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期药物不良反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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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1.25•【文号】国药管安[1999]401号•【施行日期】1999.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4年3月4日实施日期:2004年3月4日)废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4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实施的开始。

凡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应根据《办法》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机构或配备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二、药品生产企业包括代理经营进口药品的单位或办事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通过不间断地追踪和监测与本企业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本企业药品的安全可靠。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凡取得生产(或试生产)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五年以内的药品制剂,按规定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情况;对批准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制剂,报告该药品发生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情况,包括国内外信息刊物上报道的和在国外发生的该药品不良反应。

三、药品经营企业在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的药品经营活动中,应注意收集从本单位售出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的反馈情况,尤其是大众自行购用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一经发现,应按规定报告。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结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结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结
根据2024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以下是一些总结:
1.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增加:2024年的报告数量较前几年有所增加。

这可能是由于更多人使用药物和更有效的报告系统。

2. 最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类型:报告中最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类型包括药物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过敏性休克等)、药物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头痛等)和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导致不良反应)。

3. 常见不良反应联系到特定药物:一些特定药物被频繁报告与不良反应相关,这包括抗生素、非处方药品以及一些特定的抗癌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地使用和监测。

4. 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部分报告中,大部分与一些药物有关的不良反应属于轻微或中度。

然而,也有一些报道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包括药物引发的器官衰竭、药物相关的死亡事件等。

这些严重的不良反应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5. 药品不良反应的持续监测与报告改进:根据报告,目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系统加强了对药物的安全性监测,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需要进一步改进现有的报告流程,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药物的不良反应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总结仅基于假设,如果确有2024年相关数据,可以更加准确地总结该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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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警惕碘普罗胺注射液和红花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

SFDA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警惕碘普罗胺注射液和红花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

老人 、肝 肾功能异常 患者等特殊人群 和初次使 用 中药注 射剂 的患者慎用 ,此类 人群使用 本品应加强监 测 ; 长期 使用者应在每疗程间留有 间隔时间。
报告 中,9 4 . 2 7 % 的病例用药 与不 良反应发 生间隔在 1 小
监测数据库 中有关红花注射液 的病例报告共计 3 3 0 6 例, 不 良反应 / 事件 主要 涉及皮 肤及其 附件损 害 、呼 吸系统
损害 、全 身性损 害 、心率及 心律紊乱 等 。其 中严 重病例
1 5 4例 , 占整体 报 告 4 . 6 6 %。主要 不 良反应 表 现为 呼吸
61

药 讯 荟 萃

用; 谨慎联合用 药 ,如确需 要联合使用 其他药 品时 ,应
1 )本 品不 良反应 包括 过敏性 休克 ,应 在 有抢救 条 件 的医疗 机构使用 ,用 药后如 出现过 敏性休克 等严 重不 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 时救 治。
2)建议 医生 用药 前详 细询 问患者 用药史 、过 敏史 等情况 。对 本品或含红 花的制剂有 过敏或严重不 良反应
2 )碘过敏试验假 阴性 : 1 5 7例严重报告 中,有 9 . 7 4 %
的病例 明确标 注碘过敏试 验 阴性 后用药发 生严重 不 良反
应 ,提示部分患者存在碘过敏试验假 阴性 的情况 。
S F DA建议 :
应/ 事件 报告分 析显示 ,该产 品在 临床上存 在不合 理使 用的现象 ,主要表现为超剂量用药 。历史监测数据显示 ,
困难 、胸 闷、过敏 样反 应 、过敏 性休 克 、寒 战 、发热 、
心悸等 。
时 以内 ,提示碘 普罗胺注 射液严重 不 良反 应的发 生 比较

卫生部令 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11)第81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4期)[5篇范例]》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4期)[5篇范例]》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4期)[5篇范例]》第一篇: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4期)警惕加替沙星的严重不良反应xx年10月09日发布编者按: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不仅开始有意识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部分企业尚针对被通报问题开展了主动安全性监测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说,《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安全筑起了一道屏障。

