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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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

退货索赔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退货索赔业务,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关系,保障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相关的退货索赔业务。

三、退货原则1.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2. 产品未使用、未拆封、完好无损的,客户可提出退货请求;3. 产品出现外观瑕疵、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要求客户自行承担运费进行退货;4. 特殊原因需退货的情况,须经公司确认后方可处理。

四、索赔原则1. 客户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或销售的,客户可提出索赔请求;2. 公司在产品销售、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给予客户相应的补偿;3. 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客户的索赔请求,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解决问题。

五、处理流程1. 客户提出退货或索赔请求后,销售部门或客服部门应及时接收并登记;2. 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核实客户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与财务部门、仓储部门进行确认;3. 若属实,销售或客服部门需及时处理客户的退货或索赔请求,对于退货的产品需及时处理完善,对于索赔的问题需及时给予客户合理的补偿;4. 对于复杂的退货或索赔请求,销售或客服部门需汇总相关资料向公司管理层或专业人员进行汇报,并制定详细处理方案;5. 客户在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应配合公司的处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拒不配合公司的客户,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公司有权取消其退货或索赔的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 对于销售、客服等部门在处理退货或索赔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公司将依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部门或员工不得擅自修改;3. 其他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

八、生效本管理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董事会审批。

配套产品、原材料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配套产品、原材料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配套产品/原材料质量问题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航天模塑)的产品是成都航天模塑和供应商的共同品牌和共同的利益,本公司本着与供应商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各供应商提供100%合格的优质零部件和原材料,为达此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配套件/原材料质量问题,给成都航天模塑、客户或最终用户造成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得因成都航天模塑进行了入厂复验或免检而推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第三条对缺乏质量保证能力,零部件质量不能满足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厂家,成都航天模塑将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若仍不能满足,供应商将可能失去配套资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成都航天模塑实现批量配套的所有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在入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由组织向供应商实施经济损失索赔的管理。

第二章质量索赔范围第五条原材料/配套件在以下情况发生质量问题均属于质量索赔的范围。

1、原材料/配套件入厂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

2、原材料/配套件入厂后,在加工、装配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3、成品在使用中,由于原材料/配套件质量差而发生的产品故障。

第三章质量的判断第六条质量判断的依据:是成都航天模塑向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质量技术资料,包括双方确认的产品图样、技术标准或技术文件、技术质量保证协议、生产件批准文件、供应商内部设计文件和生产作业文件等.第七条供应商和成都航天模塑的检测设备、计量器具及有关仪表等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八条当双方的检测数据不一致时,经协商仍有分歧,可委托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第四章质量索赔第九条经成都航天模塑检验发现的批量不合格品,评审后可作让步接收的,首次发生的降价5%,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降价10%,以次类推,每次递增5%,最多不超过20%.第十条原材料在成都航天模塑使用过程中发现工艺性能较差,影响生产效率和生产合格率,经确认属于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赔偿误工费和废品损失费用。

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

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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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索赔流程处理管理办法
一目的:
1.继续完善质量信息的电脑化OA处理系统,提高信息的通达度。

2.改变以往采用手工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的方式,以便及时动态通传到
公司有关管理层,同时便于数据的动态统计、保存和跟踪。

