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摘要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进行民商事活动和处理民商事关系的重要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行为准则,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对于诚实信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因而,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目前我国民商法体系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体现,介绍当前我国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讨了完善民商法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路径,从而推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进程,提升全民信用和道德素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作者简介:牟晨、王茹雯,上海元达律师事务所;刘增仪,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013-02在我国社会主因市场经济发展中,民商法是一部重要的市场经济运行法律,很好地反映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内在规律,针对目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的现象,我国立法者、司法者和法学界民商法学者不断研究和完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与应用规制,逐步建立我国的《民法典》,从而充分发挥民商法体系中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与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不断促进我国社会市场交易活动的诚信与公平。
一、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体现(一)债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体现首先,该原则体现在合同义务扩张方面中,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使得传统的合同义务内容逐渐扩张和深化,逐渐形成了以义务为核心新的法律内容,因而,为了与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国家民商法体系中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内容也不断增加,而基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使得合同法中当事人相对应权利的义务范畴也不断扩大,例如,最新合同法中的缔约过失责任、附随义务,又如先履行抗辩权对应的后履行义务,同时抗辩权对应的同时履行合同义务,以及不安抗辩权对应的后履行合同义务和合同无效无需履行合同义务规定等方面,这些合同义务内容都是原有合同约定义务的基础上扩展而产生的,其最终的目的均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共同实现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公平和利益均衡的目标;其次,该原则还体在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接触原则中,第一,在特殊要约中,若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非实质性的更改时,一般承诺有效,只有要约人明确表示反对或明确要求承诺不得更改要约内容的情形下,承诺不成立,该要约成为新要约;若承诺在到达要约人的过程中延误到达的情况下,即迟到的承诺和,此时法律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可以在要约人承认因外部原因而迟到的承诺时,视为该承诺有效,同时法律也为了保护要约人的利益也赋予了其否定迟到承诺效力的权利,从而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和公平;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体现在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发生了不可归责与双方当事人原因的情势变更,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中的内容就会显失公平,此时法律为了彰显公平可以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且免除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而避免双方的经济损失,保障双方的信用。
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措施

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措施作者:夏文怡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0期摘要法律是规范人们各类社会行为的准则,也是各种经济活动所要遵循的依据。
当今,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主要发展形势,在这种情形下,维护市场和谐稳定发展的民商法就应运而生。
再说诚信问题,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素质,是各种社会行为都必须遵循的准则,经济活动中的诚信问题也尤为重要,因此,民商法中也包含着诚实信用原则。
本文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内在含义及展现形式的剖析,发现当今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商法规定中所体现的不足之处,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完善原则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作者简介:夏文怡,华东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7.156在我国经济市场中,调节基本经济纠纷一般都是利用民商法,它能够让市场经济主体在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平等、公正的交易,利用其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有效的预防了权利被滥用,符合当今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时代发展的趋势。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在民法发展的理论界和司法部门的实践中都得到了高度重视。
被重视的结果就是引来了诸多探讨与争端,诚实信用原则的真正含义依然饱受争议,而且当今民商法中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阐述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还需多多审视,加以完善。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含义及展现形式(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含义民商法指的是民法和商法,我国民商法的原型来源于罗马法。
在长期发展中,民商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始终都是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因为客观个体的观念不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含义一直没有固定的说法,饱受争议。
在当今发展程度很高却依然在不断成长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各类经济往来和商品贸易十分繁多,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成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第一要义,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探究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的有效路径

探究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的有效路径为保证民商法在各项经济活动中发挥自身最大的作用,就应保证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合理性,同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灵活应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开展各项经济活动,尽可能的维护我国现有经济市场的秩序,严格控制经济市场因为外因素干扰而出现紊乱问题。
