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对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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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9-12-31
F2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按照税法、相关税收规定填报纳税人年度亏损结转和弥补情况。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

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11行“本年度”对应的公历年度,再依次从第10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本年度是指申报所属期年度,如:纳税人在2019年5。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练习试题提供答案解析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练习试题提供答案解析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练习试题提供答案解析单选题(共20题)1. (2018年真题)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2018年真题)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A.30%B.50%C.40%D.60%【答案】 B2.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下列各项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B.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C.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D.企业在年会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送网络红包,个人获得的红包收入【答案】 B3. 下列关于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B.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C.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D.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答案】 C4. 某公司员工王某2020年6月出差,取得飞机票,上面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票价1820元,燃油费附加60元,机场建设费50元,该项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元。

某公司员工王某2020年6月出差,取得飞机票,上面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票价1820元,燃油费附加60元,机场建设费50元,该项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元。

A.150.28B.154.40C.155.23D.159.36【答案】 C5.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的下列措施正确的是()。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的下列措施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将其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期限为1年B.对于纳入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C.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其委托方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D.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TSC4级、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答案】 B6. (2018年真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 年 5 月销售一栋“营改增”前外购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在房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会计核算的借方科目应该是()。

财税-对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税-对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下面来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创新创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

这些减税举措,降低了企业创业创新成本,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延长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

为了确保上述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利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享受。

一、资格年度之前5年的判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明确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通知》所称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0715每日一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20180715每日一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20180715每日一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展开全文【20180715 每日一税】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55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一般地,企业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特别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温馨提示:享受未弥补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税收优惠的企业是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案例解析【案例】吉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8年度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取得四川省科技管理部门赋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十项内容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十项内容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项内容是什么企业所得税规定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和各项扣除后⼩于零的数额。

企业纳税年度发⽣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本⽂重点谈谈企业弥补亏损的相关注意事项。

⼀、境内盈利不可抵减境外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应税所得可弥补境内亏损。

例1.某居民企业境外设有⼀个营业机构,2009年境外营业机构亏损100万元,企业境内盈利为150万元;2010年境内营业机构亏损50万元,境外应税所得为100万元。

(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计算:企业2009年境内盈利为150万元,境外亏损100万元不得抵减境内盈利;2010年境内营业机构亏损50万元,境外应税所得100万元在弥补了境内亏损50万元后,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剩余的50万元境外所得再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境外亏损弥补采取“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国家(地区)设⽴不具有独⽴纳税地位的分⽀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同⼀国家(地区)其他项⽬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此外,对境外亏损还要按规定区分是实际亏损额还是⾮实际亏损额,⾮实际亏损额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三、减免收⼊及所得不得弥补应税亏损,应税所得不得弥补减免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减计收⼊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也不得⽤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所得抵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10.27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10.1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19号)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六个案例解析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

六个案例解析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

六个案例解析高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弥补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本文通过六个案例来读懂这一政策(以下案例均改编自国家税务总局解读)例1: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

请问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几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因此该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例2: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

请问具备中小企业资格的年度是哪年?根据45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因此该企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例3: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请问2013年-2015年亏损如何弥补?解:按照财税〔2018〕76号和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小结:某一年的亏损能否向后10年结转弥补,向后推五年,这五年中的任何一年符合条件就能够享受。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编者按: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现就未弥补亏损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有关事宜与大家探讨。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基本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一般地,企业的亏损可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特别规定1.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形成的未弥补亏损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自发生年度向以后年度结转,在以后年度5年内弥补。

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审批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案例1】:吉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2018年4月发现2016年未确认资产损失800万元,应追补确认2016年度损失800万元后出现亏损700万元。

追补确认2016年度亏损700万元,应自2016年度向以后年度结转,在2021年(含)以前可弥补亏损。

2016年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5万元,可在2018年度抵缴,抵缴不足的,可以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2.跨区搬迁企业的未弥补亏损额可继续弥补企业搬迁以前未弥补亏损可继续抵扣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非自然人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非自然人合伙人,即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2】:长沙发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王小二和吉祥科技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其中吉祥科技有限公司占股45%。

这些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延长至10年

这些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延长至10年

这些企业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延长至10年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主体: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目的: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时间:2018年1月1日起政策: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举个例子,若某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例1:A企业2018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A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400万元,2013-2017年应纳税所得如下表,A 企业新政前后弥补亏损年度变化2、高新技术企业经过认定后,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评价后,赋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保证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