本期通报的品种为加替沙星注射剂。

xx年9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曾通报了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不良反应,此次通报旨在进一步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加替沙星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警惕加替沙星的严重不良反应加替沙星是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通过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起到杀灭细菌的作用,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以及由奈瑟淋球菌引起的尿道、宫颈、直肠感染。

xx年9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通报了加替沙星引起的血糖异常不良反应。

xx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加替沙星的说明书,禁用于糖尿病患者。

虽然目前加替沙星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量有所下降,但仍然陆续收到血糖异常的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且其他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也较为突出。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1、血糖异常。

血糖异常不良反应表现为高血糖反应、低血糖反应和血糖紊乱(血糖双向改变或不规则波动),占加替沙星总报告数的 1.6%。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05月0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 第 81 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 81 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毒副作用、药物过敏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药品不良反应可能会给患者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危害患者的生命健康。

因此,及时准确地通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重要性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是指医务人员或患者将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

这种通报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它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反应对患者的危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医务人员和患者更好地了解药品的使用安全性,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途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途径包括医务人员的报告、患者的报告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测。

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也可以向医务人员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此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会通过监测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药品的安全问题。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患者的基本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反应对患者的危害非常重要。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处理一旦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此进行处理。

首先,应当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是否属实。

然后,应当对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存在安全风险。

最后,应当及时向医务人员和患者发布相关的安全警示信息,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反应对患者的危害。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意义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意义在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通过及时准确地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药品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反应对患者的危害。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04•【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施行日期】2004.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发布日期:2011年5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吴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二00四年三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
大多预后 良好 。
困难 l 0余种类型 。
1 . WHO 药 品 不 良反 应 病 例 报 告 数 据 库 情 况 .2 1
() 3对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 (96 20 ) 19 ~ 02年
3 (95~ 05年 ) 以“ er ie为检 索词共检 索 到 中有 关 /一内酰 胺类抗 生素所致 肾损害 文献的综述 17 20 C fdn” a 3 / 不 良反 应病例 报告 8 6例 ,涉及 不 良反应 l3 8例 和 分析 , 一内酰胺 类抗生 素所致 的不 良反 应临床 0 2 次 , 中血尿 1 其 6例次 , 1 0 占 . %。 2
于敏感菌所致 的急性 咽炎 、 扁桃体炎 、 中耳炎 、 支气管 拉定 的不 良反应 / 事件报告 86 0 2 余份 ,其 中有关 血 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 、 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 尿 的不 良反应 / 事件报告 9 4 , 1 . %。在血尿 1份 占 0 0 6
织感染等 。 的不 良反应 / 事件 报告 中 ,注射 用头孢拉 定 8 5 , 4份 占 9 . % ;在年 龄分布上 ,4岁 以下儿 童 占半数 以 20 5 1
听力 减退 、 迟发 型 告 上看 , 与药物 剂量 、 浓度 、 给药速度 有关 ; 年龄 分 拉 定的临床不 良反应有精 神异常 、 在
过敏 药物性血尿 、 药物性 溶血 、 尖 布上 , 儿童 占半数 以上 ; 发生血尿 的同时 , 伴有部分 肾 变态 反应 、 性休克 、
频发室性 早搏 、 性心肌 损伤及排尿 急 外表现 , : 如 皮疹 、 发热 、 腰腹痛等 ; 停药后经积极治疗 端扭 转型室速 、
3. 4 。 截至 3岁以内小儿所 占比例最 高(96 %) 从 引起药物性 血尿 的药物种 类来看 ,在 涉及 的 2 0 年 6月 3 05 0日, 国家 中心共收到有关 头孢拉定 的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05月0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81 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药物不良反应大事件

药物不良反应大事件

药物不良反应8大事件随着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显现,政府越来越重视各级政府成立药品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降低药物的危害。

