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特殊赔案理赔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通融赔付管理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理赔案件通融赔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理赔管理职能,有效贯彻“控制超额赔付、降低运行成本、促进业务发展”的公司总体要求,规范理赔案件通融赔付的管理和操作,提高理赔工作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融赔付案件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或相关法规,能够明确界定所发生的事故或出现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经综合权衡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等得失因素,放宽给付条件而做出给付决定的理赔案件。
第三条通融赔付的理赔案件应具备事故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不得虚构保险事故进行通融处理。
所发生事故应属可保风险,不存在道德风险行为。
第四条通融赔付的案件不得作为后续同类案件理赔处理的依据,不产生相应的示范效应。
第二章处理原则
第五条通融赔付应遵循“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谨慎处理”的原则。
严格该类案件赔付处理程序,加强对该类案件的审核判断,谨慎做出处理意见,并认真进行通融案件。
保险公司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版 )
保险理赔案件分级管理办法(2012年6月修订)为了贯彻“一个客户、综合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根据总经理室提出的:“产、寿、健理赔案件必须做到每案有责任人,对于重大案件实行一案一跟踪,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架构一、责任人设置为了更好的将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整合总公司及各机构理赔资源,明确分级管理责任人,分级管理办法中共设定如下责任人:1、总公司总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案件督导责任人、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
2、分公司分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分为: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和分公司分级案件跟踪责任人3、案件责任人为落实总经理室提出的每案有责任人的要求,案件责任人分为: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
二、各责任人职责1、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分级案件管理办法,完成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工作,同时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指导。
2、重点机构总公司执委督导制(详见如下列表)总公司督导责任人为总公司执委成员,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的全程跟踪,同时督促、指导分级管理案件的处理过程,直至案件结案;督导执委根据人员调整和机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总公司分级案件管理审核人负责对发生的重大案件予以提前审核,通过案件的现场查勘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意见,同时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跟踪处理。
4、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呼叫中心数据支持责任人负责按本办法对报案后的案件逐案审核,检查第一责任人是否按时到现场查勘,调查报告是否按时完成,同时完成对分级管理案件数据采集工作,并报送相关责任人。
5、分公司分级案件管理责任人分公司分级管理案件责任人由查勘管理岗位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分级管理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与总公司的沟通与反馈,同时对前一日的报案案件查勘情况通过理赔系统进行严格审核,防止查勘员预估失误。
保险公司理赔规章制度
车险理赔运作规范本运作规范涉及的岗位包括:接案兼调度、查勘定损人员、缮制人、等。
为保证查勘定损及客户服务的质量,现场查勘定损工作由我司查勘定损人员负责,不得由外单位人员代替。
各机构应适当控制固定查勘点数量,增加流动查勘人员数量,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理赔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本人的用户名、密码安全性负责,因用户名、密码泄露造成公司损失的,将由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车险理赔流程及各环节要求(一)总流程车险理赔包括报案受理、异地委托、查勘救援调度、查勘定损、核价核损、立案、缮制、核赔、结案归档、支付赔款等主要环节, 各环节的主要工作为:1.报案受理:分电话报案、上门报案两类,主要工作包括核实客户身份,记录报案信息、初步分析保险责任、给客户索赔指引等;2.异地委托:异地出险案件的委托和受理;3.查勘救援调度:案件的查勘救援调度,保费未到账、及时立案率的跟踪;4.查勘定损:现场查勘定损、保险责任判定、损失预5.核价核损:对车损、物损案件查勘定损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6.立案:计算、确认人伤损失部分的预估,涉及人伤住院案件的立案;7.缮制:收集赔案所需单证,确定保险责任,理算赔款、报批赔案;8.核赔:缮制后的赔案进行审核、确认;9.结案归档:结案清分单证、理赔卷宗装订、理赔档案管理等;10.赔款支付:审核支付手续,完成赔款支付。
为了减少案件处理工作量,加快理赔速度,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一般车损(不涉及人伤)案件、一般车损(涉及人伤)案件、盗抢险案件等。
简易案件为:a.发生保险事故时,该保单已按照承保时约定缴纳保险费的。
b.单方事故,经第一现场查勘,确定属于保险责任,损失金额在3000 元以下,无需拆检,现场可以确定损失的。
c.双方事故,无人伤,事故责任明确,当事双方无异议且根据《道交法》规定签定相关协议,标的及三者车损、物损总损失金额在3000 元以下的。
例:追尾、碰撞停放车辆d.双方事故,有人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人伤损失较小在500 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
(014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规范理赔费用列支,根据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理赔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赔费用管理目标是通过界定理赔费用内容,明确理赔费用列支渠道,严格理赔费用管理责任,规范理赔费用开支行为,通过合理费用投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运营,提高理赔工作质量,降低整体赔付成本。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条理赔费用是指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四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定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应逐案列支(为简化手续可集中支付),不得将多个案件的费用集中列入某一赔案。
