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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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办法

【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农商银行管理办法某农商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长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对总行行长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

本办法所称转授权是指总行行长对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开展业务、从事经营管理权限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本行董事长。

本办法所称被授权人是指总行行长,及其转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各业务经营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和重要业务岗位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业务经营机构是指总行前台业务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职能管理部门是指总行各部室。

第五条本行授权遵循“有限授权、区别授权、严格监控、及时调整、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其授权原则是:(一)有限授权。

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被授权人实行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

根据市场环境、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严格监控。

授权管理部门、授权人对被授权人的工作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四)及时调整。

根据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适时调整授权。

(五)权责一致。

被授权人承担与所接受授权相一致的管理责任。

为加强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本行授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等文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若其行为超越授权,应视越权行为性质和所造成经济损失,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以及总行授信委行长向总行分管业务行长、业务部、辖内各营业机构转授权的依据。

银行营业网点规章制度

银行营业网点规章制度

银行营业网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行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的各个营业网点,所有职工必须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依法开展业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第四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依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服务水平。

第二章客户服务第五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提供准确、及时、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银行职工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提供礼貌、热情的服务,及时回应客户的询问和需求。

第七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定期进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第八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务办理规定第九条银行职工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资料。

第十条银行职工在办理客户业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十一条银行职工在对外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准确。

第四章现金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现金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职工在接待现金时,应当认真核对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定期进行现金清点,确保账目与实际金额一致。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银行职工在办公期间,不得私自擅离职场,不得私自接待来访客户。

第六章信息安全规定第十七条银行营业网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银行职工在使用计算机时,应当注意信息安全风险,不得随意泄露客户信息。

第七章违规处罚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规处罚的具体情形由银行公司内部制定并实施。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将经过银行公司的审批。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的运营管理,确保营业网点的高效运转,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确保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所有营业网点。

二、具体规定1.网点设置及管理(1)农商银行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客户分布,合理设置营业网点。

每个网点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竞争状况等因素。

(2)每个营业网点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业务高峰期的正常运转。

员工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

(3)农商银行应明确各营业网点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

同时,应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业务操作规范(1)存款业务:营业网点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严格遵守存款利率、期限等规定,确保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应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确保存款业务的正常运转。

(2)取款业务:营业网点在办理取款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避免发生冒领等风险。

同时,应按照客户需求及时发放贷款,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

(3)转账业务:营业网点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和转账金额,防止诈骗等风险。

3.客户服务(1)营业网点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确保客户投诉渠道畅通。

对于客户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2)营业网点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能力,主动热情地接待客户,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安全管理(1)营业网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在营业期间,应保持大门敞开、通道畅通,方便客户出入。

同时,应加强安保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保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营业网点员工应注意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和财产安全。

对于可疑的交易或客户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发生。

网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网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网点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因为全国各地网点数量众多,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网点的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所有网点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三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职业操守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保守客户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五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工作,确保网点顺利运营。

第七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网点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卫生。

第八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保证网点设备设施完好,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章网点管理第一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网点运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上报问题或异常情况。

第三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及时解决客户问题和投诉。

第四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业绩评估和考核,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网点安全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二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保证网点资金和贵重物品的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四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第五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一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和台账,保留备查。

第二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不得早退晚到。

第三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饮食卫生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吃零食。

第四条网点管理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一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网点管理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对轻微违规的管理人员,可口头警告、书面责令整改。

第三条对严重违规的管理人员,可暂停职务、降职处理。

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管理执行规范

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管理执行规范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标准化建设管理执行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辖内营业网点日常管理,提升员工素质、企业形象和整体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执行规范。

第二条ⅩⅩ农商银行辖内各营业网点要依据本规范,严格执行。

第二章整理第四条营业网点外部的整理各营业网点门面悬挂“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牌、“网点名称牌”、“作息时间牌”,做到标识规范、统一。

