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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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评审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评审规定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疑难案件评审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疑难案件评审是指对案情复杂、疑难,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由案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案件评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过罚相当和少数服从多数定案的原则。

第三条省、州(市)、县(区)工商局(分局)应分别成立案审委员会,由局长担任主任,分管办案机构和核审机构的局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有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一)具有10年以上执法实践经验;(二)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本部门业务骨干。

案审委员会开会,到会委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案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制机构,负责案件评审会议前相关事宜的协调。

召开案件评审会议由提请案件评审的机构负责筹备。

第四条案审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的程序组织案件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公平的对案件进行讨论和作出评审决定。

第五条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案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责令停产、停业的;(二)吊销营业执照(逾期年检或者擅自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除外)、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登记的;(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处以下罚(没)款(含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下同)的:1.省工商局处以20万元以上;2.州(市)级工商局处以10万元以上;3.县(区)级工商局处以5万元以上。

(四)对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拟处以下罚(没)款(含没收非法财物价值,下同)的:1.省工商局处以5万元以上;2.州(市)级工商局处以2万元以上;3.县(区)级工商局处以1万元以上。

陕西省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

陕西省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

附件2
陕西省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
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
1. 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事故案件;
2.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涉及重大赔偿的案件;
3. 省级办案机关委托的案件;
4. 办案机关委托的二次以上(含二次)鉴定的案件;
5. 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
6. 涉及特殊检材样品检验的案件;
7. 鉴定人出庭质证后仍存有较大争议的案件。

二、界定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需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并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注明,同时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承担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司法鉴定案件的鉴定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相关专业无高级职称评定的除外)。

三、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并按相关规定收取鉴定费用时,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并经其确认。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版)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版)

附件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一)通用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4)单位犯罪的案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认定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司法协助业务
【发文字号】京司发[2017]9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09.30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
的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司发〔2017〕94号)
各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司法鉴定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认定标准》已于2017年9月11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北京市司法局
2017年9月30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认定标准
为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认定标准及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31.审理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评定办法

31.审理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评定办法

审理、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
盾纠纷能力评定办法
为充分体现审判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能动性,综合考评法官的业务能力,引导和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地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调动法官审理和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案件评定类型
本年度审结并已生效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及执行案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社会影响大,涉及群体诉讼的案件;
2、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多次上访缠讼,矛盾易激化的案件;
3、被告人达五人以上,或经济犯罪案件达二十笔以上的刑事案件;
4、疑难、复杂的破产、执行案件;
5、无法律规定的疑难案件;
6、对主要事实证据认定争议较大的疑难案件;
7、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分歧的疑难案件;
8、其它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二、评定办法
法官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采取由法官个人每半年申报一次,并填写《审理疑难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登记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分管院长初评后,附法律文书,由审管办提交院质评委评定。

三、考评结果
经质评委员会讨论评定为重大疑难案件或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案件审管办应及时在院局域网上通报,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议一次,质评委的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有异议的可在公布结果后七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质评委员会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评定结果由政工科归入法官个人审判业绩档案。

重大疑难案件或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分为三档,按照被评定档次,每档分别加50、30、20分。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颁布当年参照本办法执行。

浅谈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有了很大的进步与发展,但比起一些先进法治国家,仍有不足。

笔者基于此,提出相关完善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理念及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理论思想是实践的指导,首先要从更新我国刑事庭审质证制度的价值观念入手,继而改善质证的环境,通过具体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刑事诉讼;质证制度;价值观念;具体措施刑事庭审质证制度对于法官正确认定证据、控辩双方有效实现自己的诉讼主张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国对刑事庭审质证制度作了相关的规定,特别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让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有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更新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价值观念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效率与自由则是较高层次的价值追求。

我国刑事案件质证制度的法律价值观念不断更新与进步。

(一)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司法高效能更好更快地恢复和弥补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的损失,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主义。

我国由法官中立地主持和指引,控辩双方进行交叉询问,这种既追求公正,又讲求效率的制度的设立正是刑事诉讼的价值使然。

(二)追求司法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实现需要改变我国长期形成的偏重实体而忽视程序的传统法律思维模式,需要排除违背司法程序的司法方式和司法手段。