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一)专家费。
专家费是指因案件的定责和定损需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意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劳务费、咨询费、调查费,以及专家参与案件处理发生的需要由我公司承担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律师与诉讼费。
律师费是指以我公司名义聘请律师直接参与保险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诉前保全、诉讼、仲裁等),根据委托合同应由我公司支付或分摊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应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项费用中还包括执行费、公告费。
(三)损失检验费。
损失检验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部门)参与损失检验或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检验费、服务费、手续费。
包括DNA检验费、水险中的海外代理人代理费、专业检验人检验费、船级社检验费、海损理算费以及委托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发生的鉴定费等。
公司车辆出险理赔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出险理赔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出险理赔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车辆、租赁车辆以及员工私车公用等情况。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每一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3. 所有使用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事故处理流程1. 出险后,驾驶员应立即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通知交警及保险公司。
2. 驾驶员需配合交警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并取得事故认定书。
3. 驾驶员应在24小时内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出险情况,并提供事故认定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4.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保险公司进行车辆定损,并监督维修过程。
三、理赔资料准备1. 车辆管理部门应指导驾驶员收集完整的理赔资料,包括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
2. 驾驶员应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证人信息等,以备不时之需。
3. 如涉及人员伤害,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获取伤情证明和相关费用清单。
四、维修与赔偿1. 车辆维修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2. 车辆管理部门应监督维修过程,确保维修项目和费用的合理性。
3. 保险公司赔付后,如有差额部分,根据责任划分由公司或驾驶员承担。
五、违规处理1. 对于因驾驶员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剩余损失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2. 如驾驶员未按规定时间内报案或提供不完整资料导致理赔失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培训与宣传1.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和事故处理流程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和掌握出险理赔的相关规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车险理赔重大案管理办法
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车险经营效益,有效降低车险赔付率,加强重大赔案的监管力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车险重大案件是指车物、人伤、法律诉讼等损失金额超过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最高核损金额权限的案件或事故造成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突发性案件(例如:群死群伤、多车连环撞等),或大面积灾害性案件(例如:台风、水灾等)。
第三条车险重大案件实行专人负责,总、分两级公司管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要求第四条分公司设立大案室,下设查勘定损和核损组。
负责辖区内大案的查勘定损、核损、法务等日常工作。
分公司大案室主任由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担任,并根据保费规模配置重案查勘定损人员和重案核损人员、人伤理赔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重案人员原则上由分公司专业能力出色、责任心强、理赔经验丰富人员担任.第五条分公司重案管理室工作职责一、分公司重大案件车损、物损查勘定损岗位职责和人员标准要求(一)岗位职责1、分公司重案管理岗负责重案的现场处理、组织上报、落实意见执行的监督责任人,督导相关查勘定损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2、按照总公司对重案的上报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重案,并初步给出明确处理意见。
3、参与对辖区内的重案查勘定损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当地实施定损处理的,要给于当地定损人员指导意见,但对超过分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重案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参与查勘或定损处理。
4、负责受损标的的损失、施救费的确定,第三者财产或者人员的损失和伤害鉴定工作,对损失进行初步核价,撰写保险事故定损单或者损失评估报告;5、负责做好重大事故、重要客户和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力案件的第一时间上报工作;6、负责超过定损权限案件的资料收集、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7、定期对查勘定损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8、负责将所有案件相关查勘、定损资料上传系统,提交核损,核损通过后打印定损单并于被保险人签署定损协议.9、严格遵守理赔纪律。
