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案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案

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行各业都有所不同,但总的目标是达到德、智、体全面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人才培养是多层次的,包括高级经营人才的培养;职能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等等在一定的基础上加大对人才的施教。

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按照《市“三项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基层组织“三项工程”的顺利实施,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繁荣。

县“三项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组织实施“三项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开发项目。

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及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通过开展培训、考察、学习交流等项活动,提高广大农村实用人才的生产能力和经营水平,为全面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在全县广大农村实施“111”培训计划,到20XX年底,依托省内现代农业培训基地,培训100名技术指导员;依托技术指导员,培训1000名农业科技示范户;依托科技示范户,培训10000名骨干专业农民。

通过实施此项工程,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的村干部带头人,培育一批种养加科技大户,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意识的农村经纪人,锻造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小老板,提高我县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全县现有的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再生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2、从事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经销活动,年交易额超过5000元的人员;3、每年累计从事经营和中介活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包括:从事餐饮、娱乐,医药等各行业);4、促进我县某一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发展,并形成气候和产生一定影响力的人员;5、农村从事种植、养殖及加工业且年纯收入超过3万元的人员;6、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创业活动的大中专及高中毕业生。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对策探讨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对策探讨
统 一 审 批 权 限 。根 据 农 村 实 用人 才数 为 客观 评 价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的 技 术 水 平 、 营 管 理 能 力 和创 业 业 绩 , 好 经 更 地 开 发 利 用 农 村 人 才 资 源 ,不 少 县 把此项工作往后推 。 职 称评 审缺 乏竞 争 性 。 这 是 农 村
建 立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竞争 机 制 。 一

人 员 高 度分 散 , 少 还 长期 离 乡在 不
外 打二 ,难 以获 得 职 称 评 审 的具 体 信 r
息 。 二 .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获 其 企
得职称与其工资福利 、 岗位 、 务 晋 升 职 等 有 着 密 职称证书。 职 称评 审工作要做 到经常化 、 制 度 化 。要 利 用 每 年 部 署 一 次 职称 评 审 工 作 的机 会 ,根 据 当 地 实 际情 况 变 化 的需 要 增 加 职 称 系 列 .调 整评 审 委 员
行 一定 数 量 的淘 汰 率 , 申报 多 少 就 审 批 多少 : 各 乡 镇 、 行 业 的农 村 实 用 对 各 人才平衡名额 , 照顾 情绪 , 些 通 过 职 一 称 评 审 的 对 象 并 不 是 优 秀 拔 尖 的 人
认 为应 该 从 如 下 几 个 方 面 思 考 对 策 。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让 获 得 职 称 的 人 员 成 为 “ 饽 饽 ” 增 强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吸 香 。 引 力 。 一 是 县 ( ) 乡 镇 和 村 要 采 取 市 、 会议 、 报 、 板报 、 墙 黑 广播 等形 式 , 获 对 得 职 称 的优 秀 农 村 实 用人 才进 行 广 泛
C i i G ,N A 1 AY A L G i O 人事 纵横 ・  ̄N i A i 才苑 广 角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5.11•【字号】大人社发[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0]64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强化管理,提高评价质量,确保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201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辽人社〔201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体系(一)认真组织开展各项评审和考试工作。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职称考试部门要根据《2010年全省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2010年全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详见附件)和《大连市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大人社发〔2009〕21号),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评审和考试任务,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客观公正、优质高效的评价服务。

(二)畅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

要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认定政策。

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1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来连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免试外语和计算机。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有关部门(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2日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持续深入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水平,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一)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

鉴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克服“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

辽宁评定职称

辽宁评定职称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作者:文章日期:2017/12/28 截止日期:一、政策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辽宁省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

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请登录“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查询。

重点提示:1.关于学历。

自2019年起,职称申报人本人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文件要求,由本人所在单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并由单位统一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备案表》,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本人所在单位应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核准确认后,分别在《电子证书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统一装订到报卷材料中。

