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文学

合集下载

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_波斯纳_法官如何思考_译后_苏力

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_波斯纳_法官如何思考_译后_苏力

*本文系教育部项目/纠纷解决的社会机制及其原理0(项目编号:06J A820002)研究的一部分;同时获得了福特基金会项目/中国的司法改革:社会约束条件和内部制度基础0(项目编号:1075)0142)的支持,在此致谢。

[作者简介]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宪法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士。

¹ Rich ard A.Posn er,H ow Jud g es T hink,H ar vard University Press,2008.º 贝卡利亚:5论犯罪与刑罚6,黄凤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 M ax W eber,On L aw in Economy and S oc ie ty ,ed.by M ax Rhein stein,tr ans.by Edw ard S hils an d M ax Rhein stein,Harvard Un-i versity Press,1954,p.354.¼ 注意,贝卡利亚只是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0(着重号为引者添加);认为若允许解释,/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侵害者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

0(前引º,第12)13页)。

但这不意味着他认为立法可以做到让法官在司法中不解释法律或让法律无需解释。

事实上,他承认法律的含混性使人们不得不进行这种解释,尽管他认定这是一个弊端。

译评文丛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波斯纳5法官如何思考6译后苏 力一当读者看到本书中译本之际,不知道是否还可以说,这是波斯纳法官的最新著作:¹因为他的5法律与文学6第三版已预告/即出0。

文艺侵权案例分析

文艺侵权案例分析

小说《等死不如嘬死》诽谤案1991年《夜郎文学》发表了自诉人班雪纷的诗《邮政编码》,班收到了被告人岑峰的来信。

岑峰在信中称自己爱写诗并随信附寄予了几首诗。

之后,双方又互相通过几封信,信中内容仍是诗和文学方面的内容,此后的三年来双方没有再通信、见面和往来。

1995年贵州省《都匀晚报》连载了被告人岑峰写的小说《等死不如嘬死》。

小说引用了自诉人班雪纷的真实姓名、职业、地址并引用自诉人发表在《夜郎文学》上诗《邮政编码》。

同时,被告人岑峰在小说中虚构和捏造了与自诉人班雪纷“相约出差湖南,一人一口吃苹果,挽着手臂、依偎身上,打情骂倩……”等,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开传布,贬损了自诉人的人格与名誉。

被告人诽谤自诉人的事实不权有《都匀晚报》连载《等死不如嘬死》的事实,而且有证人谢某某、马某某、陆某某、金某某的证实以及被告人岑峰的供述作证,足以认定。

都匀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岑峰在所写的小说《等死不如嘬死》中故意捏造事实并引用自诉人班雪纷的真实姓名、职业、地址及自诉人在《夜郎文学》上发表的诗《邮政编码》,而且在都匀晚报上公开发表,用文字形式进行散布,造成自诉人精神上的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诽谤罪。

被告人辩解说,小说没有对自诉人造成任何诽谤的辩解没有任何证据,本院不予采纳。

据此,依据《刑法》第145条、第31条等规定,判决:一、岑峰犯诽谤罪,免于刑事处罚;二、赔偿自诉人误工、交通及精神损失等1500元人民币;至此,全国第二起小说诽谤案,划上了句号。

日本对《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审判(说明两点:何谓淫秽?对此理解不一。

外国许多国家也有刑法的限制)1951年5月,东京地方法院对译成日文的《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一书进行公开审判。

该书是英国作家D、H劳伦斯晚年的作品,1950年4月经日本小说家伊腾翻译出版后,两个月内售出15万册,轰动日本。

围绕着《查太莱夫人的情人》是否淫秽读物,检察当局与辩护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法庭对淫秽读物作出定义:淫秽读物涉及人的性欲和理性问题,它通过五官所受的刺激而唤起性的欲望,引起人的性兴奋,使性欲意念急剧增长,有时会导致理性对性欲的抑制意念发生动摇或丧失,对自己的羞耻心和对人类正常的性羞耻心抱有嫌恶习情绪。

文学_赞美法官的诗歌朗诵稿3篇

文学_赞美法官的诗歌朗诵稿3篇

赞美法官的诗歌朗诵稿3篇赞美法官的诗歌朗诵稿篇1司法为民装在心,积极践行实在真。

一心为民莫空诺,踏实认真做工作。

人生价值观念对,遏制贪欲除祸根。

执法办案为了谁?百姓利益和社会。

化解纠纷百计办,秉公办案群众赞。

两袖清风正气胆,追求公正不遗憾。

扎根基层埋头干,服务群众千千万。

百姓欢笑咱欢颜,终生无悔做法官。

赞美法官的诗歌朗诵稿篇2他是一名好党员,各项工作起模范;拥护党的好领导,紧跟党的好路线。

他对自己要求严,常照镜子正衣冠;作风纪律天天抓,法庭工作高起点。

他是一名审判员,人民二字记心间;办案质量出了名,件件办的是铁案。

办案具有新理念,把庭开在农家院;讲法说理有素养,胜败皆服不喊冤。

他是一名执行员,时刻预防执行难;思想工作不放松,案结事了又庄严。

他是一名调解员,热情调解不敷衍;化解矛盾是高手,难案破解矛盾散。

他是一名接待员,杯杯热茶送温暖;件件答复有着落,满意离庭露笑颜。

他是一名宣传员,开展五进常讲演;引领时代好风气,着力普法保平安。

他是一名服务员,服务各镇排万难;各镇一旦有需要,法律服务冲向前。

他是一名好法官,工作突出有贡献;例如民工要工资,立即垫资五十万。

他的工作不简单,综合素质不一般;真是当代好包公,一碗清水两手端。

自从担任审判员,公平正义挑在肩;件件办的是铁案,百姓从来没怨言。

办案高效又清廉,人民利益大如天;公平正义化于心,一身正气上下班。

他是一名好法官,广大群众齐声赞;我们都要学习他,他是法官好典范。

赞美法官的诗歌朗诵稿篇3一腔忠诚,风纪威严我们是共和国法官铁肩扛起天平的重量热血涌动大爱的涛浪司法为民,排忧解难定纷止争,惩恶扬善为让社会和谐宁安为图国家河清海晏我们不怕困苦艰险风雨路上奋力向前一身正气,两手清廉我们是人民的法官法徽闪耀正义的光芒法槌敲响公正的乐章案件纷繁,审桌田间不辞暑寒,日夜勤勉为了百姓安居乐业为让人间春色常艳我们守得寂寞清寒披荆斩棘倾力奉献一心善法,舞于刀尖我们是时代的法官青春融进法律的海洋生命点亮法律的火光邻里纠纷,生杀大案善调明断,责任如山为使生活花好月圆为把人间变成乐园我们遍尝苦辣酸甜甘之如饴无悔无怨。

