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学生版】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公平性与学生的学术成长。
为了维护学术的健康环境和促进学生的良好学风,各级学校纷纷制定了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本文将依次从定义、种类、影响、处理、预防等方面展开,探讨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活动中违反道德伦理、操纵数据、剽窃他人成果、抄袭文献、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
这些行为背离了学术诚信的原则,损害了学术的公正公平,并严重扭曲了他们的学术成长。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抄袭、剽窃、代写、论文买卖、替考、涂改成绩、伪造实验数据等。
这些行为在各个环节中都有可能发生,对学术的真实性和学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产生严重的侵害。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的公正性和学生的学业成果,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如果学术不端行为泛滥,将严重损害学术研究的真实性和学术权威的信誉,导致知识产权的流失和学术造假的普遍化。
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制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
一方面,学校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谨的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取消荣誉称号、降低学术评价等;另一方面,学校通过开展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生对学术道德和诚信的培养,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心。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预防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学校要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学术道德水平,深化学术诚信建设。
家庭要加强对子女的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倡导诚实守信的行为。
社会应加强学术评价制度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学术环境的公正公平。
六、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重要性学术不端行为处罚规定的制定对于维护学术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学术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学术规则和处罚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障学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一、背景介绍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领域中存在的违背学术道德、影响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对于教育公平和学术发展构成一定威胁,因此,制定针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定义与类型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替考、作弊等行为。
其中,抄袭指的是把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文献原封不动地按自己的名义进行使用;剽窃则是指直接复制他人的作品,并冒充自己的创作;替考是指让他人代为参加考试,代替自己应考;作弊则是在考试或学术活动中采取非正当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得分或成绩。
三、严禁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性严禁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学术公正: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会破坏学术公正和竞争环境,损害其他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2.培养学术道德: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可以促进学生正确理解和遵守学术规范,培养学术道德。
3.保护知识产权:学术不端行为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严禁此类行为可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之一:影响教育公平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
学术不端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或成绩,从而降低了真正努力学习的学生的竞争力,扭曲了教育评价体系。
五、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之二:损害学生自身品德素质学术不端行为不仅违背了学术道德,也损害了学生自身的品德素质。
学术不端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的浮躁心态和功利思想,使其失去了真正的学习和成长机会。
六、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的原则制定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正、公平: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时应当公正、公平,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教育导向:处分办法应着重于教育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术价值观。
七、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分办法的具体措施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处分办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1.警告:对于初犯或属于不恶劣情节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关于处理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报告中抄袭情况的通知
关于处理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报告中抄袭情况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处理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报告中抄袭情况的通知关于处理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毕业报告中抄袭情况的通知各有关学习中心、全体学生请注意:针对历届部分指导教师强烈反映的部分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报告写作中不重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现象,学院教学教务部做出相应规定,并通知如下:一、凡存在下列行为的学生,属于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教务部将对其学位论文、毕业论文和毕业报告课程评为不及格,不能参加毕业审核,同时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1、论文或报告中引用他人资料、数据和观点等,未作直接标注达10处以上,或者该类不规范引用累计篇幅占论文总篇幅30%以上者。
2、论文或报告中有抄袭事实,且抄袭篇幅占论文总篇幅的30%以上者。
3、请他人撰写论文或报告,并经举报,确认事实的。
二、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写作阶段,按以下办法审查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对存在抄袭行为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1、指导教师在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随时进行审查。
2、教学教务部在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对学生论文中的主要段落进行上网比对和检查。
经审查,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有抄袭现象者,教务部将在网上公布抄袭剽窃他人毕业论文或毕业报告的学生名单。
3、答辩阶段之前出现抄袭行为的,如指导教师同意其修改或重新撰写的,学生应尽快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交给指导教师批阅;如学生不按要求完成,视为学生未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取消答辩资格。
4、答辩期间审查出抄袭行为的,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课程评为不及格,同时取消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
三、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和未经指导教师审批的学生,学院将不安排其参加论文答辩,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课程评为不及格。
四、教务部上传两篇有关文章供大家参考阅读,1、《怎样引用他人的作品才不算违法?》2、《如何认定抄袭行为》。
特此通知。
远程教育学院教学教务部第二篇: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及处理规范(讨论稿)为保证本科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特制定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学术不端处理管理制度
学生学术不端处理管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存在不诚信、作弊、抄袭、剽窃以及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保障教育质量,学校需要建立学生学术不端处理管理制度,以惩戒违规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原则、违规处理流程以及制度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度背景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对于教育公平和学术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作弊、抄袭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损害了课堂的公平性,阻碍了个人和社会发展。
面对这一现象,学校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学术不端处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学术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价值观和道德观。
二、制度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学术不端处理管理制度应建立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人。
