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学生版)
关于违纪学生的处分及撤销处分的意见
xxxx中学
关于违纪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实施意见
为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构建和谐校园,充分发挥学生的相互监督作用,特拟以下规定:
一、所有违纪学生的处分及撤销处分都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通
过。
二、学生的处分
1、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
看、劝其退学;
2、班主任、年级组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整理好学生违纪材料
上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3、若有重大违纪,学校学生处直接给予处分。
三、学生处分的撤销
1、所有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都必须接受学生处安排的义务劳动
后才有可能撤销处分。具体规定如下:警告做2次义务劳动、严重警告做3次劳动;记过做4次义务劳动、记大过做5次劳动;
留校察看做6次劳动、劝其退学做7次劳动。多次违纪受到处分的同学做义务劳动累加。
2、处分是警告、严重警告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班主
任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
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上交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3、处分是记过、记大过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年级主
任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上交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4、处分是留校察看及以上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学生
处处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四、备注
1、凡是在校期间被处分的学生,未撤销,一律记入学生档案;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
(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
(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
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然而,在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处理不当、处分不准确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处分撤销流程,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公正性。
首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违纪处理程序,明确规定了学生违纪行为、相应的处分措施以及相关的申诉与撤销流程。在处理违纪事务时,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当学生被处分后,如果存在对处分决定的合理质疑,可以向学校提起申诉。申诉事宜一般由学校设置专门的申诉委员会或者委员会成员来负责处理。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多个学校教职员工组成,确保独立性和公正性。申诉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诉,核实相关的事实和证据,与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充分的沟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对处分决定进行审查。
在申诉委员会对处分决定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处分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可以撤销或修改处分决定。在作出撤销或修改决定之前,申诉委员会还应当进行内部会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学生在违纪处理中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学生及其家长应当享有提供申诉材料和证据的权利,申诉材料和证据应当在申诉程序中得到保密,除非经过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否则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学生及其家长还有权获得与申诉有关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有权参与到申诉委员会的讨论和决策中。
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将结果公示。处理结果应当详细说明申诉的理由、决定的依据以及对原处分决定的撤销或修改。学校还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申诉结果的复印件或电子版,以便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备案和跟踪。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一、前言
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或校园内违反教育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或法
律法规的行为。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
达到纠正错误、教育和帮助学生的目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生
的违纪行为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非故意,学校就需要考虑解除学生的违纪
处分。本文将探讨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流程。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或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或其家长需书面提出解除学生
违纪处分的申请,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2.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学校需要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
步审查,核实学生提供的解除理由和依据,并调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3.学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学校应召集校领导、教师、辅导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申请理由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4.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可能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生在校园
内的表现和改进情况。这个步骤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可以
由学校自行确定。
5.学校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学校根据讨论和审查的结果,
决定是否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如果决定解除,学校需向学生或其家长发
出解除通知书,并告知解除的具体理由和事项。
三、注意事项
1.公正公平。学校在处理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依据合法。学校在决定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时,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定,确保依据的合法性。
3.依据事实。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和综合评估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的行为改变和表现。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处分撤销时限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
二、撤销处分条件
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
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
3. 受处分其间本人无违纪行为;对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4. 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处分撤销规定及流程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学生处分以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受警告处分满一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严重警告处分满三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记过处分满六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满十二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流程