第五条营业外厅确定必备的设施,布放适当位置。

大堂经理工作台(配备有大堂经理还要放置“大堂经理”牌)、凭证填写台、安全提示牌、利率牌、服务收费标准牌、宣传资料架、公告水牌.第六条营业外厅选配以下设施,放置指定位置。

空调、供客户等待休息用的座椅、饮水设备、叫号服务机、客户复点机、其他便民设施。

第七条营业柜台配备以下设施,时刻保持柜台整洁无杂物。

窗口标识、防盗型密码输入器、点钞机显示器、外币点钞机(外币业务受理网点)、书写工具、服务评价器、其他设施。

第八条营业现场办公桌面营业期间只保留以下物品电脑设备、点钞机、凭证盒、印章盒(印章、印泥、回形针、大头针等)点水缸、笔、算盘、帐本、登记簿、计算器等.第九条营业现场内部墙面只悬挂营业执照、经营金融许可证、其它必要的公示。

第三章整顿第十条营业柜台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摆放其他杂物.第十一条操作员工作台整齐、洁净,无私人物品,私人物品统一放置于储物间(柜)中。

第十二条所有营业柜台台面同类物品摆放保持整齐划一,位置一致。

第十三条按物品使用频率进行合理的规划,设置经常使用物品区、不经常使用物品区、废品区等.第十四条废章、废印、废证、废卡等按规定收集建帐保管,并按规定上交或销毁;废纸、废物也要区别对待,有保密信息的要损毁后才能遗弃。

第四章清洁第十五条门面形象要清洁。

经常清理、打扫,保持门楣、橱窗、灯箱、自助设备等干净卫生,保证营业网点外观整洁亮丽.第十六条进出通道要清洁.要根据场地情况,按照“安全、便利、整洁、有序”的要求,合理设置车辆存放、人员通行等区域,保持畅通。

农商银行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详解

农商银行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详解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设机构及营业网点工作职责(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镇坪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设机构的工作权限及工作职责,保证流程化管理体系的平稳运行,促进本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相关规定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内部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责权分明,平衡制约,高效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入内部跨部门的协调机制,以缩减流程运行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各类风险的能力,尽一切可能为顾客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本行的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本行根据全辖业务发展和完善内部控制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对内设职能部门予以设置和调整,由本行高级管理层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本行职能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第四条根据本行章程和流程化管理需要在全辖设立1个总行营业部,5个支行,分别是AA支行、BB支行、CC支行、DD支行、EE支行;2个分理处,分别是XX分理处、XX分理处。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总部内设行政综合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合规管理部、稽核审计部、信息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监察室共10个职能部门,内设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称谓为总经理;本行各部门及支行、分理处在本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统一协调管理下严格履行业务拓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职责,并对本部门,本支行、分理处经营管理合规性及安全性负直接责任。

总行营业部作为总行对外营业的窗口,其内部岗位设置及其业务职能等参照支行管理模式,本办法所规定的支行职责等适用于总行营业部。

其下设企业贷款营销管理中心、个人贷款营销管理中心职责由其自行制定,并报合规部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行政综合部职责1.负责拟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综合性材料的撰写,负责研究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分析本地金融业发展态势,供高级管理层决策参考;3.负责草拟各类会议的领导重要讲话文稿、部分以本行名义发出的重要文函,起草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的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材料;4.负责本行机关行政管理和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接待、车辆、物业等后勤管理工作;5.负责对外联络与协调各部室工作,负责本行部署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督办工作;6.负责处理公文审核以及印章、文书档案管理;7.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制定宣传工作规划;8.负责本行企业文化建设;9.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人事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操作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措施;11.负责本行高级管理层以外员工的招收、录用、调动、退休、提前离岗、辞退等工作以及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惩;12.负责本行网点设置的发展规划管理;承办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的注册、登记、变更、年检及印章等事宜;13.负责制定本行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全行人员编制;14.建立健全薪酬激励机制,报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离退休工作,承办工资、社保金等管理工作;15.负责制定本行员工培训的制度和办法、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聘用、报名考试的组织工作;16.负责后备干部的规划、培训和管理工作,落实本行人力资源结构的合理化调整;17.认真做好人事、劳动管理方面的档案管理和年度、季、月的各种资料报表编制及报送工作。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