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

新准则下企业亏损的所得税处理

新准则下企业亏损的所得税处理
项目 年 2 0 2 0 20 2 0 20 0 0 0 5 0 6 07 0 8 0 9 2 1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00 2 = 7 ( 10 — 5 9 5 万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 回:00× 5 2 0 万元 ) 1 2 %= 5 (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7 — 5 = 2 ( 9 5 2 0 7 5 万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5 万元 20 递延所得税为 :一 7 5 9 5 = 5 ( 0 (2 — 7 )2 0 万元 ) 所得税费用为 :+ 5 = 5 ( 0 2 0 2 0 万元 ) 损益表净利润为 :00 2 0 7 0 万元 ) 1 —5=5( 会计分 录为 :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0 年度可抵扣亏损转 回时 : . 8 0 20 5万元 20 5 万元
的所得税 处 理
刘 涛 刘 澎
《 企业 会计准则第 1号—— 昕得税 》 8 规定 企业所 得 税核算 方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 该方法是从 资 产负债表出发 ,通过 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的资产 、 负 债按照会计 准则规定 确定 的账 面价值与按 照税法规定 确定的计税基 础 , 对于两者之 间的差异 即暂 时 眭差 异分 别确认 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并确 认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 最后在此 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 债务法核算 的关键是确定暂时性差异 , 而暂时性差 异主要产生于资产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 的不 同, 除此之外 , 准则又在 “ 旧比较 与衔接 ” 新 新 中要求企 业对 于能够结转 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 应
应纳所得税为 : , 0 期初递延所得税 资产 :0 0 1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 回 :0 ×2 %= 5 万元 ) 1 5 2(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7 万元 95 递延所 得税资产减少 :5 2 万元

企业亏损弥补的涉税注意事项

企业亏损弥补的涉税注意事项
七、 资产 损 失造 成 亏 损 应 弥 补 所 属 年 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 0 年 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 09 的通知》 国税 函[0 0 18 ) ( 2 1 ]4 号 规定 , 对企业取得 的免税收入 、 减计
收 入 以及 减 征 、 征 所 得额 项 日, 得 弥 补 当期 及 以 前年 度 应 税项 免 不
机构 , 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 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 的亏损 . 及
不 得 抵 减 其 境 内或 他 同 ( 区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可 以用 同 一 困 地 的 但 家 ( 区 ) 他项 目或 以后 年 度 的 所 得 按 规 定弥 补 地 其 、
三 、 免收 入 及 所 得 不得 弥 补 应税 亏损 . 税所 得 不 得 弥 补 减 减 应
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 但结 转年限最 长 得超 过5 。 文重 点讲 年 本 解企业弥补亏损 的相关注: 卷事项 。

注意 :新老政 策规定不 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

境 内盈 利不可 抵减 境外 亏损 。 外应税 所得 可 弥补境 内亏 损 境
干业务问题 的通 知》 国税发 [9 7 11 ) ( 19 ]9 号 规定 , 对纳税人查增 的
结转 可弥补亏损3 万元 。税务机关于2 1 年对其2 0 年度纳税情 O 0 1 09
况进 行 检 查 ,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0 元 。 调 0万
2 0 年度纳税调 整后所得为 10 5 =5 ( 09 0 - 0 0 万元 )可弥补亏损 ,
3 万 元 ,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5 - 3 =2 ( 0 应 0 0 0 万元 ) 。
注意 :新老政策规定不 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 《 税纳税 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 [0 6 5 号 ) ( 20 ]6 规定 , 技术开发费支出 符合税收规定的 ,允许 按技 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10 5 %扣 除, 但 不得使 申报表主表第1行 一第 1行 一第 1行+第 1行 一第2 行的 6 7 8 9 0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试题及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试题及答案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考核一、选择题1、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单位是?[单选题]*A、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B、工信部、科技部、税务总局C、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D、科技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答案解析:《管理办法》第6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有效期为三年。

[单选题]*A、颁发证书之日起VB、认定公告之日起C、领取证书之日起D、办理备案之日起答案解析:第9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单选题]*A、10%√D、30%答案解析:第11条: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ιo%04、假设下列企业均计划申报202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占比的规定,下列哪些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单选题]*A、甲企业成立于2018年,2018-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IOOO万元;研发费用分别是O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B、乙企业成立于2018年,2018-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IOOO万元;研发费用分别是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C、丙企业成立与2019年,2019-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400万元、600万元S1IOOO万元;研发费用每年均为30万元。