法官必须加强学习

法官必须加强学习

法官必须加强学习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课题。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从这一论断不难看出,我们党从广度和深度上对学习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作为担负国家审判重任的人民法官,更应该加强学习,在全国轰轰烈烈兴起的学习热潮中,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扎实迅速地投身于学习热潮的最前沿,把学习作为法官的重要和迫切任务来追求。

一、为什么法官必须加强学习?首先,法官必须加强学习,是由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和法官职业特点决定的。

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保护、调节、监督、教育等重要职能,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过程中发挥着其他机关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它同一般国家行政机关相比,素质要求更高,责任更加重大。

因此,法官承担着处理、决断社会各种纷争的历史重任,是捍卫文明和传播文明的使者,公平正义的化身,良知的守护神。

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文明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

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时刻忠于职守,忠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更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广博的学识,敏捷的思维,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还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

因而,法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才能适应法官的职业要求。

其次,法官必须加强学习,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

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重要途径,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官队伍建设工作的科学总结,是对新形势下法官队伍建设目标的高度概括,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法官职业化建设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

而法官只有通过加强学习,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及道德修养,才是脱离大众化,迈向职业化的必然选择。

再次,法官必须加强学习,是与时俱进的需要。

时代在飞速发展,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世界政治与经济格局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新的形势给法官带来新的挑战和考验,法官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

法律与文学历史渊源早期探索文学与法律结论[编辑本段]历史渊源197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怀特出版了一本教科书,即《法律的想象》,这标志着法律与文学运动在美国的正式起步。

经过30年的发展,形成了法律中的文学、作为文学的法律、通过文学的法律以及有关文学的法律等四个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分支领域。

1988年,波斯纳法官这位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早期的主要批评者之一,出版了《法律与文学——一场误会》,戏剧般地成为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领军人物,尽管波斯纳本人对法律与文学运动仍然持有严厉的批评态度。

迄今为止,法律与文学仍然没有形成严格的学术范式和理论体系,至多只是一个研究的“场域”,或者作为法学研究的一种新的路径。

特别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文学中的法律”这一分支已经为国内诸多学者所关注,如苏力教授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写作了《法律与文学》。

涉法文学主要是指对于文学中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的研究,诸如不同时代的人们对于法律有什么看法,司法制度在社会中是怎么运行的,人们是怎么处理生活纠纷的等等。

[编辑本段]早期探索在法律与文学运动兴起的40多年前,就已经有一位著名的法律史学家William S. Holdsworth开始关注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他在1928年出版的《作为法律史学家的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as a Legal Historian)一书中对涉法文学在法律史研究中的意义进行了肯定。

文学和法律都是对时代的反映,都会关注一些共同的话题比如复仇、犯罪等,因此在文学作品中汲取一些营养是可行的。

对于所有的法律史学者而言,都承担着通过研究还原历史的任务,但这必须要有充分的素材。

因此,研究法律史研究面临的第一个困难就是素材的选择。

通过对那些具有官方性质的成文法、案例汇编的研究,人们可以对纯粹的法律史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法律史研究不能仅仅是对历史上的法律规范的研究,它关注的范围也应该包括那个时代的人们的生活,当时的社会背景等。

浅议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议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经济生活【摘要】法律与文学运动的研究源于美国,作为交叉学科。

它的出现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与文学的关系的研究。

二者的关系既复杂又简单.它们既有内在的同一性。

又在属性上相互排斥。

文学对于法律的价值表现在.其一它传承了历代的法律价值观,其二则是它是法律正义的直接传播者。

法律对于文学的贡献则在于它为文学提供了素材。

理论的研究最终要为实践服务。

所以关注的重点在于这门学科对于中国法治化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关系价值实际意义美国著名大法官波斯纳对于法律有一种执着的追求,那就是法学应当使外行人也感兴趣。

而这恰恰与文学的追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一部文学作品能够吸引多种多样的观众,而他们熟悉很多可以与这部作品比较的其他作品,那么这部作品就一定有些东西”(奥威尔语)。

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可以说是简单又复杂。

简单在于其二者互相影响和借鉴,而复杂之处则在于作为两个属性绝然不同的学科体系,二者之间到底是以何种方式互相影响。

在学术研究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学术领域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起来。

1973年,詹姆斯・伯艾特・怀特出版了名为《法律的想像》的引人注目的书,标志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正式起步;之后美国法学家波斯纳以其坚实的法学及文学功底,在《法理学问题》和《法律与文学》这两部著作中对法律和文学的关系做了深入的探讨和阐释,同时也涉及女性法律问题;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中也涉及到相关的讨论。

国内学者如余宗其的“涉法文学研究”在此领域研究也成果颇多,另有苏力,其所著之《法律与文学》则可以成为国内“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领军之作,波斯纳亦被戏称为其“洋兄弟”。

其实,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兴起原本是源于七十年代“批判法学”,目的是要批判美国法学院主流地位的法律经济学。

研究中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化”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1awinhteramre)和‘作为文学的法律’(1awasliterature),前者问的是文学作品,特别是讲所谓“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与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家(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等法律职业人士)到底有何关系?具体说就是,48<当代经济)2008年第6期(下)大凡开“法律与文学”课,教授都要布置学生阅读几本讲法律故事的西洋文学名著,如卡夫卡的《判决》,加缪的《局外人》。

