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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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西丽水库规划研究报告A3cl

深圳市西丽水库规划研究报告A3cl

目录规划研究报告 (3)一、前言 (3)1.规划背景 (3)2.编制过程 (3)二、规划依据与原则 (4)1、规划编制依据及参考文献 (4)2、规划原则 (4)三、规划目标与规模 (5)1、规划目标 (5)2、片区发展模式的选择 (5)3、规划区性质与规模 (6)四、生态功能划分及限制开发规定 (8)1、核心控制区 (8)2、生态控制区 (8)3、限制开发区 (8)五、土地利用规划 (9)1、用地构成 (9)2、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保护措施 (9)4、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及保护措施 (11)六、片区建设用地规划 (12)1、百旺工业区片规划 (12)2、西丽湖片区规划 (13)3、特别管制区规划 (13)七、环境景观规划 (15)1、三层次景观控制区 (16)2、景观轴线 (16)3、景观节点: (16)4、高度控制 (16)八、地块控制 (16)1、地块划分 (16)2、控制指标 (17)3、用地相容性 (17)九、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8)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18)2、分区规划相关要求 (18)3、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18)十、道路交通规划 (19)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19)2、总体交通对策..................................................... 193、对外交通 (19)4、内部交通 (19)5、静态交通 (20)6、公交规划 (20)7、步行交通 (20)十一、给水工程规划 (21)1. 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1)2. 规划对策 (21)3.用水量预测 (21)4.水源及供水管网 (22)十二、雨水、防洪工程规划 (22)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2)2. 规划对策 (22)3.雨水量计算 (22)4.防洪规划 (22)5.雨水、防洪管渠 (23)十三、污水工程规划 (23)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3)2. 规划对策 (23)3.规划依据 (23)4.污水量计算 (23)5.污水管网 (24)十四、电力工程规划 (25)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5)2.规划对策 (25)3.规划依据 (25)4.负荷预测 (25)5.110KV及以上系统规划 (26)6.10KV系统规划 (27)7.电力电缆沟规划 (27)8.道路照明 (27)十五、通信工程规划 (27)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27)2. 规划对策 (28)3.规划依据 (28)4.用户预测 (28)5.局所规划 (29)6.综合通信管道规划 (29)7.其它通信用房规划 (29)8.邮政局(所)规划 (29)9.微波通道规划 (29)十六、燃气工程规划 (30)1.现状问题及发展需求分析与评价 (30)2. 规划对策 (30)3.规划依据 (30)4.用户预测 (30)5.燃气场站规划 (31)6.燃气管网规划 (31)十七、环境综合治理 (31)1、环境综合治理目标 (31)2、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 (31)3、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 (31)4、片区环境功能分区 (32)5、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32)6、环境质量达标保障机制 (33)7、组团环境综合整治对策 (33)十八、规划措施与建议 (33)1、政府强制性控制计划 (33)3、前提条件保障计划 (33)十九、附表 (34)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 (34)附表2:规划用地汇总表 (34)附表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35)附表5:百旺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8)附表6:特别管制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0)附表7:西丽湖片区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3)附表8:用地地籍信息一览表 (44)深圳市南山11-T1号片区[西丽水库地区]法定图则规划研究报告一、前言1.规划背景[西丽水库地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北部,羊台山脚下,由西丽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长岭皮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和部分二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少量非水源保护区组成。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报送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深府〔2018〕73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深圳市要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各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确保汇水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白石塘水库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双水源保障工程正式完成、原取水口停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三洲田水库、茜坑水库、铁岗-石岩水库、梅林水库、深圳水库、雁田水库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应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深圳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相应的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和白石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要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4•【字号】深府[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0〕80号2000年7月4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131号)批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实施,原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深府〔1995〕196号)同时作废。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宝安区龙华镇、观澜镇(除君子布村外)和光明华侨畜牧场白花村,以及龙岗区布吉镇的坂田村、岗头村和雪象村,保护区面积198.1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陆域范围,指沿观澜河干流河道和主要支流(樟坑径河、长坑水、岗头河、坂田河、上芬水、茜坑水、龙华河和白花河)河道两岸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30米左右的范围,一级保护线沿河道上溯至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3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村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陆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范围,面积44.45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150.31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指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流域内的集雨区,包括布吉镇、横岗镇和罗湖区中属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的范围,以及平湖镇和观澜镇的君子布村范围,保护区面积99.69平方公里。