2.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除了进行必要的处罚外,学校还应注重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
3.惩戒与激励相结合原则:除了进行必要的惩戒措施外,学校还应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适当的激励,鼓励学生保持良好的学术行为。
三、违规处理流程1.发现与报告:教师在发现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也可以通过巡查、检测软件等方式主动发现违规行为。
2.调查与证实:学校有关部门应对报告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证据充分、准确。
可以采取听证会、询问等方式了解事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处罚与教育:一旦确证违规行为,学校应根据违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如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校察看、降低学分等措施。
同时,也应开展相关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
4.复核与上诉:当事人有权对学校的处罚结果提出复核和上诉。
学校应设立相应的复核机构,对复核和上诉进行审查,确保公正、客观。
四、制度效果学生学术不端处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学术诚信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起到强化学校管理的作用,让学生清楚违规行为的后果。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师、研究人员、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抄袭: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等,并声称其为己出。
- 伪造数据:编造或篡改研究数据、实验结果等。
- 剽窃:在学术作品中未经允许或未给予适当引用地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
- 代写代考:请他人代替自己完成学术作品或考试。
- 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术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 其他:任何违反学术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查处机构与职责1. 学术委员会:负责全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认定和查处工作。
2. 学院/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学术不端行为的初步调查和上报。
3.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学术委员会开展调查和查处工作。
四、查处程序1. 举报:任何人都可以向学术委员会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2. 初步审查:学术委员会对举报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调查:学术委员会组织调查,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辩解。
4. 认定: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5. 处理:学术委员会根据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6. 公示与申诉: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处理措施1. 警告:对轻微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严重警告:对较重学术不端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
3. 取消资格:取消学术不端行为人相关学术称号、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4. 学位撤销: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或获得者,根据情况撤销其学位。
5. 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学生违纪处分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术的公正和真实。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两个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纪处分学生违纪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不按时上课、旷课、作弊等。
对于这些违纪行为,学校应当确立相应的惩罚制度,使学生明白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
此外,在处理学生违纪时,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展开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并引导他们重新转变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造假、论文代写等,这些行为在学术界被广泛认为是不道德的。
学校应当对这些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术的正义和公正。
学校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开展宣传教育、建立专门的学术道德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等。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方面,学校可以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学生反思和改正错误。
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措施,以及辅导员、教师、家长的齐抓共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应当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
一方面,学校可以取消学术不端者的成果,以及相应的学术荣誉。
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当追究学术不端者的责任,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停学、开除等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测和防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
五、教育与惩罚并重在处理违纪和学术不端问题时,学校应当在教育和惩罚方面取得平衡。
一方面,学校应当展开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提供学术道德的培训和指导。
另一方面,学校也需要给予违纪学生和学术不端者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维护学校的秩序。
六、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机制,确保对违规者进行及时处理。
管理机制应包括成立相关部门,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违规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惩处。
学校学生学术不端处分通知
学校学生学术不端处分通知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在学校中逐渐增多,给整个教育系统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学术不端不仅违背了学术道德和学习规则,也破坏了学校的学术环境和师生关系。
为了维护学术正义,校方决定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和处分。
本通知旨在明确学校的学术不端处分制度,提醒学生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
一、学术抄袭行为学术抄袭是指在学术研究、论文撰写等过程中,未经引用或未经正确引用他人观点、观点、研究成果等,作为自己的成果。
对于学术抄袭行为,学校采用以下处分方式:1. 第一次学术抄袭: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重新撰写相关作业或论文。
2. 第二次学术抄袭:学生需参加学术诚信教育培训,并在课程证书保存期内限制使用部分学校资源。
3. 第三次学术抄袭:学生将被列入学术不端行为名单,并被要求向学校道歉。
此外,学生还将被禁止继续参与学术研究活动。
二、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是指在考试过程中通过欺骗、窃取他人试卷,或者从事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学校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发现考试作弊现象,学生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行为。
2. 对于第一次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并要求重新参加考试。
3. 第二次考试作弊行为,学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4. 第三次考试作弊行为,学生将被取消本学期学籍,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论文代写行为论文代写是指学生雇佣他人替代自己完成课程作业或论文的行为。
学校对论文代写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对于第一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警告,并要求学生自己重新完成作业或论文。
2. 发现第二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将被要求参加学术诚信教育培训,限制使用一定期限内的学校资源。
3. 对于第三次论文代写的学生,学校将收回学位并取消学籍。
四、合作作业抄袭行为合作作业抄袭是指学生在合作作业过程中,未经主动参与和贡献、仅仅借鉴他人成果然后提交的行为。
学校对合作作业抄袭行为进行以下处分:1. 对于第一次合作作业抄袭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学生重新完成作业。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一、引言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违背学术道德、破坏学术规范的行为,如抄袭、剽窃、作弊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术伦理,也损害了学生自身的学习效果和能力培养。
为了维护学术的公正性和质量,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得到有效的处理与纠正。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学术不端行为对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首先,它削弱了学生的学习动力,使他们陷入侥幸心理,忽视了对知识的深入理解与掌握。
其次,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学习环境与公平竞争,获得学术荣誉的公信力被削弱,正直的学生受到冷落,造成了道德与伦理价值的虚弱。
三、监测与报告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和渠道,对学生的学术行为进行监测与检测。
教师发现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学生们也应该被鼓励,如果发现同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能够积极举报。
