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成立章程
基金会成立章程
摘要:
一、基金会成立背景
二、基金会宗旨
三、基金会业务范围
四、基金会组织架构
五、基金会资金来源与使用
六、基金会管理原则
七、基金会发展规划
正文:
基金会成立章程
一、基金会成立背景
为了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民间力量在社会福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本基金会。
二、基金会宗旨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公益事业活动,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和谐发展,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三、基金会业务范围
1.资助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事业;
2.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事业;
3.资助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
4.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公益事业发展;
5.资助其他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项目。
四、基金会组织架构
1.本基金会设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和监督。
五、基金会资金来源与使用
1.本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2.基金会的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资助项目进行使用,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安全运作。
六、基金会管理原则
1.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基金会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接受审计监督;
3.基金会资助项目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成立基金会倡议书
成立基金会倡议书成立基金会倡议书1各位领导、嘉宾、各定制企业:随着经济发展和消费能力、生活水平的提升,定制消费已渐成风潮。
从之前的奢侈品向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延伸。
特别是在作为时尚之都、创意之都的深圳,以奢尚品、服装、珠宝、旅游、游艇、家居、房产、形象设计、饮食、婚庆、教育、金融、体育等行业为代表的个性定制化服务产业,正在迅猛发展,引领着时尚潮流大步向前!定制,正在成为中产以上阶层追求品位人生和个性化价值的必然选择。
可以想见,定制,不仅只是一种时尚,更是消费潮流和消费趋势。
它承载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必将形成强大的市场需求。
然而,我国的定制消费市场还未形成真正的产业,自主品牌也缺乏时间和市场的沉淀。
但是,中国的财富阶层中已不乏先行者,他们已经度过了盲目消费奢侈品的阶段,开始进入定制消费领域,以更加低调奢华的方式彰显自身的品位,形成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吸引着国内外定制企业的目光。
在当前国外定制品牌巨头已在我国攻城略地之际,在国内定制品牌竞争力急需提升之时,应运而生的国内定制企业,特别是引领潮流、志怀高远的深圳定制企业,不仅需要与成熟的国际定制文化接轨,通过学习与交流,快速提高自身的水平,形成本土的定制产业,更需要团结和联动,纳众企之智,集众企之力,打造真正的“深圳定制”品牌。
做大做强“深圳定制”产业,并以此为基础,将“深圳定制”打造为“中国定制”,乃至“全球定制”!唯此,“深圳定制”品牌才有出路,深圳定制企业才能前路光明!为此,我们倡议,由深圳晚报和口岸报牵头成立筹备小组,各与会企业作为发起机构,筹备成立“深圳定制企业联盟”,共同宣传推广和经营“深圳定制”。
我们相信,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深圳,成为“中国定制”的中心,“全球定制”的焦点,一定不是梦想!深圳晚报口岸报20__年11月21日成立基金会倡议书2红五角行动于20__年发起,到今天已经走到第十个年头,从最初的找座、让座、扶老人过马路,到之后的捐款捐物、扶贫助学,再到救助听障儿童、大病救助,已累计无数好人好事;从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到累计全国已有十万余人次参与红五角行动志愿者公益活动;也从最初的杂乱无章,逐渐形成了针对性救助,规范化管理。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公益慈善组织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称谓,别说普通公众摸不着头脑,就连很多公益人自己也分不清不同叫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经常犯糊涂,乱用一通。
作为以普及常识为己任的公益慈善论坛主编,我觉得有必要盘点盘点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概念,尽可能让大家了解它们的含义和语境,避免误解误用。
同时也呼吁广大公益人重视常识的学习与普及工作,积极撰写、转发和分享相关文章,让更多人了解掌握公益慈善的基本概念、理念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而理性看待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NGO-非政府组织NGO,即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那些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一般都具有合法地位、有公开的组织章程以及透明的财务管理。
因此,那些非法的恐怖主义组织或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组织和政党都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指的是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因此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专门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府组织。
后来又将发达国家中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比非营利组织狭窄得多的概念。
在中国,NGO更多是指民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因为政策限制被迫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但实际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机构,甚至一些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团队也会自称为NGO或草根NGO。
而那些由政府出面举办的行业协会、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妇联等群众团体,则被称为官办NGO。
基金会章程
基金会章程1.1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依法设立基金会。
1.2 基金会的名称为“XX基金会”,注册地点位于XX市XX区XX 路XX号。
1.3 基金会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二、基金会的宗旨2.1 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财富的合理利用,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会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支持和推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的发展;(2)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公益事业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3)积极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支持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基金会的资产来源3.1 基金会的资产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2)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拨款;(3)基金会的投资收益;(4)其他合法收入。
3.2 基金会的资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遵守财务纪律和会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四、基金会的组织架构4.1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4.2 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等组成,董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4.3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章程、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2)选举和罢免基金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3)审议和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4)监督和检查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5)决定基金会解散、清算和终止的事宜。
