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专业三违界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前言
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电力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各地电力公司依据国家规定,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三防措施体系。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的运行秩序,各地电力公司制定了一套处罚规则,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介绍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
一通三防是指电力系统的通风、隔离、排水三方面的防护措施。
一
通三防部份三违是指在电力设备运行中,违反了一通三防的规定,造
成事故和损失的行为。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没有对电力设备进行通风、隔离、排水三方面的保护措施;
2.未按照电力系统要求进行设备检查、维护和清洗;
3.未按照电力系统规定,对设备进行绝缘和指示标签的标注。
处罚规定
对于一通三防部份三违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
第一次违规
对初犯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二次违规
对于连续两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给予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具体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测定。
第三次违规
对于连续三次或以上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电力公司将依法给予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并上报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法律追究。
结论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是电力公司的首要任务,实施一通三防方案需要各方的合作与共同努力,同时也需要严格的处罚制度约束。
各地电力公司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上述处罚规定,对一通三防部份三违行为进行惩罚,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
“三违”行为界定范围一、严重“三违”行为(一)共性方面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走人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3.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六)通防专业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9.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制度的。
(八)其它方面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
2.私自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进入火工品生产车间的。
3.爆破试验场不设警戒、试验人员不戴防护帽的。
二、一般性“三违”(一)共性方面1.喝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一通三防”“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认定
“一通三防”“三违”现象和安全隐患认定
一、严重三违现象:
1、瓦检员空班或不进行现场检查,假检、漏检的;
2、损坏或私自拆除通防设施的;
3、在停风或无风区域以及瓦斯超限区域施工作业的;
4、发现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5、不按规定测风和擅自调风导致通风系统紊乱造成局部地点
供风不符合配风要求的;
6、井下无措施或不按的措施要求烧焊的;
7、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时而进行爆破的;
8、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9、掘深达到6米不安装风机施工的;
10、其它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
二、一般“三违”
1、瓦检员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2、瓦检员瓦检仪失效、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
3、不按规定检查瓦斯、“三对口”不符合要求的;
4、风筒漏风严重,造成掘进工作面风量明显减少而继续生产的;
5、通风仪器、仪表没有进行强检,没有按规定设置瓦斯断电装置的;
6、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没有按规定设置栅栏和警示牌的;
7、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或瓦斯便携仪、瓦斯监测、监控装置摆放位置不当的;
8、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超规定的;
三、严重隐患
1、风机设置不合理,造成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
2、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3、掘进工作面供风没有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双局扇自动切换”。
4、风筒漏风严重造成迎头无风或风量不足的;
5、其它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隐患的。
四、一般隐患
1、。
煤矿83条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
煤矿83条较严重“三违”行为界定一、共用部分1、酒后入井的。
2、携带烟酒、点火物品入井的(有措施规定的烧焊火种除外).3、安全帽系带不标准、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穿戴化纤毛巾、衣服入井的。
4、无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
5、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后继续生产的。
6、防突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绞车司机耙斗机司机、皮带机司机、电机车司机、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押车工、瓦斯抽采泵站司机、斜井蹬钩工、立井蹬钩工、通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水泵司机、变电工)班中脱岗或睡觉的。
7、因工作原因对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防突员、防爆检查员等进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8、安监员、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现场出现特殊情况外)。
安监员、瓦检员、放炮员、防突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
9、盗窃或人为损坏”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安全生产设施的。
10、撞自进入盲巷、注氮工作面上(下)隅角或栅栏内的。
二、“一通三防”部分11、未按措施要求配专职局扇司机的12、擅自停、开局扇的。
13、无措施停局扇换风筒或掐风筒放炮的。
14、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等采取限量排放措施的。
15、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16、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的。
17、盲巷未在规定时间封闭的。
18、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故意将瓦斯传感器、便携仪悬挂在风筒出风或漏风处的。
19、跟班人员及流动电钳工下并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
20、没有按措施规定预留足够措施孔或预测(效检)孔超前距的。
21、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的。
22、煤巷打钻无风水联动装置的。