2.关于外语和计算机。

继续执行职称制度改革关于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前置性必备条件的要求,3.关于评审方式。

自2019年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再统一组织全省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正高级及经济系列副高级考试。

上述系列正高级评审方式,由省直评审部门确定;我市承担的经济系列副高级评审,今年将采取评审、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

同时,继续执行各系列中、初级以个人书面述职、业绩展示代替面试答辩。

4.关于申报材料。

今年申报材料(评定表、报评材料、材料袋封面)在“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下载、打印。

评定表等材料按照2019年新版填写要求打印填报。

打印字体要用宋体、小四号。

报评材料袋自备,材料袋尺寸:33cm×23cm×3cm左右即可。

二、报名时间、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一)报名时间1.网上申报:2019年7月1日—7月31日;2.个人或单位向各区市县、先导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初审时间:7月22日—8月7日;3.送省评审的,按省规定时间报送。

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省职称评审条件辽宁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在赋予公民职称的行政审批之中,辽宁省也有自己的评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省级政府和县级政府科级以上(含科级)任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可以经由职称评审考核合格后,被授予中国公民职业资格证书,以赋予公民职业资格;而辽宁省职称评审也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了自己的评审体系来进行考核评审。

辽宁省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有:一、法律法规和职权范围。

根据辽宁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编制管理条例》第三条,省级政府科级以上(含科级)任职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可以经由职称评审考核合格后,被授予中国公民职业资格证书,以赋予公民职业资格。

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职称评审的法律法规和职权范围,针对本省拟对受评人进行职称评审时,必须有所了解,掌握评审的基本流程,并根据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二、考核科目。

辽宁省职称评审主要考核科目有工作质量、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具体的考核科目内容包括:在职期间的业绩明细、专业知识深度及面广度,文化基础知识,团队合作能力及公文写作水平,以及组织协调能力等。

三、评审专家组成。

辽宁省职称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包括三类:职称评审评委、外聘评审专家及主任联席。

职称评审评委由省级主管政府编制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编管机关”)指定;外聘专家由省级主管政府编制管理机关委托外聘,主任联席由省级主管政府编制管理机关选拔外聘的专家人员中指定;评审专家组届时任聘期限至评审结束,期满自动终止任职资格。

四、受评人条件。

辽宁省职称评审受评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龄不满60周岁;2、任现职满1年以上;3、具有职务级别评审要求(普通职称普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高级工程师);4、学历和经历等各项资格书面资料应符合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且政编机关认可;5、具有一定的成就(科技成果、承担建设工程等);6、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俨然文明,尊敬党的领导;7、不得有重大违纪行为;8、有一定的财产状况及以上;以上是辽宁省职称评审所必须遵循的条件,若想获得中国公民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审考核,并通过职称评审的考核。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及对策王琪(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67)摘要人才资源是振兴东北的重要资源,东北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

本文介绍了辽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从人才政策、人才素质、人才培训、人才激励、信息渠道等方面分析了辽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加强人才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农村基础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对策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7-7731(2023)06-0164-041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现状1.1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分布情况近年来,辽宁省农村、农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规模化和品牌化的绿色农业,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辽宁省农业农村局的网站可以看到,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就职于农村农业种植、养殖、加工和经营等方面(见表1)。

如表1所示,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就业分布情况中,生产技术型人才占比较高,达到35.68万人,占农村实用人才总数的50.00%以上,其中种植业人才数量最多,约20.24万人,占农村实用人才总人数的31.03%,而经营管理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占比较少。

这说明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的管理、技术欠缺,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表1辽宁省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就业分布情况生产技术型人才经营管理型人才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企业经营农村经纪20.2411.753.693.513.7131.0318.025.665.385.69类别人数/万人所占比例/%技能带动型人才技能服务型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合计农村合作组织带头人能工巧匠科技带头人2.314.103.206.955.7665.223.546.294.9110.668.82100续表1辽宁省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就业分布情况类别人数/万人所占比例/%1.2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政策情况自2003年起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建设政策以来,东北三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技术服务工作的几点看法

