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校区卫生管理制度标准

校区卫生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为加强校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校区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校区内所有区域,包括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公共设施等。

二、环境卫生责任分工1. 校区环境卫生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负责校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环境卫生的具体实施。

3. 教职工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

4.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区环境卫生,积极参与卫生清洁活动。

三、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 清洁标准- 地面:无纸屑、垃圾、痰迹,保持整洁;- 墙面:无乱涂乱画,保持干净;- 桌椅:保持整洁,无污渍;- 墙角、窗台:定期清理,无灰尘;- 卫生间:保持干净,无异味,及时清理垃圾。

2. 卫生设施管理- 垃圾桶:定点放置,保持整洁,及时清理;- 厕所:保持干净,无异味,定期消毒;- 供水设施:保持清洁,无污垢,及时报修;- 电气设备:保持整洁,无灰尘,定期检查。

3. 绿化美化- 定期修剪花草树木,保持绿化带整洁;- 维护校园绿化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防止病虫害,确保绿化植物健康成长。

4. 公共场所管理- 食堂:保持餐桌整洁,及时清理食物残渣;- 图书馆:保持书架整齐,定期消毒;- 宿舍:保持宿舍内整洁,定期检查卫生。

四、环境卫生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2. 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制度,将环境卫生工作纳入教职工和学生的绩效考核;3. 对环境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区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校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校园环境,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条件。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清洁、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园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分工负责,协同治理;(四)环保优先,绿色发展。

第四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师生的责任,确保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师生代表组成。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二)后勤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环境卫生教育和管理;(四)教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相关课程的设置和教学;(五)保卫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安全的监督和维护;(六)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全体师生应积极参与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清扫保洁:保持校园道路、操场、食堂、宿舍、教室等区域清洁,定期进行清扫和保洁;(二)垃圾分类:按照国家和地方垃圾分类政策,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三)污水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四)绿化养护:加强校园绿化设施建设和养护,提高绿化覆盖率;(五)环境保护:加强校园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第九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流程:(一)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计划;(二)明确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三)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措施;(四)开展环境卫生检查;(五)及时处理环境卫生问题;(六)定期进行环境卫生评价。

202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2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2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行为,提升校园环境卫生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大专、高职院校等各类学校。

第三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应坚持健康、安全、文明、美观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

第五条学生和教职员工应共同遵守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校园环境卫生设施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校园环境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垃圾箱、垃圾分类设施等。

第七条卫生间应当保持整洁干净,每日至少进行两次清扫和消毒。

第八条垃圾箱应摆放在合适的位置,保持定期清理,并加强垃圾分类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设立环卫设施资金专项,用于购置和更新校园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制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派出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环境卫生教育和宣传工作,提升学生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与社会公共卫生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校园环境卫生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环境卫生奖惩制度,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应对违反校园环境卫生规定的个人和集体予以相应的处罚和约束。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学校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力的,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学生和教职员工有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学校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所在地的有关教育部门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处理办法。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教学区、生活区、办公区、公共设施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环境育人”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师生参与、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院设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卫生责任划分第五条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各责任区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

第六条教学区环境卫生责任划分:(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二)楼梯、走廊、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三)校园公共设施(如垃圾桶、座椅、路灯等)的环境卫生由设施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生活区环境卫生责任划分:(一)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负责;(二)食堂、餐厅等餐饮场所的环境卫生由餐饮管理部门负责;(三)浴室、开水间等生活设施的环境卫生由生活设施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办公区环境卫生责任划分:(一)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二)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公共设施环境卫生责任划分:(一)图书馆、体育馆、操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二)校门口、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保卫部门负责。

