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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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责任状

签定人(签字):王跃民接受人(签字):李鑫签定时间:2010年9月20日

附表说明:

1.本表是建立在OHS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基础上,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所制定的目标管理方案的补充和完善。

2.项目部要利用周六检查的时机,对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隐患)以及下一周生产进度的安排所涉及到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均要由项目经理给有关人员签定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

3.各分(子)公司在项目部签定责任状的基础上,利用每月检查的时机,对各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情况要进一步确认,并根据下个月各工程生产进度安排,对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5m以上的深基坑、人工挖孔、管网、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大型结构吊装、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土方开挖工程、高层落地式脚手架及其它型式的脚手架、外电高压线路、爆破(拆除)工程以及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等,由分(子)公司给相应的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同时对涉及到的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各单位均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4.填表说明:

1)各分(子)公司要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责任状的签定情况定期汇总,及时(每月3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集团公司将监督各分(子)公司责任状的实施,并抽查部分项目责任状的执行情况。

2)表中各“责任人”和“签定人”必须本人手写签名,他人代签无效。

3)“相应责任”栏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子)公司和项目部细化的责任。

4)“责任人”栏中“其他”项填写,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非直接责任,例如:大型设备到主管部门备案、检测及办理准用证等人员。

5)“控制起止时间”是指自危险源产生之日起,到伴随该危险源的分部分项验收结束止。

6)表中“考核”栏,除表中所列外,还可在“其它”后面填加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7)本责任状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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