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5法学概论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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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五章-自考串讲笔记

08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五章-自考串讲笔记

08年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五章-自考串讲笔记第五章行政法一、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中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三、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

四、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是: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五、依法代表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行为和诉讼活动的人个,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

六、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工作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

七、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外、处分记入档案,行政处理不记入档案)八、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九、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十、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十一、行政立法工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

(即主体合法)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所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即内容合法)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即程序合法)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即形式合法)十二、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立法可以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①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立法。

②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专门授权所进行的立法。

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①执行性立法;②创制性立法。

《法学概论》课后答案 第五章

《法学概论》课后答案 第五章

5.1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

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

【问题】乙社和李某是否都侵犯了甲社的商业秘密?(解题思路:从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和侵权人的主观状态角度分析)参考答案:由于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没有合法来源,故李某主观上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客观上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因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而李某是甲旅行社的副经理,乙社在聘用李某时应当知道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故乙社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犯甲社商业秘密的行为,也侵犯了甲社的商业秘密。

5.2 2005年4月,王女士到朋友张某家做客,张某是昆明市某化妆品厂的销售人员。

在王女士临走时,张某将一瓶“面部营养滋润霜”送给了王女士,称是该厂研制出的新产品,对皮肤老化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准备于6月份投放市场。

王女士回家后,就开始使用该瓶“面部营养滋润霜”,使用后出现了面部红肿、灼痒等不适感觉,随后又出现了面部皮肤脱皮等症状。

王女士遂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系使用“面部营养滋润霜”产生的过敏反应。

经查,该产品还未投放市场,处于研制过程中的最后阶段。

【问题】此案中张某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解题思路:从在什么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角度分析)参考答案:本案中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化妆品的商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化妆品事实上还不是产品,因为还没有正式在市场上流通,故厂家对次化妆品不存在产品责任,所以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某作为个人将有瑕疵的礼物送给朋友,导致朋友受到损害,故张某过失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5.3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后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三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

法学概论第五章[39页]

法学概论第五章[39页]
提示:未成年人的行为可以成立无因管理。
第二节 民事权利
➢ (三)债的担保
➢ (四)债的消灭
1. 债因履行而消灭。 2. 债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3.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4. 债因抵消而消灭。
第二节 民事权利
三、人身权 ➢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权具有以下主要的法律特征: 1. 人身权具有与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 2. 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3. 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是以民事主体的人 格利益和特定的身份为客体。 4. 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5. 人身权具有不可放弃性。
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经济规律在民法中的具体反映, 是我国民事立法、司法工作以及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 本准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自愿原则 ➢ (三)公平等价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守法原则 ➢ (六)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三、民事主体 ➢ (一)公民(自然人)
分析:娄某与姚某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串通,使
集体遭受很大的损失。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 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故 意与他人串通一气,目的在于坑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 人的利益而自己获得好处。因此,人民法院根据《民法 通则》第61条第2款“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 害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 得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的规定, 判决姚某赔偿宾馆的损失,追缴销售电器所得20万元。
➢ (三)财产共有权 • 1. 共有的含义和种类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 2.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 (四)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1.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的概念 2. 几种主要的财产用益权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知识点 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1.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 (2)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 以依法设立担保物取。 (2)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00040法学概论最新总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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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பைடு நூலகம்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监督宪法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
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5,其他职权
七,单一制国家特征
1,一个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体系
2,中央统一领导
3,地方权力由中央以法律规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四,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
1)维护法律的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制度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公正司法
6)搞好法律监督
第四章宪法
名词解释题
•1,国家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政权性质,或称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
9,财产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0,共同共有: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在共有关系解除前不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
(3)社会主义法的产生,还必须有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参与。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律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义民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2)镇压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和破坏,实现对敌专政
2,社会主义法律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1)消灭和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2)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5,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

法学概论(第五版)第05章行政诉讼法

法学概论(第五版)第05章行政诉讼法

感谢聆听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证劵行政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三节 行政诉讼管辖
二、地域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 (二)特殊地域管辖 1.经复议的案件 2.跨区域管辖案件 3.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案件 4.涉及不动产的案件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原告 •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或者实质
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行政诉 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请求的否定,也就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
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
二、撤销判决 撤销判决是法院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判 决。撤销判决可以分为: • 全部撤销 • 部分撤销 • 判决撤销同时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第六节 行政诉讼判决
三、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00040法学概论串讲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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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2009.04、2010.07、2012.04】答: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记忆】答: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点:(1)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简述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哪些?答: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1)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2)法律体现的阶级意志。

