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的章程范文
职工持股会章程
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定和细化职工持股会的设立、运作和管理等相关事项,促进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发展,增强职工的参与感和凝聚力。
第二条定义1.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指由企业内部职工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购买、持有和交易企业股权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共享经济成果。
2.企业是指本会成立的依托单位,为职工提供工作、待遇和发展机会。
3.所有加入本会的职工称为会员。
第二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三条会员权益1.会员享有按照章程规定的比例和条件购买企业股权的权利,并可获得与所持股权相应的红利和股东收益。
2.会员有平等参与本会决策的权利,可以参与选举本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成员。
3.会员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并享有获得与持股权相关信息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义务1.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的规定,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2.会员应履行购买、持有和交易股权的义务,不得擅自转让股权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企业的利益。
3.会员应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和决策,为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五条组织形式本会采取民主管理、自治运作的原则,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设立专职工作人员协助运作。
第六条理事会1.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理事会成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和丰富的管理经验。
3.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会议形式可以是线上或线下。
第七条监事会1.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会的运作和会员权益的保护。
2.监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3.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对本会的运作产生重要监督和建议。
第八条专职工作人员1.本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会的日常运作和维护。
2.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本会会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精选3篇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范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我国《公司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为使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利益融为一体,提高职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参与度,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三条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职工持股会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企业的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本企业职工投资持股的法人股东。
持股会所集资金,以持股会名义投人参股时,应以其投人的股本金股份,享有投资的股本金增值和股本金分红的权利,并承担经营风险。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本企业的内部职工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六条企业内部职工股比照上市公司设定为优先股。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下述基本原则:(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有关招股、资金运作、年度分配等重大信息,以公告形式公布,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章会员及股金第九条本企业在职在册的职工,承认本章程,提出申请,自愿投资的,即可为持股会会员。
第十条持股会根据本企业经济发展需要招股,总股本金为人民币I亿元,每股面额为____元,总股份为________万股,分期招股。
职工认股最低为____股,最高持股限额为____万股。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资金来源构成:(一)本企业职工出资;(二)按政策提取企业分配余额。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持股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和被选举持股会会员代表;(二)了解持股会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向持股会提出意见、建议;(三)按照出资股份取得红利股息和送配股的权利;(四)依照本章程转让和接受转让股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公司职工对公司的贡献认可,增强公司与职工的共同利益,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稳定性,特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条在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本会章程的目的是为了使职工持股行为合法、合规,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职工持股行为是自愿行为,本会章程适用于愿意参与公司职工持股的在职员工。
第二章职工持股的方式和条件第四条职工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公司的股份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五条参与职工持股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公司的员工,合法、合规地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二)在公司已工作满一年或依法享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绩表现。
第六条参与职工持股的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定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持股。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三章职工持股的权益和义务第七条职工持股的员工享有以下权益:(一)作为股东享有公司经营成果所带来的分红权益;(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监督;(三)将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赠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者公司。
第八条职工持股的员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公司制定的运营规范和职责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二)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绩表现。
第四章职工持股的退出和转让第九条职工持股的员工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司规定,在职期间或离职后选择退出职工持股。
第十条退出职工持股的员工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退出职工持股的员工可以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者公司,转让需经过公司审核和对接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二条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职工持股情况,决定合并、收购、重组等行为,对职工持股的员工做相应处理。
第五章职工持股的管理和保障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工持股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确保职工持股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职工持股会章程
职工持股会章程一.总则1.为保障本公司职工持股会有序地开展工作,保护职工持股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与国家、地方有关职工持股的试点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2.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本公司)职工持股会(下列简称持股会),是根据有关改制规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管理职工持有的自治性组织。
3.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持股会与其他投资方或者其他法人出现纠纷时,由公司工会代为履行法律调整关系职能。
4.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而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会员与公司存在直接的股权占有关系,持股会不受理会员个人提出的不属持股会管理的范围的纠纷。
