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关于违纪学生的处分及撤销处分的意见
xxxx中学关于违纪学生处分及撤销处分的实施意见为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构建和谐校园,充分发挥学生的相互监督作用,特拟以下规定:一、所有违纪学生的处分及撤销处分都需要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学生的处分1、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2、班主任、年级组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整理好学生违纪材料上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
3、若有重大违纪,学校学生处直接给予处分。
三、学生处分的撤销1、所有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都必须接受学生处安排的义务劳动后才有可能撤销处分。
具体规定如下:警告做2次义务劳动、严重警告做3次劳动;记过做4次义务劳动、记大过做5次劳动;留校察看做6次劳动、劝其退学做7次劳动。
多次违纪受到处分的同学做义务劳动累加。
2、处分是警告、严重警告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上交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
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3、处分是记过、记大过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年级主任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上交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
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4、处分是留校察看及以上的撤销程序:学生写好申请,由学生处处组织班委会讨论,签署班委会讨论意见,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名是否同意撤销,然后学生处讨论是否撤销。
然后交由校长办公会通过。
四、备注1、凡是在校期间被处分的学生,未撤销,一律记入学生档案;2、在校期间处分未被撤销毕业的学生,一律缓发毕业证书,直到撤销后方能领取。
xxxx中学。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一、学生违纪的界定
1.一般性违纪(如上课迟到、睡觉等)由班主任处理;发生在宿舍的一般性违纪(如乱串宿舍、大声喧哗等)由公寓管理员处理。
2.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如吸烟、喝酒、男女生不文明交往、损坏公物、顶撞老师、在校学习期间进入营业性网吧等)由级部处理。
3.情节严重的违纪(如校园内打架斗殴、联系校外人员参与违纪、故意破坏公物等)及跨教年级间学生违纪,由政教处调查,级部和班主任协助。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分
按学生违纪事实的轻重次序,学校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依次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劝其退学)。
三、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1.一般性违纪由班主任处理,对违纪学生批评教育,并及时告知家长学生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学生违纪需要回家接受家庭教育和反省的,由班主任报级部审批。
2.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由级部处理班主任协助,对违纪学生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要求学生
回家接受家庭教育的时间不得超过3天,并及时告知家长处理结果。
3.情节严重的违纪、跨教年级间学生违纪及与校外人员有关违纪,由政教处协助处理,调查清楚事实,级部综合学生原有违纪情况,对违纪学生处以开除学籍(劝其退学)处分。
处分结果,报政教处备案。
经校长同意,级部落实处分决定。
四、处分的期限及撤销程序
1.所有处分期限为12个月,处分期内没有新的警告以上处分,处分自动撤销,只做记录参考不再累积处分。
2.受到处分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好,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警告以上处分,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级部对违纪学生进行考察后给予减等、撤销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2/3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3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6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20%以上;(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生违纪处分撤销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的条件,标准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的程序,依照《湖南省初中生行为标准》的详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1、初中三年学生因违纪所遭到的处分一律实行累加制,初三第二学期有处分的学生方可向学校政教处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学校行政将会依照学生受处分后的表现决定是否撤销其处分。
2、学生自遭到学校处分后,能严格恪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再没有出现违纪现象,撤销处分须具备以下条件:(1)活动方面:能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并有突出表现;(2)学习方面:态度认真,有上进心,学习效果明显;(3)工作方面:积极认真,能为班级、学校赢得荣誉;(4)思想表现:能尊重教师,关爱同学,并有突出事例。
3、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程序:(1)凡符合违纪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政教处领取《建宁实验中学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并填写相关内容交班主任,班主任和年级组一道组织相关的任课教师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证明材料及建议处理结果交政教处。
(2)政教处整理相关申请材料并将处理意见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3)政教处公示学生处分撤销结果,公示一周后无举报,无异议,撤销处分正式生效。
4、凡在初三第二学期还没有撤销处分的同学,不发放毕业证且将处分材料记入档案。
5、在校期间,未撤销处分的违纪学生离校后申请领取毕业证的程序:(1)文化成绩及相关考核合格的学生,因违纪处分未撤销而未发放毕业证的学生,肄业半年后方可提出补领毕业证的申请。
(2)申请补领毕业证的学生需持由村(居委会)出具的思想表现证明材料,考察合格者才能办理毕业证补领手续。
(3)经学校行政会研究违纪处分撤销决定后,补发毕业证书。
处分撤销规定及流程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学生处分以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受警告处分满一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严重警告处分满三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记过处分满六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满十二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流程
(1)学生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周需写一篇悔过心得体会(不低于800字),需两名或以上同班学生签悔过表现意见,同时班主任也需签悔过表现意见。
(2)符合处分撤销时,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召开座谈会,半数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通过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并签个人意见,违纪学生方可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3)学生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并附带所有的悔过心得体会、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座谈会记录。
