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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的性质和功能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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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2)欲望满足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理解保险。
代表人物及观点: 意大利的戈比 (U.Gobi) 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 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足对所需资金的偶发欲望,并予以充 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德国的马纳斯 (A.Mnes) 认为:“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故引起 金钱上的欲望的组织”。
1.否定人身保险说 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 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代表人物有 经济学家科恩(G.Cohn)、埃斯特(L.Elster) 和 威特(J.D.Witt)。 埃斯特和威特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 分来否定人身保险的性质。实际上,人寿保险是 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保险” 或“储蓄性险种”。单就这一点论之,科恩的见 解是正确的,尽管他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 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
2.择一说 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 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 行阐明。主张该说的有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的 合同部分也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定义的。 但从严格意义上察之,“择一说”与“损失赔偿说”一样是 在法律关系上解释保险,而不是在对保险经济范畴下定义。 小结:凡是“二元说”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 (种概念=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 义。但是,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所以“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

保险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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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保障的主体
1、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
企业保险是以企业作为保障主体。企业除了面临
生产和经营风险外,还面临各种财产、营业中断、
产品责任、人员伤害等风险,需要各种保险来保
障。
个人保险是以家庭和个人为保障主体。
2、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团体保险是用一份保险合同向若干个被保险人提
供保险。
(2)保险的实质就是将个别被保险人面 临的风险损失分摊给所有的投保人。
(3)这种风险的分摊是通过保险人的中 介活动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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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企业的财产价值为1000万元, 如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可能给企业 造成全部损失,这是企业所无法承担的。 通过购买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0万元,如每年需交的保费为1万元, 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的全部损失,就 可以拿到保险赔款为1000万元,也就是 该企业的风险损失,分摊到1000个投保 单位。对他来说,1万元的保费是完全可 以承担的,他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最大 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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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法性
保险的风险保障活动是严格按照保险合同 来进行的。
4、科学性
保险费率的计算、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等 是以数理计算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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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分摊风险的职能
是将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的损失风险,分摊给所 有的投保单位和个人。
2、经济补偿(赔付)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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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防灾防损的目的:由于防灾防 损的措施减少了灾害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可以减少赔付, 增加盈利,提高它的赔付能力;从投保 单位或个人来说,可以减少损失或伤害; 从社会角度来说,可以减少社会财富的 损失和人身伤害。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 费率构成=预计的损失赔付+经营费用 费率构成=预计的损失赔付+ 意外损失准备金- +意外损失准备金-投资收益
补偿损失
• 分散危机市前提 • 补偿损失是分散危机的目的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 (一) 积蓄基金(融资、投资) 积蓄基金(融资、投资)
• 积蓄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 积蓄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 由分散危险职能派生而来
•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 本法所称保险,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定其发生所 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 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 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 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商业保险与其他类似制度的比较
• • • • • (一) (二) (三) (四) (五)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 商业保险与储蓄 商业保险与救济 商业保险与赌博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 商业保险 • 实施方式: 自愿性 实施方式: • 主体:专营保险公司 主体: • 保费来源:投保人交 保费来源: 纳 • • • • 社会保险 强制性 政府 三方共负
• (二) 监督危机(防灾防损) 监督危机(防灾防损)
• 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是 监督危险是为了减少损失补偿,
补偿损失职 能的派生职能
美国——损失管理服务公司 损失管理服务公司 美国
• • • • • • • 职业健康 火灾 产品责任 航空安全 海洋运输 机动车辆 建筑业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
非损失说 技术说 以技术的特殊性作为保险的实质 欲望满足说 从经济角度解释保险的性质 财产共同准备说 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 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 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 相互金融机关说 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 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 币的收支为目的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了解西方保险学说的不同流派,拓展学术视野,掌握保险的性质、保险职能、保险商品、保险的基本特征和作用。

重要内容:国外关于保险性质的若干学说、保险的概念、保险与相关经济行为的比较、保险的本质、保险的职能、作用、保险的基本分类、商业保险的定义与运作。

目录第一节保险的性质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第三节保险的要素第四节保险的分类第五节商业保险第一节保险的性质本节目录一、保险的概念及其含义;二、保险性质的各种学说: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本节主要问题讲解一、保险的概念(保险的自然属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内涵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约定的风险事故和约定的事件科学的计算方法建立专用基金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三、关于保险性质的各种学说关于保险的学说:对保险内涵的认识,各国学者见仁见智,表述方法也不尽相同。

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理论的核心,称为损失说;以非损失概念作为保险理论的核心,称为非损失说;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

