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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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大远程刑法总论离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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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刑法总论》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刑法概述填空题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__宪法__,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2.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3.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其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其基本内容。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5.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

6.刑法从体系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

7.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8.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理论解释。

9.我国现行刑法的实施时间是 1997年10月1日。

10.有权对刑法出作司法解释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填空题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最主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概括起来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罪刑法定主义有四个派生原则,分别为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了罪刑法定原则外,还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填空题1.刑法的效力范围可分为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2.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4.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处理。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5.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019年法考刑法《犯罪构成概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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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的规定为标准对犯罪构成所作的划分。

所谓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所谓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或变更所形成的犯罪构成。

(2)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具体又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犯罪进程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完成形态(既遂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未完成形态(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将乙杀死了。

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既遂。

例2:丙出于杀人的故意,用刀砍杀乙某,但乙某没有死。

该情形虽然不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但符合故意杀人罪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形态为犯罪未遂。

第二类是从正犯共犯角度来划分的,即,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正犯形态(实行犯)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共犯形态(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构成。

例1:甲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是《刑法》分则正条(第266条)规定的实行行为,因此,该情形符合《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为诈骗罪的实行犯,德日刑法也称之为“正犯”。

例2:乙自己没有实施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实行行为,但乙教唆丙去实施诈骗,或者为丙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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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述(一)概念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注意:(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实行行为≠行为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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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连续犯,就是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 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而触犯同种罪名 的犯罪。连续犯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连续数次实施的犯罪行为,分开看每 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2.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
3.数次犯罪行为是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 的犯罪故意;
4.数次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同种罪名。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 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 罚。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一、罪数形态概述
关于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历来有 主观说与客观说之争。在我国一般认为: 区分一罪与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的个 数为标准。凡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一个 犯罪构成的,就是一罪;具备数个犯罪 构成的,就是数罪。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 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 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这样的分类, 有利于指导司法机关明确打击重点,实 行区别对待,准确地依法定罪量刑。
(一)主犯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
2.在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 为。
唆使的方法:有收买、劝说、请求、利诱、 命令、威胁、挑拨、嘱托等
唆使的形式:口头或书面 手势或眼神
公开或秘密 当面或转托
教唆犯大部份是主犯,但情节较轻也可以 是从犯。
#教唆犯的罪名应根据其教唆内容 而定,如教唆抢夺而实际是抢劫的不以 共同犯罪论处,对教唆犯仅定抢夺罪。
意 如过失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借枪给哥 哥) 利用他人过失犯罪(说枪没子弹)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如抢劫又强奸 *有共同故意,无共同行为的犯罪(预备行 为视作用而定,如配制钥匙,作用力大,构成) 关于特殊主体内外勾结的定性问题 如贪 污罪的内外勾结实施盗窃

高铭暄《刑法学》(第7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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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一、概念题1.共同犯罪(中山大学2015年研)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②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③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2.任意的共同犯罪(上交2006年研)答: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规定,这种犯罪不以多数行为人实行犯罪为必要,可以一个人实施,也可以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任意的共同犯罪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

刑法理论上研究的共同犯罪,主要是这种共同犯罪。

对这种共同犯罪,应当根据刑法总则规定共同犯罪的条款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条文定罪量刑。

3.间接正犯(人大2014年研)答:间接正犯,又称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具有某些情节而不负刑事责任或不发生共同犯罪关系,而由间接正犯对其所通过的中介所实施的行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这包括两种情况:①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②利用他人过失或者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4.共同正犯(上交2007年研)答: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

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如下要件: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5.犯罪集团(山东大学2015年研;人大2014年研;武大2007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①主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③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④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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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教材配套题库高铭暄《刑法学》(第9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绪言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第六章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犯罪主体第八章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正当行为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一章共同犯罪第十二章罪数形态第十三章刑事责任第十四章刑罚概说第十五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刑罚的裁量第十七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八章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刑罚的消灭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渎职罪第三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罪刑法定原则[浙江财大2019年研;广东财大2016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答: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括来说,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犯罪客体[山东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8年研;武大20 14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西北政法2006年研]答: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