本文将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出发,概述相应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充分彰显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效果。
标签: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路径引言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缺陷日益明显。
这就应针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以及其他方面因素规划一系列完善路径,积极改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固有缺陷,使得民商法在各项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效果有所提升。
与此同时,还应强化民商法的法律内涵,促使相关人员能够在民商法的支持下解决一系列经济纷争,以为我国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参考依据。
1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作为经济社会长时间发展的必然产物,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经济市场建设要求。
加上我国经济市场对于信用需求的重视力度大幅度提升,这就应加强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分析力度,确保相关人员在短时间内掌握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通过相应分析,了解到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受经济交易双方意向的影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在特定条件下需要开展变更工作。
这就应在这一过程中应用到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提高合同变更水平,进一步强化经济合同的实用价值。
第二,受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在经济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一系列外在因素的干扰而出现合同义务变化的现象。
这就应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支持下开展合同义务扩张工作,确保各项经济交易义务以全新的法律内容在相应合同中体现出来,据此强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义务扩张内涵。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一、引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已经成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我国的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内涵的解析,并对其完善路径进行浅析。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行为。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中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或者履行合同的义务。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相待、信守承诺的意义,是维护合同公平性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
1. 诚实诚实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对方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相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诚实相待,不得夸大承诺或者故意误导对方。
只有真诚相待才能建立起合作的信任,推动合同的有效履行。
2. 信用信用是指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信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
信用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经济关系,它是市场交易的纽带和基础,也是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经济顺畅运行的关键。
只有维护信用,才能增加经济交易的效率和稳定性。
3. 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它有着普遍性和适用性。
在经济活动中,所有的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本规范,是保障经济秩序的重要依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与此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需要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完善和强化,以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1. 完善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民商法中,已经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具体应用和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
我们可以通过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诚实信用的具体内涵和要求,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商法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其核心意义在于强调人们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持信用,坚持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及法律规范。
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自律自觉地提高个人商业诚信意识。
诚实信用原则首要体现在个人身上,商业活动的成功关键在于个人诚信品质。
因此,提升个人商业诚信意识至关重要,必须从自身开始做起,自觉地养成“信誉第一,诚信为本”的良好习惯。
第二,坚持公平竞争和诚信合作。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各方应秉持公平竞争和诚信合作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不搞恶意排挤和做法,合法合规地开展商业活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不当利益,以免破坏市场秩序。
第三,拥护真实守信,遵守合约精神。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契约精神,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改变已经确认的商业条件,不得违反商业规则和合同法律约束,维持至诚守信的商业信用体系。
第四,落实责任,保护利益。
在商业交易中,各方必须落实其应承担的责任,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同时也应当为保护他人的商业利益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做到坚守信用,勇于承担责任,维护公正、公平的商业秩序。
为了完善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促进商业领域的诚信行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改革。
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实效性和适用性,保障各方在商业活动中的权益。
同时,还要加强对商业活动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罚和打击,为商业活动提供安全、公正的环境。
第二,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
网络信用体系是推动商业领域诚信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商业主体进行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提高商业主体的守信度。