(一)损失说又可以分为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嫁说三种。

1.损失赔偿说。

损失赔偿说起源于海上保险,其代表人物为英国学者马歇尔(塞缪尔马歇尔)和德国学者马修斯(E.A.M a s i u s)。

他们认为保险的目的在于补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因各种偶然事件发生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保费,在被保险人遭受合同规定范围以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立即给予补偿。

2.损失分担说。

该学说的代表人物为德国学者瓦格纳。

他强调保险即由众多人互相合作,共同分担损失,并以此来解释各种保险现象。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010.3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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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学的起源
(一)初期保险学的出现 14世纪后半期,海上保险事业在欧洲 14世纪后半期, 世纪后半期 地中海沿岸地区相当发达。 地中海沿岸地区相当发达。人们经常在威尼 斯同保险商人或经纪人签订货物运输和货物 交易保险合同。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期 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期, 交易保险合同。16世纪中叶至19世纪初期, 人们开始研究海上保险行为, 人们开始研究海上保险行为,出现了一批海 上保险法律专著。 上保险法律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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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1)
保险经济学创始人之一、 ★ 保险经济学创始人之一、挪威经济学家博尔奇 (Borch,K.H.)在《保险经济学》中总结了经典 Borch,K.H.) 保险经济学》 经济学家论述保险的思想; 经济学家论述保险的思想; 1776年 亚当·斯密 国富论》写道: 斯密《 ★ 1776年,亚当 斯密《国富论》写道:“保险交 易给个人财产极大的安全,通过将能使个人陷于 易给个人财产极大的安全, 灭顶之灾的损失分散到大量的投保人中, 灭顶之灾的损失分散到大量的投保人中,保险交 易依靠整个社会减轻损失” 易依靠整个社会减轻损失”。强调保险是一种损 失分散机制; 失分散机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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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典经济学家对保险的论述(4)
★ 日本学者园乾治把保险理解成是一种制度 安排:保险是多数经营单位, 安排:保险是多数经营单位,以合理计算的 共同分担金作为经济补偿的手段, 共同分担金作为经济补偿的手段,保障经济 安定的互助共济制度。 安定的互助共济制度。 另一类对保险的定义明确指出“ ★ 另一类对保险的定义明确指出“保险是契 S.马歇尔认为 马歇尔认为: 约”。S.马歇尔认为:“保险是当事人的一 方收受商定的金额, 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 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契约”。我国保险法 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契约” 也采用了这种理论。 也采用了这种理论。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本章复习思考题


保险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保险的分类
什么是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构成重复保险的条件有哪些?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 有什么区别? 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课程论文
西方主要国家在发展自己的民族保险业时,
当时的背景可以以一个国家为经济单位,关 起门慢慢发展,而中国是在一个经济的全球 化、竞争的白热化和联系的网络化背景下开 始起步和发展自己的民族保险业的,你如何 看待中国保险业发展的这样一个背景?
一、保险的构成要素:
1、专营机构 2、保险合同
3、保险利益
4、大数法则
5、保险基金
二、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性质种类
(二)按保险标的种类
(三)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一)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保险、社会 保险和政策保险 (二)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 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三)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1)原保险、 再保险(2)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和自愿 保险
一、保险含义
保险是以一种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
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 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 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 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广义保险=商业保险+政策保险+社会保险 狭义保险=商业保险
史上巨额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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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一、我国目前开办的主要险种 (一)国内保险业务 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国内 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 险、国内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和铁路机车保 险)、农业保险(农作物保险、经济林保险、 养殖业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医疗保险)