4.简述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哪些?【2010.07】答: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5. 【记忆】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答: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有:(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5)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简述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答: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有:(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定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定法制原则。

7.简述从历史上看,法律渊源的种类?【2011.04】答:综观古今中外,法律渊源有以下种类:1(1)制定法。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第一篇:《法学概论》重点内容社二精英敢闯敢拼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5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定义与法律特征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刑法的定义
狭义的刑法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 称《刑法》)为狭义刑法,即中国的刑法典。广义的刑法是指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 上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 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避险意图 避险起因 避险对象 避险时间 避险限度 避险限制
(三)避险禁止 (四)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3正当行为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危险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 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
得减原则
法学概论(第二版)
四、犯罪中止
4未完成罪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又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情形。 自动性 有效性 彻底性 时间性
(二)犯罪中止的类型
预备中止与实行中止 消极中止与积极中止
法学概论(第二版)
二、犯罪预备
4未完成罪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各国刑法或刑法理论关于犯罪预备定义的理解大致相同,基本将犯罪预备界定为在着手实施犯罪 的犯罪准备行为。
(二)犯罪预备的类型
(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2)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
(三)犯罪预备的处罚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五章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五章

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五章行政法一、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关系。

二、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于:1993年。

四、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标记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臻成熟。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2006年。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于:1996年。

七、行政复议范围的是: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办法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八、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是:国务院各部门。

九、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是:法律。

十、拥有行使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

十一、行政法的渊源包罗: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十二、行政机关按职权的效力范围,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十三、公务员的录用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十四、公务员的奖励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十五、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记过、降级、罢免、开除。

十六、按照立法权的来源,可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授权立法。

十七、按照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创制性立法、执行性立法。

十八、属于行政立法的名称有:决议、命令、条例、决定、办法。

十九、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二十、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人民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按照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本能机能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按照。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必然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二十二、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

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国家。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五章

《法学概论》教案 讲义 讲稿 第五章

第五章经济法
教学要求
熟练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消费者的权利;消费争议的解决;税收的概念和特征;主要税种法,即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者的权利。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质量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经营者的义务;银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了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业务的基本规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征收管理法;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教学重点
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的权利;主要税种;劳动合同法。

教学难点
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税收的特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的分类和必要条款。

课时安排
本章安排3课时。

教学大纲
一、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1.反不正当竞争法
2.产品质量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1.银行法
2.税法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法学概论第五章续

法学概论第五章续

4,俄国社会主义宪法 世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俄国社会主义宪法。 俄国社会主义宪法 1918年,列宁主持的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 5,新中国宪法 新中国宪法。 新中国宪法 49年《共同纲领》起临时宪法作用。54年新中国第一 部社会主义宪法制定。随后有七五、七八宪法。现行 宪法是八二宪法。它以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曾经过四次修正:88,93,99, 04。 ● 88年修正2条:⑴允许私营经济存在与发展; ⑵允 许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六节 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 精神文明建设 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问题的提出 二、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推进“三个 文明”建设 三、不断加强物质文明建设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六、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 建设中的作用
第七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 质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统治阶级关系法律化。 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 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 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 的出现;当以前处于支配地位的阶层或阶级被其它阶级或阶 层及其联盟取而代之,这时往往要制定同一类型的新宪法; 统治阶级力量的加强或减弱,若不足以改变社会内部的阶级 结构,这时宪法的变化往往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 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五章 民法
目录
?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第二节 民事主体 ?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第六节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一、民法的概念 ?
?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节 民法概述
? 1.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行为 ?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 二、财产权
? (一)物权
?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 ?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 (三)无效的民事行为 ? (四)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三)身份权
? 1.亲权 ?2.亲属权 ? 3.配偶权
第四节 民事权利
? 四、知识产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第一,强制性。 ? 第二,财产性。 ? 第三,补偿性。 ? 第四,民事责任是加害人对受害人承担的责任。
第五节 民事责任
? 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 (一)平等原则 ? (二)意思自治原则 ? (三)公平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 ? (五)公序良俗原则

