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有余力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以辅修方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医学类专业除外)。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规定课程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方式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由学院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确定~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的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双学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管理。
、单独组班的专业,采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跟班修读的专业,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三章修读条件第八条四川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三年级),学有余力,均可申请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双学位学习),经双方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九条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一)开设条件与要求学院可在三校区开设双学位教育。
开设学院需将申请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条件和实习场所等材料报送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办。
双学位专业修读总学分人文类专业不低于70学分,理工类专业不低于80学分。
修读期限不超过主修专业修读完成时间,且最低修读年限不低于2年。
所设课程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修读与报名1.修读条件(1)学生所修读的双学位专业须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以外的专业,且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
(2)二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各科成绩合格(修读英语双学位专业须通过英语四级等级考试)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3)学生不得跨校区修读。
2.报名程序(1)开办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于春季学期第13周前,将下学年拟开设的专业、报名条件和招收名额等材料报教务处,经审核后公布。
(2)每学年秋季学期第2周前,学生向所在学院网上报名申请,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交开办学院审核。
(3)报名结束后,开办学院负责录取并报教务处审核。
(4)学分学费按修读专业标准缴纳。
(三)教学组织与管理1.教学组织(1)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开办学院负责招生、资格审查、培养方案制定、组织教学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培养方案审核、教学质量监控、证书发放等。
(2)实行单独编班,于每学期第20、21周集中组织完成主要教学任务。
开设学院应在开课前2周将开课课表、考试前1周将考试安排、考试结束之后1周将考试成绩分别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
2.教学管理(1)双学位课程若与已取得学分的主修专业课程相似,可申请免修;双学位课程不能免修主修专业课程。
(2)双学位课程不合格,给予1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50%的学分学费缴纳后可进行再修。
(3)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如学生转入的新专业与双学位修读专业为同一学科门类或主修专业受到学分预警者,终止双学位专业的学习。
(4)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双学位学习,应向双学位开设学院提交退读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学院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注销退读学生双学位学籍。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精)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
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位学习。
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
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
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
专业双学位学籍管理制度一、导言双学位是指学生在修完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再选取并修完其他学科的课程,获得两个学位的一种方式。
为了更好地管理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确保他们有效、有序地完成双学位课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申请并成功获得双学位学生。
双学位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的主修专业负责。
三、双学位学籍的管理程序1.双学位申请(1)学生在本专业修完约一半的课程后可申请双学位。
申请时需向主修专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说明所选择的辅修专业。
(2)主修专业根据双学位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受理申请后,组织辅修专业的相关教师和领导进行面试和评审,以决定是否同意学生的双学位申请。
2.学业计划(1)申请成功的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共同制定学业计划。
学生每学期开始前,需提前报送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教务办公室,并经主修和辅修专业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方可实施。
(2)学业计划要体现双学位学生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所要修的课程和学分,以及修课的学期和先后关系。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需要合理安排,避免冲突和重复课程。
3.选课和修读(1)双学位学生的选课按照院系规定的选课流程进行。
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应做好选课信息交流,及时更新教务管理系统。
(2)双学位学生每学期通过选课系统自主选择辅修专业的课程。
选课时需充分考虑个人兴趣、时间安排和必修课程的修读。
同时,需考虑辅修专业培养计划对课程修读顺序的要求。
(3)双学位学生的选课需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负责人的审核和表示同意后,始可执行。
4.课程评估和学分认定(1)双学位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的课程后,需向辅修专业提交成绩单。
(2)辅修课程的成绩采用主修专业的评分制度。
主修专业需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定规则,确保双学位学生的辅修成绩符合教学要求。
(3)辅修学分的认定由辅修专业负责,需报送主修专业教务办公室备案。
5.学位授予(1)双学位学生完成所有主修和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达到两个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并通过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位答辩后,可同时获得两个学位。
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XXXX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文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双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2.辅修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核准、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学生最早可在第二学期期中申请报名,第三学期开始修读);2.已完成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包括2.0)3.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修读1个双学位专业或1个辅修专业。
三、报名程序1.每年四月份及十月份开设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时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再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并由招生学院进行审核,如设有考核面试环节,学院自行组织考核面试。
对于各学院审核或考核面试通过的确定拟攻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生,须与教务处及招生学院签订协议,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备案。
3.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攻读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学籍。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教学计划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构成。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的设立,旨在更好地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优势,使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为更好地实施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方可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已批准设立的本科专业即可开设辅修专业。
二、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培养方案由教学单位制定,双学士学位40—45学分,辅修专业30—35学分,其课程设置需涵盖专业主要课程,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实施。
三、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制3—6年、本科5年制4—7年)修满规定学分。
四、严格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次数不限。
五、原则上本科生应修读跨一级学科的学士学位课程,达到学分要求,符合《大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发给大连大学统一印制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达到辅修专业的学分要求,并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发给大连大学印制的辅修专业证书。
六、上课一般安排在课余时间。
如果所修读课程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选主修课程。
七、如果双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低于主修专业已修过的同一门课程,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学习成绩证明,经教务处相关科室审核,以该门课程的成绩代替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成绩。