《保险性质与功能》课件

《保险性质与功能》课件

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包括定期寿 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以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或死亡 为保险标的。
健康保险
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包括医 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等。
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以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包括房 屋、家具、家电等。
企业财产保险
以企业的财产为保险标的,包括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风险分散
分散个人风险
通过购买保险,个人可以将自身 面临的风险分散给保险公司和其
他被保险人。
分散企业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将自身面 临的风险分散给保险公司和其他相 关企业。
分散社会风险
政府可以通过鼓励和引导保险业的 发展,帮助社会分散各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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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种类与特点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风险大小和损失概率计算得 出,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的 费用。
保险期限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为 一年或数年。
01
02
保险标的
指被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的生 命、财产、责任等。
03
保险责任
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法律 责任等。
04
02
保险的功能与作用
经济补偿
损失补偿
捷、高效、个性化的特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 及,互联网保险市场呈现出快速 增长的趋势,为保险业带来了新
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 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优化保险 服务体验,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
平和效率。
保险科技的运用
保险科技是指运用科技手段创新保险 业务模式、险
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 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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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保险功能评介说
保险的功能
(一) 单一功能论经 该说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唯一功能。 (二) 基本功能论 该说坚持保险具有分散危险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两个功 能是相辅相成的。 (三) 二元功能论 该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即:从财产保险 的角度,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功能;从人身保险的角度, 保险又具有保险金给付的功能。 (四) 多元功能论:分散危险、经济补偿、给付保险金、积 累资金、融通资金、储蓄、防灾防损等。 10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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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7
地下保单不保险
近年来,香港、澳门的一些保险公司未经批准在我国
内地富裕城市争抢人寿保险业务。他们瞄准有一定经济 基础的客户签下高额保单,珠江三角洲地区,福建的石 狮、晋江等地成为地下保单的重灾区。有消息称,2001 年香港寿险市场1/3的保单来自内地。 佛山地区一位老板经朋友介绍,打算在香港一家保险公 司为一家五口投保,每个人保额大概20万美元左右。签 单前,一行内人发现漏洞,这张保单上,只有险种名称、 投保人该交多少钱和一栏不十分明确的现金价值表,连 最基本的投保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享受何等权利的保 险条款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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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介绍,内地人投保香港或澳门的保险 公司,如果在内地签单,存在两大恶果: 一是在香港注册的保险公司只能在香港签发保 险单,如果签署地写为“内地”,保险单无效, 无法律保障。 二是如果在内地将签署地写为“香港”或“澳 门”,此单不仅无效,还涉嫌骗保。此外,内 地人投保香港的保险机构,如在内地签单,连 投诉的机会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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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业保险
一、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 我国《保险法》把保险界定为: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 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合同达到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 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二条)

第二章 保险性质与功能

第二章 保险性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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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损失分担说 强调损失赔偿是多数人相互合作的事实。 代表人物:德国的华格纳 评价
从经济角度来解释保险,揭示了保险是一种经 济补偿制度的本质,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相互 之间分担损失的相互关系。 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围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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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险转嫁说 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本质,认为 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代表人物:美国魏兰脱 评价:把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看成是保险 的性质,隐含合同的概念。
该定义具有普适性,不仅适用于古代低级形式的行 业合作保险或互助保险,还适用于强制保险;不仅 适用于财产保险,还适用于人身保险.
排除自保、和财政救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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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定义坚持了一元论
对人身补偿的解释 对生存保险的解释 对储蓄保险的解释
固定返还(储蓄)+不固定返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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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本质:社会属性
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 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 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 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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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财产共同准备说 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代表人物:小岛昌太郎 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 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 为共同准备。 评价:没能解释那些不用大数法则建立保险基金 的保险形态:如合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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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互金融机构说 从资金融通角度解释 代表:日本的米谷隆三,认为的性质不在 于财产的准备,而在于集体成员为相互通 融资金而结成多数人的联系,进而强调保 险是真正的金融机关。 评价:保险具有金融的功能,但是将保险 等同于金融机关有点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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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概念
(一)定义
我国保险学界对保险的普遍定义: “ 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 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 济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病痛或达到 约定条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 ”

保险基础知识大纲章讲课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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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 3.分类 而无获利可能,如汽车碰撞)、

投机(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
如股票)
按产生行为:基本(非人为)、特定
(人为的)
4.特征
不确定性:发生与否、发生时间、 产生结果 客观性: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普遍性: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可测性:大数法则、概率统计 发展性:科技发展带来的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概述
仍未交纳,2年内可以复效
5.终止
• 自然终止:最普遍、最基本原因 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
终止 • 因合同主体形式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 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 因解除而终止
6.解释及 争议处理
解释:文义、意图、有利于被保 险人和受益人、批注优于正文、 后批优于先批 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一切险
第二章:保险合同
强制保险:如交强险 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各类商业保险合同
财产损失险(标的:有形

险 合
保险 标的




财产保险
财产) 责任保险(标的:被保险 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信用保险(信用行为)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标的:人的寿命) 健康保险(标的:人的身体) 意外伤害(人的身体)
原保险(A-B)
1.主体:社会组织或个人
风险识别:第一步,潜在风险加以判

风险估测:概率统计理论,推定损失
程度 2.步骤: 风险评价: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
其危害程度
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最为重要的环节

