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 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司发通[2000]10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
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律师》
【年(卷),期】2001(000)001
【总页数】15页(P34-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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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doc(刑事案件文书格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
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13年底)
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止2013年底)序号发文单位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文号发布日期一、监狱工作1司法部关于坚决制止犯人纹身的通知(87)司发劳改字第175号1987年8月18日2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司发[1990]247号1990年12月31日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司发通[1992]111号1992年12月2日4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1994]002号1994年1月3日5司法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保证罪犯和劳教人员粮食供应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5]075号1995年7月21日6司法部、国家教委、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通知司发通[1995]122号1995年11月8日7司法部关于禁止监狱以任何形式接受罪犯及其家属捐赠钱物的通知司发通[1996]066号1996年5月10日8司法部关于印发《全国监狱系统警官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1997]089号1997年9月2日9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通[1998]053号1998年5月31日10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将在北京违法犯罪的外省籍罪犯和劳教人员遣送原籍执行的通知司发通[1998]136号1998年10月30日11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劳教生产企业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01]009号2001年8月27日12司法部关于印发《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2001]013号2001年11月2日1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司发[2003]21号2003年12月10日14司法部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监狱企业工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司发通[2005]90号2005年11月30日15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的通知司发通[2006]3号2006年2月14日16司法部关于印发《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通知司发通[2007]46号2007年7月4日17司法部关于印发《监狱人民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8]119号2008年8月11日18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考核的通知司发通[2008]174号2008年12月23日19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09]13号2009年8月31日20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的通知司办通[2010]39号2010年4月21日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对燕城监狱在押罪犯狱内又犯罪案件起诉及审判管辖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1]308号2011年11月25日22司法部关于发布《监狱信息化软件开发总体技术规范》等十五项业务技术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2]125号2012年5月28日二、社区矫正工作2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2003年7月10日2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4]88号2004年5月9日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司发[2005]3号2005年1月20日26司法部对吉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可否将检察院“定罪免诉”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对象范围的请示》的答复司办函[2008]236号2008年11月26日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9]169号2009年9月2日28司法部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做好禁止令执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1]98号2011年5月23日29最高人民法院、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2]12号2012年1月10日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30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2]33号2012年2月15日31司法部关于印发和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2]126号2012年5月30日32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3]95号2013年5月9日三、律师工作33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司发[1990]056号1990年3月6日34司法部关于一个律师可否为同一案件两个以上被告人辩护等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1]052号1991年2月22日35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153号1991年9月11日36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参加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批复司发函[1993]339号1993年9月2日37司法部关于认真受理当事人对律师投诉的通知司发通[1996]148号1996年11月14日38司法部关于辞去原职、离退休人员申请执业、法院业大教员能否担任兼职律师等问题的批复司发函[1997]042号1997年2月17日39司法部关于如何理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中“责令停业”请示的批复司发函[1997]271号1997年7月18日40司法部关于自治州的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律师实施行政处罚的批复司发函[1997]353号1997年10月5日41司法部关于电大、职大、党校的法学专业教师能否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司复[1998]006号1998年5月13日42司法部关于警察院校中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现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批复司复[1998]009号1998年6月9日43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不能联合申请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批复司复[1998]011号1998年7月3日44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司发通[1999]033号1999年5月10日45司法部关于律师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适用《律师法》的批复司复[1999]7号1999年8月2日46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得在两个以上办公场所开展业务的批复司复[1999]8号1999年8月5日47司法部关于律师异地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复[1999]9号1999年8月31日48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4号2000年6月7日49司法部关于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将手机提供其司复[2000]7号2000年8月16日使用行为如何进行处罚的批复50司法部关于合作和合伙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应否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司复[2000]8号2000年10月24日51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司发通[2001]051号2001年5月14日52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私刻印章并私自接受委托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批复司复[2001]9号2001年6月26日53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司复[2001]