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1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按照《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濮发〔2019〕1号)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动标准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的深度融合,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标准化引领战略实施,完善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促进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一)基本原则1.统筹协调,共同推进。
建立健全具有濮阳特色的标准化引领战略推进体系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企业主体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2.强化供给,补齐短板。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针对发展短板、民生短板和制度供给短板,加快制定实施高水平标准,推动各领域对标准、补短板,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切实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保障。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22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4〕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打造“4+2”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总体要求,围绕“扩大总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思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效益为中心,深入实施“百项技改”工程,加大有效投入,加快改造步伐,切实增强淮安工业企业发展活力和持久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每年滚动实施重点技改项目100项,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
到2016年,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0%以上,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创新能力、装备水平、产出贡献率不断提高,运行质态不断改善,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方向1.企业扩量增效专项。
围绕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加大技术改造。
支持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做大优势产品规模。
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围绕品牌产品加大投入,力争上规模、进列统。
2.品种质量提升专项。
围绕产品结构优化,实施以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并实现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围绕品牌创建和推广,实施以具有核心竞争力、高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的品牌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围绕产品采标和达标,实施以健全技术标准、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0•【字号】徐政发〔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8〕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对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重要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转移体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和区域性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
政府注重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莆政办〔2017〕175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政办〔2017〕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闽政法函〔2017〕96号)的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17年前(不含2017年)发布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或宣告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一、《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2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活动实行举报有偿制度的通告》(莆政〔2003〕68号)等24件宣布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厦府办规〔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厦府办规〔2020〕1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本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和战略性作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引领和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协调,协同推进。
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行业主管部门主抓、地方政府主推、市场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本市标准化建设。
(二)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制定和实施先进适用的标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三)创新引领,融合发展。
支持建立技术、专利、标准、品牌协同机制,用标准化提升创新能力,用创新成果提升标准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开放合作,国际接轨。
依托产业特色和区位优势,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为标杆,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
三、主要目标(一)标准供给体系更加完善。
建立健全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的先进标准体系。
全面推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新增本市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500项以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辽政发[2013]30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3〕3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对辽宁全面振兴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纽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标准竞争已经成为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市场竞争的重要形式,标准化已经成为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对外贸易、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
当前,辽宁正处在加快实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
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有利于引领和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有利于改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和谐发展。
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及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提升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作用,为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加强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切实发挥企业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标准化活动。
--坚持市场导向、转化创新、国际接轨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全面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驱动,建 立健全农业农村标准化体制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有效供给,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农业农 村标准化发展水平,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推动标准有效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科 研机制作为标准化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提升标准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 善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实施。
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为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x政发〔x〕35号)、《x省“标准化+”行动计划》(x政发〔x〕22号)和《x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x政发〔x〕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紧密结合x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改革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构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和深度融合,引领和推动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变,为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强化统筹,优化管理。
全面落实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监督职责,有效发挥有关部门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制定、实施作用,探索机制创新,建立完善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具有x特色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2.政府主导,市场自主。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既维护标准的公共属性,制定符合规定的标准,保障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供给,推动治理体系标准化;又突出标准的市场属性,大力推动市场自主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强核心竞争力。
3.融合创新,引领转型。
推动标准创新全面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汇聚市场创新要素,加强标准化与各类业态的互促互融,最大程度发挥“标准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催化效应,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促进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强化标准引领和规范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的导向和保障作用,运用试点手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示范、可推广的“标准化+”重要成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底,培育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5个以上,建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000项以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90项以上,“x制造”标准20项以上,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66%以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
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
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关于大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甬政发﹝2007﹝2号),现就大力推进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推进技术标准战略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接轨国际”的工作方针,围绕“产业优化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与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研制力度,加快推进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构建满足企业和社会需求的采标服务体系,完善有利于全面推进采标的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增强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促进重点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分工,显著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技术标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至2010年,市重点产业其主导产品和重点出口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可采标率达80%以上;列入“市技术标准战略300推进工程”的企业主要产品可采标率达90%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可采标率达100%、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与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企业以相关国际标准为依据,探索与国际服务标准接轨的路子。
三、创新采标方式、手段与机制(一)创新采标方式。
针对现有采标方式和统计方法已难以全面反映产业、企业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先进性水平的实际和企业多样化采标现状,应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确认登记。
1、对企业执行等同或修改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国家现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确认登记,发给《采用国际标准确认证》和《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