银行网点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网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各级网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网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第四条网点管理应注重服务创新,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品质,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网点基本职责第五条网点应按照银行总行的要求,履行好以下基本职责:(一)接受客户存款、办理取款和转账业务;(二)为客户提供信用贷款、理财产品等金融服务;(三)开展外汇兑换、外汇 clearing等业务;(四)办理结算、托管、保险代理等金融业务;(五)为客户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第六条网点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不断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网点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网点管理机构设置由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应根据网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

第八条网点管理机构设置包括网点主任、副主任、柜员等岗位,具体人员配备由银行总行进行规定和调整。

第九条网点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顺畅开展。

第十条网点管理机构应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四章网点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网点应根据银行总行的要求和指导,制定并实施详细的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取款业务、贷款业务、理财业务等。

第十二条网点应遵守银行总行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网点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客户权益。

第五章网点服务质量第十四条网点应注重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网点应建立健全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网点应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对服务不周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营业网点规章制度方案

营业网点规章制度方案

营业网点规章制度方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营业网点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章制度,以确保网点的正常运营。

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政策,本规章制度具有约束力,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网点组织结构1. 网点领导机构:网点设立领导小组,由网点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负责网点的整体工作协调和决策。

2. 办公室:负责网点文件管理、信息管理、会议管理和相关行政事务。

3.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咨询、投诉处理等工作。

4. 业务部:负责网点业务拓展、推广、销售等工作。

5. 财务部:负责网点的财务管理、资金运作、费用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网点工作流程1. 服务流程:客户来访后,需进行登记、引导、服务、反馈等流程,确保客户得到合理高效的服务。

2. 业务流程:根据公司规定,网点需制定业务发展计划,按照计划开展业务活动,确保达到预定目标。

3. 管理流程:网点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确保网点运作的规范有序。

第四章网点员工管理1. 员工招聘:网点需根据业务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择优招聘合适的员工。

2. 员工培训:网点要根据员工不同岗位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技能和服务水平。

3. 员工考核:网点需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4. 员工激励:网点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网点安全管理1. 安全措施:网点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办公环境安全、财务资料安全等方面的措施。

2. 突发事件处理:网点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应对。

3. 设备维护:网点需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章网点监督检查1. 内部审计:网点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外部检查:网点需要接受公司总部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其他事项1.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管理行为,明确营业网点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促进规范、稳健经营,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顺应机构扁平化管理要求,符合本行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为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等对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管理是指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

第二章营业网点的设立第五条本行营业网点设立以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城乡居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遵循“社区性、零售型、精品型”的原则。

第六条营业网点设立的程序。

1.本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2.经本行董事会审议经过,形成决议;3.草签营业网点房屋租赁意向书或购买意向书;4.拟文上报省联社(办事处);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本行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开通综合业务网络;7.本行正式签订营业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装修;8.办理安全设施合格证及消防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9.申请办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10.正式对外营业。

第七条营业网点设立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网点设立的请示;2.营业网点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3.营业网点设立实施方案;4.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意向;5.营业网点设立从业人员的有关情况;6.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第八条自助银行的设立。

自助银行是指本行在营业场因另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

全新版_农商银行营业部及支行绩效考核办法

全新版_农商银行营业部及支行绩效考核办法

农商银行营业部及支行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与原则农商银行营业部及支行绩效考核是为了提高农商银行业务绩效,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达到经营目标。

考核原则如下:1. 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各营业部及支行得到公平对待。

2. 客户导向:考核指标紧密联系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3. 绩效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对员工进行激励和考核,提高业务效率。

