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请销假制度
反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反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反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对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力度,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二、审批程序:下井带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必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换班委托手续。
三、请假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由本人自行落实其他副总以上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代替带班,由矿长或者安全矿长审批后报安全科存档,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四、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由安全矿长指定其他副总以上具有带班资格的人员代替跟班。
五、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奏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经济处罚,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
六、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安全绩效工资、带班津补贴等处理。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3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1、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执行。
2、调度室、监控室、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组、技术人员由矿长负责考勤。
3、所有人员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矿长。
4、请假必须有假条,请假时间以假条所列时间为准。
5、考勤必须以实际为准,上半个班则考勤半天,严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所有请假人员回来后,必须先后其主管那儿销假,然后上班。
7、人员请假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准离开,严禁请人带假条或带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8、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超期一天按旷工处罚一天。
9、主管及领导同意假期时,必须考虑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代班问题。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考勤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管理和监督员工的出勤情况,以达到规范和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而制定的一套相关规定和程序。
请销假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了管理员工请假和销假的过程和程序,以确保员工请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
考勤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规定员工应按时上班和下班,以确保工作时间的正常进行。
2. 加班和调休:规定员工加班的情况、加班的支付标准和调休的申请和使用规定等。
3. 迟到和早退:规定员工迟到和早退的处罚措施和管理规定。
4. 缺勤和旷工:规定员工缺勤和旷工的处理方式和管理规定。
5. 请假和销假:规定员工请假和销假的程序和要求,并明确请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考勤记录和统计:规定如何记录员工的考勤情况,以便进行管理和统计。
请销假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请假申请:规定员工申请请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请假单、提前通知上级等。
2. 请假审批:规定上级对员工请假申请的审批流程和要求,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销假报备:规定员工销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销假单、提前通知上级等。
4. 请假记录和统计:规定如何记录员工的请假情况,以便进行管理和统计。
矿山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矿山企业员工请假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请假种类1. 事假:因私事需处理,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
2. 病假:因疾病或受伤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
3. 婚假:员工结婚,需请假的情况。
4. 产假:女员工生育,需请假的情况。
5.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需请假的情况。
6. 工伤假:因工受伤,需治疗或休息的情况。
7.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员工可正常休息。
四、请假程序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矿山员工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天数。
2.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矿山员工请假单》上签署意见。
3.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请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 行政人事部对请假申请进行汇总,并报总经理审批。
5. 经批准的请假申请,由行政人事部通知员工。
五、请假审批权限1.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请假申请,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2. 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总经理批准。
六、请假销假1. 员工休假期满后,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销假,填写《矿山员工销假单》。
2. 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对销假情况进行审核,并在《矿山员工销假单》上签署意见。
3. 销假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七、违规处理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期销假,视为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员工在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请假事由,或隐瞒事实真相,一经查实,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工作汇报和请销假制度
一、中心人员工作要主动,团结协作,加强沟通与联系,加强汇报和请示。
二、中心人员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完后按要求书面或口头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中心人员开会归来要向有关领导转达会议精神,会上布置任务要记录清楚,以便领导安排落实。
四、因公出差前,要向分管领导报告。
出差返回单位后,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五、根据有关规定,中心请销假包括: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病假、产假等。
请销假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如下:
1、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副主任签署明确意见,报主任批准后备案。
