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理学9-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一章第八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一章第八节讲义第八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提示】在这里考生应该根据法律责任的概念掌握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一)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1.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2.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3.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或可以并存,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三)法律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4.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1)一般规则:对于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
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追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应适当考虑折抵。
(2)法律实践中的做法:①目前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的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对这种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②根据我国合同法,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基本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当一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时,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保护下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法律通过明确规定个人或组织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的实现。
法律权利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基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知识产权等。
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是法律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
法律责任保障了法律的有效执行和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权利则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只有在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的平衡和协调下,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运行。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责任概述带解析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法理学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三、法律责任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或者因为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人们对法律责任的最通俗的解释。
还钱、偿命对责任人来说都是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下面三种:①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政治权利或精神权利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全部法律责任中占多数。
②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的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③法律规定,这是指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即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责任。
从表面上看,责任人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
法律责任的特点: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③法律责任所承担的是否定性法律后果。
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导致主体利益减损的不利后果。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责任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特点(一)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帆哥提示】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导致法律责任产生,因为即使违法,也可能存在责任的阻却事由,从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法律责任并不仅仅因为违法行为而产生。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2)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竟合【睿哥提示】法律责任的竞合就是指两个法律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于一个行为,但是两个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故在答题时判断有无法律责任的竞合关键不是看存在不存在两个法律责任,有两个或多个法律责任并不必然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只有当存在两个法律责任,且这两个法律责任相互冲突,不能同时追究时才构成竞合,如行政法处罚法上的罚款和刑法上的罚金就不能同时追究。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1/91,不定项)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分析】A选项中虽然存在两种法律责任,但是作为行政责任的没收非法所得和作为刑事责任的3年有期徒刑可以同时追究,因而不构成法律责任的竞合。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规则一、法理学法理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通过对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分析和解释,探索法律背后的原则和理论。
下面我们来看看法理学的几个重要概念。
1. 法律的规范性在法理学中,规范性描述了一个规则或命令需要被遵守或执行。
法律的规范性意味着法律不是对事实和行动的描述,而是对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产生规范的约束力。
2. 法律的普遍性和个别性法律的普遍性指的是法规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个别的情况如何。
法律的个别性指的是法律对不同的个人和组织具有不同的约束力,这种个别性一般基于个人的权利和权益。
3. 归纳法律推理和演绎法律推理在法理学中,归纳法律推理是从特定的法律案例中归纳出一般规则。
演绎法律推理则是在已知一般规则的情况下,应用这些规则来推导特定的案例。
二、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和法规,人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则。
1. 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法律规则必须经过有效地立法程序,才能成为有效的法律。
而没有经过有效立法程序的规则,为非法规则。
2. 等级法规等级法规是指法律规则按照其法律效力的高低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例如,宪法规定的法律规则的效力远高于行政法规。
3. 解释法律规则的方法解释法律规则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和规范性解释。
文本解释指的是根据法律文本的字面意义来解释法律规则。
历史解释是指根据特定的历史背景来解释法律规则。
制度解释则是考虑法律制度的整体架构来解释法律规则。
规范性解释是针对特定的法律规则,使用更高层次的规则进行解释,以达到更加合理的解释。
三、知名相关法律规则1. 合同成立规则合同成立规则是指合同所必须遵循的一些必要条件。
例如,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必须以合适的形式进行确认。
而且,在合同达成之前,合同的条款必须得以清晰地表述和讨论。
2. 侵权责任规则侵权责任是指相对人因违反法律规则,造成他人利益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公务员考试法理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在公务员考试中,法理学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它涵盖了一系列的法律
原理、理论和逻辑推理等内容。
以下是一些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理
学重要基础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与特征:法律是指国家或特定权力机关制定、公布并
实施的规范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具有强制性、普遍性、确定性、正当
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
同时,法律也可以分为国家法和国际
法两大类。
三、法律文书的要素:法律文书是运用法律语言表达法律意思的书面
文件。
一份完整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标题、引言、正文、结尾、附件
等要素。
四、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度解释、目的解释、价值解释等。