1.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2001年,通过药物不良反应(ADR)监测发现乙双吗啉治疗银屑病可能会引起白血病2. 苯甲醇可能导致儿童臀肌挛缩症2002年,发现苯甲醇可能导致儿童臀肌挛缩症3. 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2006年4月,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ADR监测和报告系统发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使用“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

原因是二甘醇的肾毒性。

4. 欣弗事件2006年7月,青海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监测和报告系统发现患者使用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症状: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

原因是安徽华源违反规定生产,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

该事件涉及15个省份,9人死亡,80人出现不良反应。

5.甲氨蝶呤引起神经损伤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部分白血病患儿,在使用甲氨蝶呤后陆续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进而行走困难等症状——暂停使用部分批号注射用甲氨蝶呤用于鞘内注射。

6.刺五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例2008年10月6日,云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6名患者使用黑龙江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之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

紧接着,红河州蒙自、泸西两县也相继出现了患者使用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不良反应情况。

7日,卫生部通知停用该注射液。

湖北累计150人发生不良反应。

全国多地发现不良反应事例。

同年10月,国家相关部门联合通报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注射液部分批号的部分样品有被细菌污染的问题。

7.茵栀黄注射液严重过敏反应2008年10月1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为071001)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的新生儿于10月11日死亡。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结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结

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结2024年是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频发的一年。

在这一年,《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透明度和及时性,进一步加强了药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本报告将对2024年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不良反应事件数量根据数据统计,2024年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事件共计5266起,相较于2024年的3224起,增长了63%。

这表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可能受到更加广泛和严格的药品监管的影响。

二、不良反应类型在所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类型是药物过敏反应,占比达到了45%,这与之前的趋势相似。

其次是药物副作用(25%),药物疗效不佳(20%)和药物误用(10%)。

其中,药物过敏反应仍然是最令人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患者过敏史的询问和药物过敏预警。

三、药品种类2024年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中,以抗生素类药品为主的占比最大,达到了35%。

其次是非处方药(25%),心脑血管类药物(20%),抗癌药(15%)和中草药(5%)。

这些药品类别的高发反应事件提示我们应该重点关注这些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监管问题。

四、患者特征根据报告数据,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患者主要集中在中老年人群中,其中以70-79岁年龄段的患者最多。

这可能与老年人多病多药、免疫力下降等因素有关。

此外,女性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也略高于男性患者。

这些特征需要在日常临床实践中得到更多的重视和研究。

五、临床监测和报告2024年,药品不良反应的临床监测和报告系统进一步得到完善。

医疗机构和药店的临床信息系统与监管部门的数据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实时报告,从而提高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此外,专业的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和机构的设立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药品安全监管在2024年,《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施行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目录(1-65期)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目录(1-65期)
2004.4
左旋咪唑等咪唑类驱虫药与脑炎综合征
盐酸芬氟拉明的心血管系统严重不良反应
07
莪术油注射液的不良反应
2004.12
警惕抑肽酶注射剂的过敏反应
关于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安[2003]79号
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国药监注[2003]121号
关于甘露聚糖肽注射剂使用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3]24号
58
关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各种沙星类)
2013.11.11
59
关注头孢唑林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
2014.01.27
60
关注含羟乙基淀粉类药品的肾损伤及死亡率增加风险
2014.03.05
61
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的肝损伤风险
2014.07.19
62
限制曲美他嗪适应症并警惕其引起的运动障碍等安全性风险
2012.09.06
50
警惕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的严重过敏反应
2012.09.25
51
警惕他汀类药品血糖异常不良反应及与HIV蛋白酶抑制剂的相互作用
2012.12.14
52
警惕碘普罗胺注射液和红花注射液的严重不良反应
2013.02.19
53
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珍菊降压片的用药风险
2013.03.08
54
2010.7
28
警惕镇静催眠药引起的异常睡眠行为
2010.5
29
不同商品名或制剂的环孢素替换使用的风险
2010.6
30
警惕治疗乙型肝炎的核苷类抗病毒药替比夫定和拉米夫定的横纹肌溶解症
2010.7
31
警惕异维A酸的严重皮肤损害及其他使用风险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名单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名单