23、施工完的钻孔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时间封孔的。
24、抽采泵站无计划停泵、倒换泵的。
无措施调整抽采系统的。
25、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现象(喷孔孔顶钻、夹钻、吸钻、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且不汇报撞自离开现场的。
26、正面面对钻孔孔口,进行封孔或拆卸钻孔闷盖的。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一通三防专业)
煤矿“三违”认定标准(一通三防专业)一通三防专业一、严重“三违”L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2.超过规定距离利用扩散通风组织作业的;3.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假检、检查数据弄虚作假;4.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5.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无撤人的;6.监钻和钻孔验收弄虚作假;钻场监控视频随意关闭的或私自调整视频方向监控失效的;7.采掘工作面干打眼;8.无措施进入盲巷;9.瓦斯超限作业;10.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11.防突预测时假测的或施工防突、抽放或地质钻孔数据、记录弄虚作假;12.井下打开电器设备前未检查瓦斯;13.临时停风地点未停止作业、未按规定断电撤人;14.排放瓦斯时,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5.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16.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17.瓦检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地面瓦斯台账、瓦斯检查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照”;18.甲烷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19.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进行倒台试验的;20.未及时冲尘,造成连续长5m,厚度超过2πιm的煤尘堆积的责任人;21.校检记录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22.用风帘代替通风设施调节风量的;23.使用不合格安全仪器仪表的进行测量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24.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安设隔爆设施的;25.私自调整风筒出风方向造成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的;26.故意破坏通风设施、抽采设施、监控系统的;27.在设有两道风门的地点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28.一台风机向两个施工工作面供风的责任者;29.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的责任者;30.停风区域未按规定停电撤人的责任者;31.长期停工的盲巷没有封闭或封闭后没有切断导电体的责任者;32.风流中的CO浓度超过《规程》规定而超限作业的;33.未按规定进行测尘、测风或弄虚作假的责任者;34.运输机转载点洒水装置不齐全、不完好、不使用,造成煤尘飞扬的;35.局部通风机没有按规定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而决定开工的;36.临时停工的盲巷没有按规定打栅栏、揭示警标而安排人员进入的责任者;37.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未绘制全面正确反映监控系统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线缆和电源电缆以及未明确规定断电区域的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甚至监控系统设备未安装到位而组织生产;38.擅自高定瓦斯探头报警、断电值或缩小瓦斯超限报警时的断电仪断电控制范围,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39.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故障闭锁以及三分闭锁功能不全;40.将瓦斯传感器挂在风筒出风处、用黄泥或塑料袋等物品包裹瓦斯探头、修改瓦斯监控数据、中断监控系统传输使瓦斯探头数据失真、监控失效;41.对无关联证书的不同厂家和型号的监控系统设备进行置换混用;4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未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未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设置馈电传感器;43.未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检修与监控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而导致监控系统设备无计划停止运行;44.瓦斯探头遥控器无按照《瓦斯探头专用遥控器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无领、退、用和报废记录台账;45.监控系统探头、分站等仪器设备未定期调试、校正及记录台账,监控系统各仪器设备无备用量或备用量不足;46.井下进行光缆熔接时,未按规定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47.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48.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49.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50.违反规定造成串联通风的;51.对瓦斯异常区通风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52.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有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的;53.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54.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或需要封闭的盲巷封闭不及时的责任人;55.人为损坏测风牌、瓦斯牌、隔爆水棚牌、风门管理牌、临时(永久)密闭牌等的责任人;56.在开拓掘进设计、开采方案中、作业规程中无防火、防瓦斯超限措施的;57.工作面停风(超过10分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58.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仪表的;59.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60.私自移动瓦斯传感器位置或用其他物品堵塞瓦斯传感器进气孔的;61.非瓦斯传感器维修工调试瓦斯传感器的;62.掘进开口时,通风设备、安全设施未及时安装的;63.不及时安设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位置、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64.因瓦斯传感器被碰掉、泗水、碰坏造成瓦斯数据传输失真的;65.擅自拆卸、移挪瓦斯传感器、便携仪的或关闭便携仪的;66.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67.私自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转的;68.拆除及回撤瓦斯抽放管路没有制定安全措施施工的;69.钻孔验收或钻孔验收单弄虚作假的;70.其他认为严重三违问题。
一通三防专业“三违”的界定