我们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商业活动的诚信度和信用度,保证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第三,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使商业主体和公众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增强其守信和维权意识。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民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民商法律律师领域中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是市场秩序良好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深入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不断完善其具体途径,对于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1. 诚实诚实是指市场主体在从事商事活动时应当以真实的态度、真实的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基本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禤是基于信息的真实、可靠进行的,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应当保持真实的态度、不得进行欺诈行为。
只有真实的信息和态度才能形成有效的市场交易,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2. 信用信用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守承诺,信守诚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商业活动的基础,信用缺失将导致市场交易的不稳定甚至无法进行。
市场主体应当尊重合同精神,信守承诺,提高商业信誉度,从而促进市场交易的稳定和有序性。
3. 原则1. 健全法律法规健全法律法规是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路径。
通过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市场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规范,明确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强化社会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是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途径。
通过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市场秩序监管活动,加强对市场主体诚实信用行为的监督,推动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发挥媒体、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形成诚实信用的舆论风气。
3. 强化道德建设强化道德建设是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途径。
通过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商业道德教育和培训,提高市场主体的商业道德意识和素质水平,促使市场主体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道德评价和奖惩机制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形成诚实信用的道德自觉。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分析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分析摘要:近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得到了发展和完善。
民商法也随着这种共同环境的发展而发展,成为缓解民商事活动和民商事法律关系矛盾的重要法律。
在民商法中,善意和信任作为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在民商法的适用中往往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导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商业模式的稳定。
目前社会需要继续关注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提供适当的法律秩序,在社会上建立健康的制度。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路径前言众所周知,自从诚实信用原则被写入中国民法总则以来,关于这一概念及其含义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
有各种观点,都具有理论价值,并从不同角度证明了诚实信用的重要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体系中的体现由于诚信原则在私法的所有领域都根深蒂固,而且在知识产权和继承人格权等领域无法评估其经济价值,本文将重点讨论诚信原则在两个领域的应用:债权法和物权法。
1.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权法领域的适用这一原则在赔偿法领域主要表现为多种形式。
首先是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表现。
赔偿法领域的情势变更原则旨在消除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所带来的不公正后果。
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被称为“情势变更原则”,在普通法系被称为“合同落空原则”。
第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一旦订立,各方当事人都依法应当或者无一例外地应当严格地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相关的条款,全面地落实了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各项权力责任与权利义务,没有事先约定好的书面理由变更或者解除事先协议,不能随意进行协议变更登记或者解除。
最后一点就是侵权法总则中规定的归责原则。
我国的立法中目前也已经普遍引入到了这三者可以同时加以整合运用的基本原则,即可以共同地适用于过失归责原则、公平原则以及不可被撤消责任原则。
在民事侵权法领域,诚信责任原则也是民事侵权法领域中诚信责任原则的最具明显代表性的特征。
这一原则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共秩序和道德,而且有助于公平确定责任和分配损害。
试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选择

试谈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选择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在此过程中,随着人们对诚实、信誉的愈发重视,作为思想道德观念范畴内的诚实信用开始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局面产生影响。
民商法涵盖着民法与商法两个部分内容,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产物,其中包含公平、自愿等基本原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其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占据不可撼动的重要地位,因此针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展开研究,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均存有推进作用。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法学专家针对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展开广泛而激烈的讨论,截至目前,针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形成如下方面观念。
其一为语义说,即从语义角度出发,直观性的将诚实信用原则的定义、概念作为基准,引入到民商法内涵之中,提出禁止对民事活动当事人作出信用欺诈行为。
其二为条款说,提出这一原则的外延性不够清晰,但就其强制效果而言,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其三为双重功能说,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融入法规与道德观念的双重性,对于两个方面均具有调节、约束性,及时补充法律规定的滞后性,确保公平合理。
其四立法者意志说,所持有的看法是,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应有利益,保持民商活动双方保持和谐与平衡发展。