5.持股会旨在通过向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公司,以提高公司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内在凝聚力,引导职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激活公司,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职工以劳动者与投资者双重身份,相应获得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收益。
二.持股会会员1.持股会会员是指出资认购或者持有公司股份,承认本章程并参加持股会的公司的内部职工。
2.会员资格范围:(1)本公司职工;(2)本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职工;(3)派往参股子公司、关联企业、协作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保留在本公司的职工;(4)其他经认定的具有会员资格的职工。
3.持股会员具有下列权利:(1)按出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或者同意配送股;(2)参加持股会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并先例表决权;(3)有权选举与被选举作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4)查阅持股会筹资、投资、分配、会议文件、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5)对持股会工作提出批判、建议与质询;(6)依照持股会有关规定与本章程转让股份;(7)持股会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取得剩余财产;(8)持股会规定的其他权利。
4.持股会员有下列义务:(1)承认与遵守持股会章程、公司章程,与持股会的其他规章制度;(2)执行持股会会员大会与理事会的各项决议;(3)按规定的方式缴纳入会股金;(4)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债务或者亏损;(5)保护持股会与公司声誉,完成持股会委托工作;(6)公司成立后,一律不得从持股会抽回出资额(退股);(7)会员所持股份不得继承,未经持股会同意不得转让,私下转让无效;(8)持股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宗旨、原则、管理机制和运作方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条原则1. 公平公正: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参与员工的机会均等。
2. 自愿参与: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应完全基于自愿,公司不得强迫或诱导。
3. 风险自担: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与管理第三条设立1. 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设立和管理。
2. 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管理机制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员工代表组成,其中员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2. 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细则,确定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员、持股比例、投资金额等。
3.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五条运作方式1. 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收益归员工所有,公司不参与分成。
2.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在解锁后,可选择卖出股票获取收益,或继续持有。
第三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与退出第六条参与条件1. 员工应为公司正式员工,且为公司工作满一定年限。
2. 员工应符合公司规定的财务条件,具备投资能力。
第七条参与方式1. 员工可通过现金出资参与持股计划。
2. 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出资额应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八条退出机制1.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初期,员工可选择退出,但需承担相应的退出费用。
2.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员工如需退出,应遵循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决策。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与终止第九条调整1. 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员工持股计划的运行情况,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公司治理—职工持股会章程
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职工持股会的出资金额第五章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代表大会第二节理事会第六章会员出资的管理第七章会员出资的转让第八章解散和清算第九章附则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章程为了加强对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的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会职工持股会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XX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会职工持股会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
住所:第二条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作为公司股东之一,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职工持股会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受工会的授权委托,专门从事公司内部职工股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持股会依照本章程向职工募集的资金,仅限于认购本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参股。
第四条职工持股采取自愿原则和在岗持股不得继承的原则。
第五条本章程是职工持股会的行为准则,对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六条职工持股会的宗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职工出资进行管理,依法保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引导职工关心企业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的主要任务如下:(一)决定并办理职工入会手续;(二)负责募集会员出资;(三)集中管理由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建立和管理职工持股会会员名册和会员出资证明;(四)办理会员入资、增资、减资、退资和转让事宜;(五)根据公司分配方案,集中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红利,并向会员发放个人红利;(六)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代表会员行使表决权;(七)公司终止清算时,负责领取职工持股会应得的剩余财产,并按会员出资比例向会员进行分配。
工会委员会持股会章程
工会委员会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股东权益,保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代表全体会员对公司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行使股东权力,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及合法权益。
第二章持股会的住址与股本金第三条工会委员会持股会的地址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2号。
第四条本会的股本金为人民币3575.32万元。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齐齐哈尔阳光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1、出席会员大会,拥有表决权;2、对本持股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本章程中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1、承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2、按本章程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3、维护本会利益,不得从事有损本会利益的活动;14、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八条会员会议按表决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其中董事长占40%表决权,其它董事各占7.5%表决权;工会主席根据持股会决议和持股会股权比例在股东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会员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如遇特殊原因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其它董事主持会议。