4. 风险控制:考核指标要求严格遵守各项风险管理制度,维护银行利益。

5. 持续改进:考核过程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考核指标和方法。

二、考核指标1. 存款业务绩效考核指标:(1)活期存款:考核活期存款增量和存款存量两个指标。

(2)定期存款:考核定期存款增量和存款存量两个指标。

(3)结构性存款:考核结构性存款增量和存款存量两个指标。

2. 贷款业务绩效考核指标:(1)个人贷款:考核个人贷款增量和贷款余额两个指标。

(2)企业贷款:考核企业贷款增量和贷款余额两个指标。

(3)不良贷款率:考核不良贷款占比,要求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3. 财务指标考核:(1)资产负债表:考核各项资产和负债科目余额,要求合理配置。

(2)资本充足率:考核资本充足率,要求满足监管要求。

(3)利润指标:考核净利润增长率和盈利能力指标。

4. 服务质量考核:(1)综合满意度:通过客户意见反馈和投诉情况考核。

(2)办理时效:考核柜员和客户经理办理业务的及时性。

(3)其他服务指标:根据具体业务类型设定相应的服务指标。

三、考核流程1. 考核周期:每年一次,按照财年进行考核。

2. 考核程序:考核分为年度目标设定、季度绩效考核、年度总结和整改措施四个阶段。

(1)年度目标设定:根据营业部和支行的业务情况和发展目标确定年度考核指标。

(2)季度绩效考核: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员工的季度业绩,及时激励和调整。

(3)年度总结:对全年绩效进行总结,评估整体考核成果。

(4)整改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及时采取奖励和激励措施,同时提出改进建议。

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操作规程

ⅩⅩ农商银行支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营业场所包括支行自有或租赁的办公区域,如营业厅、办公楼(室)、财务室、计算机房、库房等。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全员参与安全防范,安全责任落实到岗.第三条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日常营业管理与安全保卫工作应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营业及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应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营业场所是支行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场所,其防范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以防盗、防抢、防诈骗、防火灾、防爆炸、防自然灾害、事故为目的,严格执行营业场所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提高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确保支行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应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的整体性、系统性、综合性的有机统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长是本单位安全保卫责任人.应层层、逐级签订并履行《安全保卫“九防三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营业场所物防、技防等设施的维护和日常的安全管理.第七条营业网点的坐班主任或分理处负责人,是营业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第八条员工出入营业室边(后)门时,必须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

除必要的电器设备或线路维修外,非本单位员工严禁进入营业室。

第九条加强防尾随门管理,营业期间严禁将钥匙带在外面,严禁将门同时开启。

网点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合理配置,并进行造册登记,岗位变动时应进行交接登记。

营业终了,除带值班人员以外,严禁任何人将防尾随门钥匙随身携带;带值班人员离替岗时,要对防尾随门钥匙进行交接。

第十条营业场所(支行、分理处、)必须保证三人在岗,二人临柜,其中原则上应配有一名男同志.第十一条自卫武器必须配置适当的数量,并置于隐蔽、随手可取的部位。

要定人定位管理。

银行网点常规管理制度

银行网点常规管理制度

银行网点常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银行网点的管理行为,确保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客户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本《银行网点常规管理制度》。

二、网点组织架构1. 总行/分行—支行—网点的组织结构,各级机构相互协同,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2. 网点设立:新设网点需经总行/分行批准,按照相关规定设立。

网点撤销需经相关审批程序,报总行/分行备案。

3. 网点管理人员:网点设立人员及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严格按照规定管理。

三、网点日常经营管理1. 客户服务(1)服务准则:遵循“以客户为中心,诚实守信,高效便捷”的服务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2)服务流程: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规范化操作,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服务效率。

(3)客户诉求处理:对客户意见和投诉要及时受理、处理、反馈,确保客户满意。

2. 风险防范(1)资金安全:做好现金、票据、证券等贵重物品的安全保管和管理,防止损失发生。

(2)反洗钱:加强对客户身份信息的认真审核,建立客户资金来源调查和资金交易监控机制,防止洗钱行为发生。

(3)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内部风险。

3. 安全管理(1)安全设施:保障网点人员和客户人身安全,安装监控设备、安防设备等,预防意外事件。

(2)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预防、早期发现、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