四、惩戒措施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既体现了对学术道德的庄重态度,又能起到警示和教化的作用。
学校可以采用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学术处分、学术封杀等方式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屡教不改的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停学、退学等措施。
五、教育与引导除了惩戒措施外,教育与引导也是解决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当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宣传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培养学生正确的学术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态度和价值观。
同时,加强教师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六、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批判思维能力是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效方法。
学校应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的探究精神和批判思维能力,鼓励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通过批判思维的展开,促使他们深入理解和运用所学知识,减少机械性的抄袭和剽窃行为。
七、加强论文评审与防抄袭技术学术期刊和学术机构应加强对论文的评审与防抄袭技术的应用。
引入先进的查重系统,对学术论文进行反复检查,杜绝大量的文字、图片等的未经引用现象。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规范、考试纪律等不合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保障学校的学术环境,制定了以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术纪律,促进科研诚信, 全体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研究、教学、考试中涉及造假、抄袭、剽窃、篡改数据、捏造实验结果、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或其他侵害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原则为公正、严肃、及时,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曝光一例”。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学术处分和法律处分。
具体处分措施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术道德与诚信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和处分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严重违规和一般违规两类。
第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及处分(一)造假行为:指在科研实验、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活动中以捏造、编造、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虚假填报、报告、发布信息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论文发表资格,责令停止相关项目研究,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二)抄袭行为: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的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三)剽窃行为: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创造的学术成果、研究成果等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四)违规评审行为:指在学术评审中,以贿赂、索贿、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评审结果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评审资格,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第八条一般违规行为及处分(一)学术规范违反行为:指违反学术规范,如论文作者顺序的不当安排,未获得学术合作人员的同意等;处理措施:责令改正,警告。
(二)考试作弊行为:指在考试中抄袭、交头接耳、使用非法工具等作弊行为;处理措施:本次考试作弊者,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
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一、宗旨与原则(一)本办法的宗旨是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维护我校办学声誉,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
(二)本办法坚持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分恰当,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学位论文应为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二)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三)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四)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五)引用部分超过被引用成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个长篇非诗词类成果,总字数超过一万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所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七)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篇幅;(八)由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三、认定机构及程序(一)认定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成立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
学生学术不端处理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处理办法学术不端行为对于学生以及整个学术界来说都是不可接受的。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和篡改数据。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破坏了学术的诚信和公正。
因此,学术不端行为需要得到严肃对待和处理。
本文将探讨学生学术不端的处理办法,旨在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引导他们远离这样的行为。
一、理解学术不端的含义和影响首先,需要明确学术不端的含义和影响。
学术不端包括抄袭、作弊和篡改数据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对学术诚信的违背。
学术诚信是学术界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要求学生以诚实、正直和责任感对待学术工作。
学术不端行为的影响是深远的,它削弱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也破坏了学术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制定明确的学术不端政策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学术不端政策,并向学生宣传和解释这些政策的重要性。
学术不端政策应包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举例以及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通过明确的政策,学生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从而避免犯错误。
三、加强学生学术道德教育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学术诚信观念和道德意识。
学术道德教育可以通过课堂教学、学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等形式进行。
教师和辅导员应该起到榜样的作用,通过身教言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念。
四、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和支持部分学术不端行为是因为学生在学习上遇到了困难或者压力过大。
学校应该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和支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例如,学校可以设立学术支持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写作辅导和反抄袭培训等服务。
同时,学校也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加强学术监督和防范机制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学术监督和防范机制,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发现。
学术监督可以通过设置学术委员会、审查学术作品和组织学术讨论等方式进行。
同时,学校也应该鼓励学术界和学生举报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匿名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某某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人【2002】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以及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等。
第二章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二)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伪造注释;捏造事实;(三)伪造或篡改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四)未参加创作而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六)论文或论著一稿多投或者重复发表;(七)干扰和妨碍他人的科研、学术活动;(八)由他人代写或代他人撰写学术论文;(九)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十)其它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第三章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下设秘书处,挂靠学校办公室。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执行机构,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接到举报后,及时将举报情况登记备案。
调查、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制。
一般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由有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实施调查。