第三章环境卫生标准第十条学院校园环境卫生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场所要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桌面、地面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完好;(二)学生宿舍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床铺叠放整齐,物品摆放有序,通风良好;(三)食堂、餐厅等餐饮场所要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卫生,餐具消毒合格,食品储存符合要求;(四)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五)校园公共区域要保持环境整洁,绿化带养护良好,设施设备完好。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提高校园文化品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共建共享的原则,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目标是:校园环境整洁优美,设施设备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显著提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第六条设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和考核;(三)指导学院和班级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宣传普及校园环境卫生知识;(六)其他与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组织本学院师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三)指导班级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四)配合学校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和考核;(五)及时解决本学院校园环境卫生问题;(六)其他与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班级设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干部和宿舍长等为成员。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本班级同学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二)落实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开展班级内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和考核;(四)及时报告和解决班级校园环境卫生问题;(五)其他与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工作。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也日益被重视。

一个干净、整洁的校园环境不仅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还能培养他们的卫生习惯和环保意识。

本文将从校园环境保洁、垃圾分类、卫生检查、绿化美化等方面详细探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校园环境保洁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首要任务。

学校应制定相关的清洁工作计划,并安排专门的清洁人员进行定期清扫和打扫,保持校园的卫生。

同时,学生也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保持自己的教室、寝室以及公共场所的整洁,不随意乱扔垃圾。

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一环。

学校应提供足够的垃圾分类桶,并设置垃圾分类标识,引导学生正确分类垃圾。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垃圾分类意识,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三、卫生检查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有效手段。

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校园绿化校园绿化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加大对校园绿化的投入,增加绿化面积,种植各类树木和花草,并定期对其进行修剪和养护。

同时,学校也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绿化工作,强化环保意识。

五、室内环境卫生室内环境卫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学校应定期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场所进行清扫和消毒,确保室内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学生的室内环境卫生管理教育,引导他们养成室内整洁卫生的习惯。

六、食堂卫生食堂卫生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和配送。

同时,学校也应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监督,定期进行食堂卫生检查,确保食堂的卫生状况符合标准。

高校、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是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展示师生形象和素质的重要窗口。

为了创建整洁、高雅、宁静的校园环境,提升学校品位,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校园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实行“干部牵头,全员参与,全体行动,分工合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明确标准,责任追究和评比考核”的管理办法。

各部门负责人为相关区域第一责任人,负责层层分解清洁任务,落实到人,根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指导、督办、检查,并接受校领导的检查、评比、考核。

二、检查与执行1、检查组成员:先德强、李鸿斌、王冀、任云。

先德强任组长。

2、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各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到位。

3、检查结果及时公布、评比、考核。

三、清洁卫生标准(干净、整洁、整齐)(一)课室A、卫生标准1、地面:清洁,无灰尘、痰迹、污迹、无粉笔头,无大量粉笔沫。

2、墙壁:墙壁无脚印,无球印,不乱画,不乱张贴,无张贴后的痕迹。

3、门窗:前后门、门框、窗、窗槽(窗台)、开关干净。

4、玻璃:明亮。

5、天花板: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

6、墙角: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

墙角无卫生死角。

7、讲台:桌面洁净,无灰尘,无污迹,讲台下面无死角。

8、室内灯具、风扇:干净。

9、黑板:外边框无灰尘。

10、桌面:桌椅排列整齐,桌面清洁,书籍、文具等摆放整齐。

无刀刻痕迹。

无乱写乱画痕迹。

11、物品摆放:教室内物品(教具、劳动工具等)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

12、窗帘:规范、无缺失。

13、垃圾:垃圾箱(桶)、废水及时清倒,垃圾不得溢出垃圾桶。

14、走廊、门前三包:包扫、包洁、包捡,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痕迹。

15、不乱接电线。

16、课室布置统一、规范,课表、作息时间表、值日表、班(校)规班(校)纪类文件,等等均张贴在课室KT板上,奖状、班级荣誉,张贴在后面黑板上方。

优秀文章或学生优秀作品等应在课室内辟出专栏。

校区卫生标准管理制度

校区卫生标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校区环境的整洁、卫生,预防疾病传播,提高师生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校区内所有教学、办公、生活区域,全体师生员工均应遵守。

