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案例

合集下载

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

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

海关检验检疫的案例及重要性案情简介2019年12月12日,义乌某公司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牙刷、蜡锅、袜子等货物,但宁波海关在实施现场查验时未发现袜子等申报货物,反而发现另有多项未申报的货物,其中口红、眉笔、睫毛膏等化妆品均属于法检商品,出口须经过检验。

该公司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的行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宁波海关对该公司实施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在进出口环节,行政相对人对于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负有如实报检的法律义务。

调查发现,该类案件的起因主要有以下三类:01 部分企业法律知识匮乏该类案件主要违法主体大多属于中小微企业,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到位,以致出现违法事实时还不知自己已经违法。

02 个别企业法治意识淡薄目前海关监管模式实施的是抽批检验检疫,个别不诚信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无视法律制度的权威,主观存在侥幸心理,故意不申报,企图蒙混过关,凸显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和诚信意识的缺乏。

03 对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不够少数企业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等原因,存在怕检验检疫流程时间长而影响通关的思想顾虑,采取了不如实申报等方式,造成了违法。

海关提醒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出口企业应当主动学习相关的海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将海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

否则,既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又要遭受法律制裁。

以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计量检验及案例分析

以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计量检验及案例分析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22 科学与信息化2023年8月上以重量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商品计量检验及案例分析龙锋 黄永恒 韦小华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 广西 柳州 545006摘 要 在我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把质量称作重量。

本文分别介绍了一般商品、干冻商品、水冻商品、固液两相商品等净含量的检验方法,对检验的设备选择和检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阐述,并以固液两相商品净含量检验为例进行了简要分析,最后,文章提出对于每个具体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都要根据商品的特点、所用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步骤找出检验的关键点,并严格把握,使检验准确性有可靠的保证。

关键词 重量;质量;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引言在我国严格执行计量法规,加强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检查,已成为当前计量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政府法制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可以通过质量单位来表示,这种方式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出商品的实际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是商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

本文主要对商品计量检验的通用方法、干冻商品、含水物质及固液物质的计量检验方法结合实例进行介绍。

1 一般商品的净含量计量检验通用方法1.1 一般商品“一般商品”指的是那些具备特定物理性状的食品,它们的包装可能采用固态或者半流体的方式,大部分都具备“一般商品”的特征,如牛肉、香肠、巧克力等,它们的数量众多,且大部分都具备“一般商品”的特征,可用来衡量食材的营养价值。

由于其准确性和可靠性,这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测量技术已成为一种普遍采用的测量手段。

1.2 一般商品的检验方法1.2.1 测定总量(GW )。

使用秤或天平,按照一定的顺序精确测量每一份样品的实际重量(GW i ),并将测量结果记录下来。

1.2.2 测定皮重(P )。

使用精密的测量工具,如秤和天平,精确测定每份未拆封的样本的(P i )值,并将测得的数据和实际的总体数据进行匹配。

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法案例

本案中法院作出让家电厂和商场赔偿损失的 判决,责令桐城某家电厂和商场停止生产、 销售该类电热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该电 热毯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的法律适 用是正确的,但处罚显得有点轻,应该吊销 电热毯厂的营业执照。
案例3
(1)案例摘要
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与某电机厂签订了总经销 该厂某牌号新型电机的合同。该电机厂是军工 企业,生产技术力量雄厚,这种新电机是刚开 发的产品,已通过了有关部门的鉴定。然而, 当首批100台电机送到机电设备供应公司的仓 库时,仓库的保管员却拒收。为此,电机厂派 员与供应公司领导交涉。双方各执一词,争执 不下。电机厂遂以机电设备供应公司违约起诉 至法院。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受害者曾某认为:酒店 要给予经济和精神赔偿,餐费不该付。 饭店老板李某认为,曾某要先付清餐费,才能 考虑赔偿问题。 后经该市消费者委员会多次调解,双方于2001 年3月2日达成协议:对曾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赔 偿,由店主李某以当面赔礼道歉的形式体现; 婚宴餐饮费5980元由湖光大酒店承担,医药费、 误工费、经济损失共46443元由酒店承担,15 日内付清。
在调解中,店主李某迟迟不作赔偿的一个理由是:饭 店并非故意将有毒对虾售给顾客,而且饭店在中毒事 件后元气大损,生意日益萧条,也是有毒对虾的受害 者。其实,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产品质量法》第 35条,只要毒虾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损害,行为人就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主观过错则在所不问,非因 法定事由不得抗辩。
(2)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销售变质食品而导致的食品中毒事件, 销售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5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 质的产品”,意味着销售者只要销售失效、变质的 产品即为违法,而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对于本案双方所争论的一个焦点,是否应先支付餐 费?笔者认为: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应是法律允许 流通的,本案中湖光大酒饭店出售有毒对虾,违反 了《食品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属于法 律禁止流通的食品,而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的买卖 应属无效,曾某拒付饭费是完全合法的。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