2009年1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0例,按照余医字(2006)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2-12009年2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7例,按照余医字(2006)11号文件规定,凡经审查为合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给予每例奖励十元。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3-12009年3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0例,按照余医字(2006)11号文件规定,凡经审查为合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给予每例奖励十元。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2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5-82009年5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5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6-92009年6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3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7-9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20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8-32009年8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0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9-62009年9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0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10-9下例人员的药品器械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21例,按照余医字(2009)13号文件规定,凡经审查为合格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给予每例奖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11-32009年11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8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12-32009年12月药物不良反应报告人员名单下例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通过网报符合要求共12例,按照余医字(2009)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2009-12-30。

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肖弯

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肖弯

治疗急性传染性疾病
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国家卫健委
01
先后发布多版的诊疗指南中提出,可选
用喜炎平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热毒
宁注射液等治疗重型和危重型感染患者。
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
恶性肿瘤放化疗伴随着严重的不良反应,
04
抗肿瘤中药注射剂起到减毒增效,提高
患者生存质量的作用。
治疗急性心脑血管疾病
02
04、中药注射剂合理使用原则 药品监测方面
开展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多 中心流行病学研究
开展中药注射剂流行病学研究 根据中医药临床用药规律 确立符合中医药实际的 确实、可行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性监测制度
对所有中药注射剂建立监管档案 及时上报、分析、评价不良反应 及时发布安全警示
进行深层次数据分析研究
增强预防意识
1.重视患者个体差异 2.加强用药监护 3.贯彻、执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4.加强对注射剂的质量监控
05
中药注射剂临床合理使用基本原则
1 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择给药途径 2 辩证施药,严格掌握功能主治 3 严格掌握用法用量及疗程 4 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 5 仔细询问过敏史,过敏体质慎用 6 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 7 加强用药监护
不符合规定。
2015
3名患者使用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公司 的双黄连注射液发生不良事件此次事 件与医生没有仔细阅读说明书提示、 混乱用药有关
2009
2012
江苏、合肥等地患者在使用注射用 炎琥宁后出现寒战、过敏性休克等 反应,经检验该批号药品细菌内毒 素项目不合格。
2006
6名患者使用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刺五加 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3例死亡, 这是一起由药品污染导致的严重不良事 件。

中药不良毒副作用事件汇总

中药不良毒副作用事件汇总

说起中医药,本草是绕不开的话题,而说起本草,神农和《神农本草经》也是绕不开的话题。

生活在中国这方水土的人们,跨越上万年的历史,一直在探索生命健康的奥秘。

“古者,民茹草饮水,采树木之实,食蠃蚌之肉,时多疾病毒伤之害,于是神农乃始教民播种五谷,相土地,宜燥湿肥墝高下,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

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

”——《子•修务训》在上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对于生命对于自然对于生活还处于摸索阶段,劳动力和生产力远远不与现在发达,那时候人们的生活也比较单一,所有的需要的东西都要依靠上天或者大自然的赐予,人们每天要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怎么能不饿肚子。

那时候我们的祖先还不知道用火烧水和煮饭炒菜的时候,只能过着吃野菜喝生水的生活,他们也会采树上的果子吃,也能抓到水里的螺蚌,吃螺蚌的肉。

这样的饮食习惯,导致了人们常常会生很多疾病以与被动植物的毒素伤害。

传说神农长着牛头人身,是那时候的部落首领,有着异于常人的智慧。

他开始教百姓播种五谷,而且播种前要对土地进行考察,这块土地是否足够肥沃,湿度是否适宜,土地的高低位置是否适宜种植等等。

因为他在农业上的贡献,人们称他为神农,神农也被尊为农业始祖。

神农还想去更远的地方去探索,是否还有更多的可以供人们食用的东西。

于是他就走了很远很远的路,他遇到了一座大山,神农氏凭借着自己的智慧制作出了木架爬到了山顶,而这个地方也就是资源丰富的神农架地区。

到了山顶神农看到了各种颜色的花草,十分茂密,于是神农就暂时在这里居住下来。

他每天都尝试着吃这里的植物,终于尝遍了这里的百草,知道了哪些是可以食用的,哪些是对人体有帮助的,比如累了吃了之后能缓解疲劳,渴了吃了能生津等等,哪些是对人体有伤害的,神农都一一整理清楚了。