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解
释方法。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人格: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法律人格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
体地位。
六、法律效力与法律效果: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自发出之日起具有的约
束力和适用力。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对特定行为、事实所产生的后果。
七、法律的适用与解释:法律适用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法律判断和裁决。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
要在公务员考试中掌握好法理学的重要基础知识点,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和理论进行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答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理论水平,才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责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义务),人民法院有责任(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专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这种法律责任是同违法行为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凡是进行了违法行为的人,都必须对国家和受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一种追溯性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特殊性,决定其特殊的特点,主要有:(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向联系,只有对违法者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不构成违法,不承担惩罚性的责任。
(二)法律责任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对违法实行法律制裁的根据。
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不同的违法行为,法律规定有不同的法律责任,违法者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
(三)法律责任体现了违法者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法律责任意味着一定的国家机关要代表国家查清违法行为的性质、特点、情节;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是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的,因此,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追究法律责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此项权力。
(四)法律责任还意味着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反应和谴责。
由于违法的性质和危害不同,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刑事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宪承担违宪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责任的作用是惩戒违法者,保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同时有教育人的目的。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
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阐释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深入研究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切实的关系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本文从法律责任的概念谈起,按照从本质到形式,从一般到个别的整体脉络,对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
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
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汉语中,“责任”一词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基本词义:①分内应做的事,如“岗位责任”、“尽职尽责”等,这种责任实际上是一种角色义务;②因没有做好分内的事情(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或没有履行助长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
我们一般从第二种意义上将法律责任定义为: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应该承担的第二性义务。
引起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有三类,即: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特别规定。
在法律责任系统中,由违反义务(法定和约定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是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居于主导地位;而基于法律特别规定形成的其他法律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严格,居于从属地位。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和因素。
我们将法律责任的构成概括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五个方面。
1.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
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责任
这篇关于《⾃考《法理学》复习资料:法律责任》,是特地为⼤家整理的,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 1、法律责任,即⾏为⼈由于违法⾏为、违约⾏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即法律责任的履⾏由国家强制⼒保证。
3、⼴义的违法责任,指所有违反法律的⾏为,包括犯罪⾏为和狭义的违法⾏为。
狭义的违法⾏为,也可以称为⼀般侵权⾏为,包括民事侵权⾏为和⾏政侵权⾏为,指除犯罪⾏为外所有⾮法侵犯他⼈⼈⾝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为。
4、⼀般来说,违法⾏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第⼀,违法⾏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第⼆,违法⾏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为。
这⾥讲的⾏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第三,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为。
第四,违法⼀般必须有⾏为⼈的故意或过失。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或法定⾏为能⼒。
5、违约⾏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
违约⾏为是产⽣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
6、法律规定成为产⽣法律责任的原因,是指从表⾯上看,责任⼈并没有从事任何违法⾏为,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产品致⼈损害。
它可以导致民事责任和⾏政法律责任的产⽣。
7、法律责任的⽬的就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得以⽣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有责任的⼈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侵害的可能性。
8、法律责任的功能法律责任的上述⽬的是通过它的三个功能来实现的,即:惩罚、救济、预防。
①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②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
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定社会关系中受到损失的利益。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一)三种代表性观点1.处罚论⑴处罚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接受的“处罚”、“惩罚”或“制裁”⑵处罚论存在明显缺陷,主要适用于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而很难解释以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的民事法律责任2.后果论⑴后果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⑵后果论的主要缺陷在于,“不利后果”的含义过于宽泛3.义务论⑴义务论把法律责任定义为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的某种义务⑵义务论对法律责任的解释更为合理,它既能全面地涵盖各类法律责任,也准确地揭示了法律责任的强制性,缺点在于没有充分说明法律责任这种后产生的义务与作为前提的原定义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二)法律责任定义1.法律责任定义:由于责任主体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必须承担的具有直接强制性的特定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也称为第二性义务论或新义务论2.