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某市某部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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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某某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或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总体要求,为有效调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行重点带动,整体推进,推动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发展,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应结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内部产业、专业需要,在公司主干专业技术领域开展。

选拔拔尖人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好中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数量第三条专业范围:石油地质勘探、油气田开发(包括采油气工程、油气储运)、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井下作业、测井)、炼油工程、化工工程、机械工程、电力工程、自动控制、应用化学(包括油田应用化学、分析化验)、信息工程等专业。

除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等主干专业外,其他专业选拔人数控制在1-3人,若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第四条选拔推荐的人员范围:公司有关部室及各直属单位在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已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单位班子成员)或从事其他工作,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再作为选拔对象。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五条申报拔尖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石油事业,学风朴实严谨,长期从事生产、技术、科研等专业工作,近5年内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内获得过公司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在所从事的技术领域内有独到的见解,能解决重大科技难题,在公司同专业处于领先水平;2、具备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参与或负责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做出较大成绩;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年龄在50岁以下。

特别优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成立人才管理领导小组,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2

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2

桂林市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激发各类人才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和群团组织中,从事工农业生产、科研、管理、教学、医疗、建设、流通、旅游、文化艺术等工作,思想素质好、专业造诣深、成效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根据自愿和组织推荐的原则参加申报和评选。

凡符合条件的市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确认。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献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事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能作为团队核心带领中青年科研、技术、管理人才进行创新创业,在过去五年内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均可申报市拔尖人才,已获得国家或自治区(部)级专家荣誉的,不再申报市拔尖人才。

1.获1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1项以上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2项以1上自治区(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获1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并获得实施(或转让),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5.获得1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或1项以上自治区(部)级优秀设计一等奖,或2项以上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6.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攻关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过程及对外技术交往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主要负责人。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青发[1992])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青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代表青岛领先水平、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管理、文化等领域中的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市级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市级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两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市级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届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市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推荐选拔市级拔尖人才的对象重点是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0周岁。

第六条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一、二、三等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以及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五)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或两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六)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七)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八)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模范带头和创新作用,切实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根据《陕西地矿集团有限公司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拔尖人才是指主要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开发、工程勘察与建设及其它生产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4人,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凡在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以及未脱离专业技术岗位的二级实体领导人员,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

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0周岁以下人员要达到40%以上。

第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敬业勤奋,扎实肯干,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八条近两年在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取得优异成果和良好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省级或集团公司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省级或集团公司科技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两名的人员或获得厅(局)级科技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两次以上的人员。

(二)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在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第一作者),或是优秀地质报告(经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评审)的主要编写者(前三名作者),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过科技专著者(合著20 万字以上,前三名作者)。

(三)在部门管理中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部门经济效益和上交的综合费连续两年在公司名列前三名,所在部门员工收益逐年增长。

(四)连续两年担任项目负责,每年完成社会项目产值300万以上、或完成省级以上基金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验收、评审并取得优秀级别。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潍坊拔尖人才选拔办法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市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为10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在管理期间继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管理期满后,可重新参加评选。

第四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客观、公平、竞争、择优;(四)动态管理。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六条市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是: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厅)级自然科学奖二等奖首位人员;(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首位人员;(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市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本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4篇以上应用科学论文或3篇以上基础科学论文(包括国际学术交流论文),或被《SCI》、《EI》等收录,且引用率较高;(五)在完成市以上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工艺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成功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通过省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六)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取得5项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首位人员;或专利技术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前三位、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首位或山东省专利一等奖首位人员;(七)在工程设计方面,获得国家设计金质奖前3位、国家设计银质奖或省一等优秀设计奖前2位人员,或获得2项以上省二等优秀设计奖、3项以上省三等优秀设计奖或市一等优秀设计奖首位人员;(八)在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省(部)级以上重要奖励首位人员;(九)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或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省教学能手称号,且近4年内是市级学科带头人,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市内外得到推广应用的人员;(十)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传播、扩散,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被市内同行公认为技术权威的医务工作者;(十一)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做出了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是获得国家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或两项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十二)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以上奖励人员;(十三)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以及文化传承等领域,成绩卓著,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领先,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或近4年内获得过“泰山新闻奖”或2项以上省“精品工程奖”,或在常设全国性新闻、文艺评奖项目中获三等奖以上首位人员;(十四)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世界比赛(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5名或破1项世界纪录;获得亚洲比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总决赛)前3名或破1项亚洲记录;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第1名或破1项全国记录;或近4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1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十五)在其它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人员。

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选拔管理规定

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选拔管理规定

徐州矿务集团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徐矿集团“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集团公司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注重创新能力、突出工作业绩的导向。

第三条选拔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3、民主推荐与专家认可、组织审批相结合的原则;4、定期选拔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选拔范围为全集团公司在技术、管理(科技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政工管理)、卫生等专业工作岗位上的专业人员。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可参加上级优秀专家、高层次人才等评选。

