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联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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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联盟运行条件》114条适用条件

《欧洲联盟运行条件》114条适用条件

《欧洲联盟运行条件》114条适用条件概述欧洲联盟(E ur op ean U ni on,简称E U)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

为了确保联盟的顺利运行,欧盟设立了一系列的运行条件。

本文将介绍《欧洲联盟运行条件》中的114条适用条件,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欧盟的工作原则和运行机制。

第一章宪法框架与基本法律1.第一部分:欧洲联盟宪法的制定和修改2.第二部分:欧盟基本法律的法律地位-2.1欧盟基本法律的构成要素-2.2欧盟基本法律的修正程序-2.3欧盟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效力第二章政治机构与决策机制1.欧洲理事会的角色和职能2.欧洲理事会主席的选举和任期3.欧洲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4.欧洲议会的议员选举制度5.欧洲议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6.欧盟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和法官任命第三章经济政策与市场规则1.欧洲联盟的共同市场原则-1.1欧盟成员国的商品自由流通-1.2欧盟成员国的劳动力自由流动-1.3欧盟成员国的资本自由流动2.欧盟的经济政策协调机制-2.1欧盟成员国的财政政策协调-2.2欧盟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协调-2.3欧盟成员国的经济结构政策协调3.欧盟的竞争政策和反垄断规定4.欧盟与非成员国的贸易关系第四章社会政策与人权保障1.欧盟的劳动力和社会保护政策-1.1欧洲劳工权益保护法-1.2欧洲社会福利制度2.欧盟的环境保护政策-2.1欧盟对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2.2欧盟对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3.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权利和人权保护-3.1欧洲人权公约的适用范围-3.2欧盟成员国公民的自由权利保护第五章外交与安全政策1.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原则2.欧盟与成员国之间的外交协调机制3.欧盟对外援助政策和国际合作机制4.欧盟的联合国事务和国际安全事务参与5.欧盟对非洲、亚洲和拉美国家的政策第六章适用条件的执行和违约责任1.欧盟成员国对欧盟法规的执行2.欧盟成员国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机制3.欧盟委员会的违约调查和裁决程序结论本文对《欧洲联盟运行条件》中的114条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介绍,涵盖了欧盟的宪法框架与基本法律、政治机构与决策机制、经济政策与市场规则、社会政策与人权保障、外交与安全政策以及适用条件的执行和违约责任等方面。

欧盟法规概况

欧盟法规概况

欧盟法规概况欧盟法规是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EU)制定的法律规范,适用于欧盟成员国。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欧盟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推动成员国之间的一体化和协作。

以下是欧盟法规的一些概况:1.一体化原则:欧盟法规以一体化为基础,旨在打破国界,促使欧洲内部形成统一的市场。

这包括商品、服务、劳动力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2.法律制定机构:欧盟法规的制定涉及欧洲议会、欧洲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等机构。

欧洲议会代表欧盟公民,欧洲委员会负责提出法案,欧洲理事会由成员国政府代表组成。

3.内部市场和竞争法规:欧盟致力于建立内部市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

竞争法规旨在防止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环境。

4.货物和服务贸易法规:欧盟通过标准化和认证等手段,促进成员国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自由流通,使市场更加高效。

5.环境法规:欧盟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规,致力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

这包括废物管理、水质保护、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6.消费者权益法规: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消费者信息和维权机制等方面。

7.数字市场法规:针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欧盟推出了一系列法规,涉及数据保护、电子商务、数字版权等领域。

8.移民和边境控制法规:欧盟通过一体化的移民和边境控制政策,努力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移民和庇护事务。

9.货币和财政政策:欧元是欧盟的官方货币,欧洲央行负责欧元的货币政策。

欧盟还通过财政政策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

10.外交和安全政策:尽管欧盟的外交和安全政策主要由成员国负责,但欧盟也在一些领域展开合作,以促进共同安全和国际合作。

这些法规构成了欧盟的法律框架,对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权威性可能因法规性质而异。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演变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演变