(二)分公司车险理赔重大案件查勘定损人员标准: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汽车、保险、机械、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从事保险理赔3年以上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大专;2、熟练掌握汽车维修、配件和机械、工程相关知识技能;3、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owerpoint办公软件和一种图片压缩工具,会使用操作理赔系统、综合查询系统和统计报表系统,熟练掌握查勘定损工具(查勘车、相机、定损系统、单证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正确的客户服务理念;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保守商业秘密。
20126PICC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规范理赔费用列支,根据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理赔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赔费用管理目标是通过界定理赔费用内容,明确理赔费用列支渠道,严格理赔费用管理责任,规范理赔费用开支行为,通过合理费用投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运营,提高理赔工作质量,降低整体赔付成本。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条理赔费用是指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四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定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一)专家费。
专家费是指因案件的定责和定损需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意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劳务费、咨询费、调查费,以及专家参与案件处理发生的需要由我公司承担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律师与诉讼费。
律师费是指以我公司名义聘请律师直接参与保险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诉前保全、诉讼、仲裁等),根据委托合同应由我公司支付或分摊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应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项费用中还包括执行费。
(三)损失检验费。
损失检验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部门)参与损失检验或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服务费、手续费及有关人员的差旅费,包括水险中的海外代理人代理费、专业检验人检验费、船级社检验费、海损理算费等。
(四)公估费。
公估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因聘请公估机构参与理赔工作包括现场查勘、损失原因鉴定、保险责任认定、损失鉴定、估损、理算等产生的费用。
物流公司理赔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理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物流公司对客户货物质损进行理赔处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理赔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理赔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有损坏货物理赔事宜的处理。
三、理赔条件1.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破损、丢失或延误;2.货物运输符合合同约定,无违约行为;3.货物运输过程中未经客户同意更改运输线路或方法;4.货物在规定的包装、运输方式下出现问题。
四、理赔流程1.客户发现货物质损后,需及时向物流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货物损坏的证据,如照片、视频等。
2.物流公司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需进行核实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理赔条件。
3.如果符合理赔条件,物流公司将告知客户理赔金额,并与客户协商处理方式。
4.客户接受理赔金额后,需签署相关文件,完成理赔流程。
五、理赔规则1.根据货物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理赔金额,最高不超过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
2.对于丢失货物,物流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货物确实丢失,如签收单、定位数据等。
3.对于破损货物,物流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破损是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
4.对于延误货物,物流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延误。
六、责任规范1.对于因公司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赔偿。
2.对于因客户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如包装不符合要求、运输方式不当等,客户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七、监督检查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理赔管理制度,定期对理赔流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范执行。
2.客户可通过投诉渠道对公司的理赔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公司的服务质量。
总结以上便是物流公司理赔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规范的理赔流程和责任规范,可以有效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物流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声誉。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够认真执行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理赔事宜,确保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保险行业是指为了提供保险服务而进行的商业活动的总称。