程序正义能够有效地减少司法人员的主观臆断,还能够很好地规范国家司法权的合法合理行使,真正实现程序的公正、合理的内在价值。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刑事庭审证据质证制度的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质证过程本身便是对诉讼当事人的辩护等权利的保证。

二、完善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具体措施(一)改善刑事质证制度运行的环境1. 转变我国刑事案件庭审质证制度的指导思想刑事诉讼过程的正当性最典型地表现在当事人对证明过程的参与以及对当事人各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上,而刑事庭审质证正是当事人程序参与性和权利保障的集中体现。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2.05.16•【字号】计价格〔2002〕132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各市物价局、司法局、常熟市物价局、司法局: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省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定价方式分为两种:计件收费、协商收费。

1.计件收费。

各类诉讼和仲裁代理、代理案件执行等法律服务实行计件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协商收费。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规则由省律师协会制定,并报省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二、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L1997]286号)规定的服务内容、收费办法以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

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乱收费,违者由价格检查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查处。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附件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2013年版)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一)通用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4、新类型案件;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4)单位犯罪的案件;(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重大行政案件的标准

重大行政案件的标准

重大行政案件的标准重大行政案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影响广泛、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这类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复杂性、敏感性、广泛的社会影响和高度的关注度。

重大行政案件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案件性质案件性质是判断重大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说,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群体性利益调整的案件,以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均可视为重大行政案件。

二、案件影响案件影响范围广泛,涉及多个领域,如生态环境、经济秩序、民生问题等。

案件处理结果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具有重大影响,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三、涉案人数重大行政案件往往涉及较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执法人员等。

涉案人数较多,处理过程复杂,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四、涉案金额涉案金额较大,通常涉及巨额资金、财产或其他利益。

这类案件处理结果对经济发展、市场秩序和公共资源配置具有显著影响。

五、社会关注度重大行政案件备受社会关注,媒体和网络平台纷纷报道、评论,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对社会舆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针对重大行政案件,政府和社会各界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高效的处理。

具体方法与策略包括: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案件处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指导。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确保案件处理的顺利进行。

四、积极引导舆论,及时发布案件处理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稳定。

五、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案件处理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整理]

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整理]

附件2:0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2013年版)0为准确判定律师事务所受理的诉讼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认定标准。

0一、适用范围0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受理诉讼案件时,准确认定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准确适用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除以下认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余类型的案件均按简单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0二、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一)通用认定标准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0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0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0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04、新类型案件;0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0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0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0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0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0(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0(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0(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0(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0(4)单位犯罪的案件;0(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0(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0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0(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0(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0(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0(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破产管理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议制度

破产管理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议制度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保证破产管理人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团队力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是指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涉案标的巨大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1、涉及上市公司、金融、保险、证券类机构案件;2、涉及职工300人以上且涉及债务3亿万元以上的案件;3、重整或和解案件;4、管理人团队内部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5、重大涉外(含港澳台)案件;6、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人数众多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群体案件;7、已经被新闻媒体关注报道的各类案件;8、涉及新类型的案件;9、有其他特殊原因,管理人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的案件。

第三条管理人团队开展会议讨论案件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管理人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律师、会计师或专家、学者以及资深人士组成研讨小组,共同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第四条管理人负责人在办案过程中认为该案须集体讨论的,由管理人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工作。

第五条管理人负责人根据案情,确定参加集体讨论的人员、讨论议题、讨论时间。

对于特别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组织多次讨论。

第六条会议由管理人负责人主持,由管理人团队相关人员向参会人员介绍案情,并就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提出意见。

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管理人团队相关人员应于讨论前(3-5日内)准备书面材料,并提前将书面材料分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第七条参会人员应认真研究案情,针对案件疑难点展开讨论,积极发言。

第八条会议按以下流程进行:(一)主持人简要介绍会议讨论事项和必要的资料;(二)参会人员进行自由讨论后,集中发表意见;(三)参会人员对最终意见进行表决;(四)管理人团队中指定人员做好讨论记录后,所有参会人员在讨论记录上签署姓名。