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首先就在于侵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而且侵犯的社会关系越重要,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就越大。

刑法理论将犯罪客体划分为三类或三个层次: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三类客体是三个不同的层次,它们之间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BC
(四)共犯原则的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10日)
第五条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
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 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
的共犯论处。
交通肇事是典型的过失犯罪,作为共同犯罪 论处,此为特例。
, 而应根据具体罪名定罪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教唆犯的犯罪形态
取决于被教唆者实施被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 教唆未遂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被教唆者没有接受其教唆
被教唆者没有实施被教唆之罪 被教唆者已有被教唆之罪的犯罪故意
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
间窃取财物。乙窃取财物后,为毁灭罪证,放火后离开。
甲:盗窃罪;乙:盗窃罪、放火罪
放火为过限行为,由乙独自承担
6、事后通谋
销赃
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 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 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 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的分类
承继的共同犯罪
事前共犯 事中共犯
不是共犯
事前通谋
事中通谋
事后通谋
甲为了抢劫乙的机动 车,用刀将乙刺成重伤。 此时,甲的朋友丙路过 此地,甲对丙告知了事 情的经过,并让丙协助 其将乙的机动车开走, 丙照办。甲丙是否构成 共同犯罪?
甲丙构成共 同犯罪,属于事 中共犯,即承继 的共同犯罪。是 否构成共同犯罪, 主要考虑犯罪行 为是否终了。
来到一公路边;此时甲某又打手机给其好友卡车司机丙,
嘱咐其速来接应;司机丙开车来到并将奶牛运走,事后 四人将奶牛出卖并平分赃款。

日本刑法典

日本刑法典

日本刑法典日本现行刑法典于1907年颁布,19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与效仿1810法国刑法典的旧刑法典不同,现行刑法典是以1870年德国刑法典为样板制定的,其最大特色是犯罪类型的概括性与法定刑的宽泛性。

内容简介编辑1998年,应法律出版社之邀,译者根据日本三省堂《模范六法》中的刑法典部分以及《简明六法》中的《改正刑法草案》翻译了《日本刑法典》一书。

该书出版后的几年时间里,日本立法机关多次修改刑法典:2001年3次修改刑法典;2003年2次修改刑法典;2004年对刑法典作了重大修改;2005年又2次修改了刑法典。

有鉴于此,译者根据日本三省堂最新版《模范六法》对《日本刑法典》一书进行了全面修订。

希望《日本刑法典》第2版的推出,能使读者对日本刑法的最新发展动态有充分了解,并给我国刑事立法带来一定启示。

张明惜作者简介编辑张明楷,男,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

198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

曾是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

独著《犯罪论原理》(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1995年版)、《刑法学(上、下)》(1997年第1版)、《未遂犯论》(1997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1999年第1版、2003年第2版)、《外国刑法纲要》(1999年版)、《刑法学(教学参考书)》(1999年版)、《法益初论》(2000年版、2003年修订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刑法》(2001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2002年版);译《日本刑法典》(1998年版)。

·查看全部>>目录编辑第一编总则第一章通则第二章刑罚第三章期间计算第四章缓刑第五章假释第六章刑罚的时效和刑罚的消灭第七章犯罪的不成立和刑罚的减免第八章未遂罪第九章并合罪第十章累犯第十一章共犯第十二章酌量减轻第十三章加重减轻的方法第二编罪第一章删除第二章内乱罪第三章外患罪第四章有关国交的犯罪第五章妨害执行公务罪第六章脱逃罪第七章藏匿犯人和隐灭证据罪第八章骚乱罪第九章放火和失火罪第十章有关决水和水利的犯罪第十一章妨害交通罪第十二章侵犯居住罪第十三章侵犯秘密罪第十四章鸦片烟罪第十五章有关饮用水的犯罪第十六章伪造货币罪第十七章伪造文书罪第十八章伪造有价证券罪第十八章之二有关支付用磁卡电磁记录的犯罪第十九章伪造印章罪第二十章伪证罪第二十一章诬告罪第二十二章猥亵、奸淫和重婚罪第二十三章赌博和彩票罪第二十四章有关礼拜场所和坟墓的犯罪第二十五章渎职罪第二十六章杀人罪第二十七章伤害罪第二十八章过失伤害罪第二十九章堕胎罪第三十章遗弃罪第三十一章逮捕和监禁罪第三十二章胁迫罪第三十三章略取和诱拐罪第三十四章对名誉的犯罪第三十五章对信用和业务的犯罪第三十六章盗窃和强盗罪第三十七章诈骗和恐吓罪第三十八章侵占罪第三十九章赃物罪第四十章毁弃和隐匿罪附录:日本改正刑法草案……(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刑法总论主要名词解释