二、卫生责任划分1.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教学区域:- 教学楼内各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由各班(室)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洁;- 图书馆由图书馆管理员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清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2. 学生宿舍:- 每个宿舍由宿舍长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持宿舍整洁;- 宿舍楼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每天进行清洁,每周进行大扫除。

3. 食堂、餐厅:- 食堂、餐厅由食堂管理员负责,每日进行清洁,每周进行彻底大扫除;- 食堂后厨由厨师长负责,每日进行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消毒。

4. 办公区域:- 各部门办公室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洁;- 公共办公区域由保洁人员负责,每日进行清洁。

5. 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由保洁人员负责,每班次进行清洁,保持卫生。

三、卫生标准1. 地面:无灰尘、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干燥。

2. 墙面:无污渍、无灰尘,保持整洁。

3. 门窗:无灰尘、无污渍,开关自如。

4. 卫生间:无异味、无积水,保持干净。

5. 废物处理:垃圾分类投放,垃圾箱定期清理。

6. 空气质量:无异味,通风良好。

四、卫生检查与考核1. 校区卫生检查由校卫队定期进行,每月至少一次。

2. 各部门、班级卫生状况纳入绩效考核,定期进行评比。

3. 对卫生状况不佳的部门、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卫生责任、保持校区环境卫生的部门、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规定、造成卫生状况恶化的部门、班级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校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校区卫生标准管理制度,我们期望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校园环境,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改善学院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学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处,统一管理南北校区的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和《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2.环境卫生管理实施“自治管理”和“门前三包”的制度。

即各系部、处室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并做到“三包”到位:(1)包卫生环境:将垃圾倒至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及时清除淤泥、地面污水。

(2)包绿化区免遭破坏:爱护管理责任区内花草树木,不得破坏花草、擅自修剪、移植。

(3)包美化、亮化:保持墙面、标识标牌、橱窗及其它设施的完好,确保环境美观、整洁。

3.学生工作处督促各系部做好教室和学生寝室的卫生清理工作。

4.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措施和要求:责任到人,要求到点,落实到底,检查到位。

二、责任区划分(一)南校区物业管理责任区域1.徐特立馆、艺术馆、第一实验楼、第二实验楼、第一教学楼、第二教学楼、第三教学楼、体育馆楼栋内部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清洁卫生与物品整理,所有下水道、排水管道、雨水管等的疏通,化粪池清理,垃圾的收集、清运。

2.实验剧院、琴房,徐特立馆的会议室、学术报告厅、院领导办公室及院领导值班室室内清洁卫生。

3.外围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校园内所有道路、广场、运动场地、道路公共设施、共用卫生间等的保洁,道路排水沟的疏通及垃圾站管理,楼栋周边2米以内的绿化区内清洁卫生。

4.所有卫生责任区内水、电、木及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检查与报修,并做到及时关灯节能,适时开窗通风。

5.运动场内部分与道路或体育器械连一在起的绿化区,兴汉路及东侧绿化带的保洁工作。

6.学院重大活动时特立路北面与校园外栏杆相连处绿化带及人行道的保洁工作。

7.院内学生公寓。

(1)荷花一、二公寓:公寓楼内公共场所(含楼梯、走道、厕所、洗漱间、内坪等及附属设施),楼栋四周5米以内(含绿化区域)的环境卫生。

(2)荷花三、四公寓:围栏内公共区域。

校园环境卫生和管护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和管护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和管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二、责任分工1.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卫生管理规定并配套相应的管理措施,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进卫生管理工作;2.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制,明确负责人,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目标,监督落实,并及时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告;3.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维护和整治工作;4.学生要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公共设施,创造整洁、美丽的学习环境。

三、卫生管理措施1.环境卫生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校全面环境卫生检查,负责人要及时整改不达标的地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行政部门报告。

2.定期清扫:学校要配齐相应的清扫人员和清扫设备,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定期清扫,并及时清理垃圾,保持整洁。