案件结案后,应将案件讨论记录一并归入案卷予以保存。

第九条案件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记录在册。

第十条管理人负责人应负责总结讨论意见,提出办案建议。

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重大或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为及时、正确受理和处理案件,保证执法部门行为规范有序,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执法部门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
(一)、复杂疑难案件;
(二)、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行政处理案件;
(四)、重大案件;
(五)、执法员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
第二条、执法部门案件集体讨论的程序
(一)、主办执法员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确须讨论的,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后,确定讨论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二)、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情、调查取证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法律依据,或指出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以供讨论;
(三)、对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项进行逐项讨论;
(四)、形成结论性意见:包括给予行政处罚(处理)、不予行政处罚(处理)、撤销案件、补充调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
(五)、制作《讨论案件笔录》,并由参与讨论人员签名。

第三条、执法部门案件集体讨论的内容:
(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三)、执法部门决定或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四)、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由三里镇人民政府执法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殊案件研判制度范本

特殊案件研判制度范本

特殊案件研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特殊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提高审判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特殊案件过程中进行的研判活动。

二、特殊案件范围本制度所称特殊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 重大、复杂、疑难案件;2. 社会影响广泛的案件;3.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4. 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上诉的案件;5. 法院认为需要进行特殊研判的其他案件。

三、组织机构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特殊案件研判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特殊案件的研判工作。

研判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员、书记员等组成。

四、研判程序1. 提交材料: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特殊性,需要进行研判的,应当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

2. 启动研判:研判机构收到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启动研判程序。

决定启动的,应当及时通知案件承办法官和相关人员。

3. 组建研判团队:研判机构应当根据案件特点,组建由审判员、书记员等组成的研判团队。

团队成员应当具备丰富的审判经验和专业知识。

4. 开展研判:研判团队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针对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研判意见。

5. 形成结论:研判团队应当根据分析研究结果,形成结论性意见,提交研判机构。

6. 采纳意见: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充分考虑研判意见,对案件进行公正、高效的审理。

7. 反馈结果:案件审理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将审理结果反馈给研判机构。

五、研判要求1. 公正无私:研判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公正无私的态度,确保研判结果公正、公平。

2. 严谨认真:研判团队应当认真分析案件,充分调查取证,确保研判意见客观、真实。

3. 高效便民:研判机构应当及时启动研判程序,高效运作,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审理。

4. 保密原则:研判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当严格保密。

疑难案件的法律条款(3篇)

疑难案件的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疑难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疑难案件,是指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或者涉及法律解释、法律适用原则等问题的案件。

第三条处理疑难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公开审判原则;(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第四条处理疑难案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因素,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疑难案件的范围第五条下列案件属于疑难案件:(一)涉及法律适用争议的案件;(二)涉及新类型、复杂、疑难问题的案件;(三)涉及重大社会影响、政治影响、法律影响或道德影响等问题的案件;(四)涉及重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经济安全等问题的案件;(五)涉及国际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问题的案件;(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属于疑难案件的其他案件。

第三章疑难案件的审理程序第六条疑难案件的审理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审判组织应当由具有丰富审判经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二)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质证、辩论的权利;(三)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当事人意见、辩护人意见等;(四)应当充分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五)应当依法进行公开审判,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对于疑难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组成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组成;(二)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庭审,提供专业意见;(三)组织专家论证会,对案件进行充分讨论;(四)依法延长审限;(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第八条对于疑难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二)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查明案件真相;(三)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四)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当事人诉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重大案件查办制度模板

重大案件查办制度模板

重大案件查办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执法部门办理的重大案件查办工作。

第三条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分工协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由各级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支持。

第五条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二、重大案件的认定第六条重大案件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社会影响广泛,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三)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四)上级机关交办、人民群众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送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各级执法部门办理案件时,认为符合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机关认定为重大案件。

三、组织机构第八条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应当成立专案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执法人员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案件查办工作。

第九条专案组应当设立侦查、证据、法制、保密等岗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专案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侦查技巧;(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重大案件查办工作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接受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和管辖范围;(二)制定查办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三)开展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四)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五)分析案情,撰写案件报告,拟定起诉意见;(六)将案件材料移送起诉机关;(七)协助起诉机关开展诉讼活动;(八)案件审结后,对案件进行总结评估。