欧洲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演变欧洲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演变过程,从古罗马时期的法典到如今的欧洲联盟法律体系,其变迁与发展既受到历史背景的影响,也受到不同国家法律文化的交汇与融合。

本文将从古代罗马法到中世纪的法系、近代法律改革和欧洲联盟法律体系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欧洲的法律与司法制度演变。

一、古代罗马法古代罗马法是欧洲法律制度的起源,其核心是由古罗马帝国的法学家制定的《罗马法典》。

当时的罗马法以制定法律规范为主要任务,其中著名的《独立法典》为后来的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罗马法的特点是注重公正和合理性,为后来的法律文化发展奠定了基石。

二、中世纪的法系在中世纪的欧洲,各国的法律体系开始多样化。

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强调法律的书面记载和法官的判决权,而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则注重以判例为法律依据。

这种差异的法律体系源于当时欧洲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差异,形成了欧洲多元的法律文化。

三、近代法律改革进入近代,欧洲各国纷纷进行了法律改革,旨在推动法制现代化并维护社会公正。

法律体系开始建立在宪法和法典之上,国家立法权的确立促使法律制度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这一时期的法律改革也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特别是法官独立性和审判公正的保障。

四、欧洲联盟法律体系二战之后,欧洲各国在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逐渐形成了欧洲联盟,也促使了欧洲联盟法律体系的建立。

欧盟法律体系主要以欧洲法院和欧洲委员会为核心,欧盟法律逐渐替代了各国国内法律在欧盟范围内的适用。

欧盟法的特点是在保障各国主权的同时,通过协调一体化的法律框架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

总结起来,欧洲的法律与司法制度经历了从古代罗马法到中世纪的法系、近代法律改革和欧洲联盟法律体系的演变。

这一演变过程体现了欧洲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和交融,也反映了欧洲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对法律、司法制度的不断追求与创新。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化,欧洲的法律与司法制度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概论
欧盟法是指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所签订的法律文件,以及欧洲联盟所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决议。

欧盟法一般包括有关欧洲联盟的建立、组织结构、决策程序、权力范围等内容。

它是以欧洲联盟的条约为基础制定的,并通过成员国政府之间的协商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来确立和修改。

欧盟法的主要目的是确立欧洲联盟的目标、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并规定成员国应如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欧盟法具有优先效力,意味着它在成员国法律中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成员国将欧盟法纳入自己的法律体系,并在国内立法时要遵守欧盟法规的规定。

欧盟法往往也会对成员国的国内法律产生直接效力,成员国法院可以根据欧盟法来解释和适用国内法。

欧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欧洲联盟的领域和内部市场的规定、国际贸易和竞争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劳动和社会政策的规定、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的规定等。

总之,欧盟法是欧洲联盟成员国之间所达成的共同法律框架,旨在促进欧洲联盟的一体化和合作,保护成员国和公民的利益,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

欧盟法律体系概述

欧盟法律体系概述

欧盟法律体系概述欧盟(European Union)是由28个成员国组成的政治经济联盟,具有独立的法律体系。

欧盟法律体系的建立旨在保护成员国和欧盟公民的权益,确保欧洲内部市场的正常运作,并加强欧洲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本文将对欧盟法律体系的组成以及其运作方式进行概述。

一、基本原则欧盟法律体系的基础是欧洲联盟条约(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它规定了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欧盟的机构和决策程序。

在条约的基础上,制定了大量的欧盟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成员国必须遵守的。

欧盟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1. 优先权原则:欧盟法律在成员国法律之上,成员国的国内法律必须与欧盟法律保持一致。

