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42号令)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由市委、市政府发布、批转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次清理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61件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列明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行政村干部工资待遇若干暂行规定马发〔1990〕11号1990-3-1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决定马政〔2003〕54号2003-9-29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122号2012-12-31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53号2013-4-245马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马政〔2013〕82号2013-9-2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4〕42号2014-6-1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7〕11号2007-3-7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通知马发〔2012〕1号2011-12-309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意见党办〔2009〕17号2009-5-4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45号2010-6-21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09〕10 号2009-12-14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09〕30号2009-4-23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6〕41号2006-9-12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38号2015-7-15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1997〕51号1997-11-1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马政〔2003〕55号2003-10-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规定》的通知马政〔2006〕11号2006-3-171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30号2013-3-71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马政〔2006〕7号2006-3-12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9〕88号2009-12-22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办〔2008〕43号2008-9-5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马鞍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0〕71 号2010-9-11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通知马政秘〔2009〕52号2009-6-112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82号2010-12-31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12〕108号2012-12-1326马鞍山市“放心菜”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0〕8号2000-5-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马政办〔2012〕92号2012-9-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0〕88号2010-11-429驻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马政〔2002〕72号2002-10-223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2002-12-313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党办〔2012〕19号2012-3-2732马鞍山市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9〕59号2009-9-2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2014-9-43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9〕52号2009-6-223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70号2007-9-63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97号2011-9-273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办〔2013〕108号2013-11-283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2〕15号2012-9-53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4号2012-1-174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60号2007-8-34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马发〔2008〕9号2008-4-22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57号2007-7-314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3〕21号2013-3-284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政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7〕15号1997-5-74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8〕5号1998-2-25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号2000-1-64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95号2007-11-284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马政办〔1996〕33号1996-12-124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通知马政〔2000〕14号2000-6-75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知马政〔1991〕118号1991-10-235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和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3〕59号2003-11-452马鞍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马政〔2007〕55号2007-10-105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名牌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09〕12号2009-3-25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5〕4号2005-1-7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1〕25号2011-3-85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马政办〔2012〕51号2012-5-95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10〕72号2010-9-145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标准的通知马政办〔2012〕68号2012-7-25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2012〕6号2012-2-160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马政办〔2013〕86号2013-8-156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马政秘〔2001〕20号2001-3-2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2000〕26号2000-9-25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放心豆腐”工程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0〕81号2000-11-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技术承包的实施意见马政秘〔2001〕19号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3〕28号2003-9-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马政〔2003〕70号2003-12-10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4〕61号2004-9-137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马秘〔2006〕7号2006-2-168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2006-3-28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36号2007-6-8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07〕28号1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促会关于促进马鞍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7〕41号2007-7-2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9〕1号2009-1-6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年)的通知马政〔2009〕47号2009-7-31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0〕36号2010-4-27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11〕13号2011-2-2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马政〔2011〕27号2011-4-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批复马政秘〔2011〕33号2011-4-271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二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马发〔2011〕13号2011-5-2519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14号2011-6-202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马发〔2011〕15号2011-7-212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马政〔2011〕93号2011-11-22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1〕109号2011-12-6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11〕99号2011-12-142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马发〔2011〕27号2011-12-23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33号2012-3-292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马政办〔2012〕106号2012-11-2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4号2012-12-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3〕46号2013-4-1029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2013〕60号2013-5-1030马鞍山市2013—2015年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85号2013-8-143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二五”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13号2014-3-6附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说明1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12-7-32016年8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马政〔2016〕45号)明令废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马政办[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09]20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研究落实;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起草任务。