通防专业:(一)严重三违1、瓦检员不按规定交接班的;2、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3、瓦检员不按规定次数、间隔时间检查瓦斯的;4、同时敞开二道风门、用矿车撞坏风门的;5、损坏通防设施的;6、长时间打开风门不关的;7、人为造成瓦斯超限误报警的;8、不执行瓦斯强化管理措施的;9、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10、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11、放炮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制度的;12、放炮拉线距离不够的;13、放糊炮、放明炮的;14、炮眼封泥长度不够的;15、火药、雷管箱不上锁的;16、火药、雷管乱扔乱放或私藏丢失的;17、监测系统不设置断电装置或人为甩掉不用的;18、不按规定封闭独头盲巷的;19、携带点火物品和烟草下井的;20、不带自救器下井的;21、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严重违章的;(二)一般三违1、瓦检员不执行“请示报告”“三签字”“三对口”制度的2、瓦斯记录牌板、日报表、手册填写不清楚或涂改的3、局部通风机未实行挂牌管理的4、局部通风机牌板内容不全或数据不准确的5、局部通风机未采用双风机、双电源或不可靠的6、不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的7、瓦斯便携仪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8、瓦斯监测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超差、不显示数字的9、损坏通风仪器、仪表的、仪器、仪表不完好发放的10、爆破工火工品领用手册中领、用、退数字不相符的11、爆破工与运送火药人员不一起行走的12、爆破工不自己装配引药、连接母线、角线而爆破的13、爆破工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14、爆破工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的15、爆破母线有明线接头的16、装炮不使用水炮泥或使用不符合规定充填物而充填的17、掘进工作面不执行爆破喷雾或喷雾装置不就位的18、掘进工作面扒装前不洒水的19、各转载点不安设喷雾装置的20、喷雾装置不就位、不喷雾、不正常使用的21、防尘管路不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的22、不按规定要求设置隔爆设施的23、不按规定要求冲刷巷道积尘、造成煤尘堆积的24、将设备物料堆放于风门、密闭墙前后5米的25、瓦斯监测传感器无电而组织生产的26、瓦斯报警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的27、未按规定安设通防、监测设施就擅自组织生产的28、未经批准随意将通风专线停电的29、穿化纤衣服下井的30、通风设施达不到质量标准的31、在停风区域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的3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未经检查瓦斯就擅自开通风机的33、风筒跑漏风严重不及时处理而继续生产的34、掘进迎头风筒出风口距离超过规定的35、损坏、断开、划破、砸断风筒,造成迎头风量严重不足的36、其他经分析认定属于一般违章的六、综合管理:1、违反劳动纪律的、2、早上井的3、晚下井的4、班中干私活的5、班中睡觉的6、班中脱岗的7、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8、被集团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一般性违章的9、新工人不签师徒合同下井的。
煤矿“三违”界定标准
xxxx煤矿“三违”界定标准一、共性部分“三违”行为界定(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施工或不按措施施工。
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作业。
3.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4.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5.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
6.酒后下井上岗。
7.固定岗位脱岗。
8.穿化纤衣服下井。
9.井下随便拆卸矿灯。
10.不戴矿灯、自救器入井。
11.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12破坏、偷盗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
13.携带手机等非防爆电器设备下井。
(二)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班前、班中喝酒。
2.安排交接班而不执行。
3.上下井不排队候候车,抢上抢下。
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
5.未按规定配备瓦检员。
6.跨越胶带运输机,不走专设过桥。
7.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8.井下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
9.人行车超员。
10.乘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
11.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
12.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3.井口、下井人员及地面特殊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或随意脱掉安全帽。
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
15.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
16.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7.规程、措施的内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
18.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
19.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
20.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升井。
21.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
2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
23.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安设。
24.消防器材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
25.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26.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
27.不按要求参加公司安排的健康监护(体检)。
28.提前升井。
29.安排不适合井下岗位人员上岗作业的。
30.人员违规进入挂牌严禁通行的失修巷道。
31.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违范围界定
“三违”范围界定(一)严重“三违”1. 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酒后上岗。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员工未经培训、特殊工种未取得资格证就安排上岗。
5. 电气检修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接地线等技术措施。
6. 安排生产时不安排安全(无措施、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7. 无票作业或事故抢修4小时后无票工作的(无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措施不全等)。
8. 工作时,不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器、劳动防护用品。
9. 在高温高压的承压部件上,不泄压而进行检修、焊接工作。
10. 在没有确定压力容器、管道完全泄压情况下就进行检修工作。
11. 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不清或安全措施不全,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或交代安全措施不全即下令开工。
12. 随意改变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
13. 工作人员不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误入带电间隔或误认设备。
14. 操作不拿操作票,凭印象操作,跳项操作。
15. 装设地线不验电,装、拆接地线一人进行,擅自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16. 系统或技改等无检修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静动态试验及措施或措施不完善。
17. 在梯子上工作时人员和工具材料超过梯子能承受的荷重。
18. 在生产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工作。
19.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20. 进行转动设备检修维护、密闭或半密闭空间内作业前,不进行设备停电挂牌、安全措施确认。
(二)一般“三违”1. 进入检修施工、作业现场及高压设备区等生产场所不戴安全帽。
