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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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上海市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指南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二〇〇七年五月前言从2005 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 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 )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录1适用范围 (4)2项目分类 (4)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 (5)4预算管理部门 (6)5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6)6预算编制 (8)6.1编制要求 (8)6.2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9)6.2.1预算构成 (9)6.2.2估算方法 (11)6.2.2.1费用分配 (11)6.2.2.2软硬件设备购臵费 (11)6.2.2.3软件开发费 (11)6.2.2.4通信费 (12)6.2.2.5系统集成费 (12)6.2.2.6安全测评费 (12)6.2.3预算总额 (13)6.3运维项目预算编制 (13)6.3.1预算构成 (13)6.3.2估算方法 (14)6.3.2.1设备维护费 (14)6.3.2.2软件维护费 (15)6.3.2.3通信服务费 (17)6.3.2.4安全服务费 (17)6.3.2.5数据采集费 (17)6.3.3预算总额 (18)7预算申报 (18)7.1申报条件 (18)7.2申报要求 (19)7.3申报材料 (20)8专项评审 (20)8.1评审原则 (20)8.2评审程序 (21)8.3评审方式 (22)8.4评审结果 (22)9预算实施及监督管理 (23)9.1实施要求 (23)9.2监督管理 (24)10附则 (24)11参考依据 (24)附件:申报函示例 (26)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金额大于10 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 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函

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 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函

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函摘要:1.2023 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目的和意义2.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具体内容3.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4.项目预期的效果和影响正文:一、2023 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目的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此,我市决定开展2023 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政府管理模式,提高政府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

二、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具体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本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内容:(1)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实现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交换,提高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效率。

(2)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方便市民和企业办理各类政务事项。

(3)政务数据中心:构建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心,实现政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分析。

(4)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政务信息安全。

2.资金安排计划项目总投资估算为X 万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债券等。

具体资金安排如下:(1)财政预算安排:X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和运维。

(2)政府债券:X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和要求1.明确项目责任主体,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

2.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分工。

3.强化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实施。

4.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5.做好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四、项目预期的效果和影响本次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和影响:1.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缩短政务事项办理时间。

2.优化政府管理模式,提升政府决策水平。

3.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市民满意度。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doc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doc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前言从 2005 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 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目 录1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项目分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4 预算管理部门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预算编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编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1 .....................预算构成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2 .....................估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费用分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错误!未定义书 签。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郑政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郑政办〔20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是部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慢,另一方面是各部门不断要求追加预算,成为困扰财政管理的一大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实现支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均衡化,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坚持公共财政理念,以人为本,采取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方法,将所有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继续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政府财力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减排、城区经济等方面倾斜,重点关注民生事项。

二、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是满足部门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的财力保障。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尽早下达计划和预算,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财库[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

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职能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

主管部门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规范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向财政部门反馈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前言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信息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年,市信息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和管理的一般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和相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和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目录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项目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4预算管理部门..... 错误!未定义书签。

5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6预算编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 ........................ 编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 建设项目预算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6.2.1 ..................... 预算构成错误!未定义书签。

6.2.2 ..................... 估算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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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

信息化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

信息化项目管理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前言从2005年开始,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下列简称“市信息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对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专项评审工作。

2006年,市信息委与上海市财政局(下列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公布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在制度上建立了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专项评审的长效机制。

为规范本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市信息委、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与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照预算编制与管理的通常程序,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的特点,组织有关人员在充分听取专家与有关预算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指南,供各预算主管部门与单位在编制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时参考。

由于信息化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别在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方面的价格估算尚无可参考的标准,因此,本指南难免有不妥之处, 请批判指正。

同时,对在指南编制中给予帮助的人员与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1适用范围 (3)2项目分类 (3)3支出预算分类的确定 (4)4预算管理部门 (5)5预算编制及管理流程 (6)6预算编制 (8)6. 1编制要求 (8)6.2建设项目预算编制 (9)6. 2. 1 ............................................................................................ 预算构成96. 2.2 ................................................................................................ 估算方法106.2.2. I费用分配 (10)6. 2. 2. 2软硬件设备购置费 (10)6. 2. 2. 3软件开发费 (11)6.2.2. 4 通信费 (11)6. 2. 2. 5系统集成费 (12)6. 2. 2. 6安全测评费 (12)6. 2.3 ................................................................................................ 预算总额6.3运维项目预算编制 (13)6. 3. 1 ............................................................................................... 预算构成136. 3.2 ................................................................................................ 估算方法136. 3. 2. 1设备保护费 (13)6. 3. 2. 2软件保护费 (14)6. 3. 2. 3通信服务费 (16)6. 3. 2. 4安全服务费 (16)6. 3. 2. 5数据采集费 (17)6. 3.3 ............................................................................................ 预算总额177 预算申报 (17)7. 1申报条件 (17)8.2申报要求 (18)9.3申报材料 (19)8 专项评审 (19)8. 1评审原则 (19)8. 2评审程序 (20)8. 3评审方式 (21)9.4评审结果 (21)9 预算实施及监督管理 (22)9.1实施要求 (22)9. 2监督管理 (23)10附贝IJ (23)11参考根据 (23)附件:申报函示例 (25)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金额大于1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部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结合财政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的金财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和列入部门预算的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门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费、安全建设费、系统集成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设计费、咨询费、监理费、招标费、培训费以及项目预备费等。