(1)学生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周需写一篇悔过心得体会(不低于800字),需两名或以上同班学生签悔过表现意见,同时班主任也需签悔过表现意见。
(2)符合处分撤销时,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召开座谈会,半数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通过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并签个人意见,违纪学生方可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3)学生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并附带所有的悔过心得体会、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座谈会记录。(4)班主任在处分撤销申请书上签字后,将申请书交到学生科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1悔过心得是否认真、规范;○2学生悔过期间是否有旷课、迟到等违纪行为;○3违纪学生座谈会记录是否符合程序,以上三项全部复核通过方能撤销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内容学校在年月日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组织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本人已知悉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
(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
(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1. 背景介绍
作为一所高等学府,严格的纪律和规定是无法避免的。学生违反
校规可能会面临各种处罚形式,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以及改过自新的学生,可以提
供解除处分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上。
2. 解除违纪处分条件
2.1 申请解除处分
学生需要自愿申请解除处分,申请之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诚信自愿: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申请解除处分,做出书
面保证不再犯同类违纪,如再次违反承担全责;
•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恪守学术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优秀学生;
•服从安排: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按要求
参加相关的教育和管理活动;
•服务学校:自觉投身到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中,积极服务学校和
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2 行为规范
在申请解除处分前,学生需要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规范,遵守校规
校纪,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2.3 时间要求
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需在一定期限内,具体时间要求可根据不同
的违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半年时间,同时需满足相关条件
方可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3. 解除处理流程
3.1 申请表、证明材料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参加实
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反思和悔过书等。
3.2 学院审核
学院纪委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解除处分
的条件,并对申请人的性格和改过表现进行评估。如审核通过,学院
提交审核结果并报校方批准。
3.3 校方批准
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规定
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规定
学生处分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旨在维护学校纪律,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处分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并通过适当的惩罚来促使其改正。然而,处分应该是一种教育手段,而非一种严厉的惩罚。因此,学校对于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的规定应当明确合理,既能惩戒不良行为,又能给予学生纠错和改正的机会。
一、处分的种类及程序
学生处分通常分为轻度处分、中度处分和重度处分三种程度。轻度处分主要包括警告、批评教育等,适用于一些小的违纪行为。中度处分包括扣分、记过等,适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重度处分一般是以留校察看、退学等方式进行,适用于一些严重违纪甚至犯罪的学生。
为了确保处分的公正和科学,学校应当建立明确的处分程序,并明确规定学生享有申辩和上诉的权利。一般来说,学生首先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其所涉及的违纪事实、证据及可能的处分决定。学生在收到通知后,有权利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申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学校应当在遵循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并明确告知学生是否有上诉的权利以及上诉的程序。
二、处分的适用原则
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应当遵循以下的适用原则:
1. 公正原则:处分决定应当公正、客观,遵循法律和校规校纪,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学生。
2. 先进性原则:处分应当具有前瞻性和教育性,旨在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帮助其改正错误。
3. 适度原则:处分的程度应当与学生的违纪行为相匹配,既要给予惩罚,也要给予改正的机会。
4.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处分不仅是一种惩罚,更应该是一种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行为的后果,并通过教育来引导他们改正。
关于撤销学生纪律处分的实施办法
•
6、思想上积极上进,且在表现期内能 够每月就自己的表现情况向学生科作一次 书面汇报。 • 7、本人有较高的操行加分。 • 8、按时上缴应扣发的奖学金。 • 五、达不到第四项的第6、7、8款条件 者,处分不能撤销,毕业时载入本人档案。
பைடு நூலகம்
• • • • • •
六、申请撤销处分的程序是: 1、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2、班级签出意见,班长签名。 3、班主任按第四项规定签出鉴定。 4、材料上报学生科批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 • • • • •
四、“有进步和立功表现”是指犯错误 学生受处分后,在表现期内达到下列条件: 1、不再违反校纪校规。 2、能够同各种违纪行为作斗争,并协 助查处有关学生违纪事件。 3、能为班集体和学校做贡献,积极参 加各项活动。 4、学习成绩有进步。 5、个人文明礼貌,且在创建文明校园 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关于撤销学生纪律 处分的实施办法
•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对犯有错误的学 生给予改正的机会,特制定本办法。 •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学生。 • 二、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 大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处分表现期分别 为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一个学期、一年; 此期间必须每月向学生科作一次书面的思想汇 报。 • 三、在表现期有进步和立功表现者,期满 后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清除学生处分办理工作流程图
处分期满后, 3 个月内学生提出清除处分申请,高出限时不再受理
班级全体班委成员供应受处分学生受处分期间的在校表现情况说明,并形成书面资料
学院指导员检查、认识违纪学生受处分期间的在校表现,并形成书面资料
学院在收到学生清除处分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院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发清除处分建议、学生申请书、指导员情况说明、班级情况说明、原处分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学工部
