球范围内的灾害风险提供更有效的保险保障。
综上所述,巨灾保险的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健全的保险产品和市场体系,政府、保险机构和受灾群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为全球范围内的灾害风险提供更有效的保险保障。
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30•【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2018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大风、冰雹、雷电、低温、冰冻、暴雪、台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救助,是指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依法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领导,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承担自然灾害救助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组织应急自救和灾后救助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民减灾救灾责任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抗灾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和慈善公益类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第五条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建立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
防震减灾政策环境研究及对策建议(new)
防震减灾政策环境研究及对策建议(new)防震减灾政策环境研究及对策建议党的⼗⼋届四中全会提出,全⾯推进依法治国总⽬标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推进依法治国对新时期防震减灾⼯作提出了更⾼要求,坚持最⼤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全⾯、依法、规范履⾏防震减灾各项⼯作职责,提升防震减灾能⼒,需要以法治思维贯穿防震减灾⼯作始终。
在国家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法律来规范全社会⼴泛参与防震减灾的责任和义务。
建⽴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决策协调机制,建⽴健全社会⼴泛参与的⾏动机制,注重防震减灾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
这些都不是单个部门可以完成的,也不是⼀级政府可以做到的,仅靠政府部门⼒量难以完成,需要全社会⼴泛参与。
因此,防震减灾⼯作融合式发展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国家全⾯深化改⾰、推进依法治国的产物,也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时代特征。
⼀、防震减灾融合式发展政策环境从国际环境来看,防震减灾融合式发展不是我国的独创,美国和⽇本的减灾实践中已经很好地贯彻了融合式发展。
美国2011年以来在防灾减灾的体系⽅⾯从战略到实施有⼀系列措施。
实现了⾃然灾害治理体系的规范化。
强调社会系统的弹性、社会经济安全、备灾等。
⽇本在311⼤地震后防灾体系有⼀个很⼤的反思,建⽴从居民、社区⾃下⽽上的减灾体系。
从单纯强调政府主导的“⾃上⽽下型”的减灾制度向加强“⾃下⽽上”型的减灾制度。
从国内环境来看,政治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都决定了防震减灾融合式发展是适应新时期国家发展的产物。
⼀是政治环境。
深化改⾰最终⽬的是实现治理,融合式发展就不仅要为政府服务,还要为社会服务,这符合国家全⾯深化改⾰的要求;全⾯依法治国强调法定职责,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加强监管,约束多元责任主体的⾏为,依法治国是从内涵上丰富融合式发展的必有之路。
因此,融合式发展符合国家深化改⾰、依法治国的要求。
巨灾救助的理论检视与政策适应——以“南方雪灾”和“汶川地震”为案例
脆 弱性 ” 和 灾后 恢 复 的社会 过 程 在 资 源 需 求数 量 、 受 灾者 需 求 的 内部 差 异 性 和 灾 害 需
求持 续 时 间 三 个 维 度 上 都 对 灾 害救 助 体 系提 出 了更 高 的 要 求 。 灾 害救 助 政 策 需要 回 应 这 些要 求 ,通 过 “ 危 险 ” 物 资 储 备 、 资 源 共 享 、 风 险 共 担 等 方 式 来 增 加 救 灾 物 资 储 备 全 的 弹 性 ,通 过 开 展 社 会 脆 弱 性 评 估 , 并 依 据 社 会 脆 弱 性 的 分 布 来 发 展 和 培 育 N O 满 足 G 差 异 性 需 求 的 能 力 ,通 过 发 展 本 地 社 区 互 助 网络 来 推 动 灾后 恢 复 社 会 过 程 的 实现 。 关 键 词 : 巨 灾 ; 灾 害 救 助 ; 南 方 雪 灾 ; 汶 川 地 震
频繁 发生 的灾 害 ,使得灾 害救 助 日益成 为各 国政府 面 临的重 要政 策议题 。灾 害救 助有 狭义 和
广 义之分 。狭 义 的灾 害救助 主要 指生 活救助 ,如 我 国于 2 1 0 0年 9月 1日起 施 行 的 《自然 灾 害 救 助 条例》 第一 条指 出 , 自然灾 害救 助 旨在 “ 障受 灾人 员基 本生 活 ” 保 。广 义 的灾 害救 助则 可 界定 为 “ 足灾后 需求 的过 程 ” 满 。美 国学者 戴利 斯 ( usl R ye ) R se .D n s 、克兰 特利 ( ni .Q aa . l E r oL u rn c t l 和克里 普斯 ( ayA ei l) G r .K e s 曾专 门研究 了灾 害引发 的需求 ,并 将 其分 为 两类 :一 类 是 由 r ) p