D、丁企业成立与2019年,2019-2023年的销售收入分别是400万元、600万元和IOOo万元;研发费用每年均为50万元。

√答案解析:第11条:(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彳氐于3%。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发生亏损,但根据税法规定,该亏损不能立即扣除,而需要在未来的盈利年度中进行抵扣的一种递延税务负债。

在企业财务会计中,亏损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计算出亏损递延所得税的金额。

然后,将该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记录在负债方面的科目中,同时在利润表上进行相关的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亏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算是基于企业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之间的差异。

税法利润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而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

在计算亏损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需要考虑这两者之间的差异。

亏损递延所得税的处理涉及到两个关键概念:亏损结转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亏损结转是指将当前亏损的税前金额结转到未来可抵扣年度的过程。

而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企业未来可抵扣的亏损金额,它可以用来抵消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未来的税负。

在会计处理上,亏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

亏损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科目一般为“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科目一般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样,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清晰地展示了亏损递延所得税
的情况。

企业亏损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重要环节。

通过合理的计算和记录,企业能够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税务负债情况,并为未来的盈利做好准备。

这种处理方式不仅符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也体现了企业对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当年亏损额
(实用版)
目录
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基本规定
2.弥补亏损的期限
3.弥补亏损的具体操作
4.案例解析
正文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在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进行弥补。

如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规定主要有三点:首先,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进行弥补;其次,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算起,连续计算五年,中间不得中断;最后,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当年亏损额是指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来弥补。

例如,某企业在 2014 年的企业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 10 万元,那么 2014 年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为 10 万元。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 5 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第 1 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 1 至 5 行依次从第 6 行往前倒推 5 年,第 6 行为申报年度;其次,第 2 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 23 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最后,第 3 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 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总之,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帮助企业在
发生亏损时能够持续经营。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新税法下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新税法下的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新税法下,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亏损承继性和亏损抵扣方式。

首先,新税法下的亏损承继性发生了重大改变。

在旧税法下,企业的亏损可以无限期地承继,直到全部抵销完毕。

但新税法对于亏损承继性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亏损的承继期限为五年。

这意味着企业只能在未来五年内将亏损完全抵扣,超过这个期限的亏损将不再有效。

这个变化对企业经营策略和投资决策都有着直接影响。

企业需要更加注意经营风险,尽量避免亏损,以免造成未来五年内无法弥补的亏损。

其次,新税法对亏损的抵扣方式也做出了调整。

在旧税法下,亏损可以通过年度抵扣和前后年度抵扣的方式进行弥补。

而新税法明确了亏损的抵扣顺序,采用了"先清后补"的原则。

具体来说,新税法规定了亏损抵扣的顺序为:本年度优先抵扣,剩余部分可以抵扣的,按照以前年度未使用的先后顺序抵扣。

这意味着企业首先需要用当年的亏损抵扣当年的利润,然后才能使用以前年度未抵扣的亏损。

这个变化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更加精细地进行预测和规划,合理安排亏损的抵扣顺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的作用。

除了以上两个重要变化,新税法还对亏损的定义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一些细微的调整。

例如,根据新税法的规定,亏损的计算将排除非经常性损益和非税收收入等项目。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更加准确地计算和核算亏损,以便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弥补。

新税法还规定了亏损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和申报。

综上所述,新税法下的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时需要更加关注亏损的发生和处理,合理规划经营和投资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亏损的弥补和税收优惠的作用。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会计核算的管理,确保亏损的记录和报告符合规定,以减少税务风险和避免可能的处罚。

弥补亏损10年

弥补亏损10年

例:A公司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8年当年境内所得额200万元。

2013-2017年的税务盈亏金额如下:年度盈亏损额(万元)2013年 -500(2016年弥补100万元,可弥补年限至2013年)2014年 -502015年 -302016年 1002017年 -502018年 200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本表适用于发生弥补亏损、亏损结转等事项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等相关规定,填报本表。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例: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因此,2013发生的亏损可以依次用2014年至2023年所得弥补,依次类推,2014年发生的亏损可以依次用2015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

假设A企业2019年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到2024年还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则2019年发生的亏损只能弥补5年,到2024年。