3.为更好的促进供应商改进产品的供货质量与服务。

二范围:
适用公司产品从进料检验、制成到市场服务和三包处理的全过程。

适用于公司对供应商的责任赔偿(即外部索赔)。

三权责单位:
1.品质部:负责质量索赔的统筹管理。

2.配套部:参与“质量索赔通知单”的协调处理,在流程处理中对质量索
赔提出合理建议,负责接受供应商对质量索赔的异议,以便提交公司领
导复审。

3.其它各部门:可根据公司产品现有质量状况,积极参与质量索赔的合理
申请和质量投诉工作等。

四作业流程图:附件一
五作业说明:
1.接收投诉、抱怨和三包件或不良品
1.1公司外部质量投诉由售后服务部在OA中填写“质量立案整改跟踪表”
后提交。

1.2公司内部各相关单位(包括销售部)的质量投诉、抱怨由各相关单位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好好学习社区。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公司供方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供方产品质量的有效控制,促进供方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不按标准、技术协议、产品图纸生产加工,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我公司生产和质量信誉的供方要按规定实施质量索赔;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规定了供方在产品质量满足不了合同条款规定要求情况下,供方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质量赔偿标准;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第三条重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四条大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使客运列车发生冲突、撞车、脱轨、翻车、火灾、爆炸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中断行车1小时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第五条险性事故:客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如热轴;转向架及其它零部件脱落、断裂;电器漏电短路失火;制动失灵;车钩脱钩等,但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后果的质量事故;第六条甩车事故:因客车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客车始发或中途甩车的质量事故;第七条一般事故:因客车质量问题给铁路运输和工厂声誉造成一定影响,情节小于险性事故的质量事故;第八条批量返厂:造成动车1列、车辆包括地铁10辆以上必须返厂处理的质量问题;第九条批量质量事故:数量较大,影响很坏,经济损失较大的质量事故;第十条厂内质量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影响产品技术性能的质量问题或造成大批量返工或返修、报废的质量事故;第二章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负责对供方入厂原材料、配件入厂检验、试验和生产、安装过程中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第十二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负责供方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以及违约金的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与供方进行联系;第十三条分厂车间负责质量损失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等的核算工作,提供分析质量责任的客观证据,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第十四条市场部售后服务处负责对供方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确认和责任判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核算损失,负责服务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差旅费等核算工作,为有关部门实施质量索赔提供依据;第十五条计财部负责对供方的索赔在财务结算款中扣除;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六条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协作处在与买方市场的供方独家供货及卖放市场的供方除外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违约条款上注明“出现质量问题按××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进行索赔”,并将索赔标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供方进行约定;第十七条××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应及时提供给供方,对于已提供过的供方可不重复提供,但必须在合同上约定;第十八条供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需方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包括图纸、技术协议、产品性能等有关标准及合同要求等时,由质量管理处、试验车间、市场部售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提出质量扣罚书面报告,质量管理处汇总报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下达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通知单,分别送采购部、生产部制造协作处等部门,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供方如在5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默认;第十九条计财部凭采购部门下达的合同违约金收取通知单及修改后的支款凭证,从货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出具公司收款收据;第二十条公司所属生产单位自行外包加工的产品或生产过程的质量处罚,按工艺路线划分责任,实行谁委外谁负责的原则,由质量管理处对工艺路线负责单位按质量否决权和质量风险金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其经济损失可参照本办法向供方索赔;第二十一条公司所属分立单位的质量索赔,由质量管理处通知计财部在结算款中扣除;第二十二条各考核单位每月28日前应将本月对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质管处汇总,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通知采购部门并上网公布,计财部监督采购部门索赔实施情况,每季度填报供方产品质量索赔反馈表向质量管理处反馈索赔实施情况;第二十三条对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由考核单位会同采购部门进行确认,并出具相应的证据,如:检验报告,安装使用单位及用户投诉报告、会议纪要等,必要时由采购部门通知供方共同确认;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对索赔有异议时,应提出书面的说明报质量管理处,经主管质量领导批示后执行并备案存档;第二十五条由公司主管质量领导、质量管理处、采购部、生产制造部、市场部、设计部、技术部等单位领导组成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质量事故、重大质量问题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研究,并提出索赔意见,一般质量问题的索赔考核单位提出索赔意见,质量管理处审核,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当供方对我公司质量索赔提出异议时,可通过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质量事故调查分析领导小组进行裁决,经公司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鉴于售后服务的特殊性,对于供方产品在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处理的,市场部售后服务处可代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处理,未及时提供配件的可自行采购配件,其费用经主管质量领导批准后,由计财部按有关财务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过程的损失,可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索赔;第二十七条质量管理处负责对供方质量问题处罚过程的协调,对有争议的处罚结果进行裁决,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的索赔结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否则质量管理处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第二十八条供方产品在生产、安装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违约金和质量保证金不足时,应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对于损失较大,损失超过货款总额或合同已结算无法进行质量索赔时,由质量管理处汇同采购等部门与供方进行协商,如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需诉讼法律时,由审计监察部协助实施法律仲裁,特殊情况可参照合同条款执行;第二十九条质量管理处每月通过内部信息网,以质量动态形式向全厂各部门通报对供方的索赔情况,包括上月的处罚执行情况和本月的处罚要求;第四章质量索赔标准第三十条质量索赔标准的执行要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对于形成批量的,造成影响较大引起用户投诉的要按索赔标准上限规定进行索赔;第三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见附表;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协调解决;附表一:××股份有限公司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标准附表二:供方产品质量问题索赔反馈表。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背景不合格产品是指在生产、加工、制造过程中未达到相关质量标准或安全要求的产品。

