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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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琼单项备案申请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琼单项备案申请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琼单项备案申请表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注册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签字:日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范围:用地性质:总投资:工期:申报内容请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1.施工单位基本情况说明a.企业资质情况:请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副本复印件b.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要求:请提供安全负责人持证情况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材料2.人员管理及技术力量a.企业人员组成及规模:请提供施工队伍现有人数及编制情况b.开展施工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及技术人员:请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与施工人员名单,并注清职务或职称证书复印件c.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经历:经过安排的人员请提供个人简历3.施工设备和机械管理a.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和机械情况:请提供设备和机械清单及产权证明b.设备和机械维护、保养情况:请提供维护、保养资料、技术服务等4.施工管理和项目经验a.企业的施工管理体系:请提供企业编制的施工管理体系b.施工企业近三年内(包括本次)的同类型施工项目情况及业绩表:请提供相关业绩资质证明及项目业绩清单5.施工现场管理a.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请提供项目组织机构、部门工作职责等资料b.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请提供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资料上述材料请同时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

申请人如有用于证明业绩的证书和资料请同样递交。

以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

如有不实之处,情节严重则可能影响后续工作处理。

本表格另有移交单和内容运用范围说明。

移交单单位名称:移交文件:日期:内容运用范围说明本报表适用于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琼单项备案申请。

经验及时修改后请重新执行并代替原表格。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琼建管函〔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区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我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作用,我厅将启动2023年度海南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标准与方式(一)企业落户奖励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且在我省纳统建筑产值达到20亿元的,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企业晋级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晋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三)企业增产奖励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以2019年以来纳统的最高年产值为基数(无产值基数的,基数以2023年度的全省建筑业纳统产值平均值计算),企业2023年每净增产值达到1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企业的基本资格条件申报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五)涉及产值指标的,申报企业按规定纳统产值。

三、申报材料(一)企业落户奖励1.奖励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信用报告;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5.2023年联网直报统计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6.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设立分公司及备案所需材料

设立分公司及备案所需材料

设立分公司流程:一、工商办理(需分公司负责人到场签字)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资质证书的需提供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住宅的还需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经营性用房证明书)、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总公司出具,须盖公章,总公司负责人签字)】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其他文件6、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须各股东签字盖章,盖总公司公章)二、刻章(刻章申请上需盖总公司公章)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总公司三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总公司三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五、银行开户(总公司三证正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分公司所有资料。

需2套)六、进琼分支机构备案首次申请《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并附电子word文档(非扫描件)光盘1张。

1、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租赁证》(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

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备注:办理租赁许可证需要所租房子的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承租,出租方)复印件各一份,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分公司三证原件(复印件一份)2、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证明材料)企业近2年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6种行为出具的诚信承诺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4、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明细清单,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劳动合同、个人近期社保缴费明细清单;5、分支机构管理制度;6、逐页加盖公章、制作目录、页码、胶装;7、办公场所照片6张,4—8寸。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海南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业务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海南省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

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必须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必须按本办法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何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经备案后可在海南全省范围开展业务,但备案的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唯一一家。

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和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办理项目备案。

第八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诚信条件,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一)资质(资格)条件: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模板】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模板】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一、申请材料
1、经办人员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
4、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
5、中标通知书(仅限招标工程);
6、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清单及有关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明;
7、按计划应配备的相关机械设备清单(仅限监理、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除第3条为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经核对后退回留复印件;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3、职称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申请表》,请登陆**市住建局(******/)“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清单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清单

其它补充信息:1.消防设施工程备案还需满足:必须至少一名机电专业的建造师;建造师中有至少一人持有消防考核合格证。

3.劳务分包备案人员需满足: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相应等级的50%数量的人员配备。

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一级备案有专门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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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琼监管函[2010]15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琼监管函[2010]15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琼监管函[2010]152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我厅定于2010年7-8月对全省2009年以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监督工作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情况,重点检查:1、招标工程是否满足招标条件;2、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3、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的加分条款,资格审查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等;4、评标专家抽取方案是否合理,评标专家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专家库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是否合理;5、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及其主要项目代理人员岗位资格、招标代理合同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强行给招标人指定、分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二)招标后跟踪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1、承包或委托合同是否采用招标文件所列《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是否对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是否存在招标人压低中标价签定合同、或与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以规避有关部门处罚等行为;2、是否实行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部门联动监督,是否依法整治、查处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凡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下政府核准但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行业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要求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要求,一律改为备案制。

同时,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及开展相关工作。

按规定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按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各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依据省政府、市县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项目建设地市县政府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实施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除跨市县、跨重点流域(省内主要河流),或需省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的,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等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市县备案。

省级备案项目目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发布。

第六条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3)不分等级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2.人员规定:
省外劳务分包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人员规定:入琼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要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对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的50%。
3.申请材料清单要求:
省外劳务分包企业分支机构办理入琼备案申报手续时,其申请材料参照《管理办法》中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执行。
三、关于省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的问题
1.省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办理入琼备案的标准按照《管理办法》中省外具有的工程勘察企业甲级资质入琼备案的标准执行。
2.省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办理入琼备案的标准按照《管理办法》中的省外具有工程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入琼备案的标准执行。
3.申请材料清单要求:
省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办理入琼备案申报手续时,其申请材料参照《管理办法》中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材料清单执行。
二、关于省外劳务分包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的问题
1.资质标准要求:
省外劳务分包企业入琼资质必须满足以下规定的资质标准:
(1)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一级;
(2)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二级;
1.资质标准要求:
省外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入琼必须满足以下规定的资质标准,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
(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
(2)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
(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级。
2.人员规定:
(1)省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入琼工作人员规定: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分别不少于1人。