商品检验案例1.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

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9公吨,价格为CIF 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98.53%,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

201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

SGS 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

201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

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

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

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本案是涉及国际贸易商品检验问题的典型案例。

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定,我方出具的某省进出口商检局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法律效力,视为中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以复验结果作为货物品质规格的依据,根据澳大利亚SGS出具的商检报告,中方公司交货确实与合同不符,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澳方损失。

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案例

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案例

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案例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

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

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案例分析: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

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

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

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

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

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

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doc!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doc!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与贸易
1103014028
闫玉丽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9日,B公司在我局报检了一批从日本进口的调味品,数量为100箱,重量为900千克,货值1800美元。

10月17日取样检验。

在10月25日日常监管时发现该批货物在未经检验完毕的情况下已被使用了11箱。

案情分析:B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执法人员对B公司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案带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上述进口调味品未经检验擅自使用的原因:一是B公司存有逃检行为;二是B公司存有麻痹大意行为,总觉得自己的公司是老牌公司,供货方又是老客户,没有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这种淡漠意识也给我们检验检疫人员敲响了警种:不管新、老公司,都应一视同仁,不可掉以轻心;都应时刻警惕着,严把质量关,依法行政;这就要求我们检验检疫一线的工作人员,不断掌握新政策、新规章、
新措施,将行政处罚工作融于各自的实际工作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切实把好检验监管关,防止逃、漏检现象的发生,以规范各进出口企业的报检行为,提高各进出口企业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优化执法环境,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加快推进建设法制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几则案例

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几则案例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 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货物 对货物品质的保证期限内,就货
出的退货、折价等主张均不予支 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在 2010 年 6 物的品质问题向甲公司提出过异
持是正确的。因为被申请人始终 月 2 日 ,即 在 收 到 货 物 13 个 月 议,乙公司从而丧失了向甲公司
不合格的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买 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且在发货 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
方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合同 前已存在,是由于甲公司在生产 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
的权利。
过程中监管不力所导致的。6 月 5 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
日,乙公司据此提起仲裁,向甲公 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在本案例
案例一:因未规定检验条 款而引起的货款纠纷
(一)案情介绍 我国甲公司为了向马来西亚 乙公司出售休闲款衬衣,分别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9 月 3 日 和 9 月 18 日 与 马 来 西 亚 乙 公 司 订 立 了 3 份 总 金 额 为 829352 美 元 的 售货确认书,约定付款方式为 D/A90 天,双方在售货确认书中 保证严格按照确认书的规定行使 权力并履行义务。 甲公司在确认书签订的情况 下,按照合约的要求较好地履行 了供货义务,而马来西亚乙公司 并没有严格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 额付款,仅仅支付了 300000 美元 的货款。马来西亚乙公司声称这
方马来西亚乙公司承担全部仲裁 的合理机会和进行这种检验的合
费;由于甲公司未能提供相关的 理时间,那么不应认为买方已经
证据,仲裁庭对于甲公司所提出 接受了这项货物。这种检验是在
的律师费的请求未予支持。
货物到达买卖合同规定的目的地
(二)案例评析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考试模拟题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考试模拟题