疑难案件处理的法律条款(3篇)

疑难案件处理的法律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疑难案件的处理程序,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疑难案件是指案件事实复杂、法律适用困难、证据不足或者法律关系不明确,难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案件。

第三条处理疑难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公开、公正、高效。

第二章疑难案件的认定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为案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疑难案件:(一)案件涉及重大法律、政策问题,需要请示上级机关的;(二)案件涉及新的法律、司法解释,需要研究适用的;(三)案件涉及新类型案件,需要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的;(四)案件涉及当事人身份认定、证据认定、程序认定等方面的重大争议;(五)案件涉及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疑难案件的情形。

第五条对疑难案件的认定,应当由案件承办人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

第三章疑难案件的处理程序第六条疑难案件的处理程序如下:(一)案件承办人提出疑难案件报告,说明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二)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疑难案件讨论会,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处理意见;(三)报请院长或者检察长审批;(四)院长或者检察长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召开审判委员会或者检察委员会会议,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五)根据讨论意见,对疑难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处理疑难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权。

第八条处理疑难案件,应当优先考虑以下措施:(一)组织专家论证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案件进行论证;(二)向有关机关或者专家咨询,获取专业意见;(三)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或者调查,收集新的证据;(四)依法延期审理或者延期起诉;(五)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行政处罚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

行政处罚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

行政处罚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和执行也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行政处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相关部门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繁简分流行政处罚案件的繁简分流是指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将案件分为简易案件和繁琐复杂案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保障简易案件的快速处理,避免资源浪费在繁琐的案件上。

1. 对于简易案件,应当采取简化程序和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办理速度,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给予当事人及时的反馈和处罚决定。

2. 对于繁琐复杂案件,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二、轻重分离行政处罚案件的轻重分离是指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对处罚进行差异化处理,既严惩违法行为,又减轻合法经营者的压力,保障市场秩序的公平竞争。

1.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等轻处罚措施,避免给当事人带来过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轻微违法行为演变为严重违法行为。

2.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三、快慢分道行政处罚案件的快慢分道是指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分别设置不同的办案通道和处理流程,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和保障社会稳定。

1. 对于紧急重要的案件,应当立即启动专门的快速处理通道,确保案件的紧急性和专业性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2. 对于一般性的案件,可以合理分工,稳妥处理,符合程序规定,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因为匆忙处理而出现程序和实质上的错误。

以上就是行政处罚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贯彻落实,加强对于行政处罚案件的规范和管理,促进行政执法的公正高效,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为正确判定律师业务收费中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制定本判定规则。

一、简单案件(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进和下列案件为简单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3)虐待案件;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件;(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3)侵犯通讯自由案件;(4)重婚案件;(5)遗弃案件。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拘役,或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一人犯数罪和共同犯罪案件不属于简单刑事案件。

?(二)其他简单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为简单案件。

二、重大案件(一)下列案件为重大刑事案件: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3、为犯罪集团首犯、主犯辩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4、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5、国家专项整治的犯罪案件;6、在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面广或跨地区犯罪案件;7、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其它重大案件。

(二)下列民事、行政、经济、仲裁案件为重大案件:1、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案件、跨地区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2、集团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3、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重大案件。

?三、疑难复杂案件:(一)下列刑事案件为疑难复杂案件:1、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2、重大案件兼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3、被告人被指控触犯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4、被告人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5、经审查,需要改变检察指控罪名的案件;6、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疑难复杂案件。

最高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最高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有哪些?如何理解?