如上对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内涵的理解各有侧重,也分别存在一定不足支持,但四个观点均对认为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双方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当前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中的问题伴随着我国物质经济水平的提升,法律法规体系同样处于不断纠正与完善过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民商法中有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内容,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引起更为深入的关注和思考。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内涵两者之间界定模糊现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与内涵两者之间的界定相对比较模糊,甚至可以说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未能得出统一论断。
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法律经纬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上)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史玉涛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050000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不断的增长,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逐渐突显了出来。
有关民事关系的法律案件都涉及到了民商法,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利用民商法进行调解和解决。
由此可知,民商法逐渐成为规范人们日常经济行为的准则。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变得越来越重要,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讲究诚信。
本文从民商法文化中的“诚信”原则内涵出发,提出有关诚信信用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逐渐完善信用体系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完善路径中图分类号:D923.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0-0233-01作者简介:史玉涛(1979-),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任职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民商法发挥着调解的作用。
通过民商法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市场的规则和需求。
所谓规则,其实就是市场经济中自由、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同时禁止出现滥用权利、违背诚信的情况出现。
通俗地来说,这就是民商法中的诚信信用原则,而“诚信”和“信用”是整个原则中纲领。
这一理论得到各界的关注,并对比展开研究,文章就从诚信信用为出发点,发表出个人的意见和看法。
一、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说起民商法中的诚信信用原则,其来源于《罗马法》中“善意”原则,是经过演变和发展得来的。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们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也越来越频繁,那么双方之间的诚信就显的尤为重要。
并且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诚信与信用,不断加强道德与法制建设,因此诚信信用原则被纳入到民商法之中。
其可以规范人们的各种经济行为,促使人们在进行经济行为中可以做到诚实守信。
例如在签订合同中,因为法律的威严存在,使得双方需要彼此讲诚信、守信用,并在合同签订完毕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依然需要遵守民商法。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及完善路径浅析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商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入手,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路径。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交易时应当遵循的诚实、守信、信任和诚信原则。
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原则。
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交易时,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合同、法律和公序良俗等规定,不得欺诈、虚假陈述或明知不实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2. 信任原则。
当事人在民商交易中应本着信任原则,互相信任、尊重和包容,协商解决争议,维护交易的顺利进行。
3. 诚信原则。
当事人在进行民商交易时应本着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坚持道德、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在交易中诚实守信,言必行、行必果。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重要基石,对于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增长,构建健康的市场秩序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加强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需要采取多重措施和途径,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
加强民商法诚实信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
设立信用机构,对当事人进行诚信评估,形成诚信记录,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强化市场约束力。
2.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应当加强民商法诚实信用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做到法律的强制力和有效性,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加强行政监管。
应当加强行政监管和惩治力度,依法依规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 引导公众文化氛围。
应当在公众中引导和弘扬诚实守信、守法用人等正能量文化,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人们的道德约束力和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关注诚信、扶持诚信、维护诚信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加强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民商业务的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交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减少市场风险及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活 中都有重要的意义。虽然我 国目前的诚实信用还存在一定 的问题 ,但 只要认识到不足之处 ,将前面发生的不好的事情引 以为鉴 ,然后在 每个 人 的心 中都有诚实信用的底线 。这一原则就一定会得到很好地实行 与贯 彻 。( 作 者 单 位 :凯 里市 人 民政 府 法 制 办公 室 )
一
、
甚 至相差甚远 ,还有待 改善 。 3 、没 有 明 确 的 法 律 帝 j 度 来保 护 诚 实 信 用 原 则 纵观我 国的 民商法 , 有很多条法律都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 实行 的基本原则 ,但是很多都 没有 明确规定 ,如果在实施法律途径 的过程 中 没有 达到诚实信用会怎么样,这样就会显得诚 实信用原则还 只是表 面上 的规 定,没有确切的法律来约束这一原则实现的必要性 。所 以导致 市场 经济在某些方面还是存在一定 的混乱性 。很多不诚信 的商业经 济行 为都 有 发生 , 如瘦 肉精 、地沟油 、 奶粉事件等等 , 这些情况在一定 的程 度上 说明了法律在诚实信用原则上存在 的些许问题。 三 、完善 诚 实 信 用 的 途径
确 以及 跟 随 。 综上所述。可以看 出诚实信用原则 不管是在 民商法还是在人们 的生