第五条“十一五”期间选拔培养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目标:优秀专家100名左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0名左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400名左右。

第六条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每两年选拔一次,选拔工作要突出重点专业,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每次评选优秀专家不超过5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不超过100名,培养对象不超过200名。

其中,矿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35%,非主体专业所占比例不超过10%。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七条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企业,乐于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水平居于本专业领先地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业绩突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第八条优秀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养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符合第七条及第八条相应要求,两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优秀专家: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相应级别奖项(指星火奖、火炬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及相应级别奖励,或市(省厅局、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级别奖项以上的课题研究组成员。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中小学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拔尖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中小学阶段的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拔尖人才应具备独立思考、创新意识、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拔尖人才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形成合力。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化艺术、体育健康等领域。

第七条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在所属领域具备卓越的表现和突出的能力;(二)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应包括初步筛选、资格评审、综合测评和面试等环节。

第三章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第九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根据其个体差异和特长特点,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十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注重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鼓励创新和实践。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建立健全学业规划、导师指导和项目培养的体系。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注重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合作与支持。

第四章拔尖人才的管理和激励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拔尖人才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应享受优先选课、导师指导、项目支持等特殊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拔尖人才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精确记录个体信息和成长轨迹。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设立拔尖人才奖学金,激励其创新实践和能力发展。

第五章拔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机制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与其他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拔尖人才的互补与共享。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组织拔尖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增强其国际视野和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拔尖人才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第六章拔尖人才的保障和评估机制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拔尖人才的教育资助,确保其学习和成长的条件。

中心医院院级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心医院院级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doc

中心医院院级拔尖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优秀人才对医院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级拔尖人才包括技术专家、技术拔尖人才。

第三条院级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2年。

第四条院级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服务于医院持续发展的原则;(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三)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五条选拔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协作精神。

(一)技术专家:担任科室主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其中三项条件的:1、科研能力突出,近5年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2项或局级科技进步奖3项以上;2、总结工作经验,近两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3、开展技术革新,完成三级医院新技术项目2项以上;4、技术精湛,专业水平在周边地区处于领先地位;5、服务质量好,得到患者广泛认可,享有较高声誉,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技术拔尖人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其中三项条件的: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近五年来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项或局级科技进步奖2项以上;2、善于总结工作经验,近三年来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技术上有绝技绝活,业务技术拔尖;4、医疗服务质量好,患者认可度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选拔程序1、个人对照选拔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业务部门审核,符合选拔条件的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3、医院组成专业技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评审;4、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评审情况并拟定人选;5、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并颁发医院拔尖人才荣誉证书。

第七条待遇积极为拔尖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工作、学习、科研便利。

2023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学拔尖人才是指在学术、艺术、体育等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

他们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对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的中学拔尖人才管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选拔标准不统一、培养机制不完善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对于培养和发展中学拔尖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拔标准1. 学术方面:通过学科竞赛成绩、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评价学生的学术能力,并定期进行评估。

2. 艺术方面:通过参加专业艺术比赛、获奖情况、作品展示等评价学生的艺术水平。

3. 体育方面:通过参加体育比赛、获奖情况、体育特长等评价学生的体育才能。

三、培养机制1. 提供特殊课程: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专业化的课程,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

2. 导师指导:设立中学拔尖人才导师制,由专业老师或领域专家担任导师,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培养。

3. 科研项目:鼓励中学拔尖人才积极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实践活动:组织中学拔尖人才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如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5. 学术交流:鼓励中学拔尖人才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研讨会等,加强他们与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四、奖励机制1. 奖学金:对通过评估认定的中学拔尖人才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不同层次,以鼓励他们在学术、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持续进步。

2. 科研项目经费支持:对中学拔尖人才参与的科研项目给予经费支持,以提高他们的科研水平。

3. 培训机会: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如暑期夏令营、冬令营等,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4. 荣誉称号:对表现优秀的中学拔尖人才给予荣誉称号,如学术之星、艺术小达人等,以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五、评估与考核1. 定期评估:每学期对中学拔尖人才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成绩、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评估结果作为奖励和培养的依据。

2. 动态考核:对中学拔尖人才进行动态考核,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培养计划。

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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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导向,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省、xx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拔尖人才“5050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指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体、新闻宣传、金融法律等各行各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中,培育选拔一批总量各为5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第三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坚持以职业道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评选、确保质量。

第四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一个管理周期后重新选拔,管理周期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拔尖人才管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建立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激励全市各类人才为实施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选拔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