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狭义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总则、分则各为一编,编下设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但书:在具有多段结构的条款中,如果用“但是”表示转折关系的,在学理上,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何种行为构成犯罪、成立犯罪需要哪些条件,对犯罪应当如何处罚,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

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概而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刑罚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溯及力的一项原则,指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如果既往的行为按照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则按照新法处理,即新法具有溯及力。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犯罪:见《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构成: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11章)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11章)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也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法,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刑法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刑法学--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刑法学--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1)对双方的对行行为给予同样的评价,规定同样的法定 刑,如重婚罪。
(2)对双方的对行行为给予不同的评价,其法定刑也不同, 如行贿、受贿,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等。
3.集团性共同犯罪。
以组织 、领导或者参加犯罪集团作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 罪,主要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 参加恐怖组织罪,以及参加间谍组织的行为。
甲为出租车司机,某日晚12时许,乙坐上甲的出租车, 要求去某偏僻处,甲随口问:“这么晚去那里干什么?”乙 说:“老实告诉你,我去偷点东西。到了那里后,你等我一 下,我偷完后再坐你的车回来。”甲将乙送到目的地,看见 乙撬门进入一商店,几分钟之后回到了出租车上。甲又将乙 送回原地。乙要给甲出租费,甲拒绝了。甲是否成立盗窃共 犯?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是指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式。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从共同犯罪可否任意形成上划分,可分为:
(一)必要的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必须有二人以上才能构成而不能由一人实 施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有以下三类:
1.聚众犯罪。以不特定多数人的聚合行为作为构成要件
(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被告人刘某、姚某。姚某与方某结婚感情较好,并生一 男孩。1990年方开始患病。姚听说本乡妇女刘x会用巫术冶 病,便把她请来。1990年3月2日晚,刘到了姚家,便说方 身上有鬼,动手将方推出屋外,边推边用鞋底打,一直赶到 村外半公里的地方。姚与其父亲、弟弟不放心,随后跟去。 刘要姚氏父子在村口等着,她一人将方边推边打,向村东南 方向走去,最后将方打倒在地。姚氏父子又追上去间,鬼打 走了没有?刘说,"有两个鬼不打不走,你打吧。"姚x就折断 一根小树,向方打去。刘还说:打也打不到你女人身上。最后, 方被打得奄奄一息,姚背她回家,次日即死去;方死后,刘 还说,去地府求救去。然后编造谎言说:方前世做了亏心事, 命该这样死。姚送给刘2米红布、人民币20元,作为酬劳。 姚怕政府追问,又将血衣烧毁,把打人的榆木棍掩埋。后经 群众揭发,公安机关将刘、姚二人拘捕。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1章 共同犯罪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1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刑法学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六)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1.二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但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无罪过行为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3.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实施某种故意犯罪,但主观上缺乏联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等行为与其窝藏等行为指向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刑法学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四)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针对同一犯罪对象实施犯罪行为,但只有一方存在共同 犯罪故意,另一方则无此犯意的情形。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但承认片面共犯这种共同犯罪类型,不能解决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法是在刑法当中直接对片面共犯作出专门规定。
(1)新旧刑法对胁从犯的规定有所不同 (2)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界限 (3)胁从犯可能转化为从犯或主犯
第十一章
刑法学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就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对教唆犯应按如下原则处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章
刑法学
二、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 2.两个以上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3.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

刑法原理与实务 讲解

刑法原理与实务 讲解

刑法原理与实务第一章:刑法概说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法律。

广义上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刑法修正案、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的刑法仅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的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