12号2001年8月9号54司法部关于加快建立律师诚信制度的通知司发通[2002]30号2002年3月26日55司法部关于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常驻代表执业证发放事项的通知司发通[2002]38号2002年4月9日56司法部关于律师以非律师身份参与诉讼并提供伪造证据是否适用《律师法》予以处罚的批复司复[2002]5号2002年9月12日57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2002年10月22日58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2002年10月22日59司法部关于律师制造并出具假合同假收费凭证谋取利益未遂的行为如何处罚的批复司复[2002]8号2002年11月4日60司法部关于公安机关辞退人员能否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司复[2002]9号2002年11月22日6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对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提建议回复意见的函司办函[2003]10号2003年1月6日62司法部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无注册律师如何办理注销问题的批复司复[2003]2号2003年2月26日63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司发通[2003]32号2003年3月13日64司法部关于如何适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批复司复[2003]6号2003年4月11日65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3]51号2003年5月30日66司法部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司发通[2003]52号2003年6月4日67司法部关于因泄露国家秘密而受到原单位行政处分的人员能否参加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前实习的批复司复[2003]17号2003年6月19日68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律师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发[2003]14号2003年8月12日69司法部关于颁发《香港法律顾问证》、《澳门法律顾问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04]11号2004年1月12日70司法部关于颁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04]22号2004年2月23日71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司发[2004]8号2004年3月19日72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4]31号2004年3月19日73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规章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发通[2004]85号2004年5月18日74司法部关于向获准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颁发律师执业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2004]90号2004年6月3日75司法部关于规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和律师协会之间合作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4]139号2004年9月20日76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151号2004年10月9日77司法部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司发函[2004]212号2004年11月10日78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对违法违纪律师行政处罚追诉时效有效问题的通知司发电[2005]1号2005年1月5日79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05]2号2005年1月26日80司法部关于执业律师以公民身份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应当适用《律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批复司发函[2005]234号2005年8月11日8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重申办好法律服务投诉电话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5]63号2005年8月24日82司法部关于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是否应当给予司宁吊销律师执业证行政处罚的请示》的批复司复[2006]3号2006年4月6日83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司发[2006]5号2006年4月11日8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6]28号2006年4月24日85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相关文件格式的通知司办通[2006]22号2006年4月29日86司法部关于认真做好死刑案件的律师辩护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6]68号2006年10月12日87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司发[2007]11号2007年9月5日88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司发[2007]14号2007年10月30日89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应当依法报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的批复司复[2007]18号2007年12月4日90司法部关于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律师是否适用《律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复司复[2008]12号2008年5月27日91司法部关于修订后的《律师法》部分条文适用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8]85号2008年5月28日92司法部关于合作律师事务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2008]12号2008年8月14日93司法部关于同意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108号2009年7月14日94司法部关于启用新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9]165号2009年9月22日95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司办函[2010]125号2010年5月28日96司法部关于指导律师协会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15号2010年7月5日97司法部关于北京市司法局调整律师事务所设立资产的批复司复[2011]3号2011年1月20日98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司发通[2012]19号2012年2月3日99司法部关于重庆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律师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复[2012]6号2012年6月1日100司法部关于如何界定律师执业经历问题的批复司复[2012]15号2012年10月17日101司法部关于安徽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调整后律师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复[2012]23号2012年12月19日102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司复[2013]4号2013年5月2日103司法部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13]111号2013年7月3日四、公证工作104司法部关于停止办理日本孤儿证明的通知(83)司发公字第253号1983年7月14日105司法部关于解释和公证婚姻状况问题的通知(83)司发公字第257号1983年7月16日106司法部关于办理国际票据拒绝证书的通知(83)司发公字第315号1983年9月14日107司法部关于印发《办理涉港雇员死亡赔偿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87)司发公字第050号1987年3月16日108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88)司发公字第062号1988年3月18日109司法部关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长为世界银行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的贷款协议出具项目协议证明书的通知(88)司发公字第147号1988年6月5日110司法部关于办理外文文书公证事的意见(88)司发公函字第224号1988年10月6日111司法部、建设部、外交部、国务院侨办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1989年2月24日112司法部关于统一继承在加拿大遗产委托书格式的通知司发函[1990]256号1990年7月21日113司法部关于不能由比尼公司等单位代办台属继承遗产事的通知、司发[1991]033号1991年2月26日114司法部关于印发《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的通知司发[1991]048号1991年4月2日115司法部关于印发《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细则》的通知、司发[1991]047号1991年4月3日116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1991年8月31日117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司发[1991]077号1991年9月20日118