未列入制定计划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本年度不安排审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市政府2009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一季度报审。
二、为解决目前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各类实际问题,根据率先发展和稳步推进相结合、量化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指标体系(2009-2013)》,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二季度报审。
三、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制定《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市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三季度报审。
四、为促进我市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企业经营,制定《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五、为规范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制定《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六、为规范使用和管理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制定《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经委起草,一季度报审。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9•【字号】马政办[2008]36号•【施行日期】200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8]36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马鞍山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精神,努力做到既服从大局又促进发展,既依法办事又高效服务,既各负其责又高度统一,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切实从源头上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各项手续,提高管理新开工项目的工作水平,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方针,积极引导投资项目向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倾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方针,充分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所提出的“今天的投资结构就是明天的产业结构”的精神实质,积极引导投资项目向国家鼓励和支持的产业倾斜,着力调整充实重点项目储备,努力增加有效投入。
要重点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三农”、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千方百计落实建设条件,力争尽早开工。
2009年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9年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马鞍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2010年2月24日)2009年是新世纪以来马鞍山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和冲击,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果断决策、沉着应对,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为动力,非常之举促增长,化危为机调结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可喜成绩,呈现主要经济指标超年初预期目标、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经济总量指标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人均指标稳居全省首位、赶超长三角步伐进一步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进程持续攀升的良好局面。
一、综合经济总量平稳较快增长。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GDP,下同)66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见图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7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443.0亿元,增长13.0%;第三产业增加值197.2亿元,增长10.8%。
图1:全市生产总值与增幅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
2009年,我市充分利用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和洗牌效应,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大力扶持与推进新兴产业,新能源、新光源、节能环保和软件动漫等新兴产业集群加速形成;服务业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29.6%,比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
建设全面小康社会进程扎实推进。
全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94.2%,比上年增加2.9个百分点。
四大领域呈“三升一平”态势,其中,经济发展实现程度为90.6%,比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生活水平实现程度为92.5%,比上年增加6.6个百分点;社会发展实现程度为97.1%,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实现程度为99.8%,与上年持平。
42项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中,有22项指标已提前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值,比上年增加2项;有13项指标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已超过90%。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经济适用房减半,
其他按合同约定
合同约定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涉税征收标准表
序号
收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
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
标准
执行
标准
执行
标准
1
市地税局
外在来马建筑企业各税
外地来马企业建安工程税收
(工程造价×%)
a。有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外
实际发生时收取
2马鞍山市建设项目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
单位
收费
项目
收费依据
3.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征地农民安置房
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
标准
执行
标准
执行
标准
1
市规划局
城市规划
综合技术
服务费
A。选址定点、用地
规划阶段(元)
a。S﹤1
b。1≤S﹤3
c.S≥3
(S指公顷)
6.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前
五类未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政策
标准
执行
标准
执行
标准
6
市招标采购监管局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
费(以中标价为计费础,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40%,
中标人支付60%)
1.施工(含装饰装修)工程交易服务费
a:200万元/宗以下
b:200-500万元/宗
c:500-1000万元/宗
d:1000—1500万元/宗
马鞍山市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序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马鞍山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做好对招商引资的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招商引资载体单位。
包括当涂县(含当涂经济开发区)、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博望新区、慈湖经济开发区、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滨江新区、秀山新区共10个单位。
(二)招商引资引荐单位。
分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旅游局、市招商局、市台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城发集团共18个单位。
第二类: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文明办、市接待办、市委党校、市委党史室、市档案局、马鞍山日报社、市教育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事办、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市容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供销社、市地志办、市地震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标采购监管局、市重点建设局、市广播电视台、市立医疗集团、市大桥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烟草公司、市邮政局、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市无线电管理处、市人民银行、马鞍山银监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社科联、市残联、供电公司、石油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共70个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报送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报送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1.13•【文号】建法执函[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关于报送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统计及分析报告的通知(建法执函[2010]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的部署,请将你机关2009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要求的格式,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执法监督处。