在尝百草的过程中,也曾经一天之吃到七十多种有毒的植物,但都靠吃茶叶来解毒,这也是中国茶文化的起源。

直到有一天,神农尝到了“断肠草”,这种毒草太厉害了,他还来不与吃茶解毒就死了。

202年三季度药械不良反应工作通报

202年三季度药械不良反应工作通报

202年三季度药械不良反应工作通报202*年三季度药械不良反应工作通报202*年三季度药械不良反应工作简报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三季度我院继续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报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三季度共收集我院合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06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102件,基本完成不良反应计划,不良反应报送数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主要报送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有生脉注射液、川芎嗪注射液、脑蛋白水解物针、氨甲环酸等,出现不良反应症状有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也有面部充血、局部皮疹、注射部位骚痒等症状,这一方面与这几种药品院内用量大,患者使用较多,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的也多;另一方面与药物理化性质和患者健康状况也有关系,比如川芎嗪注射液是中成药注射剂,储存、操作不当或患者免疫力低下时容易引起不良反应。

抗生素发生不良反应较多的有葡萄糖酸依诺沙星、头孢替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严重的不良反应较少,多数停药或进行相关处理后痊愈,未留下明显后遗症。

引起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器械主要有手术切口无菌保护膜、医用敷料、胸部补片、一次性心电电极、一次性静脉留置针等,有些与患者体质有关,有些是器械质量较差。

第三季度不良反应报送数量较少的科室有外一科、内四科、感染科。

卫生部统计我国住院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约占住院病人的10%,不良反应要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平时注意观察,与患者交流、询问用药情况,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分析是不是用药引起,对各种药品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要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患者出现的症状能及时找出原因,合理解决,一经发现,就应该填写不良反应报告,及时上报。

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注意新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由于药品使用量不断加大和越来越多的复杂性疾病,新的不良不断增多,这些不良反应均未在说明书上注明,这给临床工作人员的发现,判断带来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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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2009年5月)编者按: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制度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来,对推动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在提高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知的基础上,结合临床用药的品种、剂量、疗程及特殊人群用药,更加积极地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也由此增强了对防范药品安全性隐患的高度责任意识,一些企业不仅注意收集被通报药品的不良反应病例,而且正着手开展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必然存在不良反应。

因此,被通报了不良反应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内容属告知性质,旨在提醒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广大公众注意药品存在的安全性隐患,尽量避免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从而为保障社会公众用药的安全筑起一道有效屏障。

警惕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左氧氟沙星是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

其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细菌拓扑异构酶Ⅱ)的活性,阻碍细菌DNA的复制。

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革兰氏阴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革兰氏阳性菌和军团菌、支原体、衣原体有良好的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包括左氧氟沙星及其乳酸盐、甲磺酸盐、盐酸盐注射制剂,剂型包括粉针剂、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

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与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相关的严重病例报告在喹诺酮类品种中较为突出。

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以全身性损害、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皮肤及其附件损害、呼吸系统损害、胃肠系统损害为主,其中过敏反应问题较为典型。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各系统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如下: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寒战、高热等,其中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分别占严重病例的27.8%、12.7%;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抽搐、癫痫大发作、意识模糊、精神异常、谵妄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主要表现为皮疹、多形性红斑型药疹等;呼吸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喉水肿、呼吸抑制等;其他损害主要表现为肝功能异常(占严重病例的4.4%)、肾功能异常、血尿、紫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血糖异常、呕吐、腹泻等。