当消费者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并受到损害时,他们有权要求赔偿。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目标制定一个简洁明确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得合理的赔偿,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赔偿方案1. 确定损害范围- 消费者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导致了实际损害。

- 实际损害可以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

2. 赔偿责任- 企业应对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损害是由于产品使用不当或消费者的过失导致的,则企业的赔偿责任可以相应减少。

3. 赔偿方式- 消费者可以选择以下赔偿方式之一:- 退货并全额退款:消费者可以将不合格产品退回,并获得购买时支付的全部款项退还。

- 维修或更换产品:企业应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确保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

- 经济赔偿:消费者可以获得与实际损害相符合理的经济赔偿。

4. 赔偿期限- 消费者应在发现不合格产品问题后尽快向企业提出赔偿申请。

- 赔偿申请应在购买产品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以避免过长时间的等待和争议。

5. 纠纷解决机制- 当消费者与企业在赔偿事宜上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协商解决:消费者和企业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并达成双方满意的赔偿协议。

- 消费者协会介入: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协会可以协助解决赔偿纠纷。

- 法律途径: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消费者协会解决争议,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赔偿纠纷。

结论制定一个简单明了的不合格产品赔偿方案,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

同时,建立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提供消费者更多选择,并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建议在制定赔偿方案时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并确保方案的可执行性和公正性。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1.0目的提高供应商质量意识,确保其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供应商的索赔,规定了从确定索赔到索赔执行的操作程序。

外采及外委加工单位与供应商签定的订单上的所有产品(除试制品)均属于索赔范围。

3.0职责3.1 配套部(SQE 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判断供应商产品质量责任。

3.2 外采及外委加工单位按配套部(SQE 工程师)提供的实际情况,即时进行供应商的索赔。

财务部负责计算索赔金额。

4.0流程图5.0 索赔细则5.1进料检验不合格产品的索赔5.1.1外检室进料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将检验结果反馈至SQE 工程师,SQE 工程师根椐检验员提供的尺寸检验记录单及产品故障通知单评审后开“供应商索赔单”,反馈外采或外委加工部门,由外采或外委加工部门负责“退货”。

5.1.2对提供由于生产急用,必须由外检室或相关部门实施全检挑选的产品,均由SQE 工程师根据“产品提交单”及“尺寸检验记录单”中核定的提交送检数量的全检(返工)工时实施索赔。

索赔标准:挑选工时费+挑选管理费采购交付 开具合格证入库不合格品评审供应商索赔单使用检 验 合格不合格非供应商责任 发现不合格出库供应商责任内部不合格品处理挑选工时费=挑选时间(实际挑选产生的时间)×工时单件(10元/小时)挑选管理费=零部件采购单价×15%×提交数量(最底线不少于200元)5.1.3对于不良品退货后,供应商不能及时补货而造成我公司加班生产时按实际加班金额扣款。

由SQE工程师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实际加班时间和加班生产的产品数量实施扣款索赔。

扣款标准:实际加班金额=加班费+加工产品工时费×30%+加班管理费加班费=3元/小时加工产品工时费=按产品实际标准工时×加工产品件数加班管理费=零部件采购单价×15%×所用零件数量5.1.4对于不能完全满足技术指标要求的产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让步接收处理。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对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的有效控制,提高产品的可靠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谁造成的损失谁赔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司《质量手册》,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回用”费用索赔、“让步接收”的折价索赔及因退货造成的停工索赔和产品售后服务费用的索赔。

3职责:3.1质检部负责各类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总体负责因外购、外协配套件及原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向供货商开展的各类索赔活动(外购底盘除外);3.2售后服务部负责因外购底盘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关索赔工作;3.3供应部负责提供各类相关信息,协助质检部和售后服务部开展各类索赔活动;3.4财务部对索赔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并贯彻落实;3.5企管部对出现的各类索赔处理结果进行总体监督、考核。

4程序:4.1外协配套件回用索赔:4.1.1质检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入库检验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或全检),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技术要求,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装配性能或整机性能,降低产品的可靠性,则应判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的外协配套产品由供应部负责退货不准回用;若抽检样品的实测结果基本符合技术要求,仅有个别尺寸、个别部位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质量、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性能和整机性能、不降低产品的可靠性,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补救的,在生产急需的情况下,由我公司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可办理回用审批手续作回用处理。