2、对企业直接执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与出口商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等其技术指标引用或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市、县(市)区质监部门也应予以确认登记,并发给《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确认证书》,作为企业产品采用或实际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证明。
关于促进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建议
关于促进技术标准化发展的建议为进一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尽快建立健全经济发展技术标准体系,增强我区支柱产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建设和现代化管理全面发展,根据省xx 《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文360号)和省xx 《市xx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宗正125号)精神,现就我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创xx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要方向是增强自主创xx能力,提高创xx发展水平,主线是加快我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目标是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作原则,xx指导,坚持各方社会参与和协调,建立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湾港城建设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国际一体化步伐,避免各种形式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技术标准成为提升我区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到2013年底,我们将在我区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多项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承担或参与2-5项xx或行业标准、3-8项省、地方标准和5-10项市级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承担一个以上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的工作;Xx增加10项以上企业产品标准;Xx打造3-5个xx、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xx新增一个xx地理标志产品;Xx打造省级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加大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
三.主要任务(1)夯实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
以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和xx标准的实施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配套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xx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xx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
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争创“规范良好行为”企业。
(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xx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台政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台政发〔2008〕52号)为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一轮创业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台州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
“十五”以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标准化总体水平还不高,标准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在全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是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用标准保护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有利于用标准化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快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为加快“三个台州”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三张名片”,实施“三个台州”战略,建立创新型城市的总体奋斗目标,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皖政[2011]117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皖政〔2011〕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1.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是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产品、技术、服务和管理与国际接轨,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全省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认识不足、机制不健全、体系不完善和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服务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不断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2.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现代服务业、公共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以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以促进标准的研制、国际国内标准的采用、标准的实施为着力点,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构建“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标准化工作达到“中部地区领先,全国中等偏上”的水平。
技术标准修订三年行动计划意见和建议
技术标准修订三年行动计划意见和建议
技术标准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支撑,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推进技术标准工作,我们需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
技术标准工作需要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协调。
应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委员会和专家组,落实各级标准化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完善标准化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加强标准与政策的协调一致性。
同时,要加强标准间的协同互通,避免重复、冲突和矛盾。
二、突出创新导向和引领
技术标准工作应紧紧围绕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方向,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引领作用。
要着眼当前技术发展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推动关键技术和重大项目的标准化,促进技术成果落地和产业化。
三、注重国际化和国际标准化
技术标准的国际化是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我国标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重要手段。
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推动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扩大我国标准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四、加强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标准工作也要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强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
要推进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应用系统建设,实现标准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标准化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制度
技术标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制度,确保标准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应加强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健全标准制定、发布、执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化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38.企业享受上述政策条款需符合企业综合评价、研发投入及企业综合贡献有关要求,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
17•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非石油化工类企业,分别 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 40亿元的石油化工类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万元、8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小微企业上规升级, 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规上企业库的(包括"小升规”、"月进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规下样本企业年度营 业收入增速超过平均增速且正增长,根据市级权重高低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推动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提质发展
&做大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对新纳统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9.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对首次进入全省电子信息百家重点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名单的数字经济核心制 造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I。o万元奖励。
10.鼓励打造数字工厂标杆企业。对获评市级数字工厂标杆、
34.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对企业经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减碳、减排、节水、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绿色化改造项 目,设备(技术)投资额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最高20万元奖励。
十、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35.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H-、附则
36•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依据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市级和区级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级别提 升的给予补差奖励,区级各项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具体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企一策 "或"一事一议"等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政〔2017〕37号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政〔2017〕37号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2016年年底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1992〕92号)等25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制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6号)等3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的通知》(济政〔2004〕46号)等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济源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济源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济源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1月3日附件1济源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国有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1992〕92号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5号3《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52号4《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源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53号5《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源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54号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02〕58号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03〕68号8《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一卡通”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济政〔2004〕42号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2005〕16号10《济源市人民政府济源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街道办事处老居委会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2005〕54号1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2007〕37号1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济政〔2007〕45号1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意见》济政〔2