(4)班主任在处分撤销申请书上签字后,将申请书交到学生科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1悔过心得是否认真、规范;○2学生悔过期间是否有旷课、迟到等违纪行为;○3违纪学生座谈会记录是否符合程序,以上三项全部复核通过方能撤销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内容学校在年月日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组织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本人已知悉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工作流程一、前言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学校或校园内违反教育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达到纠正错误、教育和帮助学生的目的。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学生的违纪行为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并非故意,学校就需要考虑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本文将探讨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流程。
二、申请流程1.学生或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生或其家长需书面提出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
2.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学校需要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学生提供的解除理由和依据,并调查相关证据的真实性。
3.学校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
学校应召集校领导、教师、辅导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讨论,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申请理由和证据进行综合评估。
4.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学校可能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生在校园内的表现和改进情况。
这个步骤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由学校自行确定。
5.学校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
学校根据讨论和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
如果决定解除,学校需向学生或其家长发出解除通知书,并告知解除的具体理由和事项。
三、注意事项1.公正公平。
学校在处理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请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依据合法。
学校在决定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时,应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定,确保依据的合法性。
3.依据事实。
学校在进行初步审查和综合评估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考虑学生的行为改变和表现。
4.严肃纪律。
学校解除学生违纪处分不等于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纵容,学校应严肃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并采取其他合适的教育措施进行辅导和引导。
四、结语解除学生的违纪处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事务,需要学校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学生的申请理由和证据,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讨论。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对学生的成长和教育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学校在处理这类事务时必须严谨、公正,并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1. 背景介绍作为一所高等学府,严格的纪律和规定是无法避免的。
学生违反校规可能会面临各种处罚形式,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以及改过自新的学生,可以提供解除处分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上。
2. 解除违纪处分条件2.1 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需要自愿申请解除处分,申请之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诚信自愿: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申请解除处分,做出书面保证不再犯同类违纪,如再次违反承担全责;•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恪守学术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优秀学生;•服从安排: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按要求参加相关的教育和管理活动;•服务学校:自觉投身到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中,积极服务学校和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2 行为规范在申请解除处分前,学生需要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2.3 时间要求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需在一定期限内,具体时间要求可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半年时间,同时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3. 解除处理流程3.1 申请表、证明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参加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反思和悔过书等。
3.2 学院审核学院纪委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解除处分的条件,并对申请人的性格和改过表现进行评估。
如审核通过,学院提交审核结果并报校方批准。
3.3 校方批准校方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如批准,将解除相应的处分,并将学生重新纳入正常管理,成为正式的学生。
如不批准,则申请人需要再次满足条件后才能再次申请解除处分。
4. 结语学术守则、纪律规矩是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底线。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和改过自新的学生,给予解除处分的机会是有必要的。
希望广大同学都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发扬良好的校风校德,做忠诚、信仰、纪律、勤奋的大学生。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处分工作规定一、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职能部门、分级处理。
(一)对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由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处理,抄送学工处备案。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系拟稿,报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报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各系提出处理建议,由教务处审核拟稿,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二)对违反考试纪律以外的学生违纪处分实行分级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系拟稿,报学工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3、开除学籍处分由系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由学工处拟稿,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
(三)对学生违纪按下列程序办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进行查证,由系拟稿并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处或教务处审批,以学院名义行文;(2)如果违纪事实涉及其他系或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需提请相关处、系会签方可行文;(3)若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难于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则由学工处或教务处进行协调处理。