4. 业务管理(1)业务宣传:及时宣传银行最新产品、服务信息,并提供专业指导,提高客户理财意识。

(2)业务指导:指导客户了解各类贷款、理财、投资产品,提供专业意见,满足客户需求。

(3)业务计划:制定年度业务计划,明确目标,持续优化服务,提高网点经营绩效。

5. 信息管理(1)信息采集:定期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保持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2)信息保护:严格保守客户个人信息及账户信息,加强信息安全防护,杜绝泄露事件。

四、员工管理1. 员工培训: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银行日常网点管理制度

银行日常网点管理制度

银行日常网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日常网点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网点开办1. 网点开设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行政审批程序。

2. 网点开设应符合市场需求,不得随意扩张。

3. 网点应设置符合规范的标识牌,方便客户识别。

三、网点人员1. 网点人员应具备银行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合格上岗。

2. 网点人员要遵守行业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3. 网点人员要保持客户信息的保密性,不能擅自泄露客户资料。

四、网点安全管理1. 网点应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障安全。

2. 网点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进行定期演练。

3. 网点应配备应急设备,做好应急预案。

五、网点业务管理1. 网点应根据客户需求合理安排业务受理窗口。

2. 网点应保证业务流程的顺畅,避免排队等待时间过长。

3. 网点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服务质量。

六、网点服务质量1. 网点应客观、热情地对待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网点应收集客户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3. 网点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改善服务水平。

七、网点资金管理1. 网点应建立健全资金清算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网点应定期进行资金盘点及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网点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防范不良资金流入。

八、网点宣传推广1. 网点应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提升知名度。

2. 网点应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3. 网点应与周边商户合作,开展联合营销活动。

九、网点奖惩管理1. 网点应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业绩。

2. 网点应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理。

3. 网点应定期进行员工考核评估,提升员工绩效。

十、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如有变更,须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银行日常网点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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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管理行为,明确营业网点管理的内容及流程,促进规范、稳健经营,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3号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设置应遵循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顺应机构扁平化管理要求,符合本行发展方向以及合理布局、经济核算、保证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为本行辖内营业部、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等对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网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管理是指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等行为。

第二章营业网点的设立
第五条本行营业网点设立以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城乡居民、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为主,遵循“社区性、零售型、精品型”的原则。

第六条营业网点设立的程序。

1.本行充分论证后,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方案;
2.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
3.草签营业网点房屋租赁意向书或购买意向书;
4.拟文上报省联社(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本行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开通综合业务网络;
7.本行正式签订营业网点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并装修;
8.办理安全设施合格证及消防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
9.申请办理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
10.正式对外营业。

第七条营业网点设立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设立的请示;
2.营业网点设立可行性研究报告、筹建方案;
3.营业网点设立实施方案;
4.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意向;
5.营业网点设立从业人员的有关情况;
6.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第八条自助银行的设立。

自助银行是指本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存取款、贷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功能的无人营业网点,但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除外。

自助银行的设立程序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本行在商场、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内放置的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在实施前应向省联社报备。

第三章营业网点的变更
第九条营业网点的变更事项包括:名称变更,营业场所变更,营业场所临时变更,营业网点合并、升格、降格、临时停业等。

第十条名称变更。

指因法人主体发生变化或营业场所地址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等原因,原营业场所不变但需要变更营业网点名称的行为。

本行营业网点名称中应标明“支行”、“分理处”、“自助银行”和“储蓄所”等机构性质的字样;名称应当符合唯一性和商誉保护原则。

第十一条营业场所变更(迁址)。

指因营业场所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出租方不愿续租、市政拆迁等原因需要转移营业场所的行为。

营业网点应当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临时变更。

营业网点因房屋维修等原因临时变更营业场所6个月以内。

营业网点应在原住所、临时住所公告,并提前10日向当地银监部门报告,临时住所应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

回迁原住所,机构应提前10日将公安、消防部门对回迁住所出具的安全、消防合格证明等材料报告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营业网点的升格。

指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升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

储蓄所升格为分理处应当符合分理处设立条件,储蓄所、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应当符合支行设立条件。