中 图分类 号 :9 3 D 3. 9 文献标识码 : 文章 编号 :2 75 3 (0 2 0 - 5 . C 1 ;0 5 2 A 0 5 -83 2 1 )30 81 0 0
日本“3·11”大地震后国家减灾政策的反思与走向
民众镇静 ,社会秩序稳 定 ,居 民、企业和政府 按照灾前
的预案和规 范,在各 自的 岗位和场所 做好应 急工作 , 自 救 和互救为 主,政府 的公救进行补助 ;政府快速 进行初
国家减灾政 策的反思及新动态
“ 3 ・ 1 1 ”东 日本大地 震 灾后 , 日本在 地震 灾 害应
对 、应 急响应 、首都 圈灾 害应 对 、防 灾教 育 、核 电站 的巨灾应对等领 域,组织 了跨 学科 、多部 门参与 的调查 委 员会 和 咨询 机构 ,对 地 震前 后 的国家 减 灾政 策与 措 施 ,进行总结和 反思 以及修改 。其 重点是 :重新认 定风 险评估 和灾害损 失预测标准 ,彻底 改进灾害预警和预报 系统 ;修改 《 灾害对 策基本法 》、国家防灾基本规划和 地方 防灾规划 ,增加应对 海啸 的章节 ;完善大区域 范围 的 巨灾应 急救援机制 ,明确 国家与地方 政府 的功能和分 工 ,修 改国家在 巨灾 时替 代灾区地方政府行 使权力 的法
0 . 4 % ;地 震 海 啸 预 警 和 应 急 处
Hale Waihona Puke 置 系 统 发 挥 作 用 ,东京在地震s 波到达 前1 分钟左右 收到报警 ;政府 、 社区 、企业 的应急物 资的贮备等 灾前准备 充分 ,灾后 马 上发挥 作用:灵活和 实战型 防灾演练具有 效果 ,学校 等
作为避难 设施 的主要 公共场所发 挥 了很大 的作用 ;灾 区
防灾 教育和提高 防灾意识 。法律 第1 5 条新规 定 ,为 了使
更 多 的 主 体 的意 见 能 够 反 映到 地 区 防 灾 规 划 中 , 增 加 地
3 . 重视 “ 立 刻 逃跑 ”和通 过 软件 与硬 件 结合 的各 种各样措施 把灾害损 失最小化 这种 “ 减灾 ”,不仅要靠 行政 ,还要 将地区 、市民 、企业 各层次 的努力整合起来 话,这样才能达到万全之策 的整 体效果 。 这次法律修 改的主要 内容是: 1 . 加 强应 对大 规模 灾 害 的应 战 能力 。第5 1 条和 5 3 条强 调要加强灾 时积极地 收集 、传递 信息和实现信 息共 享 ,正式规定在 灾害导致 市 ( 町 、村 )不能汇报 灾情的 情况下 ,都 ( 道 、府 、县 )必须采取 收集信息 ,国家与 地方政府 进行信息共 享 ,联合起 来实施 应急救援措 施 。 第6 7 条 、第7 2 条 、第 7 4 条等 ,针对市 ( 町 、村 )地 方政 府之 间的应 急救援援助 业务 ,在 巨灾 时,扩 大都 ( 道、 府 、县 )的协调权利和 新增加 国家的协 调权 利 。除 了消 防、救命 与救 难等涉及人 命 的紧 急业务之外 ,扩展到避 难场 所 的运行 、健康 医疗 、公共设 施修缮等 一般的应急 管 理义 务 。第8 条 、第 4 0 条 新增 规定 ,为 了促进 地方政 府之 间的灾 时相互援助顺利 进行 ,国家 、地方政 府 、民 间企 事业单位 等防灾机构 必须实现在地 方防灾规 划 中, 明确采取必要 的措 施进 行援助和接受灾 民。 2 . 进一步 改善巨灾发 生时 的应对 灾 民避难 的措施 。
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问题及建议
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问题及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这块的经验。
我感觉现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啊,真的是有不少问题。
就拿洪水灾害来说吧,有些地方受灾群众那叫一个惨啊。
虽然有一些保障措施,但是真正到赔偿或者援助的时候,感觉完全不够。
我觉得这保障水平低首先就得归咎于保额设置。
很多时候,那些受灾百姓拿到的赔偿款,和他们实际的损失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
我就见过一户人家,房子被洪水冲垮了,家里什么东西都没了,结果保险赔的钱只够搭个简易棚子。
你说这算怎么回事儿?哦对了还有,保障范围也很窄,像一些因为巨灾间接导致的损失,就根本不在保障范围内。
就好比地震把通往农田的路震坏了,结果农产品运不出去烂在地里,这种损失就没人管。
还有啊,这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在应对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上做得也不好。
有些经济发达地区还好点,各种设施设备资源多。
但那些偏远的小地方,真的是很脆弱。
比如说一个偏远山区遭受泥石流,它那救援速度、保障的程度和大城市比起来,差太远了。
我觉得政府像是在撒胡椒面似的,每个地方都给那么一点,但不够均衡。
那我来说点建议。
首先保额设置得根据实际情况好好调整一下,不能总是那么点儿。
有关部门得去实地调研考察,看看各种灾害导致的平均损失是多少,然后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保额。
嗯,我知道实际操作很难,但是再难也得做啊。
对于保障范围,就不能只盯着直接损失了,间接损失也要有一定比例的保障。
好比那个农产品运不出去的损失,企业和政府可以商量一个合理的赔偿模式。
像荷兰在应对洪水灾害的时候,他们有些保障措施就会考虑到洪水后土壤肥力下降对农业后续生产的影响,这就是保障间接损失的体现。
在地区差异化这块儿呢,我觉得可以分区域来设定保障政策。
对于贫困偏远地区,要加大扶持力度,在人员调配、资金援助比例上更倾斜一些。
但是我也知道这个建议可能也面临一些挑战,毕竟资源也是有限的。
那也许可以从一些慈善组织方面寻求帮助,还有就是鼓励企业到这些地方去发展巨灾保障相关的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啥的。
2024年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024年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2024年,人类社会正面临着日益频繁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威胁。