杨立新:当官不如做学问

杨立新:当官不如做学问

杨立新:当官不如做学问杨立新:当官不如做学问翻开杨立新的履历,人们往往惊叹于他一度辉煌的仕途: 1995年调入最高检察院后,他7年里被提拔了七次,从助检员.检察员.处长,到庭长助理.剐厅长. 厅长,最后是检察委员会委员.而 2001年.他毅然转换跑道,辞官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当教授,曾让不少人费解.人们都说他是"急流勇退",他却不这么看,觉得自己是找到了归宿.以他的个性和喜好.以他当时的处境和追求,当官其实不如傲学问.杨立新:当官不如做学问当上法官虽然说"当官不如做学问".但杨立新很会做官,而且一直是个好官.1975年.17岁的杨立新退伍回到家乡吉林省通化市,非常偶然的机会,被分配到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从此开始了法律生涯.当时的杨立新文笔不错.正楷字写得很好,在部队服役时做过《快报》编辑.发表了不少豆腐块" 文章.法院因此看上了他.而对于法律,他要从头学起.刚刚退伍的杨立新把部队作风发扬出来,在机关打扫卫生,擦地板.很努力地做每一件事情.很快赢得了大家的喜欢. 谈起为官之道.杨立新说,既然走上仕途,不想当官不想当大官.那是窝囊废.没出息.要作最大的努力.才能有更大的权力,才能做更大的事情.但要脚踏实地.认真做好分内之事,而不是整天想着如何钻营奉承. 领导正直清廉.钻营奉承没用: 领导有问题,钻营奉承可以得意于一时,时间长了可能招来大祸.邦有道.贫且贱者耻; 邦无道,富且贵者耻.当时的通化地区中院,风气非常好,30多人很团结.法院院长为人正直,杨立新初到法院,院长就看上了他的文才, 刻意培养他.杨立新为官25年, 总是努力做事.从不刻意表现, 不是故意想着做给领导看.领导不傻,刻意做给他看他肯定看得出来.而就当自己的分内事去做.天长日久.领导自然会觉得你不错,是可堪造就之才. 想做好官.要有真本事.专业一定要精,业务一定要棒.初学法律,杨立新遇到了一位恩师,也是他的同事王士奇法官. 王士奇是50年代东北人民大学 (现吉林大学)的高材生.毕业论文曾得到校长匡亚明赏识, 本可留校任教.但他认为法学是一门实践的科学,不在基层 ?本刊记者李蒙从办案开始,不能真正懂得法律.所以选择到基层法院工作. 可很快赶上"反右",从此再也回不到大学校园了.杨立新与他相识后,他慷慨无私地帮助杨立新,将在文革"中冒着危险保存下来的珍贵法律教科书和参考书都借给杨立新看.当时法律书籍奇缺.杨立新如获至宝,学习起来如饥似渴.在办案调查研究和日常学习中,王士奇从指导杨立新怎样制作阅卷笔录,怎样分析认定案情,怎样制定审讯计划开始.辅导他审理一个又一个具体案子. 除了王士奇.当时通化中院里文革"前的大学生有8个, 北大,人大,吉大的都有,他们都是杨立新的老师.杨立新从一开始就是在司法实务中学习法律,形成了他后来治学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实务性非常强.通过一个个案子,杨立新对民法,刑法,婚姻法的基本问题都掌握了,对司法程序也有了实践经验的积累.当时正在制定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杨立新把两部法律草案不知抄了多少遍.几乎每次草案4e改什么, 都能倒背如流.当时只是为了能当好法官办好案,但无形中为后来从事法学研究打下了基础学问之始1980年要筹备全国第四次民亭审判工作会议,最高法院要求各省法院组织会议材料, 杨立新和民庭庭长奉命到一个县法院调研了半个多月,把这个法院好几年的侵权案件卷宗全部拿出来,一一查看总结.将几百个案件整理一遍.研究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经验到底是什么.杨立新又把当时可以找到的关于侵权法的书和文章都看遍了,包括苏联学者的《损害赔偿之责》.在此基础上. 写出《关于审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寄给省法院,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投递给了当时全国唯一的法学刊物《法学研究》.结果.省法院认为他的文章没价值,扔进了纸篓; 而《法学研究》的史探径编辑写来亲笔信,给予鼓励.并说拟于近期发表.有几个问题还需要确认一下……发表后得稿费70元.是杨立新当时两个月的工资,他拿出10元买了一旅行袋的糖果, 法院一人一包.此事确立了他对法学研究的极大信心,对侵权法研究从此产生了无穷的兴趣.1980年,杨立新成为审判员.1981年被提拔为刑庭副庭长.作为刑庭副庭长.白天审理刑事案件,而到了晚上.还是醉心于侵权法的研究."白天管刑事,晚上管民事".1983年,他所在的庭被最高法院批准荣立一等功,个人因工作和研究成果被吉林省授予一等功.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9月.他被任命为通化中院副院长.年仅31 岁.1984年.杨立新到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学院学习.佟柔先生给他们讲授《民法学》.佟柔是着名民法学家,新中国民法学的理论奠基人和学科带头人. 杨立新及同学们都有实际的司法工作经验,提出了许多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向佟柔请教, 佟柔都能画龙点睛地给予解答. 几句话就令人茅塞顿开.杨立新终于感受到民法的博大精深. 仿佛从山谷一下到了山巅.看到了民法理论发展的无比广阔的天地,理论素养有了质的飞跃.这进修的两年,杨立新一边学习.一边研究.写出了第一部专着《侵权损害赔偿》.20万字的书稿送到法律出版社.出版社退稿.吉林省高级法院的副院长牵线搭桥,吉林人民出版社表示.写得很好.但需要自费出版.杨立新签了协议,自己找印刷厂,自己设计,自己校对……直到印出样书.这本书第一版卖了12000册,杨立新净赚7000元.当时的月工资不过 ifi元,7000元已是巨款.现在已经销售数万册.出到第四版. 出第四版的正是当初退稿的法律出版社.办案往事从1975年进入法院.到1993年离开最高法院,杨立新当法官18年,办理过大大小小不知多少案子.其间也发生了许多记忆深刻的故事.有一个集团案件的主犯很难斗,很多人审问他都碰了钉子.杨立新翻阅案卷.发现他写过几首旧体诗.文字倒还整齐, 格律有点差错.到了审问时.被告不配合.杨立新停顿了一下. 突然说看了他的诗,然后进行了评点.被告很好奇:"法官也懂文学啊7"杨立新那时已经发表了两篇小说,几篇散文.就同被告聊起了文学.被告用很尊重的态度,和杨谈起了文学创作问题.审讯室的气氛顿时很宽松.等再开始正式审讯.被告有伺必答,无比顺利.其实审问并不见得必须声色俱厉,打开嫌疑人的心理防线有多种方法,关键还是在沟通.还有一个雇凶杀人的案件. 当初审问时很顺利.到公开审判的前一天,被告突然翻供.此案关系重大,院长,庭长都来了,杨立新一时也很紧张.坐到审讯桌前,杨立新紧紧盯住被告的眼睛.对方连连低头.很心虚.之前办案时双方已相互信任,翻供一定另有原因.杨立新一句话也不说,就死死盯着他. 一直盯了---,,-~e.被告开口了: "杨法官.我对不起你.我撒谎了."原来.被告回到号子里,里头一起关着的人说他太傻了, 什么都承认也是死刑.还不如翻了供,或许有一点生的希望. 他一想.反正也就这样了.不如试一试.就跟看守说还有别的人同他一起杀人."那现在你怎么又承认自己撒谎了呢7"杨立新问. "你那么信任我,我一直感谢你.今天你一直盯着我.我就慌了.就得说实话了." 还有一个案子.丈夫帮朋友照看妻儿.妻子吃醋.发生争吵,妻--7-~丈夫杀死.被捕之后,妻子王某叙述案情,说自己是失手打死了丈夫.已经当上副院长的杨立新听完汇报.觉得她的交待不真实.难以自圆其说.杨立新亲自审问,一直问不出真相.王某絮絮叨叨.杨立新突然一声断喝:"住嘴,我瞧不起你!王某一愣,迷惑不解地看着他.杨立新声色俱厉地说: "中国有句古话,杀人偿命.杀得起人就要偿得起命.活要活得有骨气,死也要死得有骨气. 面对你死去的丈夫,你吭吭唧唧的不敢承认,那当初干吗要杀人7"王某一下被震动了.终于承认丈夫是被她故意杀死的. 将真实的杀人过程叙述了一遍. 杨立新如释重负,答应到她行刑前去看她,因为她已经没有一个亲人.到了王某行刑前,杨立新真去看她了.王某很感谢他.杨立新问有什么可谢的.王某说: "你是最后教我做人的人.你说得很对.杀得起人就要偿得起命.1986年,通化专区改为通化市.杨立新任市中院副院长, 党组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 1987年,中院全年判决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经过高级法院上诉审和复核审后,无一改判,创造了办案质量百分之百符合要求的历史纪录. 步入学术殿堂1988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成立,杨立新参加了第一期高级法官班的学习.再次成为佟柔先生的学生.佟柔对这期高法班学员倾注了全部心 n'n,大部分民法课都亲自讲授. 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无私地传授.佟柔还讲起自己的经历: 北京和平解放的时候.佟柔是中共地下党领导下的进步青年, 本来有机会随军南下,但他按照党的指示.从事民法的研究和教学工作毅然留在了大学校园里.他的同学后来许多都当了省,地级的高官,他依然是个穷教授,但从不后悔.杨立新被深深打动,他想.佟老的那些当了高官的同学,可能大多要被历史遗忘.而佟老却将在历史中定格.成为中国民法学界的泰山北斗.当时50名学员中,杨立新是佟柔最为关心的一个.杨立新在正常学习之外,积极参加佟柔组织的研究侵权行为法的研究生小组.同时写作《侵权特别法通论》.佟柔悉心辅导他写书.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动向都讲给他听,书稿完成后还为之作序.在佟柔的教育和鼓励下.杨立新坚定了终生研究民法的志向,辞官做学问的想法其实已经萌芽.1990年2月.杨立新和这一届高法班的几位同学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9月,佟柔逝世.杨立新参加了追悼会.献上了花圈.在最高法院的三年. 他接触到的都是最尖端的民事法律问题,就像进入到了阿里巴巴的藏宝洞.他拼死拼活地开采这些宝藏.白天工作,j-j.案. 积累资料或者想问题,下班后就集中力量开始写作,他的学术积累发生了又一次质的变化.1993年.杨立新调入烟台大学法律系,开始了法律教学工作,任副教授.到1994年底离开烟大.整整两年里他集中整理自己民商法研究的心得, 论文发表进入"井喷"阶段, 1994年共发表法学论文30多篇.还完成了《人身权法论》的主要部分.《人身权法论》是杨立新历经10年之久最终完成的最重要的着作.主体部分是在烟大这两年写的.找到人生的最后归宿从1995年到2001年,杨立新在最高检察院连升7次.仕途很顺,说明他很会做官.而他 2001年突然辞官做学问.了解他的人也不觉意外.辞官做学问的理由,杨立新曾说过如下一些:从志趣上说.他热爱做学问.二十几年没有松懈过,在仕途上感觉已经上不去了,在学术上却进入盛年,需要有机会全身心地对自己的民法研究进行总结.从性格上来说.他喜欢自由自在地发表自己的看法,说明自己的观点,而在官场显然要受很多约束.从家庭上来说.当时中纪委发了一个文件,规定中央政法机关干部的家属不能当律师,直接代理案件,而杨太太恰是律师.从收入上来说.他当时的月工资才1800多元,一年才两万多元,而一年的稿费七八万.副业超过了专业.从机遇上来说.当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利明院长老"勾引"他.对他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他终于作出了辞官教书的选择.当官25年,杨立新有一个信念,绝不拿官来赚钱.在通化当中院副院长的时候,有一次同事帮他搬家去了两辆汽车. 最后才装了半辆汽车.25年里他的钱除了工资都是自己赚的稿费调入人民大学前.他将所有的稿费拿出来.买了个车犒劳自己.到人民大学后,一年学校开十几万元,自己稿费讲课有二十万元.一下子告别贫困步入小康了.到人大法学院后.杨立新如鱼得水,步入学术和人生的辉煌.他是一个学生爱戴的好, 老师,常常和学生们一起爬山. 一起聚餐;哪儿有比较好的讲座,他自己开车接学生们一起去听,还常常送书给学生.学生们都非常爱戴和蔼可亲,令人如沐春风的杨老师."暮春者,春服既成,屉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 风乎舞雩.咏而归." 当官不如做学问.潇洒莫过杨立新!。