刑法修正案,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在保留刑法原有体系结构不变的基础上,集中针对某些刑法条文作出的修改补充法案。

单行刑法,是指为补充、修改刑法而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法规范。

附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有关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这些法律中,刑法规范不是主体部分。

刑罚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强制性最为严厉。

制定刑法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制定刑法的依据,包括法律根据和实践根据。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其主要有: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和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其特征有:1刑法原则必须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2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3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精神。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就犯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生、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一律平等的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不用有所区别,应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章节模拟习题: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A、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11、甲乙共同盗窃,乙在现场望风,甲窃取丙的现金 3000 元。丙发现后立即追赶 甲和乙,甲逃脱,乙被丙抓住后对丙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与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 甲与乙只构成盗窃罪
4、甲要抢劫部队的枪支弹药库,用刀威逼掌握库房钥匙的乙,迫使其交出钥匙。 甲
用钥匙打开枪支弹药房,抢走了一些枪支弹药。乙属于( )。 A、 从犯 B、 胁从犯 C、 不构成犯罪 D、 乙构成渎职罪 5、甲教唆乙盗窃,两人为此制定了计划,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乙在盗窃时被人发 现即逃跑。此案是( )。 A、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4、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是如何分类的?
五、论述题
1、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2、论述教唆犯。
六、案例分析题
(一)甲乙丙丁四个被告都是成年男子。一天,他们在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 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 形。入夜后,甲乙丙三被告聚集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上,窃得价值 3000 余元的衣料。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脏,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 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狗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个人平分。
分析:1、在此案中,甲乙丙丁四人是否是共同犯罪?
2、对他们应如何定罪处罚?
(三)张某之妻李某与刘某曾有过通奸关系,在李某拒绝与刘某往来之后,刘某仍 常去李家纠缠,曾被张某抓住殴打过,并多次警告刘某均无济于事。于是,张、李两人商议, 如刘某再来,将其腿打断。某日夜,刘某又去李家,李听见门有响动,将张某叫醒,张随即 到外屋拿把铁锹冲出门外,看见刘躲在东房墙角处,顿时仇恨满腔,产生将刘某打死的念头。 当即举起铁锹朝刘头部猛打数下。当刘欲逃脱时,李某拿着扁担赶到,与张某一起朝刘腿部、 臀部猛打,将刘打倒在地,直至刘不能动弹才住手。张遂去派出所投案。后刘被抬回家,于 次日 6 时死亡。

第十一章_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_共同犯罪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以共同犯罪能否任意构成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 必要的共同犯罪。 任意的共同犯罪,法定的能够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而由二人以上共同 实施。 必要的共同犯罪,指法定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情况。如聚 众犯罪。 (二)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 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以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为标准,可以划分为简单共同犯罪 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以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可以划分为一般共同犯 罪和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的特征:三人以上组成;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具有一定的犯罪 目的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
某想对自己也没有坏处,就过来帮张某。张某走后李某吸收张某
的教训,心想拿少些吧,不然自己抬不动。随后李某拿了东西也 走了。事发后知道:张某偷的东西价值2.2万元;李某偷的东西价值 1.3万元。

[分岐] 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的定性(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 其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 是共犯,且张某的盗窃数额是2万,李某的盗窃数额是3万;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他们不是共犯,而是同时犯,单独构成盗 窃罪,属单独责任,且张某的盗窃数额是2万,李某的盗窃 数额是1万。
同意抢车,他就要自杀。徐金元、高某二人再未反对。随后,
王瑞、徐金元、高某到庆城县汽车站,租了一辆夏利轿车。 因王瑞当天饮酒,上车后便昏睡,一路未醒。王瑞怀揣的为 抢劫准备的菜刀露出,被徐金元看见后藏匿。约5时许,到 达西峰。王瑞埋怨徐金元在途中没有叫醒他而错失抢车的机
会。