2. 直接效力原则:欧盟法律直接适用于成员国,成员国的法院必须执行欧盟法律。

3. 合作原则:欧盟法律的制定需要成员国之间的协商和合作,确保法律的民主性和多元性。

4. 逐步集中原则:欧盟法律的领域和范围在不断扩大,成员国需要逐步将主权移交给欧盟。

二、法律制定机构欧盟法律体系的法律制定机构包括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洲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洲委员会是欧盟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欧盟法律的提案,并监督欧盟法律的实施。

欧洲委员会由28名委员组成,每个成员国派出一名委员。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代表着欧洲公民的权益。

欧洲议会的议员由欧洲各成员国选举产生,根据议员人数的多少确定每个国家的代表席位。

欧洲理事会是由成员国政府的代表组成的机构,负责协商欧盟的法律制定和决策。

欧洲理事会的主席由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

三、法律的适用和执行欧盟法律的适用范围覆盖了欧盟的所有成员国。

成员国的法院必须根据欧洲法院的判决,执行欧盟法律。

欧洲法院是欧盟法律体系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规范欧盟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欧盟法律组成

欧盟法律组成

欧盟法一、立法机关欧洲联盟理事会原称部长理事会,是欧共体的决策机构,拥有欧共体的绝大局部立法权。

二、欧盟法构成所谓欧盟法,指以建立欧盟、规制欧盟各国的国际条约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包含欧盟自己为实施条约而制定的各项条例、指令、决定和判例以及欧盟各国的相关国内法,旨在调整欧盟各国对内和对外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将国际条约的内容逐渐开展成为国内法标准的法律体系。

以立法模式为划分标准,欧盟法律体系包含了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欧盟法体系包含成立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以及后续修改的一系列条约, 在欧盟法这个层面上,欧盟成立所依据的国际条约以及对其修改的条约的性质是国际法。

它由作为欧盟及其前身欧洲共同体成员的各缔约国制定,由各缔约国按条约规定的程序批准生效。

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内法不同,它只对缔约国产生特定法律约束力,产生所缔结条约约定事项的国家责任,具有国际法的全部特性。

其次,欧盟法包含欧洲议会、部长理事会等欧盟主要机构依据根本条约,以解释条约和执行条约的方法制定的,具有国内法属性的条例、指令、决定等法规及欧洲法院的判例。

欧盟立法机构公布的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条例,它具有普遍意义,各个组成局部都具有约束力,可以直接适用于全部成员国; (2)指令,它所规定的应到达何种结果的要求,对任何接受指令的成员国都具有约束力,但应采取何种形式或方法,由有关成员国决定; (3)决定,它仅对所下达的有关对象具有拘束力。

上述三种形式的法规,是欧盟法的重要渊源。

就调整的领域而言,这局部法规是对各成员国国内公权力行使的规制,涉及关税同盟、货币政策、环境爱护、竞争规则、商业政策等诸多领域;就内容而言,最能反映欧洲联盟一体化的开展与变化。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一局部法规是欧盟法最主要的渊源。

它的效力高于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但要在构建欧盟的各项国际条约的框架内作出,其解释依据X于国际条约。

欧盟法院的判例也是欧盟法的重要X。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

欧盟法律体系深入了解欧洲联盟法律框架和成员国法律关系欧盟法律体系作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法律框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指导,同时也对欧盟内部和外部的法律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欧盟法律体系进行深入了解,包括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以及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欧洲联盟的法律框架由《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Treaty on the Functioning of the European Union)和《欧洲联盟的宪法条约》(Treaty on European Union)构成。

这两个条约为欧盟的运作提供了基本规则和原则。

《欧洲联盟的宪法条约》是欧盟的最高法律文件,也被称为《里斯本条约》。

该条约规定了欧洲联盟的目标和价值观,确立了欧盟的机构体系,以及规定了欧盟与其成员国之间的权力和责任。

《欧洲联盟的功能条约》则进一步规定了欧盟的具体政策领域和运作机制,包括经济政策、竞争政策、农业政策等。

欧洲联盟法律体系中的二级法律文件包括欧盟的法规、指令、决定等。

欧盟法规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而指令则要求成员国在一定期限内将其转化为国内法。