优点⑴它可以把法律责任置于法的逻辑联系之中⑵它既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必为性,也说明了法律责任的当为性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基本因素或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机关认定和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一)主体1.主体:责任主体,即违反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并具有责任能力因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具有责任能力是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2.对于自然人而言⑴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常地认知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⑵责任能力的核心在于行为人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即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的目的、性质和后果,并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⑶行为人有无责任能力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判断的3.对于法人而言,责任能力从法人成立时起便具备4.国家在一些情况下也是责任主体(二)主观心理状态1.主观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心理状态,一般又称为主观过错2.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类⑴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损害他人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⑵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他人、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3.特殊的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需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行为1.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违约行为2.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3.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类(四)损害结果1.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伤害2.损害结果既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又包括预期利益的丧失3.损害结果必须具有确定性,它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已经实际造成的侵害事实,而不是推测的、臆想的、虚构的,尚未发生的情况(五)因果关系1.法律责任的构成,不仅要求具备上述四个方面构成要素,而且要求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具有因果关系2.两类因果关系⑴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特定的损害结果是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引起的⑵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和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者的外在行为是不是在其主观意识的支配下的行为的结果三、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的不同:自然人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二)根据法律责任的承担是否以过错为前提条件: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⑴过错责任强调法律责任源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因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正当的理由⑵过错责任的追究和承担,对当事人和其他人具有威慑和教育作用2.无过错责任:不以当事人有过错为前提条件的法律责任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根据法律责任是由行为人本人承担还是由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承担:直接责任、连带责任与替代责任1.直接责任:行为人本人承担其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2.连带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要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3.替代责任:与行为人相关联的第三人代替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四)根据法律责任的性质的不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1.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补偿性的财产责任2.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刑事责任:行为人因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4.违宪责任:行为主体因违反宪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一、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的概念法律责任认定与归结是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追究以及减缓或免除的活动二、法律责任认定或归结的原则(一)责任法定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应当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任何机关或个人都不得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之外随意创设法律责任⑵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事先规定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⑶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的事由、幅度应当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依据法律的事先规定减轻或免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责任法定原则就其实质或精髓而言是一个排除性、否定性的原则⑴排除和否定责任擅断⑵排除和否定非法责罚⑶排除和否定有害追溯(二)因果关系原则1.在认定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时,必须确认因果关系之有无2.认定法律责任所要求的因果联系应当是客观存在的联系,而不是主观臆想的联系,这种因果联系是可以用各种事实和证据加以证实的(三)责任相当原则1.责任相当原则是指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其基本含义是法律责任的种类、轻重应与违法行为的种类、轻重相适应2.责任相当原则的要求⑴法律责任的类型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⑵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违法行为的情节是指反映违法者主客观两方面的各种情状,从而影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⑶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四)责任公正原则1.公正是归责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基础2.责任公正原则包含的原则⑴有责必究原则⑵责任平等原则⑶责任自负原则①违法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②不能让没有违法行为的人承担法律责任③要保证责任主体受到法律追究,也要保证无责任者不受法律追究,做到不枉不纵第三节法律责任的承担一、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一)惩罚1.惩罚又称制裁,是指以剥夺或限制责任主体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为内容的责任承担方式2.惩罚包括⑴刑事制裁即刑罚,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⑵行政制裁是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⑶民事制裁是指对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依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补偿1.补偿是指以责任主体的某种行为或不作为为形式弥补或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方式的总称2.补偿包括防止性的补偿、恢复性的补偿、补救性的补偿等不同功能的责任方式3.在我国,补偿主要包括民事补偿、行政补偿和国家补偿⑴民事补偿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责任主体承担的停止、弥补、赔偿等责任承担方式⑵行政补偿是指行政主体因为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出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改变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⑶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二、法律责任的实现形式按照责任主体是主动地还是被迫地承担法律责任分为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两种形式(一)自觉履行1.自觉履行是指责任主体在法律责任认定之后主动向权利人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自觉履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中的财产责任(二)强制执行1.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责任主体履行应负的法律责任2.