如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或者有关学院需要回避的,则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实施调查。
第七条学校(学院)学术委员会实施调查时,如有必要可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成员3-5人,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和被举报人所属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与举报人、被举报人有特殊关系的人员对调查工作要回避。
第八条调查小组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
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办法学生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习和学术活动中违背道德和规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的公正性和学术正道的发展。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学校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种类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
抄袭指的是未注明出处或伪造他人作品的行为;剽窃则是抄袭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的行为;作弊是指在考试或考核中进行违规之行为,包括查阅资料、与他人交流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个人、学校和社会都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对个人来说,学术不端行为导致了知识的剽窃和欺骗,丧失了诚信和学识的价值;对学校而言,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公正的学术竞争环境,损害了学校的声誉和评价体系;对于社会来说,学术不端行为使得知识的传递和创新受到了阻碍。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包括学习压力过大、道德观念淡薄、个人利益驱动等。
学业繁重和竞争压力使得一些学生为了取得好成绩而不择手段;道德观念淡薄则导致了一些学生对学术规范和道德价值缺乏认识;个人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学生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采取不端手段。
四、学校的责任学校是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要监管者和处罚者。
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升学生的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确保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现和处罚能够公正有效。
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形成家校合力,共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五、处罚的原则在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时,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治校原则,即依法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罚;二是公开公正原则,即公开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结果和处罚决定,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三是惩前毖后原则,即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四是因人而异原则,即根据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
六、处罚的方式学校处罚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倡导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XX 省高等学校基本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以各种形式在我院学习的学生、兼职人员、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引用、转述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注明出处,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二)伪造或篡改实验、调查等的原始记录或统计数据;(三)未如实报告个人的学术经历与学术成果,伪造相关证书、专家鉴定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四)在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列为研究成果的署名人;(五)将同一论文、作品或内容无实质性差别的论文、作品同时投寄给多个出版机构或学术会议发表;(六)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有关考试等违纪舞弊行为;(七)学生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擅自发表集体研究成果,或故意藏匿隐瞒集体研究项目中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八)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泄露应当保密的学术成果或相关信息;(九)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设施和文献资料;(十)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庇护他人学术不端行为,打击报复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人;(十一)利用科研活动、职务便利、学术权力或学术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十二)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行为或有关学术机构认定的不规范学术行为。
第二章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所遵循的原则第四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客观、合法、公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尊重事实。
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
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学术诚信,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学术环境,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大学章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所有教职员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大学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应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形成推进学术诚信建设的合力。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应充分发挥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认真履行学术诚信建设职责,并根据职责分工,对各类学术不端行为依法依规组织调查。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五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应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学术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宽容失败、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应依据本办法完善本部门和院(系)的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监督实施,把学术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第七条加强学术自律坚守学术诚信。
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严格自律,坚守底线,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学术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不得有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
学校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学生版】
学校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学生版】北京城市学院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学生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
本办法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另见文件。
第二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定义本办法定义学位(毕业)论文的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学位(毕业)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三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6、其它由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第四条不属于抄袭行为的情形具有第三条所列除1、2两种情形之外的涉嫌抄袭行为,若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抄袭行为:1、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2、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3、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4、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5、将他人作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引用该作品部分超出第三条所规定限度的;6、其它经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不属于抄袭行为的。
学生违规学术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违规学术行为处理办法随着高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学生违规学术行为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违规学术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术诚信,影响了学术环境,更严重地威胁了高等教育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为了保护学术诚信,维护教育公平,学校针对学生违规学术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理办法。