此外,欧盟的决定可以针对个别成员国或特定领域发挥作用。

二、成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欧盟成员国在法律领域有着相互依存的关系。

根据欧盟法律体系的原则,欧盟法律优先于成员国法律,但成员国法律仍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首先,成员国必须遵守欧盟法律的原则和规定。

这意味着成员国的国内法不能与欧盟法律相抵触。

如果成员国有违反欧盟法律的行为,欧盟机构可以对其进行违约行为的起诉,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其次,欧盟法律要求成员国在特定领域采取一致的立法和政策。

例如,在欧洲联盟的共同市场中,成员国必须遵守共同的竞争规则,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要求成员国在国内法中确立相应的法规和机构,以配合欧盟的规定。

此外,欧盟法律也要求成员国就特定事务进行协作和协调。

eu basic regulation 欧盟基本法

eu basic regulation 欧盟基本法

eu basic regulation 欧盟基本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欧盟基本法,简称为eu basic regulation,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其内容涉及了欧盟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力范围等关键信息。

欧盟基本法的设立旨在保障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关系,加强共同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推动欧盟内部各国的协调与一体化。

欧盟基本法包括了许多方面的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欧盟机构的组织与职责进行规定。

欧盟基本法明确了欧洲议会、欧盟委员会、欧洲理事会以及欧洲法院等机构的职能和权限,确保各机构之间有明确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为欧盟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

欧盟基本法还包含了对欧盟法律体系的规范,其中包括了对欧盟成员国的法律适用、法令颁布等方面的规定。

欧盟基本法对欧盟成员国的法律体系进行统一化调整,使得欧盟内部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和协调一致。

欧盟基本法还规定了欧盟的基本政策方向和发展目标,其中包括了对欧洲共同市场、经济一体化、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等方面的规定。

欧盟基本法为欧盟的各项政策提供了指导方针,促进了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第二篇示例:欧盟基本法(EU Basic Regulation)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的一项关键法规,它规定了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和合作机制,以及对欧盟内部市场运作的规范。

欧盟基本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和谐共处、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欧盟基本法的最新版本是2018年生效的《EU Basic Regulation (No 2018/1907)》,这一法规主要涉及到欧盟内部市场的自由流通、贸易壁垒的消除、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运作等方面。

欧盟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欧盟内部市场的建设。

欧盟基本法规定了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服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以消除跨国界的障碍和壁垒。