案情介绍
检验鉴定过程
某公司向欧洲某国出口一批纺织品,合同中 约定了多项安全项目要求,如色牢度、甲醛 含量、异味等。
检验机构对出口纺织品进行了全面检测,发 现部分产品色牢度不符合要求,易褪色,甲 醛含量超标,存在异味。
处理结果
经验教训
检验机构出具了不合格报告,要求出口商对 问题产品进行整改或退运,并按照合同约定 向进口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检验鉴定过程
检验机构首先对问题车辆进行了详细检测,对比 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确认问题车 辆不符合质量要求。接着对同批次其他车辆进行 抽查,发现也存在类似质量问题。
经验教训
应加强进口汽车的质量控制,重视车辆的选型和 检验,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避免造成经济 损失和信誉损失。
案例二: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鉴定案例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考试模 拟题
2023-11-03
目 录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概述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基础知识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实务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案例分析 •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 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0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概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定义和意义
应重视纺织品安全项目的检测和控制,确保 产品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避 免造成退货和违约纠纷。
案例三:进口食品标签检验鉴定案例
01 案情介绍
某口岸从欧洲进口了一批红酒,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标签不符合我 国相关法规要求。
03
02
处理结果
检验鉴定过程
检验机构对红酒标签进行了详细检 查,发现标签上缺少中文标识、原 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且标签格 式不符合我国相关法规要求。

《不可忽视依法报检》案例背景

《不可忽视依法报检》案例背景

《不可忽视依法报检》案例背景
2014年5月23日,宁夏检验检疫局接到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核查信息,银川某出口食品企业输韩枸杞粉遭到韩国官方通报。

经调查,该企业向韩方出口10 公斤枸杞粉样品,在韩国通关时,因检出未申报的亚硫酸盐而被韩国食药厅通报。

该样品在出口时以植物提取物名义进行申报,被视为工业品而未办理报检手续。

这一行为属于逃避法定检验检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宁夏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处以货值20%的罚款。

问:此案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验收案例

验收案例

不能发料。
案 例 九:
某供应商于2011年1月8日送来一车旺旺食品,送货单上标明旺旺 雪饼数量50箱,规格1X20袋(500克),单价22元/袋,金额440 元/箱,生产日期2010年12月6日;旺旺烧米饼80箱,规格1X20袋 (500克)单价32元/袋,金额640元/箱,生产日期2010年12月10 日。这两种食品的保质期都为9个月,在收货时,发现其中有4件 旺旺雪饼外包装破损,3件旺旺烧米饼外包装有水渍,你作为某 配送中心的收货员打算怎样处理这批有问题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应进一步开箱检验,将没破损的货物入库。如果外 包装内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则可采用更换外包装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外包装内商品有质量问题,则可根据损害程度进行降价、退 货、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理。
案 例 十:
伊利牛奶公司于2011年1月30日送来一批伊利酸牛奶,送货 单上数量为50件,规格为1X24(250ml),单价2元/盒,金 额48元/件,生产日期是2011年1月20日,保质期为21天。你 作为某超市收货员,这批货你能不能收?为什么?
应由宏达贸易公司承担责任。
案 例 十 四:
假设温州新华物流公司今天有两批货物即将到库,分别是:
1、东北大米20000斤,50斤装,400袋;
2、德国进口新车2辆。 入 库 通 知 单
供货单位:五常金膳道大米有限公司 存货单位:温州好又多超市 仓库名称:温州新华物流中心仓库
材料编号 8437303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斤
送货单
送货单(仓库)
购货单位:北方盛大集团 2009年8月8日
N0.0102230
收货人:陈好
产品 名称 地砖 瓷砖 马桶 合计
批次 ① ① ①
规格 (mm) 620×600×30 580×450×20 740×430x×7 60