联系人:王萌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09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统计表式(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机构统计表(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统计表(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四、主要指标解释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马鞍山建设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马政[2007]23号【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25【实施日期】2007.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马鞍山建设的意见(马政[2007]23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八次、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七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和谐马鞍山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集中财力实施和完善三十项民生工程,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努力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让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惠和成果。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补差标准。
2007年,当涂县尚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乡镇,完成由农村特困救助制度向农村低保制度的转型,在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市辖区按户年人均1320元、当涂县按户年人均1020元农村低保标准执行,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
全市纳入农村低保按年人均补差不低于450元水平,实行社会化发放。
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所需资金除争取国家、省补助外,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区政府负担。
二、提高农村“五保户”的生活水平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标准。
2007年,全市农村五保的集中供养率达到30%,到“十一五”末集中供养率达到50%。
2007年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500元,当涂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年人均2100元,并随着本地农村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作适时调整。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马政办[2013]86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马政办〔2013〕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凡列入本目录的交易项目,均应按照要求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
否则,对政府投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将对项目作违规处理,监察机关将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3年8月15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备注A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30万以上市、区政府投资零星施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县级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以上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招标A01房屋建筑工程具体项目1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2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3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4地基与基础工程5土石方工程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7钢结构工程8消防设施工程9电梯安装工程10建筑智能化工程11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12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13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14建筑幕墙工程1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6电子工程17环保工程A02市政公用工程具体项目18城市道路工程19桥梁工程20隧道工程21公共广场工程22给水工程23排水工程24污水处理工程25泵站工程26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27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9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30体育场地设施工程3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32交通工程(红绿灯、标线、标志牌等)A03园林绿化工程具体项目33园林工程34绿化工程35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养护工程3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A04交通工程具体项目37各等级公路工程38交通安全设施工程39桥梁工程40隧道工程41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A05水利工程具体项目42防洪、灌溉、引(供)水工程43河道、滩涂治理工程44水土保持工程45水利枢纽工程4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人单独发包的)A06港口工程具体项目47码头工程(含水下地基和基础工程、围堤护岸工程)48航道工程49通航建筑设备安装工程5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51水下开挖与清障工程52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B政府采购符合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入马鞍山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具体项目53货物类54工程类55服务类C土地具体项目56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57工业用地出让,包括仓储用地出让不包括采矿用地58土地整治59地质灾害防治D矿业权出让具体项目60采矿权有偿出让、探矿权有偿转让E产权具体项目6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省里有特别规定的,按省规定执行62国有(集体)企业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63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中的国有(集体)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转让64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资产、罚没财物的拍卖具体项目65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的其他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转让,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出让、集体林权出让、100亩以上水面发包。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_马政〔2009〕90号
马政〔2009〕90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的通知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马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马鞍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它强制性标准,同时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R—居住用地;(二)C—公共设施用地;(三)M—工业用地;(四)W—仓储用地;(五)T—对外交通用地(六)S—道路广场用地;(七)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八)G—绿地;(九)D—特殊用地。
第四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居民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住宅用地(R01)、配套服务设施用地(R02)、道路用地(R03)和公共绿地(R04):(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设施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与其它用地有交叉的用地。
第五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但不包括居住用地中小区级、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各种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用地;(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但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但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度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度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0•【字号】马政办[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度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08]13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度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马鞍山市2008年度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根据《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马政〔2006〕12号)、《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08年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围绕“又好又快新跨越,率先全面达小康”奋斗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宅;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又好又快地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房地产开发:全年计划投资43亿元,施工面积460万平方米,新开工197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60万平方米。