这一原则的体现就是一旦双方建立了合 同之后 ,就不能轻易在 没有 是 由的情况下随意更改或解除 ,如果有一方执意要求改变合 同,在 没有 另一方 的同意的情况下 , 不履行其中的义务 和不负责任 ,将会受 到法律 的追究 ,也就是说合 同一旦建立 ,就具有法律效应 ,双方任何一方 都不
3、承 诺要 约原 则
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诚实信用原则是必不 可少的 ,所以其中 存在的缺 陷也会得 到相应 的完善 ,主要 的就是做 到 以下六 点来加 以完 善 。( 1 ) 明确规定诚 实信用原则的 内涵和定 义。只有对其进行 了踢确 的 规定才能更加的清楚 自己的职责范围。( 2 ) 赋予诚实信用原则在 民商法 中相应的法律 程序 。只有有 了法 律程 序 ,人们 才会 严格 的加 以遵守 。 ( 3 )诚信体系更加健 全的建立 。建立更加健全 的诚信体系 ,才会形成一 种诚信的规范化 。( 4)使诚信原则的执行力度加强 。如果没有遵循 这一 原则的话应加以严厉 的处罚 ,以防下 次出现类似问题。( 5 )信用建设 的 加强。使诚实信用原则深入人心 , 不 能只是看做一 种相关的规定 。 ( 6 ) 政府对诚实信用原则 的正确引导 。只有有 了好 的示范 ,人们才会加 以明
探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法制沙龙zhigong falv tiandi-111-职工法律天地 2018 年第 01 期摘 要: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要性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慢慢显现的。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上民商事活动增多,而一旦出现矛盾就需要民商法的调节。
民商法是民商事活动开展的准则,尤其是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开展使得诚实信用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民商法也是市场经济的调节剂,可对市场经济的现实需求进行反映。
市场经济开展的内在规则是公平、平等、自愿及诚实信用,这也是民商法展开的原则。
其中涉及到的诚实信用原则更是民商法开展的纲领性文件。
本文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出发,对诚实信用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出现的问题提出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路径,为今后的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内涵;完善路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民商法作用突出,是经济体系正常运行依赖的基本法律制度,它对市场经济的要求及规律进行反映。
而其中涉及到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立法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对自身价值提出的更高追求,在《物权法》及《债权法》中也有重要应用[1]。
市场经济发展促使社会进步,而人们在这个过程中也对诚实信用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明确认识。
但在实施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存在导致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因此需要对其中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完善诚实信用路径。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通则》中的重要原则,但就目前为止,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形成统一内涵的概念。
在我国,民商法专家对诚实信用原则内涵所作的规定很多,本文采用的是条款定义说,它认为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主张这一原则以强有力法律条款来使用,尽管它未有严格定义,外延也不甚清晰[2]。
但这一原则可以对当事人开展的民事行为进行指引,指引当事人开展正确判断是法律条款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另外,法官利用这一条款也获得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当运用法律于具体案件出现调节空白时,可利用道德规范来辅助,使得社会公平公正得到保证。
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作者:赵丹晖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09期摘要:处于经济新形势,社会新时代,物质生活渐次丰盈,促使构建社会诚信机制变得越发关键。
民商法作为规范社会生活的法律,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维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声望与地位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诚实信用不但是我国公民必备的优秀品格,更是我们在社会生存的必然要求。
然而,就当前阶段我国社会运行的实际情况而言,诚实信用这一原则在民商法中的运用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故此,我们应强化诚实守信在民商法中的具体应用,完善法律建设。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内涵;路径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214-01作者简介:赵丹晖(1982-),男,汉族,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研究方向:民商法。
民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中,包含了商法与民法两部分,主要表现为诚实信用、内在自律、自愿、公平以及平等等基本原则。
民商法一方面可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约束与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
而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本文针对民商法中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进行深入探究,以期能够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日渐完善,并强化法律建设。
一、关于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一)浅析诚实信用中的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通常用于甲乙双方在合同签署以后,一旦产生异议、出现问题则需要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状况,实用性相对较强。
对情势变更原则的有效应用能够确保合同变更过程更加顺利通畅,并能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同时,有效利用这一原则,可以实现公平化处理,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规避了因合同变更一方获益另一方受损的状况发生。
(二)浅析诚实信用中扩张合同义务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迅猛,合同义务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
探究民商法中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完善路径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探究民商法中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完善路径市场经济讲究诚信为本,诚实信用原则历来在我国司法领域有着较高的位置,它不断体现了民事立法对自身价值的追求,也对我国物权、债权法的立法执法起着指导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诚信认识受到冲击,催生出一系列违背诚信交易的违规违法行为,在民商法体系中,对诚信原则的维护措施也仍旧匮乏。
基于此,笔者将在审视民商法中诚信原则的内涵基础上,对其完善途径进行有益的探索,使社会诚信体系在民商法的保障下得到良性发展。
一、民商法中诚信原则的内涵解读作为我国民商法中的基本原则,关于诚信原则的概念尚且没有统一的认定,因此,其概念有着多重内涵。
追根溯源,诚信原则最早出现于罗马法,以善意原则产生。
在我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快,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行为日趋活跃,由此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变得有条不紊。