第十条会员会议对本会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会员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及其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并存档保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第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持股会会员大会通过方可进行,如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修改章程:1、章程条款与国家政策法令相抵触时;2、十分之三会员提出修改时;3、其它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况发生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工会。
2。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9)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条建立职工持股会股份公司通过建立职工持股会,鼓励公司职工投资公司股票。
职工持股会是一种团体组织,由公司职工自愿加入,以持有公司的股票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第二条成立、解散职工持股会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成立。
职工持股会可以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条件下进行解散。
第三条资格要求公司所有职工均可参加公司职工持股活动,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持有公司的股票;2.遵守公司章程以及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3.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发展。
第四条组织形式职工持股会采取“理事会+工作组”的组织形式,由职工自主选举产生理事会。
理事会负责职工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及职工持股会活动的组织,任期为两年,期满可以连任。
工作组登记会员报名,协助职工理事会推进持股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职工持股活动职工持股会通过以下方式推进职工持股活动:1.定期组织职工集中投资公司股票;2.职工自愿追加股权;3.职工间推荐与交流股票投资经验;4.职工持股会向公司报送职工持股情况,以便为员工业绩评定及激励分配提供依据。
第六条资产管理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人员应当切实遵守《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合法、公正、公平、安全的原则进行资产的保管和管理。
第七条合规经营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任职期间不得从事干扰职工持股会合规经营的行为。
职工持股会的经营行为不得涉及刑事犯罪活动、妨碍公司经营、破坏公司稳定和公平的利益分配。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和财务管理职工持股会应当指定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对职工持股会的财务收支进行管理,保证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九条职工持股会财务状况披露职工持股会应当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职工及社会公众披露职工持股会的财务状况。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修改应经职工持股会理事会及董事会的审批,并报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后方能生效。
持股会章程
持股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明确持股会的宗旨、权益、组织原则和管理方式,规范持股会的运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定义
本持股会是指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以持有公司股份为主要形式,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的组织。
第三章持股会设立
持股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设立,并报经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持股会的设立旨在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第四章会员资格与权利
公司员工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均可成为持股会会员。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持股会的各项活动;
(2)按照持股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
(3)享有公司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其他依法、依章程应享有的权利。
第五章股权管理
持股会会员的股权由持股会统一管理,会员不得私自转让。
股权的增减、变动需经持股会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组织与管理机构
持股会设立理事会,负责持股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章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定期召开,审议持股会的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持股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名称]
[日期]。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视职工为公司的股东和经营管理的参与者,订立本章程,规定公司职工持股会(简称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二条职工持股会是一种依据法律规定的、由职工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以企业职工的股权持有人为主体,旨在加强公司与职工之间的联系,提高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创造能力,增加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第三条职工持股会独立核算负责,自行负责税务申报、审计和财务管理等,活动经费来源包括职工持股资金、股息收入、工会经费资助等。
第四条职工持股会和公司分别拥有相应的权益,职工持股会有权随时监督公司管理,公司必须诚实守信、全面配合,维护职工持股会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职工持股会以2018年1月1日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基础,成立持股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第六条职工持股会的章程和组织架构变更,应由绝大多数持股代表大会通过,经相关监管部门审定同意,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公示之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职工持股会的日常活动和管理,应当按制定的章程和决策程序开展,决策以持股代表大会的决定为准。
第三章职工持股第八条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需得到员工的自愿参与,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的审核和批准,由公司向员工提供持股贷款以实现购股;同时,为保障职工持股权益,对于职工持股在公司内分配权益有相应规定。
第九条职工持股权益应在职工持股会内部分配,按照职工的股份比例享受股息等收益、以及可以通过出售股份获得利润。
在职工离开职工持股会或减持股份时,职工持股会对该股份进行回购。
第十条职工持股会和公司要建立持续、稳定的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职工持股利益不因公司经营、财务等原因而侵害。
第四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持股代表大会是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职工选举产生,职工持股会按照持股股份大小划分代表人数,选举产生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等。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一、引言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是指由股份公司的职工自愿参与的一种股权激励机制。
通过购买公司股份,职工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公司的收益和成长。
为了规范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的运作,制定一部章程是必要的。
二、章程目的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公司职工持股会的组织结构、权益和运作方式,确保职工持股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组织结构1. 职工持股会的成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起草章程。
2. 职工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股东大会由职工持股会会员组成,会员人数不少于50人。
3. 职工持股会设立理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职工持股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职工持股会的运作。
4. 职工持股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四、会员权益1. 职工持股会的会员是公司的职工,每位职工持股会会员持有的股份数量与其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和表现相关。
2. 会员享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包括投票权和提案权。
3. 会员享有优先购买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权利。