八、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可免修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未完成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规定课程,如所学课程不在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之内,则可记为相近学科门类的综合教育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累计6学分。
九、以学期为单位、按照学生所选修课程学分收费。
如学期中途停止课程学习,已交学费不再退还。
十、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进程。
如需调整课程所在学期或更新课程,须在课程变动涉及的学期开始前一学期第2周前提交执行计划更改申请,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川省双学位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其它专业学习,如果学生不愿意转专业学习,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
未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到学工部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
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管理规定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发展的平衡。
本文将介绍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管理规定。
双学位与辅修第二专业的概念双学位指的是在完成主修专业课程要求的同时,学生还需完成其他专业的课程,最终获得两个不同的学位。
而辅修第二专业则是指在主修专业的基础上,学生可以选择修读其他专业的一部分课程,但只能获得相应专业的证书或者证明。
无论是双学位还是辅修第二专业,都为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学术选择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在不同领域获得更多的知识。
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政策制定为了管理和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首先,大学会明确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和要求,确保学生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进度合理。
其次,大学会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包括选择课程、安排课程时间、指导学术方向等。
同时,大学还会为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管理学生的学业进展等。
学生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选择和申请在大学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中,学生需要根据自身的兴趣和需求做出选择,并按照学校设定的要求进行申请。
通常,学生需要在一定的学期内提交申请,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等。
申请过程中,学生需要说明自己选择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的理由和目标,以及如何平衡与主修专业的学习。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绩等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和决策。
学生在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期间的学习管理一旦学生成功申请到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课程时间和学习计划。
学校会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支持,帮助学生理清学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并解决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学生需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安排,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并参与相应的考试和评估。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
第三条培养计划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 人。
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位学习。
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
即学制为 4 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 5 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 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
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
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 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
校外双学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校外双学位教育是指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申请修读我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的第二学位课程,获得相应学位的教育形式。
第四条校外双学位教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愿原则: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发展需要,自愿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二)学分互认原则:校外双学位课程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避免重复学习。
(三)质量保障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质量应达到我校相应学位的要求。
(四)管理规范原则:校外双学位教育管理应规范有序,确保教育质量。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申请校外双学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业成绩良好,前三个学期(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身体健康,符合申请学位机构的要求。
(四)所在学院同意其申请修读校外双学位。
第六条学生申请校外双学位的程序如下:(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发放校外双学位申请表。
(四)学生按照申请表要求,向校外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申请。
(五)校外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校外双学位协议书。
(六)学生将协议书交回所在学院,并按照协议书要求进行学习。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校外双学位课程设置应符合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并与我校课程体系相衔接。
第八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取得相应学分。
校外双学位课程学分与我校课程学分互认,互认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专业总学分的30%。
第九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按照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学习。
第十条学生修读校外双学位课程,应参加校外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川大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大学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第六条成教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在读期间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三)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
四川大学学分制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试行办法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学分制学生适用)》(试行)的规定,学分制学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
为鼓励学生跨学科、跨门类修读第二专业,现制定具体试行办法:一、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条件,按照“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学分制学生适用)”第十五条第1款执行。
二、申请修读第二专业须办理以下手续: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到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处领取“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2.学生填好申请表后请指导教师签暑意见,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学习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志向和自我发展计划等情况签署意见;3.学生到所在学院审核学生情况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修读学生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合格后签署意见,并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交到教务处学籍科;5.教务处受理第二专业申请的时间为每学期第7-10周。
三、修读第二专业的课程要求:修读第二专业须修满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实践性环节等课程的基本学分。
如果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中与第二专业教学计划中有相同(主修专业课程的学分数和教学内容的要求相当或高于第二专业的相应课程要求)的课程,承认已取得的学分;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如果与学生在辅修班所学的课程的教学要求和学分数相同,承认该课程的学分;四、修读第二专业的毕业:a) 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的基础上,又修得第二专业所要求课程的全部学分并完成毕业环节学习,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学校颁发双专业毕业证书;b) 在主修专业学习年限内,修读了第二专业但未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资格的学生,所取得相应学分可凭本人申请,记为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学分。
五、第二专业教学安排:1.各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应为外专业学生提供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的第二专业的修读名额;2.学院如果接受了学生修读本学院的某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则应保证第二专业学生所学课程的教学,并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浅析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充分发挥管理育人的功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学生。
外国留学生与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须持《四川大学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二)不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证明经治疗可恢复健康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三)符合入学健康标准,但不符合专业健康要求者,可转入学校指定的其它专业学习,如果学生不愿意转专业学习,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学费。