4.1.2采取回用处理的产品,外协配套厂应承担该批外购件补救过程中的劳务费、材料费及误工费。

4.1.3外协配套产品回用,由供应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编号:ZJ020101-2005/A/1),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工序。

《外协配套产品回用审批报告单》一式六联,供货方、供应部、技术中心、财务部、质检部、生产部各一联,157以便互相监督执行。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1. 引言医疗器械作为保障人们健康的重要工具,其质量问题关乎着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由于各种原因,医疗器械市场上也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品。

为了维护患者权益和保障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

2. 不合格品的定义医疗器械不合格品是指在制造、质量监督、流通等环节中,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不合格品可能存在设计缺陷、生产工艺问题、材料质量等诸多方面的不合格情况。

3. 不合格品的退货原则3.1 合同约定退货办法首先要参考合同约定。

医疗器械厂家和供应商在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退货的条件、期限和程序等事项。

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退货操作。

3.2 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退货事宜,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货。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不合格品可以退货。

退货的程序和相关责任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3.3 协商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退货事宜,并且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退货问题。

协商解决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互利互让,双方应共同商定退货的具体办法和条件。

4. 不合格品的索赔办法除了退货外,当医疗器械存在不合格问题且无法退货时,患者或者医疗机构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办法如下:4.1 申请索赔患者或者医疗机构可以向医疗器械厂家或供应商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应该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以及索赔的具体金额。

申请索赔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方,也可以通过口头沟通进行。

4.2 协商解决一旦索赔要求被提出,医疗器械厂家或供应商应与患者或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共同商定索赔的具体办法和金额。

协商解决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互利互让。

4.3 法律救济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患者或医疗机构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5. 结论医疗器械不合格品退货及索赔办法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器械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一套机制。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供应商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但在供应过程中难免会浮现一些问题,例如供应商交付延迟、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为了保障企业的利益,建立一套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目的供应商索赔管理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或者服务,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涵盖采购、供应、质量等方面。

四、索赔管理流程1. 发现问题:当企业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存在问题时,应即将记录并通知供应商。

2. 索赔申请:企业应向供应商提交索赔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以下信息:- 问题描述:详细描述问题的具体情况,如产品型号、数量、质量等。

- 证据材料: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测试报告等。

- 索赔金额:根据问题的影响程度和损失情况,合理计算索赔金额。

3. 供应商响应:供应商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尽快进行调查,并赋予回复。

回复内容应包括:- 问题原因:供应商应对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问题产生的原因。

- 解决方案:供应商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说明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和时间节点。

4. 商议解决:企业与供应商应进行商议,共同商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时间。

商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合理性:解决方案应合理,能够解决问题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公平性:商议过程应公平公正,双方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 时效性:商议过程应尽快完成,避免问题迟延。

5. 解决问题:根据商议结果,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解决问题,并确保问题再也不发生。

6. 跟踪评估:企业应对供应商的解决方案进行跟踪评估,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如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企业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包括更换供应商等。

五、索赔管理的注意事项1. 索赔申请的时效性: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交索赔申请,以确保索赔的有效性。

2. 信息记录的准确性:企业应准确记录问题的具体情况,包括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以便后续的索赔处理。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标题:编制: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管理办法审核:批准:共4页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第1页一、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进一步明确因供应商供货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影响公司生产或销售造成的损失,明确公司外部质量索赔的流程及责任归属,为避免公司因索赔不当而造成损失,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外购、外协件的质量索赔类别、索赔计算方法、适用于公司对外采购的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

三、职责1、质量索赔由质量部负责归口。

2、质量部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及索赔信息的确认。

3、技术部工艺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进行不合格原因分析。

4、售后服务部门负责故障件的收回、标识、管理及与供应商办理故障件认领手续;提供“三包”期内外购、外协件的不合格索赔信息。

5、财务部卖力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结算,并在每月向质量部通报索赔执行情形。

6、采购部卖力向供方传递反应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的信息。

四、内容与请求1、索赔类别1.1制造过程当中的质量索赔a)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需退回供方处理的,应向供方索赔检验费;b)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修判为不及格品,办理妥协利用的,采用零件价格下浮的办法向供方索赔;c)外购、外协件进厂后经检验判为不合格品,通过返工、返修满足使用要求,由供方委托公司代为返工、返修的,按返工、返修劳务工时费向供方索赔;d )对流入生产现场的不及格外购、外协件,索赔造成的各项损失。