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司发[1991]078号1991年9月20日119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司发[1991]085号1991年11月29日120司法部关于授权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加章转递事务的函司发函[1992]008号1992年1月14日121司法部关于印发《赠与公证细则》的通知、司发通[1992]008号1992年2月14日122司法部关于印发《批量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的通知司发通[1992]072号1992年8月4日123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发通[1992]074号1992年8月12日124司法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的通知司发通[1992]098号1992年10月9日125司法部关于印发《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司发通[1992]101号1992年10月19日126司法部关于印发《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司发[1992]015号1992年12月31日127司法部关于印发《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1993]006号1993年5月11日128司法部关于向海基会寄送企业资格证明等公证书副本的复函司发函[1993]247号1993年6月22日129司法部关于不得办理台胞定居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13号1993年10月20日130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司发通[1993]125号1993年12月29日的通知131司法部关于不为私渡去台人员办理公证的复函司发函[1994]158号1994年5月19日132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公司法》为企业向公司制改造提供公证服务的若干意见司发[1994]008号1994年6月30日133司法部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紧急通知司发通[1994]056号1994年8月1日134司法部、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发挥公证作用的联合通知司发通[1994]070号1994年8月26日135司法部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宜的通知司发通[1994]091号1994年12月17日136司法部关于禁止为歌星演职人员到境外夜总会等场所演出办理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5]008号1995年2月17日137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公证质量严防错证假证问题的通知司办字[1995]12号1995年4月18日138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提存公证规则》的通知司办字[1995]19号1995年6月19日139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5]076号1995年7月4日140司法部、卫生部关于出国护士执业证书办理公证的规定司发通[1995]088号1995年7月25日141司法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办理公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司发通[1996]018号1996年1月26日14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司发通[1996]026号1996年2月18日143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和证书转递制度的通知司发通[1996]032号1996年3月1日14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通知司办字[1996]39号1996年6月20日145司法部关于办理未婚(未再婚)保证书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8]051号1998年3月12日146司法部关于涉及日本侵华罪行公证事的批复司复[1998]003号1998年3月31日147司法部关于为抗日阵亡的原国民党军方人员办理基本情况公证问题的批复司复[1998]007号1998年5月13日148司法部关于严格办理与日本在华孤儿相关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8]147号1998年12月1日149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033号2000年3月3日150司法部关于保全证据等三类公证书试行要素式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035号2000年3月11日151司法部关于进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00]039号2000年3月11日152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00]099号2000年8月10日15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司发通[2000]107号2000年9月1日154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司发通[2000]121号2000年9月4日155司法部办公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办字[2000]89号2000年12月15日156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司办通字[2001]32号2001年10月24日157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司办通[2002]15号2002年2月25日158司法部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2]41号2002年4月16日159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2]57号2002年7月5日160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将公证专用水印纸具体管理职责移交公证行业协会的通知司办通[2002]58号2002年7月5日161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书用纸改为A4型的通知司办通[2002]85号2002年10月22日162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质量的意见司发通[2002]82号2002年10月25日163司法部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员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03]42号2003年5月8日164司法部关于公证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的批复司复[2003]15号2003年6月15日165司法部关于寄送“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健康检查证明”公证书副本的批复司复[2003]16号2003年6月15日166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2003]16号2003年9月1日167司法部关于不同意在芜湖市设立合作制公证处的批复司复[2003]20号2003年9月28日168司法部、商务部关于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制度的通知司发通[2003]128号2003年12月17日169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奖公证细则(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4]87号2004年5月29日170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5]25号2005年4月6日171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5]56号2005年6月17日172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员助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5]48号2005年7月7日17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全证据公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办通[2005]49号2005年7月7日174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意见司发[2005]8号2005年8月28日175司法部关于涉台公证文书能否附英译文的批复司复[2005]16号2005年9月29日176司法部关于因公证机构原因导致公证卷宗丢失能否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撤销公证书等问题的复函司复[2005]20号2005年11月29日177司法部关于学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若干意见司发[2005]13号2005年12月10日178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公证法》做好省(区)公证处移交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6]11号2006年2月22日179司法部关于民族自治州公证处设置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2号2006年4月3日180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公证机构印章和公证员签名章规格等事宜的通知司办通[2006]18号2006年4月6日181司法部关于《公证法》施行后如何办理公证行政申诉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8号2006年5月11日182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设立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批复司复[2006]11号2006年8月9日183