关于加强农村实用技术服务工作的几点看法

不 足 。
务工 作遇 到开支先要 造计 划 ,然后报 领导批复 ,计 划一旦不 予 批 复 ,工 作将 无 法 开展 ,给 农技 服 务工 作 造 成 了很 大影 响 ,因此必 须从财政 列 出一定数 量的经费 ,以保证农 技服务 工 作 正常 开 展 。
四 、配 备 科 技 “ 通 车 ” 直
养 。第二 ,大力防治 工业污 染 。要严格 实行污 染物排 放总 量
农村生 活垃圾 和生活 污水 的处理 。
『 论 文l 期刊 一中国水 ̄ 2 0 ( ]0 83 )
f 郑通汉 . 宪韶 水 利工程供 水 两部制 水价制度研 究 2 0 . 5 1 任 06
参 考 文 献
… 王 海平 太 湖县级水 利建设现 状及 对策 『 论文1 水利 建设 与 期刊 一
二 、提 高 待 遇
农 村科 技服 务 工作 要 走村 串 户 ,进 入 田问地 头 ,山上 、
… 关 于加 强农村 实用人 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 力资 源开发 的意见旺 . 中共 中央办公厅 , 院办公厅 , 0 — 1 0 . 国务 2 7 1— 8 0
I 下 ,一 脚 泥 、一 身 土是 常 有 的事 ,午 餐 经常 延 误 ,所 以 l J 『1 辽 宁省农村 实用人 才职称评定 管理暂行 办法 『 / 1 2 E 0L. B 中国 网, 要有 必要 的劳动保护 ,并 提供 误餐补 助以及必 要 的福利 。还 2 06" 2- 0. 0 - "3 1 ' . 要 』 强办公软 硬件建 设 ,配 备电脑办公 系统 ,以保证正常 办 J u 『 湖北省农村 实用人 才开发与培养调研报 告 『 . 市洪山区教 育 3 1 R1 武汉 公需要 ,止农技人 员感到 有优越感 、 自豪感 ,从而 提高农 业 局 .0 74145 2 0" ) ). - " 技术 工 作人 员的 积极 性 。 胡岩松 . 巢湖居 巢 区切 实加强农 村实用人 才培养[B OL. 先 E/ 1 安徽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

农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国家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

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

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

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XXX市农业委员会,XXXXXX 农业论文发表)摘要:农村实用人才是农村实用技术的实践者、示范者,他们立足家园,活跃农村,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农村经济发展,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支重要主力军。

当前,XXX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发展这一过程。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科技素质不高是瓶颈,严重制约了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与应用,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

因此,加强农民培训,提升科技素质,培育新型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应成为当务之急。

1 农村实用人才基本情况目前,XXX市耕地面积达4.07万hm2,实施农业面积6000hm2,农业人口29.06万人,农村实用人才6708人。

按年龄分:①35岁以下1169人,②36~55岁4154人,③56岁以上1385人;按类型分:①生产型人才1358人,②经营型人才632人,③技能服务性人才1613人,④技能带动型1855人,⑤社会服务型1250;按文化程度分:①初中及以下1693人,②高中2635人,③中专1317人,④大专及以上1063人。

这批“土专家、田秀才”长期立足于农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实践活动,不仅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而且他们还能积极开展“传、帮、带、教、管”,尤其是在稻麦、茶叶和畜禽养殖等传统农业领域中比较有权威性,为农村经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从农村、农业工作的实际来看,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不断呈现多元化需求,发展设施农业和节水农业等现代农业势在必行,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被彻底改变,原有的“土专家、田秀才”已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农业需要,甚至有的“土专家、田秀才”对现代农业发展思路认识不清,固执己见,墨守陈规,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大潮中不但发挥不了重要的作用,甚至还阻碍现代农业发展,并起到了反作用。

