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1
近三年真实经济法案例分析3000字
近三年真实经济法案例分析3000字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活动也日益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经济犯罪的增多,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选取近三年内的几个真实案例,从中探讨我国经济法的实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一、“潜逃女老板”案2018年,河北省沧州市一家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老板潜逃,涉案金额高达2.5亿元。
经过警方的缜密侦查,该女老板于去年在泰国被抓获并遣返回国接受审判。
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如虚构业绩、虚假宣传等,且该女老板为逃避法律制裁,长期潜逃海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起案件反映出我国经济犯罪有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需要依靠各方力量的协同合作才能得以侦破。
同时,该案也暴露出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仍存在的问题,如监管不力、处罚不严等。
二、“P2P”平台案2019年,我国多家“P2P”网贷平台先后出现兑付难、跑路等问题,导致大量投资者的资金受到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监管、整顿市场等。
其中,部分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违规运营等行为被纳入监管部门的调查范围。
这起案件揭示出我国“P2P”行业监管不严、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经济法还需要更加完善和严格。
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措施,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以确保市场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三、“买家秀”案2020年,一些“买家秀”平台被曝光存在刷单、虚假评价等行为,涉及金额高达数亿元。
这些平台通过各种手段,如虚构评价、刷单等,欺骗消费者,对市场信誉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对此,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这起案件反映出我国电商市场存在的问题,如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需要加强监管。
同时,也反映出我国经济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案例1
仲裁程序规则
1、当事人或临时仲裁机构制定的临时仲裁 规则 2、常设仲裁机构制定的仲裁规则 3、国际组织制定的仲裁规则
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 2、仲裁案件的受理。 3、答辩。 4、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员资格、回避。 (2)仲裁庭的人数。 5、开庭审理。 6、裁决。
仲裁案件的受理(中国)
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处收到仲裁申请书以及附件后,经过审查, 认为申请手续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予以完备;
4、仲裁协议的效力(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成立的4项实质性要件)
(1)双方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须明确、合意表示提交商事仲裁的意思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必须明确、肯定,并符合当代商事仲裁制度一裁终 审、排除司法管辖权的特征。 若规定既可提交仲裁又可提起诉讼,那就可被视为无效仲裁协议。
第11章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二节 国际商 事争议解决的非司法方法之 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Arbitration
指争议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将 争议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进 行裁决的争议解决方式。
特 点
1、仲裁具有自愿性。 2、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 3、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强制性。 4、仲裁程序具有简单性和灵活性。 5、仲裁程序具有保密性。
仲裁裁决的执行
外国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1、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必须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有关裁决是有关仲裁庭在管辖权范围内作出的裁决。 作出的裁决所依据的仲裁程序符合有关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规定, 或在没有这种仲裁协议的规定时,不违反原裁决国的法律。 有关的仲裁程序为被执行人提供了适当的辩护机会。 请求承认与执行的仲裁裁决应该是确定的裁决。 有关国家之间存在互惠关系。 有关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与内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经济法案例1
案例一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
”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
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
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答案:(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
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
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有关经济法的案例
有关经济法的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市场秩序的案例。
某个企业在市场上销售产品时,采
用了不正当手段进行价格垄断,导致其他同行无法公平竞争,损害了市场秩序。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对其进行了处罚,恢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
某个电商平台在销售商品时,未能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造成了消费者权益受损。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后,电商平台被要求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某个企业与供应商签订了合同,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
根据《合同法》,受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通过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履行得以保障,维护了经济交易的正常秩序。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它不仅是对经济活
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工具,更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合同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保障。
只有不断加强经济法的宣传和实施,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让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和重视经济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案例一:美国对中国的贸易战背景:2024年,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贸易进行大规模制裁,引发了一场名为"贸易战"的冲突。
这场贸易战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贸易逆差和争端解决等。
案情:美国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为由,对中国的一系列产品加征关税。
中国则以美国的单边行为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并采取了反制措施。
此后,双方相互加征关税,形成了贸易冲突局面。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需要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分析美中贸易战的合法性。