4.4 秘书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由秘书长领导,下设各个部门和岗位。
五、基金会的运作机制5.1 基金会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2)自主独立原则,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3)规范管理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4)科学决策原则,依据事实和数据进行决策,注重效益和成果的评估。
un
年6月26日,参加旧金山会议的50个国家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
同年10月24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联合国就此正式成立了。
从此,罗斯福提出的“联合国家”(即“联合国”)一词就成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世界性国际组织的名称了。
四、联合国的建立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
美国参议院于1945年7月28日,以89对两票通过确认《联合国宪章》。
在1945年12月,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要求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
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
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
1949年,美国的提议被采纳,并于1950年,联合国总部大楼在纽约市完工,使用了来自小约翰·洛克菲勒的850万美元捐款,并于1951年1月9日开始运作。
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第一条联合国之宗旨为: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一、本组织系基于备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民俗文化交流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 民俗文化交流协会、、八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序言为了进一步了解学习以及传播中国民俗文化,帮助当代大学生进一步地了解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为宣传和保护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我们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贡献。
有利于更一步地了解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振奋民族精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家乡,建设祖国。
同时,我们要在整理和交流民俗文化过程中,提高我们的文化辨别力,剔其糟粕,扬其精华,繁荣社会主义校园文化。
一个人生下来就生活在民俗文化中,优秀的民俗文化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从而带来思想、精神和伦理道德上的净化,对于我们大学生建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有裨益。
为此,拟制订此章程。
其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会。
挂靠于_______________ 省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事业发展部大学生民俗文化传播联盟组织下。
第二条协会致力于中国各区域民俗文化的收集整理与交流传播,立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学党委学工部、团委领导下开展以学习交流传播民俗文化为主题的活动。
第三条协会宗旨:1、进一步了解学习以及传播中国民俗文化,帮助当代大学生进一步地了解我国的民俗文化的价值。
2、为宣传和保护民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我们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贡献。
3、有利于更一步地了解我国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振奋民族精神,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热爱家乡,建设祖国。
4、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促进校园文化建设,顺应校园文化主流思想。
第四条协会活动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依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社团活动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2020敦煌论坛纪念藏经洞发现120周年暨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在莫高窟召开
2020年第6期 敦煌研究 N O. 6.2020 (总第 184 期)D U N H U A N G R E S E A R C H T O T A L184“2020敦煌论坛:纪念藏经洞发现120周年暨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在莫高窟召开2020年11月7—8日,“2020敦煌论坛:纪念 藏经洞发现120周年暨中国敦煌吐#衔学会会员 代表大会”在甘肃省莫高窟召开。
本次会议由敦煌 研究院、1M*■彳敦煌吐鲁番学会主办,得到/■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国家社科基金社科学术 社闭主题学术活动的资助来自国内各高校及科 研机构的150多位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1900年6月22日,敦煌莫高窟藏经洞现世, 数以万汁的,V代珍贵文献得以被I t t人所知,由此 逐渐形成丫涵括敦煌历史、科技、宗教、地、石窟 艺术、语,Y义字、义学、音乐、舞蹈等诸多内容的综 合性交叉学科——敦煌学由于历史原W.大批敦 煌义献流散海外,敦煌学也成为海外汉学的重要 组成部分I.丨丨丨:纪改革开放之初,屮卩彳的敦煌学研 究落后于丨外,以至于有“敦煌在中N,敦煌学在 同外”的说法,这直接刺激了一大批学荇奋起直 追经过40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彻底改变了“敦 煌在中W,敦煌学在国外”的局面,不仅在敦煌学 的芥主要领域都取得了国际领先的业绩,也完全 掌M丫丨那小'敦煌学的主导权和话沿权U此同时,中国敦煌学界高举“敦煌在中国,敦煌学在世界”的旗帜,积极推动敦煌学的国际化,2019年8月19 口,七近f总朽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发表重 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敦煌文化的重要意义,要求加 强敦煌'7:研究,讲好敦煌故事,怜播中N卢音敦煌学冉次成为举国上下的热点沾题丰次会议就 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开幕式上,甘肃省委寅传部副部长王国 强、tt肃文物局副局长陈于柱、故宫博物院副院长 赵国英、中国敦煌吐鲁番学会会长郝春义、敦煌研究院院氏赵卢良先后致辞随后,仵为期2天的学 术会议中,宄后有73位学者发表报告这咚报告有对敦煌文书、典籍的研究,也有对敦煌藏经洞织 物、纹饰、经巾等物质文化方面的探丨1,还有对敦 煌石轺龙水史的研究,涉及古代粟特、犍陀罗、龟兹、吐鲁番、西藏、西夏、云冈、长安等丝路沿线的 诸多地K,这必将有助于我们进-步认识敦煌文 化及“一路一带”沿线国家的历史义化本次会议报告的另一大亮点是敦煌文献和义物的数字化,这记敦经120年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对 4总书丨d讲话中提到的“要通过数字化、信息化等 高技术f.段,推动流散海外的敦煌遗书等文物的 数字化M N,实现敦煌文化艺术资源在全球范围 内的数卞化共享”的最好注解,展小•r今后敦煌学 的光明未来会议的间隙,举行了中同敦煌吐鲁番学会 会员代表大会。
基金会倡议书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善良关怀、仁慈博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爱心活动中,汇聚起来的点滴暖流,缔造了社会温馨的广宇大夏。
为了发扬老祖宗仁者爱人、惠者利人的济世理念,将书本知识与课外实践丰富结合,我校职高部学生会特成立“缘善”爱心基金会,现面向广大师生募集善款,以为时用。
此次学生会“缘善”基金会的募捐倡议与往年不同,不再是为了应对某种天灾人祸或是帮助特定人群而举办的临时性捐款活动,实在是汇聚广大师生的善款,储蓄善意,一旦有需要,便会启动基金会的款项实施救助工作。
基于此,我们便想学习、效法古人的厚德懿行,兴办此基金会。
大家手头如果有闲余的零钱,哪怕一毛、两毛都行,只要您愿意,便可以捐到我们的基金会,我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大家的善款发光发热,帮助一些生活贫困的家庭,或者给一些需要帮助的人送去福音。