第四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全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市领先地位;(五)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六)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纳税额和职工工资年增长率名列前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的人员;(八)在全市卫生医疗行业,主持市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精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的人员;(九)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业奖项的人员;已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333人才工程”和“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不再作为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规范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推进人才工作社会化,根据《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陕办发[202x]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党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非行政领导干部),纳入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是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者。

下列人员直接纳入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行列管理。

在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划入或调入我市,原为省部委管理的在宝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中,属地化转制管理前,或者原在其他地市工作期间,已被授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者。

第四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市管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工作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业绩突出,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被专家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

同时,截止申报之月,过去2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公认: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六位,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人员,三等奖前三位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市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前三位、一等奖的前二位、二等奖的首位或两项以上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市级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获“中国青年女科学家”称号、“中国青年科技奖”人员,或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人员。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泰发〔〕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强市名城建设中的高端引领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或从事文教卫生等工作,学术、技术或业务能力突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适当向经济建设一线和基层适当倾斜,坚持动态管理、总量控制原则,坚持不受学历、资历、身份限制,以对我市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采取广泛推荐、逐级遴选的办法,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五条拔尖人才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不超过人,管理期限为四年。

管理期满,自动终止拔尖人才资格和拔尖人才享受的有关待遇,但可参加下一批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

第六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调整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第七条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拔尖人才称号,但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八条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全市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包括企业和没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正职);承担或参与泰安市科技项目、与泰安市企事业单位有合作关系,科研成果在泰安转化并取得相当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通过其他方式为泰安作出突出贡献的驻泰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拔尖人才的选拔以中青年人才为主体,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

身体健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省以上攻关课题或其他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仔细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群众威信,在同行中威望较高;近四年来在专业技术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者:、获得以下科学技术奖励之一的:()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获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位人员;()获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前位人员;()获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人员;()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获两项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获三项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首位人员。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完善流程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相关部门可提出修订建议,报请公司领导层审批后, 按修订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制度执行情况,主动进行制度完善和优化。
05
配套措施与保障
宣传教育与思想引导
总结词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重视尖人才选拔工作。
总结词
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提高师生参与度。
总结词
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保障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
详细描述
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小 组,负责制定选拔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面 试等环节,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详细描述
根据实际情况,为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提供充足的 经费支持,包括奖学金、科研经费、实践基地建 设等,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实践项目
提供学术研究机会
为拔尖人才安排实践项目,使其在实际工作 中积累经验,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拔尖人才提供学术研究机会,支持其参加 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以拓展其学术视野 和提升研究能力。
考核标准与方法
制定全面考核标准
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包括工 作业绩、专业能力、团队协作 和综合素质等方面,以客观评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详细描述
通过校园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 拔尖人才选拔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师生对选拔工作 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详细描述
邀请专家学者和优秀校友,针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开展专 题讲座和培训,帮助师生了解选拔标准和流程,提高参与 度和选材成功率。
组织保障与资源支持
总结词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拔尖人才选拔的组织实 施。
良好的团队协作精 神和沟通能力。

《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我市“两个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选拔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拔尖人才培养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拔尖人才管理要立足于管好、管活,重在搞好服务、发挥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拔尖人才是指为*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资历、行业限制。

每届选拔名额视*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确定。

第五条拔尖人才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在各自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超过55周岁,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也可以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每届的具体选拔标准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六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拔尖人才选拔的政策、条件、对象等,营造良好的选拔氛围。

(二)推荐。

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

推荐对象需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拔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

采取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成立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专业评审。

在专业评审基础上,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名单。

(五)公示和审批。

拔尖人才初步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培养和管理中学阶段的拔尖人才,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该管理办法旨在发现、选拔、培养和推荐中学阶段具有优秀才华和潜力的学生,为其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拔机制:通过设立选拔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中学阶段的拔尖人才。

可以通过学科竞赛、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进行选拔,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术及艺术活动,并根据表现和成绩进行评定和筛选。

2.培养方案:制定全面的培养方案,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专门的教育和培养机会。

包括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设置,推动其学术、艺术和体育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3.奖励机制: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激励中学拔尖人才积极参与各类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奖励措施可以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学术交流机会等,以及为他们提供申请国内外优秀大学和奖学金的支持。

4.导师指导:配备专业的导师或教师,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辅导,促进其全面发展。

导师可以提供学术研究的机会和实践经验,指导他们进行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

5.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公正、全面的评价体系,评估和认可中学拔尖人才的成绩和能力。

评价体系可以包括学术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多个维度,以全面反映中学拔尖人才的发展状况。

通过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发现、培养和管理中学阶段的拔尖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促进其全面发展和成长。

同时,也有助于优化中学教育质量,提高整体的教育水平。

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科教兴市战略,组织实施《温州市跨世纪人才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建设现代化新温州中的骨干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拔第一条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温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条件,逐级推荐、考察和评审,宁缺毋滥。

