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通用6篇)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1篇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第2篇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运输、调配、使用、制剂配制、煎药、药物临床试验等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

2.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3.根据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

4.一般健康检查按规定包括以下项目:血常规、肝胆胰脾肾功能、胸透、皮肤体征等,药品质量检验、验收、保管、制剂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

5.经健康检查确认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

患有伤寒、副伤寒、细菌性或阿米巴性痢疾等传染病的人员经治疗痊愈后,凭体检合格报告允许返回原岗位工作。

6.辨色力检查不合格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下者,不得从事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制剂工作。

7.药剂科实习、见习、进修人员按本规定管理。

8.科主任按规定安排健康检查合格人员上岗工作;健康检查不合。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篇: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药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第二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目的 1.1建立一个规范的人员体检和健康的管理制度。

保证从事生产的员工和行政部门等员工身体维持在规定的健康水平。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从事生产和行政部门等全体员工体检和健康的管理。

职责3.1 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4.1 健康标准:4.1.1 从事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仓库管理员和行政部门的每一位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及精神病。

4.1.2 在洁净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员工除达到上述规定外,还不得患有皮肤病,体表不得有伤口。

4.2 体检范围:4.2.1 消化系统及粪便检查。

4.2.2 呼吸系统及X 光胸部透视检查。

4.2.3 皮肤病方面检查。

4.2.4 肝功能全项检查。

4.3 体检频次及工作程序4.3.1 新员工进厂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检查全部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方可录用。

4.3.2 员工进厂后,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项下要求进行一次体检。

只有体检合格、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职工方可继续从事生产。

体检不合格的职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调离岗位。

4.3.3 平时有身体受伤化脓的员工,必须等病情痊愈后才可以上班。

4.3.4 经体检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产品的患者, 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

病患者身体恢复健康后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4.3.5 有关的管理人员及现场监控人员必须把人员健康作为监控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每个员工的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医院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应每年定期到**新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除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和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等项目的检查。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7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

药剂管理制度6

药剂管理制度6

药剂管理制度6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剂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药剂管理工作。

三、管理人员1. 药剂科负责人:负责药剂科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 药剂科药师:负责审核患者用药情况,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3. 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采购、管理和核查。

4. 医生:负责开具准确的处方,并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

5. 护士:负责配药、发药和给药,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四、药品采购1. 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药品应当从正规渠道采购,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需求进行,避免库存药品过多或过少。

五、药品管理1. 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保证不同种类药品不混淆。

2. 药品应当定期检查,避免药品过期或失效。

3. 药品的购进、领用、使用、储存、报损等记录应当详细完整,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 药品应当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准确。

5. 药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人为失误。

六、处方审查1. 医生在开具处方之前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针对性的用药方案。

2. 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信息准确无误。

3. 对于高危药品的处方,药师应当加强审查,避免出现错误用药。

七、用药指导1. 护士在给药之前应当向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时间、用药方式等。

2. 患者在接受药品时应当及时向护士反馈,确保用药效果。

3. 药师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

八、药品使用1. 药品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医嘱和药师的建议进行,避免滥用或误用。

2. 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如注射剂等,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 药品的剩余量应当准确记录,避免重复使用或浪费。

九、不良反应处理1. 对于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医生和药师,进行处理。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篇)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由于实验室工作中要接触各种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标本, 而这些标本中可能含有各种病原微生物、病毒等危险因子。

病原微生物可以以气溶胶的形式, 通过工作人员的手、摄入、吸入、针刺、割破或擦伤等途径感染工作人员。

因此在工作中, 工作人员要按照二级生物防护水平要求来采取防护措施, 保护好自身健康。

为了了解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变化情况, 科室规定如下:1.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例行一次健康查体, 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检内容包括:体重、血压、胸透、b超和肝功能、肾功能、血液分析。

2.对检验科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甲、丙肝炎抗体和乙肝两对半检测;3.对从事hiv筛查的工作人员增加hiv抗体检测;4.对意外事件被刺伤的员工要及时注射抗血清, 并定期检测追踪, 确保员工健康、安全;5.对高危人员必要时予以预防接种。

6.实验室工作人员一旦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时, 要立即向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 并及时安排就诊和治疗;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 要及时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检验科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二)1.所有人员应有文件证明其对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的风险受过培训。