每学期开学时,凭交费收据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取得学习资格。
未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到学工部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四川大学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才有为,特制定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第二专业(双学位)获奖学金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取得较好成绩。
(三)关心集体,出勤率高,积极锻炼身体。
(四)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包括(一)、综合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4%,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2.二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600元;3.三等奖学金: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400元。
(二)单项奖学金1.学习优秀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奖励200元;2.学习进步单项奖:占本专业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奖励150元。
三、评奖程序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评选办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在学生入学注册时,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奖学金评选办法(含评审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每年3~4月组织评选。
具体步骤如下:(一)评选步骤1.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初审;2.评审:各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评审细则并组织评审工作。
聘请第二专业(双学位)学院相关领导、任课教师、校纪委监察、学工部、教务处相关人员、班主任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评审细则初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及获单项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3.公示:各学院初定获得第二专业(双学位)奖学金学生名单需在本单位公告栏张榜公示5天后,报学校教务处及主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的获奖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
双学位管理办法
大学辅修、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为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培养复合型人才,决定在本科层次建立以学分制为基础的辅修、辅修/双学位的修业制度。
为了促进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和条件1.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在读学生,学生能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习任务,学有余力,并具有辅修专业学习的基本素养。
部分辅修/双学位专业招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籍的一年级以上外校学生。
招收部分校外已经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其素质条件要求与本校校内学生相同。
招收外校学生的专业由学校确定后,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2. 所有申请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本科在读学生在申请前的主修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及格(重考重修及格课程视为及格)。
学校将对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部分专业要进行专业素养的测试,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允许进入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
第二条报名办法及程序具体参见每年招生简章中工作安排。
第三条教学管理1. 修读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须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相应的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并应取得相应学分。
2.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记入学分。
3. 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4. 参加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我校本科生可以免修公共选修课。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相关病假或事假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未办理缓考手续视为无故缺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补考通过后成绩记为60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1.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费缴纳、注册及领取听课证等开学准备工作,如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上课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凡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习资格。
2. 辅修专业学制一年,辅修/双学位专业学制两年。
在读本科生需在本科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辅修、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部分不对校外招生的专业需于在校期间完成学习);入学时为本科已毕业的学生辅修、辅修/双学位最长年限为4年。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激发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个性特长,拓宽知识面,因材施教,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实行辅修专业/双学位制度。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管理,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置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程序(一)凡接受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教学系部,须提出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其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双学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要求、核心课程、学分要求;2.教学计划表,包括辅修专业/双学位的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数。
合计学分数不低于50学分;3.实践环节(实验、上机与课程设计、技能训练等)的安排及内容要求。
(二)上述报告交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教务部向学生公布。
第三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条件及录取程序(一)凡思想品德良好,主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均可自愿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每个学生只能选修一个辅修专业/双学位。
(二)凡符合条件而又要求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本科生,需在第三学期向学生系提出申请,填写《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系审核教务部批准后,交主办辅修专业/双学位的系(简称主办系)。
(三)主办系根据接受能力和学生学习成绩,择优录取,并在第三学期期末通知学生系。
录取名单由主办系报教务部备案。
(四)辅修专业/双学位报名人数如达不到最低开班人数,由主办系通知学生系该年级不开班的相关信息。
(五)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费标准按物价局规定执行,学生如不按期缴费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
学生中途终止辅修,退费按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教学管理(一)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习一般从第四学期开始。
(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达到规定的教学要求。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课程在每学期第三周开始上课,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六日进行。
(四)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1.主办系负责管理辅修学生的学籍,登记辅修课程成绩。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学习经历和知识储备。
作为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四川大学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双学位培养项目,帮助学生在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获得学位。
这种培养模式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学术发展,还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的第一步是选择双学位培养项目。
学生可以在大一或大二时选择参加双学位培养项目,选择的学位可以是相关学科或完全不同的学科。
川大提供的双学位培养项目包括工学学位、经济学学位、人文学学位等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双学位项目。
选择了双学位培养项目后,学生需要申请入学。
申请入学需要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川大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表现来决定是否录取学生。
一旦录取,学生就可以开始进行双学位培养了。
在双学位培养期间,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
双学位培养项目通常要求学生在两个学科领域都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同时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实践或研究项目。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导师等。
学校还会组织一些学术交流活动和研讨会,让学生有机会与其他领域的学生进行交流和合作。
除了课程学习,学生还可以参与一些实践活动来加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学校提供了一些实践机会,学生可以参与到科研项目、社会实践或实习中去。
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双学位培养期间,学生还需要完成一定的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所学学科的一个深入研究和总结,要求学生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研究题目,并找到一个合适的导师进行指导。