3.垃圾分类:学校要设置相应的垃圾桶并指定专人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4.病害防治: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病害防治制度,委托专业团队进行学校环境的定期检测和健康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

5.灭鼠防鼠:学校要定期对校园进行灭鼠工作,安装防鼠设施,并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增强防鼠意识。

6.爱护植被: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植被的管理和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修剪植被,根据不同季节的要求进行浇水和施肥,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四、监督检查五、奖惩制度1.对于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维护和整治工作的学生、教职工和单位,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于故意破坏学校环境卫生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宣传教育学校要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环保意识和卫生素养,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此外,还要在学校的公共区域设置宣传标语和海报,通过多种渠道向师生宣传环境卫生知识和防治技能。

七、附则1.学校环境卫生和管护管理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工作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院校园环境的整洁与卫生,提高学生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及其他在校人员。

第三条学院应当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职责。

第四条学生是学院校园环境卫生的直接受益者和管理者,学院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和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宗旨是通过各种手段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学校形象和办学质量。

第七条学院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环境卫生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第八条学院校长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院应当设立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校长完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学院各职能部门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中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各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负责人应当保持场所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并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服务队伍,保障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进行。

第三章学生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第十四条学生是校园环境卫生的主要对象和管理者,应当积极参与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起到榜样作用。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损坏公用设施和学校财产。

第十七条学生宿舍应当保持整洁,定期清洁卫生,不乱堆乱放杂物。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第十九条学院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山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第8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校园公共区域和各二级单位卫生管理,施工卫生管理,饮食(食品)服务、商铺等服务行业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二级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室,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产业集团、附属学校以及有关科研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校园环境卫生活动行为受本办法约束。

第四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师生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校园环境卫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师生员工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维护良好的校容校貌。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妨害校园卫生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学校总务处或保卫处举报,由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总务处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具体职责是:(一)研究拟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制定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校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络、督办;(四)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奖惩、监督、检查、评估;(五)其他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保卫处是学校综合治理事务的业务主管部门,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开展学校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巡查,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二)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纠正校园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二)制定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内部制度;(三)组织实施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方案;(四)纠正本单位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五)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工作。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建设净化、美化、文化、硬化、绿化的文明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院范围内活动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全院师生都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有参与环境卫生劳动和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

第三条学院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工责任管理的原则,后勤处是学院环境卫生具体执行主管部门。

第四条全院师生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扰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设施第五条学院应当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学院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学院各类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学院环境卫生设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第三章管理第七条学院清扫保洁责任分工:目前,学院院内所有区域的校园环境卫生工作都通过公开招投标托管给了专业的物业公司。

第八条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学院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倾倒生活垃圾。

部门、单位和个人在教学、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任意倾倒,必须在指定场所,并按照垃圾场所标示的垃圾分类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应当进行安全处理和无害化处理后,倾倒至垃圾站,学院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日产日清。

第九条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学院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不得随便张贴、乱写乱画;(二)不得乱倒垃圾、建筑渣土、污水、粪便等;(三)不得将污水排到路面,不准将污物流到路面;(四)车身不洁的机动车不得在院内道路上行驶;(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六)运输散体、流体的机动车不得冒装或者沿途飞扬、撒漏;(七)不得损坏、盗窃、擅自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八)部门、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应经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在指定位置张贴,并负责事后收回或清理,以确保校园环境美观、整洁。

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学院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一、维护校园环境和卫生,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提倡全员维护意识,对损害、破坏校园环境和卫生的不良行为,每一师生员工均有监督、劝阻和举报的义务和责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占用本院土地。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乱搭乱盖或圈地种植,不得随意占用校内公共场所堆放个人物品或杂物。

三、切实保护校园环境,禁止违章排放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废渣、烟尘、垃圾、严重腐臭或有毒、有放射性的物质,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控制噪音、震动和电磁波。

四、校园内设置任何广告、牌匾等,均应由学院有关部门向党委宣传部、后期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类通知、广告、宣传品等,均应置入在学院规定的广告栏和宣传橱窗内。