2024年就出现了“同时到期的亏损”:2014年发生的亏损因可以弥补10年到2024年到期,2019年发生的亏损因只可以弥补5年到2024年到期。

假设A企业2024盈利,有应纳税所得,根据“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首先弥补2014年发生的亏损,之后再弥补2019年发生的亏损,而不是弥补2015年发生的亏损。

该原则有利于企业以后年度有盈利时,用以后年度的盈利所得最大可能的在税前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而最大可能的享受亏损抵税的优惠。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财税处理

1、乙公司按照甲公司原有的计税基础确认 2、甲公司暂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在剩余亏损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乙公司弥补的亏损限额为:2000×5%=100万元
• (五)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
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 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基 本原理及实务处理
亏损
会计的亏损VS税法的亏损
会计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等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 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 《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
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 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企业清算时,清算所的单独作为一个汇算清缴年度处理,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2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创投企业投资抵免)
23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绝对的税收优惠
只有盈利才可以享受后续的优惠 免税所得如果是亏损填零 这两个在19年申报表修改中调整 了位置(有期限的先使用,创投 企业投资额抵免结转是无期限的) 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现举个例子说明:假定2001年发生经营亏损10万元2002年本年利润1.5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上年亏损1.5万元,未弥补亏损8.5万元2003年本年利润2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2004年本年利润1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5.5万元2005年本年亏损1万元,未弥补亏损6.5万元2006年本年利润3万元,所得税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未弥补亏损3.5万元 [其中2001年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5年未弥补亏损1万元]2007年本年利润3万元,2001年未弥补亏损还有2.5万元因五年弥补期已过,所得税前不可以弥补,只能弥补2005年度亏损1万元,所得税利润2万元。

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2009-8-12 14:40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自行弥补”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是不同的。

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亏损,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下面从会计角度对亏损的处理作一介绍,以期正确弥补企业亏损。

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存,提倡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对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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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来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创新创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

这些减税举措,降低了企业创业创新成本,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延长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

为了确保上述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利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享受。

一、资格年度之前5年的判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明确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通知》所称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为准确理解《通知》规定的“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对《通知》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即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

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例1:一家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2014年亏损200万元,2015年亏损100万元,2016年所得为0,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

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无论该企业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是否具备资格,2013年亏损300万元,用2017年所得200万元、2018年所得50万元弥补后,如果2019年至2023年有所得仍可继续弥补;2014年企业亏损2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2015年企业亏损100万元,依次用2019年至2025年所得弥补。

例2:接上例,该企业2019年起不具备资格,2019年亏损100万元。

其之前2013年至201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并不受影响。

如果该企业在2024年之前任一年度重新具备资格,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即准予依次用2020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如果到2024年还不具备资格,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2019年亏损100万元只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即依次用2020年至2024年所得弥补,尚未弥补完的亏损,不允许用2025年至2029年所得弥补。

二、资格确定方法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明确具备资格年度确定方法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经过认定后,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评价后,赋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为此,《公告》分别明确了二者具备资格年度的确定方法。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了发证时间和有效期,为保证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

举例说明如下:例3:某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

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2.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年度确定方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仅有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且需在每年3月底前进行评价。

为此,《公告》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年度。

举例说明如下:例4:某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编号注明的年度为2018年。

根据《公告》规定,2018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三、重组亏损处理企业发生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或分立重组事项的,其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本公告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二)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三)合并企业或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或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明确企业重组亏损结转弥补年限1.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为此,《公告》第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合并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合并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合并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例5:2018年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其中,A企业不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5年结转弥补。

B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

吸收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应当分别处理,即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其中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只准予用2018年至2021年的所得弥补;合并前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四)项有关规定计算后,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如合并后A企业2018年具备资格,合并后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包括合并前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和B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为此,《公告》第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被分立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确定;分立企业具备资格的,其承继被分立企业尚未弥补完的亏损的结转年限,按照《通知》第一条和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例6:2018年A企业分立新设B企业和C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其中,A 企业具备资格,其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准予向以后10年结转弥补。

分立新设的B 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

按照《通知》和《公告》规定,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分别承继A企业尚未弥补完的2016年亏损,按照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六条第(五)项有关规定计算后,无论分立后B企业和C企业是否具备资格,均准予用2018年至2026年的所得弥补。

四、征管事项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明确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征管事项为了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公告》第四条明确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由企业自行计算申报享受,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审批或办理备案手续。

即符合《通知》和本公告规定延长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条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并填写相关纳税申报表。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公告》是对其相关事项的具体细化,也应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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