4. 会员享有按比例分享公司分红的权利。
五、股份购买和转让1. 职工持股会会员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
购买股份的金额由会员自行决定,但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购买额度。
2. 股份转让需要经过理事会的批准,且只能转让给职工持股会的会员。
六、分红政策1. 公司的分红政策应当平等、公正和透明。
公司应当根据职工持股会的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盈利状况进行分红。
2. 分红金额应当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公示,并由会员投票决定是否接受分红方案。
七、章程修订1. 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并获得过半数会员的同意。
2. 章程的修订应当及时通知所有会员,并在公司内部公示。
八、章程的生效和解释1.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生效。
2.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大会和理事会共同拥有。
结语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职工持股会的权益和运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凝集力,逐步建立职工利益与企业命运相连接的经济纽带,真正形成职工人人关心企业、忠诚企业的新型运行机制,特成立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
第二条依据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和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持股会是从事实业公司职工个人股发行、股权登记、股权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持股会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集团工会社团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职工持股会承担责任,持股会以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实业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代表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行使股本权利,持有职工个人股的职工通过职工持股会,按投入持股会的资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力。
第七条持股会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入股,按章转退;(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独立建账,民主管理。
第八条持股会筹集的资金,仅限于购买实业公司的职工个人股、不得用于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不得用于向本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投资。
第九条持股会旨在通过集团职工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实业公司,使职工具有集团劳动者与实业公司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以最大限度地激励公司内在动力,推动公司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机构第十条持股会由持有职工股的职工组成,持股会负责人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就职工持股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的管理以及会员权力的行使等事宜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1/2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持股会章程的修改,须经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十三条持股会会员代表原则上根据出资额,每30万元产生1名会员代表。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有限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内部员工持股工作,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强化企业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出资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对员工出资事务的管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定义:1、公司:指有限公司。
2、登记的自然人股东: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档案中载明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包括实际投资的并以本人名义持有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投资并同时受他人委托投资但以自己名义持有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3、名义股东:指自己向公司投资并同时受其他员工的委托向公司投资,但以自己的名义在公司工商档案中持有股份的员工。
4、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指由公司持股员工选举的、代表员工管理员工出资的内部组织。
(以下简称“管委会”)第二条公司是由有限公司、公司以及登记的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员工持股会由全体出资员工组成,是员工集体行使权利的组织,员工持股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四条员工向公司出资以资金信托的方式进行,即员工向公司缴纳所认购的出资额,委托名义股东代表出资员工持有并以该名义股东在工商局办理股份登记。
第五条名义股东与出资员工在此确认,名义股东在公司工商档案中所持有的股份是出资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员工是真正的股份权利人,依法享有权利;名义股东是出资员工的信托受托人,受出资员工的委托持有股份。
名义股东与出资员工确认,出资员工的出资只为向公司投资这一特定目的,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本章程对名义股东和出资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未作约定,适用《信托法》的规定。
第七条名义股东变更时,变更后的名义股东与出资员工之间,按本章程的规定形成信托关系,受本章程的约束。
第八条公司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员工的业绩表现合理确定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由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管委会第九条管委会的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出资员工的监督。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通用3篇)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通用3篇)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根据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托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以公司工会法人名誉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组织。
第三条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
第四条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
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工会不承担任何与持股会相关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持股会的设立第六条设立持股会须具备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得投资主体同意,职工自愿参加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持股会名称为职工持股会,住所在。
第八条持股会的出资总额为万元,,在公司中的股份总额为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职工持股有关问题决议;(二)对出资形成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三)在持股会内部转让出资(股权);(四)对公司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持股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通过持股会向公司出资(参股);(二)按出资数额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三)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如下:(一)审议理事会;(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修改章程;(四)对持股会股权变更、收益、管理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
公司员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员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以员工持有的公司股票为资本的、自治、独立、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持股会为公司员工之间的联络和交流、为员工承担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促进员工的经济利益和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为员工培养企业意识和股权意识、增强员工的自信心和归属感等提供条件。