学工部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学院办理建议进行复议,起草有关决定
学工部拟发文稿,学工部、党政办公室领导审察
校领导批阅签发
印发文件
学院将学生清除处分文件送到学生自己,并存入学生档案
备注:以上工作流程图中的“受处分期间的在校表现”
是指受处分学生受处分以来须在学校学习,关于受处分期间
因生病等原因请长假或休学不在校学习的,应依照此段时间
顺延受处分期时间。
清除学生违纪处分需要供应的资料(1)学生自己用黑色签字笔手写清除处分申请书一份,要求内容达到 1 页半以上,文末学生自己签字并写明申请日期;
(2)班级关于受处分学生处分期现实表现的情况说明一份,需要用黑色签字笔手写,并要求全体班委成员签字;
(3)指导员关于受处分学生处分期现实表现的情况说明一份,并用黑色签字笔签字;
(4)学院党政联席会经过的学生清除处分建议文件一份,需学院党委(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并盖院级公章,电子版发给学工部负责老师;
(5)学生碰到违纪处分原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注意:所有资料的时间序次为:学生自己申请书——班级情况说明——指导员情况说明——学院清除处分建议
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规程
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规程
学校作为教育培养学生的场所,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其中学生处分是一项必要的工作。然而,学生的真实信息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学生处分也涉及到众多的问题和方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学生处分与处分解除之规程。
第一,学生处分的目的。学生处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借助处分的方式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惩戒,以达到教育目的。学校通过处罚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引导学生遵守规定,明确规范行为,塑造积极向上的学生形象。
第二,学生处分的方式。学生处分的方式多种多样,与学校的规章制度紧密相关。常见的处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降低评价等级、停学、开除学籍等。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和累积情况,学校会选择合适的处分方式,并采取既有威慑力又有教育效果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处分。
第三,学校处分的合法性。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必须依法合规,不能随意抑或恶意对待学生。学生处分的合法性取决于学院的规章制度以及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应当确保处分规程清晰明确,公正透明,并且要充分尊重学生权益,确保学生有申诉和辩护的权利。
第四,学生处分与学生成长。学生处分不仅仅是一种惩戒措施,更是对学生成长的一种引导。通过学生处分,学校能够帮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思想和品德,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格。
第五,学生处分的挑战。学生处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其中的挑战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学校需要尽可能坚持公正原则,在处分决策中避免个人主观随意的因素,确保处分的公平性。其次,学校还需要合理利用处分的方式和手段,达到教育目的的同时,避免对学生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
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根据《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违纪学生进行跟踪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维护院现院纪严肃性的同时,也给每个违纪学生在院改正错误的机会,以此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制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根据解除或降级违纪学生处分的条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结合平时对其跟踪教育的效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学工处,由学工处核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工委研究批准。
第二条系部在上报对违纪学生解除或降级原处分的意见建议时,其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材料必须完整。
材料包括:
(1)违纪学生思想汇报;
(2)处分前后学习成绩记录表;
(3)系部对其日常行为表现鉴定报告;
(4)班级同学及任课教师对其评议意见;
(5)系部对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结果建议;
(6)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解除原处分的条件:受处分后本人能够深刻反省、接受教训、积极改正错误,在思想、学习和行为上确有显著进步。
第四条降级原处分的条件:受处分后本人没有新犯、重犯错误行为,在思想、学习和行为上有较明显进步。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维持原处分不变:(1)受处分后没有明显进步;(2)本人没有提出申请;(3)所在系部没有提出解除或降级处分建议。
第六条对于降级处分者原则上只可降一级,对于留校察看处分原则上只可降级不可解除。
第七条无特殊情况达不到跟踪教育所规定时间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考虑降级或解除原处分。
第八条凡经学院研究批准,对解除或降级处分者,由学工处将研究结果下发有关系部,然后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权限分别处理有关事宜。
学校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工作方案
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工作方案
为了深化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体现以德治校、重在教
育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促进受处分学生进步,对
受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可予以撤销
处分。现结合我校实际,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管理办法》,
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受处分须满半年以上时间(以处分所下发文件之日为准);
2.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的
认识、悔改;
3.受处分后表现良好,思想进步、热爱集体、文明守纪;
4.受处分后努力学习,成绩有进步。
二、撤销处分的程序
1.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于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向辅导员、
班主任提交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书面申请
下附意见并签名,各院(系)集中汇总申请后交学生处思想政治中
心审核。
3.经学生处思想政治管理中心审核,认为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发放《xx职业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4.领表后,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开会讨论,表决受处分学生是否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班委会和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思想管理中心;
5.学生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并向全校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告。
三、相关事宜
1.完全符合撤销条件的同学,学生处将按规定完全撤销其所受处分,不体现在学生档案中。
2.暂不符合撤销条件的,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可视自身表现半年后再申请撤销。
3.凡毕业时仍未撤销处分者,处分文件将放入其学生档案,且不发放毕业证书。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做出鉴定,提请学校研究撤销处分后可补发毕业证书。
关于对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关于对违纪学生
撤销处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对受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满一学年(留校察看按留校察看时间)以上;
2、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5、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6、有突出表现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毕业时还未撤销处分的,则取消其初中毕业资格。