我们会把每一分、每一厘的钱,都用到恰到好处!我们民族学子,理应秉持一颗纯净纯善的天地良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慈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爱心遍寰宇,暖意满人间!大家踊跃参加吧!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您好!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惠安郑氏宗亲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
今天的教育,是明天发展的基石。
为了惠安的明天更辉煌,为了惠安人才辈出、群星璀璨,为了尊师重教成为每个惠安郑氏宗亲的自觉行动,我们倡议成立“惠安郑氏奖学助学基金会”,为掀起政府重教、社会助教、老师乐教、学生勤学的新风尚,创造惠安教育事业的新辉煌。
基金会的宗旨是以发展公益事业为目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奉献爱心,共同促进惠安郑氏宗亲教育事业的发展,激励惠安郑氏学子勤奋学习,成为祖国栋梁之材。
基金会执行《惠安郑氏奖学助学基金会章程》的要求,选举成立“惠安郑氏奖学助学基金会理事会”。
理事会管理基金会,制定、修改、核审奖学助学金发放标准。
基金会的资金严格实行理事会专管专用,独立账户,全部用于奖励高考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扶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中以上的在校学生。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形象大使杨澜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聘请无私奉献、鼎力支持基金会发展的著名社会公众人士担任形象大 使,他们是(以聘请时间为序):陈铎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电视主持人
杨澜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电视主持人 雪村著名歌手 郎朗联合国亲善大使,著名青年钢琴家 国旗护卫武警天安门警卫支队国旗护卫队 梁永斌著名电视主持人
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
组织概况
0 1
工作宗旨
0 2
组织机构
0 3
业务范围
0 4
机构人员
0 6
形象大使
0 5
主要顾问
组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有关政策,遵循社会的道德风尚,通过向国内外热 心支持文化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人募集资金,扶植中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和 活跃社会文化市场及开展其它公益活动。。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根据捐赠人意愿,以专项基金形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联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现设专项基金有(以设立时间为序):
抢救海外流失文物专项基金 抢救中华历史文化遗迹专项基金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基金 传统医学科学文化发展专项基金 保护小动物专项基金 青少年文化艺术发展专项基金 奇瑞21世纪东方之子公益基金 宗教文化艺术专项基金 民间文化艺术专项基金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基金会的常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部、组联部、影视部、 人保部、基金部。
一、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执行机构为秘书处。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在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向国家和 社会公众负责。
2、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工作实施机构,以及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直接向理事会负责。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一、前言基金会名称对于一个基金会的品牌形象和认知度具有重要的影响。
为了规范基金会名称的使用,维护基金会的声誉和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基金会名称的确定原则1. 独特性原则:基金会名称应具有较强的独特性,避免与已经存在的基金会名称相同或相似,以避免混淆和误导。
2. 合法性原则:基金会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违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具有误导性的内容。
3. 行业关联原则:基金会名称应与基金会的定位、宗旨、业务等密切相关,具备一定的行业关联性,有助于提升基金会的专业形象和行业影响力。
4. 文化传承原则:基金会名称应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备积极向上的内涵,展现基金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三、基金会名称的组成要素1. 主体名称:主体名称是基金会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应具备概括、简明、醒目的特点,直接体现基金会的身份和定位。
2. 副标题:根据基金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可在主体名称后添加副标题,突出基金会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品牌形象和辨识度。
3. 兼容性:基金会名称宜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便于公众理解和记忆,同时要考虑名称的国际化,方便在国际交流中使用和推广。
四、基金会名称的审批程序1. 提出申请:基金会在设立或更改名称时,应向所在地的基金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基金会章程、理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2. 审核评估:基金会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对基金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进行综合评判,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3. 决策批复:基金会管理部门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基金会名称的使用,并出具书面批复通知基金会。
4. 公示登记:基金会管理部门将批准的基金会名称进行公示登记,并及时在相关媒体或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基金会名称的管理要求1. 不得脱离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定位,不得随意更改名称,避免造成混淆和不必要的困扰。
2. 不得使用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要尊重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基金会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3.11.30•【文号】民政部公告第558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公告第558号基金会变更登记、章程核准公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变更登记,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邱水平郝平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赵长禄李振键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刘彦斌马松伟善小公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吴永强陈立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兰立俊徐坚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葛立宏李铁军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王和谢一群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褚宗生张军立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罗乾宜庞骁刚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董建华周建成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头条3号北京市朝阳区塔园外交公寓6号楼2单元1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东小楼一层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第三馆(北航校友之家)四层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号安贞大厦