强制执行包括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⑴司法强制执行①依职权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直接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②依申请的强制执行: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责任⑵行政强制执行的适用通常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三、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一)免责与无责任的区别1.免责: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其责任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的情形2.无责任或不负责任: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因而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二)免责的情形1.时效免责: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国家不再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2.不诉免责:对于那些“不告不理”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便不认定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3.不可抗力免责: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免除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责任4.自首、立功免责:对那些违法之后自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5.补救免责:对于那些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在国家机关追究责任之前采取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6.协议免责:加害人和受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的方式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即所谓“私了”7.自助免责: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限制,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8.人道主义免责主要适用于财产责任或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考虑9.赦免⑴赦免:国家依法免除或减轻责任主体的罪责或刑罚的制度⑵赦免包括大赦和特赦①大赦指对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犯罪行为完全免除罪责与刑罚的赦免制度②特赦:对已定罪服刑的犯罪人免除其剩余刑罚的赦免制度。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二、法律责任的竞合(一)含义: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二)特点: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三)产生法律责任竞合的原因: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四)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应按重者处之;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被追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应适当考虑折抵。
三、归责与免责(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3、效益原则4、合理性原则(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四、法律制裁(一)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立法一、立法和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
法理期末考试重点
法理学考试重点一.名词解释●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社会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存在是产生法律后果的必要条件。
●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非由其创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两种。
●专属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专属立法权,指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立法权,国务院未经授权不能涉及,地方权力机关也不能涉及。
●司法权: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
●辩证推理:辩证推理又称实质推理,它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与“归纳法”相对。
推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是一种确实性推理。
法律演绎推理是把适用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运用两个前提中的共同概念把案件事实和被适用的法律规范联系起来推出判决或裁决结论的法律推理。
●责任法定原则: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
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
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二、选择题●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理学考点整理
法理学考点整理法的基本特征: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
法的本质: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法律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保护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法律不调整思想,法律只调整人们的部分行为,法律永远存在漏洞,法律平等很难真正实现,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有时会丧失实质合理性,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系的概念:法系是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特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西方两大法系的差异:法律渊源,法律分类,法典化,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技术,发展方式,诉讼程序。
法治的要素:法律至上,良法之治,体制保障。
西方国家法治的生成条件:商品(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发育,多元、民主政体的存在,“自然法”观念的建立,法律的相对独立发展。
立法体制的概念: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
立法程序的概念: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步骤和方法。
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的要求比较笼统、模糊。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
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不同,不同的法律原则局用不同的分量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行为模式:授权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后两者统称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程度: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按照法律主体的意志自由程度: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
法的渊源:立法视角:法律的形式渊源,它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司法视角:法官用以裁判案件的权威性根据和材料。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种类:宪法,法律(基本法律&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法理学课件 第9章 法律意识与法律行为
(一)法律的外附激励
外附激励
正激励,如赞许、奖赏等
负激励,如压力、约束等
*外附激励效果及作用是有限的
(二)法律的内滋激励
内滋激励
认同感
义务感
共同利益
共同道德观念
正当法律程序
(三)法律的公平激励 法律的公平体现在法律制定领域和法律 实施领域。 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体现 的正是法律的公平。 公平使人获得平等的尊严,可以让人感 到自身价值的肯定和社会的承认。
(四)法律的期望激励
法律体现了一种社会期望,体现了对人的最基 本的道德行为的期望,“不违法”是一个社 会成员最低的行为要求。 法律的期望可表现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 也可体现为禁止性规范。 法律体现了一种对人的期望,亦可产生一定的 激励效果,不过这种效果的好坏和法律本身是 否符合主体的利益和愿望有关。
法律思想体系
法律观念 法律心理
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法律创立和完善的作用: ——法律意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和遵守法律也有 重要作用:
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法律 意识在法治构建中意义尤其凸显。
第二节 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为胡果(Gustav Hugo ,1764-1844)所 创造,其最初的语义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后经 日文转译为汉语“法律行为”。
(五)法律的挫折激励
法律的挫折激励: 一是为了阻碍不正当行为目标的实现,使 有不正当行为的人蒙受必要的挫折。