在保险合同中,理赔是保险公司向受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过程,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理赔工作的公正、高效以及减少纠纷的发生,保险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理赔处理管理制度。
一、保险赔案登记与受理理赔处理的第一步是保险赔案的登记与受理。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启动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理赔登记窗口,负责接收赔案资料。
在受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对赔案资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赔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事件调查与核实理赔案件的核实是确保理赔公正性和减少欺诈行为的重要环节。
保险公司应派遣专业的调查员对事件进行实地调查,以核实被保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调查员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调阅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并将调查结果记录在调查报告中。
三、保险赔偿估算与定损在核实案件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需要进行保险赔偿估算与定损工作。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业的定损部门,定损员通过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沟通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对案件进行损失估计。
估算结果将用于保险公司制定最终赔付金额。
四、赔款支付与结算一旦保险公司确定赔付金额,便需要及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保险公司应制定赔款支付流程,确保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赔款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票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保险公司应妥善保管相关支付凭证,并及时跟进赔款的到账情况。
五、理赔申诉与争议解决在实际理赔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纠纷和申诉。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不满意时,可以提起申诉。
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负责处理申诉案件。
同时,保险行业也设立了保险理赔争议解决基金,为受益人提供独立的仲裁渠道,以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
六、监管与评估为了保证理赔处理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保险行业需要进行监管和评估。
相关监管机构应定期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防范保险公司营运风险,根据《保险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通过严格界定理赔费用内容,加强理赔费用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理赔费用列支和与核实,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进行,提高理赔工作质量,提高行业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保险公司的理赔费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五条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六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认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直接理赔费用具体包括:(一)公估费、检验费、代查勘费,是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查勘、定损、理算等发生的费用;(二)鉴定费、检测费、咨询费、顾问费,是指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调查、鉴定、检测或出具证明发生的费用;(三)律师和诉讼费,是指与保险理赔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以及其它非诉讼方式下(包括但不限于抗辩、追偿)所产生的诉讼/仲裁、律师费、执行费等费用;(四)差旅费用,是指理赔查勘过程中发生于某一特定赔案上的差旅费用,包括理赔查勘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以及理赔查勘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五)其它费用,包括侦查费、身份信息查询、配件价格查询、救助担保、外部奖励、追偿成本等费用。
第七条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保险理赔业务相关,但无法具体归属到某一特定赔案的费用,具体包括:(一)查勘车使用费用,包括理赔查勘车的折旧费、租赁费、燃油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年检费、过路过桥费、车船使用税等;(二)公估费,是指采用公估模式查勘,但合同不指向某一特定赔案且合同金额不与某一特定赔案关联的费用;(三)律师费,是指为理赔常年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费用;(四)理赔查勘人员的通讯费;(五)理赔用仪器、设备使用费,如数码相机、扫描仪等费用;(六)理赔信息系统费用,包括软件摊销、无形资产许可使用费、维护保养费等;(七)理赔职能部门费用,主要是指发生于理赔职能部门的相关费用,理赔职能部门包括理赔管理部门、理赔电话中心、理赔集中管理模式下理赔运营部门的管理费用。
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管理流程手册
©中国太斗泮传险(名团)緩侨和畑司理赔管理流程(产险)-(草案)编制人:授权人:版本:生效日期: 此手册仅供太保使用和参考,未经太保授权和许可,不得外传。
目录1定义与范围理赔定义工作范围财务管理政策第一部分概述财产保险中的理赔,是指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在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
理赔过程主要包括受理与立案、核赔、结案赔付、追偿和残值处理,相关的定义如下:受理,指对被保险人申报的岀险案情进行记录,了解和核实,以待理赔处理的过程。
核赔,指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保险条款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对受损标的进行保险责任,损失项目和损失费用审定的过程。
结案赔付,指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付请求做岀核定,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并履行赔付责任的过程。