这将有助于促进欧盟内部的贸易和经济发展,提升欧洲人民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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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现状
总 部 设 在 比 利 时 首 都 布 鲁 塞 尔
组织机构
理事会 委员会 欧洲议会 欧洲法院 欧洲审计署
欧盟法的概述
基础法:基础条约,条约附件, 基础法:基础条约,条约附件,成员国
加入协定, 加入协定,一般法律原则
欧盟法 派生法: 派生法:欧盟机构根据基础法授权
制定的条例、指令、 制定的条例、指令、决定 及无拘束力的意见和建议
欧洲联盟法律
第17组 林琳 唐婷婷 蒋元芳 姜涛 钱春阳
您如何看待欧盟法律的 特质及其与民法法系、普 通法法系法律的相互影响? 欧盟法这种特殊的样态对 于我们理解世界法律格局 有何启示?
本讲主要内容
欧盟简介 欧盟法律的特质 欧盟法与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相 互影响 欧盟法律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法律格 局的启示
1,欧盟法律的现实需用:欧盟早期法 欧盟法律的现实需用: 律的稀薄→ 律的稀薄→欧洲法院补充和创制法律 →判例法是法院制法的适当形式 普通法法系法官的加入: 2,普通法法系法官的加入:“现实需 现实实现” 用” →“现实实现” 英国、爱尔兰的加入: 3,英国、爱尔兰的加入:欧盟法是协 调各成员国法律的产物, 调各成员国法律的产物,因而其必然 体现成员国国内法的因素
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第一、欧盟的诞生极大地推动了欧盟法 律由区域化向全球化发展趋势。 第二、随着欧盟的国际地位的进一部提 升,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中表现 出强烈的政治色彩 第三、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几 个标志性事件
纵观欧盟的历史,每一次历史的运动都在 不同 程度上推动了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 趋势,形成了标志性的几个事件。 1,1968年的《布鲁塞尔条 约》, 2,1995年的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将欧盟 制度和世界自由贸易机制有机结合在一起, 3,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自20世纪末举行 了5次海牙国际私 法委员会讨论海牙国际私 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问题,建立世界性 的国际条约统一全球的各国法律冲突,形 成统一的世界示范法。
欧盟法
——主权让渡的结果 主权分为:基本主权(不可让渡、 主权分为 基本主权(不可让渡、抽象 基本主权 本质的)和派生主权(可让渡、 的、本质的)和派生主权(可让渡、具 体的、职能的) 体的、职能的) 国际组织的建立、 国际组织的建立、国际条约的制定是部 分主权让渡的产物 欧盟法是主权让渡的结果,表现: 欧盟法是主权让渡的结果 1,欧盟法的直接适用效力 欧盟法的直接适用效力 2,欧盟法的优先适用效力 ,
欧盟法律的特质
欧洲联盟法是一个既不同于国际法又不 同于国内法,而是具有自身独特特点、 自成一类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行为规范, 而欧盟主要调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 关系。 国际法上自然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 不能对国家提起诉讼,而欧洲联盟法律 是容许的,这说明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
欧盟法的渊源
主要渊源: 建立欧共体和欧盟的各个条约 次要渊源: 1、条例 2、指令 3、决定 4、推荐和意见 5、欧洲法院的判例法
欧盟法=国际法?
调整对象:国际法调整国家间的关系; 调整对象:国际法调整国家间的关系;欧盟法则主要 调整联盟内的经济社会关系,以建立共同市场, 调整联盟内的经济社会关系,以建立共同市场,实现 经济货币联盟为目的。 经济货币联盟为目的。 法律主体: 法律主体:国际法学界仍不将个人作为国际法法律主 欧盟法则为成员国个人设置了一定权利义务, 体;欧盟法则为成员国个人设置了一定权利义务,能 够直接向欧洲法院起诉。 够直接向欧洲法院起诉。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国际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 惯例;欧盟法中除了基础法是国际条约形式外, 惯例;欧盟法中除了基础法是国际条约形式外,二级 规则都是由欧盟内部机构制定的,是行使职权的结果。 规则都是由欧盟内部机构制定的,是行使职权的结果。 结论: 结论:欧盟法不是国际法
欧洲联盟具有国内法的一些特征,如代 表成员国参与一定的国际间的条约与协 定的签订、谈判,以特定国家的身份参 加国际间的组织与活动,但是它在相当 程度上又必须依赖于成员国的赞同,在 一些方面并不能代表成员国做出决定。
民法法系对于欧盟法的影响
欧盟的成员国中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 欧盟的成员国中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 从其产生早期就深受民法法系的影响 法国行政法和行政法院制度的影响 德国法律的原则, 德国法律的原则,尤以相对性原则的影 响 德国联邦制政体对于欧盟处理与成员国 的关系的影响 民法法系的制定法传统对于欧盟的影响
欧洲一体化的思潮
中世纪的欧洲虽然四分五裂,但是却有共同的宗教 信仰、罗马法的基础、希腊的哲学精神,这些共同 的因素从未在历史上消失。 从中世纪后期开始,欧洲各国之间不断地爆发战争, 给欧洲、乃至全人类造成了沉重的灾难,不少欧洲 人觉得应该建立一个强大的欧洲,一些学者认为欧 洲之间的联合,无论对于经济的发展还是整个欧洲 的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 资产阶级革命后,不少有识之士以古典哲学思潮为 基础,强调欧洲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与共同发展的重 要性,试图建立一个邦联或联邦式的大欧洲,实现 欧洲的永久和平。