气候变化导致极端天气现象增多,地震、洪水、暴风雪、干旱等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峻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灾前预防1. 加强气象监测:建立完善的气象监测体系,及时获取和准确预测天气变化,提前预警,切实降低灾害的发生概率。
2. 加强地质灾害防范:根据地质条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降低地质灾害的风险。
3. 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加大水利水电建设力度,提高水利设施的抗灾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减少洪涝灾害的影响。
4. 防范火灾: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设施配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灾中应对1. 组织疏散和救援: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 搭建临时避难点和救援基地:在灾区周边选择合适的场所,搭建帐篷和安置点供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和接受救援物资。
3. 调配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调配应急储备物资和救援人员,保障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4. 疫情防控工作:灾害发生时,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救援行动同时不引发新的疫情传播。
5. 心理疏导和灾后重建:在救援行动过程中,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同时加大力度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当地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灾后整改和长期防范1. 制定灾后整改方案:根据灾情情况,制定详细的灾后整改方案,对受灾区进行修复和重建,确保受灾区尽快恢复正常。
2. 加大防灾减灾投入:加大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投入,提高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 提高居民的防灾意识:加强对居民的防灾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
4. 完善灾害应急预案:总结灾后教训,不断完善和更新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结语2024年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其全面、科学的应对策略,将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我国减灾救灾政策的调整和变化
民政部救灾司来红州在发言北川擂鼓镇受灾群众返回家园抢收麦田开展生产自救专 题近年我国减灾救灾政策的调整和变化来红州/文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 全球气候变化 日益显著, 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 ,社 会财富进一步向高风险区集聚。
自然灾害 已呈现出极端气候事件频次增加 、损失加 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90 年 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比 80 年代高出 130%。
近 10 年来(1999 年至 2008 年), 我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 造成约 4 亿人( 次 ) 受 灾 , 倒 塌 房 屋 约 300 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 1000 万人,直 接经济损失近 3000 亿元。
今后一个时期, 随着我国人口继续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 提 速 , 资源环境负荷进一步加大 , 我 国 面 临的巨灾风险将更加严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害管理工 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 中全会提出“全面提高国家和全社会的抗 风险能力”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七大”将 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 在 更 加 突 出 的位置,明确提出“强化防灾减灾工作 ”。
党 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 推 进 农 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 第一次在中央全会文献中用一个完众参与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 ,提升政府应 对大灾的能力,通过部门间有效地信息沟 通和协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整体在应对灾 害事件的意识、提升协调统一的应急管理 能力、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应对机制 。
灾害 管理要特别注重“公众参与”,只有加强公整章节部署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 设”。