部编高中语文必修下册06《哈姆莱特(节选)》朗读精讲+知识点

部编高中语文必修下册06《哈姆莱特(节选)》朗读精讲+知识点

知识清单1、《哈姆雷特》是由英国剧作家威廉·莎士比亚创作于1599年至1602年间的一部悲剧作品。

2、戏剧讲述了叔叔克劳狄斯谋害了哈姆雷特的父亲,篡取了王位,并娶了国王的遗孀乔特鲁德;哈姆雷特王子因此为父王向叔叔复仇。

3、《哈姆雷特》具有深刻的悲剧意义、复杂的人物性格以及丰富完美的悲剧艺术手法,代表着整个西方文艺复兴时期文学的最高成就。

4、《哈姆雷特》同《麦克白》、《李尔王》和《奥赛罗》一起组成莎士比亚“四大悲剧”。

5、作品反映了人文主义理想同英国黑暗的封建现实之间的矛盾,揭露了英国封建贵族地主阶级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为了争夺权力而进行的殊死较量,批判了王权与封建邪恶势力的罪恶行径。

6、《哈姆雷特》是悲剧的集大成者。

哈姆雷特与奥菲莉亚的悲剧性爱情是其中重要的悲剧元索。

7、该作品以现实主义的创作手法和娴熟的艺术技巧而著称。

8、除了人物形象塑造的成功、语言运用的适当与精美,《哈姆雷特》的另一个显著的艺术特色就是它情节的丰富与生动。

9、《哈姆雷特》之所以成为莎士比亚四大悲剧之首,不仅仅在于作品最后的悲惨结局,同时还在于作品带给人们沉重的反思,对哈姆雷特命运的反思,对当时文艺复兴时期社会背景的反思。

人物形象★哈姆雷特:哈姆雷特是出身高贵的丹麦王子,从小受人尊敬且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无忧无虑的生活使哈姆雷特成为一个单纯善良的理想主义和完美主义者。

父亲死后的这段时间的经历,哈姆雷特的思想有了重要的转变,他努力克服自身的缺点,变得很坚定,他打算奋起反抗,哪怕以生命为代价。

哈姆雷特是一个悲情式的英雄,他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即使充满了复仇的怒火,他也不滥用暴力。