第四条持股会依法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持股会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要保证基本经费,由会员自愿募集会费。
第五条持股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收益等。
第六条持股会的成立和解散,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持股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八条持股会主席团由会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3人,由其中不少于一人充任主席。
主席团主要职责是负责召开和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等的工作。
第九条持股会理事由会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7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会员大会未决之事项的解决方案、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活动预算及财务报告等文件、组织大、中、小型联谊活动和培训、研学等活动、维护持股人保障合法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和持股人的良性互动等。
第十条持股会监事由会员中选举产生,成员不少于3人,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监督理事会的管理工作、制定监督计划及工作报告、审核理事会的预算、财务报告等材料、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及纪委汇报,促进依法经营,为会员切实发挥会员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一条持股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召开。
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必须有不少于半数以上的会员参加,议案分为一般议案和重要议案。
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立目的和名称为了进一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的稳定发展,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章程以“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为名称。
第二条定义1.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指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机构。
2.公司是指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职工是指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第三条持股会的宗旨持股会以推动公司发展、提高职工福利、增强职工凝聚力和家族感为宗旨,旨在为职工提供合理的持股机会,使职工与企业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权第四条组织机构持股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持股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持股会的发展战略和各项重要决策。
监事会是持股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1.理事会由职工持股会的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
2.理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秘书长、财务总监等职工担任。
3.理事会负责制定职工持股政策和制度,审核职工持股申请,监督职工持股情况,决定职工持股会的发展方向。
第六条监事会1.监事会由职工持股会的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3年。
2.监事会分为主任监事和监事若干人,主任监事由监事会内选举产生。
3.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审核职工持股会的财务情况,并定期向职工持股会会员报告。
第七条理事和监事的产生和选举1.理事和监事由职工持股会的会员选举产生,选举方式由持股会章程规定。
2.理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定期举行换届选举,确保持股会的连续稳定运行。
第八条职权1.理事会具有以下职权:–制定职工持股政策和制度;–审核职工持股申请;–监督职工持股情况;–决定职工持股会的发展方向等。
2.监事会具有以下职权:–监督理事会的工作;–审核职工持股会的财务情况;–向会员报告职工持股会的运行情况等。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股份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会章程。
第二条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指股份公司职工依法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旨在鼓励职工持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第三条本会遵循自愿原则,以平等、公正、公开、协商为基本原则,充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的名称为“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
第五条本会的工作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维护股份公司的利益和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会员资格和权益第六条依法成立的股份公司的正式职工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二)参加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三)享受公司分红和股权回报;(四)有权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五)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等。
第八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本会的声誉;(三)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四)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第九条本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作为决策层、管理层和监督层。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召开,任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负责本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十二条监事会对本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监事会设主任监事、副主任监事等职务。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办事机构,具体事项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会费和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会会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数额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十五条本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本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会员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会章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和解散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示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股份公司职工的激励,促进公司与职工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其他方式,将一定比例的股份分配给职工,并激励职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第四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实行全员参与,根据岗位和贡献不同,分别给予相应的持股比例和激励措施。
持股比例由公司根据职工的工龄、绩效、岗位、职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在每年评估调整。
第五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目标是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归属感,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增加股东财富。
第二章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第六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建立专门的股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采取自愿参与的原则,职工可以选择是否参与,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持股比例。
第九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方式包括:(一)发行股份给予职工持股;(二)职工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股份;(三)职工以公司分红作为持股收益;(四)设置股权激励计划,以期权或股权奖励的形式给予职工激励。
