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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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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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在甲方按时提交上述文件、资料的前提下、按时向甲方交付下列设计文件:
序号
设计文件的名称和内容
份数
提交日期
本工程所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标准图由甲方自理。
设计取费表
(附件三)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序号

2023版《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2023版《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合同编号:甲方:天津市建设局地质:天津市X联系人:XX乙方:X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天津市X法定代表人:X注册资金:元营业执照号码:X鉴于甲方计划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乙方具备房屋建筑设计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和顺利进行。

第二条设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并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1. 乙方为本设计项目提供的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X元。

其中,甲方需在签订合支付设计费的%作为预付款,剩余%在工程设计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2. 设计服务费不包括因工程变更或延期等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如有需要,双方将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设计周期1.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的初稿,并提交甲方审查。

2. 在甲方审查通过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纸的制作,提交甲方审核。

3. 乙方应在甲方审查通过后的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施工图纸的提供。

第五条设计变更1. 如甲方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实际变更后的设计范围和工作量支付额外费用。

2. 如乙方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也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合作保密1. 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保守对方所提供的一切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擅自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

2.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设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书面协商确定解除合同的方式和事项,并按照双方确立的解约方案履行相应义务。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合同适用法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合同编号:TJGCSJSGHT-2021甲方(委托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设计方):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天津市住宅小区建设项目1.2工程地点:天津市区路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1.4工程性质:住宅建筑1.5工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设计内容2.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2.2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电气工程设计、暖通工程设计、室外工程设计等。

2.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工程进度,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并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三、设计费用3.1本工程设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圆整)。

3.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设计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50%的设计费用应在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3.3设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乙方开户行和账号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支行账号:四、设计周期4.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2甲方应在收到方案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4甲方应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4.5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收到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6甲方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乙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JF-2015-071 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576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合同)The clea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facilitate the cooperation of both parties, provide a basis for resolving disputes in the future,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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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甲方:(委托人)住所:联系人:方式:乙方:(设计人)住所:联系人:方式:鉴于甲方拟就以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天津市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所订立的合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合同内容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一并构成本合同的完整内容。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天津市,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释与补充本合同如有不明之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工程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原因,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可以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况;3.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章设计任务第六条设计范围和目标1. 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工程的具体范围为...2. 设计目标:本次设计工程的目标为...第七条设计文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文件内容)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设计,并输出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内容要求1. 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初始设计方案。

2. 建筑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建筑方案。

3. 结构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结构方案。

4. 设备选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设备选型方案。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设计内容:(其他设计内容要求)第九条设计工期和验收1. 设计工期: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完成设计工作。

2. 设计文件验收: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方式第十条设计报酬1. 设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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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造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造工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乙方承担设计工程的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时完成工程。

1.2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造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合同范围2.1 本合同适合于天津市内的房屋建造工程设计。

2.2 本合同是乙方和甲方之间的约定,不得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单位。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变更第三条合同的签订3.1 甲乙双方应书面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位置、设计范围、工程量、费用、工期等。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4.1 在设计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内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商议确定变更内容和费用调整情况。

4.2 经双方商议一致,变更内容应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并按变更合同执行。

第三章设计文件第五条设计文件的编制5.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文件。

5.2 设计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建造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6.1 在施工过程中,若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提供变更设计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

6.2 变更设计文件应经甲方审核允许,方可施工。

第四章工程质量和验收第七条工程质量7.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设计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7.2 如发现设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工程验收8.1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验收,验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2 若工程验收合格,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和终止第九条合同履行9.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9.2 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工期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第十条合同终止10.1 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无法实现的原因时,合同可以终止。

10.2 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商议解决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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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名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设计方):名称:【乙方名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和资料,负责完成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1.3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设计成果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二、设计费用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2.2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施工图设计费等,具体金额和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一《设计费用明细表》。

2.3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付款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进度,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2乙方应按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成果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反馈。

3.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对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仅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4.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成果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