最高法院“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有哪些?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1月4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有效防控各类风险,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四类案件”之一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具有首案效应的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

1.涉及国家社会利益的当事人一般是碰不到的,毕竟每个公民都需要且有必要维护国家社会利益。

2.“对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主要是侦查、公诉机关或者社会舆论对案件定性、处理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比如社会舆论认为一个案件当事人应该无罪或减轻,公诉机关依法又应该重判,这样就会产生较大的争议。

前几年的银行取款案件取一百元扣一元、养野生珍惜鹦鹉、采野生植物出售等这些案件是否属于四类案件呢?但是要有社会舆论关注,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很难的,毕竟当事人往往只是一个人,难以引起社会关注。

会引起社会关注的也只是极少数幸运的当事人。

合议庭内部有分歧意见,合议庭内部自己解决,不属于四类案件。

3.具有首案效应的案件。

这个当事人一般是碰不到的,毕竟全国有14亿人,如果你是第一个,那么你真不是一般的人了。

4.“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这一类当事人是很难碰到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一般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其他法院如基层的法院或中级法院一般都是依法审判,不会单独作出其他规定。

当事人的案件,很难具有指导意义。

指导案件一般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5.涉及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等敏感案件。

这么重要的案件一般是针对外国人吧。

外国人在中国也得按照中国的法律办事。

重大案件实施细则

重大案件实施细则

重大案件实施细则摘要:重大案件是指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案件办理效率,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重大案件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内容和应遵循的原则。

一、引言重大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为了确保公正有效地处理这些案件,制定实施细则可以为执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二、实施细则的重要性1. 保障司法公正:实施细则为重大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标准,避免了人为因素和主观判断的干扰,保障了案件的公正性。

2. 提高办案效率:实施细则规定了办案程序和时间限制,有助于加快办案进度,减少办案中的延误和拖延。

3. 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明确的实施细则,可以更好地应对重大案件对社会秩序造成的冲击,减少社会恐慌和隐患。

三、实施细则的内容1. 案件调查:实施细则明确了重大案件的调查程序和要求,包括证据收集、取证方式、证人传唤等。

同时,还规定了调查时的权限划分和合作机制。

2. 审判程序:实施细则规定了重大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公开审理与不公开审理的情况划分、证据的认定与使用、判决的执行等内容。

3. 司法保障:实施细则强调司法机关在办理重大案件过程中应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合法拘禁、辩护权、取证权等。

四、遵循的原则1. 公正与公正:实施细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重大案件时要维护案件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2. 法律与伦理:实施细则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重大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同时也要遵守伦理道德准则,确保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3. 协作与协调:实施细则要求司法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以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

五、结论重大案件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遵循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至关重要。

细则的明确规定和遵循原则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效率,并为公众提供法律保护的信心。

希望未来能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实施细则,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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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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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判定规则
为正确判定律师业务收费中简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制定本判定规则。

一、简单案件
(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进和下列案件为简单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侮辱、诽谤案件;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3)虐待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件;
(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
(3)侵犯通讯自由案件;
(4)重婚案件;
(5)遗弃案件。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拘役,或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一人犯数罪和共同犯罪案件不属于简单刑事案件。

?
(二)其他简单案件
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员审理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为简单案件。

二、重大案件
(一)下列案件为重大刑事案件: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
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
3、为犯罪集团首犯、主犯辩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
4、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5、国家专项整治的犯罪案件;
6、在本地区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面广或跨地区犯罪案件;
7、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其它重大案件。

(二)下列民事、行政、经济、仲裁案件为重大案件:
1、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案件、跨地区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
2、集团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
3、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重大案件。

?
三、疑难复杂案件:
(一)下列刑事案件为疑难复杂案件:
1、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案件;
2、重大案件兼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3、被告人被指控触犯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4、被告人为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5、经审查,需要改变检察指控罪名的案件;
6、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疑难复杂案件。

?
(二)下列民事、经济、行政、仲裁案件为疑难复杂案件:
1、涉及2个以上法律关系、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
2、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用5个(不含5个)以上工作日时间的案件;
3、属于重大案件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4、需要3个以上律师共同办理的案件;
5、涉及专门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有非法律专业人才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
6、新类型案件;
7、直接体现经济价值,但无诉讼标的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案件;
8、经省或省辖市律师协会确认的疑难复杂案件。

?
四、作为一般案件收理的,如发现属于简单、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应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另行签订收费协议或解除委托合同。

协商不成,提交所在省辖市律师协会或省律师协会调处。

省律师协会确认有难度的,应会同省物价部门的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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