第二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包括在温省、部属单位,外地受聘在温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三条拔尖人才的基本条件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神,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在各自领域作出显著成绩,被同行所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对象年龄一般为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人下,特殊情况除外。

身体健康。

第五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每一轮选拔的具体要求。

2、推荐。

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

所在单位组织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员的科研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同时对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和鉴定,写出书面意见,填写《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表》,上报主管部门。

3、评审。

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机构,对本系统推荐对象进行评审。

然后由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联评。

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按得票多少确定初步名单。

4、公示。

拔尖人才初步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5、审批。

拔尖人才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6、表彰。

拔尖人才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选拔管理规定

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选拔管理规定

徐州矿务集团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徐矿集团“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集团公司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注重创新能力、突出工作业绩的导向。

第三条选拔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坚持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相结合的原则;3、民主推荐与专家认可、组织审批相结合的原则;4、定期选拔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选拔范围为全集团公司在技术、管理(科技管理、经营管理、行政管理、政工管理)、卫生等专业工作岗位上的专业人员。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可参加上级优秀专家、高层次人才等评选。

第五条“十一五”期间选拔培养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目标:优秀专家100名左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00名左右,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对象400名左右。

第六条优秀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每两年选拔一次,选拔工作要突出重点专业,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每次评选优秀专家不超过50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不超过100名,培养对象不超过200名。

其中,矿处级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35%,非主体专业所占比例不超过10%。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七条优秀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及其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企业,乐于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水平居于本专业领先地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业绩突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

第八条优秀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培养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符合第七条及第八条相应要求,两年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优秀专家:1、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及相应级别奖项(指星火奖、火炬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及相应级别奖励,或市(省厅局、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级别奖项以上的课题研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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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某部负责人就此次选拔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选拔拔尖人才工作十分重视,请您谈谈做好这项工作的背景及意义。

答: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是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的在我市学术、技术、文化、管理等领域有突出造诣和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的市级荣誉称号。

此次的选拔,是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优化拔尖人才队伍,为我市“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根据《平顶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平顶山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平顶山市第十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拔尖人才选拔的对象范围和评选原则。

答:选拔对象范围: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含中央、省驻平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中,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人才。

评选原则:这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群众公认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靠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原则。

记者:请问此次选拔有什么基本条件和年龄要求?
答:选拔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在同行业中专业造诣深,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身体健康。

年龄要求: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记者:请您再详细介绍一下符合拔尖人才选拔的具体条件。

答:具体条件:近4年(2010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励、省(部)级常设性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经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社科理论研究及应用上有创造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被市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的人员,国家、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研究人员;获得优秀社科成果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有较大影响学术专著。

3.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运动员。

获得常设性国家级新闻、出版、综合、文艺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在发掘、继承和弘扬民间文化遗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文艺工作者。

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信息、金融、财经、外贸、统计、法律等领域作出优异成绩,是公认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为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作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本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在教育、教研、体育教练工作中成效显著,教学、训练水平在本市同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本人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市(厅)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获得金牌或打破省运会以上比赛纪录。

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省内领先,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7.长期在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8.在社会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社区群众和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同,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9.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在管理措施和方法上有重大改革和创新,有社会公认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管理水平和综合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本市创办、经营
实业,自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生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创造全国、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近4年上缴税收总额居全市同行前列。

10.在生产建设一线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技能比赛第一名等荣誉称号;在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企业技术革新中解决了重大技术技能难题或知识技能难题。

11.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中技术冒尖、贡献突出,在某个领域成为“致富带头人”,对建设新农村有较强的示范推广作用;或积极带领当地农民科技致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上有突出贡献。

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记者:请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是否可以参加此次选拔?
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选市拔尖人才,但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专业技术特别拔尖、业绩突出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列为推荐对象。

记者:请问拔尖人才的选拔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人选。

1.各县(市、区)的人选,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经过考察、严格筛选、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2.市直单位的人选,由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评、考核,提交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3.中央、省(部)驻平企业、市管企业及大中专院校的人选,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审核考核,经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4.非公有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的人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申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筛选考核、公示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记者:请问此次拔尖人才选拔评选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具体选拔评选程序如下:
(一)宣传发动。

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发通知,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市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评选标准、条件和工作方法、步骤。

(二)逐级推荐。

推荐人选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

单位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报请同级党委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人选并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后报市人才办。

自荐一般应有同类或相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省市同行业中有较高威望的2名以上人员联名推荐,由人事代理部门出具人事身份证明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办。

(三)资格审查。

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专家和学者,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业评审。

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若干个专业评审组,采取确定评审要素、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量化评分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进行专业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和拟定候选人。

(五)审议公示。

市人才办根据专业评审意见和相关情况,提出市拔尖人才初步人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审议人选在征求纪检、监察、司法、计生、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六)审批命名。

公示通过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本网记者韩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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