假期完毕后,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2、事假、病假:事假、病假应有请假条或医疗部门的证明。
2天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2天由主任批准。
事毕由本人办理销假手续。
3、产假:按规定休假,产假结束后按时上班。
以上假期按有关规定核定起止时间,无特殊原因的,不得提前休
息或超时返回。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
煤矿员工请假制度煤矿员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管技人员劳动纪律管理,严格出勤考核,推进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类别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政策,根据请假人员具体事由,管技人员请假类别一般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疗休养和因公请假(包括外出学习、培训)等。
二、适用对象全矿科(区)级管理干部、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
三、请销假程序1、全矿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超过一天(周末需要提前离矿)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2、请假人员由本人到政工部领取请假单(也可在许疃网站下载),按要求写明请假类别、时间及原因。
因公外出的,要出具相关文件或通知。
3、基层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门负责人请假,首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矿主要领导审批;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副科级管理人员、主管技术员请假,首先经基层科(区)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由矿分管领导审批;一般管技人员、机关非管技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所在单 1位党政正职或机关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超过一天的由矿分管领导审批。
4、请假人员的请假单审批后,请假单应及时交政工部。
政工部负责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月底汇总交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5、请假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政工部进行销假,也可用单位电话进行电话销假。
需要续假的,要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续假,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续假。
6、确因情况紧急或特殊原因,本人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人可以通过通讯联系并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四、处罚规定1、科(区)级管理干部离矿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实,一次罚款2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中扣分并通报。
2、一般管技人员及机关非管技工作人员离矿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罚款100元,在月度干部考核或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中进行扣分并通报。
3、凡是参与虹膜或面部考勤的其他非管技人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罚款50元/天。
4、所有未履行请假手续离矿的管技人员及非管技人员,除按上述罚款外,人力资源部还要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最新-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精品
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1、凡我矿在册职工请假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1)职工请假不超过三日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批准即可。
(2)职工请假超过三日的,必须由本人到劳资科领取请假条,一式两分。
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事项,经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交劳资科审批,一份由劳资科备案,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作为当月报工依据。
(3)职工请假在七日以上的,除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外,还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然后再到劳资科审批。
(4)各单位正、副职请假,要经分管矿领导、主管矿领导同意签字,由矿政工科审批后,交劳资科备案。
(5)探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产假等假期由劳资科按照有关政策审批。
(6)职工休假期满返矿后,应及时(假期截止后2日内)到劳资科办理销假手续,不销假私自上班者不予记工。
2、若发现个别单位领导超越权限私自准假者,每发现一人次,除对批准人处以100元罚款外,还要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0.5分。
3、对不按期返矿者,每超假一天罚款20元,并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捎假,特殊情况要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5、经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均按本人固定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的100%发给假期(节假日扣除)工资,但必须提供下述证据:(1)工伤假:安检科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
(2)病假:医院诊断证明。
外出有病时,须由乡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证明和药费报销单。
(3)产假:计生部门证明。
(4)丧假:所在地村级以上证明。
(5)婚假:结婚证。
(6)劳资科批准的请假条。
6、职工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工伤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公派外出学习以及外借或脱产学习期间,一律按当月法定工作日(即当月节假日、星期天全部扣除)支付相应标准的工资。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精选3篇)
煤矿请假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干部请假制度1.副总师。
因工、因私离矿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需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值班或跟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或跟班离岗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2.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因工、因私离矿必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请假一天(24小时)以上的必需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矿主要领导批准;参与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矿。
3.各单位副科级干部。
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一天的(24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24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必需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参与矿上值班的,值班期间因特别缘由必需离矿的,需要办理干部值班离岗书面托付书,经矿当日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矿。