学位论文的完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包括选题、文献综述、实证研究等。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来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来最终获得学位。
川大双学位培养流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精)
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更好的落实四川大学双学位教学管理各环节工作,学校决定在《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质量保证1.学校遴选各学科专家组成双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质量督查小组,负责指导双为学培养方案的制定、授课质量的评估督查等;2.学校设立双学位教学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的双学位培养管理工作;开办双学位学院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质量监控、学生评奖等工作.第三条培养计划双学位培养计划由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订,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教学方式双学位的教学采取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两种方式进行。
1。
单独组班:部分专业对取得双学位学籍的学生采取单独组班,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安排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双学位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原则上每班学生人数应控制在50~80人.双学位所在学院要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修读双学位的学习管理。
2。
跟班修读:未单独组班专业,学生可采取跟班修读方式完成双学位学习.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取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五条修业年限双学位的学习须在主修专业修业年限内完成,其修业年限为2~2.5年。
即学制为4或5年的学生,应在第4~8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双学位学习,基本学制为5年制的学生也可在6~10学期内完成双学位学习。
对于出国或国内访学交流且保留主修专业学籍的学生,可以保留双学位学籍。
但应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之前完成双学位学习.第六条取得学籍程序1.学生在入学后第三学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第五学期根据教务处通知提出双学位学习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双学位申请表》,附已修课程成绩单交主修专业学院审查,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送交开办双学位的学院.2。
四川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料
四川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资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学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了100多个交流合作项目。
学校开设22门外语,54个本科招生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收本科生。
目前有16000多名全日制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原则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2022年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80人,分布如下:备注:英语和俄语专业既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又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四、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2020—2022年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发音清晰、听力正常、无明显口吃。
3.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本科阶段所学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要求大学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且大学期间英语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含)以上。
4.报考俄语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大学期间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的,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且大学期间英语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含)以上;以非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的,要求大学期间外语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含)以上。
四川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订)
川大教〔2017〕128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订)》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附件:四川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订)四川大学2017年7月31日-1-附件四川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士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和建筑学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1.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生已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已表明该生较好地掌握了该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并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的。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1.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2-2.在专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3.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四条结业离校者,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的重新学习及考核,取得毕业证书且符合授位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位会议召开时间确定。
第五条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且修完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且符合授位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程序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确定拟授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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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双学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科“323+X”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川学位[2009]6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有余力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
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四川大学“双学位”是指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以辅修方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医学类专业除外)。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完成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规定课程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专业设置、培养方案、教学方式
第三条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四条双学位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确保双学位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由学院根据主修专业培养规格和要求确定60~70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的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含毕业论文或设计)。
第六条双学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单独组班和跟班修读管理。
1、单独组班的专业,采取周末或晚上集中授课的方式开设双学位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2、跟班修读的专业,按照主修专业选课方式选修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实践环节教学任务。
第三章修读条件
第八条四川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5年及以上学制的学生可在三年级),学有余力,均可申请双学位学习资格(学生须跨学科门类选择双学位学习),经双方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九条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
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学位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条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依据双学位专业教学培养计划和教学要求,参加双学位组班学习或跟班修读,完成修课、考试(考核)、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费。
第十一条其他未及事项按照“四川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双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修满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者,颁发双学位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不能颁发双学位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1/2以上,未修满全部学分者,颁发四川大学辅修证书。
第十三条获准中途退出双学位学习或未获得双学位证书者,所取得的双学位学习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可以转为主修专业任选课学分。
第十四条对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修读双学位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