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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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酒店发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现对前厅收银员发票管理规定做整理并发布如下:

2、适用范围:前厅收银员

3、相关规定

3-1、酒店在客人消费结账时为要报销的客人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应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或小于实际消费金额,如有客人要求开具大于实际消费金额收银员应于拒绝,如有特殊客人要求开具大于实际消费金额的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财务部负责人并统一按20%收取税金后才能开具发票,同时收银员应及时登记发票开具台账。

3-2、发票必须连号,不能跳号开具,且机打号与发票号一一对应,开具发票后应在客人结账单上注明发票号,以便财务部审核。如当事人开错发票,应在开票系统中作废该发票,同时加盖“作废”章。

3-3、如客人开具发票后还需要结账单的,应在结账单上加盖”已开发票”章,客人未开发票或需要以后不开发票的须加盖“未开发票,一个月内补开有效”章。

3-4、协议挂账单位挂账消费已挂入后台的原则上在财务办公室开具发票,如需要在前厅代开发票,应财务负责人同意以后才能

开具,同时在发票登记本上登记。协议挂账单位应在结账单上加盖蓝色AR章,如是内部招待的应在结账单上加盖蓝色ENT章。3-5、免费券、优惠折扣金额,店长规定不予开具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开具的,不能为客人开具发票。

3-6、如超过酒店规定期限(一个月)或特殊情况需要补开发票的,必须通告财务负责人同意以后才能开具发票,同时收回或复印客人消费结账单,将发票号登记在结账单上同时加盖“已开发票”章。

3-7、因网络或设备原因不能给客人开具发票的,可以向客人说明原因可以迟开发票,如是外地客人须留下客人地址、联系方式等有用信息,可以对客解释发票开具后邮寄给客人。经办人可以到财务部报销邮寄等相关费用。

3-8、前厅收银员应根据营业日报表核对所有的已经开具发票号,正确无误后才能下班,否则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

3-9、收银员应妥善保管好空白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上报并写书面报告。

以上规定请前厅收银员严格遵守,每日由店长监督执行并在发票登记册检查并签字确认,次日交给财务部审核。凡是违反以上规定者,财务部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当事人10-100元的处罚,如当事人没有收取客人多开发票的金额,当事人应赔偿多开金额的20%的税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上报酒店领导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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