追偿,由于第三责任方的过失造成的事故,经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赔偿后取得权益转让;法律上称为代位追偿,向第三责任方索取赔偿的行为。
现场查勘,为了明确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为理赔工作提供依据,估损人员进行现场拍照绘制图片,调查岀险情况,组织施救,处理损余,核算实际损失的过程。
抄单,指业务内勤人员岀具保险单抄件,核对被保险人报案记录,确定案件属于保险标的和保险责任的行为。
本手册根据现有理赔业务流程的步骤和次序,从财务控制的理念和方法上进行了规范,包括相关的控制手段、应该使用的标准单据、管理报告和相应的关键考核指标。
本流程不包括涉及核赔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方法等,但为了体现流程控制的完整性,诸如此类的制度在以索引的形式,列示本手册的附件中。
理赔工作应积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条款,严格控制风险,严守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地处理赔案,及时支付赔款;-建立健全理赔程序和规则,以避免事实不明和误用保单条款的情况;并优先维持正确的理赔记录;-建立合理的人事、组织和程序规则,实施有效的理赔作业,以消除不必要的赔付延误、和过度的查勘工作等情况;理赔流程涉及到的会计核算科目主要有:赔款支出,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和追偿款收入。
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规定根据总公司有关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分公司目前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管理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的管理要求及报告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非车险理赔重大案件报告标准非车险重大案件包括因物质损失、人员伤亡造成的保险赔案和因赔案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
以下非车险重大案件应向省公司进行报告:(一)企财险、机损险、工程险、特险、保证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赔案;(二)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估损金额超过60万元(含)的赔案;(三)意外险、责任险估损金额超过80万(含)的赔案;1、发生死亡2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2、发生重伤10人以上且可能涉及我公司承保责任的赔案。
(四)农险估损金额超过100万元(或种植险损失面积超过2000亩、或养殖险损失数量超过1000头)。
(五)涉及到拒赔情形的,且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赔案;(六)保监局要求报告的非车险赔案;(七)引起地市级以上政府关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我公司承保的赔案;(八)理赔诉讼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案件。
二、管理规定及报告流程符合重大案件报告条件的赔案由承保机构按以下时限及操作要求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报告,理赔管理部接到机构报告后应及时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如案件超省公司核赔权限的须及时上报总公司。
重大赔案报告分即时报告、进展报告、结案报告三个阶段性报告(诉讼案件的报告要求参照赔案报告规定执行),各报告内容及要求如下:(一)即时报告。
1、对符合上述标准的赔案,各机构理赔人员须在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完成对现场的初步勘查(农险、特险可适当延迟),案件的初步估损金额、资料收集等查勘工作应在报案后五个自然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完成后机构须在二个工作日内通过OA非车险业务审批单的方式填写《即时报告》上报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并附客户出险通知书、公估即时报告、初期报告等有关案件资料;案件情况紧急的,可现场用电话向省公司理赔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如案情特殊的还应向省公司总经理室领导汇报。
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
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理赔工作,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障公司的经营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公司的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赔指标的确定、监督管理、奖惩机制等。
第二章理赔指标的确定第四条公司理赔指标主要包括理赔速度、理赔率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第五条理赔速度指的是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处理理赔申请所需的时间。
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和客户需求制定相应的理赔速度指标。
第六条理赔率指的是公司实际理赔金额与理赔申请金额的比率。
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理赔数据和客户类型确定理赔率指标。
第七条客户满意度指标是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定。
公司应当加强客户沟通和反馈,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指标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理赔指标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理赔指标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理赔工作流程的管理,确保理赔流程合理、透明、高效。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理赔相关资料。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赔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和部门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加大对理赔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理赔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理赔工作中的问题和风险,防止风险发生。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理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公司理赔指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保险理赔管理办法