2. 不认真监盘,脱离监盘岗位。
3. 未经规定的程序批准,擅自担任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或许可人的。
4. 移开生产地区的沟道盖板、孔洞不设遮栏和警告标志。
对沟、孔、井、洞等盖板揭开后不恢复。
5. 图省事不从爬梯上下或不用登高工具攀登,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6. 安全工具试验、检验超周期。
三 违 界 定
四、掘进和支护
1、承压(包括供水、供风、供油、供液)管路系统中用铁丝、单 腿销代替U型销。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敲帮问顶的:
①开工前;②打炮眼前;③装药前;④打锚杆眼前;⑤初喷前;⑥ 架棚前;⑦放炮后。
3、无人监护时找顶的。 4、找顶、找帮、不使用长把工具的。
5、迎头积矸(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以上仍继续放炮的。
15、架棚巷道不按规定使用防倒器。 16、不按规定及时支护的。 17、巷道改造和维修中,不先支后回。 18、擅自进入盲巷。 19、综掘机开机前司机未将迎头工作人员撤到规定安全地点而开机
的。 20、综掘机不停机接近截割头的人员。 21、综掘机司机截割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不将综掘机后退至安全地带; ② 不回缩截割臂; ③ 截割头不落地; ④不停电闭锁; ⑤ 不将所有控制阀和操作杆置于零位或空档位置; ⑥不将各电器开关箱的手柄置于停止位置;
瞎炮等情况; ③不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或警戒距离不够; ④在放炮警戒线以里放炮。 28、处理瞎炮不执行“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29、瓦检员有空班、漏检、假检等情形之一的。 30、人为无计划停风;停风后不及时停电、撤人。 31、损坏通防及安全监测设施的责任人。
32、随意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 33、综掘机、采煤工作面前后部运输机开机前未发出报警信号。 34、对安全管理人员正常的安全检查无理取闹、干扰工作、拒绝签
七、其他
1、井上、下高空作业(2米及以上)不带安全带的。 2、转借、涂改、伪造驾驶证者。 3、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穿拖鞋驾驶车辆的。 5、工广区、居住区、有限速警示地段超速行驶的。 6、驾驶不完好车辆的。
八、违章指挥
1、所有指挥、安排职工有违章作业行为之一的。 2、无措施安排施工。 3、对新工人不认真进行入矿、区队、班组三级教育即安排上岗作
三违界定全
(一)严重“三违”1.发生事故及发现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而又不及时向矿调度、安监处汇报,或隐患事故的。
2.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改的。
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
5.跟班管理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6.管理人员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
7.跟班管理人员在停电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8.携带香烟、火种下井的。
9.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的。
10.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或班中喝酒的。
52.井下脱帽休息的。
11.入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2.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私截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13.在焊接、气割地点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作业的。
(二)一般“违章”14.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点燃火源的。
15.无证或证件过期上岗作业的。
16.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及早离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17.未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本人违章作业,区队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18.井下工作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而未随身携带的。
19.不按规定使用瓦检便携仪的或不按要求携带瓦检便携仪的。
20.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违反考场纪律的、考试作弊的。
21.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22.安监员、班组长、工长上岗没挂牌的。
(开、停工牌)23.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
24.上、下井人员不听从点勾人员正确指挥的。
25.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架空乘人索道的。
26.入井前不检身、乘罐乘车不点勾的。
27.人行车、罐笼超员的点勾工。
28.井下机电峒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责任人。
29.焊接人员离开现场,未消除火种的。
3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1.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
32.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32.行车工吊运物体时下面有人的。
一通三防“三违”案例分析
一通三防“三违”标准一、通防“三违”严重“三违”行为1、无计划停风;2、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作业;3、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4、同时打开同一地点风门造成风流短路;5、瓦检员脱岗、空岗、漏检、弄虚作假;6、在瓦斯、一氧化碳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7、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8、推罐车撞风门;9、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11、无措施进入盲巷;12、故意抹掉“一通三防”牌板上的记录;13、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汇报处理或拒不执行瓦斯员撤人命令强行作业;1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不及时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15、绞车拉车过风门;16、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17、不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18、排放瓦斯不执行“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19、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电;20、瓦检员不在现场交接班;21、瓦斯员填写牌板和手册不一致;井上瓦斯报表、手册、牌板未做到“三对口”;22、其他认为严重的“三违”情况;一般“三违”行为1、“通防”人员携带仪器、仪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规程操作;2、停风后不及时撤到安全地点的;3、临时停工地点不设置临时栅栏;4、瓦检员不在与检查地点温度相近的新鲜风流中校正仪器和携带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5、瓦检员不及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牌板;6、掘进耙装或爆破时掐风筒距迎头超规定;7、维修一道风门时,另一道未挂警示牌的或无专人看管;8、瓦斯传感器挪移不及时、未校对或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汇报处理;9、风筒损坏没及时补上的;10、高瓦斯矿井区域或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未挂瓦斯便携仪;11、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放顶滞后切顶线;12、台账、报表、记录弄虚作假;13、随意关闭运煤转载点防尘阀门