2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2.1 存在的问题2.1.1 农村实用人才总量不足。

2023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试题(B卷)含答案

2023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试题(B卷)含答案

一、给定材料材料一在S 省数字农业人才培训基地直播间里,61岁的老农民“八哥”操着乡音,对着手机屏幕介绍着当地的黄花。

“八哥”,就是D 市古家乡的农民老陈,因为对短视频直播有兴趣,就报名参加了当地的数字“新农人”直播培训班。

拿到技能证书的“八哥”,和老伴一起直播分享农家生活,销售小米、黄花等土特产,一年能挣十五六万元2023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试题(B 卷)。

近年来,S 省实施“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工程,大量传统农人通过培训、考核,掌握了一技之长,成为“新农人”。

D 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考虑农民兴趣需求、调研市场情况,把培养目标分为农业经理人、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新型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种养加技术能手等类别。

还先后出台20多个技能评价的地方标准,对参训农民进行技能考核与分级评价。

不同的培训项目,不同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时长,高、中、初三个等级的证书,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多元选择。

S 省农业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在“特”与“优”,不同地方根据地域特色逐步形成优势产业,比如Z 市聚焦小杂粮、菌类种植,C 市重点发展药茶、红枣产业等。

老陈所在的D 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学院依托园区企业,针对黄花种植、采摘、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问题展开培训,农民考核通过后可直接进入相关企业工作。

X 市的郝大姐曾是贫困户,在参加培训班后,学会了木耳吊袋种植技术。

如今,她办起了合作社,年收入过百万元,带动几十户村民就业。

她说:“没有政策的支持和老师们的帮助,我走不到今天。

”X 市利用专门学院、县乡级合作社等单位,整合农科院所和农业部门农技专家等师资,对农民进行培训,还选送一批农村青壮年到涉农大中专院校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

青年农民创业者王卫东在取得技能证书后,经常回培训班交流经验,还积极尝试学到的新种植方法,带动了不少人增收致富。

“我们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采取‘订单式’‘菜单式’模式,实现‘农民下单、专家配菜’,通过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跟踪辅导等形式,让农民在学中干、在干中学。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9•【字号】辽委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5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九日关于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整合辽西北地区人才资源,提高辽西北地区引智聚才水平,打造人才整体开发新优势,推进辽西北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06]11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8]19号)精神,现就实施突破辽西北人才整体开发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着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人才整体开发,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部署,以紧缺型、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为重点,以人才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依托辽西北地区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用好和稳定现有人才,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积极营造促进人才兴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举全省之力,把各类优秀人才和高端智力集聚到辽西北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来,促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为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人社发[2016]7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4.05【实施日期】2016.04.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16〕7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现将《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4月5日201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好服务于实现“十三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的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在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如下意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一)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

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从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出发,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更好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为目标,进一步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年各自评委会开展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

特别是评价标准和条件沿用时间较长或者不适应当前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需要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完成修订完善工作。

要坚持以用为本、创新为先,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注重符合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和技术推广等不同领域的工作实际,注重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客观需求,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诚信、职业道德,体现分类评价、分层评价的特点,健全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

拟修改授权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须向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修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订工作。

农村实用人才分类与认定标准参考因素

农村实用人才分类与认定标准参考因素

农民植保员、村级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产品质量 职业技能水平或持职业资格证书、农民职称、绿色证书等 安全检测员、农机驾驶员和农机修理工、沼气工和沼 情况;服务户数或面积;年创造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技能服务型 气物管员、畜禽繁殖员、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 情况等 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 带动能力,带动规模人数根据不同行业领域而定;年收入 高于所在乡镇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多少;传承当地民俗文化 发挥作用情况;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或技能水平证书等情况
技能带动型 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领域的农村能人
服务能力和水平;群众的认可度或在群众中的声望;在传 从事乡村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的人员,以及民间艺 承当地民俗文化方面发挥的作用;对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 社会服务型 人等 活的影响力等
附件1
农村实用人才分类与认定标准参考因素
类别
生产型
主要对象
根据以下因素划分初、中、高各等级认定标准
种植能手、养殖能手、捕捞能手、农产品初加工能手 生产规模;新技术示范和推广;带动周边农户数等
经营型Leabharlann 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业产 经营规模及水平;经营年限;常年聘用人员数量;年创造 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等 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者、农村经纪人等