第四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
第五条:撤销处分的程序:撤销处分工作,每学期集中受理一次,上半年时间为4月1日-30日,下半年时间为11月1日-30日,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先
向所在班提交书面申请,讨论同意后到德育处领取并填写《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附一份个人思想汇报及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方面的有关材料,交至德育处领取《违纪学生撤销处分教师同意书》,再报校行政讨论撤销。
第五条:学生撤销处分需上报的材料:
1、《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及说明该生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
2、违纪学生对所犯错误的思想认识汇报材料。
3、《违纪学生撤销处分教师同意书》(任课老师全班同意)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校德育处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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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让受处分的学生有机会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引导的作用,结合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系严格按照《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广大华软[2013]131号文)的内容执行,在符合解除违纪处分条件栏中一定要如实写清楚符合的条件,并附上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思想汇报需手写。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学生处张结平(办公电话:87818107)。
备注:
1、对于在校期间已申请过撤销处分并未通过者,第二次申请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上
次提交申请的时间。
2、算平均分时,优、良、中、及格对应换算为95、85、75、65。
附件1: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
附件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附件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申请撤销学生违纪处分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教务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
附件1: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在籍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通过一次撤销纪律处分的申请,且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对于有期限的处分,学生申请撤销时,原则上必须是在处分期限已满之后,且在受处分期间未再发生违反校规校纪(如旷课、晚归、违规用电等)或违法犯罪的行为。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不给予撤销处分。
第五条学生申请撤销纪律处分,必须亲自将个人接受处分后的总结、证明等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第六条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个人总结。总结应陈述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2、自己对处分的认识,并明确说明是否接受处分;3、申请撤销处分的原因、撤销处分后对自身要求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二)思想汇报。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每学期至少手写两篇思想汇报)。
(三)进步表现。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以提供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第七条辅导员对违纪的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签署辅导员意见。学生所在系核实材料、并进行群众意见调查,结合《受处分学生跟进教育表》,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后,签署系意见,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学生处。
第三章受理
第八条学生处受理后,交由各相关部门(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各教学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进入学院审批程序的决定。
第九条决定是否进入审批程序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违纪学生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受处分的原因,并有悔过的认识;
(二)违纪学生是否能够挖掘自己犯错误的根源,并有做出改正的愿望和行动;
(三)违纪学生是否有突出的进步表现,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入学院审批程序;
1、达到评选华软奖学金、单项奖励金、优秀毕业生标准者;
2、考取专插本、研究生、公务员(含编制内的事业单位)或应征入伍者;
3、在国家、省部、市级、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者,或者获得院级专业竞赛一、二等奖者;
4、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
5、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最近一学期的学业基本分,在本系本专业排名在20%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5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最近一年的学业基本分,在本系本专业排名在15%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10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四)申请时间:学生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六个月以上,受记过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十八个月以上。毕业班学生根据表现可适当提前;
(五)同学和老师对其在处分期间的表现认可。
第十条对于拒绝进入审批程序的决定,由学生处或教务处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给提出申请的学生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在校生可重复申请,申请时间间隔为半年。
第四章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对于同意进入学院审批程序决定的申请,由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查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民主评议会由学生处主持。评议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领导、申请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及相关的负责老师组成。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会讨论时有不同意见时,可让申请人和相关的人员参会,由申请人陈述理由,评议委员质询了解情况后,讨论产生评议结果。评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撤销审查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五章撤销或不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违纪处分撤销申请;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及各系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学院撤销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同意撤销处分者,学院发文撤销处分,原处分文件不放入学生档案,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六条民主评议同意撤销处分,但学院撤销审查委员会讨论、审定后没有批准的,由学生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
第十七条凡申请违纪处分撤销的学生在申请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申请违纪处分撤销资格。
第十八条违纪处分撤销工作结束后,学生处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并将结果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转交各系将结果录入学院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本办法(修订)自2013年11月22日起执行,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