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受让人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13号2006年8月14日184司法部关于做好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司发通[2006]59号2006年9月15日185司法部关于制发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书副本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16号2006年10月20日186司法部关于公证员任免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复[2007]15号2007年10月19日187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7]67号2007年10月30日188司法部关于东莞市和中山市可以比照设区的市设立公证机构的批复司复[2008]13号2008年6月23日189司法部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8]177号2008年12月30日190司法部关于将相邻县(市)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合并为一个共同的执业区域不符合《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批复司复[2009]6号2009年5月14日191司法部关于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司复[2009]12号2009年9月4日192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不属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批复司复[2009]20号2009年12月30日193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1]6号2010年1月15日194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首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1]33号2010年3月8日195司法部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司发通[2011]18号2011年1月31日。
律师函业务 指引
律师函业务指引引言:律师函业务是律师基本功之一,更是律师业务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尤其是在非诉讼业务中,甚至在诉讼业务注重法律风险预防的应对策略流行之下,律师函将发生在广泛的非诉讼中,更发生在诉讼的前夜,因此,不可避免地在中国的法律服务中将发生“长城内外,万里‘函’飘”的景观,当然有泛滥或者向假冒伪劣产品一样泛滥的可能,而当前国内法律学界和实务界对律师函的研究十分忽略,因此特整理本文,以期待与同行交流,为律师文书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添一块小瓦,当然这更是自我的积累。
一、律师函的概念律律师函是指律师(包括公司律师、公职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授权)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以解释说明、调查取证、通知催告、请求制止,进而达到一定预期的法律效果满足委托人诉求而由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出具、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义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一)函与律师函的比较函指公私信件,公函,谈的是公务。
而一般私函,谈的是个人私事。
这是公函与一般私函的本质区别。
公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而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指派律师就有关事实或法律事项向特定对象进行告知的专业法律文书,因此发文主体和处理的事务是相区别的。
(二)律师函与律师事务所函的比较广义的律师事务所函是指在诉讼中或委托调查实务中,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开出的函或介绍信。
其中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3条规定,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办理的手续中,必须有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并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2001年5月14日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司发通[2001]051号)统一了律师事务所函的格式,律师事务所函是律师涉讼办案的一件必备书面凭证。
律师事务所函的作用在于,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司法部门出具的律师辅助书面资格证明。
体现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司法部门监管的需要。
《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文书格式,它是一种标准化的书写模式,用于记录审判案件的过程和结果。
它不仅包括了文书的基本结构和格式要求,还涉及到文书的内容和表达方式。
下面是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文书的基本结构和格式要求:1. 文书名称:文书的名称应当简洁明确,准确概括案件的内容,例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2. 法院名称:文书中需标明发出文书的法院的名称和地址。
3. 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的案号、审理程序、案件的被告人和辩护人、审判庭的成员等信息。
4. 诉讼请求:文书中需清楚、明确地列出起诉方、被告方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5. 事实认定: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文书需要明确指出本案的基本事实、证据和认定理由。
6. 适用法律:文书中需明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进行解释和适用。
7. 判决结果:文书中需准确陈述法院对本案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并明确罪名、处罚、赔偿等。
8. 审判日期:文书中需标明本案审判的日期和地点。
二、文书的内容和表达方式:1. 文字表达:文书的语言应当简明扼要,确保文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措辞,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2. 事实描述:在描述案件事实时,需要根据证据材料进行客观、公正地描写,并列出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力。
同时,应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观点的介入。
3. 论证过程:在阐述理由和观点时,需要使用合理、严密的逻辑推理,确保论证过程的合理性和说服力。
4. 法律适用:在适用法律法规时,需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合理的解释和适用。
同时,需说明适用法规的依据和理由。
5. 判决结果:在陈述判决结果时,需明确罪名、量刑和处罚的基准。
同时,需根据法律规定,在判决结果中说明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6. 文件签署:文书应当由法院的审判人员签署,以确保文书的合法有效。
以上是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相关参考内容。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启用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启用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启用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经过了两次修正,司法实践工作也逐步发展和完善。
为更好地适应现行法律和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原有的文书格式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将于2020年6月1日正式启用,同时旧版格式文书将停止使用。
现将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请各律所按标准格式印刷使用。
新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电子版可点击通知中的附件直接下载或在首都律师网“会员办事指南”中下载使用。
附件:刑事诉讼参考格式文书(1-5).zip
刑事诉讼格式文书(1-8).zip(详细文书见法律文书库)
——结束——。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司发通[1997]003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1996年12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范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司法部制定了《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作为实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配套规章。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各律师事务所应按此标准印制文书格式。
1997年1月1日起,各地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使用下发新文书格式。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监督和检查,把这项工作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范畴。