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

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

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高纲1705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27350 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南京财经大学编(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一、课程地位作用《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信息技术专业的一门专业知识课。

是根据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实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应考者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为实现岗位从业能力而设置的。

在专业知识课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本课程的先修课是基础会计学,后续课是高级财务会计。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考生掌握一定的专业基本理论;熟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制度,掌握各个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方法和技能,使考生能正确熟练地加工、处理和传递会计信息。

第三部分课程基本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存货概述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关于存货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掌握存货实务操作方法。

识记:存货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存货的分类。

理解:存货的确认条件;存货的计量原则;存货的披露。

简单应用:取得存货的会计处理;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存货期末计量;存货清查。

第二章长期股权投资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掌握长期股权投资实务操作方法。

识记: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和范围。

理解: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原则。

简单应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及处置的会计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关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和计量原则,掌握固定资产实务操作方法。

识记:固定资产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理解: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固定资产的处置原则。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精选文档】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精选文档】

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省国有、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和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建筑、交通、机械、建材、电子电气、技术监督、冶金、化工、纺织、环保、测绘、地质、医药、粮食、综合等15个专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农艺师评审专业:农学、植保、蚕学、蔬菜、果树、土壤农化、畜牧、兽医、林学、农机、水产、水利等12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条件(一)凡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二)学历、资历要求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农艺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论文和著作要求、外语、计算机要求的同时,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新产品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和等级内额定人员;(3)获得副省级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外语、计算机要求1.申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需取得全国统一组织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已取得的职称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重复使用;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或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业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全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凡在我省从事农业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农业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21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专业设置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10个专业,代评粮食工程、粮食储藏与检验2个专业。

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可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2020年以前取得农经师资格的,可按规定条件转升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

二、评审标准2021年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

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

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doc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教育评估程序与办法Ⅰ.评估程序框图Ⅱ.评估程序与方法一、申请与审核1.1申请条件1.1.1申请单位须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校。

1.1.2申请学校土木工程专业必须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在国家教育部备案。

1.1.3申请学校从申请日起往前推算必须有连续五届或五届以上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

1.1.4 申请学校需符合评估委员会受理评估的基本要求。

1.1.5申请学校必须在提交申请报告的同时交纳评估费。

1.2申请报告申请学校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对报告内所列内容应进行说明并提供资料。

申请报告内容为:(1)学校概况和院系简史(2)院系组织状况(3)师资状况及在册教师简表(4)实验室、实验和实习设备仪器等教学设备(5)学校总体图书、期刊以及专业图书、期刊状况(6)教学文件(含培养计划、课程大纲等)(7)教学经费1.3申请审核评估委员会收到学校申请报告后,即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1)受理申请。

通知申请学校组织自评并递交自评报告;(2)拒绝受理。

由于申请学校尚不具备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或由于对其提出问题的答复不符合要求,评估委员会拒绝受理申请,并通知学校拒绝受理的理由。

在审核过程中,评估委员会有权要求申请学校对某些问题作出答复或进一步提供材料,或派人员进行实地审核。

申请学校必须密切配合评估委员会的审核工作。

在提出申请以前,申请学校可以请求评估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咨询,所需费用由申请学校负担。

申请及审核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各申请学校应在当年7月10日以前向评估委员会递交申请报告一份,评估委员会应在9月1日以前作出审核决定,并通知申请学校。

