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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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时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技术审评的参考。适用于运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实现对人尿液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不可用于滋养细胞肿瘤的检测。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编码代号为6840,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胶乳颗粒、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测定的免疫分析试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是由胎盘的滋养层细胞分泌的一种糖蛋白,它是由α和β二聚体的糖蛋白组成。其中α-亚单位为垂体前叶激素所共有;β-亚单位是所特异的。的主要功能就是刺激黄体,有利于雌激素和黄体酮持续分泌以促进子宫蜕膜的形成,使胎盘生长成熟。现代认为是由滋养层过渡型细胞和合体细胞产生的。在妊娠的前8周增殖很快,以维持妊娠。在大约孕8

周以后,逐渐下降,直到大约20周达到相对稳定。利用双抗体检测妊龄女性尿液中的含量,在妊娠早期可快速得知结果,是辅助诊断的有效手段。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有关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应明确产品主要所用材料:

样品垫:可选用玻璃纤维膜、无纺布、试剂专用纸质垫片。

胶体金结合垫:可选用无纺布、玻璃纤维纸片,上铺标记抗体的胶体金溶液干燥制得。

层析膜:可选用硝酸纤维膜(膜)/醋酸纤维膜,将质控线包被液(可选用羊抗鼠)和检测线包被液(与标记抗体配对的抗体)同时固相于硝酸纤维素膜(膜)/醋酸纤维膜上,干燥后制得。

吸收垫:可选用吸水纸。

底板:可选用板。

干燥剂:可选用干燥硅胶。

笔型/卡型外壳、盖帽:可选用聚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聚丙烯()树脂或其他高分子材料制成。

注:

1.1企业也可根据自身产品的需要,选择其他宿主类型的包被抗体、标记抗体及质控线用抗体。

1.2上述各组分类型及材质不做强制规定,企业也可选用经过安全、有效性验证的其他材质。

2.本研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试剂所用抗体的制备、筛选、纯化以及鉴定等详细试验资料。如抗体为注册申请人自制,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注册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如外观、纯度、蛋白浓度、效价等),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外购方名称,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详述注册申请人对该抗体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注册申请人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

2.2其他主要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硝酸纤维素膜/醋酸纤维膜、胶体金、反应缓冲液、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如:牛血清白蛋白等),注册申请人应详述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若为外购,应详述每一原辅料的外购方名称并提交外购方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证书。应参照《金标类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原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进行相关研究。

2.3企业内部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图1 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上述生产工艺只是目前比较普遍的生产制造过程,对其各组件的生产工艺不做强制要求,企业也可采用经过验证,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其他方法的生产工艺。

2.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3.抗体包被工艺研究,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液量、浓度、时间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实验体系反应条件确定:注册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膜孔径大小(或移行速度)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体系中反应时间的确定:注册申请人应考虑产品加样端浸入样本液时间、样本加样后观察时间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时间、观察时间。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原厂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

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内控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对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1.最低检测限

最低检测限的确定

用标准品进行检测,应不高于25。

2.分析特异性

2.1 交叉反应

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定性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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