2、记过以上处分(1)由班导师写出书面报告,经系对违纪事实查证或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压滤机滤布厂家书面提出处理建议,(涉及其他系或部门也应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学生工作处或教务处复审后拿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再拟稿行文;(2)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并及时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处分学生登记表》,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对违纪者应及时处理。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3、开除学籍处分,一般在发生违纪行为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分。
高校撤销处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撤销处分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撤销处分,是指学校对学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决定。
第四条撤销处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撤销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公正。
(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撤销处分既要起到惩戒作用,又要注重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三)公开透明原则:撤销处分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学生知情权和申诉权。
第五条学校设立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负责撤销处分的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和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撤销处分的条件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一)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处分决定生效后一年内,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二)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且经学校批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的。
(三)因特殊原因,如病休、出国(境)等,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经学校批准,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并恢复正常学业,表现良好的。
(四)因学校工作失误,给予学生处分不当的。
第七条申请撤销处分的学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撤销处分申请表;(二)处分决定书;(三)证明材料,如表现良好的证明、病休证明、出国(境)证明等;(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撤销处分的程序第八条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应当向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第十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撤销处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撤销处分的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撤销处分的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撤销处分决定。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受纪律处分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育人为本的教育原则,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受处分后经考核知错就改,且各方面表现好、有明显进步的学生,可予以解除纪律处分。
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提交及办理时间。
1.受处分期满,学生即可向系提出书面申请解除纪律处分。
2.学院每年4月中旬、10月中旬集中受理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的申请。
第二条申请解除处分条件。
1.对所犯过错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
2.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3.民主评议时,所在班级有2/3以上学生同意解除其纪律处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解除处分。
1.学生受处分的时间至毕业前未满者。
2.受到两次以上处分(含处分已经被解除后再次受处分)者。
3.因触犯法律,虽未予起诉,但受到校纪处分者。
4.已申请解除处分,但在报批过程中又出现违纪现象者。
第四条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1.符合处分解除条件的学生,自处分期结束起,可以向其所在系部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申请表》《**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审批表》,说明解除处分的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
表格交辅导员(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日常表现及考核档案,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系部。
3.系部组织进行复查,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根据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复查、复议。
5.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由学生处依据实情、本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是否解除其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或分管院领导决定是否解除其处分。
第五条学生纪律处分解除后,即可恢复参与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第六条附则1.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学生违纪处理及撤消规定一、违纪处理程序(一)行为违纪处理各年级、部根据学生违纪事实,依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政教处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核,审核完毕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完成后由学校政教处出公告文,原件由学校留存。
复印件两份,班级、年级组各一份。
班级根据公告文对违纪学生进行送达,并告之学生应有的申诉权利。
年级组留学生处分审批表、政教处公告文复印件各一份存档。
班级上留学生处分审批表两份,年级公告文复印件一份,送达单存根一份及其他原始材料存档。
(二)学籍违纪处理(考场违纪)由学院教务处根据监考老师上报的监考单,对违纪学生行文通告后的行文通告单转到学生处,学生处收到通告单下发到相关教学系后,由教学系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做学生处分审批表(一式四份)呈报学生处审核无误后。
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
由学院行政办公室出示告文,原件留学院存档。
教务处保存学校行文的复印件。
后续存档具体参照(一)条的相关程序。
二、学生处分撤销(一)相关处分的撤销时限:警告处分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严重警告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3个月以上;记过处分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6个月以上;留校察看撤销时间为送达后 12个月以上。
(二)处分撤销程序1. 处分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撤销学生处分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受处分的时间、原因、处分种类和申请撤销的理由。
2. 班主任接到申请书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处分撤销条件进行审核,并由班委会出具鉴定,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报班级所属教学系。
3. 学生处接系部上报的《撤销处分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撤销学生处分条件进行审核。
4. 审核不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系部;经审核符合撤销处分条件的,由学生处报学院主管领导批示。