深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明细

深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明细

附件1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明细
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依据批复时间和生效时间分成以下三类: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西丽水库和赤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313号),赤坳水库和西丽水库东、西片区调整方案,自2018年9月4日起生效。

具体见下表第1、2项。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17个水库共1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调整或取消。

(一)岭澳水库、大坑水库、长岭皮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径心水库、铜锣径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罗田水库、香车水库、东涌水库、洞梓水库13个水库共1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调整,具体见下表第3-15项。

(二)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4个水库共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

具体见下表第16-18项。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对于通过双水源保障工程取消或通过水质保障工程调整的13个水库共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关工程完工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由市政府另行发文通知,方可取消或调整,具体见下表第19-29项。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实践与思考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实践与思考
深圳 市饮 用水 源保 护 实践 与思 考
文琛 谢林 伸 方少曼 ( 深圳 市环境科学研究 院 广东深t 3 i l 5 1 8 0 0 0 ) 土地管理制度 , 为深圳依法管理水环境奠定了 良好基础 。
2 . 2强 化 水 源 区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自2 0 0 8 年 以来 ,深圳市加 大财政投入进行水源区基础设施 建设 , 先后在深圳 、 西丽 、 石岩 、 铁 岗水库 等水 库流域建设 了多项 截污治污工程 , 将流域 内污水通过截排系统 和污水收集管 网集 中 收集后 , 抽排至水库流域外 污水 处理厂处置 , 以实现流域 污水不
替出现 。按 2 0 1 2年末 常住人 口计算 , 深圳市人 均水资源量约 保护管理与宣 传。 1 7 7 m , 不到全 国平均水平 的 1 / 1 0 。由于地下水资源有限 , 境 内无 2 . 3强 化水 源 安 全 防 御体 系 大江大河 , 均为本地发 源的小型雨源 型河 流 , 现有工程蓄水滞 洪

是严格审批促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 目 “ _ 二同时” 制
能力较差 , 自2 0 0 0年 以来 , 全市依靠境外供 水 比例不 断增 加 , 目 度, 坚持 以批促治 、 以新带老 , 严格控制新建 项 目, 削减流域污 染 前全市 7 0 %以上 的供水 通过东部和东深两 大境外骨干 引水 工程 负荷。创 新环 境执法监管方式 , 始终保持工业污染执法的高压态 南东 江调入 , 并经境 内兴建的深圳 、 铁 岗、 石岩 、 西丽水库等诸 多 势 , 对环境 违法行为“ 零容忍 ” 、 “ 严 打击 ” 、 “ 重 处罚 ” , 灵 活运 用按 中小型水库调蓄后供 给 , 全市饮用水源对境外依赖 『 生 极强 。 日计罚 、 责令限期治理 、 查 封或 吊销排污许可 证等多种处罚 手段 以达到 铁腕 治污 、 促使企业 自觉遵 守 改革开发 3 0多年以来 ,深圳经历 了从边陲小镇 向国际化大 要求企业按规定达标排放 , 都市 的巨大转变 , 人 口和社会经济迅猛 发展 , 而随着城市 开发强 环保法律法规 的 目的。二是严厉执法削面源污染 。联合环保 、 城 度越来越大 , 诸 多水库 临近城市建成 区 , 人类活动密集 , 水库流域 管 、 水 务等相关职能部 门, 每年在汛期来 临之前和汛期 间专项执 周边存在大量居 民和企业 , 再加上少数不法分子为追求经济利益 法行动 , 取 缔饮用水源区 内违法排 污 口, 清理 暴露垃圾 和卫 生死 的偷排漏排现象偶有发生 , 使得 深圳 市在高度城市化背景下保护 角 , 清查违法种 、 养殖 和乱搭 建“ 回潮” , 清理地下工 厂 、 废 品收购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深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深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四、长岭皮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岭皮水库位于南山区和龙华新区,正常水位线 62.50 米,保护区面积 7.98 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 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正常水位线(62.50 米)以下水面范围,不含福 龙路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正常水位线向陆域纵深约 200 米的 集雨区陆域范围,不含福龙路、广深港客专铁路,一级保护区面积 3.67 平方公 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 4.31 平方公里。 五、梅林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梅林水库位于福田区,正常水位线 58.60 米,保护区面积 4.34 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 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正常水位线(58.60 米)以下全部水面范围,水 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除水域范围以外的集雨区,北侧不超过(不含) 二线关,不含福龙路,一级保护区面积 3.06 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 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 1.28 平方公里。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18 年 8 月
目录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1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登记表................................................................................................................ 13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21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对照表 ...................................................................................................... 22