首先,关税的加征属于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根据各国在WTO框架下达成的贸易协议,成员国应遵守公平贸易原则和逐步降低关税的承诺。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在国际经济法中属于违规。
其次,美国对中国的指责是基于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
根据国际经济法,国家应保护知识产权并采取措施打击侵权行为。
然而,美国采取加征关税的方式并不是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最佳方式。
根据TRIPS协议(《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规定,成员国应采取协商解决争端的方式,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
再次,美国的行为也涉及市场准入问题。
中国认为美国加征关税阻碍了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规则。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应保证彼此市场的开放和非歧视性。
因此,美国单方面加征关税的行为违反了WTO的市场准入原则。
最后,对于贸易争端的解决,国际经济法提供了多种方式,包括协商、仲裁和诉讼等。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诸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贸易争端,而不是采取单边制裁的方式。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美中贸易战涉及的行为违反了国际经济法的规定。
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平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和争端解决等。
在国际贸易中,尊重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经济稳定的重要基石。
因此,各国应遵守国际经济法的规则,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贸易争端,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案例及分析
经济法案例及分析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生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秩序、企业组织、劳动关系、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经济法案例的出现时有发生,这些案例不仅对当事人有着重要的法律影响,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几个经济法案例,来深入探讨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和对经济生活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合同违约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并在一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货款,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合同违约的责任归属问题,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同时,也需要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受到合同违约影响的一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预防类似的合同纠纷再次发生。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金融诈骗的案例。
甲某在网上投资平台上被承诺高额回报,于是向该平台投入大量资金。
然而,当甲某要求提取投资收益时,却发现该平台已经消失,资金也无法追回。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金融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及受害人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需要探讨如何加强金融监管,预防和打击金融诈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劳动关系的案例。
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固定金额。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甲公司提出降低乙员工工资的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以及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关系变动中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同时,也需要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不仅是调整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工具,同时也是保护个体经济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国际经济法案例(一) (2)
与要约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接受
美国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向我国B公司发盘, B公司复电,接收发盘,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书。两周后,A 公司收到B公司开出的信用证,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 时,接到本国商检机构通知,称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 产地证书。于是,A公司电请B公司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 地证书的条款,遭到B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A公司提出, 其对提供产地证书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因而无义务提供产地 证书,B公司则坚持A公司有此义务。 [问题]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有无提 供产地证书的义务?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商订中承诺何时生效
1999年9月12日,中国A公司以信件方式向荷兰B公司提出 一项书面要约,以每公吨CIF鹿特丹l 84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 B公司销售某初级产品210公吨,要约规定B公司应在20_天 内作出承诺。荷兰B公司收到要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A公 司发出了载有承诺通知的信件,该信件本来可在承诺期限的最 后一天即10月1日送达A公司,但因适逢十一国庆节信件未能 送达A公司,直至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4日承诺通知 才送达A公司。A公司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逾期, 便未予理睬。后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 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认为A、B两公司间的买卖合同 并未成立,A公司不应承担交货义务,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
甲国的A公司与邻国的B公司于1996年10月1日 订立了一项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出售600棵 圣诞树(12月25日为圣诞节),交货日期为12月 15日之前,交货地点为B公司仓库,由A公司负责 货物运输,B公司预付货款的30%,其余货款货 到后电汇。12月10日,A公司通知B公司,由于 存货不足,B公司订购的600棵圣诞树的交货时间 将延至12月22日,A公司愿意为延迟交货而降低 25%的货款。B公司立即回电,要求A公司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交货。同日,A公司电告B公司将99年10月20日,我国某医药进出口公司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 订了一项(;BA药品进口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向A公司出售某种 药物200箱,每箱2 000美元CIF上海,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 12月装运。合同还以“不可抗力”为题规定了如下内容:“无论卖 方或买方,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 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内乱、骚动、严 重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无法预见和不能克服的因素。”11月2 日,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不得迟于 12月30日装运,凭即期汇票,随附全套单据于2000年1月15日或 以前到开证行要求付款。12月10日,A公司接到国家卫生部门和外 经贸主管机关的联合紧急通知,称“近半年来已有多个国家因CBA药 物可能具有精神调理作用而禁止其进口……,我国已开始对该种药物 的效用重新进行验定……,在接到新的通知之前,暂时停止该类药物 的进口”。随即,A公司向B公司发去传真,要求取消合同;而B公 司则以已向制药厂下达订单为由,要求A公司赔偿其有关损失。 1.我国政府禁止该类药物进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A公司是否可以不履行与B公司的合同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相关推荐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经济法基本上所有的大题都是一个套路,先判断,再找法条,最后说明理由。