他对生活由充满信心到迷茫到再次坚定,在磨炼的过程中他通过亲身的经历和自己的思考来提升自己。

在磨炼中他变得坚强,变得不再犹豫,做事果断,他要通过自己的奋斗来改变命运。

★克劳狄斯:丹麦现任国王。

他是哈姆雷特的叔父,在哥哥死后继任了王位。

克劳狄斯是莎士比亚刻画的一个丑恶的人物形象。

包拯的事迹和精神品质

包拯的事迹和精神品质

包拯的事迹和精神品质包拯,是我国宋代著名的政治家、法官和文学家,他的事迹和精神品质令人敬佩。

以下是关于包拯的事迹和精神品质的叙述。

包拯出生于一个世代官员的家庭,从小就接受了良好的教育。

他非常聪明才智,思维敏捷,精通文史,熟悉兵法。

在科举考试中,他多次荣获状元,成为朝廷中的官员。

包拯任职后,一直以廉正公正和公平公正著称。

他勤勉工作,不懈追求真理和正义,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处理案件。

无论是富人还是贫穷的百姓,包拯都平等对待,不受财色所惑。

包拯的第一桩重要案件是处理地震赈灾。

当时,许多地区遭受了地震的灾害,许多人丧生。

经过他的调查和努力,包拯发现很多贪官污吏将救灾物资私自据为己有。

他立即采取行动,追查贪污者。

在他的坚定努力下,贪官污吏被绳之以法,赈灾物资得以分发到灾民手中。

这个案件让包拯声名大振,被朝廷任命为大理寺丞。

在担任大理寺丞期间,包拯接连审理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他对待案件非常严谨,细致入微。

他不依赖任何权贵家族,制定了许多公正而公平的法规,以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伤害。

在一次审理杀人案件时,包拯从被告人的话语和案件的细节中察觉到了一些不寻常之处。

他绞尽脑汁进行思考和调查,最终他发现了真相,使错案得到了纠正。

通过他的努力,他成功地挽救了一个无辜人的生命,得到了人民的高度赞扬。

包拯的精神品质也值得我们学习。

他对待自己的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努力追求正义和真理。

他任职期间,从不畏难压力,勇敢地捍卫自己的信念,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此外,包拯还非常注重品德修养,他非常节俭,从不滥用权力,也不接受贿赂。

他时刻谨记自己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

包拯的事迹和精神品质,给我们树立了榜样。

他的勤勉工作,公正执法,诚实正直的品质,让他成为了后人心中的英雄。

我们应该向包拯学习,秉承他的精神品质,在自己的工作中追求真理和公正,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文学的治理——优秀法官文学宣传的谱系

通过文学的治理——优秀法官文学宣传的谱系

然而缺点是标本过于庞大, 出的结论也往往停 留 得
在泛 泛 的层 面上 。本 文 从 优 秀 法 官 的 文学 宣 传 的
谱系人手 , 考察文学与优秀法官宣传工作在 国家治
理 中 的作 用 。从 文学场 域 发展 的谱 系来看 , 学不 文 仅仅 具有 个人 抒情 达 意 的作 用 , 而且 在一定 意 义上 还通 过叙 事 和话 语 建 构 实现 了意 识 形 态 传 播 的功 能 。“ 事讲述 了某 些 英 雄 的故 事 , 些英 雄 的业 叙 这 绩 直接 赋予 故事 发生 时 的社会 机构 以合 法性 , 间 而
S p. 0 1 e 2 1
Ad nsrt nb a s f i r tr mii ai yMe n t aue t o oL e
— —
tepo a a d f d l g s h rp g n ao e jd e mo u
ZHANG in , AN a -i2 Ja T W n xa
通 过 文 学 的 治 理
— —
优秀法官文学宣传 的谱 系
张 健 谭 万 霞2 ,
5 10 ) 4 0 4 210 ;. 5 50 2 广西师 范大学法 学院 , 桂林
(. 1 山东 大学 法学 院 , 济南
[ 摘 要】 秀法 官是 值得 学 习、 以作 为榜 样 的 典 优 可 型。从 陕甘宁边 区到 改革 开放 新 时期我 国一 共产 生 了百 余位 优 秀法官 。无论是 马锡五还是 新时期 的优 秀法官 , 他 们都 有着“ 一心为民” 形 象化特 质 。文 学作 为优 秀 法官 的
广 西政 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第 2 第 5期 6卷 21 0 1年 9月
J 瓜 NA oI I 0F GUANGⅪ ADM 姗 A I E 1v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1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如何做法官?做一个什么样的法官?这是个老问题,然而这样的问题却常议常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中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如何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阶层?如何成为一名令人钦佩和尊敬的优秀法官?什么是我们法官应有的贡献?什么是我们法官骄傲的人生?在夜深人静之时,在忙完了一天的案件之后,我们该有点思考和准备。

在不久前召开的昆明法官大会上,我谈了一点自己的感言、感悟。

愿拿出来,与法官同仁们一起交流,互学互勉。

一、做一名有信仰、有理想的法官一个有信仰的民族是有希望的民族,是一个坚不可摧的民族,一个有信仰的人是有前途的人,是一个坚定不移的人。

法律必须来源于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官除了信奉法律,没有更高的权威。

只有信仰法律,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

法律信仰不仅是支持我们搞好事业的精神动力,而且更是保证我们国家是否成为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

法官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正义,良法也会成为死法。

所以,作为一名法官,法官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在内心确立对法律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诚法律,信奉法律,要成为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法律正义的完善者。

在推进法治的进程中,法官必须充满理想,我们不在乎今天站在那里,重要的是我们明天将朝那里去。

改变中国的法治状况,法官不是旁观者、指责者,民众把我们看成是正义的化身,法治社会的成败与我们息息相关,法官必须树立高远的理想,要对自己职业的高贵性和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勇敢地迎接时代和历史赋予法官的期望和重任,为民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把法官职业打造成人生中最值得拼搏和希望有所贡献的事业。

考据、批评与欣赏阅读附答案

考据、批评与欣赏阅读附答案

考据、批评与欣赏阅读附答案把快感、联想当作美感,是一般人的误解。

有一种误解是学者们所特有的,就是把考据和批评当作欣赏。

拿莎士比亚这门功课来说,英国教授整年讲“版本的批评”,莎士比亚的某部剧本在哪一年印第一次“四折本”,哪一年印第一次“对折本”?他们对和作者生平也很重视:莎士比亚读过什么书?《哈姆雷特》根据哪些书写的?哈姆雷特是不是作者现身说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埋头于灰封虫咬的故纸堆中,寻找片纸只字以为至宝。

这些功夫属于“考据学”。

教授只做这种功夫,至于学生能否欣赏剧本本身,并不过问。

考据所得的是历史知识,可以帮助欣赏,却不是欣赏。

欣赏之前要有了解。

只就欣赏说,版本、以及作者生平都是题外事,因为美感全在欣赏形象本身。

但就了讲解,这些历史知识却非常重要,要了解《洛神赋》,就不能不知道曹植和甄后的关系;要了解《饮酒》诗,就不能不先考定原本中到底是“悠然望南山”还是“悠然见南山”。