或不正常使用防尘设施;14、防尘冲洗制度未按规定执行造成巷道煤尘堆积、飞扬未及时防尘;15、抽放钻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施工时不采取防尘措施;16、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17、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标准强行生产;18、局部通风机看管人员未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和现场交接班;19、传感器失灵、断线不及时处理;20、其它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二、公共部分严重“三违”行为1、无安全措施安排施工;2、安排未通过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3、规程从事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犯规定;4、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5、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6、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7、特殊工种未经培训安排上岗;8、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9、破坏、偷窃安全生产设施、材料、设备;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11、造成各类重大隐患的相关责任人;12、喝酒后上岗;13、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14、其它认为严重的“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1、班中睡觉、打架;固定岗位脱岗、窜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2、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强上抢下;3、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4、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5、跨越输送带,不走专设过桥;6、不按规定佩戴自救器;7、穿化纤衣服下井;8、不按规定发送信号或人行车、罐笼超员;9、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关)防护链(门);10、在井口20米内吸烟或有其他火源;11、一般工种未经培训上岗或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12、井口及井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13、井下随意拆卸矿灯;14、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15、司机不按规定信号操作;16、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17、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18、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19、不按规定佩戴仪器仪表或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20、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及不合格防护用品;2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22、发生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23、违反规程、措施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24、其他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处罚规定
一通三防部份三违惩罚规定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一通三防部份三违惩罚,确保员工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防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对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造成损害。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及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定义1.一通三防:包含生产过程中的通风、防尘、防火三项措施。
2.三违: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一通三防规定第四条:一通三防责任1.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和监督本部门员工执行一通三防规定。
第五条:通风规定1.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情形,确保空气流通。
2.负责人应布置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3.禁止堵塞通风口、门窗,防止通风受阻。
第六条:防尘规定1.生产车间内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扬散和积聚,确保工作环境清洁。
2.负责人应布置定期清理和维护和修理设备,防止粉尘积聚引发火灾。
第七条:防火规定1.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
2.负责人应负责检查并维护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可用性。
3.在发现火灾隐患时,应立刻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三章违规惩罚第八条:三违行为分类1.细小违规: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2.一般违规: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且造成细小安全事故的行为。
3.严重违规:指违反一通三防规定且造成重点安全事故的行为。
第九条:惩罚措施1.细小违规行为,首次警告口头警告并记录;再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记录;累计三次违规,扣除部分绩效工资。
2.一般违规行为,首次警告口头警告并记录;再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记录;累计三次违规,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并进行培训和再教育。
3.严重违规行为,直接解雇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追究责任1.对于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一通三防责任的,轻者责令整改,重者降职或解雇,并追究相关责任。
通防——“三违”行为界定
通防——“三违”行为定义(一)不好的“三违”行为1、作业现场风量不足导致强制生产、作业的。
2、矿井、采区(指矿区内同一煤层布置在2个采煤面和4个掘进面同时作业的)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3、矿井内没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采区、生产水平未实现分区通风,掘工作面未实现独立通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除外),采区进、回巷未贯穿整个采区,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强行生产的。
4、破坏、盗窃、盗用“通防”设施。
5、同时在同一位置打开风门,导致气流短路。
6、气体检查员下班、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在有害气体超过限值的地方和空气停止的区域强制操作。
8、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电、由于风的关闭或局部风机的任意打开和关闭,超过了气体限制。
9、发现火灾和其他重大事故“通防”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不包括煤层水分测试取样钻孔和其他规定钻孔)。
11、没有进入盲道的措施。
12、瓦斯员发现瓦斯超限时,不责令停止作业、撤回人员报告处理或者拒绝执行燃气管理人员撤回令的,强行作业。
13、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开挖面未落实或未落实综合防突措施。
14、发现有突出征兆,强制操作时不要及时撤离。