法学概论-5-f博爱-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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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主讲:刘老师
第五章 民法
哪些行为是触犯民法的?会有什 么后果?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P169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 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保护原则。2.平等原则。3.自愿原则。4.公平原则。5.诚信原则。6.公共利 益原则。 (三)民法的主要内容 1.民事主体制度。2.民事权利制度。3.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4.民事责任制度。
)
D.法定继承
11.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 A.实体权利 B.胜诉权 C.起诉权
多选
1.我国民法规定,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包括( ) A.法人 B.个体工商户 C.个人合伙 D.公民(自然人) 2.下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演变的法律事件包括( A.人的出生 B.人的死亡 C.天灾 ) D.人祸 E.结婚
四、商标权
P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 权。 我国于1982年通过《商标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需续展。
第五节 婚姻家庭制度
一、概述
P197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 的合法权益。5.计划生育。
三、民事权利
P174
包括: 人身权:人格、信息、继承权……。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P174
(一)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法学概论第五章[9页]

法学概论第五章[9页]

第三节 保险法
第四节 票据法
• • • 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当事人之间对本票、汇票和支票
的收授关系和货币支付关系的法律规 • •
复习和练习
商法 证券法 股票 公司债券 票据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 票据行为 保险
保险法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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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主编 谷春德 副主编 杨晓青 张曙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五章 商法:我国调整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商
• 重点问题 • • • • ●票据法
第一节
•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
第二节 证券法
• • • •1 •2 •3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节 证券法第三节
一、保险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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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法1.[识记]行政管理活动的概念是什么?在我国,行政管理活动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作出的决定、批准的计划的执行活动。

2.[识记]行政法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领会]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201104单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通常称为行政关系。

4.[领会]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所确认的国家各项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一系列基本原则,都是行政法的立法依据和基本渊源。

(2)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

(3)我国行政法的另一主要渊源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4)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要其中包含行政法律规范,也都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5.[识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

6.[识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201104单选]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

它们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个人、组织构成。

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及经法律授权行使行政职能并对其行为承担责任的其他组织。

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以及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十分广泛,概括起来主要可以分为物、精神财富和行为等几大类。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法上的权利和承担的行政法上的义务是各不相同的。

7.[领会]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201004简答,201007单选]行政法律关系同其他性质的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这是因为,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的,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就不会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这是因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主体双方通常处于命令与服从的不平等地位,而居于命令地位的又总是行政机关一方。

它经常能够以自己单方面的行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无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

(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只有在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解决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诉诸人民法院。

而当形成行政诉讼后,就必须依照司法程序解决。

这一点也是有别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

8.[识记]行政机关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

9.[领会]简述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200904简答]我国的行政机关具有下列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

(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

(3)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能是行政管理职能,因而它不同于行使其他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

(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10.[领会]简述行政机关的分类?行政机关的分类有:(1)按其职权的效力范围,行政机关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在我国,前者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和各委员会以及国务院的各直属机关;后者则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机关。

(2)按其职权的性质,行政机关可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前者指各级人民政府,它的行政活动带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后者指在一般行政机关领导下的职能机关。

11.[识记]公务员的概念是什么?[201007单选]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2.[识记]《中华人民共利国公务员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200904单选]《中华人民共利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3.[识记]简述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有下列基本原则:(1)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2)公务员的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3)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5)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6)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14.[识记]简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201004单选]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5.[领会]简述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一、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享有的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16.[识记]公务员违纪的处分有哪些?[201104单选]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

处分分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17.[识记]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201104名词解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18.[领会]简述行政行为的主体和性质?(1)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2)行政行为的性质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即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活动。

19.[识记]行政立法的概念是什么?[200807单选]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20.[识记]简述行政管理法规的概念及内容?所谓行政管理法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各种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地说,包括:(1)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含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决定和命令;(2)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3)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21.[领会]简述行政立法应当符合的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立法,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管理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得超越其权限的范围;(2)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3)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法规草案的提出、讨论、审议、通过、公布等均应依法进行;(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

22.[识记]简述行政立法的分类?[201007单选,201107单选]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立法可作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1、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立法。

这类行政立法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是各该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因而称为职权立法。

2、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专门授权所进行的立法。

通常把法律、法规的授权称为一般授权,把有权机关的专门授权称为特别授权。

二、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1、为了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而进行的行政立法就是执行性立法。

2、行政机关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就法律尚未规定的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某项新的权利和义务,这种立法则称为创制性立法。

三、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1、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属于中央行政立法。

2、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属于地方行政立法。

23.[识记]简述行政立法的名称?[201004单选,201107单选]行政法规的名称只限于条例、规定、办法三种。

(1)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2)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3)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24.[识记]行政执法的概念是什么?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25.[领会]简述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1)抽象行政行为,并不对具体的人和事作出处理,而只是规定行政机关对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行政行为;(2)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单方行为。

26.[识记]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有哪些?[201004单选]行政机关实施的执法行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发生法律效力:(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

(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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