但假设只了解而不能欣赏,那么没有走进文艺的领域。

富于考据癖的学者难免犯两种错误。

第一种错误是穿凿附会。

他们以为作者字字有来历,便拉史实来附会它。

他们不知道艺术是创造的,虽然可以受史实的影响,却不必完全受其支配。

第二种错误是因考据之后,便袖手旁观,不肯染指,而我对于考据家的苦心孤诣虽十二分地敬仰、感谢,但我认为,最要紧的事还领略领略它的滋味。

在考据学者们看来,考据就是文学批评,但是一般文学批评,意义实不仅如此。

文学批评向来有派别的不同,文学批评的意义也不一致。

区分起来,除开上述帮助了解的文学批评,主要还有两类。

第一类是“法官”式的文学批评。

“法官”要有“法”,也便是“纪律”,“法官”式的学者心中预存几条纪律,用来衡量一切作品,符合的就是美,违背的就是丑。

他们向作家下批语说:“亚里士多德说过坏人不能做悲剧主角,你何以要用一个杀皇帝的麦可白?”第二类就是近代法国印象主义的文学批评。

这一派学者可说是“饕餮者”:只贪美味,尝到美味便把印象描写出来,法郎士说:“依我看来,文学批评和历史一样,只是一种给深思好奇者看的小说;一切小说,精细地说起来,都是一种自传。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法律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

从古典着作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法律与文学形影相随。

例如中国古典名剧《窦娥冤》,还有施公案、包公案、彭公案、狄公案等一类侦探公案小说。

莎士比亚也有涉及法律的戏剧,如《威尼斯商人》。

另外,许多文学家原本就具有法学教育的背景,如歌德、托尔斯泰、徐志摩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巴尔扎克也受过法律训练,并在公证人事务所工作一段时间;莫里哀、福楼拜、伏尔泰等年轻时代都学习过法律。

仅从研究对象来说,我们现在常说要以人为本,法律要以人为本,文学也要以人为本。

不难看出,法律主要是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人的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能乱说;什么事情可以去做,什么事情坚决不能去做;文学则是研究人的学问,是怎样去写人、探索人和感化人的学问,是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段和行为方式。

尽管二者思维方向不同,但割不断它们的关联。

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学”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

“文学中的法律”将文学名着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的媒介,其倡导者认为,文学名着有助于理解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如复仇、罪、罚等;莎士比亚、狄更斯、卡夫卡、加缪等人的法律小说也是律师和法官们良好的读本,它们有助于增强法律家的“法律文学感”。

作为一名法律初学者,初涉这个领域,难免会感觉枯燥无味,甚至晦涩难懂。

但如果利用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通过“文学”这一媒介来发现法律的价值与意义,从你感兴趣的角度、容易理解的层次去解决一般性的法律问题,那么就会一步步的接近法律的内部。

仔细想来,文学是人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法律保障人权,也是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

两者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为人类幸福而服务的。

文学性质的浪漫在表面上看起来和法律精神格格不入,但是这种语言形式的对立并不能割断这两个世界的内在联系。

让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

让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

“ 非 ” 权 术 盛 , 始 皇 欲 相 子 ,才 情 犹 似 天 ,不 曾 韩 想 ,小 人作 梗 ,性 命 了 r。空 负满 腔 壮 志 ,化 成 尘 土 飞 , 身 家 轻 乎 鸿 毛 ,七 尺 躯 巍 乎 泰 【 ,言 言 凿 凿 ,心 心 谑 谑 。 j I “ 守 ” ,儒 也 ,我 欲 ,斯 至 矣 , 沧桑 处 ,利 益 二 怂 剑 , 明得 此 法 ,方 不枉 七 日衙壁 之 苦 ,人 生惨 淡 , 云贵
文学 艺 术之 妙
悦 尽人 生事 ,独 灼灼 于宇 宙之 问 , 却踽 踽 独 行 。 “ 鉴 ”二 十朝 ,朝 朝 不 暮 暮 ,沙 场 秋 点 兵 ,将 在 外 资
君 命 难 违 ,沙河 尸 骨 寒 , = 却 令 生 事 ,君 王 呜 呼 ,才情 化 r 流 水 ,花 凋 风枝 头 ,你 疗 唱 罢 我方 蹙场 ,皇帝 轮 流做 ,赵 李 陈吴 代 。
“ 子 ” 梦 蝶 飞 ,不 知今 朝 是 何处 ,小 吏忧 悲怀 ,惠 庄 施 驾 车 王楚 ,夫 却 当粪 土 ,鱼 钳水 乎 ,水 知 鱼乎 ,不 知 鱼 】
水 ,犹 视 何 处 。蝶 飞处 ,梦 中无 。 “ 十四 史 ” 王 , 去 夫润 之 里 ,涤 生 犹 以豪 情 万 丈 , 二 峥 嵘 处 ,点 点 梅 花 。弄 花 去夫 置 于里 ,凝 刻 只 需 一 炷 香 。
代 ,无论 是 陶 内还 是 闫 外 ,通 过 法 律 与 文 学 的 研 究 ,我 们 可 以感
受 到 不 同 时代 、不 同法 域 的 法 官 裁 判 的 不 同 技 艺及 风 格 :英 尉法
官 的 判决 意 见无 疑 是一 个知 识 的 源 泉 ,一 个 乐 趣 的 宝 库 ,充 满 _ 『
另 一 种 冷 释 。 生 活 规则 和 法 律 规 则 之 间 存 在 的 紧 张 关 系 ,在 法 律

我的理想当法官作文

我的理想当法官作文

我的理想当法官作文我的理想当法官作文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

那么,怎么去写作文呢?下面是整理的我的理想当法官作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的理想当法官作文篇1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理想,有的人想当一名热爱祖国文学的老师来为国家文学增添一份色彩,有的人想做一名伟大的宇航员来解开地球以外的奇妙的事件,有的人想做一名科学家来为国家来发明新高科技产物为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有的人想做一个医生为人们解决癌症之类的病症的困扰,有的人想做一名令人尊敬的警察为民抓小偷抓杀人犯,有的人想做一名无人能及的演员为人们拍电影和电视剧……我的理想是做一名法官,因为小时候我的妈妈老是喜欢看社会与法这个节目,我看到那个站在法庭上的公正严明的法官专心致志在审理案子,每一次他在法庭上审理案子他都不会错放过每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也不会冤枉每一个心地善良的好人,看着电视上法官威风凛凛的样子,从此以后我的心里就埋下了一个立志要当法官的小种子。

其实我在学校里就实行了我的理想,我记得每一次教室里只要有不知道怎么就打起来的事情我都会去做学校里的“小法官”帮那些打起来的人评评理,看看谁好谁坏,谁做的对谁做的错。

当然我还会找现场的同学来评评理,看看他们的提议如何再做结论。

尽管做一名伟大法官的路有多么的艰辛,多么颠簸我都不会放弃我当法官的理想,我会坚持做一个公正严明的'伟大法官。

我的理想当法官作文篇2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每个人的理想都是不相同的,它们就好像海边上的贝壳一样色彩斑斓。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法官。