各地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报部。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目录一、律师事务所函二、律师事务所函三、律师事务所函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五、授权委托书六、接受指定辩护函七、委托协议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十、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十一、授权委托书十二、取保候审申请书十三、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十四、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一)、(二)十五、调查取证申请书十六、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十七、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十八、延期审理申请书十九、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二十、刑事自诉状二十一、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二十二、刑事上诉状二十三、刑事答辩状二十四、申诉书二十五、控告状说明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律师,交付:│担任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的律师。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 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05.14•【文号】司发通[2001]051号•【施行日期】2001.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编辑版)范文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委托书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
最⾼⼈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书样式》(样本)的通知全国地⽅各级⼈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1999年4⽉6⽇,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1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法制刑事诉讼⽂书样式》(样本)。
这是最⾼⼈民法院为全⾯贯彻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推进控辩式审理⽅式,改⾰诉讼⽂书的制作,提⾼诉讼⽂书质量⽽采取的重要措施。
⼈民法院制作的诉讼⽂书特别是裁判⽂书,是⼈民法院⾏使国家审判权的体现,是具有法律效⼒的法律⽂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
它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当事⼈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也关系到⼈民法院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公正形象。
制作裁判⽂书是审判⼯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的⼀项重要任务,也是法院审判业务的⼀项基本建设。
各级法院领导和⼴⼤法官要充分认识制作好裁判⽂书的重要意义,⽤改⾰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提⾼裁判⽂书的质量。
那种认为“只要把案⼦办好了就成了,裁判⽂书写得好不好没关系”的思想是⼗分错误的、有害的。
⾃1992年6⽉最⾼⼈民法院下发《法院诉讼⽂书样式(试⾏)》以来,各地采取措施,积极探索制作裁判⽂书的规律,涌现出⼀批优秀的裁判⽂书。
但从总体上来看,⽬前制作的⽔平还不⾼,主要是裁判⽂书千案⼀⾯,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说服⼒不强。
针对这种状况,去年底召开的全国⾼级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加快裁判⽂书的改⾰步伐,“做到裁判⽂书⽆懈可击,使裁判⽂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法院⽂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为了总结经验,进⼀步提⾼诉讼⽂书质量,最⾼⼈民法院决定对1992年下发的《法院诉讼⽂书样式(试⾏)》进⾏全⾯修订。
为了配合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决定⾸先对⽂书样式中的刑事部分进⾏修订。
修订的重点是事实(包括证据)和理由部分。
这是因为,⽬前裁判⽂书存在两⼤缺点。
刑事《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冀律协[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参考样式的通知(冀律协[2013]52号)各设区市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为与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规定相协调,利于我省律师更好地办理刑事案件,日前,省律协组织有关人员就我省一直沿用的《律师事务所函》等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进行了专题研究和修订。
现将该格式文书印发,在司法部正式下发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样本前,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使用。
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律协反映。
河北省律师协会2013年11月27日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变更辩护人通知书【】字第号:你院办理的一案,委托人已于我所解除委托协议,我所律师不再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通知(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字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委托书一份辩护人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字第号:本所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诉讼代理人电话: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委托协议【】字第号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二、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委托费用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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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委托书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六存根指定辩护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 ]第号___________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被告人(上诉人)_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八存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刑事格式文书九存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号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授权委托书编号: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刑事格式文书十二存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被拘留(逮捕)。
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申请人:(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刑事格式文书十三存根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三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申请向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证人、个人姓名:有关单位名称:住址或通信方法: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刑事格式文书十四存根调查取证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批准人:时间: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刑事格式文书十五存根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五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系被告人被控一案的证人。
申请人认为需要证人出庭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刑事格式文书十六存根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申请书用于向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机关提出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六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时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刑事格式文书十七存根延期审理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七延期审理申请书[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申请理由:作为案人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请法院延期审理。
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刑事格式文书十八存根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八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