典型病例1:患者,男,61岁,因前列腺炎给予静脉滴注左氧氟沙星注射液0.2克、5%葡萄糖注射液250毫升,约30分钟左右病人出现精神异常、兴奋多语、坐立不安、两手向空中抓挠。

立即停药,改用头孢曲松钠,1.5天后恢复正常。

典型病例2:患者,男,76岁,因肺部感染给予静脉滴注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200ml,每日一次。

第四天,患者出现左上腹疼痛,伴恶心纳差,乏力,尿黄,检查发现肝功能异常,停用该药,改用其他抗生素,并用保肝降酶药,一周后,肝功能恢复正常。

二、过敏反应情况左氧氟沙星注射剂病例报告中,过敏反应问题较为突出, 临床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呼吸困难、多形性红斑型药疹、喉水肿等。

典型病例:患者,女,25岁,因肺部感染给予静脉滴注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25滴/分,10分钟后患者自诉胃部不适,四肢麻木感,恶心无呕吐,面色苍白,冷汗。

立即停止输液,给予吸氧平卧位,测量血压60/30mmHg,脉搏48次/分,呼吸24次/分。

给予非那根25mg肌注,地塞米松10mg静脉注射,5%葡萄糖250ml快速滴注等治疗,40分钟后患者好转。

三、不合理用药现象分析国家中心数据库中左氧氟沙星注射剂严重病例报告分析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现象,且部分不合理用药问题已成为引起严重不良事件的主要因素。

不合理用药主要表现为:1.药物相互作用。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说明书提示,左氧氟沙星应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确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以调整其剂量。

而国家中心数据库中存在多例与氨茶碱合用的病例报告,但并未监测血药浓度调整剂量。

典型病例:患者,女,42岁,因咳嗽、咳痰10天,伴头痛、咽痛、发热,在内科门诊治疗,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曲松钠2g、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5mg、氨茶碱注射液0.125g,0.2%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200ml,静滴后患者出现乏力、静默、四肢抽搐,呈强直后阵挛,伴胸闷、呼吸困难、气促,无意识障碍、呕吐,无二便失禁、唇周发绀。

即到抢救中心治疗,查血常规、肾功能、心肌酶、离子等未见异常,体温36.7℃,脉搏125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58/68mmHg,予吸氧并静滴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维生素C注射液3g;静推地西泮注射液10mg;肌注盐酸苯海拉明注射液20mg。

后胸闷缓解,四肢仍强直,遂转入内科住院部接受进一步治疗。

经治疗,患者痊愈。

2.儿童用药问题。

左氧氟沙星注射剂说明书中明确提示18岁以下患者禁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注意事项中提示“18岁以下未成年患者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但是在国家中心数据库中不乏18岁以下患者应用左氧氟沙星注射剂且引起严重不良事件的病例报告。

典型病例:患儿,男,12岁,因腹泻就诊,入院诊断为胃肠炎,给予静脉滴注用乳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100ml,用药约2分钟,患儿即出现喷嚏、声音嘶哑、呼吸困难等症状。

立即停用该药,肌注氟美松5mg,给予吸氧,肌注扑尔敏4mg,雾化吸入肾上腺素等急救措施,并转入急症科继续观察治疗,30分钟症状逐渐缓解。

3.多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

在国家中心数据库明确标注联合用药的病例中,有15%以上病例联合应用头孢曲松钠、阿奇霉素、青霉素等广谱抗菌药物。

典型病例:患者,女,72岁,因支气管炎给予静脉滴注左氧氟沙星0.2克,后滴青霉素800万U,再滴左氧氟沙星0.2克。

第二瓶左氧氟沙星滴完后,出现全身皮肤瘙痒伴有斑片状皮疹,随即出现胸闷全身发抖,测血压60/40 mmHg、心率60次/分,心音弱。

对症治疗,患者痊愈。

四、相关建议1.建议临床医生使用左氧氟沙星注射剂时,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规定用药。

避免配伍禁忌;确需联合使用其他抗菌药物时应合理选择。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癫痫患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肾功能不全者、老年患者、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应慎用或在严格监护下使用。