针对自然灾害的严峻形势,胡锦涛总书记在 2008 年 6 月两院院士大会上要求 “必须把自然灾害预测预报、 防灾减灾工 作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 全 局 的 一 项 重 大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 ”, 在全国抗震救 灾总结表彰大会上 , 再 次 提 出 “ 要 进 一 步 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显著提高防灾减灾能 力。
巨灾之年的政府应对与政策调整——2008年中国自然灾害救援政策分析
同时又进行 了多方面 的政策 和体 制性 的创 新 , 而使灾 害 从
救助取得 了较大的成功 。而随着灾 害救援 的进 展 , 中国政 府公共政策的决策方式得到 了系统 性 的调整 , 中国公 民的 参与也达到 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Hale Waihona Puke 遭受灾 害 ; 四, 第 灾情 持续 时间 长, 动 幅度大 , 害不 断 变 灾
二、 灾害应急救助政策 的基本框 架
间; 因灾直接 经 济损 失 157 5亿元 。而 在一 般 年份 , 34. 中 国的灾害损失为 20 00亿 元左 右 。灾 害损 失数 据 , 楚地 清 表明 20 0 8年中 国经历 了罕见 的 巨灾 , 以两 场 巨灾为 其 突
出特 征 。
20 年 以后 , 01 中国 自然灾害的行政管理进行 了多 方面
加重 。
二是 5月 1 2日 1 4点 2 8分所 发生 的汶 川 80级特 大 . 地震 。其 突出特 征 表现 为 : 一 , 震 强 度大 , 第 地 涉及 面 积 广, 造成损害严重 ; 第二 , 区 的区域结 构特 殊 , 中位 于 灾 震
灾 区较为偏边缘 的地方 ; 第三 , 区 内部地 形复杂 , 灾 面积广
一
、
20 0 8年中国 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
据 民政部 20 0 8年 1 2月 2 日公布 ,0 8年 中国各 类 5 20
大, 极大地 限制了救灾 能力 ; 五 , 第 余震频 次 多 , 次生 灾害 重; 第六 , 人员伤亡大 , 紧急转移人 口多 , 安置 任务繁重 ; 第
七, 铁路公路 中断 , 紧急救 援能 力受 到极 大限制 ; 八 , 第 紧
是年初 的南方 大面积低 温雨雪冰 冻灾害 , 国际社会
政府如何应对自然灾害与紧急救援
政府如何应对自然灾害与紧急救援自然灾害是指由地球内部和外部力量造成的,对人类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的灾害性事件。
这些灾害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滑坡、火灾等。
面对自然灾害,政府担负着应对和救援的重要责任。
在本文中,将探讨政府如何应对自然灾害以及如何进行紧急救援,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和监测体系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预警和监测体系,以便在灾害来临前能够提前预警,通知相关单位和群众进行紧急避险。
这种预警体系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包括地质监测仪器、气象卫星、水位传感器等。
政府还应当加强对这些设施和技术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作。
二、制定科学的灾害防治规划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应制定科学的灾害防治规划,包括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水利设施的建设、街道和建筑物的规划等。
这需要政府调动各方力量,包括科研机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形成合力应对自然灾害。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组织紧急救援行动当灾害发生时,政府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进行紧急救援。
政府应确保救援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提供必要的装备和资源,以便快速响应和救援。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互相支援和交流经验,提高国家的灾害救援能力。
四、健全灾后重建机制灾害过后,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灾后重建规划。
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经济援助,帮助受灾地区重建基础设施、救助灾民、恢复生产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受灾地区的监测和管理,防止类似灾害再次发生。
总之,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和紧急救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应建立预警和监测体系,制定科学的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紧急救援行动,并健全灾后重建机制。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政府才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安全和财产,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政府救助对巨灾保险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政府救助对巨灾保险的影响及对策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巨灾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加。
