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临水临电配套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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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临水临电配套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制订工作计划,保证在项目前期三通一平完成时,办全所有的申办和报批的手续,完成施工施工时的临时用水、用电配套工程。

2.主管岗位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

主办岗位设备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描述

3.1 临时施工用水:

3.1.1拟写临时施工用水报告,盖好公章。

3.1.2按自来水公司业务受理的区域范围,持上述报告及以下资料送交自来水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分浦东、市南、闵行、市北有限公司)。

3.1.2.1接水前期业务办理记录卡(复印件),

3.1.2.2征询用水批复意见(复印件),

3.1.2.3 1/500总平面图,

3.1.2.4 1/500地下管线图,

3.1.2.5地块总平面图,

3.1.2.6项目批文。

3.1.3 七天内经办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之后由经办人员拟定接水方案(确定临水接口位置)上报公司审核。

3.1.4接到付费通知后,办理付费手续。

3.1.5 付费后一月内安排施工(特殊情况除外)。

3.1.6 移交施工总包单位,水费由施工总包单位承担。

3.2 临时施工用电:

3.2 临时施工用电(高低压划分:低压单相220伏,三相380伏;高压 10千伏及以上)。

3.2.1向营业室申请临时供电。填写“用户用电申请单”,提交申请报告,标明临时变电站位置的总平面图以及施工装机容量,地下综合管线图,项目批文。

3.2.2高压工询现场踏勘,设计临电供电方案,进行外线设计,编制预算。供电方案确定后由营业室通知临时电用户(低压7个工作日、高压20个工作日),。用户收到方案后30天内缴纳供配电贴费与临时用电施工费用,同时与用户协商确定送临电日期,用户自行采购或委托供电局采购变电设备。用户进行箱式变压器的土建施工,供电局进行箱式变压器的安装及外线施工,然后进行电试、监察验收、挂表送电。3.2.3临电设施移交总包单位,电费由总包单位承担,待正式供电完成后由设备工程师向供电局办理销户拆除手续。3.2.4 临时施工用电应按规定标准缴纳供配电贴费:

当临时用电设施在6个月内(接电日至报拆日止,下同)拆除者,全额退还;拆除时间在6个月至12个月者,退还75%;12个至24个月者,退还50%;24个月至36个月者,退还

25%;超过36个月者,贴费不退。临时用电设施无论使用时间长短,业扩工程费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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