二、自评2.1自评目的自评是土木工程专业所在院系对自身的办学状况、办学质量的自我检查,主要检查教学计划是否达到评估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是否采取了充分措施,以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撰写自评报告是自评阶段的重要工作。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1.20施行日期2006.11.20文号辽政办发[2006]73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7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辽宁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评标活动,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资格的认定、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辽宁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评标专家的统一认证、管理,组建辽宁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辽宁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或本专业评标专家的初审、业务培训、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水利、交通、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设置网络终端,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原有的专家名册纳入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重复建立新的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即具有中级职称和相关学历证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2月30日 13时54分 64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农业农村
“农村”
“实用人才”
辽宁省人事厅等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人发[2006]8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农委、水利(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动物卫生监管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办法,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现将《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林业厅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6]8号)精神,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办法,促进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农村人才素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财政厅、农委、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动物卫生监管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务)局、海洋渔业局、动物卫生监管等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二、评定范围、专业及等级
1、评定范围。

凡在农业和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能源、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实用人才,符合本办法要求,均可报名参加评定。

2、评定专业。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的通用专业为:农学、植保、蔬菜、园艺、花卉、果树、食用菌、蚕学、种子繁育、饲料生产、中药材、草业、蜜蜂饲养、林业、水利、农机、水产养殖、畜牧、兽医(药)、经纪人等专业。

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在通用专业的基础上,设立符合本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的相应专业,新增专业由省里备案。

3、评定等级。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分为农业技术员、农业技师、高级农业技师。

4、根据农村实用人才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证书发放时标明职称级别、注明专业类别。

5、已纳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按本办法规定评定或晋升农村实用人才职称。

三、评定条件
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是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依据,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工农业生产一线的实用人才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得到群众公认和业内认可。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农业技术员
1、基本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带头试验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中,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3年以上(即绿色证书);
(4)初中毕业5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申报时需提供培训单位的培训证书);
(5)全村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户,并对周边10户以上的农户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农业技师
1、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农业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技术员资格5年以上;
(4)获得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5)全乡(镇)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能带动2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县(市、区)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农业技师
1、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导农业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取得农业技师资格5年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5)全县(市、区)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并带动全村3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

(四)直接认定
对少数有特殊专长、贡献突出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获县(市、区)级科技进步、技术推广等奖励;被评为“省级农村星火带头人“,可直接认定为农业技师。

2、获市级农业科技进步、技术推广、农业丰收等奖励;被评为“全国农村星火带头人“,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农业技师。

3、直接认定人员由市级人事部门批准。

四、评定管理
1、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农业技术员、农业技师评委会由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高级农业技师评委会由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评委会成员一般由9到13人组成,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定,不组织答辩。

2、出席评定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9人,评委会在评定过程中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应在农闲季节进行。

4、农村实用人才职称档案由各市人事局负责统一管理,各市、县(市、区)人事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建立本地区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

五、评定工作程序
1、农业技术员、农业技师:个人申请(提交毕业证书、技术总结、村(组)出具的业绩证明、技术培训合同、绿色证书、奖励证书、《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等),经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农业技术员、农业技师评委会评定。

2、高级农业技师:个人申报(提交材料与初级相同),经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由县(市、区)人事局推荐,报送高级农业技师评委会评定。

3、农业技术员由县(市、区)人事局审批,农业技师、高级农业技师由市人事局审批。

各级人事部门按上述审批权限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资格证书。

六、获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人员的权利:
1、设立在乡(镇)及以下的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权利;
2、受聘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村实用人才,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利;
3、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4、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5、在推荐享受各类荣誉称号和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选拔;
6、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和信息资料;
7、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二)获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人员的义务:
1、坚持业务学习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2、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带头搞好科技普及、推广和为农户服务,积极向农民传授科学技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3、积极向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七、此文件下发前,已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的地区,从2006年开始,均按照本办法执行,各地区原评定的农民职称仍然有效;获得农村实用人才职称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各市可在本文件的基础上自行确定。

八、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费用由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商本级财政部门解决,不收取参评人员的评定费。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辽宁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