保险理赔管理办法1. 管理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确保保险理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理赔申请流程2.1 客户首先应准备以下材料并填写理赔申请表:-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事故证明文件或医疗记录- 报案证明2.2 客户将填写好的理赔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
2.3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初步审核。
如需要额外材料或文件,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客户。
2.4 客户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保险公司在审核期间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2.5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向客户发出理赔审核结果通知。
3. 理赔审核流程3.1 保险公司应按照业务流程规范进行理赔申请的审核。
对于合规的理赔申请,应按照约定给予理赔。
对于不合规的理赔申请,应及时通知客户并说明原因。
3.2 保险公司应以客户的利益为先,保证理赔审核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不得因私人关系或其他不正当因素而干扰理赔审核的结果。
3.3 保险公司在理赔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客户,并与客户沟通协商相关事宜。
保险公司在调查期间应确保客户的相关权益不受损害。
3.4 保险公司应在审核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理赔审核结果通知客户,并如实告知是否给予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理赔方式等相关信息。
4. 索赔支付流程4.1 对于给予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在审核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支付理赔金额。
4.2 对于理赔金额较大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在审核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客户协商支付方式。
4.3 保险公司在支付过程中应保证资金安全,确保向客户支付正确、完整的理赔金额。
5. 理赔申诉与仲裁5.1 客户对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结果不满意的,有权提出申诉。
5.2 客户提出申诉后,保险公司应成立申诉处理小组,重新审核理赔案件。
5.3 申诉处理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客户发出理赔申诉处理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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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特殊赔案理赔管理办法
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推动公司业务健康、稳健、快速发展,结合我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把客服部的服务体现在整个业务当中,充分体现客户服务为业务发展服务的宗旨。
从维护信达财产保险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保护从业员工的角度考虑,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特殊案件定义及分类:
A类:可以明确判定属于除外责任的案件;
B类: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要求提高赔付金额的案件;
C类:大客户发生的赔案,因客户不配合无法进行正常的查勘调查,无法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或者属于保险责任,因客户不提供部分重要索赔单证或不符合索赔要求,导致我司无法正确核定损失的案件(重大非法案件如:酒后、逃逸、参与犯罪、吸毒或社会媒体关注的案件除外)。
二、特殊赔案处理针对客户群:
大客户、优质客户、有潜在业务的大客户或对公司发展有益、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客户。
三、处理原则:
1、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提升公司美誉度为唯一目的。
2、严禁人情赔款。
3、采取案件跟踪定期考核制度,与受益业务部门的费用挂钩,与特殊案件单位的保费规模结合。
四、审批权限:
1、特殊案件的审批权限独立于常规案件理赔权限之外,由业务
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供主导性意见;
2、审批权限采取分级授权,从低到高依次为:各机构理赔负责人,各机构总经理室、分公司车险或非车险管理部;分公司总经理室。
具体审批权限见后附“特殊赔案审批权限表”。
3、对于影响公司声誉的特殊赔案,统一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五、处理流程:
1、采取赔案处理与赔案审批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在正常理赔材料的流程上增加一套“特殊赔案上报、审批表”随案卷流转。
2、事故查勘定损阶段,按照常规赔案流程处理。
由客服部理赔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区分各类特殊案件,并通知业务管理部门。
3、由车险或非车险业务部提出明确的要求,根据特定客户的类型详细阐述理由:
1)大客户、优质客户:重点写明相关具体业务保单号、签单
保费、实交保费和本年度已决、未决赔款以及往年赔付率等数据;
2)潜在业务客户:重点写明预计保费规模、风险程度、签单
可能性及预计收取保费时间表;
3)对公司声誉有重大影响客户:重点写明客户背景。
由分支公司或业务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分公司车险或非车险业务业务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赔案正式进入特殊赔案操作流程,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4、客服部根据最终审批结果,按照常规赔案的流程及双核理赔权限理算、复核,逐级上报审批(特殊赔案上报、审批单证随案卷流转)。
5、赔案审批通过后,各分支机构或业务部每月填写“特殊赔案结案清单”,并在每月最后一天之前上报分公司客户服务部。
案卷归
档时,分支公司或业务部将“特殊赔案上报、审批单证”抽出,按照月份顺序附在“特殊赔案结案清单”后面,装订成册存档,由专人保管。
分公司客服部将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隐瞒不报者,视为假赔案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跟踪考核:
由分公司客服部制定特殊赔案奖惩考核办法,自行对相关分支机构或业务部门进行考核,并于每年年末把奖惩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分公司总经理室。
附:1、特殊赔案审批表
2、特殊赔案审批权限表
3、特殊赔案结案清单
分公司特殊赔案审批表
分公司特殊赔案审批权限表
分公司特殊赔案结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