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了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经济法案例分析报告(1)班级:报关XXX班组别:第五小组组长:XXX组员:XXXXXXX、郑春辉、XXXXXXX指导老师:王XX法院判决:被告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经营利益,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具有不正当竞争关系以及原告是该项奶酪技艺的专有者,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一定合法合理性,但是也是存在问题的。
其主要存在的争议焦点如下:第一,被告赵楠所宣传的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从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所称其技术来自于xx,xx在其田记奶酪店的宣传中称文宇奶酪店系其创办,后交给原告经营。
被告宣传与原告师出同门是有事实根据。
基本属实,和其广告所诉基本一致。
20xx年11月17日,被告与原告之二叔xx签订《协议书》,约定由xx向被告转让宫廷奶酪等十余种奶制品的制作技术及与之相关的米酒制作工艺,技术转让金为3万元。
由此可见,被告是此项宣传基本符合事实。
第二,原告的宣传使用文宇字样,是否会造成消误导费者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是在网上使用的加盟详细信息里面提到的文宇字样,及在被告的田记奶酪铺店面门口贴有文宇奶酪店在此开新店文宇奶酪创始人xx先生的店,以京城最正宗的奶酪为本店招牌,店内墙面上悬挂一介绍xx的牌匾,其中写道,20xx年创立自己的店铺‘文宇奶酪店’,再后将店交给田文宇经营。
本人在技术和制作材料上给‘文宇奶酪店’做支持。
这些都遇上事实相符,认定不存在虚假宣传是合法合理的。
但是,我们认为,被告在58网上使用好消息!好消息!好吃的文宇奶酪可以加盟啦!的标题,易使公众误认为原告所经营的北京文宇奶酪店在发展加盟商(虽然该标题之下的文字内容对被告学习奶酪技术等事实进行了描述,并阐明是被告发展加盟商)被告发布的加盟信息的标题,可达到使潜在奶酪制品生产者加盟被告,从而实现获利的结果。
经济法案例一、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
案例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案例一(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案例2甲乙丙丁戊戌六人决定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计划为人民币2000万元,甲乙丙丁戊戌共认购了900万元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后公司因故未能成立,而此时社会公众已认购500万元股份。
问:1公司设立方式有哪几种方式?本案中采取的是哪种方式?2、甲乙丙丁戊戌属于发起人还是股东?他们认购了900万元股份,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3、公司未能成立,甲乙丙丁戊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对于公众已认购的500万元股份应如何处理?案例二:(本题20分)1、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该案例是募集设立。
2、此六人为发起人。
他们认购了900万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经济法案例分析1
案例一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货物,价款为20万元。
粤东有限责任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交给天富有限责任公司。
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持该汇票向南海银行申请贴现。
汇票到期后,南海银行持票提示付款,因为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在开户银行沂东银行存款不足,遭到退票。
南海银行分别与粤东有限责任公司与天富有限责任公司交涉未果,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票据金额与利息,天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粤东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因为对方未履行合同而拒付票款。
天富有限责任公司辩称:粤东有限责任公司是汇票承兑人,理应支付票款。
问:1什么是票据抗辩?答:沂东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在票据法上叫“抗辩事由”。
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提出的请求,依法给予拒绝的行为。
票据抗辩是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的一种防御方法,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在法律上成为一种权利,就是抗辩权。
抗辩权必须以一定抗辩事由为依据。
2什么是对人的抗辩事由?答:本案抗辩事由是未履行合同,属于未支付对价而取得票据,是一种对人的抗辩事由。
对人的抗辩事由是票据的债务人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进行抗辩的事由,离开特定债权人,抗辩即受影响,持票人一有改变,抗辩事由即被切断。
3本案中,南海银行是否可以要求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答:票据法规定,如果持票人遭拒付,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但是,要以持票人提供拒绝付款证明为前提,否则,法院不与支持。
本案中,南海银行没有要求粤东有限责任公司做成拒绝证明,所以,要求前手与持票人负连带责任,得不到法院支持。
案例二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与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由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向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出售100桶蜜饯苹果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
支付方式是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向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本票。
新加坡万利达有限责任公司不慎将该票据遗失,马上通知了意大利赫尔曼有限责任公司,并寄来了提起诉讼的证明。
经济法案例1
外商投资企业法
案例一
• 1993年8月,广州市某衬衫厂(甲方)与日本某服装公司(乙方)在 穗签订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共同投资组成顺 美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服装的生产。合同规定,合营企业 注册资本600万美元,甲方投资48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机器、 厂房;乙方投资120万美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双方出资在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7个月内一次缴清。甲方用其房产为乙方货币出资提供担 保,公司所用原料须从乙方进口50%,产品不得出口到乙方所指定的 国家和地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担任,总经 理由乙方担任。合营企业期限为10年,甲、乙双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 担的比例为8:2,合营各方发生争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仲裁地点 和规则为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及其规则。合同签订后,双方又 依据该合同订立了合营企业章程。甲方向合营企业审批机构报送了合 营企业合同和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审批机构在接到甲方报送的全 部文件后做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 • 从本案看,审批机构没有批准企业设立是正确的。主要有下列问题违 反了法律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法
• 案例四 • 某国有企业经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并于