第四条部门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

机房建设或改造费、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开发购置及实施费、安全建设费、测试费、系统集成费、运行维护费、网络租费、会议及培训费、信息购置费、专家评审费、委托代理费、资料印刷及光盘刻录费等。

第五条办公厅负责管理部门项目经费;信息网络中心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经费。

第六条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项管理原则。

部门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财办发[xx]27号)相关规定管理;工程项目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建设经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xx]394号)管理。

(二)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三)预算控制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编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办公厅将信息办审核确定的年度项目计划编入财政部部门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预算编制遵循的原则是:(一)按照年度内实际可完成的工作量安排预算;(二)不突破项目开支范围,遵循国家和部门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三)跨年度支出要分年度纳入预算,年度预算只编报当年支出;(四)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第八条预算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办公厅将部门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办秘书处和部内相关单位;将工程项目预算批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网络中心。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发文字号】大财预[2008]47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8.09.28【实施日期】2008.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预【2008】476号)市直各预算单位: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市财政局对《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321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7月1日大连市财政局发布的《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32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直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市直部门”,是指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分解、细化到末级科目。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8•【字号】洪府厅发[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08〕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八日南昌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南昌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7]15号)精神,加大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强对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信息化进程,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市本级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每年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的用于全市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使用范围(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综合应用服务项目;(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化项目;(三)支持信息化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科技研发、试点示范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的项目;(四)保障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及安全使用的项目;(五)其他应纳入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以上项目是指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公共、共享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及应用的系统,包括各信息化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

三、项目审理程序(一)申报单位在组织实施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时,应在当年10月底前向市信息化办公室及市财政局报送《南昌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审查合格后,列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库。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8年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5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8年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58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8年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2008年综合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07〕58号)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2008年综合预算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市本级2008年综合预算编制方案为科学合理编制市本级2008年综合财政预算,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和推进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8年市本级综合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狠抓增收节支;加大依法组织收入力度,继续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个人支出,压缩一般消费性支出,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共支出保障力度,完善公共财政分配体制;加强全口径预算和部门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08年市本级综合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公共财政的原则。

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持农科教等法定支出持续稳定增长,继续加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投入,着力改善民生。

(二)保证重点的原则。

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保工资、保基本运转、保社会稳定;压缩一般消费性支出。

(三)综合预算的原则。

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收支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统一管理,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任何收支项目。

坚持预算内外资金有机结合,收支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财预[2005]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种类型。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由预算资金安排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

主要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以及大型修缮、购置、会议等项目。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由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共财政的原则。

建立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三级预算项目库,共同对项目进行公共性评判,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协同理财的原则。

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分别从项目管理、专业规划、资金配置的角度实现公共资源全社会最优配置。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试行三年预算滚动管理,预算资金由年度使用向三年滚动使用过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项目预算支出试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年度预算结余可结转滚动使用。

(五)稳妥推进的原则。

在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逐步扩大项目库覆盖范围,分三年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架构。

第二章预算项目库第六条预算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预算项目库分为部门预算项目库、专业预算项目库、政府预算项目库等三级预算项目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27施行日期2005.01.01文号国税发[2005]70号主题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国家税务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下称国税局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促进税收任务的完成和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4〕84号)精神,结合国税局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的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条项目支出设立,按照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它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需要安排的支出项目。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财预[2005]7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市本级支出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按照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种类型。

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由预算资金安排的、单项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

主要包括:由国家、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工程、基金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以及大型修缮、购置、会议等项目。

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两类项目之外由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共财政的原则。

建立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三级预算项目库,共同对项目进行公共性评判,确保财政性资金向满足公共需要方面转移。

(二)协同理财的原则。

预算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分别从项目管理、专业规划、资金配置的角度实现公共资源全社会最优配置。

(三)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试行三年预算滚动管理,预算资金由年度使用向三年滚动使用过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项目预算支出试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年度预算结余可结转滚动使用。

(五)稳妥推进的原则。

在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中逐步扩大项目库覆盖范围,分三年建立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架构。