007〕73号1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济政〔2008〕15号1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2008〕46号1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2009〕33号1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济源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2009〕45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济政〔2009〕46号1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0〕13号2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被征地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0〕20号2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2010〕24号2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济政〔2010〕26号2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稽核工作的意见》济政〔2011〕11号2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19号2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24号2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济政〔2011〕36号2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40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补充意见》济政〔2011〕42号2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52号3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战略重组工作的意见》济政〔2011〕57号3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济政〔2011〕60号3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外来投资环境保护客商权益的意见》济政〔2011〕61号3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居)民搬迁的实施意见》济政〔2011〕64号3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被征地村(居)安置留用地管理的意见》济政〔2011〕82号3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1〕86号3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济政〔2011〕93号3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水功能区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20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22号3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水平衡测试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23号4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2012〕25号4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33号4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2〕36号4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济政〔2012〕38号4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济政〔2012〕43号4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2012〕46号4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49号4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屋山—黛眉山世界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2012〕50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51号4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社区网络化管理的意见》济政〔2012〕53号5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济政〔2012〕70号5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2012〕72号5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2012〕73号5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2〕76号5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和粮油深加工的指导意见》济政〔2012〕83号5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公共管理与服务的意见》济政〔2012〕84号5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济政〔2012〕86号5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区房屋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2〕87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2〕88号5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2〕89号6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2〕90号6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2012〕91号6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教育布局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济政〔2012〕92号6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夜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93号6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济政〔2012〕94号6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2012〕99号6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实施意见》济政〔2013〕4号6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指导意见》济政〔2013〕11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济政〔2013〕13号6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济政〔2013〕35号7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济政〔2013〕36号7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政〔2013〕37号7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济政〔2013〕48号7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通知》济政〔2013〕52号7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建设秩序的意见》济政〔2014〕7号7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意见》济政〔2014〕10号7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济政〔2014〕14号7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2014〕25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2014〕27号7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济政〔2014〕29号8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政〔2014〕30号8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2014〕34号8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济政〔2014〕36号8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济政〔2014〕39号8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惩戒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济政〔2014〕46号8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济政〔2014〕51号8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2015〕10号8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济政〔2015〕12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济政〔2015〕24号8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2015〕26号9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2015〕28号91《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济政〔2015〕30号9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通知》济政〔2015〕32号9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6〕4号9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济政〔2016〕21号95《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2016〕26号96《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济政〔2016〕30号97《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济政〔2016〕37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2016〕44号99《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征收(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2016〕51号100《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贫困家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2016〕52号10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人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4〕80号102《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建委济源市自来水水源地卫生防护地带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05〕39号10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3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工业用气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05〕51号10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5〕79号10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市属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5〕80号106《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济源市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济政办〔2005〕81号10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6〕42号10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06〕49号10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6〕50号11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总工会济源市爱心助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6〕80号11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6〕82号11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07〕87号11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07〕104号11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济政办〔2008〕32号11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意见》济政办〔2009〕59号116《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征收排污费强化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09〕63号11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09〕85号11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计划生育家庭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0〕3号11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10〕8号12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0〕103号12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的通知》济政办〔2010〕111号12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及救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0〕120号12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0〕134号12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济政办〔2010〕136号12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0〕148号126《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粗铅冶炼企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村庄进行搬迁的通知》济政办〔2011〕34号12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1〕79号12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1〕99号12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外来投资项目无偿代理制的通知》济政办〔2011〕100号13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饮水工程维护积累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1〕101号13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1〕102号13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1〕115号13