1.2“三包”期内的质量索赔a)因外购、外协件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失,由服务人员代替供方进行现场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工时费、差旅费、运输费,索赔的零部件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零部件损失等费用,向供方索赔;b)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造成回厂返修或退(换)车损失的,其费用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c )由于外购、外协件的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经执法部门裁决应赔偿给用户的损失,原则上全额向供方索赔,特殊情况下与供方协商解决。

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

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

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愈发重要。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

本文将探讨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对生产者或供应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依法进行追究责任。

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设计缺陷、生产加工不合格、使用材料不合标准、信息披露不完善等。

这些问题不仅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还会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企业形象,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作为生产者或供应商,应当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

他们应当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负有监督和控制责任。

一方面,生产者应当确保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合法合规,并且产品能够符合国家的标准与要求。

另一方面,他们应当承担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有补救责任。

只有生产者履行了这些责任,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保障。

其次,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问题的监督与管理。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加大监督执法的力度。

对于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是大规模伤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质量问题,政府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罚款、吊销相关资质等处罚措施。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产品质量信息的公开与发布,提高消费者获取产品质量信息的透明度,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通过维权活动、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受损的消费者提供支持与保护。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还应当积极参与产品质量问题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向政府和公众汇报情况,促使相关责任方履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为了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还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可以建立更为严格的产品质量认证与监督体系,加强对产品从设计到销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合格。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

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供应商是公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但在供应链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产品质量不合格、交货延迟等情况。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制定供应商索赔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文旨在规范供应商索赔管理流程,确保索赔事宜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适用于公司所有供应商,并涵盖产品质量、交货延迟、服务不到位等索赔情况。

三、定义和缩写1. 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外部合作伙伴。

2. 索赔:指供应商因产品质量、交货延迟、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向公司提出的要求赔偿的行为。

3. 索赔申请:供应商向公司提出索赔的书面申请。

四、索赔流程1. 索赔申请供应商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向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问题描述:详细描述索赔事由,包括产品型号、数量、批次等信息;- 证据材料: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产品图片、检测报告等;- 索赔要求:明确索赔金额或其他合理要求。

2. 索赔受理公司收到供应商的索赔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并向供应商确认受理时间和相关责任人。

同时,公司应建立索赔档案,记录索赔的详细信息和处理过程。

3. 问题调查公司责任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的索赔问题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产品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实地考察等,确定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交货延迟:核实供应商的交货进度、运输情况等,确定是否存在交货延迟;- 服务不到位:调查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情况,确定是否存在服务不到位。

4. 索赔处理根据问题调查结果,公司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产品质量问题:如确认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公司可要求供应商退货、更换产品或进行赔偿;- 交货延迟问题:如确认供应商存在交货延迟,公司可要求供应商加快交货进度,并考虑适当的赔偿;- 服务不到位问题:如确认供应商的服务不到位,公司可要求供应商改进服务,并考虑适当的赔偿。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及原则(一) 为了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质量考核的约束激励机制,达到规范员工质量行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塑造陕鼓品牌形象的目的,特对《质量责任损失赔偿及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二) 凡因企业内部单位或个人责任发生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者应按规定赔偿损失.公司考核各中心(部)、车间及下属公司,其赔偿金额每月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单位必须考核到个人。

经济损失较大或对企业质量信誉造成重大影响,除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责任赔偿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100%的索赔。

具体执行外协、外扩、外配套产品考核赔偿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适用于产品订货以及设计、工艺、成套、采购、外协外扩、加工制造、检验试验、总装试车、现场安装调试、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责任损失考核赔偿。

第三条为了鼓励创新,对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发生的因产品气动性能不合格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用而造成的质量损失,原则上不纳入本办法的考核范围,视其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章质量损失赔偿的原则第四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正常赔偿额两倍以上考核。

如果发生被迫让步使用情况,根据影响生产和造成经济损失大小,除按正常考核赔偿外,一次性处罚500~1000元.(被迫让步:价值较大或因生产进度要求无法重新投料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图纸要求,但可以通过其它补救措施处理后而满足使用要求的,称为被迫让步。

)第五条外配套件、外协、外扩加工的铸锻件、零部件工序协作等,如果进厂检验不合格,不准入库。

如因生产急需经审批同意让步返修使用时,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返修或让步造成的质量损失;如果在下序加工过程中因内部缺陷造成不合格而发生损失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向供货单位索赔。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赔偿标准、申请流程和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产品质量损失赔偿实施细则的有效运行。