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

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

附件1: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制填表说明一、填表须知1、办理进台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填写本申请表;2、本申请表由申请单位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备案登记号:台登字第号”按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四类分别编号。

如:台设登字第001 号、台施登字第002 号。

(本栏由登记机关填写)二、需提交资料(一)勘察、设计企业1、《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3、《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登记备案证明》;4、企业驻台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台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6、在台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7、《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二)施工企业1、《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企业驻台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台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5、在台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7、欠薪保障金付款凭证。

(三)中介服务企业1、《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台备案登记申请表》;2、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驻台组织机构的设立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台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机构公证),企业法人对驻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5、在台州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6、《台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福建省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经省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凡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的省外甲级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均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省级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得另行设置地域限制的准入备案条件。

原《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人防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入闽从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闽人防办〔2013〕194号)即行废止。

附件: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表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事人防工程监理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人防办《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 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人防工程建设入闽监理企业(以下简称入闽企业)是指需要进入福建省开展人防工程业务,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的人防工程建设甲级监理企业。

第三条入闽企业在进入福建省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业务前,应到省人防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四条入闽企业申请入闽从业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省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入闽从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施工备案实行要求)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施工备案实行要求)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海南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业务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海南省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

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必须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是指:省外建筑业企业按本办法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必须按本办法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可选择在海南省任何市县设立分支机构,经备案后可在海南全省范围开展业务,但备案的分支机构只能设立唯一一家。

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的备案管理和监督管理,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和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办理项目备案。

第八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资格)条件和市场诚信条件,方可申请分支机构备案:(一)资质(资格)条件: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琼府办〔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8〕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6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凡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下政府核准但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行业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要求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要求,一律改为备案制。

同时,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及开展相关工作。

按规定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按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各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建管函〔2014〕5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建管函〔2014〕55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防水工程市场监管和质量管理的通知(琼建管函〔2014〕55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建筑物使用功能。

建筑物渗漏问题,不仅扰乱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秩序,而且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近年来我省房屋建筑渗漏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业主投诉逐年攀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防水质量,确保建筑物使用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市场监管(一)提高对防水质量重要性认识。

我省属海岛型气候,常年多暴雨、台风,更加凸显建筑防水的重要性。

海水和咸湿的海风对沿海地区的建筑物侵蚀比较严重,海边建筑物因为氯离子的存在和强泛碱现象,极易导致防水层被破坏而产生渗漏。

因此,我省建筑防水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建筑防水的设计、施工工艺和建筑物防水性能要求较高。

房屋建筑工程一旦出现渗漏,进行补漏的工艺复杂,投入成本高,治理难度大。

房屋渗漏引发业主不满,造成业主邻里关系不合谐,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项目参建各方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维护社会和谐和提升房屋建筑质量的高度,提高对我省建筑防水质量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资质审查,强化市场准入监管。

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严格审查专业防水施工队伍的资质,只允许总承包施工单位或具有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承包防水工程。

对省外入琼的防水施工企业实施备案管理,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与资质相对应的技术管理人员。

(三)规范发包分包和岗位培训,加强市场监督执法。

一是施工总包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的,应分包给具有防水施工专业资质的单位;省外防水施工单位应在我省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二是防水施工人员应持有防水工职业资格上岗证,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防水工人上岗证培训工作,提高防水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

《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诚信档案手册的登记建立 (4)第三章诚信档案手册的应用 (8)第四章监督管理 (10)第五章附则 (11)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施工企业) (13)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监理企业) (17)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勘察设计企业) (21)QSF-2016-370002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有关建筑企业: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动态监管,全面推进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反映。

附件:《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动态监管,全面推进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建筑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取得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资格证书,并在我省参与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的企业(含省外企业)。

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以上,或虽不足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构成: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分,诚信标(包含业绩、税收、企业诚信、其他因素等)分,商务标(投标报价)分。

(附件)诚信标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施行之前的评标标准,《信用管理》发布施行后,诚信标的评分标准将按照《信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以《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登记的工程作为基准.投标时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的新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和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一年内未承揽到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构成分值,但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应控制在~范围。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南省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海南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以及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全过程监管联动管理机制,维护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等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建筑市场信用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法。

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如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生产供给单位等〕和实行个人注册执业制度的各类从业人员、招投标评标专家的诚信行为信息,可参照本方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以建筑市场信用主体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在信用信息标准量化的基础上,对建筑市场信用主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发包承包活动和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实现建筑市场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联第四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工作;制定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统一归集标准、统一检查认定标准和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技术标准;负责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并实施差异化管理;负责各市县有关信用信息采集的汇总、分析和复核以及投诉的调查、处理。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负责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及投诉的审核、处理,依照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展示并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五条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推进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要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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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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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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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五、项目监理部技术装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净值
数量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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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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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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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六、申请、审批及核准意见
监理企业申请意见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等级
总投资
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
单位
万宁兴隆新潮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电话
设计
单位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负责人
电话
施工
单位
(详见附表)
项目经理
电话
项目监理部名称
项目监理部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项目监理部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总监姓名
电话
三、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及总监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年月日
监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四、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专业
职称及
证号
身份证号
暂住证号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监理岗位证号
省外监理企业进琼承接监理业务单项核准



企业名称:
填表日期:2010年月日
海南省建设厅制
一、监理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及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经济类型及股东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称
企业经理
职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企业监理工程范围
主项


二、监理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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