2.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健康监测工作, 及时了解实验室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3.凡进入实验室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包括实验室人员岗位情况表、体检情况和免疫接种登记表。

4.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人员年度体检计划并按时实施, 及时将体检结果记入人员健康档案, 根据需要也可进行临时性体检。

5.对体检结果异常的人应随时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采取其他预防手段, 并记入健康监护档案。

6.调离岗位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 新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 不符合岗位健康人员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7.所有实验人员在开始工作前要留取血清样品, 应根据可能接触的生物因子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

药剂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药剂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不得私自挪用或者随意对外借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误,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

5、唱收唱付,发药时应耐心细致地向取药者交待清晰。

6、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药名、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

7、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

8、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变质、过期失效。

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上正确使用。

对特殊药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9、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串岗。

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打闹、会客等,非公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0、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搞好交接班工作。

11、门诊退药时门诊药房组长必须将患者所退药品与处方、发票核对无误,核对批号,确认该药品为本院发出后方可在发票上签字,然后由门诊收费处办理退费事宜。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不得私自挪用或者随意对外借药。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工作时衣着整齐,工作前应洗手。

3、收方后,认真执行处方“四查十对”制度,审查无误,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或者排药时应按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或者排药,急诊处方及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

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调配、发药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名。

5、护师取药应当面核对点清,交待注意事项。

药剂管理制度

药剂管理制度

一、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二、根据临床需依法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三、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时常了解、检查、监督各种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五、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采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七、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八、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九、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主管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十、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一、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者领药单,调配发药。

二、调剂人员收方后对处方内容逐项并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者错误时,应与开方医生联系,经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再进行调配。

三、处方应按照调配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进行,调配完毕后,由配方人在处方上签名并经他人复核无误在处方签名后,方可发药。

四、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注明,并向病人交待清晰。

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

五、分装药品时,分装人员应详细登记、核对、签名。

六、调配毒性、麻醉、精神药品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剂室内贮药瓶应符合要求,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或者拉丁文书写清晰,注明药品名称、规格。

八、保持室内整洁,药品、物品分类放置有序并按季盘件。

九、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一、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者领药单,调配发药。

二、调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者错误时,须经开方医生更正并重新签名后,方可调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篇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人民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安康状况治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安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治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展安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需体健合格前方可上岗。

4、安康检查的工程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治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工程。

5、发觉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马上停顿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

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安康档案,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2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为标准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与操作标准》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如遇特别状况还应承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合格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上岗前进展相关的食品学问、卫生学问、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药剂科管理制度

药剂科管理制度

药剂科规章制度一、药剂科工作制度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3、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4、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6、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8、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学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药剂科所属各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10、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成立药剂科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由科主任及各组组长组成。

2、每月各调剂室对库存各类药品进行质量、效期、数量等情况抽查一次,并有登记。

3、每季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对各调剂室、病区、制剂室进行各类药品质量检查一次,并有登记。

4、检查过程中或平时如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酌情处理,严重的按规定就地封存。

5、各调剂室、制剂室应对药品按规定妥善保管、维护。

三、病区药房工作制度1、病区药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住院部门配方发药。

2、病区药房调剂人员凭住院部医生所开的处方或联合处方,经认真核对,电脑登帐,方可发药。

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不合理用药和书写不规范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病区药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药品的各项法规,严格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4、加强与各病区医护人员工作联系,传递药品的各种信息。

5、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医院药剂人员的工作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剂人员健康检查1. 药剂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2. 健康检查由医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药剂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药剂科负责人。

3. 药剂科负责人应对药剂人员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记录在案。

4. 药剂人员如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三、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管理1. 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剂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药剂人员健康状况。

2. 药剂科负责人应建立药剂人员健康状况档案,记录药剂人员健康状况检查结果、治疗情况等信息。

3. 药剂科负责人应根据药剂人员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药剂人员的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对药剂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药剂人员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和重视。

四、药剂人员健康检查费用药剂人员健康检查费用由医院承担。

药剂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健康检查。

五、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药剂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剂人员的工作质量。

医院药剂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药剂科负责人进行健康检查和管理,共同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学服务。

药剂、医疗设备科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药剂、医疗设备科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药剂、医疗设备科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工作制度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药剂科工作制度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药库管理及药品检验等各项工作制度。