从小我就对这个神秘而伟大的职业充满了好奇。

每当我看到电视上,法官们戴着卷假发、威严地坐在审判席上审案子时,我就特别羡慕他们。

有时我也模仿他们一下:我拿出我心爱的布娃娃们,让它们来扮演被告和原告,我自己当小法官,接着,就模仿着电视上的法官的样子,乱判一通,最后就开心地笑倒在床上。

【名人故事】包拯:一个白面书生的逆袭

【名人故事】包拯:一个白面书生的逆袭

【名人故事】包拯:一个白面书生的逆袭包拯,字师直,号“包青天”是中国宋朝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官、文学家,他以廉洁自守、公正无私、聪明才智而被世人称道。

包拯出生于一个普通的书香门第,父亲早逝,母亲靠着给人家缝补衣物维持生计。

由于家境贫寒,包拯只能在家中吃饱饭,外出求学的机会并不多。

他却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聪明才智在学业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为了当地的状元。

此后,他考入了国子监,成为了一名“白面书生”。

在国子监里,包拯为人谦和,品学兼优,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

他勤奋刻苦,一心向学,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通过自己的努力,他成为了当时的状元,并得到了朝廷的重用。

包拯毕业后,被任命为泗州通判,他迅速整顿了当地的法纪,严厉打击腐败分子和恶势力。

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监察机构、加强巡视监察、限制豪门势力等,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效率,为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包拯担任吏部员外郎后,他更是以大义凛然、忠诚敬业的态度著称,遭到了很多朝廷官员和贵妇们的忌恨。

他不畏强权,敢于拔除贪官污吏,维护朝廷的廉洁和正义。

他一直秉持着自己的原则,做到官到哪儿就有多大责任,努力为国家民众做出贡献。

后来,包拯被任命为开封府尹,成为了宋代最有权势的官员之一。

他并没有因此而骄傲自满,相反,他更加努力地为民众办事。

他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加强地方治理、严厉打击盗贼犯罪、保护农民利益等,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安宁。

包拯治理开封的时候,他遇到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水患。

开封地区历来多水灾,河水泛滥成灾,给当地民众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包拯精心筹划,组织修筑堤坝、疏浚水道,有效地解决了水患问题,而且他还亲自到现场指挥工程,完全没有把自己看作是高高在上的官员。

包拯为了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他特别注重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的提高。

他注重习文学、修身养性,经常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传承了儒家的思想和道德观念,这为他在政治上取得成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赞美法官的文章

赞美法官的文章

赞美法官的文章
在司法界,法官是无可替代的。

他们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完成着执行宪法的重要使命。

他们赋予社会正义,维护着社会的秩序。

法官以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处理社会事务,日夜义无反顾地服务于社会,他们不仅拥有完美的文凭,而且是一群勤勉谨慎的人。

法官作为无可替代的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时,独立思考,不受外界的影响,只根据法律来裁决,他们毫无偏袒和贪污之心,只依照法律作出正确的裁判,不管案件谁是原告,谁是被告,他们都要保持正义正确,不受信仰和私心的干扰。

作为服务社会的司法官,他们正是需要被赞美的,因为他们不仅要表明正义,而且要制订出正确的司法判决,因此需要仔细地审查各方面,做出正确的裁断,以便维护社会的正义公正。

另外,法官还以自己的文学功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他们的法庭辩论与判决书深深影响着社会,她们的文学功力可以让社会更完美,更公正。

作为一名法官,他们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职责,工作繁重却又空泛,但他们依然投入饱满的热情,只为实现社会的正义。

他们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来学习法律,以便可以更好地处理所有案件,他们的智慧睿智也是非凡的。

凝视这群执行司法公义的人,我们不得不为他们赞美,因为他们用自身的精神力量和智慧去执行公正的司法,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正因为他们,才给我们一个安定的社会,一个有尊严的社会。

只有真正感激法官们能够为社会做出如此伟大贡献的人,才能真正明白他们的劳动所带来的喜悦。

让我们用充满尊重的目光,最真挚的赞美来表达感谢吧!。

法治文化作品文学类

法治文化作品文学类

法治文化作品文学类法治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文学作品中,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以法律和司法为主题的作品,也可以是以法治精神为主题的作品。

这些作品通过描述法律与社会、个人的关系,揭示法治的价值和意义,以及法律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公正的实现,从而引导人们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

法治文化作品中的文学作品可以以法律和司法为主题,通过对法律规则和司法实践的描写,展现法治的力量和作用。

比如,法庭辩论、审判过程等都可以成为文学作品的重要情节,通过对法官、律师、被告等角色的塑造,展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同时,这些作品也可以通过对案件的复杂性和法律逻辑的展示,向读者传递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

另一方面,法治文化作品也可以以法治精神为主题,通过对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道德选择的抉择等方面的描写,引导人们树立法治观念。

比如,通过对一个普通人在面对诱惑和困境时如何坚守法律底线的心路历程的描写,展现法治精神的力量和价值。

这些作品通过情节的安排和人物的塑造,使读者产生共鸣和思考,从而加深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

在这些法治文化作品中,文学手法的运用至关重要。

作家可以通过对细节的描写和情节的编排,使作品更加生动、有趣,同时也更加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和思考。

同时,作家还可以通过对语言的运用和形象的塑造,使作品更加深入人心,留下深刻的印象。

法治文化作品在传递法治理念和价值观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歧义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作家应该对法律知识进行准确的了解和把握,确保作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作家还应该注意避免对法律的过于理想化或者过于负面化的描述,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

总的来说,法治文化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在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通过以法律和司法为主题的作品和以法治精神为主题的作品,可以向读者传递法治的价值和意义,引导人们树立法治观念。

同时,作家在创作这些作品时需要注意运用恰当的文学手法,保证作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浅谈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法律与文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

从古典着作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法律与文学形影相随。

例如中国古典名剧《窦娥冤》,还有施公案、包公案、彭公案、狄公案等一类侦探公案小说。

莎士比亚也有涉及法律的戏剧,如《威尼斯商人》。

另外,许多文学家原本就具有法学教育的背景,如歌德、托尔斯泰、徐志摩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巴尔扎克也受过法律训练,并在公证人事务所工作一段时间;莫里哀、福楼拜、伏尔泰等年轻时代都学习过法律。

仅从研究对象来说,我们现在常说要以人为本,法律要以人为本,文学也要以人为本。

不难看出,法律主要是规范人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人的什么行为是违法,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话可以说,什么话不能乱说;什么事情可以去做,什么事情坚决不能去做;文学则是研究人的学问,是怎样去写人、探索人和感化人的学问,是塑造人物形象的手段和行为方式。

尽管二者思维方向不同,但割不断它们的关联。

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学”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

“文学中的法律”将文学名着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的媒介,其倡导者认为,文学名着有助于理解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如复仇、罪、罚等;莎士比亚、狄更斯、卡夫卡、加缪等人的法律小说也是律师和法官们良好的读本,它们有助于增强法律家的“法律文学感”。