五、对于校园中易于孳生、聚集蚊蝇的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定期灭杀蚊蝇、蟑螂、仓鼠等。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废弃物以及已被污染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直接倒入垃圾站。

六、校园内的各类施工现场,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围挡;施工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妥善解决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辆带泥行驶等问题;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内的剩余材料、工程弃土及其它杂物,以保持环境整洁。

七、校园内严禁下列现象和行为发生:1、乱倒垃圾、渣土、粪便和污水;2、在建筑物或其它墙面和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小广告;3、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4、在教学区内遛狗,饲养宠物,燃放烟花、爆竹;5、引烧枯草、废纸、落叶和垃圾;6、其它有损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且经教育劝阻不改者,学院将行使实施经济处罚和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把我校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大学校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辖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保持和管理。

校内所有单位、师生员工和过往人员(包括职工家属、社会用工、民工)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和部门都应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宣传、督导和落实。

学工部门和校内公共宣传平台应加强对校园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后勤管理处是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搞好校园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管理。

校内各单位和部门应积极协同后勤管理处,努力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卫生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职责,大家都应该关心支持从事校园环境卫生人员的工作,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效。

第二章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学校所有建筑物应保持整洁、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污损破坏。

有碍校容的残墙断壁应及时修整或拆除。

第七条进行宣传的广告、标语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进行张贴,设置路牌、招牌和橱窗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许可,严禁随意张贴和设置,以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第八条行道树、绿篱、花坛(圃)、草坪应保持整洁美观。

养护作业产生的枝叶渣土,应在当天清除干净;大风损坏的树木必须及时处理。

第九条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及路牌、交通标志等设施,要不断进行更新改造,逐步做到整齐划一。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占用主干道和人行道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因需要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必须留出人行通道,而且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影响交通和校容。

第十一条凡进入校园范围内的社会作业车辆,必须有防护设施,不得沿途漏洒,并按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限制指令进出校园。

第十二条在道路两旁装卸货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把场地洗扫干净。

第十三条学校里各住户、商户不得在室外或公共楼道堆放私人物品,不准牵拉遮阳布或檐篷,以免影响校园美观及他人出行安全。

大学校园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校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管理,提升校园环境品位和质量,更好地维护校园环境整洁美观,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良好保障,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社团以及教职工、学生和来我校进行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校园环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校园环境管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共同负责,协助校园综合管理办公室实施本办法;校党委宣传部、总务后勤管理处、保卫处负责校园环境的日常综合管理。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品悬挂(张贴)、信息发布的管理;总务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卫生、绿化以及校园施工管理;保卫处负责校门、校园交通以及机动车停放管理。

总务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工作,对校容校貌实施日常管理职能。

凡在校园内的各部门、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师生住户均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区域的维护任务,共同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

各单位要加强职工环境素质教育,规范职工环境行为,动员并号召本单位职工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学生管理部门应组织学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环境意识。

第四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校园环境的权利,同时也是良好校园环境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全校师生员工要本着主人翁精神,共同维护校园环境,遵守学校各项环境规定,制止一切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校容管理第五条校园内各类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建筑物整洁、完好美观的义务。

校园内各类建筑物要适时清洗或粉饰,保持整洁、美观,由总务后勤管理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要爱护校园内花草树木,维护校园环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树木、绿篱上晾晒衣、被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严禁在校园内私自采摘树果花草、折损树枝、践踏草坪。

大学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大学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师生员工的生活质量,营造整洁、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校园环境整洁、优美、舒适,消除卫生死角。

2. 提高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3. 保障校园环境安全,预防疾病传播。

三、管理职责1.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 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 各部门、学院(系)负责本部门、学院(系)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4. 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参与,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四、环境卫生要求1. 校园内地面、道路、广场、绿化带等区域应保持整洁,无杂物、积尘、积土。

2. 校园内建筑物、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无破损、污渍。

3. 垃圾分类投放,做到“四分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4. 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应按照规定堆放,并及时清运。