4.一般干部。
因工、因私离矿请假两天(48小时)以内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48小时)以上的需要办理书面请假审批单,经单位(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矿分管领导批准;请假5天(120小时)以上的必需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
5.干部休假期间遇上级检查、考核、矿召开平安办公会、矿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需要返矿时,假期自动解除,必需准时返矿(因特别状况不能返矿的需向矿主要领导电话短信请假说明状况)。
6.干部休婚假、丧假、工休假、产假、病假等其他假类,一律根据上述离矿请假制度执行(患突发性疾病除外)。
患突发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当天,本人或家属要电话告知单位(科室)负责人,所在单位(科室)负责人要将患病状况准时告知分管领导。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患病住院的还要准时告知矿主要领导。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三界沟煤矿请假销假制度
一、为了强化项目部考勤管理,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循规守纪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审批假制度
1、矿部各级人员请假必须由主管领导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
2、事假必须在请假前一天下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事后申请按旷工论处。
3、员工请假半日的可向主管领导口头申请方可生效。
4、请假一天至两天的由科长审批,请假三至四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五天以上的由矿长审批。
5、科级领导请假一至两天的由主管矿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由矿长审批。
三、请假手续
1、由请假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条)、并由所在班组长或主管领导签名,主管矿长及矿长审批。
2、请假条为一式二联,一联为本单位存根,一联由请假人保管。
3、请假人返回单位后需将请假条拿到本单位主管处进行销假,销假后将假条交于考核部门以备查。
4、如若请假人提前到单位报到按实际报到时间考勤。
2017年4月20日。
掘进队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文
掘进队请销假管理制度范文掘进队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掘进队的请销假事务,提高请销假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二章请假制度2.1 请假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掘进队所有员工,请销假事务。
2.2 请假流程2.2.1 员工请假需提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由直属领导审核。
2.2.2 请假申请书应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长以及请假日期。
2.2.3 直属领导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请假人。
2.2.4 如请假事由涉及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先口头请假,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2.3 请假时长2.3.1 员工请假时长不超过连续3天(不包括节假日)。
2.3.2 若请假时长超过3天,员工应提前预请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章销假制度3.1 销假流程3.1.1 员工需在请假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销假申请。
3.1.2 销假申请书应注明请假日期和请假时长。
3.1.3 直属领导应在收到销假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核实销假事实,并将决定书面告知员工。
3.2 销假时长3.2.1 销假时长应与实际请假时长相符。
3.2.2 如实际请假时长有变动,经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销假申请。
第四章销假证明4.1 员工在销假时可申请销假证明。
4.2 销假证明由直属领导签署,注明请假日期、请假事由以及请假时长。
4.3 销假证明可由员工原件保留,也可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保存备案。
第五章请假考勤记录5.1 员工请假的相关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的考勤档案中。
5.2 控进队的领导人有责任对员工的请假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核和跟踪。
5.3 每月末,人力资源部将向掘进队领导报告请假情况统计。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6.2 直属领导未按时审批请假申请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部分,请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经批准后进行修改。
煤矿外委单位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
煤矿外委单位管理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天池能源公司将二矿对外委协作单位管理人员请假、销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制度要求第一条适用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副经理、生产经理、生产副经理、各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二条离矿必须请假,4小时以内电话请示同意,4小时以上严格按照请销假流程审批。
第三条审批程序:以上管理负责人请假应由本人审批完成后方可离矿。
项目副经理以下管理负责人请假一律由外协单位总经理、调度室主任、生产助理、副总工、安全副矿长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必须矿长审批同意,请假条交调度室备案。
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审批的,先短信(微信)请假,矿长是否批假,截屏信息反馈调度室主任确认,休假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第四条备案销假:管理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时上报调度室备案,假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调度室销假。
第五条各外协单位总经理应统筹处理协调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不得因管理负责人请假耽误工作。
第六条管理负责人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外协单位考核,凡不按照规定请假的对所在的外协单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
第七条调度室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对不落实执行的,对调度室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
第八条项目副经理以下请假需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生产助理签字,项目经理请假需矿长签字。
第九条项目经理以下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需生产助理、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签字,2天以上需矿长签字;项目经理请假需矿长签字。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请假申请单请假申请单备注:1、请假事由要求具体明确,能够直接说明请假的原因;2、管理负责人的请假审批单及时上报调度室备案,假满后1个工作日内到调度室销假;3、各外协单位总经理应统筹协调好工作与休假的关系,不得因管理负责人请假耽误工作;4、管理负责人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纳入外协单位考核,凡不按照规定请假的对所在的外协单位一律按照5000元/天进行处罚;5、调度室严格按照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对不落实执行的,对调度室一律按照2000元/次进行处罚。