随后王瑞又租乘杨某驾驶的红色奥拓车。在车上,王瑞提出 抢劫该车,徐金元不同意,王瑞又以自杀相威胁,高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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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二)主观条件—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依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必 须是“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故意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一是各共同犯罪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 二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首先, 首先,共同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都明 知自己所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 其行为将会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其行为将会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 意。
例3:甲、乙是兄弟,甲开了个车行, 乙是兄弟,甲开了个车行, 乙说; 我把车偷来, 乙说;“哥,我把车偷来,你负责销 售吧。 甲同意了,第一次, 售吧。”甲同意了,第一次,乙偷了 一辆车来,甲就把它卖了,赃款平分, 一辆车来,甲就把它卖了,赃款平分, 第二次,乙没偷车, 第二次,乙没偷车,而是直接拔出刀 捅伤了被害人,抢了车。问甲、 来,捅伤了被害人,抢了车。问甲、 乙行为的性质
例: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 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 中,没有发现这一常识性的错误, 致使病人用药后很快死亡。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
其三,同时犯, 其三,同时犯,即二人以上同时或先后 故意实施相同某种犯罪, 故意实施相同某种犯罪,以各自行为侵 犯同一对象, 犯同一对象,但被此间没有意思联络的 不成立共同犯罪。对此,应作为单独犯 不成立共同犯罪。对此, 罪分别论处。 罪分别论处。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 25条第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 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 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条件——必须有二人以上 主体条件 必须有二人以上 即成立共同犯罪,其主体至少应为两人, 即成立共同犯罪,其主体至少应为两人,单个 人犯罪无论如何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人犯罪无论如何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这里的 不是泛指一切人, “人”不是泛指一切人,而是指必须符合犯罪主 体要件的人,即就自然人而言, 体要件的人,即就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两个以上 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达到刑事责任的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由于刑法中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 由于刑法中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某些犯罪的主体, 因此, 因此,两个以上的单位以及单位与自然人共同故 意实施的犯罪,也成立共同犯罪。 意实施的犯罪,也成立共同犯罪。
(2)一个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 一个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事责任能力的人, 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没有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犯罪行为的,不成立共同犯罪。此种情 况在外国刑法理论中称作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或 况在外国刑法理论中称作间接正犯或间 接实行犯。 接实行犯。
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或 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 者不发生共犯关系的第三人来实行犯罪。 间接正犯的显著特征在于犯罪实行的间接性 间接性, 间接正犯的显著特征在于犯罪实行的间接性, 从而区别于直接正犯。 从而区别于直接正犯。 主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 ①主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被利用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 没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 没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 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其所预想的犯罪结果, 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其所预想的犯罪结果, 因此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的犯 罪故意。所以, 罪故意。所以,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对此 不应作为共犯。 不应作为共犯。 客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 ②客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 即行为人不是亲手犯罪, 即行为人不是亲手犯罪,而是以他人作为犯罪 工具而实施犯罪。 工具而实施犯罪。
妇女甲给了乙3万块钱, 例2、妇女甲给了乙3万块钱,要他去收 拾一下她的花心的丈夫丙, 拾一下她的花心的丈夫丙,临走时甲嘱 托不要下手太狠,小心把他打坏了。 托不要下手太狠,小心把他打坏了。但 是后来乙与丙发生了冲突,乙一怒之下, 是后来乙与丙发生了冲突,乙一怒之下, 拔出刀来把丙杀死了。 分析甲、 拔出刀来把丙杀死了。 分析甲、乙的行 为。
例:甲、乙密谋共同盗窃,甲在门 口望风和接应,乙进入房间窃取财 物时,又看到一熟睡的妇女,乘机 强行发生性关系。分析甲、乙的行 为
丙夜里一起去偷鸡摸狗, 例1:甲、乙、丙夜里一起去偷鸡摸狗,乙还 带了一个单筒枪。 带了一个单筒枪。他们跑到一家鸡舍偷了一只 鹅和一只鸡,鸡鹅咕咕叫,被户主发现了, 鹅和一只鸡,鸡鹅咕咕叫,被户主发现了,就 出来抓。乙看到户主开门出来,就对着门开枪, 出来抓。乙看到户主开门出来,就对着门开枪, 但是却打到了门框上。然后他们就跑了, 但是却打到了门框上。然后他们就跑了,没想 到枪的动物落了。户主想他们一定会回来取, 到枪的动物落了。户主想他们一定会回来取, 就躲着守候他们。果然, 就躲着守候他们。果然,他们发现动物掉了又 返回现场,走着走着丙不愿意去了,甲和乙就 返回现场,走着走着丙不愿意去了, 两个人往前走。甲把枪拿在手里。到了院里, 两个人往前走。甲把枪拿在手里。到了院里, 户主一下子站出来,要抓他们, 户主一下子站出来,要抓他们,甲就对着户主 开枪,把他当场打死了。问对本案如何定性? 开枪,把他当场打死了。问对本案如何定性?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