5. 污水排放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6. 禁止在校园内焚烧树叶、枯草等物品。

五、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

2. 加强校园环境卫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卫生问题。

3. 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制度落实。

4.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卫生习惯。

5. 定期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评估,不断改进管理措施。

六、奖惩制度1. 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努力营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校区的卫生管理制度

校区的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校区卫生管理,保障师生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管理目标1. 确保校区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无异味。

2. 提高师生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

三、卫生管理职责1. 校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校区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卫生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卫生达标。

3. 师生应积极参与校区卫生管理,共同维护校区环境。

四、卫生管理内容1. 校区环境卫生(1)校园内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等区域保持整洁,无杂物、垃圾。

(2)定期清理绿化带,保持植物生长良好。

(3)公共设施如垃圾桶、座椅等保持干净,无污渍。

2. 卫生设施管理(1)卫生间设施保持完好,及时清理卫生,确保无异味。

(2)公共浴室、洗衣房等设施定期消毒,确保卫生。

(3)垃圾桶定期清理,保持清洁。

3. 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操作间、储藏室等区域保持清洁,食品储存符合卫生要求。

(2)食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卫生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安全。

(3)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传染病预防(1)加强校区内传染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2)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

(3)做好校区内消毒工作,预防疾病传播。

五、卫生管理制度执行1. 定期对校区卫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3. 鼓励师生举报卫生问题,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校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校区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期望能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校区环境,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大学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大学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提高师生的生活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校园内所有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2. 各学院、系、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内部公共区域。

三、管理职责1.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卫办”)负责全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

2. 各学院、系、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确保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3. 各部门、班级和学生个人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

四、环境卫生标准1. 公共区域:地面无垃圾、无污渍,墙面无乱贴乱画,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2. 教学楼: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等场所整洁,桌面、地面无杂物,设备完好。

3. 宿舍楼: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床铺整洁,无异味。

4. 食堂: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餐具清洁,食品卫生达标。

5. 图书馆:图书整齐有序,阅览区整洁舒适,卫生间干净卫生。

6. 体育馆:设施设备完好,场地整洁,无杂物。

7. 公共卫生间:无异味,设施设备完好,地面干净。

五、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对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环境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卫生行为。

3. 设立环境卫生举报箱,鼓励师生举报环境卫生问题。

4. 定期组织卫生大扫除活动,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5. 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满足师生需求。

六、奖惩制度1. 对在环境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环境卫生工作不力、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营造一个整洁、优美、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等所有校园区域。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环卫办”)负责全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环境卫生工作;(三)定期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并进行通报;(四)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环境卫生要求第六条校园环境卫生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地面干净,无纸屑、果皮、痰迹等杂物;(二)墙壁、门窗、楼梯、扶手等无污渍、蜘蛛网;(三)公共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无损坏;(四)绿化带、花坛内无杂草,植物生长良好;(五)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场所卫生整洁,无异味。

第七条严禁以下行为:(一)乱扔垃圾、杂物;(二)随地吐痰、涂鸦;(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四)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五)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检查与评比第八条环卫办定期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评比。

第九条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状况、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等方面。

第十条评比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处理与奖惩第十一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由环卫办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理。

第十二条对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环卫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共同营造一个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大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9号)、《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第8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包括校容校貌、校园公共区域和各二级单位卫生管理,施工卫生管理,饮食(食品)服务、商铺等服务行业卫生管理,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二级单位包括各机关、部、处、室,学院、直属系,直属单位,产业集团、附属学校以及有关科研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行政管辖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

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外来人员在校园环境卫生活动行为受本办法约束。

第四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师生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校园环境卫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1—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师生员工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爱护校园、保护环境、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维护良好的校容校貌。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妨害校园卫生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学校总务处或保卫处举报,由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总务处是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具体职责是:(一)研究拟定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制定学校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校内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协调、联络、督办;(四)负责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考核、奖惩、监督、检查、评估;(五)其他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保卫处是学校综合治理事务的业务主管部门,在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开展学校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巡查,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综合治理;—2—(二)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纠正校园内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第十条各二级单位是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的责任单位,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二)制定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内部制度;(三)组织实施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方案;(四)纠正本单位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五)本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学校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应责任,接受学校监管。