第十四条营业网点的降格。

指因受业务发展的限制,降低网点业务范围的行为。

分支机构降格不需行政许可,但应事后报告决定机
关。

因分支机构降格导致的其他变更事项比照名称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营业网点的临时停业。

营业网点连续停止营业时间3天以上6个月以内为临时停业。

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的,临时停业机构应当复业,原申请人应在复业后5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临时停业期限的,应按前款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六条营业网点的合并。

指因业务量缩小、营业场所拆迁、修缮等原因需要两个或多个营业网点并账的行为。

被合并网点视同为营业网点撤销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营业网点变更的程序。

1.营业网点的变更应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2.本行就营业网点的变更形成相关会议决议;
3.营业网点变更由总行直接上报银监部门审查批准;
4.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本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

第四章营业网点的撤销
第十八条营业网点撤销的条件。

1.由于行政规划,营业网点地址拆迁;
2.安全设施及消防验收不合格;
3.机构网点重复设置;
4.达不到标准化网点建设的要求;
5.服务对象发生变化,服务作用减弱;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撤并条件。

第十九条营业网点撤销的程序。

1.营业网点撤销时,应按照上述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充分论证;
2.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3.取得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4.拟文上报省联社(各办事处);
5.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正式上报银监部门批准;
6.经银监部门批准后,拟文上报省联社申请综合业务网络变更;
7.缴回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等;
8.对外公示。

第二十条营业网点撤销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网点撤销的请示;
2.营业网点撤销的证明文件;
3.本行关于营业网点设立的相关会议决议;
4.营业网点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营业网点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营业网点管理应遵循一致性原则。

即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安全设施合格证等证照一致。

同时应做到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的数量、名称、地址等与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一致。

第二十二条营业网点设立、变更经银监部门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筹建完毕,并取得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然后持以上证明和房屋证明到银监部门申请、变更金融许可证,或撤销
机构缴回金融许可证。

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并凭该许可证及监管部门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或变更工商执照。

在注册地辖区内设立的营业网点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对安全、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开业决定机关备案。

办妥上述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二十三条本行分为总行、支行和分理处二级管理模式,支行和分理处下不得设立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四条本行不得设立代办机构(包括业务代办点、信用站、代办站、联络站等)。

第二十五条营业部是本行的内设部门,不得下设其他营业网点。

第二十六条营业网点的名称。

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名称命名,即必须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村(路)等地名命名,名称、牌匾、印鉴、证照、标示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七条营业网点公示。

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设施合格证、消防证明、业务公示、主要负责人公示,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着位置公示,做到亮证经营。

第二十八条营业网点设置。

应坚持属地管理,只能在行政辖区内设置。

如需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设立要求。

第二十九条营业网点的证照管理。

1.营业网点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设立、变更、撤销的规定,不得自行调整或先斩后凑,更不得越级上报;
2.证、章、牌、照、标示应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造册登记,留有复印件;
3.营业网点的工商执照年检由综合部统一办理。

第三十条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时,应在监管部门指定的有关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主要负责人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公告内容。

第三十一条营业网点的设施、装修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营业网点应符合省联社营业网点精品网点或标准
化网点管理的要求。

第六章行业管理
第三十三条营业网点的设立和撤销,应先经省联社(办事处)同意后,再报监管部门批准;营业网点变更直接上报监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营业网点的设立、变更、撤销经银监部门同意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联社(办事处)报备。

营业网点需调整综合业务网络的,要在批准后三个月内,书面请示完成综合业务网络的调整。

第三十五条筹建分支机构,无须向监管部门申请,待申请开业时将筹建方案一并报监管部门。

因此,对设立营业网点要审慎,防止盲目投资筹建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而造成工作被动。

第三十六条对拟在县域农村金融服务较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
构且不完全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前报告,征得监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方可筹建。

第三十七条营业网点的证照数应与对外营业的数量一致,并与综合业务网络中的数量一致,严禁擅自停业、撤并、更改系统等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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