1998年4月3日成立清算小组,对该企业财产债务情况清理 如下:(1)总资产6200万元,其中第一号房产1000万元, 第 二号房产800万元,机器设备1100万元,运输设备300 万元,对B公司债权100万元。(2)负债共9300万元,其 中欠工商银行贷款700万元,建造贷款500万元,均以第一 号房产作抵押。欠A公司贷款1600万元,以第二号房产作 抵押,欠B公司贷款600万元,欠职工工资400万元,欠交 税款850万元,欠职工集资借款实际本金和按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550万元。(3)因破产发生破产费用 30万元,清算组决定终止合同,C公司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额20万元
经济法学(一)经典案例
经济法学(一)经典案例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1)经济法的理念: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电影《英雄》贴片广告案暨“新东方”案 . 4经济法主体结构:社会中间层组织——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CR法案和欧盟打火机反倾销 (7)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10)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之一:经济法责任——沱河泣血,百姓遭殃 (13)经济法律关系保护之二:经济法奖励制度 (19)经济法的实施——牛玉琴案 (23)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北京依法查处取缔黑车案暨河北孙大午农牧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5)特殊企业形态: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恒裕”轮南非德班被扣案 (27)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1、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战时经济复兴令》等。
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争赔款和摆脱经济上的困境,解决垄断经济组织操纵市场所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德国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干预。
比如,1919年8月生效的《魏玛宪法》规定,基于国家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矿藏及可利用的天然资源均处于国家监督之下,并对私有工业实行“社会化”,实行完全的国家所有制、公私合营的半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指定须受国家监督的企业由资本家、工人和消费者代表组成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还佐以相关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干预市场运行,如《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卡特尔令》)等。
蕴藏于这些法律中的法律规范具有不同于以往法律规范的特质:国家有权对私人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对经济运行要素进行国家协调,从而可以对垄断组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神圣原则。
由于法律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这些不同于传统民商法和行政法倾向或特质的法律规范得到了德国社会和国家的确认,并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案例分析1、徐某、朱某、谢某、吴某均是A市小有名气的服装个体户。
四人欲联合成立万鹏制衣有限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名称:××县万鹏制衣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3)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徐某以厂房出资,作价30万元;谢某以家传制衣技术出资,作价12万元;吴某以设备出资,作价20万元;朱某提供货币资金18万元.(4)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以董事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徐某任董事长,吴某、朱某任董事;公司不设监事会,设2名监事,分别由吴某和公司聘请的销售人员王某兼任。
(5)分公司: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公司债券: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公司拟发行30万元公司债券。
请分析:上述内容哪些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甲、乙两家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为使公司资本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由甲负责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10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行人。
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
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答: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应该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我国海商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经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
”2、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CFR合同。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
由于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物“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
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棉花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问: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答: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经济法趣味案例
经济法趣味案例下面是关于经济法趣味案例的相关内容:案例一:电子商务公司拒绝履行合同某电子商务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客户付款后发货。
但是,客户已经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了,电子商务公司却没有发货,并且一直没有给出具体理由。
客户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电子商务公司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经济法分析:电子商务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已与客户建立了合同关系。
合同是双方的法律约束,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
电子商务公司不履行合同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客户可以通过讨论、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电子商务公司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二:追偿期限某公司因债务无法偿还,被银行起诉。
法院判决某公司偿还欠款,但是截至判决已经超过了追偿期限。
银行方面认为,某公司已经逾期还款,不能再要求其偿还欠款。
经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务追索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否则就无法追偿。
如果债权人在追偿期限内没有采取法律行动,则不能继续要求其偿还欠款了。
案例三:劳动合同解除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者解除。
在合同期限到期前,公司因为业务调整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动,但员工拒绝配合,并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及一定的赔偿金。
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因此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赔偿金。
经济法分析: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法律约束。
一旦签订就必须履行。