深圳宝安区六大水源保护区

深圳宝安区六大水源保护区

深圳市宝安区共有6个水库和1条河流被划为水源保护区,分别是:铁岗-石岩水库、长流陂水库、罗田水库、鹅颈水库、茜坑水库和观澜河。

各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如下:一、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铁岗水库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石岩水库位于石岩街道,两水库已通过供水明渠相连。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指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的集雨区范围,主要包括宝安区的石岩街道、西乡街道九围、黄麻布、新安街道上合部分地区、公明街道玉律部分地区以及南山区西丽街道牛成,保护区总面积108.02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两库库区及相连渠道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和两库连接渠道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39.06平方公里;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和两库连接渠道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2.23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36.73平方公里。

二、长流陂水库水源保护区长流陂水库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沙井街道新桥、黄埔部分地区和公明街道玉律部分地区,正常蓄水位22.90米,保护区面积8.1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71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6.43平方公里。

三、罗田水库水源保护区罗田水库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与东莞市交界,正常蓄水位31.75米,保护区面积9.16平方公里(指深圳市境内的流域范围)。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深府函〔2021〕235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要求,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需待相应保障工程完工、经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方可生效。

2021年7月26日,我市向省政府报备了第二批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甘坑-苗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该水库作为生态景观型水库,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禁止在其水面开发建设,确保水面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

市水务局要加强对该水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汇水校核、白坭坑水质保障工程实施、机荷高速用地等3个部分的调整方案正式生效,通过水质保障工程调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参照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指导龙岗区政府等单位加强雁田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围网等基础设施,加强视频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和监督线性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做好应急管理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要严控调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地块的开发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附件:1.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7日。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黄河区
第二批
116
赤田水库水源地
藤桥西河
水库
海南省三亚市
珠江区
第二批
117
桃林口-洋河-石河水库水源地
海河区
水库
河北省秦皇岛市
海河区
第三批
118
尧都区龙子祠泉-土门井片水源地
汾河
地下水
山西省临汾市
黄河区
第三批
119
阳泉市娘子关泉水源地
绵河
地下水
山西省阳泉市
海河区
第三批
120
长治市辛安泉水源地
浊漳河
地下水
淮北市东西水源地
淮河
地下水
安徽省淮北市
淮河区
第二批
86
安庆市长江供水水源地
长江
河道
安徽省安庆市
长江区
第二批
87
阜阳城区地下水水源地
淮河
地下水
安徽省阜阳市
淮河区
第二批
88
宿州市城西地下水水源地
新汴河
地下水
安徽省宿州市
淮河区
第二批
89
泉州市北高干渠水源地
晋江
河道
福建省泉州市
太湖区
第二批
90
济南市济西地下水水源地
第三批
130
佳木斯江北水源地
松花江
地下水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松辽区
第三批
131
桃山水库
倭肯河
水库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松辽区
第三批
132
长江利港-窑港水源地
长江
河道
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
长江区
第三批
133
徐州市丁楼-张集地下水水源地

水源保护背景下的城边村发展模式探讨——以西丽水库周边碧道整体概念规划及景观设计为例

水源保护背景下的城边村发展模式探讨——以西丽水库周边碧道整体概念规划及景观设计为例

水源保护背景下的城边村发展模式探讨———以西丽水库周边碧道整体概念规划及景观设计为例叶秋霞,周一帆[落境景观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广东深圳518000]摘要:以西丽水库周边碧道整体概念规划及景观设计项目为例,探讨了在水源保护背景下,以景观碧道更新为驱动的城边村未来发展模式。

数十年前的白芒,麻磡,大磡三村开启了城市水源涵养之旅,建水库,修河道,划蓝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庄的发展。

如今,随着环西丽湖科教城的兴起,这些村庄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以“城市的涵养”为总体概念,提出了生态水源涵养、产业经济涵养、健康生活涵养和文化教育涵养4个方面的策略。

通过三村,四园,七河的点状有机更新,以碧道为契机联动三村,构建更稳固的蓝绿生态本底,策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搭建绿色健康的公共生活模式,延续并发展区域多元文化脉络,为水源保护背景下的城边村有机更新模式提供了新的视角和启示。

关键词:水源保护;城边村;村落有机更新;景观设计中图分类号:TU984.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7897(2023)24-0103-030引言“城边村”是相对于“城中村”提出的概念,一般都位于城市边缘且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1]。