其五, 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 其五,“片面共犯”不宜作为共犯处理。 所谓“片面共犯” 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行为 共同造成同一危害结果, 共同造成同一危害结果,但双方没有犯 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 意联系,一方知道对方的行为与性质, 但对方却对此不知, 但对方却对此不知,双方的犯意联络不 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 是共同的而是片面的。
其次, 其次,共同犯罪故意要求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 相互沟通,彼此联络,互相配合, 相互沟通,彼此联络,互相配合,都认识到自 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 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在和他人一起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
城中某著名商厦失火,甲想去趁火盗窃, 例:城中某著名商厦失火,甲想去趁火盗窃,路 上遇到乙,就说我们一起去吧, 上遇到乙,就说我们一起去吧,于是两人一起去 盗窃了。这种情况下,两人有意思联络, 盗窃了。这种情况下,两人有意思联络,构成共 犯。如果,甲乙各偷各的,那只可能构成同时犯 如果,甲乙各偷各的, 而不会构成共犯。 而不会构成共犯。
20岁 15岁 他们在菜场伺机盗窃, 例:甲20岁,乙15岁,他们在菜场伺机盗窃, 当丙在买鸡的时候,乙示意甲去偷他的包, 当丙在买鸡的时候,乙示意甲去偷他的包,甲 就过去用镊子把丙的包偷了并递给了乙。 就过去用镊子把丙的包偷了并递给了乙。乙拿 到包后就走了。丙发现钱没了, 到包后就走了。丙发现钱没了,就怀疑是甲偷 一下抓住甲不放,要他把钱拿出来。 的,一下抓住甲不放,要他把钱拿出来。甲就 拔出刀来,向丙捅去,丙被捅成重伤倒地。 拔出刀来,向丙捅去,丙被捅成重伤倒地。乙 出去以后等不到甲,就返回了现场。 出去以后等不到甲,就返回了现场。到现场一 他就对丙说"活该" 然后甲和乙扬长而去。 看,他就对丙说"活该",然后甲和乙扬长而去。
例: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杀某 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 丙,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于 是某甲就想暗中助乙一臂之力, 是某甲就想暗中助乙一臂之力,看到 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同, 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同,某甲 使了个绊子, 使了个绊子,趁某丙不备将其绊倒在 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 地,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上来将 某丙砍伤致死。 某丙砍伤致死。
间接正犯的主要类型包括: 间接正犯的主要类型包括: ①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②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③利用他人无罪过行为实施犯罪 ④利用他人合法行为实施犯罪 ⑤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 ⑥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
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 例: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 乙出售“海洛因” 乙出售“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 的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 4000元 的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 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未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关于 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本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A.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属于间接正犯 C.甲属于间接正犯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D.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 答案:B C
共同犯罪的主体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共同犯罪的主体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3)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具有特定身 份的行为人共同故意实施以主体的特定 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 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时,成立共同犯 罪。 单位犯罪时, (4)单位犯罪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与该单位本身不成 立共同犯罪, 立共同犯罪,只认定为一个单位犯罪主 体。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
其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 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 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 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甲乙是同一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 例:甲乙是同一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二人在脚 手架上配合拆卸物品, 一二三” 手架上配合拆卸物品,喊“一二三”一起用力朝 下扔东西,结果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干活, 下扔东西,结果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干活,不慎将 离脚手架不远处的一过路人砸死。 离脚手架不远处的一过路人砸死。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况
其二,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其二,二人以上实施危害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 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两人的 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 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 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 二是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此 种情况下, 种情况下,也是根据个人的罪过形式和行为形 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态,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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