商品理化检验第六章 纺织品和服装的检验

商品理化检验第六章 纺织品和服装的检验
★ 染整加工过程中要求的牢度:
(a)耐漂白牢度:织物上染料色泽经受氧化漂白后的稳定程度评定称~。 (b)耐酸、耐碱牢度:染料色泽对酸、碱的稳定程度。 (c)耐缩绒牢度:厚羊毛织物染色后在碱和肥皂的溶液中进行缩绒处理,
使其表面毯化。呢绒羊毛上染料色泽对此处理的稳定程度评定称~。 (d)耐升华牢度:在纤维织物上的染料色泽对高温的稳定程度。
• 欧盟制定的“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 中对服装及纺织品中某些物质的含量要求高达ppb级,如对 苯乙烯的要求是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得超过2ppb。 可以预计,环保纺织品将主宰未来的纺织品领域。
2020/7/28
第一节 纺织品检验
纺织品: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加工,可供直接使用 ,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一)织物分类
2008年8月12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 Chelsea&Scott公司联合宣布对中国产SunSmarties.童裙 实施自愿性召回(约为600条)。召回原因为,该童裙上的金 属气眼表面涂料的铅含量超标,违反了联邦含铅涂料标准。
2020/7/28
• 在召回中国产品的原因中,受伤危险12起,占召回 中国产品通报总数的48.0%;颈部被勒危险,4起 ,16.0%;窒息危险,4起,占比16.0%;火灾危 险,3起,占比12.0%;电击危险,1起,占比 4.0%;铅含量超标,1起,占比4.0%。
2020/7/28
b/毛纺织品含油脂率测定:毛纺织品含油脂率是产 品的重要指标。影响毛纺织品的服装性能。
测定原理: 利用二氯甲烷或乙醚作萃取剂,用索氏抽提法提
取纺织品中的油脂,烘干计算含油率。 c/整理织物中甲醛含量的测定:
甲醛是醛类中具有特殊放毒作用的一种品种,实 验证明,它是一种原生质毒和过敏性原。

商品学案例分析

商品学案例分析
占比降低17%,每千万台手机减少使用塑料 17500千克。华为产品包装使用100%的环保大豆油墨,替代原来的石油基油 墨。
华为Mate系列旗舰机型包装重量减少55克,每千万台减少纸张使用约550吨, 相当于9350棵树。这里包装重量对比也使用华为Mate40与Mate7手机包装进 行对比。
华为手机产品介绍
你不知道的华为
如果没有华为,西伯利亚的居民就收不到信号,非洲乞力马扎罗火山 的登山客就无法找人求救,就连你到巴黎、伦敦、悉尼等地,一下飞 机接通的信号,都是华为的基站提供服务。8千米以上的喜马拉雅山的 珠峰,零下40°C的北极、南极以及穷苦的非洲大陆都见得到华为的足 迹。
华为是全球最大的电信网络解决方案提供商,全球第二大电信基站设 备供应商,全球第一大通讯设备供应商,全球第二大只能手机厂商, 也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
华为商品的分类
1、P系列
华为P系列,主打时尚与拍照,定位高端,多为年轻消费者旗舰机,如华 为P10、华为P10 Plus、华为P9/P8/P7等。
P10 Plus配备第三代徕卡双摄,拍照表现出色,另外外观设计颜值很高, 明显可以看出,主打时尚与拍照。
2、Mate系列
华为Mate系列手机主打商务旗舰,定位高端,多为高端商务人群。如华 为Mate9、华为Mate9 Plus、华为Mate8等。
6、D系列/Y系列
华为D系列和Y系列手机已经停产,早起有相关产品,近年来已经不再有 新品,属于停产的系列。
华为手机的质量及标准
华为手机质量还是非常不错的,记得2003年的时候华为就成立了手机事业部, 而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华为的手机一直在对标苹果的,并且拥有更多的技 术创新!目前华为是以技术、设计都遥遥领先国内其他品牌的手机,甚至在 产品结构以及生态框架上和苹果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七章、商品检验

第七章、商品检验

教训: • • • 一定要重视检验条款; 检验条款要具体、明确; 检验条款的具体内容要结合实际,例如 检验方法、检验时间长短等; 检验条款与其它条款如质量条款、索赔 条款的关系;

五、常用的商检证书: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或数量证书;
证明重量和数量用,也是国外报关征税和 计算运费、装卸费的计数证件。
二、检验时间和地点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在何时、何地进行检验,不 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且涉及到有关国 际贸易惯例、法律与国际公约的规定,除有约定外, 当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发现不符合同规定,确属卖方责任的,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予以赔偿,甚至拒收。所以,买方“收到”货 物不等于接受货物,他对货物是接受还是拒收,取决 于他对货物的检验结果。
第七章、商品检验
一、商品的检验(Inspection) (一) 商品检验的作用 1、商品通过检验,其结果作为交付货 物,支付货款或处理索赔的依据 2、确定造成商品残损的依据 3、便于对进出口商物进行 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 的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 施条例”
7、价值证明书;
主要用于证明商品的价值,是进口国 管理外汇和征收关税的证件。 8、残损检验书;
是证明进口货物存在残损,向责任方 索赔的有效证件。 9、积货签定证书;
是发生共同海损时,分摊损失的证件。
10、积载鉴定证书;
是证明船方和集装箱装货部门正确配载积载 货物,作为证明履行运输契约义务的证件。
一些洋品牌合格率都不超过50%
• • • •
雀巢奶粉含碘超标 肯德基快餐“苏丹红”事件 SPIRIT、ONLY 等洋品牌服装含铅超标 从索尼相机到丰田汽车、欧盟皮鞋,越来 越多声名显赫的洋品牌跌入“质量门”事 件,被查处的洋品牌往往是“大品牌、高 价位、低标准”。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案例集锦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案例集锦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与检疫案例集锦一、检验机构与检验报告是否有效争议案案例1买卖双方在履行买卖六角螺栓合同过程中,买方认为,卖方交货品质存在严重缺陷,便通告卖方拟聘请国际检验机构,并建议选择劳合社在希腊的代理机构对到货进行检测。