一、赔偿标准1.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损失的赔偿标准应根据产品类型、损失程度和消费者的受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

2.如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消费者财产损失,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并依法支付相应的利息。

3.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应根据伤害程度和医疗费用等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二、申请流程1.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销售商或生产商提出赔偿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损失证明。

2.销售商或生产商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进行核实和调查,并给予回复。

3.如果销售商或生产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回复不合理,消费者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并请求调解或处理。

三、赔偿责任1.销售商和生产商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即销售商和生产商应共同承担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2.如果产品的质量问题是由生产商造成的,销售商有权向生产商追偿;如果是由销售商造成的,生产商有权向销售商追偿。

3.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赔偿方式1.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时,赔偿可以以现金、物品或者修理等方式进行。

2.当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时,除经济损失外,还应提供医疗救治和康复等必要的支持。

3.赔偿方式应综合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满足消费者合理要求,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

五、其他相关事项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并对不合格产品追责。

2.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消费者协会可以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曝光,协助受损消费者维权。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商和销售商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

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

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

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货物质量不合格是指货物在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以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者与商品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购买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他们有权利要求相关厂商、商家或者供应商进行赔偿。

下面是关于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的相关参考内容。

1.索赔范围和标准:货物质量不合格索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价格调整、退货退款、换货和维修等。

具体要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确定索赔范围和标准。

例如,如果货物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退款,退款金额应包括购买价格、相关费用以及损失费用等。

如果消费者不希望退货,可以选择换货,换货应当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标准。

如果货物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维修解决,消费者可以要求维修或者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2.索赔申请和证据要求:消费者在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货物质量不合格,例如购物凭证、货物照片、实物检验报告等。

消费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提起索赔申请,一般时间为购买后合理的时限内。

对于批量生产的货物,如果存在批量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提供多个实例来证明,例如多个购物凭证、照片等。

3.厂商、商家和供应商的责任:当消费者在索赔时,涉及的责任主要包括厂商、商家和供应商。

对于厂商而言,他们应当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商家来说,他们作为销售者,应当提供合格的货物,并负有一定的维修责任。

对于供应商而言,他们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货物给商家,对于货物质量不合格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

4.解决争议的方法:当消费者提出索赔申请后,商家、厂商或者供应商可以采取与消费者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争议解决机构或者法院来解决争议。

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审判等方式解决问题。

5.货物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对于货物质量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使用过程的监管,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

关于不合格产品的赔偿方案1. 总则本赔偿方案旨在规定我公司在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的赔偿流程和标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不合格产品定义本方案所称“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与我公司承诺的质量状况不符的产品。

3. 赔偿责任3.1 若产品经检测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2 我公司承诺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按照本方案进行调查和处理。

4. 赔偿流程4.1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如发现不合格产品,应向我公司提出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产品实物、购物凭证、检测报告等。

4.2 我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消费者,并启动调查程序。

4.3 我公司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4.4 对于确认的不合格产品,我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方案进行赔偿。

5. 赔偿标准5.1 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该不合格产品的价款。

5.2 对于因不合格产品导致的直接损失,如运输费用、维修费用等,我公司也将予以赔偿。

5.3 我公司承诺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为购买该不合格产品的价款的两倍。

6. 特殊说明6.1 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消费者使用不当、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产品损坏。

6.2 对于存在争议的赔偿案件,我公司同意提交至消费者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 附则7.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7.2 我公司保留对本方案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方案,以确保其符合您的具体需求。

如有需要,请随时向我咨询。

生产索赔管理制度

生产索赔管理制度

生产索赔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生产索赔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保障生产索赔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部门、物流部门、采购部门、品质管理部门等。

三、相关术语解释1. 生产索赔:指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导致客户索赔的情况。

2. 索赔管理:指对发生的生产索赔进行管理和处理的活动。

3. 质量问题:指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工艺、原材料等问题导致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

4. 客户:指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

四、责任部门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生产索赔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

2. 物流部门: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运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

3. 采购部门:负责对原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原材料质量,避免因原材料问题导致的生产索赔。

4.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索赔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五、索赔管理流程1. 客户索赔:客户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向公司提出索赔,生产部门接到索赔后立即进行初步调查:a. 核实客户索赔的产品信息;b. 按照公司的质量标准进行一致性检查;c. 对索赔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认质量问题点;d. 对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相关环节进行排查。