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1号楼8层19层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名称变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和司法行政英烈关爱救助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基金会准予章程修改,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许可名称许可事项核准时间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29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13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13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14李可染艺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5届第11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19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7届第18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20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5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6-30顶新公益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6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10华润慈善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7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14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7届第1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19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予核准该组织第2届第2023-7-26准1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9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7-28太平洋国际交流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2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8-7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4届第10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8-23鲁迅文化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2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8-30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2届第10次理事会表决2023-9-6通过的章程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章程修改核准准予核准该组织第3届第7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2023-9-22民政部2023年11月30日。
基金会组织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监督管理等。
第二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基金会全称]。
第三条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宗旨内容,如“弘扬社会公益精神,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住所地为:[住所地址]。
第六条基金会的活动地域为:[活动地域,如“全国范围内”]。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基金会的宗旨为:(一)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关爱弱势群体,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二)资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公益事业;(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公益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第八条基金会的任务包括:(一)设立公益项目,资助符合基金会宗旨的公益项目;(二)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对公益事业的认知和参与度;(三)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组织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公益人才的素质;(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包括:(一)理事长1名,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二)副理事长[人数]名,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三)理事[人数]名,参与基金会决策。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二)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三)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数]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的资产包括:(一)捐赠;(二)政府资助;(三)投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基金会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目的,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基金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中华文化促进会
领导人
名誉主席:许嘉璐、高占祥 主席、法定代表人:王石 常务副主席:熊召政段先念 副主席(2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捷王平王立平王永章王仲伟王纪言 王国良文明印顺乔延春苏树辉张玉文 张继钢陈义初陈维亚孟增军徐嬿婷高峰 郭杰尉天池董亚平魏文彬 主席团咨询委员(12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广华(驻会)于友先才起王乔林田爱习李振潜 何超明张炳玉陆凤彬金坚范(驻会)顾浩潘震宙
发展事记
2010年 一月 ■我会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长沙举行签定“联合举办中华文化论坛”框架协议仪式,高占祥主席和周强省长 分别代表文促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协议上签字;仪式后,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会见高占祥主席一行。 ■湖南中华文化促进会成立,高占祥主席,王石、于广华、黄丕通副主席到会祝贺。 ■我会传媒中心联合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广西区委宣传部、广西文促会等摄制完成文献纪录电影《五 星红旗》。 ■我会主办,摄影专业委员会承办的“2010定格中国:民族·生存状态”大型主题摄影活动在京启动。 ■我会与中国社会福利教育基金会主办,舞蹈艺术委员会等承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少儿优秀舞蹈作品展演— 暨青少儿教学成果展”活动在京举行。 ◎湖南文促会魏文彬主席带领主席团成员到湖南省炎陵县考察,与株洲市及炎陵县领导共商首届“中华文化 论坛”的举办工作。
第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内设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并按 照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领域,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分支机构不应再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也不应 独立发展会员。
第四条分支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负责主持机构日常 工作的主任或秘书长,由本会聘任,其他任职由主任或秘书长聘任,报本会备案;代表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 干人,主任负责主持机构日常工作,由本会聘任,其他任职由主任聘任,报本会备案;协作机程
林业重要国际组织