用药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仔细观测患者的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给予对症治疗。

2.建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各方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教育与宣传,充分告知医生和患者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避免严重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警惕双黄连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双黄连注射剂是由金银花、黄芩、连翘提取物制备的中药制剂,具有清热解毒、疏风解表的功效,用于外感风热引起的发热、咳嗽、咽痛,临床用于病毒及细菌引起的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的治疗。

双黄连注射剂包括注射液和注射用无菌粉末。

2001年11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首次通报了双黄连注射剂引起的过敏反应。

通报发布后,国家中心仍陆续收到有关双黄连注射剂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

一、严重病例的临床表现双黄连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以全身性损害、呼吸系统损害为主。

各系统不良反应/事件表现如下:全身性损害主要表现为过敏性休克、过敏样反应、高热、寒战等,其中过敏性休克占严重病例报告总数的36%,多数患者治愈,少数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呼吸系统损害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喉水肿、支气管痉挛等;皮肤及其附件损害表现为发疹型药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剥脱性皮炎、重症多形性红斑等;其他损害包括肝功能损害、血尿、肾功能损害、过敏性紫癜、血压下降、视觉异常、听觉异常、抽搐、惊厥、昏迷等。

双黄连注射剂死亡病例报告分析显示,80%的患者有合并用药,多数合并使用了1-4种的注射剂,主要为利巴韦林、青霉素、地塞米松、头孢曲松、清开灵、头孢噻肟钠等。

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过敏性休克和过敏样反应,不排除原患疾病进展、合并用药、混合配伍、过敏体质、救治不及时或不当等。

典型病例1:患者,女,57岁,因上呼吸道感染,给予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加入注射用双黄连3.6g 静脉滴注。

约输入150ml时,患者出现耳后皮肤瘙痒,停止输液5分钟后,全身出现红色皮疹、呼吸困难、大汗、血压75/50mmHg,经静脉推注地塞米松,皮下注射肾上腺素,3小时后症状逐渐消失。

典型病例2:患者,女,43岁。

因发烧、哮喘就诊给予双黄连注射液60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250ml 静脉滴注,用药两分钟后,患者出现喉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肌注肾上腺素1mg,地塞米松10mg加0.9%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静滴,扑尔敏20mg肌注。

患者症状加剧,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约30分钟后抢救无效死亡。

二、不合理用药现象分析国家中心收到的双黄连注射剂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显示,该产品存在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并且部分不合理用药问题已经引起严重不良事件。

不合理用药现象主要表现如下:配伍禁忌用药,将多种药物混合配伍或存在配伍禁忌的药品先后使用同一输液器滴注,没有其他液体间隔;儿童超剂量用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的儿童患者中,27%存在不同程度的超剂量用药现象;过敏体质患者用药,部分患者存在过敏体质,或既往有药物过敏史,使用双黄连注射剂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超适应症用药,4%的病例存在超适应症用药现象,如用于风寒感冒或肺气肿。

典型病例1:患者,男,38岁,因头晕、发热至诊所就诊,查体温38.5度,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给予5%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250ml、双黄连注射液20ml、林可霉素注射液3g、利巴韦林注射液0.5g、地塞米松5mg置同一瓶中静脉滴注,当日使用未出现不适症状。

第二天,重复使用上述药品,用药后5-10分钟后自感胸闷、气喘,立即停药,症状加重,牙关紧闭,随后呼吸、脉搏、心跳消失,5分钟后送至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典型病例2:患儿,女,10岁,体重25公斤。

因咳嗽就诊,给予双黄连注射液50ml(正常剂量为25 ml)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ml静脉滴注,20分钟后,患者出现呼吸困难、面部发热,立即停药,测血压、脉搏正常,给予抗组胺药对症治疗,20分钟后好转。

三、建议1.建议医护人员充分了解双黄连注射剂的功能主治,严格掌握其适应症,权衡患者的治疗利弊,谨慎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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