第二章预算项目库第六条预算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预算项目库分为部门预算项目库、专业预算项目库、政府预算项目库等三级预算项目库。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沪教委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教育预算单位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通知沪教委科〔2015〕29号各预算单位: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委〔2015〕206号)的要求,为做好本系统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培训安排。

2015年5月19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举办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培训班(见附件),请各预算单位安排负责信息化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财务部门和信息化工作部门同志各1人参加培训。

2.工作部署。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5〕25号),统筹规范各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我委定于5月20日下午3:00,在上海开放大学(国顺路288号)会议中心一楼演讲厅召开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工作会议,请各预算单位安排负责信息化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的财务部门和信息化工作部门同志各1人参加培训,机关各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出席。

同时,我委已商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前开通“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培训班的通知(沪经信推〔2015〕207号)联系人:科技处李乐联系电话:23116747财务处艾乐旺2311684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15日。

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 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函

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 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函

关于开展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函尊敬的领导:2023年即将来临,为了不断推进我们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我们急需开展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工作。

在这封函件中,我将全面评估这一主题,并为您提供一份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中文文章。

一、深度评估在对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进行深度评估时,我们需要全面了解项目的背景和目标,以便制定适当的计划。

在这个部分,我将首先介绍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现状,然后分析2023年的挑战和机遇,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它能够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正视政务信息化建设面临的挑战。

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市场变化快速,社会需求不断变化等,都对我们的计划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针对这些挑战,我们应该善于抓住机遇。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技术提升我们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

我们还可以加强与相关合作伙伴的合作,借助外部力量和资源来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基于以上的深度评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1. 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至关重要。

2. 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面临技术发展、市场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等挑战。

3.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以及加强合作等措施可以应对这些挑战。

二、广度评估在对2023年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广度评估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计划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这一部分内容将涵盖项目的范围、目标、时间表、预算等重要信息,并提出一些建议。

我们需要明确市本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范围和目标。

根据现有情况和市民需求,我们可以确定包括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与开放、数字化行政审批等在内的多个子项目。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大财预[2008]473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财预【2008】473号)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工作,规范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的程序和行为,保证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工作的有序性和时效性,特制定《大连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市本级预算支出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是核算和控制市本级支出预算业务活动的重要手段,是办理市本级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指标文件规定的科目、金额和用途支付市本级财政资金,不得办理无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支付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财政资金是指由市本级财政分配与管理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管理部门为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

预算处负责预算支出总指标管理,其他部门预算管理处负责归口部门及分管财政资金预算支出指标的管理,国库处负责预算支出指标的支付,采购办负责对支出指标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预算支出指标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批复、下达管理第五条市本级预算支出指标必须由具有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职能的处室批复下达。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大财预[2008]475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预【2008】475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保障市直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财政局对《大连市本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61号)进行了修订,并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本级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大财预[2005]6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规范基本支出预算分配行为,保障市直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组成。

本办法所称“市直部门”,是指与市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直属机构。

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直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市直部门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条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和管理的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以及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是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统筹安排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综合预算。

(三)优先保障原则。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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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06-19]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做好2008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2008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范围包括:(1)本年度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2)本年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3)以往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且市财政局已安排预算并纳入分年度滚动管理,本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继续安排实施的跨年度项目;(4)以往年度已经市信息委项目评审并同意实施,但市财政局未安排预算,本年度需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实施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预算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以及《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及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业务需求的实际情况,在认真做好初步论证和前期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市信息委、市财政局联合开发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软件》(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录入申报信息,形成申报书报预算主管部门初审。

(二)预算主管部门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申报书进行初审,将相关内容录入《申报软件》,并按轻重缓急对项目进行排序,形成本部门的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书,连同申报函一并报市信息委。

(三)市信息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项评审。

(四)市信息委根据评审结果,编制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报市财政局,并抄送有关预算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申报函、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书。

(一)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书的相关内容须与申报函保持一致。

(二)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规划、法规等有关材料;
(三)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运行维护外包合同、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08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至8月10日,由各预算主管部门在此期间一次性集中向市信息委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全面、准确地申报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

对重复申报、故意漏报的,一经发现,将由市信息委、市财政局通报批评。

(二)各预算主管部门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规范。

(三)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专项评审工作。

专项评审过程中需要补
充材料的,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市信息委的要求按时提交。

(四)以前年度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市信息委评审结果为“暂缓”的项目,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评审结果为“否定”的,不得重新申报。

市信息委、市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的培训,发放《申报软件》,就软件使用、申报书填写等事宜作进一步说明和指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认真参加培训。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七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市信息委发展规划处朱世雄黄春华
电话:61122304 61123231
传真:61113955
电子邮件:sxzhu@,chhuang@
地址:巨鹿路915号1808室
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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