在卖方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买方于某年9月26日擅自聘请劳合社在比雷埃夫斯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该项检测报告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认定货物品质的依据。

因此,双方产生争议,买方遂向中国国防大学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仲裁庭在查阅双方提供的资料并经开庭审理后,认为申请人单方面对货物进行检验,不符合双方合同的规定,其检测报告不能作为认定货物品的合法依据。

[案例分析]仲裁庭依据合同规定和具体事实,对其裁定的理由作了如下分析:首先,本案合同规定:“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但均须提供已经卖方同意的公证行的检验证明。

”经庭审查明,作为买方的申请人委托劳合社设在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的检验机构,并未经过作为卖方的被申请人同意,因而不具有合约的依据。

在此应指出的是,当买方提出品质异议时,卖方曾建议由中国商检机构检验,并表示同意全部退货,而买方拒不按合同规定处理品质异议,却坚持擅自找检验机构检测,这是对合同的违反。

其次,根据买方单方面委托的劳合社检验机构对本案合同项下货物进行检测所作的结论是“100%不可议付”。

仲裁庭认为,该结论的含义不明确,它并不表示品质的概念。

基于上述原因,仲裁庭对买方的主张不予支持是有道理的。

案例2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

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分析]A公司应拒绝退货要求。

马来西亚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无效。

案例分析1--商品品质

案例分析1--商品品质

案例5
我内地某出口企业与外商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条件为:铸铁井盖5000吨, 分十批装运,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品质条款规 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 缺陷;同时规定签约后10日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第一批货款金额的10%作为保 证金(25万元),买方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后5日内返还保证金,否则卖方有权 拒收货物;不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一方承担损 失。我方签约后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外商,货样生产出来后即让外商来验 货,但外商借口业务繁忙,一拖再拖,实在拖不过去了,就提出先请当地商检 部门代为验货。我商检部门仔细审查合同后发现,光洁是一个比较含糊的概念, 容易引起纠纷,使我方处于被动地位。于是封存样品,并要求买方立即前来验 货。外商接到通知后,不但不来验货,反而称卖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生产出 合格的产品,属于单方面违约,并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卖方这才意识到,外 商是在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请问:该案例中的出口商犯了哪些错误?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4
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芝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 超过3%。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签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 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 证明,并要求赔偿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偿,并指出:这批货是经过挑选 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 但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申述无法说清楚,最后只好赔付了 一笔品质差价款而结案。 请分析:我方在交易中哪里出问题了?为什么?
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1
商品品质案例
案例1
我国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个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合同规定由外 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国内银行按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清货款以 后,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来是一家 小公司,而且在船舶起航后不久公司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艘旧船, 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的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 大损失。 请问,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化妆品出口检验检疫案例

化妆品出口检验检疫案例

化妆品出口检验检疫案例
8月28日,宁波检验检疫局通报说,近日他们查获一起重大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共查获53.21万件逃漏检商品,其中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9万余件。

据了解,这也是宁波口岸查获的单次涉案数量最多的出口假冒品牌化妆品案件。

2017年7月,宁波检验检疫局接到举报称,近日有2个集装箱假冒品牌的化妆品将从义乌装箱,分别运往宁波北仑和梅山装船出口。

随后,宁波检验检疫局成立调查组,并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于当日午夜对正等待装船出口的集装箱实施拦截。

