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宜政办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6日安庆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组织开展相关重要举措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府法〔2016〕29号)部署,我市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两项工作的试点任务。
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的保障,推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公正、公开进行,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外部工作程序,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机制,做到行政执法依据、过程和结果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细化、量化行政执法公示的方式、内容、载体。
(三)加强组织建设,合理配置法制机构人力、物力,确保试点工作由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负责。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5•【字号】宜政办秘〔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25日安庆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14〕4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按照规范有序、方便注册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企业住所,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规定所称企业经营场所,是指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
第三条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尊重市场主体民事权利,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该住所(经营场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条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下列规定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可提交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或其他有权单位依法出具的证明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宜政办秘〔2019〕35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宜政办秘〔201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4日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为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9号)部署的工作任务,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以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动力,以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创新创业创造动能,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着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城市之一。
二、重点任务(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1.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专项整治。
2019年10月底前,对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字号】宜政办秘〔2016〕127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消费品工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6〕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9号),推动我市消费品工业向中高端迈进,增强消费拉动经济的基础作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消费品工业传统优势巩固提升,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三品”专项行动取得积极进展,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和品牌认可度明显提升。
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权力、责任、涉企收费清单“升级版”。
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公共服务、中介服务“3+2”清单制度全面推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措施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供给水平进一步提高。
中高端消费品比重扩大,重点行业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同行业份额扩大,品种类别、品质形象、品牌附加值不断提升。
消费品质量标准、计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水平加快提升。
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科技创新进一步增强。
消费品行业智能制造、“互联网+”协同制造等取得积极进展。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不断加快,力争实现消费品行业国家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1家、省级15家,开发省级新产品60个以上。
大中型企业研发强度年均增长10%以上。
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质量效益进一步改善。
规模以上消费品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工业平均水平,消费品出口占全省份额稳中有升,降本增效取得新进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8•【字号】宜政办发[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政办发〔2010〕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月八日安庆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安庆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和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三)承担省商务厅下放我市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订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将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与对外投资、对外援助与经济合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内外贸发展规划、商业网点与成品油加油站(点)规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5〕7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5〕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市商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各项商事制度改革要点,着力在政府职能转变、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创业活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加快推进以“三证合一”、“先照后证”、“完善后续监管”、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为重点的各项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地生根”,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基本要求简政放权、激发活力。
要通过制度改革与创新达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创业成本的目的。
努力形成简政放权增效率、创新创业添活力的良好局面。
规范统一、便捷高效。
坚持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创新登记及审批方式,优化登记及审批流程,提高登记及审批效率。
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热情、规范、快捷的登记服务,提高便利程度,节约办事成本。
宽进严管、权责一致。
变“重审批轻监管”为“宽准入严监管”,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完善配套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5
•【字号】宜政办秘[2012]27号
•【施行日期】2012.04.0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市服务业发展大会精神,推进“三产兴市”战略加快实施,促进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庆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董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先满市商务局局长
曹金陵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方祥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光华市经信委副主任
万翔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丰市农委副主任
汪传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鲁金旺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仲平市质监局副局长
史卫星市供销社调研员
曹进凯市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汪传华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宜政办秘〔2017〕190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过程、全方位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活动管理。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庆市)是安庆市公共资源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是安庆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统一向社会公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是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资质资格、交易、履约及其变更、信用奖惩、违法违规等信息。
具体信息类别、信息内容、公开属性、公开主体见本规定附件《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第六条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目录》规定的公开范围,依法、及时、准确公开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5〕122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5〕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及监督,保证公益类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基本供给。
二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既发挥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的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推进。
合理统筹改革优先领域、关键环节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增量带动现行标准的存量改革。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标准化综合水平达到省内先进行列、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宜政办秘〔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宜政办秘〔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权力运行监管,是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的重要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37号)精神,为确保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到位,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逐项制定监管细则。
按照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的要求,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实现对政府权力事项运行的全过程标准化监管。
政府权力事项运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应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监管措施,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二、明确监管重点。
坚持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的政府权力事项,明确重点监管内容。
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重点针对纳入网上运行、依法办理、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办理时限、跟踪问效、公开公示,以及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等情况制定监管细则。