3、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种临床科室药品及器械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收集药物情报资料,积极向临床科室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注意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5、负责全院药品及器械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6、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和器械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器械的工作。

三、处方制度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2、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3、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

药剂科工作管理制度药剂科工作制度1 、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 、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药库管理、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3 、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 、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5 、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6 、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7 、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及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8 、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药晶不良反应监测制度1 、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反应。

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2 、建立 ADR 监测机构,由药事委员兼任监测委员会职能,主要担负起领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日常重大事务处理。

下设机构有:① ADR 监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② ADR 监测办公室:由药剂科具体负责,内设 ADR 通信员,及时的收集、上报、整理、分 ADR 的情况;③ 临床 ADR 监测网络:各临床科室均设兼职监测员,由各科室住院医师和护士长担任,负责组织各科的医护人员积极参与 ADR 的监测、收集,并及时上报。

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资料报道的住院病人 ADR 发生率为 10-20%,所以各病区应及时上报、收集不良反应报告表交药剂科。

4 、对出现不良反应较频繁的药品批次及时做出停用或更换的处理。

对不良反应事件,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区分 ADR 与用药不当或不合理用药,找出不良反应的原因后及时解决。

药剂工作人员十不准一、不准药房任何工作人员违背调剂室各项制度与职责的程序进行操作。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理。

二、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规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一)健康制度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管理1.体检项目(1)呼吸系统及胸透(2)肝功能全项检察(3)皮肤病方面检查(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2.体检频次(1)新员工进科室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检查合格的药学人员方可录用。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体检。

(2)药学人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确定时间,集中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1)凡药学人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至其他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工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防止传染病蔓延。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药剂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药剂科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药剂科主任、药剂科药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质量管理一、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二、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品质控制标准,包括品质检验、品质控制和品质评价。

三、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保证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并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

四、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调配与发放制度,确保药品调配与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药剂科应持续跟踪和监测药品使用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使用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存储环境符合要求,防止药品受潮、变质等现象。

三、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剂科药品库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药剂科应制定并严格执行药品库存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库存过期、失效等问题。

五、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药品破损处理制度,对破损的药品及时处理和报废,并确保破损的药品不会误用。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一、药剂科应设立专业负责人,负责药剂科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

二、药剂科应定期开展质量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三、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与安全考核评价制度,对员工的绩效和安全记录进行评估。

四、药剂科应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

第五章知识管理一、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的知识管理制度,对药品相关知识进行整理和归档。

二、药剂科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药品信息交流和传达工作。

三、药剂科应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科研水平和药物研发能力。

四、药剂科应加强对新药品及新技术的了解和研究,为临床提供优质的药物支持。

医药药店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医药药店人员规章制度范本

医药药店人员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药店人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药药店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医药师、药剂师、药房管理员、药材管理员等。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从事医药药店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医药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医药药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熟悉相关药品知识,做到了解并正确提供药品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做到礼貌待人,为每一位患者提供专业、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八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做好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合理使用。

第九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准确记录药品的出入库情况,做到统计清楚、资料详实。

第十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保密患者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医药药店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接受患者的礼物,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第十四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吸烟、嗑瓜子等。

第十五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尊重领导、团队合作,不得在工作中出现争吵、冲突等行为。

第十六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出现懒散、敷衍、失职等情况。

第十七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遵守相关工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私留文件资料,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爱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浪费公司资源。

第十九条医药药店员工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换、走私、销毁药品。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药药店员工,公司有权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剂科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管
理。

二、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工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工常
规体检,并对健康异常员工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
(一)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工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皮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体检管理
1.体检项目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皮肤病方面检查
(4)视力(有无色盲)、听力等
2.体检频次
(1)新员工进科室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只有身体
检查合格的药学人员方可录用。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
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

3.工作程序
(1)新工作人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心
体检。

(2)药学人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确定时间,集
中体检,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
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心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
表存入本人健康档案。

4、药学人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1)凡药学人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人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人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入员工个人档案。

(3)立即停止患病员工的工作,调离原工作岗位,转换
至其他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人事部门另
行安排,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

(4)有传染病发生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
工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用具
等立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人员、环境、
设施、用具等进行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
防止传染病蔓延。

(三)所有药学人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立员工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3)患有传染病的员工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