在此背景下,被人们极度渴望建立和运用的诚信原则在我国民商法中得以确立,并在约束人们道德和行为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今,随着人们对诚信的重视提高,其作为一种社会道德准则,逐渐从道德层次上升到法律制度。
从民商法的角度探讨诚信原则的定义,主要指人们在进行具体经济活动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定的诚信互惠原则进行买卖、交易等行为,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情事变更原则。
此原则在民商法中主要表现为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债权债利法实施过程中要遵循情事更替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确立,是为了在和合同履行期间,消除因不可抗自然因素而更替差生的不公平性。
二是扩张了合同义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传统意义傻瓜的权利义务范畴已经得到拓展,且主要为合同义务。
因合同法的变动,要进一步细分合同中需遵守的道德原则,诚信原则在合同义务的界定上得到重新审视。
三是合同的设定、履行、变更和解除。
当民商法中规定的某以合同发生效用后,它对合同签订的双方都有一定约束力: 一是要求合同当事人双方都需要严格遵照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摘要:在私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地位,它是民事立法的一种价值追求,在我国债权法和物权法中均有其体系。
当前,社会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解和维护仍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因此,有必要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做进一步梳理,给予其应有的法律序位,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促进民商法体系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完善途径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体系中的体现1.1具体表现为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一般意义上看起来比较抽象,但实质上,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解除或变更中的具体运用。
情事变更原则在债权法领域设立的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发生不可预知的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情事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被称为“情事变更原则”,在英美法系则被称为“合同落空原则”。
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具体是指合同依法生效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事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然让其发生原定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效果。
法律为了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不该承担的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意外得到预料之外的收益,特设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
1.2合同义务的扩张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传统意义上的合同理念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也被赋予了以义务为核心的法律构架新的内容。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合同法所保护的利益范畴也应该进行适度的延伸,即合同义务也应随之进行相应的扩展,如缔约过失责任、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从属义务以及合同无效等。
可见,在合同法中,通过合同义务的扩张,可以达到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订立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利益平衡。
1.3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在我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要约承诺规则,且明确规定合同中的特殊要约不得随意撤消。
合同依法生效后,其对当事人双方都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都不得擅自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浅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发布时间:2021-01-21T03:03:42.165Z 来源:《中国科技人才》2021年第2期作者:苏泽众[导读] 诚实信用原则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起源于罗马法的早期,脱胎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原则。
天津市河西区消防救援支队天津河西 300222摘要:在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又被称之为“帝王原则”,是民商法律条文价值取向的奠基性条文。
尽管,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化,民商法所面对的社会关系和调整对象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诚实信用原则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然而,实践中司法机关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过程中,我们还是发现了诚实信用原则与当今社会现状不协调的一面,这些现象暴露出了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的问题。
为了调整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使其能更好的调节现代生活中的各项关系,本文从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入手,探讨其不适应现代生活的一面,最后提出对诚实信用原则有针对性的完善路径,使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处理民事法律关系时焕发出新的活力。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商法;完善路径引言:诚实信用原则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它起源于罗马法的早期,脱胎于罗马法中的善意原则。
在时间的长河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都不可避免的发生了改变,以更好的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生活。
目前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是指要求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再去为自己谋利,不过,这个概念是笼统的,并且不是一个令所有人信服且同意的概念。
从民商法的法律原则角度来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可能在不同案件中通过不同法官的解释而拥有不同的含义,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不像一般的法律条文那样具备固定的、明确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更多的充当着一个兜底性的条款作用。
在法律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且明确的法律规范无法适用的时候,裁量者就可以以合理解释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去行使其裁量权,它可以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而调整自身的内涵与外延,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是活着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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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5期【摘要】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刑罚制度相当严厉,但目前,依然存在着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