考勤及请 销假守则1.doc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王庄煤矿管理岗位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一.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出勤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对我矿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进一步进行规范。
二. 所有地面和管理岗位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6班(不含请假休息时间,含公务外出时间),每少一班,扣本人标准工资两天工资。
停产放假期间,按本人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五职矿长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若个人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其请销假履行手续的原则是:科级和队级以上领导有事请假,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副科级和副队级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请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理知晓。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请假,必须经主管部门科长同意,再报主管领导知晓。
请假休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4天)。
否则,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 矿正常生产期间,安全生产重要岗位部门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值班领导,严禁外出。
若确因公务或私事需要短时间外出的(3个小时之内),要向主管领导和调度室报告。
否则,一经发现,按旷工论处,一次扣罚本人标准工资一天工资。
五. 严肃工作纪律,由调度室和办公室统一负责,落实不定时调度或查岗制度,重点是对重要管理岗位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周只少进行1-2次调度召唤或查岗。
原则上调度召唤查岗时,被调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5-10分钟)到达召唤地点。
否则,视为脱岗,一次罚款100元。
六.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和带班按矿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矿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考勤及请假、休假管理制度12.3.2加班结束后的次日上午,部门主管须将前一日核准的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2.3.3工作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周六、周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10小时;部门特别规定的除外;2.3.4员工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的,应事先向主管说明;员工如未经说明,擅自不加班,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公司将给予相应处分。
2.3.5【加班费】对于员工的加班工时,公司将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煤矿采掘企业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
煤矿采掘企业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为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适用于全矿各级领导干部。
二、坚持分级管理、统一审批的原则。
(一)矿级领导矿处级领导请假,由矿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手续报纪委备案。
(二)科级干部1、正科级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请假,由分管战线领导书面同意后,党群部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由矿长审批,(党委书记外出时,党群部门正职请假由矿长审批;矿长外出时,行政部门正职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并到矿组干科办理相关手续。
2、副科级干部请假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战线领导审批,并到矿组干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一般管理岗位人员一般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干部身份)请假,由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相关手续由单位支部书记管理备查。
三、领导干部不论因公、因私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归位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凡需请假者,经批准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延假者,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续假、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3、对伤、病人员,根据医务人员的意见,需住院治疗的,应先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未先履行者应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补办请假、续假手续。
4、如遇紧急工作情况,请假人员应立即返回单位。
5、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按程序口头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组干科,待回矿后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四、领导干部(包括干部身份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办理程序同上,并到组干科备案。
出境出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的,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煤矿请销假制度
煤矿请销假制度一、煤矿员工因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能上班,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时,据实告知请假事由,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
正常情况下不得委托请假、电话请假,因意外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二、请假办理程序和补假条件1(由请假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类别、原因、时间。
2(按班组、科队、分管矿领导、矿长等程序,依权限审批。
3(将审批完善的请假条交调度室和办公室。
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下的交调度室,每月由调度室统计汇总后交办公室;5天以上的直接交办公室(每月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后交财务科工资核算员,工资核算员审核无误后保存,以此为造发工资和职工办理劳资事项的依据之一)。
4(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委托请假,并及时完善补假手续:1)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丧事办理、自然灾害。
此类意外事件发生后,两天之内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否则不予认可;5天之内必须由其亲属或委托人到单位完补假手续。
2)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医治和处理结束返矿上班时,再根据误工时间长短依照权限审批上岗。