第十条公司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对职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职工持股权益的行使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持股权益包括表决权、分红权和转让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持有的股份享有与其他股东一致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应保障职工持有股份的表决权行使的平等和有效。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持有的股份享有与其他股东一致的分红权。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应分配的股息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所有职工股东。
第十四条职工持有的股份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由转让,公司应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8)
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股东的基础,激发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职工持股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职工持股会”系指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
第三条: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是股份公司以职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股份公司的股东之一,其权利、义务和地位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和承担。
第四条:一、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的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会员自律管理的准则之一。
二、会员在职工持股会内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应遵守本章程、遵守公司法,维护公司的切实利益。
第五条:职工持股会的讨论和决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参加,少数服从多数。
2. 民主决策,集体领导。
3. 公开透明,保护会员权益。
4.依法治理,规范自律。
5. 先大局,后小局。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本职工持股会采取代表制和联合组织制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代表制的管理方式是股份公司职工通过选举出的代表汇聚成职工持股会的代表,参与职工持股会的运营管理。
第八条:联合组织制的管理方式是股份公司职工在业务部门、地域性组织、利益组织内自愿组织并按规定参加职工持股会。
第九条:职工持股代表通过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等职工持股祖制组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组成第十条:职工持股会的会员应是由股份公司的在职员工、退休员工组成的社团。
第十一条:会员资格的获取需符合以下条件:1.是股份公司当日在职员工或已参加职工持股计划的退休员工;2.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批准;3.在职员工持股计划内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允许职工以集体组织参与职工持股计划并入会。
第十三条:会员退出职工持股会,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获得职工持股会的批准,并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公司股份的转让和相关手续。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职工持股会的会员权利及其行使条件,如下:1.享有按股份的持有比例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职工持股会的权利;2.参与会员大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获知职工持股计划的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督促公司运营;4.享有职工持股计划的分红及盈余分配权,共同分享公司的经济成果;5.对职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法规及章程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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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的章程范文
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下面是股份制公司内部职工组成的持股会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根据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托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以公司工会法人名誉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组织。
第三条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
第四条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
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
限责任。
公司工会不承担任何与持股会相关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第二章持股会的设立
第六条设立持股会须具备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得投资主体同意,职工自愿参加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持股会入会
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七条持股会名称为职工持股会,住所在。
第八条持股会的出资总额为万元,,在公司中的股份总额为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审议职工持股有关问题决议;
(二)对出资形成的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三)在持股会内部转让出资(股权);
(四)对公司净资产享有所有者权益;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持股会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通过持股会向公司出资(参股);、
(二)按出资数额承担企业经营风险;
(三)执行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权如下:
(一)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修改章程;
(四)对持股会股权变更、收益、管理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为持股会最高权力机构,职工持股会有关重大事项经大会作出决议后实施。
有关规则如下:
(一)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实行会员大会制,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
(二)会员代表由会员推选产生(由几人推选一名代表,依企业实际决定)。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发出公告,通知时间、地点和议事内容。
(四)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议案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持股会的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管理内部职工持股名册,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
(四)制定职工持股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向会员办理分红事宜和股权转让手续;
(五)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四)签署持股会会员出资证明;
(五)代表会员依法进入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
(六)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会员出资管理
第十五条由理事会建立持股会会员名册和账户,作为持股会管理会员出资的依据。
第十六条持股会会员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会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及出资证明号码;
(二)会员出资金额、所占比例及出资的变动情况。
第十七条持股会必须向会员发放出资证明,作为会员出资凭证;会员依据出资证明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八条会员出资证明由持股会理事长签发。
出资证明与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第七章会员出资转让及受益
第十九条会员的出资不能抽回,不能继承,可依法在持股会内部转让。
具体规定如下:
(一)会员在内部转让股权应向理事会提出申请,不得向持股会以外人员转
让股权。
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报理事会审核后实施。
(二)凡持股会会员发生死亡、退休、调离或辞退、除名、开除及解除劳动
合同等情况,会员可按规定对股权进行内部转让,无法转让的由公司用公积金收购;
(三)在公司终止前六个月,停止收购职工出资和股权转让。
第二十条会员出资受益:
(一)按股分红;
(二)公司股本溢价增值(含以所有者权益转增股本);
(三)公司清算收益分配;
注:本章程只起示范作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删减有关内容。
补充或删减的有关内容需要国家和企业章程保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