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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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榆政发[2009]77号
【发布部门】榆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8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榆政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榆林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控制和保护城市绿化用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原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适用本实施细则。
市规划、园林绿化和城市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城市绿线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涉及的绿化地域等予以划定。
城市绿线包括下列区域:
(一)现有和规划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包括铁路、公路周边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沙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五条划定城市绿线的现有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登记造册,集中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