3)突发疾病治疗、意外事故本人受伤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经审批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3天以上,10天以内,须有乡镇及以上医院诊断和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10天(含10天)以上,须有区县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
注:意外事故中属交通事故或治安事件的,须有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自然灾害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内的,须有当地村(居)委以上的证明;请假时间5天以上时,须有当地乡镇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5)丧假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规定1(生产单位员工请假班组长1天、科队长2天,分管矿级领导3天,4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2(班组长请假科队长1天、分管矿级领导2天,3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3(科队(主任)级干部和矿级干部请假科队(主任)级干部经分管矿级领导同意后,由矿长审批;矿长助理和副矿长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矿长审批,超过2天时须经业主批准。
煤矿请销假制度
通防部请销假制度一、目的为强化部门和队组劳动纪律,增强职工的组织观念和自律意识,做到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一)部门职工:1、暂定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每个月26个为满勤。
2、出勤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
4、部门人员下井可在井口签到。
(二)队组职工:1、实行三班倒,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
2、出勤时间为0点,8点,16点。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
三、请假手续(一)办理请假程序(如探亲假、病假、婚假、产假、事假、丧假、等假)。
1、当事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请假条。
2、请假1天,由部长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3、请假2—3天,由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4、请假4天或以上,请假条经当事人上级领导确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5、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旷工一天扣除2天基本工资;当月无故旷工5天以上(含5天),将扣除半月工资。
(二)假期管理1、每次事假期限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事假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婚假,凡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结婚,可享受7天婚假。
3、丧假,员工如遇直系亲属(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不幸去世,公司给予3天有薪丧假。
4、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可享受工伤带薪休假,直到工伤痊愈上班。
四、办理出差程序1、因公须出差的员工出差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申领员工出差请假表。
2、审批表经上级领导确认,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人力资源部后生效。
3、员工出差回来后无特殊情况的,必须在上班的第一天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4、出差费用由出差人员自行填写报销单,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报销。
煤矿销假管理制度
煤矿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职工销假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职工的销假管理。
第三条煤矿销假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充分尊重职工的休假权利,同时切实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四条煤矿销假管理要坚持依法治矿,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严禁违规销假或者利用销假时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条煤矿销假管理应当注重人性化管理,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六条煤矿销假管理涉及职工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第七条煤矿销假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实施科学有效的销假管理流程,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八条煤矿销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休假的安排和管理第九条煤矿职工的休假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等不同类型,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条煤矿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提前申请休假,经单位审批后方可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一条煤矿职工在享受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取消休假计划,应当提前通知单位,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后方可取消休假。
第十二条煤矿职工在享受休假期间,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工作和生产秩序,不得违法违纪。
第十三条煤矿职工休假期满,应当及时返回单位报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时间,应当提前向单位请示并获得批准。
第十四条煤矿职工因病请假,应当提供相关的病假证明,单位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章销假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五条煤矿职工销假手续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逐级审批通过,不得擅自销假。
第十六条煤矿职工销假应当填写销假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销假。
第十七条煤矿职工销假应当提前如实报告销假时间,不得拖延销假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当提前请示单位并获得批准。
第十八条煤矿职工销假应当如实填写销假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信息真实完整。
选煤厂请销假管理制度
选煤厂请销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选煤厂员工的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员工健康管理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
第三条请假是指员工因私事或疾病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退出一定时间的工作干系。
销假是指员工按照请假时的请假期满或恢复工作的时间,到单位办理销假手续后返回工作岗位。
第四条请销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请假手续和销假手续。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需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属部门请假人员进行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具体时间。