作为一名法律初学者,初涉这个领域,难免会感觉枯燥无味,甚至晦涩难懂。

但如果利用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通过“文学”这一媒介来发现法律的价值与意义,从你感兴趣的角度、容易理解的层次去解决一般性的法律问题,那么就会一步步的接近法律的内部。

仔细想来,文学是人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法律保障人权,也是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

两者从本质上而言都是为人类幸福而服务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我决定一个案件时,我到底做了些什么?我用了些什么样的信息资源来作指导?我允许这些信息在多大比重上对结果起了作用?它们又应当在多大比重上发挥作用?如果可以适用某个司法的先例,在什么时候我会拒绝遵循这一先例?当没有可以适用的先例时,我又如何获得一个规则而同时又为未来制定一个先例?如果我寻求的是逻辑上的前后一致,寻求法律结构上的对称,这种寻求又应走多远?在哪一点上,这种追求应当在某些与之不一致的习惯面前,在某些关于社会福利的考虑面前以及我个人的或共同的关于正义和道德的标准面前止步?
日复一日,以不同的比例,所有这些成分被投入法院的锅炉中,酿造这样一种化合物,对此我无心探究。

我只是将法官制定的法律作为生活中存在的现实之一来看待。

在我们的面前,就存在着这么一个酿造过程。

法官并非安坐在法官席上,而是插手了这一酿制。

——卡多佐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明确地告诫自己,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我们都不能满足于培养出仅仅背着一只装满一般原则——一堆华而不实的一般原则……——的破布口袋的学生。

为了使某项一般原则具有价值,你们必须赋予其一个实体;你们必须说明,此项原则将以何种方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现有制度中得以实际运用……最后,你还必须说明此项原则与(通常处于完全不同的时期且居于哦不同起源的)其他原则的历史联系,因而,必须从整体上来看待此项目原则,如果没有这种整体观,就将无法真实地判断此项原则的适当程度。

所谓的法律义务仅仅是一种预测,即如果一个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那么他将会以这样或者那样的方式受到法院判决的处罚;——对于法律权利而言,也是如此。

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在决定人们应当遵循的规则时,现时感知的需要、盛行的道德与政治理论、对公认或不自觉形成的公共政策的直觉、甚至法官与其同僚共有的偏见,比演绎推理起更多的作用。

法律体现了一个民族诸世纪以来的发展历程,不能将它视作似乎仅仅包含了公理以及一本数学书中的定理。

——霍姆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立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大重要任务:一是如何使“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二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的实际效果。

这两个问题都离不开科学的法律解释方法。

——王利明《案例研究》的教学目的:把司法过程带进课堂。

临床的而非基础的;
病理的而非生理的;
真实的而非模拟的;
综合的而非割裂的;
流变的而非静止的;
互动的而非灌输的;
职业的而非旁观的。

逻辑的也是经验的;
诠释的也是批判的。

极度浓缩的方式、凝练、敏锐和命令式的直截了当,这种直截了当表达了某种外在的、最高权威的声音,这些方式恰好也是文学中至高无上的美德。

在司法判决的荒野上,文学风格不仅不是一种罪恶,运用得当,它甚至具有积极的益处。

法官文学风格的最重要优点,毫无疑问,是明晰……过于强调细节会丧失准确……尽管简洁是至高无上的优点,却不是惟一追求的目标,即便它是,也是可以通过许多途径都能达到的。

判决应当具有说服力,或者具有真挚和热情这样感人至深的长处,或者带着头韵和对偶这样有助记忆的力量,或者需要谚语、格言这样凝练独特的风格。

忽视使用这些方法,判决将无法得到目的。

在这处处都有陷阱、妨害与障碍的情况下,只有盲目轻率或漠不关心的人才不懂得毕恭毕敬地研究过去的范例,作为指导或借鉴。

判决风格的类型:权威命令型;简约扼要型;家常健谈型;优雅矫饰型(散发着智慧的芬芳,有时处于矫饰做作或夸饰文体的边缘);劝服说明型;理发师粘合型。

权威命令型:它最具有尊严与权力,它摈弃了修饰,缺乏例证与类推,如果进行争论,它也是居高临下、急冲而至,使用三段论得出无可辩论的论断,少有试探性地摸索以引导人们理解尚未完全辨析清楚的真实。

我们聆听法律之声,由她的圣神的大臣说出,带着一种源于大权在握之感的平静与确信。

马歇尔(Marshall)看起来尤其像法官,即使现在,当我们聆听他的讲话时,立刻会笼罩在一种安静的气氛中,它嗓门的音调仿佛充溢着教堂式的最庄严的审判庭。

他告诉我们:“司法部门在任何案件中都没有自己的意志……司法权力的运行不是为了赋予法官意志以效力,而总是为了实现立法机关的意志,换而言之,是为了实现法律的意志。

”我们情不自禁地颤栗着,感知着权威启示的神秘与敬畏。

马歇尔最伟大的判决都是在这种洋洋自得、冷漠无情的情绪下形成的。

马歇尔在Marbury v. Madison(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判词:“如果限制条件不能约束那些被限制的人,如果被禁止的行为与获得许可的行为责任相同,那么,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之间的界分将形同虚设。

这是一个浅显得毋须再争论的问题:宪法约束任何与其相冲突的法案,否则立法机关就可以通过一个普通法案修正宪法。

在这些非此即彼的选择中不存在中间地带……两个法律之间产生了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它们的效力。

因此,如果一个法律与宪法发生冲突,法院必须决定它们的效力。

因此,如果一个法律与宪法发生冲突,如果宪法与该法同时适用于一个特定案件,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时,必须选择遵从法律而不考虑宪法,或是遵从宪法而不考虑法律,在这些相互冲突的规则中间,法院必须决定由哪一个来规范该案件。

这是司法最基本的义务。

”这里不存在任何疑问、任何辩解,没有任何模糊不清的边界,任何似是而非的界限。

“这里不存在任何中间地带,法院作出的选择是司法最基本的义务”,这个声音响彻天空,让邪恶聆听,令它们俯首称臣!
幽默的风格:幽默的火花并非没有,然而如果判决书自始至终都指向幽默则是一种危险的,它只能用成功来证明它的合理性。

在一起逃逸的猪群给一路有轨电车造成损害的案件中,布朗威尔法官判决:“栅栏应当足以保护邻近的业主免受猪的侵扰,但是并非所有的猪,而仅仅是具有平均活力与固执的猪。

我们所设置的,并非这样一种栅栏,它如此封闭、如此坚固,以致于任何一头猪都无法挤撞出去,如此之高,以致于任何一匹马或任何一头公牛都无法跨越它。

这种要求的边界无法确定,因为如果栅栏的另一边存在着具有足够诱惑力的东西的话,猪的力量足以冲破任何栅栏。

但是公司有义务建造这样的栅栏:如果一头猪并不具有一种特别的游荡习性,也没有受到任何过度诱惑,那么栅栏就应当抵挡得住它的冲击。


——卡多佐法律与文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