欧盟法=联邦法?
欧盟与各成员国有各自独立的立法、司法、 欧盟与各成员国有各自独立的立法、司法、行 政系统。 政系统。 欧盟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经济、社会领域, 欧盟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经济、社会领域,政 外交与国防大权仍掌握在成员国手中。 治、外交与国防大权仍掌握在成员国手中。 欧盟——经济巨人,政治侏儒 经济巨人, 欧盟 经济巨人 国家主权观念根深蒂固 成员国在中东争端、 成员国在中东争端、海湾战争与前南斯拉夫的 作为一再表明成员国的协商一致之重要 联邦则是由联邦政府主管国防、外交等事务。 联邦则是由联邦政府主管国防、外交等事务。 结论:欧盟法不是联邦法, 结论:欧盟法不是联邦法,而是主权让渡的产 物
对抗制的主要依据: 对抗制的主要依据:只有让双方相互 对抗,才能澄清事实, 对抗,才能澄清事实,体现正义 60年代 年代, 60年代,欧洲法的活动中也逐渐出现 对抗制诉讼方式的某种因素:
对抗制中,法官作为消极的仲裁人, 1,对抗制中,法官作为消极的仲裁人, 工作量较职权制少 2,欧洲法院案件积后 3,对抗制在普通法系国家中的成功 英国、 4,英国、爱尔兰加入欧盟
在全球化的环境下,内国法和全球化的 关系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引发了司法 标准的紊乱。如其说一元化的关系导致 了内国法在司法主权的过分保护下排斥 了国际法 的存在,在世界自由贸易浪潮 中,一元论被认为是空想,那么二元论 的出现就使的有的国家的法律体系呈现 多元的格局体系。如中国局。
英国、爱尔兰的国内法出现大陆法 系法律的因素,法律的制定要考虑 欧盟法
1,欧盟法中,大陆法系主导地位 2,英国、爱尔兰加入欧盟 3,欧盟法的直接效力原则和优先适用原 则
欧盟法律对于我们理解世 界法律格局的启示
从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看
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概述
关于法律全球化的理论尚没有统一的内涵和 具体的内容。一般认为是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 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 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 化,或者是几者的 多元的综合。 虽然法律全球化的理论没有完全 的界定完善,但是世界的趋势,尤其是法律全 球化的发展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此条 件 下,当务之急是,如何应对这种机遇和挑战。 对此用当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市场和意识的关系, 内国法和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如何建立全球化的 统一意义的行为准则。
欧盟法与普通法系的相互影响
一,普通法系对于欧盟法的影响
),判例法 (一),判例法 ),诉讼程序 (二),诉讼程序
1,对抗制诉讼方式 2,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中实行美国判决中表明 法官不同意见的制度
),欧盟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仿照美国 (三),欧盟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仿照美国 宪法管理州际商业的条款 二,欧盟法对于普通法系的影响
欧盟成立的背景
欧洲各国深感欧洲分裂为众多的国家的民族国 家乃是爆发战争的根源 1,一战后的泛欧运动 2,二战后泛欧运动的再次兴起 3,美苏争霸提供的契机
欧盟成立的过程
舒曼计划”诞生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舒曼计划”诞生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 罗马条约》 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 》《欧 《罗马条约》(《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欧 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 《单一欧洲文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件》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联 盟条约》 盟条约》)
谢谢
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英文:European Union;法文: 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 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y,又称欧洲共同市场) 发展而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荷卢比三 国经济联盟、欧洲共同体、欧盟。其实是一个 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 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1991年12月,欧 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 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 《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 生效,欧盟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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