在面对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洪水等灾害时,巨灾保险可以为受灾地区提供迅速的经济支持,帮助受灾群体重建家园,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政府救助在巨灾保险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本文将探讨政府救助对巨灾保险的影响,并就政府救助对巨灾保险的影响提出一些对策分析。
一、政府救助对巨灾保险的影响1. 增加保险市场的稳定性政府救助在巨灾保险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灾害发生后,政府通常会启动救助计划,向受灾地区提供物资和资金支持。
这种救助可以帮助受灾群体渡过难关,加快灾后重建的步伐。
而巨灾保险则可以为受灾地区提供更加可持续的经济支持,帮助受灾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政府救助的存在可以增加保险市场的稳定性,鼓励更多的人购买巨灾保险,从而提高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 转移政府财政压力政府救助不仅可以增加保险市场的稳定性,同时也可以转移政府的财政压力。
在灾害发生后,政府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救助、重建等工作。
如果受灾地区购买了巨灾保险,那么一部分灾害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政府救助可以减少政府对受灾地区的财政支出,使其更加专注于提高灾后重建的效率和质量。
3. 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政府救助也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政府救助的存在会打破保险市场的竞争平衡,导致少数大型保险公司垄断市场。
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在保险产品的价格和服务质量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
政府救助可以通过提供公共保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持,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巨灾保险市场中,提高市场的竞争程度,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保障受灾地区的利益。
二、政府救助对巨灾保险的对策分析1. 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政府应该加强与巨灾保险企业的合作,完善巨灾保险体系。
政府可通过设立巨灾风险基金、提供税收优惠等方式来鼓励企业参与到巨灾保险市场中,提高巨灾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加强巨灾保险的作用,满足受灾地区的需求,降低政府承担的风险。
沙特政策调整及我应对政策
沙特政策调整及我应对政策
思畅
【期刊名称】《阿拉伯世界研究》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9·11"后,沙美关系出现逆转.目前,沙特在内外压力下,决心实行自我改革计划.但保守的宗教阶层坚持伊斯兰化,反对变革;一些在阿富汗、伊战后潜伏在沙特的极端分子频频制造恐怖爆炸案,旨在动摇和推翻沙特王室统治.为化解冲击,纾缓压力,沙特在调整内外政策,除采取渐进式改革方式外,其外交多元化势头和"东向"趋势也较明显,对我需求和借重有所上升.我应认真研究沙特有关政策的变化动向,抓住机遇,推动中、沙关系向纵深发展.
【总页数】5页(P2-6)
【作者】思畅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371
【相关文献】
1.巨灾之年的政府应对与政策调整——2008年中国自然灾害救援政策分析 [J], 王振耀
2.“9·11”事件后沙特政府的政策调整 [J], 李荣;程星原
3.面对通货膨胀,货币政策应携手财政政策——基于2007--2008年我国应对通货膨胀货币政策调整的思考 [J], 唐腾凤
4.\"伊斯兰国\"组织的演变与沙特的政策调整 [J], 李意
5.沙特站在十字路口——当前沙特主要困境及政策调整 [J], 田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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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振耀,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收稿日期〕2010—04—20巨灾之年的政府应对与政策调整———2008年中国自然灾害救援政策分析王振耀(民政部,北京 100091)内容提要 2008年是中国自然灾害极为严重的一年,包括年初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810级特大地震灾害,中国政府在应对巨灾过程中充分运用已经形成的灾害救援机制,又进行了多方面自然灾害救援政策和体制性创新,取得灾害救援的巨大胜利。
关键词 自然灾害 救援 政策 机制【中图分类号】D6931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323(2010)03-0047-04 2008年是中国自然灾害极为严重的一年。
年初,中国南方出现大面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大范围的停电及交通中断;5月12日14时28分发生的汶川大地震,则造成了数万人员的伤亡及大量财产损失。