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政府服务,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重点监管原权力行使对象依法运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信用信息公开等情况。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宜政办发[2016]1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9【实施日期】2016.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发〔2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安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6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以加快资源整合、统一制度规则、推进市县一体化、完善运行机制、创新监管体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六统一联”(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评标专家、统一信用管理、异地互联互通)。
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整合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整合范围。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7]157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07【实施日期】2017.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7〕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放得更开,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一)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证照事项。
依法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
严禁将备案管理事项变相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
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一照一码”,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7)-宜政办秘〔2017〕14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201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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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5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全市民营经济考核评价办法
为加强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本办法考核评价的民营经济主体范围,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不包括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以及获取执业许可的从事教育、医疗、养老等活动的各类民办非企业法人等。
二、考评方式
按照县(市)、区民营经济考评指标及权重,根据省民营办公布的考核评价指标数据计算确定考评名次。
三、考评通报
对得分排在前4名的县(市)、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本办法由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结束——。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宜政办秘〔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现和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要,通过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485”行动清单,创新体制机制,改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扩大有效供给和品质提升满足新需求,实现消费升级,为加快建设“四个强市”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
坚持消费引领,带动产业升级。
以新消费带动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消费引领投资、激励创新、繁荣经济、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机制。
坚持创新驱动,释放消费潜力。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引领全面创新,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满足不同群体不断升级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主导,激发社会活力。
加快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清除市场壁垒,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坚持制度保障,厚植持久动力。
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节约、理性、绿色、健康的现代生产消费方式,努力构建新消费引领新供给的长效机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服务119【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7]173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2.02【实施日期】2017.12.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坚持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事项、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涉及事项对应予以调整的原则,动态调整政府权责清单,持续减权限权、依法确权确责。
加强省市两级下放事项的工作衔接、指导监管和配套制度建设等,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探索以行政审批事项为切入点,持续推进市县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工作,打造权责清单“升级版”。
(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制定完善行政审批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完善窗口“一站式”审批功能。
继续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程序,积极拓展联合办理范围,重点打造联合审批平台,实现跨部门的审批联动,提高审批效率。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解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解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宜政办秘[2015]71号【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4【实施日期】2015.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解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现将相关任务予以分解,请各地、各部门抓好落实。
一、省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一)积极发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好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将小型微型企业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集群专业镇重点企业、成长性小型微型企业及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用好小型微型进出口企业和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
支持小型微型出口企业承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创新支持方式,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步伐。
(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二)全面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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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
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放得更开,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一)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证照事项。
依法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
严禁将备案管理事项变相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施。
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没有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动态管理、调整公布的《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政务公开办等有
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批整合、分类推进”方式,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的证照不再发放,实行“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一照一码”,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除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或属于国家部门审批权限的涉企证照事项外,一律实行“并联审批、一网通办”,全面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登记、一站服务”。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按照稳妥有序、分步实施的原则,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全省推开。
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按照事项类别、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采取取消、合并、改为备案管理等举措,制订全市“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分期分批实施,大幅度压缩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对照国际化营商环境标准,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深化权责清单建设,建立行政审批全过程留痕和监察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清单之内快审批。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政务公开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
按照合法规范、便捷高效、宽进严管原则,全面简化登记手续。
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清单管理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自行承诺、自担责任。
注册登记时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并填写承诺书。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登记机关对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允许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行业,或办公场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以及仅作为市场主体通讯联络功能使用的,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并实行清单管理,严禁违法设定禁止或限制注册登记区域。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构建高效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
按照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原则,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对长期未履行年报义务、长期缺乏有效联系方式、长期无生产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退出市场制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管得更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加强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应用。
仔细落实登记信息“双告知”、涉企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改革举措,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过平台汇集形成完整涉企信息链,建立完善全市市场主体“证照”信息库、监管数据库、信用记录库,为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综合监管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实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凡具有执法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年月底前,原则上都要建立并落实随机抽查机制。
各级执法检查机关都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监管细则。
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及其部门有特殊规定外,对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都要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大力实施部门联合检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次性完成,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实行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根据全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制度,梳理公布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统一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