15、采煤工作面返料角返料不及时引起的瓦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
16、电动绞车将汽车拉过减震器。
17、在打开地下电气设备之前,未检查气体。
18、采煤工作面煤层无注水强制生产或注水效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经集团公司批准除外)。
1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整个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站运行不正常,在相关区域强行生产的。
20、未及时组织、安排、处理、汇报重大“通防”隐患的。
21、“通防”安措费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关键工种人员配备不足。
22、未实施气体放电“断电、撤人、限量”三原则的。
23、高突矿井(区域)煤巷、耙式装载机在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上的应用。
24、高突矿井(区域)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提前抽放瓦斯强行生产的。
一通三防隐患及三违标准划分(试行)
山西陆合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一通三防隐患及三违标准划分(试行)一、一通三防隐患标准划分:㈠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1、未按规定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批的;2、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监测参数不全、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不能连续运行的,或设备性能不完好的;没有建立参数超限报警报告、处置制度和管理台帐的;3、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指单道风门控制风流,采掘工作面采用角联通风,采区主要巷道一段作进风,一段作回风,煤仓上方无独立通风系统等);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不到位的;4、矿井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用不可靠的通风设施控制风流的(指在同一地点的2道风门中,1道为永久风门,另1道为临时风门;轨道运输斜巷设置风门;在巷道内用布帘、胶皮等软质材料控制风流等);管理混乱,造成井下风流不稳定的;5、矿井总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6、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开采容易自燃煤层而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8、生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9、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的;10、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三专两闭锁”、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的;1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没有专人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的;12、矿井不按规定检查瓦斯或存在漏检、假检的;1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14、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1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未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设计或未按设计施工的;1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注浆等防灭火系统和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的;17、有自然发火迹象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18、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19、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含2个)作业地点供风的;20、爆破材料的贮存、运输、分发管理以及井下爆破作业,严重违犯有关规定的,或管理混乱,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21、井下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监测制度不健全,致使作业地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22、井下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消防、供水系统(简称“三条线”)的。
“三违”界定标准
三违”界定标准“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按其违章的性质和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三违” 般“三违”、严重“三违”和安全管理“红线”四个等级。
我矿为规范职工行为、操作标准,并且在吸取往年中的一些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年度“三违”界定标准。
一、轻微“三违” (不良行为)(一)通用部分1.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风险预控不规范、不熟练;2. 把工作服披在肩上,袒胸露背的;3. 进入井口安全确认区又返场;4. 下井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符合标准;5. 矿灯不用灯带扎在腰间,随意斜挎、拖拉矿灯的或手提灯线甩灯头;6. 井下随意关灭矿灯;7. 井下乱扔饮料瓶、食品袋等杂物的人员;8. 升井人员未走刷鞋机道;9. 乘座乘人车不关闭车门或不挂上销子的;10. 乘坐乘人器,双脚不放在脚蹬处;11. 有证未带入井证下井;12. 井下随意摘、坐安全帽;13. 井下奔跑、乱喊(紧急情况除外);14.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不用盖严的铁桶盛装;15. 风水软管连接使用异物代替U型卡;16. 风动工具连接处未用铁丝扎牢且未栓留绳;17. 井下坐着、斜靠巷帮等行为有睡觉嫌疑;18. 支设液压支柱未拴点柱防倒绳的;19. 气动道岔使用后,未恢复原位的;20. 大巷和风门前后随地大小便的;21. 锋利工具、配件等入井不装入包内的;22. 乘人器上看报纸、双脚落地、荡秋千的;(二)采煤部分1. 采煤机司机开机前未按程序空载启动采煤机的;2. 交接班,综采刮板运输机正常停机时,未溜空溜槽内余煤就停机的;3. 卸载单体液压支柱时,未使用专用卸载手把的;4. 操作单体支柱注液时,未用注液枪冲洗三用阀内煤粉等杂物的;5. 放煤过程中发现大块煤矸石未及时停机处理的;6. 运输机从两头向中间推移的操作人员。
(三)掘进部分1. 使用风动工具不规范的;2. 锚杆机钻孔前,未撤离锚杆机机身附近人员的;3. 放炮前,未对耙矸机操作按钮、照明、电缆等采取保护措施的 ;4. 大块矸石未破开强行耙装进矿车;6. 耙矸机作业时,未使用照明的;7. 锚杆(索)穿皮的。
煤矿通防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
煤矿通防专业三违认定标准及执行说明(一)严重违章(38条)★★以下严重违章性质较重,支出500元-1000元,进行过“六关”帮教,并停止工作到安培中心学习培训4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学习培训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瓦检员携带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四十一章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第三项操作准备: 第12条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杖、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13条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2.人为造成瓦斯超限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3.擅自关停局部通风机的。
依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一十四章“局部通风机司机操作规程”第二项安全规定第3条: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4.井下无措施烧焊、烧焊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长批准。