2. 初步确定责任: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确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分别为生产过程责任、原材料供应责任、运输责任等,逐一进行责任确认。

3. 处理及赔偿:一旦确定责任,立即对客户进行道歉,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4. 经验总结及改进:对每起生产索赔案件进行经验总结,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强化。

六、索赔风险预警1. 生产部门: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环节进行全面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采购部门:定期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原材料质量稳定。

补偿方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补偿方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补偿方案: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背景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补偿方案,以应对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情况。

不合格产品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产品。

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有效的补偿方案来处理不合格产品,以保护公司声誉并满足客户的合理期望。

我们希望以简单、清晰的策略来解决问题,避免法律纠纷和复杂的法律问题。

补偿方案1. 及时通知客户当发现不合格产品时,我们将立即通知受影响的客户。

通知应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具体问题的描述- 对客户造成的影响的说明- 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补偿方案的概述2. 补偿方案概述我们将根据不合格产品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替换产品:提供合格产品替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

- 退款:向客户退还购买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 折扣优惠:向客户提供下一次购买的折扣优惠,作为补偿措施。

- 维修服务:为不合格产品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确保其达到规定标准。

3. 补偿方案的执行为确保补偿方案的执行,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成立专门的补偿处理团队,负责协调和执行补偿方案。

- 与客户积极沟通,解释补偿方案的细节,并确保其满意度。

- 记录所有补偿方案的执行细节,包括时间、费用和客户反馈。

结论本补偿方案旨在以简单而有效的方式处理不合格产品的问题。

通过及时通知客户并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我们将维护公司声誉并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为确保补偿方案的执行,我们将建立专门的团队并与客户积极沟通。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

对不达标产品的赔偿方案1. 总则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产品的支持与信任。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针对不达标产品,我们特制定本赔偿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不达标产品界定标准、赔偿范围、处理流程等内容,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保障。

2. 不达标产品界定2.1 产品标准我们的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2 不达标产品界定不达标产品指:-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满足国家、行业及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存在性能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

3. 赔偿范围3.1 赔偿对象购买不达标产品的消费者。

3.2 赔偿范围- 产品购买价格全额退款;- 因产品问题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因产品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

4. 赔偿处理流程4.1 投诉受理消费者发现不达标产品,可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向公司投诉。

投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在线客服等。

4.2 投诉核实公司收到投诉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核实内容包括:产品问题、购买时间、购买渠道等。

4.3 赔偿处理核实无误后,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赔偿方案,并与消费者沟通确认。

赔偿方案确认后,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偿。

5. 特殊情形5.1 产品召回如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公司有权实施召回。

召回范围内产品将按照本方案进行赔偿。

5.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达标产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6.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方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附则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保留随时修改、解释本方案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

我们诚挚地希望您能享受到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承诺,将竭诚为您解决,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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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协件质量索赔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应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本公司对供方进行质量索赔的项目、程序、申诉和裁决等内容。

本管理办法中质量索赔为通用索赔准则。

如与供方签订了质量协议,则具体按质量协议进行。

无质量协议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内所有外购外协件供方。

2、定义:
2.1质量协议:与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规定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交检数量的5%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

批量质量问题,原则上做退货处理。

2.3质量损失:指因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3、职责:
3.1质量部:负责产品的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具有最终裁决权。

3.2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负责不合格品索赔处理等
工作。

3.3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

3.4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索赔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3.5运营部:负责监督索赔的执行。

4、程序:
4.1公司各部门在处理外协外购件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4.1.1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损失尽可能最小。

4.1.2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4.1.3认真分析质量不合格原因,确定对可能给客户和我公司造成的损失程序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供需
双方损失。

4.1.4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反馈、处理。

4.2质量索赔原则
4.2.1不合格品证据,必须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原则。

4.2.2在保证质量及生产进度基础上,尽量采取让步降价接受的原则。

4.2.3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的原则。

4.3质量赔偿责任划分
4.3.1进货检验时的不合格品: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返修,全部损失(直接损失、附加损失)全部由
供应商承担。

4.3.2对让步接收的产品,根据产品价值及不合格严重度,供应商承担5-20%的损失赔偿,则挑选/返工
/返修费用由我公司负担,挑出不合格品退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对让步接收产品,因我公司标识不清、记录、保管及仓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我公司相关部门负担,对非让步接收项目出现质量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3.3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或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损失全部
由供方负责。