评估风险管理效果:适用性、收益性

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

损失前
理 3.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损失后

第2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第2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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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保险的起源
1、海上保险的产生 (1)海上保险是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险种(意大利); 海上保险是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险种(意大利); (2)“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3)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船舶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初级形式; (4)专门的海上保险单和保险机构的出现。 专门的海上保险单和保险机构的出现。 • 1347年,第一张船舶航程保险单出现。 1347年 第一张船舶航程保险单出现。 • 1601年,英伊丽莎白颁布了第一部海上保险法律《涉及保险 1601年 英伊丽莎白颁布了第一部海上保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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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保险性质说的评价(续) 对保险性质说的评价(
对损失说的评价: 对损失说的评价: 前述“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嫁 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述保险的性质,但相 比之下“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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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保险性质说的评价(续) 对保险性质说的评价(
2、二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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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保险的起源(续) 现代保险的起源(
4、责任保险的产生
• 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首次向铁路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 1855年 开创了责任保险的先河; 险,开创了责任保险的先河; • 1870年,建筑工程公众责任保险问世; 1870年 建筑工程公众责任保险问世; • 1875年,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诞生。 1875年 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诞生。 • 1885年,英国北方意外保险公司开发了世界上第一个职业责任保险产品: 1885年 英国北方意外保险公司开发了世界上第一个职业责任保险产品: 药剂师过失责任保险。 药剂师过失责任保险。 • 1895年,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世。 1895年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世。 • 1900年,第一章产品责任保险单由英国海上事故保险公司签发,承保酒 1900年 第一章产品责任保险单由英国海上事故保险公司签发, 商因啤酒含砷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商因啤酒含砷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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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
• 2007-10-30 • 与中国田径队又分别得到中国平安开出的 一份保额达人民币一亿元的人身意外险保 单。 • 一家海外保险公司曾给刘翔的双腿估价 1350万美元(合人民币9436.5万元),可 见刘翔双腿“价值连城”。
4
第一节 保险的性质
一、保险性质说的评介
关于保险性质的学说,国内外学术界主要分歧在于财产保 险与人身保险是否具有共同性质的问题。日本学者园乾治教授 就以此为界,把近现代保险学理论归纳为“损失说”、“非损 失说”和介于两者之间的“二元说”三大流派“十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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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损失说
2.欲望满足说 与“技术说”相反,“欲望满足说”是从经济学角度探索 保险性质的。 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支持者还有威尔纳(G. Woner)。
拉扎路斯:保险是以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是当意外事 故发生时,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并予以充分 可靠的经济保障. 威尔纳:保险是处于同样经济不安定的情况下,许多企业经营单位 把偶发的且能计算出来的财产商的欲望,根据互助原则予以保障的 手段.
11Leabharlann (二)二元说2.择一说 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 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 进行阐明。主张该说的有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的 合同部分也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定义的。 但从严格意义上察之,“择一说”与“损失赔偿说”一样 是在法律关系上解释保险,而不是在对保险经济范畴下定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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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损失说
3.财产共同准备说 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 该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 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 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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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损失说
4.相互金融机关说 米谷隆三。 该说认为: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 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 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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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元说
1.否定人身保险说 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 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科恩(G.Cohn)、埃斯特(L.Elster) 和威特(J.D.Witt)。 埃斯特和威特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人身 保险的性质。
实际上,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 保险”或“储蓄性险种”。单就这一点论之,科恩的见解是正确 的,尽管他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 保险成分。
第二章 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1
本章教学目的
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功 能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 本质、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在宏微观经 济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概念、构成要素及 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以及保险公司的性 质和功能。
2
贝克汉姆
• 2006年年底,贝克汉姆将自己的保额提高一倍, 高达1亿英镑,受保范围包括在球场内受伤、毁容 及患上严重疾病,不包括参加冲浪、攀岩等高危 险运动受伤则不在受保之列。至于因受绑架需支 付赎金是否在受保之列,不得而知。 • 由于保额巨大,最终系有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 分担风险。 • 而早在2006年世界杯前,他就曾为自己的双腿买 下了3100万英镑的保险。
8
(一)损失说
小结: 前述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都是 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 相比较之下,其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 学上的保险定义。
9
(二)二元说
“二元说”论者认为: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 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 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 非损失保险。
14
(三)非损失说
1.技术说
该说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 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 (即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 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 代表人物为费芳德(C. Vianta)。 保险经营运用概率论原理,仅仅是解决保险的 对价问题,用它来解释保险的特性显然是文不 对题。
6
(一)损失说
2.损失分担说
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 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此学说的倡导者是德国的华格纳(A.Wager)。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 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 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 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但华格纳把“自保” 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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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失说
3.危险转嫁说 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 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 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 嫁出去。 最早提出危险转嫁说的是美国学者魏兰脱(A.H.Willet), 其他代表人物还有美国的另一位学者克劳斯塔 (B.Kro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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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元说
小结:凡是“二元说”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 (种概念=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 定义。 但是,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 所以“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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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损失说
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 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 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一)损失说
(二)二元说
(三)非损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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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损失说
1.损失赔偿说 该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代表人物有 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 (E.A.Masius)。
该学说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但保险与合 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是经济范畴,经济 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而合同是法律行为, 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因此,把保险合同等同 于保险是错误的。 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 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 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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