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12-18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 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
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
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
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
开展文件材料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划定工作提供
了重要保障。
三、《规定》的发布施行将有力推动国家 档案资源建设。机关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重要 来源之一,机关档案资源建设是国家档案资源 建设的基础。为确保国家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 并有效提供利用,各机关必须依照《规定》的 要求,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鉴定 档案保存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为将 来档案移交进馆打下良好基础,确保国家档案 资源建设的有序进行。
五、实际操作时,挑选归档范围文件材料的 简便方法:剔除不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剩下 的即是归档范围内的文件材料。 (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保管期限部分:) 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
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
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 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 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
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家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所以,对《规定》贯 彻执行的认识要上升到法律高度。 二、《规定》的发布施行将有力促进机关档 案基础业务建设。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公布日期】2006.08.02•【字号】新档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档发〔2006〕31号)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业务建设,提高区级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区级单位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档案工作在为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各单位工作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自治区档案局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馆)二○○六年八月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档案工作在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区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驻疆单位委托自治区档案局进行档案工作考核时,亦可采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档案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档案局相关处室主要领导担任。
(二)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自治区档案局局长或副局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等相关处室人员及自治区区级单位档案工作协作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考核工作依据《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单位, 80分以上(含80分)为良好单位,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单位, 7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8号令)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
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问题阐述
一、《规定》制定的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一)《规定》制定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划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工作方面,到1987年止共经历了四次较大的改革。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签署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了新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这是第五次改革。
1987年的时候,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规范性业务文件,这就是我们现在执行的规定。
这两个文件在近二十年的实践和应用过程中,对划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界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以及办公自动化的日益普及,两个业务文件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机关档案工作和档案馆工作的实际需要,尤其是对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和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如对反映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重视不够;某些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界定过宽,导致重复归档;某些条文表述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对一些文件价值判断不准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缺乏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手段等等,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修订。
新《规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经过近八年的努力出台的。
(二)《规定》相比1987年两个业务文件的改变:《规定》与1987年颁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相比,不仅形式有所变化,而且内容有较大改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规定》将1987年颁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合二为一。
《规定》中的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实际上既是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具体划分,也是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具有一表两用的功能。
2、改革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方法。
将原有的“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改变为“永久”、“定期”。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美国国家档案馆外景
老布什小学一年级的成绩单 (07年5月30_6月1日展出)
2005年4月29日,北京大学 向连战主席赠送纪念品 连战母亲 在北大学习时的照片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 案局局长杨冬权签署第8号令, 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 期限规定》,这是我国档案 工作的又一项重大改革,对 各级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 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具 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国档 案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工作 又有了新的进展,是各级机 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法规 依据和执行标准。
5
4
要注意的两点: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 文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 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第三讲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及保管期限的拟订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拟订的前期 准备工作:
建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一 个机关科学合理、系统完整甄别文件价值、划分保管期限 的标准性文件,是每个单位档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档案业 务文件,也是各单位必须要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1、认真理解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 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吃透《规定》的要求, 把握《规定》的实质精神。在总原则下,以部门的主要职 能,文件材料的情况作为划分保管期限的依据。 2、了解掌握本单位及各内设机构的职能、性质、工 作范围、工作程序、形成文件的种类、数量、载体情况等; 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 围绕与主要职能相关的内容制定条款。
二、拟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要 遵循的原则: 1 、坚持“以我为主,突出重点”的原则,始终以自 己形成的文件为主,以围绕自身主要职能活动的文件为主。
【2019年整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今年5月份,省档案局主办了一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2006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的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
当前我们执行的还是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文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办公自动化的日益普及,20年前制定的文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给档案的鉴定和移交进馆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因此省委、省档案局非常重视国家档案局8号令贯彻执行,做了一系列的工作布置。