二是为了用法律调控防止或减少正当的行 为遭遇挫折,并且当挫折发生后在法律上加以 补偿或救济。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 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 的行为。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二)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二)引言概述:在法学领域中,法理学作为一门基础性的学科,对于理解和解释法律有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法理学的一些知识点进行梳理和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原理。
正文:一、法的本质与法的特征1. 法的本质是什么- 法的本质在于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的一种制度。
- 法的本质也包括对权利与义务、责任与权力的统一。
2. 法的特征有哪些- 强制性特征: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为规范。
- 统一性特征:法律的适用应在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性。
二、法律的形成和适用1. 法律的形成过程- 立法程序:法律的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通过。
- 法律效力:法律正式生效后才能对社会行为产生约束力。
2. 法律的适用原则- 适用法律的适用主体:法官作为司法实施主体负责根据法律解决争议。
- 法律解释原则:根据法律的字面意思和目的进行解释。
三、法律的解释与法律条文的鉴别1. 法律解释方法- 文本解释: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
- 意义解释:根据法律的目的和价值进行解释。
2. 法律条文的鉴别- 泛化条文和具体条文:根据法律条文的程度和适用对象进行鉴别。
- 主条文和附属条文:根据法律条文在法规体系中的地位进行鉴别。
四、法律的效力与法律关系1. 法律的效力等级- 强制性:对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
- 可变性:法律能够根据社会发展进行修订和调整。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 客体:法律关系中具体的行为对象。
- 内容: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五、法律责任与法律保护1.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的主体承担的行政制裁责任。
- 刑事责任:违反刑法规定的主体承担的刑罚责任。
2. 法律保护的范畴- 个人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 财产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
- 合同权利保护:法律保护个人在合同交易中的权益。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对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引起的法律责任,进⾏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
归责:即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为⼈的法律责任进⾏判断和确认注: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必然导致责任的产⽣。
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的成⽴与否,取决于⾏为⼈的⾏为及其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1)法⽆明⽂规定不为罪 2)不得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1)⾏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 2)主观意志与⾏为之间的关系。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1)责任的性质与违法⾏为的性质相当 2)责任轻重与违法⾏为情节相当 3)责任轻重与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负原则:禁⽌株连。
综合课-法理学-9 2013
综合课-法理学-9(总分108, 考试时间90分钟)单项选择题1. 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 )。
A.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B.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C.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D.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D[解析] 根据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
前者是指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等,后者是指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习惯法等。
故选D项。
2. 关于法起源的原因,不正确的说法有( )。
A.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些因素都对法的产生最终起决定作用B.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金属工具,劳动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财产,后来社会分工的发展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必要和可能。
因此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C.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及生产与交换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分化,形成了两个对抗性的社会利益集团——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
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开始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法律产生的政治根源D.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也比以往原始社会更加复杂和增多。
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极为简单的习惯已不再适应,因而就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律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A[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
因此,既要认识到法是在经济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产生的,又要认识到经济因素以外的因素在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影响。
A项表述错误。
3. 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A B C D该题您未回答:х该问题分值: 2答案:B[解析] 一般来说,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有的法律条文规定法律技术性规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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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或不属于违 法的特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是责任主体应 对国家、社会或他人承担的法律后果。
逻辑关系:
第一性义务 第二性义务
法律责任区别道德责任、政治责任
一、道义责任论
二、社会责任论
三、规范责任论
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法律责任是由于违法行为或不属于违 法的某些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大多数是由违法行为而引起。
一、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或违约责任。
三、损害结果
例外:举动犯。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 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 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 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 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 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
二、法律责任在法律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法 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应以相应的法律、法 规作依据。任何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不 得任意确定这种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最 终依据是法律。
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执行是由国家强制实法律责任的构成
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 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 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责任法定原则 因果联系原则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不可避免性原则
四、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
五、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的必然联系。
侵权法中著名的汉德公式,若损失概率为P,损失金额 为L,预防成本为B,那么,只有(而且只有当)B<PL 时加害人才构成过失。
法律责任的分类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