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绩效工资制定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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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几点要求和建议

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县直学校: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保证全县教育系统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统一要求,现就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提出几点要求和建议。

一、几点要求

(一)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天教发…2011‟217号)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分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四个项目,其中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超课时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5%。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县直学校在制定本站、校绩效考核分配方案时,必须严格按上述四个项目及所占比例分项考核、分项发放。

(二)为做到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在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时,必须充分征求学校、校长、教师等各个层面的意见建议,还要进行测算验证,并经过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县直学校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必须在9月20日前完成上报审批,已在暑假期间上报了的单位

也需重新征求教职工意见并认真修改,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审批。

(四)离岗待退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3/7。

(五)站、校领导(辅导站站长、直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提取办法: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3/7。

(六)单位考核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工改办审批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离岗待退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站、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

二、几点建议

(一)班主任量化考核要区分中小学班主任,还要充分考虑班级学生数、有无寄宿生及数量等因素,合理拉开档次。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正、副班主任,给正、副班主任按一定比例分配班主任津贴。

(二)超课时津贴考核发放建议:全体任课教师按每周课时数(按照不同学科合理设定不同系数)确定工作量,兼职工作(教辅人员、后勤人员、中层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按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量,计算出教职工工作总量后分配超课时津贴。个人超课时津贴=(单位超课时津贴/个人工作量得分之和)*个人工作量得分。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考核发放,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教学成绩(必须要涵盖各个学科)、教研业绩等综合量化后发放,

不任课教师不享受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和教育教学成果奖三项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5%,建议各单位适当拉大差距考核发放,要发挥出绩效考核分配对教育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年终考核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建议按照考核结果或划分等次的方式适当放小差距发放。

(五)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建议每学期考核发放一次,教育教学成果奖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期或分年度考核发放。

天祝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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