5. 对学院不予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通知申请人所在系部;对学院批准的撤销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用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工作,帮助受处分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解除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二条申请解除处分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自处分文件发文之日起:警告、严重警告期满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期满12个月;应届毕业学生在毕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考察期可以不满一年,但不能少于六个月。
(二)学生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且有实际改正的表现。
(三)处分决定生效后,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不再有其他违纪行为。
(四)处分决定生效后,学习成绩有明显的进步,处分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五)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第三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解除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受纪律处分的。
(三)在校期间受到两次(含)以上处分的。
(四)有其他认定为不宜解除处分情况的。
第四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解除申请,由原处分决定书发文单位审批;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申请,由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程序:1.个人申请:受处分学生应具备解除处分的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交由辅导员初审。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同学对申请解除处分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向二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3.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召开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
4.同意解除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书面解除处分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于生效之日起7日内送达学生本人,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送学生发展部存档。
瓶窑中学学生行政处分撤销办法
瓶窑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违纪处分的特殊教育功能,加强对受违纪处分学生的依法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本校受警告(含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学生。
第三条申请撤销违纪处分应符合下列条件1.学生受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应受处分之日起满三个月时间,受记过处分(含记过)以上处分应受处分之日起满五个月时间。
毕业班同学视表现可适当提前。
2.学生在受违纪处分后没有再实施违反校纪校规和违法犯罪的行为。
3.必须参加从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撤销处分时的所有坐谈会。
4.从处分之日起至申请撤销处分时每月与班主任老师谈心一次。
5.通过民主测评。
第四条撤销的程序:1.由受处分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班主任提出撤销违纪处分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受处分的时间、原因、处分种类和申请撤销的理由。
2.班主任接到申请书后,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1、2、3、4项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对符合该四项条件的,由班主任在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3.对民主测评未通过的的申请人班主任不予上报,并通知申请人;对民主测评通过的申请人由班主任填写好《撤销违纪处分意见书》。
4.政教处接班主任呈报的《撤销违纪处分意见书》和有关材料后,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撤销违纪处分条件进行最终审核。
5.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班班主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政教处制作《撤销违纪处分决定书》报校长室审批。
6.对校长室不予批准的撤销违纪处分决定,由政教处通知申请人所在班班主任;对校长室批准的撤销违纪处分决定,由政教处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五条违纪处分撤销前又受违纪处分的学生,撤销处分的期间从后一违纪处分之日起算。
第六条对民主测评未通过或违纪处分撤销未被批准的申请人,可自测评之日或未被批准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再次向班主任提出撤销违纪处分申请。
第七条民主测评由三个方面人员参加,班级全体同学、任课教师、班主任,评议结束后由班主任告知学生评议结果及其存在的问题,具体情况不得向受处分学生公布,民主测评必需本班2/3的同学同意,本班全体任课老师、班主任同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宗场乡初级中学校
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对受了纪律处分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使其改正错误,勤奋学习,严守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撤销处分的范围: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第二条:撤销处分的条件:
1、受纪律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无任何违纪现象,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操行成绩良好以上,且表现积分达到要求之后可向德育处申请撤销处分。
(说明:学校给予每个违纪学生表现基础分为40分,通过表现优秀增加表现积分到100分可撤销警告处分;达105分可撤销严重警告处分;达110分可撤销记过处分;达115分可撤销记大过处分;达150分可撤销留校察看处分。
2、有突出表现的,经德育处研究同意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纪律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不予以撤销处分。
第四条:撤销处分的程序:
1、本人申请。
(撰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2、本人所在班级讨论,班干部、科任教师、班主任均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
3、德育处领取《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规范填写完毕并经班主任、家长签字后交回德育处。
4、德育处调查研究,公示撤销处分公告。
第五条:表现积分加分、扣分标准:
1、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一周之中没有违纪现象,加5分。
(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2、考试成绩较前一次总分进步1-9名加2分,进步10-19名加5分,进步20名以上加15分。
(由班主任确认并签字)
3、做一件好人好事加5-10分。
(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4、完成学校或班级突击性任务一次加3-5分。
(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5、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视情况加5-10分。
(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6、积极参加上级、学校、班级组织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荣誉加5-25分。
(以获奖奖状或证书为依据)
7、积极帮助科任教师完成力所能及事情加3分。
(由当事老师确认并签字)
8、其他项目,德育处、班主任、科任教师酌情加分。
9、若违纪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再次违纪,德育处将根据课任教师、班主任、行政人员意见给予相应扣分。
宗场中学德育处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