第六条请假应当提前至少一天进行申请,特殊情况需提前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但不得旷工。
第七条请假期间,员工应当遵守请假规定所定的时间,不得擅自延长请假时间或者提前销假。
第八条在工期内已销假,员工又向单位所属部门申请请假的,需提前三天填写新的请假单进行再次请假。
第九条员工因病请假超过三天的,应当提供单位规定的病假证明或者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第十条员工请假期间如有变动,应当及时通知所属部门,请假人员进行更改登记,以保证请假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十一条请假期满时,员工需携带请假单到所属部门销假。
第十二条在规定的销假时间内,员工未能如期销假的,应当提前向所属部门请假人员申请延长请假时间,经同意后方可延长请假。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擅自销假的,单位将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销假后应当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擅自迟到或旷工。
第四章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员工因公事需要请假的,应当事先向所属部门请假人员进行请假申请,并经所属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六条员工因特殊原因(如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所属部门请假人员进行请假申请。
第十七条对于频繁请假的员工,单位将进行相应的处罚,甚至开除。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请假、销假的员工,单位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采煤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1、所有职工上、下班必须到队部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扣款100元/次,旷工1000元/次。
2、班组长要求每月1号前将全队职工的上班和休息都安排好,做出排勤表,并张贴公布。
3、班组长准假权限1天,跟班队干权限3天,3天以上由队长签字。
4、班组长休息必须向跟班对干请示,跟班对干批准签字后,并由队长签字才能休息,否则扣100元/次。
5、跟班队干休息必须向队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休息。
否则200元/次
6、职工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队内将不再接受并上交公司劳资科给予另行安排。
7、凡没有请假条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请销假制度
一、煤矿员工因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不能上班,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时,据实告知请假事由,填写统一格式的请假条。
正常情况下不得委托请假、电话请假,因意外情况无法事前请假的,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二、请假办理程序和补假条件
1.由请假人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类别、原因、时间。
2.按班组、科队、分管矿领导、矿长等程序,依权限审批。
3.将审批完善的请假条交调度室和办公室。
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下的交调度室,每月由调度室统计汇总后交办公室;5天以上的直接交办公室(每月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后交财务科工资核算员,工资核算员审核无误后保存,以此为造发工资和职工办理劳资事项的依据之一)。
4.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电话请假、委托请假,并及时完善补假手续:
1)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丧事办理、自然灾害。
此类意外事件发生后,两天之内必须电话或委托请假,否则不予认可;5天之内必须由其亲属或委托人到单位完补假手续。
2)突发疾病、意外事故医治和处理结束返矿上班时,再根据误
工时间长短依照权限审批上岗。
3)突发疾病治疗、意外事故本人受伤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经审批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3天以上,10天以内,须有乡镇及以上医院诊断和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10天(含10天)以上,须有区县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治疗证明材料,并经审批人调查核实。
注:意外事故中属交通事故或治安事件的,须有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4)自然灾害允许办理补假手续的条件:请假时间5天(含5天)以内的,须有当地村(居)委以上的证明;请假时间5天以上时,须有当地乡镇部门或民政部门的证明。
5)丧假时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三、请假审批权限规定
1.生产单位员工请假
班组长1天、科队长2天,分管矿级领导3天,4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2.班组长请假
科队长1天、分管矿级领导2天,3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3.科队(主任)级干部和矿级干部请假
科队(主任)级干部经分管矿级领导同意后,由矿长审批;矿长助理和副矿长请假2天(含2天)以内由矿长审批,超过2天时须经业主批准。
4.职能部门和后勤辅助单位员工请假
科队长(主任)1天、分管矿级干部3天,4天及以上由矿长审批。
5.外出培训学习和出差
1)南川境内的学习培训3天以内由分管矿级领导审批,超过3 天时由矿长审批。
2)南川境外的学习培训,中层干部以下人员由矿长审批,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复训由矿长审批、新训由业主审批。
3)南川境内出差时间2天以内的由分管理领导审批,超过两天的由矿长审批;南川境外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矿长审批;矿级干部南川境外出差由业主审批。
(专业采购员、业务员不受此限)。
审批顺序:从班组长到业主逐级审批。
四、销假、续假的规定
所有请假、出差人员期限届满,均必须及时销假或续假。
1.正常情况下,请假或出差结束,请假时间在10天以内、出差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自然返回原岗位上班。
2.培训学习后需安排到新岗位上班的,根据人事管理程序办理。
3.请假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先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然后根据领导批示上岗。
4.因重大传染性疾病、非因工受伤要求返岗上班时,必须先到行政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根据矿领导批示上岗(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适应煤矿企业的工作岗位,否则,按特殊情况处理)。
5.因故在假期(出差期)届满仍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需继续请假(延长出差时间时),必须按以下规定完善续假手续:1)假期届满后两天之内,按原请假审批权限续假;
2)续假次数只允许1次,事假总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病假时间按政策规定执行;非因工受伤假按事假对待。
3)南川境内出差期满,返回单位办理延期手续;南川境外出差,在期满前根据情况向分管领导、矿长和业主汇报,经同意后执行。
6.工伤员工在治疗或等待解决处理期间,按矿原有相关规定执行,但需返岗上班时,按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五、旷工及其处理
1.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未按规定完善补假手续;
3)不能提供符合请假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
4)不按规定及时销假或续假;
2.对旷工的处理
1)连续旷工时间10天(含10天)以上、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按下一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连续旷工不足10天、累计旷工不足15天的,按本人上月日平均工资标准,实行“旷一扣二”,当月扣罚旷工时间不超过9天或扣完当月工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