经现场查验发现,2个集装箱的目的地分别为越南和孟加拉国。

执法人员说,该批货物除申报的产品外,还有瞒报的眉笔、眼线液、唇线笔、口红等化妆品,羽毛球拍、打火机及打火机油等产品,共计53.21万件。

“其中有7种化妆品假冒联合利华的LAKME品牌,数量9.01万件。


据当事人供述,该批货物为不法外商利用网上交易采购,通过国内外贸公司办理货物收货、储运和出口等手续,全部货物均在义乌采购,均为假冒品牌产品。

随后,宁波北仑和梅山检验检疫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规定,分别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

目前,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宁波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情报搜集、执法联动、高效查处”的口岸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模式,重点围绕输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非、输中东欧等出口商品,加强质量监管,强化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

2016年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共查处出口假冒伪劣案件20余起,涉案商品上千万元。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分析在商品市场上,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话题。

而企业面临的产品质量问题也是需要认真分析和解决的。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能够帮助企业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所启示和提升。

案例背景某电子公司推出了新款智能手机,但不久后便接连出现了一系列质量问题。

其中包括手机触摸屏失灵、电池持续时间短、网络连接不稳定等。

这些问题引发了大量用户的抱怨和退换货要求,给企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问题分析首先,触摸屏失灵的问题可能涉及到生产工艺上的不足。

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触摸屏与其他元件之间的连接不牢固,导致接触不良。

而电池持续时间短则可能是由于电池质量不达标,容量不足或者系统功耗过大等原因引起的。

而网络连接不稳定则可能与手机的设计或者芯片供应商有关。

解决方案针对触摸屏失灵问题,企业可以在生产工艺上加强控制,加大零部件的质量检验力度,并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组装,杜绝接触不良的情况发生。

对于电池持续时间短的问题,企业可以与电池供应商合作,共同提升电池质量,并对电池容量进行升级。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软件优化等方式减少系统功耗,延长电池使用时间。

针对网络连接不稳定的问题,企业可以与芯片供应商进行沟通,寻找解决方案,并加强对网卡模块的检测和测试,确保产品的稳定性。

经验教训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产品质量问题对企业的影响是巨大的。

不仅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还会对销售和用户满意度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企业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首先,企业应该在产品开发阶段就重视质量的控制。

通过引入先进的测试设备和技术,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问题。

其次,企业应该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与供应商一起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提供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符合标准,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用户的问题和投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以提升用户满意度。

结论产品质量问题是企业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

任务10订立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

任务10订立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

LOGO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
5.在国际贸易中,对外贸易、运输、保险 双方往往要求由官方或权威的非当事人, 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重量、包装、装运 技术条件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作为出口商 品交货、结算、计费、计税和进口商品处 理质量与残短索赔问题的有效凭证。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
〔三〕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
LOGO
检验 V.S.检疫
检验 质量检验 数量检验 成分检验 重量检验 包装检验
安全、健康检验 装运条件检验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
检疫 (传染性疾病)
Pests(病虫害) Epidemic Situation
(疫情) Others(其他)
LOGO 〔二〕检验检疫国际的贸易作实务用精品课程
1.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视认证是 为了满足进口国的各种规定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货物在出口国装船前必须进展必要的检验鉴定,但此时出 具的装运港检验证明不能作为卖方交货质量和重量的最后根据, 只是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买方有权对货物进展复验,复验后假设 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可根据复验的结果向卖方索赔。
LOGO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
为什么进出口货物需要进展检验和检疫? 1. 从宏观角度而言 国家的主权和人民的安康 2. 从买卖双方的利益 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3.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没有天敌
LOGO
外来物种入侵 国际贸易实务精品课程
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生物已达400余种,且 以平均每年1至2种的速度递增。在全球公 认100种最具威胁性的外来生物中,已有50 余种入侵我国,其中11种主要外来生物每年 给我国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70亿元。我国 已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 家之一。