第十二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校园环境管理第十三条校园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市容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保持建筑物的规整、清洁、美观。

第十四条严禁在校园内私搭乱建小房、棚厦、门斗、板障等。

—3—第十五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校园内经商或从事经营性商业活动。

第十六条禁止在校园内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

严禁畜力车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告栏之外的墙壁、电柱、树杆等处涂写、刻画或者张贴各类广告、标语、海报、启示等。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损坏路标、卫生管理宣传牌、绿化管理宣传牌等。

第十九条校园内水电、通讯设施及道路、草坪等,有关部门应经常巡视、及时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各实验室等单位产生的污染或放射性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倒入垃圾箱和下水道内。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等需要挖沟破路、架杆走线、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施工的,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护墙(栏)或者围布遮挡,有文明标识,护栏或围布以外不准施工或堆放物料。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运渣土,清理和平整场地。

—4—第二十二条进入教学区的人员应自觉维护校园整洁与宁静,谢绝嬉戏打闹、逗弄儿童;不得随意践踏草坪,在草地上休闲纳凉和游戏娱乐。

禁止牵引、携带犬类等大型宠物进入教学区。

禁止在教学科研行政楼宇居住及从事个人生活活动。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四条严禁违章侵占绿地,不得擅自在植物上悬挂与绿化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如需砍伐或移植,必须报总务处并经校园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严禁其它有损校园绿化、美化的行为。

第四章校园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总务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划定。

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5—(一)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

管辖范围包括:校园主干道、绿化区、公共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宇公共区域、学生公寓(宿舍)公共区域、校园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校园公共区域;(二)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含本单位师生员工集体办公室和集体宿舍的室内卫生)。

管辖范围包括:房屋滴水线范围内以及“门前三包”管理范围内。

门前三包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

(四)餐饮、商铺、招待所等服务机构负责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关工作,具体由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校园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校园环境卫生责任:(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6—(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三十条校内道路及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清扫、保洁,清扫作业应避开师生员工上下班(课)和人流高峰时间。

对主要道路场所,应根据季节及时洒水除尘。

第三十一条校园内施工或拆迁单位,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合同执行,做到文明施工,严禁乱排放施工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

第三十二条餐饮、商铺等服务行业环境卫生按国家、所在地行业标准以及相关合同执行。

第三十三条校内生活垃圾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收集和倾倒,做到“日产日清”,并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

校园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应把垃圾倒入垃圾箱内,不得乱倒、乱排及四处散落垃圾,严禁在垃圾箱内焚烧废纸及杂物。

不准损坏、占用或挪动垃圾箱,一经损坏,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或修复。

学校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配套。

第三十四条校内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7—(一)随地吐痰、便溺;(二)倾倒污水、垃圾、粪便;(三)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袋等废弃物;(四)冲洗车辆;(五)在会议室、办公室、图书馆、礼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吸烟;(六)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除害灭病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统一要求的指标之内。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三十六条学校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检查专项工作,通报各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检查工作内容、形式和标准等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师生员工,将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必要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行政责任和赔偿责任。

凡在上级卫生检查工作中不达标或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外来人员,学校将联合市政管理机构执法,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8—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物业服务企业,学校将按物业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商铺门店、餐饮、招待所等服务场所进行卫生管理的服务企业,学校将按相关合同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

第四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施工单位,学校有权停止其施工资格,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合同。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各二级单位,可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全校性环境卫生检查工作中评审不合格的班级、宿舍等,将分别与文明班级、文明寝室评比等相挂钩。

第四十三条学校环境卫生和综合治理的业务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履行相关职责的,学校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相关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阻碍校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9—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