还以省委、省档案局两个单位做了试点。
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成功的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向我们做了经验推广介绍。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的《规定》中出现了一个档案专业的新名词“机关文件材料”,其中“机关”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院等,都属于《规定》的执行范围,“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规定》。
所以,省里组织的这次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不仅有各县、区级机关档案业务主干,还有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参照执行的部门也来了人学习,学习人数达500-60xxxx左右。
可见省里对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工作的重视。
省档案局胡振荣副局长,关于贯彻8号令施实的作用和意义作了重要的讲话,概括如下3点:1、贯彻实施新《规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2、贯彻实施新《规定》是依法治档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的提高。
3、贯彻实施新《规定》是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重要手段。
有利于档案科学流转;有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档案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的延续性。
这次我们档案局派代表从省里学习回来后,局长魏力辉同志立即组织全局人员学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档案局(馆)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档案局(馆)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公布日期】2008.04.29•【字号】新档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档案局(馆)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档发〔2008〕1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馆),各地、州、市档案局(馆),本局(馆)各处室:现将《自治区档案局(馆)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馆)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自治区档案局(馆)2008年工作要点2008年是我国的奥运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全面实施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积极推进全区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
做好2008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档案工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和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上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成果,着重在实现档案工作“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方面下大力气,进一步拓展档案工作服务民生的新领域,采取丰富多彩并为广大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工作成果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多的益处。
我们将进一步丰富档案工作服务大局的内容和手段,为构建和谐繁荣的新疆作出档案部门的新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实现档案工作“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进一步提升档案工作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档案工作为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 号令)国家档案局令第8 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 年9 月19 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二00 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新档发[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新档发〔2008〕7号)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文件精神,自治区档案局于2007年专门发文要求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单位依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结合本单位职能及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
截至2007年12月底,绝大部分单位已报送。
但也有个别单位至今仍未报送,已报送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还存在较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单位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依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于2008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二、制定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忌照搬照抄。
三、为了扎扎实实做好编制工作,原定于2007年执行新制定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改为从2008年开始执行(即推迟一年执行)。
今年主要做好各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四、为了指导各单位科学规范地编制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我局拟写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框架》(见附件),供各单位参考。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问题要点
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国 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也可以说提高了 《规定》的法律地位和行政效力,具有强制性和 权威性。 《规定》的发布实行将有力促进机关档案基 础业务建设。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 档案保管期限是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 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前提,关系到机关文件的存 毁。《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各级机关依法开展文 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划定工作提供了保障。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有力推动国家档案资源 建设。机关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重要来源之一,
关,一方面要认真编制,发挥两者的积极性, 通过两者有机结合,确保各级机关编制的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针对 性、实用性和可操行。 6、在贯彻实施《规定》的过程要注意哪些问 题 《规定》是机关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 围和保管期限的依据,作为部门行政规章,具 有强制和约束性。各级机关要在学习、领会 《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合本机关实际, 规范有序地开展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 书档案保管表的编制工作。开展编制和审批工 作是贯彻实施《规定》的核心内容。由于各级
是对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和档案移交进馆工作带 来了一系列影响,如反映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 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重视不够。如知识产 权问题、固定资产问题、房产土地问题、人事任 免、奖惩、处罚等问题;某些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界定过宽,导致重复归档。如上级机关、同级机 关、下级机关的文件归档问题;某些文件表述可 操性不强,造成对一些文件价值判断不准确。如 对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一般工作形成的文件价 值判定问题比较含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 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缺泛实质性的监督和管理手段 等。如过去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以及保 管期限划定由各级关自己制定,报同级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备案,档案部门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缺 泛监控手段。针对这些情况,各有关部门呼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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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档案
【发文字号】新档发[2008]7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8.02.15
【实施日期】2008.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重新报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
通知
(新档发〔2008〕7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文件精神,自治区档案局于2007年专门发文要求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等单位依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结合本单位职能及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自治区档案局审批。
截至2007年12月底,绝大部分单位已报送。
但也有个别单位至今仍未报送,已报送单位报送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也还存在较多问题。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单位
做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依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于2008年3月底前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二、制定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