4.4质量赔偿的依据:
品质异常联络单、返工/返修通知单、停工记录单、检/试/化验报告、客户提供的不合格报告/索赔单,差旅费用单据等均可作为质量赔偿的依据。

4.5质量索赔项目及标准:
4.5.1质量索赔项目:
(A)质量损失:采购产品本身不合格及由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其他产品不合格。

A=(不合格品*单价*数量+相关产品报废数量*单价)*1.2
(B)附加损失:B=B1+B2+B3+B4+B5+B6+B7+B8+B9
B1:返工(包括挑选)费=不合格品数量*单件返工工时*15元/小时
B2:辅助材料费=返工/返修所消耗的辅助材料数*单价*1.2
B3:停工损失费=停工人数*停工时间*15元/小时/人
B4:验证处理费:指处理不合格采购产品质量争议而进行验证、调查、取样、分析等发生的费用。

B5:质量信誉损失费:因供应商责任发生质量损失事故或因采购产品质量引起客户严重投诉并影响我公司质量信誉,按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程度对供应商处以5000-50000元/次的罚款或
取消供货资格。

B6:处理质量事故差旅费:为处理因供应商责任发生在客户内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差旅费。

B7:用户索赔费:由于采购不合格品造成总成不合格,导致客户索赔所发生的费用。

B8:交付延期损失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产品交付延期,且造成我公司生产秩序受影响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索赔:(说明:采购周期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a:导致缺件/缺陷下线而被迫调整生产计划,按500-3000元/次索赔。

b:导致我公司发货延期,甚至招致客户投诉,按1000-5000元/次索赔。

B9:总成件损失费:因供应商产品原因导致总成产品不合格,按总成成本价*1.5倍*不合格数。

4.5.2让步接收:
A)原则上让步接收根据不合格严重度及产品价值作降价5-20%处理。

B)对让步接收的产品,已由我方处理的,供应商不再负担挑选工时/返工/返修等费用,但对在生产中
挑出的有不可返修缺陷的不合格品,退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
如让步的产品在客户发生不合格,则根据实际情况承担4.5.1中的B5,B6,B7,B8,B9项损失。

C)对进货时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批,如不影响生产,可作退货处理,如我司生产急需,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我司作让步接收并承担损失(降价损失及可能产生的B8项交付延期损失费)
D)让步接收需经供应商书面同意,供应商应在接到我司让步接收通知2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逾
期回复作同意让步接收处理。

4.5.3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在客户处发生不合格时处理:供应商
负责直接损失A+附加损失B。

其中附加损失B项中的分项计算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项计算。

原则上:对供方不合格程度较轻的产品,为保证我司延续性或简化索赔手续,可让步接收的,优先按
4.5.2让步接收规定做让步接收处理。

4.6质量协议的签订
4.6.1质量部负责质量协议的起草与签订,质量协议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盖章后生效实施。

采购部负责质
量协议签订的沟通协调。

4.6.2质量协议是采购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我公司处理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依据,是采购合同的
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4.6.3质量协议经签订后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部对外协件质量判定提出书面证据,组织对质量
纠纷作最终裁决。

4.7质量索赔与申诉
4.7.1质量索赔单据的办理与传递:
4.7.1.1因采购产品不合格在生产部门发现,或需生产部门返修、返工的,则由生产部门提出索赔,交
付延期损失由运营部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返工/返修单等)交质量部,由质量部会同采购部取证并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赔偿费用按本标准计算后,采购部以“供应商质量索赔通知单”
形式书面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4.7.1.2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以“品质异常联络单”形式通知采购部,采购部根据生产情况作
退货、降价等处理。

4.7.1.3在售后时发现不合格品,质量部以“供应商质量索赔通知单”形式通知采购部,,并根据本标准
计算赔偿费用。

4.7.1.4所有不合格通知或反馈单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部,并保留相关实物、证据等。

4.7.2供方在接到质量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采购部协商,否则视作同意处
理。

4.7.3供方对质量判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采购部提出,由采购部向公司质量部申请重新判定,必要时
会同供应商一起进行。

4.7.4不合格品通知单由采购业务经办人提出,营销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经供方签名确认后生
效。

4.7.5对4.3.3条B,C款不合格品减免索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提出,营销部部长审批生效。

4.8质量索赔结算:
经办理完毕的不合格品通知单,正本原件交财务部保管,采购部、质量部以复印件存档。

所有质量赔款在货款中扣除。

5、质量记录:
品质异常联络单
供应商质量索赔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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