中国政府在巨灾应对过程中最为充分地运用了已经形成的灾害救援机制,同时又进行了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性的创新,从而使灾害救助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而随着灾害救援的进展,中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决策方式得到了系统性的调整,中国公民的参与也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一、2008年中国自然灾害的基本特征据民政部2008年12月25日公布,2008年中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70938人死亡,17990人失踪;紧急转移安置268212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999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0312万公顷;倒塌房屋109718万间,损坏房屋268212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1354715亿元。
而在一般年份,中国的灾害损失为2000亿元左右。
灾害损失数据,清楚地表明2008年中国经历了罕见的巨灾,以两场巨灾为其突出特征。
一是年初的南方大面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国际社会称之为“冰暴”。
其突出特点是:第一,大气环流异常,全国气候出现北暖南寒的极端气候现象,南方地区遇到百年不遇寒冷;第二,多数地方降雪降雨强度为五十年之最;第三,灾害覆盖地域广,灾区受灾程度深。
灾害影响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除东北和华北外,大部分地区均遭受灾害;第四,灾情持续时间长,变动幅度大,灾害不断加重。
二是5月12日14点28分所发生的汶川810级特大地震。
其突出特征表现为:第一,地震强度大,涉及面积广,造成损害严重;第二,灾区的区域结构特殊,震中位于灾区较为偏边缘的地方;第三,灾区内部地形复杂,面积广大,极大地限制了救灾能力;第五,余震频次多,次生灾害重;第六,人员伤亡大,紧急转移人口多,安置任务繁重;第七,铁路公路中断,紧急救援能力受到极大限制;第八,紧急救援力量投入带有立体性,持续时间长。
二、灾害应急救助政策的基本框架2001年以后,中国自然灾害的行政管理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整,开始确立以人为本的新型体制并由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予以规范。
目前,中国自然灾害管理的基本系统包括:11组织指挥系统。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其主任为国务院副总理;副主任为民政部部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科技部副部长、民政部副部长、商务部副部长;其成员单位有34个部、委,包括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
减灾委的秘书长由民政部副部长担任。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实行四位一体的组织实施体制,即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国家减灾中心合署办公,统一指挥。
21国家灾情会商机制与预警系统。
依托于国家减灾委,中国已经建立起了由中央各灾害信息管理部门的中央月度灾情会商机制及应急预警机制。
同时,国家建立的预警预报体系包括: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洪水预警预报体系,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体系,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预报体系,海洋环境和灾害监测体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以及民政灾情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
3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系统。
以国务院2005年5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的部门预案为标志,中国开始正式形成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系统。
这一系统包括不同灾种的应急预案,也包括不同行政层面的应急预案。
4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系统。
在重大灾情发生后,中央层面一般会根据预案规定的条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系统。
对于这个响应系统,同样也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国家的应急响应主要包括:按照等级确定响应级别,相关工作人员值班到位并保证上下级之间信息畅通;组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并在24小时内到达灾区;救灾物资24小时内救助灾民到位;中央应急救助资金72小时内下拨到灾区。
51救灾物资储备与救灾装备系统。
1998年,总结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经验,国家决定建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开始储备一定的救灾物资以供应急使用。
2006年,全国已经建立了11个国家级的储备库,同时,在省、地(市)、县,也在逐步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目前,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每年保证储备15-20万顶救灾帐篷,地方则储备有20多万顶帐篷和其他救灾物资。
为了提高救灾的应急能力,2004年,中央财政为国定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配备了专用的救灾车辆,县级民政部门的救灾机动能力大大提高。
同时,应急通讯和其他救灾装备也开始逐步普及。
61灾害救助的社会动员系统。
为了有效地动员社会支持救灾,中国逐步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救灾社会动员系统,其主要内容包括:发生大灾后的社会捐助、经常性捐助、地区对口捐助、集中捐助活动等。