进出口商品检验案例分析

进出口商品检验案例分析

案例
某年11月‎,我某公司与香港一公司签‎订了一个进口香烟生产线合‎同。

设备是二手货,共18‎条生产线,由A国某公司出‎售,价值100多万美元。

‎合同规定,出售商保证设备‎在拆卸之前均在正常运转,‎否则更换或退货。

设备运抵‎目的地后发现,这些设备在‎拆运前早已停止使用,在目‎的地装配后也因设备损坏、‎缺件根本无法马上投产使用‎。

但是,由于合同规定如要‎索赔需商检部门在“货到现‎场后14天内”出证,而实‎际上货物运抵工厂并进行装‎配就已经超过14天,无法‎在这个期限内向外索赔。

这‎样,工厂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加工维修。

经过半年‎多时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也只开出了4套生产线。

‎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分析
该案例的‎要害问题是合同签订者把引‎进设备仅仅看作是订合同、‎交货、收货几个简单环节,‎完全忽略了检验、索赔这两‎个重要环节。

特别是索赔有‎效期问题,合同质量条款订‎得再好,索赔有效期订得不‎合理,质量条款就成为一句‎空话。

大量事实说明,外商‎在索赔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见,往往表明其质量上存‎在问题,需要设法掩盖。

如‎果你只满足于合同中形容质‎量的漂亮词藻,不注意索赔‎条款,就很可能发生此类事‎故。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品检验案例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商品检验案例
1.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

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公吨,价格为CIF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

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

201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5月2日,澳方公司再次提出索赔,并将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我方。

SGS检验报告称根据抽样调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

2010年6月我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我方有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

但澳方认为,我方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
1.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

2.出口商出具的检验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

后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由我方公司向澳方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后结案。

本案是涉及国际贸易商品检验问题的典型案例。

商品检验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商品检验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的检验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局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根据该规定,我方出具的某省进出口商检局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没有法律效力,视为中方公司未提出商检证明。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以复验结果作为货物品质规格的依据,根据澳大利亚SGS出具的商检报告,中方公司交货确实与合同不符,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澳方损失。

2.某公司FOB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合同检验条款中规定:由装运港公证行出具的有关证书证明的品质和重量是终局的。

货到目的港后,海关检验发现部分货物霉变,且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

该公司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后向卖方提出索赔。

请问该公司索赔是否合理
3.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牛肉,合同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后30天内为索赔期限。

货物运抵港口后因暂没有泊位而延误10天,10天后货物卸至码头,经检验发现有30%发生霉烂变质,原因尚未查明。

我方现应如何处理
4. 我某外贸公司按FOB伦敦价格条件从英商进口货物一批。

当我方派船前往伦敦港接货途中,突发中东战争,苏伊士运河被封锁。

我方船船只得绕道好望角航行,增加航程近万公里,致使船舶到达伦敦港时已过装运期。

对此,英商要求我方赔偿因延期接货而产生的仓储费和利息。

若你为我方代表,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具体案例分析 (参考提示)
1.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

后接到此检验机构的报告,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在其报告附注内说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纪录由制造商提供。

这种情况下,买方能否以质量合格而接受货物?
2.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中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

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规格不符。

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

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3.我方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CIF槟城。

订约时我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该货物到达槟城港后,立即转运美国,其后买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我提出索赔。

试问我公司能否依据美国检验证书进行处理为什么?
4.我出口公司向新加坡商人出口一批花生,CIF新加坡。

新加坡商人又将该货转卖给马来西亚商人,货到新加坡后,新加坡商人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仍将原货转船至马来西亚。

其后,新加坡商人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我方提出退货要求。

试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参考提示
1.买方不能接受货物。

因为:买方之所以要卖方出具某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书,目的是让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货物,避免因卖方自己出具发货单而可能出现不真实问题。

且商检机构对其签发的商检证书负有保证其真实性的责任。

本例商检部门出具的证书,尽管说明质量合格,但有言明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这说明商检机构未尽到自己的责任,对买方来说,接受这种商检证书风险很大。

所以买方不能凭此证书接受货物。

2.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

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

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

所以,卖方拒赔是合理的。

3.我方应同意理赔。

因为:《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在发运货物中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因此,马来西亚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应是有效的。

4.我公司应拒绝新加坡商人的退货要求。

因本批货卖到新加坡,新加坡商人提货时发现质量有问题,应即凭新加坡公证机构的商检证书向我方提出索赔。

现新加坡商人已将货物转卖,即构成了对货物的接受。

此外,新加坡商人持马来西亚商检机构证书向我方索赔,其索赔依据不符合规定,所以我方有权拒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