5.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
依据《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百四十一章第二项第4条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6. “一风吹”排放瓦斯及无措施排放瓦斯的。
依据《煤矿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四章防治瓦斯管理规定第六节排放瓦斯的管理规定(二)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表7规定。
三违行为界定
“三违”行为界定一、共性方面(一)严重“三违”行为1、无规程措施安排生产的。
2、安排未通过培训、规程措施学习考试的职工上岗生产的。
3、规程措施的编制与现场不符或编制、审批程序违反规定的。
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6、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7、不服从管理,殴打、漫骂正常行使职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8、有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在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
9、瓦斯员或瓦安员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的。
10、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或运行的。
11、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12、私自携带烟火下井或在禁火区吸烟及使用火种的。
(二)一般“三违”行为1、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打架的。
2、下井人员不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的。
3、上下井不排队候罐、候车,抢上抢下的。
4、井口把色工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5、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6、乘人行车、罐笼超员的。
7、乘平巷、斜巷人行车不挂防护链(门)或车未停稳抢上抢下的。
8、在井口20m范围内吸烟或有其它火源的。
9、井口及下人员不戴安全帽或在井下随意脱掉安全帽的。
10、跟班干部无故晚下井、早上井的。
11、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2、未持证进入要害场所的。
13、允许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
14、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15、固定岗位脱岗、窜岗的。
16、不按规定佩带仪器、仪表的。
17、发放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18、井下随便拆卸矿灯的。
19、上井后不及时交回矿灯和自救器的。
20、不从过桥跨越皮带的。
21、各类司机不按规定发送信号的。
22、未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
23、生产场所出现变化未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
24、不实行一工程一措施的。
25、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
26、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的。
27、消防设施和器材不按规定安设、不按期检验或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
“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一通三防”类“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与处罚标准》,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巷道贯通前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不按措施施工的、贯通后不立刻调整通风系统的,处罚承担人500元。
第二条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处罚当事人500-1000。
第三条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的、擅自开停风机的,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四条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处罚200元。
第五条排放瓦斯不落实断电、撤人、限量原则的,处罚当事人500元。
第六条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七条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八条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或不根据规定填写相关的记录的,处罚瓦检员200元。
第九条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烧焊的处罚区长500元,技术员200元。
第十条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的,处罚当事人200元。
第十一条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处罚当班主管领导200元。
第十二条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根据规定冲尘的,处罚当班主管领导100元。
第十三条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与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处罚当事人100-500元。
第十四条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处罚技术员200元。
第十五条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通防专业三违界定
通防专业三违界定(一)严重“三违”1、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2、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
3、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
4、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5、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
6、局部通风喝循环风的责任人。
7、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8、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9、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10、瓦斯异常区为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11、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烧焊的。
12、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
13、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1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
15、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
16、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的。
17、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的。
18、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
19、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
20、盲巷封闭不及时地责任者。
21、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22、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23、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