近几年,全国民政系统每年都要接受30亿元左右的社会捐款,有力地支持了灾害救助。
71全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系统。
全国灾区民房的恢复重建由民政部统一指导,在地方,省级一般由民政厅负责,市、县则主要由政府直接领导和组织,民政部门负责落实。
恢复重建所规定的目标一般在当年内完成,保证灾民春节前能够住上新房。
2006年,中央财政对于灾民倒房的实际补助标准是:每间倒房为600元;地方政府再进行适当补助。
2007年,国务院又决定将恢复重建标准提高到每间补助1500元。
81春荒与冬令救助管理系统。
这是中国政府所确定的一种有效的灾害临时救助制度。
由于灾害的袭击,全国每年都要产生需要给以不同程度帮助的救助对象7000-8000万人,他们主要是农村因灾而产生的各类困难人口。
救助的基本时段是,冬令救助为12-2月,主要是春节期间的救助;春荒救助为3-5月,一季作物区则要到7月。
救助的标准通常按照每人每天一斤粮食救助,中央财政补助三分之一。
91国家减灾组织指导系统。
1989年,响应联合国倡议,中国政府成立了“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由国务院领导担任主任,负责协调全国减灾工作。
200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同时成立了由18名院士及著名学者组成的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2002年4月,中国正式组建成立国家减灾中心,2003年开始投入运行。
中国与国际社会建立起了较为健全的减灾与救灾合作机制,与俄罗斯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签订了救灾协定,展开全方位的救灾合作。
101救灾与减灾的科技应用推广系统。
致力于建成救灾与减灾的科技应用推广系统包括减灾卫星系统,航空遥感快速反应系统,以卫星导航、通信为基础的应急救灾指挥调度系统和地面预警监测网络系统等。
整体上,在2008年以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系已经完成了一次重大的转型。
这种转型主要表现在,在救灾目标方面,从过于强调减少经济损失转向以人为本;在救助内容方面,从事后救济转向全方位救助尤其应急救助;在救助指挥方面,从经验性转向系统的预案与应急行动;在救灾过程方面,从封闭性转向全方位透明;在救助标准方面,从低标准转向保证基本生活并与国际接轨;在救灾装备方面,从传统工作手段转向高科技装备的应用。
这种转型,为应对2008年的巨灾奠定了较好的体制性基础。
三、应对巨灾过程中救灾公共管理的多重调整具体分析2008年的巨灾应对过程,政府关于灾害管理的体制与政策的主要调整包括以下一些方面:11调整最高指挥体制。
在2008年的两场巨灾中,党中央、国务院都进行了最高指挥体制的重大调整,都是迅速建立新的最高领导指挥体制,统筹指挥救灾。
这种最高指挥体制的调整,对于统一指挥各项救灾事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21建立军队与所有紧急救援力量全面投入应急救援的机制。
尽管每次较大灾害军队都要参与救灾,但像汶川地震中军队出动的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则是历次救灾所没有的。
这对于军队的后勤保障和军地关系的协调,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是一种很好的锻炼。
31建立跨区域跨部门一体性紧急安置灾区群众生活的体制。
巨灾发生后,各地均启动了全方位安置受灾群众的机制,以此应对灾区群众的紧急撤离和妥善安置。
41启动国际紧急救援合作体制。
由国际紧急救援队到中国进行救灾,在中国的救灾历史上还是没有先例。
汶川地震中中国政府第一次邀请国际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同时也呼吁各国支援,从而全面展示了国际合作的力量。
51紧急启动建设临时住所机制。
汶川地震中紧急转移后需要较长时期安置的人口有几百万,为满足临时住所的急需,总指挥部紧急采购帐篷并决定采购百万套板房由各省开始定点援建等。
这种对于救灾物资的全面调度,较为迅速地实现了生活方面的基本保障。
61制定三个月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一般救灾,紧急救援时期,中央政府按照一人补助150元的标准下拨地方紧急采购物资以保障紧急转移的群众生活。
但是,大地震中,这个政策就远远不够了。
5月20日,总指挥部即决定对于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从而使受灾困难群众得到了稍高于一美元的国际最低标准的救助,使灾区群众较为安心。
71确定遗体处理政策与建立抚慰金制度。
在汶川地震中,近七万遇难者的遗体如何妥善地迅速处理是救灾工作的又一大挑战。
为此,民政、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及时制定了遗体处理的有关政策。
同时,国家又出台了给予每个遇难者的家庭5000元抚慰金的规定,使遇难者遗体得到了及时处置。
81制定医疗卫生救助政策和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救助政策。
在汶川地震救灾过程中,卫生等部门启动了特别机制,动员各省接受重伤员,并给予平均每人28000元的医疗补助以及对陪护人员及返程的补助等,一般伤员的救治则实行免费政策。
另外,民政部还专门制定了对于孤儿、孤老、孤残人员的特别救助政策,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为600元,明显高于一般受灾人员。
91农房恢复重建较高标准的制定。
2007年,国务院确定的恢复重建标准是中央财政每户的每间房屋补助1500元。
在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中,中央即按照倒塌房屋的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5000元,一般户每户补助3000元,损房参照地震损房每间200元的标准,民政部、财政部紧急下拨重灾省份倒塌民房重建补助资金11146亿元,从而保证了灾区的重建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