林业重要国际组织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组织网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成立于1965年,是联合国系统主要的无偿援助机构之一,其宗旨是通过提供无偿援助资金帮助受援国提高本国能力建设和消除贫困以达到人类持续发展的目的。
该机构总部设在纽约,在世界174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34个代表处(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负责与驻在国政府联系、审报和监督实施驻在国提交开发计划署的无偿援助项目。
UNDP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为管理理事会,负责分配资金、审批项目和监督实施。
秘书处和咨询局是设在总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落实管理理事会的决定。
UNDP的资金根据援助需要由秘书处提出数额后请成员国自愿认捐,主要由发达国家提供,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中国家。
其援助项目主要用于能力建设、技术支持、投资前可行性研究等,项目领域主要在扶贫、环保、妇女参与和市场化改革等方面。
我国于1979年正式接受UNDP的无偿援助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商务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是归口管理UNDP项目的国内审批机构。
UNDP援华项目5年为一个周期,自1979年以来,已执行了5个周期。
国家林业局同UNDP的合作始于1979年,重点是争取无偿援助项目。
截至目前,已累计接受无偿援助项目15个,总金额1634万美元。
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组织网址:联合国粮农组织是联合国系统负责农林事务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45年10月,总部设在意大利罗马,现有180个成员国。
其宗旨是:“提高人民的营养水平和生活标准;改进粮农产品的有效生产和分配;改善农村人口状况,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保证人类免于饥饿。
”为此,FAO的主要职责是:信息搜集、分析和传播;向成员国提供政策和计划咨询服务;充当中立论坛,促进国际合作;向成员国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
FAO的主要机构有:成员国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
FAO林业机构主要有:林业委员会、杨树委员会、亚太林业委员会。
海峡交流基金会
海基会采用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形式,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同捐助。海基会初成立时的定位是“以协调处理台 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机构简介
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该会 分设由43人组成的董事会和由6人组成的监事会;国民党中常委、台湾工商协进会会长辜振甫任董事长;该会内 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及综合服务处等6个业务单位,主要功能是接受“陆委会”委托, 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
第二十条 本会之会计年度,与政府之会计年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应于会计年度开始前三个月拟定业务计画及预算,提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会基金之保管及运用,应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基金保管及运用报告、暨全年度决 算,提报董事会通过后,送请监事核备。 第二十三条 本会年度经办业务及基金收支平衡表,均应依法向主管机关报备。
第二十四条 本会因情势变更,致不能达捐肋目的时,得依法报经主管机关许可后,解散之。本会解散后, 应依法办理清算。其剩余财产,归属国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宜,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之。本章程于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廿一日经董事会通过 订定,于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施行。
历任董事长
辜振甫 张俊雄
洪奇昌 江丙坤
机构宗旨
海基会初成立时的定位是"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 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历任领导
历任董事长 辜振甫(1990年-2005年1月3日) 张俊雄(2005年6月10日-2007年5月) 洪奇昌(2007年7月12日-2008年5月20日) 江丙坤(2008年5月26日-2012年9月26日) 林中森(2012年9月27日-2016年5月20日) 田弘茂(2016年9月1日-2018年3月27日 ) 张小月(2018年3月27日-2023年2月14日 ) 李大维(2023年2月14日-)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
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_中国国际文化交流_基金会〔英文:China International Culture Exchange Foundation ,缩写为CIC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_公募_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区范围是:_全国_。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_促进民间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弘扬和开展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民族本质,增进与世界各国各界的彼此了解和友谊,为世界和平、开展与合作效劳_。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800_万元,来源于_社会捐赠_。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打点机关是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_,业务主管单元是_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_。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_中国北京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向国表里热心于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募集资金及接受捐赠_;〔二〕打点和使用国表里有关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文化交流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基金的保值增值;_(三)承办国表里有关团体和个人向我国其他单元或具体活开工程提供的赞助事宜;_〔四〕通过展览、表演、出书和演播、参不雅、拜候、考察、咨询、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鞭策民间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学术研究等领域的交流活动,并提供必要与可能的帮助;〔五〕奖励在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中有显著奉献的团体和个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_5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补充。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_5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蝉联。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 _成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二) _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必然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_;(三) _具有参加理事会的议事及决策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发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元、主要捐赠人、倡议人别离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元、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带领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发生新一届理事。