24、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25、出现瓦斯误报警的责任人。
(二)一般“三违”26、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
27、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28、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29、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30、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31、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不设警标的。
32、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33、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盲巷闭除外)。
34、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35、行车处风门不设底坎的。
36、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
37、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一通三防”专业“三违-行为
“一通三防”专业“三违"行为
l、瓦检员不落实现场交接班,班中远离工作地点。
2、瓦检员不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
3、瓦检员发现一通三通防设施损坏不汇报,现场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用水炮泥不制止。
4、临时停风,瓦检员不安排撤人,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不汇报。
5、防尘员不落实防尘制度,局部积尘。
6、防尘设施安装不合格,不齐全。
7、防尘设施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更换。
8、排放瓦斯“一风吹”,不执行“撤人、断电、限量”。
9、不按规定时间检查密闭区,高冒点气体。
10、瓦检员记录本、检查牌、班报不对口。
11、串联通风措施不落实。
12、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处理。
13、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长度。
15、瓦检仪、便携仪检测数值不准,误差超规定继续使用。
16、采掘头面瓦斯检查地点不全,次数不够,漏检、少检,假检。
17、值班人员不及时送签日报表。
18、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距迎头太远,修校不及时,读数不准确。
19、无计划停风,人为造成瓦斯积聚。
20、不按要求对超高点进行气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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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专业三违界定
(一)严重“三违”
1、故意破坏通防设施的(风门、栅栏、供水闸门、防尘设施、瓦斯探头等)。
2、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
3、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责任人。
4、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
5、瓦检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
6、局部通风喝循环风的责任人。
7、局部通风无风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
8、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
9、违反规定的串联风。
10、瓦斯异常区为实现“三专两闭锁”的。
11、井下烧焊、无措施或一措施多点使用的或一措施多次烧焊的。
12、连接进回风巷的溜煤眼放空的,特殊情况下没采取防治风流短路措施。
13、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
1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
15、井下巷道粉尘堆积的。
16、工作地点有煤尘堆积的。
17、采煤工作面停采后45天内不及时封闭的。
18、人为损坏测风牌板、瓦斯牌板、测尘牌板和冲尘牌板,并填报假数的。
19、开拓设计、开采方案作业规程无防火措施的。
20、盲巷封闭不及时地责任者。
21、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
22、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
23、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的。
24、采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后不及时处理的。
25、出现瓦斯误报警的责任人。
(二)一般“三违”
26、采掘工作面无测风牌板或不按时测风的。
27、隔爆设施不按规定悬挂的。
28、瓦斯检查牌板距迎头或工作面超过规定的。
29、冲尘时,不将瓦斯、测风牌板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
30、永久密闭应留反水池而未留的。
31、各类密闭前没栅栏(密闭距巷道口不大于3米时,可不设),不设警标的。
32、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悬挂和校对的。
33、永久密闭无压差计的(盲巷闭除外)。
34、永久密闭检查内容不按要求填写的。
35、行车处风门不设底坎的。
36、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
37、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38、风筒拐急弯未使用弯头的。
39、瓦斯检查间隔时间不足2小时的或超过3小时的(瓦斯异常且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0、防尘管路未按照规定设置三通的。
41、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2、局扇安设位置不当,无架、无消音器的责任人。
43、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迎头的责任者。
44、喷浆时,不使用防尘设施的。
45、井下密闭漏风的责任人。
46、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
47、人为破坏风筒者。
48、采面隅角,掘进迎头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的。
49、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不及时填写记录的。
50、煤机、综掘机司机未随身携带甲烷便携仪的。
51、放炮过程中,不使用喷雾设施的。
52、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的或装置失效的。
53、采煤机截煤时,不开喷雾的。
54、掘进机无内外喷雾和除尘器或装置失效的(本机无内喷雾的除外)。
55、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
56、各装、转、卸载点无喷雾装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57、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58、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的。
59、炮掘工作面不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的,不使用的或装置失灵的责任人。
60、扒装机扒装前,不对煤岩矸石洒水冲洗巷道顶帮的。
61、掘进迎头外段不按规定冲尘的。
62、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
63、采煤工作面冲尘违反作业规程的。
64、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的或封孔不严造成严重跑水的。
65、密闭不按规定要求喷堵的。
66、巷道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装顶的。
67、巷道冲尘不执行冲尘签字制度的。
68、防尘设施没有悬挂责任牌板的。
69、延接管路不吊挂的。
70、瓦斯传感器不挂管理牌的。
71、管路安装及管路颜色没有认真执行文件要求规定的。
72、不按规定的期限、质量要求砌筑防火墙的责任人。
73、一个地点50米之内同时安装三台及以上局扇的。
轻微“三违”
74、瓦斯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的。
75、瓦检员现场不带原始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