一、违规学术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违规学术行为是指学生在学术领域违反学校规定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常见的违规学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替代他人或让他人代写论文等。
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将违规学术行为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
二、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原因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学术压力过大,学生为了达到或超过期望的成绩而采取不正当手段。
其次是道德观念不完善,部分学生缺乏对学术诚信的重视。
同时,缺乏正确的学术规范和引用方法也是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原因之一。
三、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危害学生违规学术行为对学术诚信产生直接冲击,严重破坏了学术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违规学术行为不仅会误导他人,影响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还会削弱学术界和雇主对学生的信任。
此外,违规学术行为不仅丧失了学问积累和创新精神,也严重影响了学生自身的学习和成长。
四、学校建立和完善的违规学术行为处理机制为了防止和惩治学生违规学术行为,学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机制。
首先,学校明确了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定义,将其纳入学校规章制度中。
其次,学校设立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
同时,学校还建立了举报渠道和监督机构,及时发现和查处学生的违规行为。
五、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处理原则学校对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处理原则主要包括公平、公正、以及教育性的处理。
首先,学校要保证对学生违规学术行为的处理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处理措施要公正,符合学校制定的处分规定。
最重要的是,处理措施应具有教育性,引导学生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并重新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
六、轻微违规学术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轻微违规学术行为,学校通常采取警告、口头训诫或者学术道德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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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
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学生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
本办法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另见文件。
第二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定义
本办法定义学位(毕业)论文的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学位(毕业)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三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6、其它由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第四条不属于抄袭行为的情形
具有第三条所列除1、2两种情形之外的涉嫌抄袭行为,若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抄袭行为:
1、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
2、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
3、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4、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
5、将他人作品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引用该作品部分超出第三条所规定限度的;
6、其它经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不属于抄袭行为的。
第五条抄袭程度的认定
已认定为抄袭行为的论文,其抄袭程度分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严重抄袭三类。
1、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在30%以内(含30%)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2、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达到30%-50%(含50%)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3、已认定为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或全文引用均未注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剽窃他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
4、难以通过以上条件认定抄袭程度的,由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
第六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问题的处理机构与程序
1、学位(毕业)论文的审查
各学部(中心)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提交前进行审查。
所有学位(毕业)论
文在提交答辩申请前,须由学部(中心)采用计算机辅助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式审查。
教务处、研究生处须进行抽查。
抽查中发现具有抄袭嫌疑的学位(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分别委托或指定相关学部(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书面上报至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
2、举报受理机构
(1)教务处负责受理本科生毕业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
(2)研究生处负责受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
3、举报要求
对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行为的举报者必须为实名举报,并提供详实的证据材料方予以受理。
4、认定机构
教务处、研究生处受理的举报,可委托或指定相关学部(中心)学位委员会对抄袭行为和程度进行认定,并向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提出书面初步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
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为校内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最终认定机构。
对于被认定为抄袭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作出书面最终认定结论,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处理的依据。
5、争议解决
举报人或当事人对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诉。
第七条对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有关人员的处理
(一)对授学位(毕业)前被发现或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作者的处理
对于学部(中心)、教务处、研究生处在论文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在论文送审、答辩过程中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的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由相关教学单位对论文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由相关部门根据抄袭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取消学位(毕业)申请(答辩)资格等。
(二)对授学位(毕业)后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学位(毕业)论文作者的处理
1、对于毕业后仍然继续攻读我校高一级学位的在读学生,可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可同时给予撤销所获学位、注销所获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等处理。
2、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同时可给予暂停职务晋升、取消各类评优评奖等资格、撤销因论文抄袭而获
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追回因论文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处理;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应调离原岗位或解聘、辞退;情节特别恶劣、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移交司法机关。
3、对于已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可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在我校因论文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力。
第八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行为处理的执行机构
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组织部、纪检监察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等)为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处理执行机构。
第九条各学科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仅针对我校硕士、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的抄袭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如权利人与侵害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等不在本办法处理范围内。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申请学位的学位(毕业)论文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