位于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控制线内的城边村出于对水源保护的需要,其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如何在保护水源地生态的前提下,兼顾产业经济、健康生活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成为研究城边村有机更新模式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西丽水库周边碧道整体规划及景观设计项目为切入点,探索水源保护背景下的城边村未来发展模式。

白芒、麻磡、大磡三村数十年前的水源涵养之旅,建设水库、修理河道、划定生态控制线,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庄的发展。

随着环西丽湖科教城的兴起,这些村庄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本项目以“城市的涵养”为总体概念,通过生态水源涵养、产业经济涵养、健康生活涵养、文化教育涵养4个角度,联动三村,旨在构建稳健的蓝绿生态水源保护基础,引导水源三村的产业新发展,创建绿色健康的公共生活模式,并延续区域多元文化脉络。

深圳市西丽水库情况介绍

深圳市西丽水库情况介绍

西丽水库西丽水库建成于1960年,集雨面积29 km2,水域面积约4.6 km2,陆域面积约24.4 km2。

总库容3238万m3,正常库容2482万m3,正常蓄水位为29. 59 m,校核洪水位( P= 0. 05%) 为31. 80 m,设计洪水位( P = 1%)为30. 94 m,汛前水位26. 40 m,属中型水库,具有城市供水、原水调蓄和城市防洪三大功能。

水库枢纽主要由一个主坝、一个副坝、溢洪道、输水涵组成。

西丽水库2011年被水利部列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之一,是深圳市大型境外引水工程——东江水源工程的交水点和深圳中西部的转输水枢纽工程,也是铁岗水库的供水源头。

水库每天承接东江水源工程来水以及向铁岗水库供水均为150万m3左右,同时,每天还向南山区的大冲水厂和南山水厂供水30万m3左右。

西丽水库供水区域超过400km2,服务人口约600万,支撑GDP产值3000多亿元。

2002年以来,西丽水库年均对外转供水4.5亿m3左右,占深圳市年原水供应总量的近1/3。

进入西丽水库的主要河流有白芒河、大磡河、麻磡河。

库区主要植被:西丽水库区域现有植被分为人工林区、陡坡种果区、菜地、次生林几个部分。

各区主要植物如下表根据《深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可知,西丽水库所有水质监测项目平均值均达标,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

西丽水库法定图则库区主要气候水库流域地处低纬南亚热带地区,气象特征是高湿多雨,日照长。

雨量年内分配不均,汛期4~ 9月份的降雨量约占年雨量的85%,年内变化大,西丽雨量站资料表明: 年最大降雨量为2 382. 4 mm,年最小降雨量为777 mm,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 578 mm,多年平均湿度73%,多年平均蒸发量1 322 mm。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冬季多为东北风,多年平均风速3. 2m/ s。

主要灾害性天气为春季的低温阴雨、夏季的台风暴雨,强台风的袭击常造成暴雨成灾。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深府〔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相关要求,科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规范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按照本通知的相关内容执行,涉及跨市或者虽不跨市但是造成跨市影响且有争议的,仍须按相关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主要分为以下5种情形:(一)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二)因供水格局优化而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因国家、省级重大线性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因汇水范围变化而校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一)坚持水质保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必须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做到调整后保护力度不减、生态环境质量不降。

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障工程应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拟调出区域雨、洪水进行截排,确保实现物理隔离。

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必须通过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确保供水安全。

(二)坚持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谋划,充分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结合相关规划,科学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避免因项目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和优化调整方案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提出。

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函[2011]109号)

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水资源函[2011]109号)

关于公布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
水资源函﹝2011﹞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条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明确要求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出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的目标。

为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我部自2006年以来先后核准了两批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提出了相应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近期,我部组织完成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三批的核准和第一批、第二批的复核调整工作,现将经核准和复核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至第三批,见附表)予以公布。

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本地区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附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至第三批)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表1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
附表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二批)
附表3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三批)。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正文:----------------------------------------------------------------------------------------------------------------------------------------------------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2月1日发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特区持续发展,保护好我市饮用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深圳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已经划定的有: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水源保护区、西丽-长岭皮-石塘坑水源保护区、铁岗水库水源保护区、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茅洲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详细区划见附件一:《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附件二:《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示意图》。

随着深圳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增加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扩大、缩小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另行颁布。

未划为水源保护区的集中式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地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源保护区的开发与建设要实行规划控制。

各水源保护区的发展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作为进行区域开发、人口控制、新项目建设、原有项目调整改造的依据。

水源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应以保证各级保护区的水质目标为前提,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现状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综合部署,使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在规划控制指标内协调发展。