本文分析了刑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从构建完善的刑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合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三方面分析了完善刑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对于完善刑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内容,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刑法的权威性和完善性都是一种促进。
【关键词】刑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完善对策在刑法知识产权保护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发生,刑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在法律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存在着刑民纠纷问题,相关法律条款在执行方面存在不利,不能对侵权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等。
现阶段,需要加强刑法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刑法内容,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净化知识文化领域的环境,发挥知识文化的作用,推动社会的进步,因此,完善刑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法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目前,我国依然存在着著作权犯罪门槛不断降低,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发生的情况。
在我国刑法中,虽然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严重情境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门槛不高,并且依然有下降的趋势,这种现象也受到国外很多国家的指责。
我国对侵犯著作权罪的定罪标准有下降的趋势,虽然定罪标准降低了,但在打击盗版侵权方面效果却不是和理想,为了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可以说,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已经相当严厉,但在打击犯罪方面,力度还是不足的。
因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然猖獗。
这种状况令人担忧,虽然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相当严厉,但依然缺乏威慑力,因此,提高刑度,提升刑法的威慑力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在刑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刑民纠纷问题。
我国刑法中关于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的内容建设主要是借鉴了知识产权各部分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条款,在内容建设中相关抽象概念不够明确,并且与相关内容与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有所出入,这就导致在法律判断存在一定难度。
刑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与其他民法出现出人,不仅不利于司法部门开展工作,这种不一致还容易产生刑民的纠纷问题。
不仅如此,刑法知识产权保护在相关法律条款执行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法律条款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这在社会上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法律只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法律效应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果法律条款的不能有效的执行,即使相关政策制定的非常严峻,并实现了公正的判决,如果执行不力,法律效应依然得不到发挥。
如果公正的判决得不到执行,之前所开展的一切工作,各种行政和司法资源都会白白浪费。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就存在着相关法律条款在实际应用中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法律条款得不到有效执行,就难以对犯罪者进行有效的制裁,也不能对侵权行为造成威慑,更谈不上进行知识产权有效的法律保护了。
二、刑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策略(一)完善的刑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以刑法为主,并参考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饭、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但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制度中,不同的法律对同一个行为在规定方面存在不统一,不一致的情况,这样在司法处理中就很容易出现问题,立法的严肃性难以得到保障。
要解决这种问题,必须要能够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对不同法律之间的规定进行统一,要能够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的一些规定,与其他法律规定存在差别,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
比如,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刑法中的规定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有出入,这样,就导致司法苦难,执行困难。
并且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因此,要保障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必须要能够构建统一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律体系,对不同法律之间的规定进行统一,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协调工作,使对于某一问题的规定能够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保障刑法的法律效应。
(二)加强刑事司法的打击力度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对于侵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采用高压态势,打击知识侵权行为,才能真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加强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的,保障相关法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是急需要做好的工作。
目前,刑法对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是很大的,相关法条也是严苛的,但实际执行不力,必然有损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要保障法律权威,必须要对现行的知识产权犯罪的刑法体制进行调整,要能够对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完善。
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适当降低刑罚的法定标准,减轻自由刑,对相关内容进行严密细致的规定,保障相关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第二,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也可以采用惩罚性罚金,通过这种措施,使犯罪人失去再度进行知识产权侵犯的能力,极大地增加犯罪人的物质压力,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人的犯罪可能。
第三,增加资格刑规定。
资格刑的使用范围很广,比如禁止犯罪人担任一定的职务,禁止犯罪人从事一定的职业,剥夺犯罪人的一定权力等。
这种刑罚可以有效制止犯罪者在执行完一定的刑罚后,重操旧业的现象发生,对于打击犯罪是一种有力的举措。