住宅建设:全年计划投资30亿元,施工面积337万平方米,新开工165万平方米,竣工住房面积105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程(一)东方明珠:由金申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8年计划投资3亿元,施工面积 25.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0万平方米。
竣工7.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万平方米。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马政办[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8]15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8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马鞍山市2008年城市绿化实施意见(市建委二〇〇八年三月)为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成果,加快我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力度,现就我市2008年城市绿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地生态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合理投入、生态优先、科学建绿的原则,通过改善植物配置、增加乔木种植量等措施,努力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在大力推进新城区绿化的同时,着力对主城区及老城区绿化进行调整、充实提高,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2008年新建各类绿地130公顷,义务植树78万株,创建20个“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化居住区”。
二、总体任务(一)义务植树2008年各单位组织参加义务植树总人数要达26万人次,义务植树78万株(含义务植树株数、以资代劳株数和等量劳动株数)。
各责任片绿化管理机构要对辖区内各单位进行有效组织、安排义务植树活动,并做好绿地后期养护管理工作。
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马鞍山市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包栽包活。
(二)城区绿化1.全年城区新植树木19万株(盆),垂直绿化4万株,新增各类绿地面积13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61公顷、居住区绿地面积16公顷、单位附属绿地面积53公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廉租住房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马政[2009]73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廉租住房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廉租住房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马政〔2009〕73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通知》(皖政〔2009〕6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9〕39号)精神,现就我市廉租住房有关具体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廉租住房安置的对象和条件(一)廉租住房安置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现行廉租住房安置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3.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
廉租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和收入条件,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廉租住房安置低收入拆迁户时,被安置的拆迁户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可适当放宽至全市城镇人均年收入的40%左右。
二、廉租住房安置原则和方式(一)廉租住房安置实行“属地管理、租售并举”原则。
各区政府建设的廉租住房主要用于安置本辖区的住房保障户。
(二)廉租住房要优先安置“孤、老、病、残”特困户。
在同一安置方式下,优先安置低保户、无房户。
(三)在安置过程中,当同一类型房源需求不足时,采取“摇号”方式确定安置对象和选房顺序。
(四)安置的户型标准:1-2口人户安置一室一厅住房;3口人及以上户安置两室一厅住房。
三、廉租住房的出售(一)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市区(不含向山镇和金家庄区偏远地段)暂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元;向山镇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元,金家庄区偏远地段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元。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马政办[2006]48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6]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房地产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关于开展马鞍山市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市房地产局二〇〇六年十一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房〔2006〕28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目标和任务通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全市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乡居民家庭及外来人员当前居住、收入及住房需求的基本状况,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为市政府掌握我市住房领域社情民意提供基础性资料,为科学制定“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依据,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决策的科学性和调控能力,保证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一)调查范围本市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及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和非常住户籍居民家庭或人员的住房。
(二)调查内容1.住房状况(含住房建筑面积、建成年代、房屋性质、房屋坐落、房屋类型、完好程度、住用状态、产权状况);2.收入状况(含家庭人口、家庭收入);3.住房需求(住房需求意向、住房需求原因、购租房区域意向、购租房面积意向、购房价格意向、租赁房屋租金意向);调查具体内容见附表。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16•【字号】马政办[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6日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管理,从严控制和规范工程量变更审批,依据《马鞍山市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规程(试行)》(马政〔2011〕8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含滨江新区、秀山新区)。
市本级组织实施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市级国有资金、市政府融资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工程量变更,是指工程实施阶段,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外部环境等原因,导致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
第四条工程量变更坚持“提高工程安全质量、节省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集约利用资源、从严控制变更、以不变更为常态”的原则,除涉及工程结构、功能、质量、安全等必须变更外,对涉及装饰等附属工程的变更应从严控制。
工程量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增加工程概算。
工程量变更必须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权限、时间完成申报、审核、批准。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超过批准概算10%的,建设单位或项目前期责任单位还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概算调整报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政办[2009]3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0
【实施日期】2009.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2009〕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化进程,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一)减轻居民购房税费负担。
各地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已出台的居民购房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可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制定居民购房契税补贴和收费减免政策,规范
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鼓励和支持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二)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
按国家政策,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马政[2009]14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正文: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马政[2009]1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大力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效发挥投资拉动增长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任务。
在建项目要加强施工力量,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尽早建成投产达效;计划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土地征迁、规划设计、招标报建等开工前准备工作,早日开工建设;前期工作项目要加快完善规划、土地、环评、安评等各项支撑性文件,加快项目审批核准,成熟一个,开工一个,力争有更多的前期工作项目年内开工建设。