水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发展规模、行业结构、人口指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计划、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固体废弃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水土流失控制、资金渠道、开发程序等。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淮河区
第二批
96
安阳市洹河地下水水源地
洹河
地下水
河南省安阳市
海河区
第二批
97
许昌市北汝河大陈闸水源地
北汝河
河道
河南省许昌市
淮河区
第二批
98
三门峡市窄口-沟水坡水源地
宏农涧
水库
河南省三门峡市
黄河区
第二批
99
南阳市白河傍河地下水水源地
白河、傍河
地下水
河南省南阳市
长江区
第二批
100
南湾水库水源地
浉河
水库
河南省信阳市
第二批
106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地
西乡河、茅洲河
水库
广东省深圳市
珠江区
第二批
107
柳州市柳江饮用水源地
柳江
河道
广西自治区柳州市
珠江区
第二批
108
桂林市漓江饮用水水源地
漓江
河道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
珠江区
第二批
109
重庆市长江水源地
长江
河道
重庆市
长江区
第二批
110
遂宁市涪江南北堰水源地
涪江
河道
四川省遂宁市
太湖区
第二批
74
南通市长江狼山水源地
长江
河道
江苏省南通市
长江区
第二批
75
蔷薇河连云港水源地
蔷薇河
河道
江苏省连云港市
淮河区
第二批
76
二河淮安水源地
二河
河道
江苏省淮安市
淮河区
第二批
77
新洋港盐城水源地
新洋港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2.469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4
甘坑水库水
源保护区
龙岗区
6.58
一级保护区
0.5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二级保护区
6.05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5
枫木浪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6.85
一级保护区
6.8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6
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8
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09
一级保护区
3.0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9
赤坳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5.87
一级保护区
3.6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82.00米正常蓄水位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9.53
水库22.9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6.43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7
鹅颈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5.45
一级保护区
2.42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3.03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宝安区
9.16
一级保护区
3.28
水库库区水域(指深圳市境内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1.75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指我市境内陆域范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2012)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2012)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饮
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2012)
【法规类别】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2.07.13
【实施日期】2012.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二○一二年七月十三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
号)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等11项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的饮用水源,是指深圳市内集中供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


二、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三、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饮用水源水域的监管工作,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充分注意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


删除第(五)项中“负责对城镇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的字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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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区划调整方案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8年5月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2 水源保护区划现状 (2)
3 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及原则 (3)
4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4)
5 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分析 (6)
6 结论 (7)
1 项目背景
西丽水库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水库总库容3411.9万m3,集雨面积28.12 km2,是深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之一,也是东部引水工程的交水水库,每天100多万m3的原水通过西铁隧洞从西丽水库到铁岗水库、石岩水库,供应深圳西部的宝安、南山、光明等区域。

为保障深圳西部供水安全,1992年深圳市初次划定了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0年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首次由省政府批复同意,2015年经过微调后形成目前的格局。

由于历史原因,西丽水库北侧集雨范围内,尚存在有白芒、麻磡、大磡等原住民村落(“水源三村”),特别是白芒社区和大磡社区,部分建成区被划入一级水源保护区。

近年来,南山区为减轻西丽水库“水源三村”生活污水对水库的影响,分别建设了西丽水库污水截排工程东北线和西北线,通过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将片区污水抽提到污水处理厂。

同时,也分别在白芒河、麻磡河入库河口建设了白芒水质净化工程和麻磡水质净化工程。

此外,在白芒河、麻磡河、大磡河入库河口建设的“西丽水库入库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目前也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有效减轻了“水源三村”对西丽水库水质的影响。

为了妥善处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构建西丽水库“更安全的供水格局”“更严格的保护体系”“更协调的发展布局”,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的有关要求,结合西丽水库“水源三村”现有排水格局及其规划,在不影响水库水质的前提下,优化调整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开展可行性论证十分必要。

为此,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受委托开展了专题研究,论证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

2 水源保护区划现状
(1)水库基本情况
西丽水库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正常蓄水位31.70 m,总库容3411.9万m3,正常水面面积2.94km2,集雨面积28.12km2,属于中型水库。

西丽水库建成于1960年,现以供水、调蓄功能为主,兼顾区域防洪,是深圳市重要的饮用水源水库之一。

西丽水库是东部供水工程中重要的调蓄水库,其90%以上的原水取自惠阳境内水口街道东江廉福地和西枝江马安街道老二山,经松子坑水库调蓄后,再通过输水管线及供水干线工程输送至西丽水库、铁岗水库及沿途水厂。