不仅如此,这种刑罚对于其他从业人员也能够起到警戒作用,防止其他从业人员从事侵权犯罪行为。
(三)合理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要有效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必须要能够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
各部门要联合起来开展工作,保障这项工作能够高效推进。
作为政府,首先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工作,要能够多教育民众,提升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要能够积极行使自己的责任,建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制度体系,使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工作。
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是由行政部门处理的,即使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也没有移送到公检法部门,这样,相关犯罪人的形式责任就很难落实,这不利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导致相关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这方面,如何实现突破也是相关部门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国家要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移送制度,能够通过行政手段与刑事手段的有效联合,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有力打击,这样,才能进行有效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总之,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较短,在刑法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我国要能够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不断完善相关协调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开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通过完善的制度,通过有效的执行,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1]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完善[J].耿赫.黑河学刊.2011(10)[2]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J].刘云飞.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07)[3]刑法谦抑视野下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J].刘科,高雪梅.法学杂志.2011(01)作者简介:刘丽(1986—),江西新余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江西工程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法学。
刑法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及完善■刘丽(江西工程学院,江西新余338000)【摘要】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私法领域的地位较高,体现了民事立法对于自身价值的追求,并在债权法与物权法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诚实信用的认识受到了一定沖击,其维护措施仍然匮乏。
本文针对这种现状,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途径着手,分析其法律序位和诚信体系建立所需要的条件,旨在为民商法中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有效的助力。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私法一、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适用(一)在债权法领域的体现该原则在债权法领域的作用主要在四个方面体现出来:1.在情事变更原则中的适用。
情事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变更时,不会因此而产生不公平后果。
为了实现公平,避免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承担相应的损失,并且不使另一当事人获得意料之外的利益,法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承认合同的变更,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合同义务的扩展。
合同法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对原本的利益范畴进行了延伸,合同义务也随之扩展。
3.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的过程中的适用。
在我国,合同法对于要约承诺有明确的规定,特殊要约不可以随意撤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都要在合同的约束下行动: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权力和义务,其次当事人双方不能私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如果不在事先约定事由,不可以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4.在归责原则中的适用。
目前我国立法采用的归责原则是三元并立,并立的三种原则是过错侵权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过错侵权原则中,利用法律和道德实现双重规范,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也能够用更公正的责任归属原则判断利益损失。
(二)在物权法中的体现该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法中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是其最重要的两大原则。
公示,指的是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应该对社会公开,必须要让其他人明确地知道物权已经发生了变更,以此来保障其他人的利益,保证物权交易市场的秩序。
第二,善意取得制度。
这种制度对于财产转让行为进行了规范:当事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属于善意取得时,那幺第三人拥有这份财产的所有权。
如果这份财产的原所有人要求第三人退还财产,法律对此不予以支持,只支持原所有人对转让人诉求赔偿。
国内外都普遍使用这一原则,大陆法系国家使用的最为广泛。
它集中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对于转让财产涉及的三方利益进行了平衡。
第三,相邻权。
相邻权,指的是在对相邻关系进行处理时,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具备的权利。
相邻人中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相邻人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前提是要求要在相邻权的合理范围内。
二、在民商法中应用诚实信用原则的难点第一,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没有明确的界定。
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我国学术界的争议较大,对其缺乏一致的界定。
在法律界,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民商法对于其内涵和外延没有规定。
这种现状导致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应用比较滞后,也就无法準确应用其内涵和外延。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低于其他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私法领域的最高行为準则,是民事立法的最终价值追求,在我国的债权法和物权法中,都能见到其体系的存在。
但在我国的立法程序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序位明显低于其他基本原则,地位落后,这与其作为私法领域最高行为準则的角色相沖突。
第三,下位原则的缺乏。
我国民商法中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视其为指导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