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全力以赴支持和配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县区、各开发园区、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服务,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市重点办跟踪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支撑作用。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结束——。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马政办[2006]9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马政办[2006]9号)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六日马鞍山市2006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市建委二〇〇六年三月)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改善居住条件,现制定200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2006年我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计划安排原则:1.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继续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3.统筹安排,保证重点。
对所列的重点项目,优先供地、优先安排投资,确保重点项目如期建成。
二、建设总目标房地产开发全年计划投资30亿元,施工面积532万平方米,新开工150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235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设全年计划投资22亿元,施工面积430万平方米,新开工11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3万平方米,共计21615套。
公共配套全年计划建设小学校2所、2.98万平方米,幼儿园8个、1.58万平方米,农贸市场5个、4.38万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392平方米,小区物业管理用房6120平方米,居委会用房1133平方米,停车场、汽车库9.56万平方米,绿地(游园)33.63万平方米,垃圾中转站3个、900平方米,公厕3个、273平方米,道路18.33万平方米。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7•【字号】马政秘〔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依法行政进程,在推进行政体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典型,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市财政局等14家单位“2009-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文军等18名同志“2009-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9—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附件2009—201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含山县质监局、和县政府办、花山区政府法制办、雨山区政府办(法制办)、金家庄区司法局、市卫生监督局、市工商局雨山区分局、当涂县地税局二、先进个人张文军、熊爱林、鲁萍、程祖敏、潘立平、吴洪波、钱杨武、叶凤、钱光红、曾卫东、陶菁、许斌、方丽、陶昆、陈龙、马汶祥、徐立群、赵芸。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
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马政办[2014]84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马政办〔2014〕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马鞍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马鞍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按照规范有序、方便注册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市场主体是指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规定所称的住所是指市场主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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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
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开发
【发文字号】马政办[2009]25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建委关于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通知
(马政办[2009]2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市建委)
为加强我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指导和统筹,根据《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马鞍山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马鞍山市城市住宅建设(2006-2010年)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新形势,现制定2009年全市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机遇,围绕“两个率先”和“双百城市”发展目标,大力发展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和产业化进程,促进我市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目标
房地产开发:全年计划投资47亿元,施工面积452万平方米,新开工148万平方米,竣工房屋面积150万平方米。
住宅建设:全年计划投资33亿元,施工面积332万平方米,新开工120万平方米,竣工住房面积100万平方米。
三、重点工程
(一)东方明珠:由金申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3亿元,施工面积 2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2万平方米;竣工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5万平方米。
(二)御景园: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由仁信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1.5亿元,施工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4万平方米;竣工
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4万平方米。
(三)春晖家园:由紫元家和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2.5亿元,施工面积2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0.5万平方米;竣工1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2万平方米。
(四)江南御花园:由锦江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2.5亿元,施工面积21.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5.4万平方米;竣工9.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6.7万平方米。
(五)绿洲花园:由龙灿、和兴置业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1.5亿元,施工面积10.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5万平方米;竣工4.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4.5万平方米。
(六)朝晖国际公馆:由世茂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1.5亿元,施工面积10.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万平方米。
(七)泰和文苑:由泰和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1.5亿元,施工面积1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3万平方米;竣工10.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5万平方米。
(八)汇成上东国际花园:由汇成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1亿元,施工面积5.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5万平方米。
(九)名仕苑:由海外海开发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2亿元,施工面积1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9.5万平方米。
(十)花山美居:由欣明置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
2009年计划投资1.8亿元,施工面积17.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万平方米;竣工17.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万平方米。
(十一)农民安置房:2009年计划投资3.6亿元,施工面积46.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3.75万平方米。
(十二)廉租房(含当涂县):2009年计划投资0.9亿元,施工面积7.6万平方米,
其中新开工6.6万平方米,竣工3.8万平方米。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开发步伐。
要紧紧抓住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贷币政策的机遇,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市政府出台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大力鼓励住宅建设与消费,保持房地产业的稳定发展。
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千方百计地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克服当前市场紧缩的不利影响,加强企业运营成本控制,提高产品品质,加快开发建设步伐。
(二)进一步增强居民住房消费信心。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大局出发,加强对市场信息的发布,引导消费者树立信心,稳定供需双方心理预期,促进居民住房消费。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住宅保障制度。
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解决城镇特困群体家庭住房问题。
初步建立以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加快被征地农民安置房、城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步伐。
加大危旧房改造和整治力度,解决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环境。
(四)进一步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有关要求,以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和省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为契机,加强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规范,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电、光热应用,加快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化发展步伐。
(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体系。
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系统,加强信息引导,规范市场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市建筑、开发管理等部门要把解决好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的突破口,依法查处工
程质量不合格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附件:马鞍山市2009年住宅与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