西丽水库有三条入库支流,均位于水库北侧,包括白芒河、麻磡河和大磡河。

(2)水源保护区现状
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于1992年,经过1995、2000、2015年三次调整,其中,2000、2015年的调整方案由省政府批复同意。

目前,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如下: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陆域范围指水库31.70 m水位向陆域纵深200 m左右的区域,其中西侧不超过(不含)沙河西路,东侧不超过(不含)沁园路,一级保护区面积8.88 km2;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9.23 km2。

由于对保护区划分方法认识的历史局限性,我市从1992年划定水源保护区开始就将白芒、大磡片区划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且在后续3次调整中并未涉及白芒、大磡片区。

自2000年省政府首次批复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来,仅2015年对于位于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界线附近的沙河西路、沁园路段的一级水源保护区线进行了微调,未进行过其它调整,由此形成了目前的历史遗留等问题。

3 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及原则
(1)调整依据
本研究将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中对于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水库水质的前提下,对现行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进行适当调整,以妥善处理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协调好区域发展布局与水源保护之间的关系。

(2)调整原则
以保护饮用水源地水库水质为落脚点,同时兼顾区域发展布局,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对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要求,拟定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原则
划分水源保护区要以保护饮用水源为首要目标。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优先保护饮用水源,从严划分、从严管理。

水源保护区的调整不得影响水源水质。

2)协调发展原则
划分水源保护区的目的在于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水源保护的关系,水源保护区的确定必须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最小调整原则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体不降级,只进行局部调整,同时调整范围和面积应尽可能小。

4)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
水源保护区划分要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局部的划分在符合总体原则的基础上,应考虑实际地形、地物的具体情况,以便区划的具体执行和使用中实用科学有效。

4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本次调整涉及西丽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具体方案如下:
(1)将白芒侧约0.081km2、大磡社区侧约0.135km2的区域由一级区调整为二级区;
(2)将大磡村入口以南约0.006km2由一级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
(3)将沙河东路北延段约0.004 km2由一级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
(4)将西丽湖度假村侧一级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面积约0.004km2;
(5)将沙河西路、阳光及百旺工业区(包含)以西,南光高速白芒收费站匝道站以北的区域由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面积约3.680km2;
(6)将大磡村入口以南、原一级水源保护区线以西的区域由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面积约0.662km2。

具体调整情况见图1,调整结果见表1。

图1 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明细图
表1 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前后面积比较区域调整前(km2)调整后(km2)变化量(km2)一级保护区8.88 8.66 -0.22
二级保护区19.23 15.11 -4.12 总计28.12 23.77 -4.34
5 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分析
(1)与划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
已实施的西丽水库(东片区、西片区)水质保障工程导致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发生重大改变,将东、西两片区由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为非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要求。

白芒、大磡社区建成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距西丽水库水面远超出200 m,将白芒、大磡社区的部分一级保护区陆域调整为二级区,符合上述技术规范。

(2)保护区调整对水库水质的影响
由于西丽水库的东西两侧集水区已发生根本性变化,水库东侧和水库西侧区域均不再向水库汇水(区域点面源均不入库),而且本方案对于二级保护区调为非保护区的调整仅涉及上述非水库集水区的区域。

因此,按照本方案调整二级保护区后,不会对西丽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3)对区域水资源保障的影响
由于水库东西侧调非的区域为实际集水区变化,不涉及新增自产水减少,因此涉及西丽水库自产流减少的调整区域就是白芒、麻磡和大磡流域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截排的区域。

而由于西丽水库水量约95%来源于东部供水工程和东深供水工程,自产水量占比只有约5%,且拟调整区域只约占西丽现状实际流域面积23.79km2的8.8%,因此本调整对西丽水库的水资源减少量占西丽水库年水资源量不到0.4%,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4)调整可行性结论
综上,本项目调整方案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相关技术规范,优化调整后对西丽水库的水量影响轻微,对下游防洪安全无不良影响,且调整方案实施后将更有利于水源地的规范化管理,使西丽水库水质安全更有保障,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技术可行性。

6 结论
(1)水源保护区调整满足当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规范要求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源的保护要求。

(2)西丽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十分必要。

保护区调整后更有利于水质安全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需求。

妥善解决水源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适应汇水特征变化,符合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等要求。

为下一步西丽水库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国土空间管控策略制定提供必要基本条件。

同时,西丽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有利于下一步探索饮用水源保护区完全隔离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进一步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

(3)西丽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并具备实施相关保障措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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