4.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JF-2015-071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 词语定义与解释1.2 语言文字1.3 法律1.4 技术标准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 联络1.7 严禁贿赂1.8 保密2. 发包人 (18)2.1 发包人一般义务2.2 发包人代表2.3 发包人决定2.4 支付合同价款2.5 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 设计人一般义务3.2 项目负责人3.3 设计人人员3.4 设计分包3.5 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 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 工程设计开始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 暂停设计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 合同价款组成10.2 合同价格形式10.3 定金或预付款10.4 进度款支付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 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 和解17.2 调解17.3 争议评审17.4 仲裁或诉讼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附件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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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15-07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1)1. 一般约定 (11)1.1词语定义与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技术标准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联络1.7严禁贿赂1.8保密2. 发包人 (18)2.1发包人一般义务2.2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4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3. 设计人 (19)3.1设计人一般义务3.2项目负责人3.3设计人人员3.4设计分包3.5联合体4. 工程设计资料 (23)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4.2逾期提供的责任5. 工程设计要求 (24)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7)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2工程设计开始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4暂停设计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31)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32)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4)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4)10.1合同价款组成10.2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4进度款支付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6支付账户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7)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8)13. 知识产权 (39)14. 违约责任 (40)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5. 不可抗力 (41)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2不可抗力的通知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6. 合同解除 (43)17. 争议解决 (43)17.1和解17.2调解17.3争议评审17.4仲裁或诉讼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6)1. 一般约定 (46)2. 发包人 (48)3. 设计人 (49)5. 工程设计要求 (51)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3)9. ..............................................................................................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53)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5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55)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5)15. 不可抗力 (56)16. 合同解除 (56)17. 争议解决 (57)18. 其他 (57)58附件。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XX-012)JF-XX-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合同书。

中标函(文件)。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3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本月修正2023简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本月修正2023简版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就天津地区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进行详细说明和规范。

该合同的目的是确保设计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在设计过程中保障双方的合作关系,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由设计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签订的,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流程。

3. 定义和缩写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和缩写的定义如下:- 设计公司:指被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公司。

- 建设单位:指拥有该房屋建筑工程所有权、出资建设房屋的单位。

- 工程师:指建设单位指定的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人员。

- 建设工程:指根据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合同目的和范围4.1 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设计公司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4.2 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天津地区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的要求和要求的变更;- 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变更;- 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设计文件的提交和审查程序;- 工程费用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的解除和争议解决。

5. 合同条款5.1 建设单位的要求和要求的变更1.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公司提供详细的工程要求和设计目标。

2. 设计公司在设计过程中如需变更建设单位的要求,应提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是否变更。

5.2 设计公司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变更1. 设计公司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目标,提交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2. 如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变更,设计公司应及时进行修改,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相应的费用和时间安排。

5.3 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职责1. 建设单位应指定工程师负责监督和管理设计工作,并向设计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 工程师应根据要求审核设计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增加多场景)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增加多场景)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增加多场景)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名称与编号1.1本合同名称为: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1.2合同编号为:_______。

二、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2.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性质:________________。

三、设计内容与范围3.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资料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完成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3.2设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

3.3设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费用4.1本工程的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

4.2设计费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

4.3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五、设计周期5.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5.2甲方应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

5.3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5.4甲方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

5.5乙方根据甲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六、设计变更6.1在设计过程中,如需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范围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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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15-071 合同编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3)一、工程概况 (4)三、工程设计周期 (4)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5)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5)六、合同文件构成 (5)七、承诺6九、签订地点 (6)十、补充协议 (6)十一、合同生效 (6)十二、合同份数 (6)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8)1. 一般约定 (8)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8)1.2 语言文字 (12)1.3 法律 (12)1.4 技术标准 (12)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3)1.6 联络 (13)1.7 严禁贿赂 (14)1.8 保密 (14)2. 发包人 (15)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15)2.2 发包人代表 (15)2.3 发包人决定 (16)2.4 支付合同价款 (16)2.5 设计文件接收 (16)3. 设计人 (16)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16)3.2 项目负责人 (17)3.3 设计人人员 (18)3.4 设计分包 (18)3.5 联合体 (20)4. 工程设计资料 (20)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20)5. 工程设计要求 (21)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21)5.1.1对发包人的要求 (21)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21)5.1.2对设计人的要求 (21)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22)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23)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23)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24)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24)6.2 工程设计开始 (25)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25)6.4 暂停设计 (26)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27)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28)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28)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28)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28)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29)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1)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31)10.1 合同价款组成 (3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31)(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31)(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1)10.2 合同价格形式 (32)10.3 定金或预付款 (32)10.4 进度款支付 (33)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33)10.6 支付账户 (34)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34)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35)13. 知识产权 (35)14. 违约责任 (36)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36)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37)15. 不可抗力 (38)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38)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39)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39)16. 合同解除 (39)17. 争议解决 (40)17.1 和解 (40)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4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43)1. 一般约定 (43)1.8 保密 (46)2. 发包人 (46)3. 设计人 (47)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47)3.2 项目负责人 (47)3.3 设计人人员 (49)3.4 设计分包 (49)3.5 联合体 (50)5. 工程设计要求 (50)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0)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0)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51)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51)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51)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52)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52)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53)13. 知识产权 (55)14. 违约责任 (56)15. 不可抗力 (57)17. 争议解决 (58)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59)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6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规划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建筑功能:、、等。

5.投资估算:约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意见(盖章)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

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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