如果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应当向员工提前进行通知,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员工不同意解决方案,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在解除合同后,公司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否则,公司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是关于经济法趣味案例的相关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知识对我们的生活和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有关经济法的案例
有关经济法的案例近年来,经济法案例层出不穷,其中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
本文将针对几个典型案例进行简要介绍。
一、内幕交易案件内幕交易是指基于未公开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
2019年,某公司高管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通过多次买卖该公司股票谋取非法利益,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内幕交易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金融诈骗案件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诈骗案件也屡见不鲜。
例如,某公司据称拥有独特的高收益投资项目,通过诱骗投资人出资,并发放高额投资回报,最终公司资金链断裂,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此类案件涉及经济诈骗、资金链断裂等问题,侵害了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腐败案件腐败是一个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的问题,经济类腐败案件也不在少数。
例如,某政府官员在招标项目中收受贿赂,导致了招标结果的扭曲,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为了有效打击腐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并加大了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例如,某公司侵犯了其他公司的专利权,恶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给原权利人造成了很大损失。
针对这类案件,国家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五、网络经济案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经济也成为了一个热点领域。
然而,网络经济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网络侵权、网络诈骗等。
某网络公司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购买低质产品,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加强了对网络经济的监管,并加大了对网络经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应用案例丰富多样,涉及的问题广泛而复杂。
在这个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加强经济法的学习与应用,对于保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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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 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 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 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 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 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 案例2.原告:××县农机公司;被告:×× 市拖拉机厂。2014年10月5日,原告、被告 签订合同,合同规定,原告购买被告的手 扶拖拉机50台,每台定价1.2万元,共计价 款60万元,定于11月10日在农机公司住所 地交货,货到付款,并约定,如一方违约, 要缴纳4%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被告积 极生产,在期限到来前两天全部组装完毕。
•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 为30万元。依完全赔偿原则,如果拖拉机 厂不违约,农机公司可以获得(1.61.2)×50=20万元的利润,现拖拉机厂违约, 不仅致使20万元的利润无从获得,而且还 使农机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损失,共 计损失额为30万元;
• 拖拉机厂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时,由于有 违约金的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 60×4%=2.4(万元),应先向农机公司支付2.4 万元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低于给农机公 司造成的实际损失30万元,所以农机公司 可以要求拖拉机厂再赔偿其30-2.4辩事由不能成立。 拖拉机厂的违约虽然由农贸商行的行为造 成的,但依据合同关系相对性,当事人一 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 方承担责任。所以拖拉机厂应对农贸商行 造成的违约对农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2)可以要求拖拉机厂赔偿。因为这一损失 是由拖拉机厂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的,并 且也是拖拉机厂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 的。
经济法案例分析1
• 案例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 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 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 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 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 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 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 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 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 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 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 由于拖拉机延期交货,农机公司受到化肥 厂、农业局的解约通知,并支付违约金5万 元,共计10万元。农机公司要求拖拉机厂 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拖 拉机厂辩称自己违约是农贸商行造成的, 与自己无关。农机公司向法院起诉。
• 试分析: • 1.拖拉机厂是否违约?其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 2.农机公司与化肥厂和农业局订立的合同因 自己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拖拉 机厂赔偿?为什么? • 3.拖拉机厂应赔偿农机公司的损失额大致是 多少?应如何赔偿?请说明理由。
• 试分析: •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 2.法院应如何处理?
•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 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 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 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 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 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 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 请求有法律依据。
• 2014年11月10日,拖拉机厂派车将50辆拖拉机 运往农机公司,途中遭遇第三方××农贸商行。 拖拉机厂两年前从事了一笔交易,欠农贸商行 货款50万元,农贸商行多次催要未果。农贸商 行趁机强行扣下50台手扶拖拉机,要求以拖拉 机抵债。拖拉机厂与农贸商行反复交涉达成协 议:约定拖拉机厂拿到货款后马上清偿农贸商 行的货款。当拖拉机厂的运输车于2014年11月 20日终于赶到农机公司时,已过交货期限10天, 而农机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0日分别与××县 化肥厂、×市农业局以1.6万元/台的价格签订 了销售50台拖拉机的合同,合同约定于11月11 日交货,货到付款,若违约须支付违约金5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