上海觉群文教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上海觉群文教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基金会项目的管理,优化实施项目,提高实施效果,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本基金会项目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金会实施的项目是指:资助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及文物保护的项目;资助表彰优秀公益慈善项目、社会救助救灾、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事项。
第三条项目的开展要充分体现社会公益的目标,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本会财务制度。
第四条基金会理事会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领导机构,基金会秘书处和项目部是基金会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
第二章项目申请、评审及立项第五条项目的申请:(一)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的各个项目需编制项目申请书,并按规定程序申请。
项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前期调研情况、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组织机构、项目预算、项目跟踪、项目评估;(二)申请条件:符合本基金会创办宗旨和业务范围;(三)由秘书处和项目部将项目申请的初审意见随同有关资料上报理事会审批立项,经秘书处或理事会批准的项目可进入实施阶段。
第六条项目的评审:(一)项目评审的成员:理事会成员与项目相关领域的专家;(二)项目评审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第七条项目的立项:(一)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须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时效性及持续性;(二)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社会意义、前期调研、可行性分析、实施计划(实施目标、内容、进度及预算)、评估方法等。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八条项目经理事会同意立项后,项目实施前项目部要编写项目实施方案。
第九条秘书处和项目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核项目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阶段性绩效评估,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第十条由本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均须制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及全程联络项目相关单位,定期向项目部汇报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项目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等。
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
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管理,保障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社会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会组织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第五条: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服务社会,推动经济发展和繁荣。
二、社会组织的设立与变更第六条:申请设立社会组织,应当向市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本文一)申请书;本文二)章程;本文三)发起人、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本文四)拟任法定代表人明;本文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书面意见;本文六)驻在地民政部门同意设立登记的书面意见。
第七条: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并应当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者理事会。
第八条:社会组织变更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或者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资金等事项的,应当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社会组织的活动与管理第九条:社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十条:社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接受市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社会组织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部门备案。
亚奥理事会章程
亚奥理事会章程亚奥理事会章程是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与管理的重要法规,其制定和修改受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的控制,由各成员国的国家奥委会(NOC)认可。
章程的主要目的是保持组织和管理奥林匹克事务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第一部分,章程将对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的职责和功能作出详细阐述,它将担任推动亚洲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和发展的主要负责人。
它负责推动并督促亚洲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可持续发展,以确保活动的经济和组织效率。
第二部分,章程将规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向每个成员国及候选国提供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各项组织活动、享受技术支援、获得财政补助各项资金。
此外,章程还规定每个成员国和候选国的义务,它们应该遵守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及其制定的规则,也应当向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提供有关参赛代表团的资料和财力支持。
第三部分,章程将详细阐述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的决策程序和投票权,以及各个成员国国家奥委会(NOC)在ANOC机构内部的权利和义务。
章程还规定了ANOC机构的建立、结构、功能、各自的职责和职权,以及每个成员国的代表在ANOC机构内的表决权。
第四部分,章程将规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的区域性运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之间的体育比赛和运动会,培训和咨询计划,并鼓励各成员国之间的文化和社会交流。
第五部分,章程将规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的基金会办公室和成员服务部,描述各成员国/候选国资格,及其在运动会活动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理事会对国家奥委会(NOC)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制度。
第六部分,章程将规定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的组织行动和活动,以促进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财务管理、投资、促销、产品开发和营销。
第七部分,章程规定了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ANOC)的决策机制,它由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成员组成,通过多数投票来确定ANOC的行动方向。
为了确保每个成员国都能参与到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理事会成员将经过投票选举产生,以确保其反映成员国的统一意见。
佛教文化基金会授权书
授权书尊敬的[被授权人姓名]: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佛教文化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推动我国佛教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经佛教文化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全体理事会成员的充分讨论与决定,现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会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一、授权事项1. 代表基金会参加国内外佛教文化交流活动,与各国佛教组织、学者、信众进行友好交往,促进佛教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 参与基金会佛教文化项目的策划、实施与监督,确保项目符合基金会宗旨和公益性质。
3. 代表基金会处理与佛教文化相关的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佛教艺术品收藏、佛教文化研究、佛教教育推广等。
4. 参与基金会年度工作的总结与规划,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 在基金会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6. 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基金会权益的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期满后如需继续授权,须另行签订授权书。
三、权利和义务1. 被授权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基金会声誉,不得利用基金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 被授权人应按照基金会宗旨和公益性质,认真履行授权事项,不得滥用授权。
3. 被授权人应保守基金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会的业务、财务等信息。
4. 被授权人应定期向基金会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基金会的监督。
5. 被授权人如有违反本授权书规定的行为,基金会有权撤销授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终止授权1. 如被授权人违反本授权书规定,基金会有权终止授权。
2. 如被授权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授权事项,应提前书面告知基金会,基金会有权终止授权。
五、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经基金会与被授权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执行。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佛教文化基金会授权单位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地址:[地址]被授权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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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_中国国际文化交流_基金会(英文:China International Culture Exchange Foundation ,缩写为CICEF)。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_公募_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_全国_。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_促进民间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弘扬和发展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民族素质,增进与世界各国各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世界和平、发展与合作服务_。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_800_万元,来源于_社会捐赠_。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_,业务主管单位是_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_。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_中国北京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向国内外热心于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团体和个人募集资金及接受捐赠_;(二)管理和使用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文化交流基金,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基金的保值增值;_(三)承办国内外有关团体和个人向我国其他单位或具体活动项目提供的赞助事宜;_(四)通过展览、演出、出版和演播、参观、访问、考察、咨询、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民间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学术研究等领域的交流活动,并提供必要与可能的资助;(五)奖励在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中有显着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_5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可以增补。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_5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 _承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具有高度责任感和参与意识;(二) _在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_;(三) _具有参加理事会的议事及决策能力。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 _选举权与被选举权;_(二) _参加理事会议,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三) _对基金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四) _遵守基金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理事会决议;(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审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和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四)审定基金的保值增值计划和方案;(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审定秘书长提名的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八)审议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九)审议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_2_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
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四)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基金和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委员由捐赠人、理事会和业务主管单位聘请。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设监事_1_名,可以增补。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本基金会(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四)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五)其他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_拟订基金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核_;(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六)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一)_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捐赠_;(二)_国内外团体、个人和有关方面提供的专项基金_;(三)_募捐活动的收入_;(四)_基金增值和投资收益_;(五)_其他合法收入_。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一) _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公益活动_;(二) _符合捐赠人意愿或捐赠协议约定的内容_;(三) _本基金会必要的行政办公支出_。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一) _前期投入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筹资活动_;(二) _除银行存款以外的投资项目(不含专项基金)。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l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 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