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11〕121号13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办〔2011〕127号13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1〕129号136《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1〕163号13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2〕3号13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水权转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2〕4号13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办〔2012〕5号14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济政办〔2012〕22号14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强城中村环卫保洁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2〕25号14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2〕64号14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财政追加预算审批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2〕82号14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济政办〔2012〕92号14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2〕97号146《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2〕102号14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通知》济政办〔2012〕104号14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新型农村社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2〕126号14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苗木花卉产业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2〕127号15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村民委员会改社区居民委会工作的意见》济政办〔2012〕131号15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源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2〕134号15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2〕137号15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蔬菜制种产业培育力度的意见》济政办〔2013〕5号15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医疗机构实施住院患者先诊疗后结算诊疗服务模式的意见》济政办〔2013〕8号15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济政办〔2013〕14号156《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26号15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地方储备食用油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27号15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无主管楼院(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3〕33号15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1〕89号文件精神明确防震减灾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济政办〔2013〕41号16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3〕42号16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济政办〔2013〕52号16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局济源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13〕56号16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济政办〔2013〕64号16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筛选上报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3〕67号16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济源市引黄调蓄玉阳湖工程用地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和人口迁入的通知》济政办〔2013〕69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名医名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3〕70号16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保障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72号16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济政办〔2013〕74号16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投资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3〕81号17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源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2013〕84号17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93号17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道路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103号173《关于印发济源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3〕111号17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低保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政办〔2013〕126号17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村居违法建设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4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7号17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14号17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16号17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济政办〔2014〕18号18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4〕22号18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农村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26号18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的通知》济政办〔2014〕37号18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4〕38号18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支队考核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41号18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健全企业服务工作体系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政办〔2014〕42号186《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济源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转贷应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47号187《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村(旧城)改造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办〔2014〕48号188《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51号189《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财政对外借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53号190《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54号191《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办〔2014〕55号192《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财政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56号19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4〕57号194《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4〕58号195《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5•【字号】内府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府发〔200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45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标准化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市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认识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形势下,标准化工作在推进以质取胜,实施名牌,全面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标准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标准整体水平偏低,不能全面覆盖我市的主要行业和重点产品;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创新技术、专利转化为标准的程度不高;标准化人才队伍匮乏,没有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这些问题导致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名牌产品数量不多,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通过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在战略决策、工作宣传、政策措施等方面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为构建和谐内江奠定坚实基础。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苏府[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07〕9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七月二日苏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全面提升苏州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原则,加快建立实施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标准化主体作用,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与标准的紧密结合,实现优势领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突破和跨越发展,着力提升苏州在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用作用,全面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苏州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为苏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加强技术标准战略研究,构建与苏州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以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为支柱的国际制造业基地,减少因技术标准落后而形成的贸易壁垒影响,实现我市企业、产品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到2010年,力争使技术标准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增强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苏州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支撑。
企业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中的问题及建议
标准课堂 / S t a n d a r d C l a s s r o o m041 解析标准化战略实施的重要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已经成为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手段,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支撑。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体现了技术标准与产业发展的互动关系,将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地区竞争力。
实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从某种意义上说,得标准者得天下,甚至“赢者通吃”。
技术标准已成为国际贸易中制定竞争规则和控制市场的有效手段,主要发达国家制定并不断更新技术标准战略,以标准带动研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国务院在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完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标准,健全电子电气、关键零部件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可靠性、环保和能效标准,完善食品、化妆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安全标准。
支持基于自有知识产权的标准研发、评估和试验验证,促进更多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组织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在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
技术标准的竞争已经成为国内外市场经济竞争的重要形式,为加快成果产业化、推进产业升级提供了一条有效的路径。
通过技术标准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将当地的优势、支柱产业特点突出显现,有效促进了“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中国创造”转变,区域发展新优势更加明显,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手段。
在国际经济和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以技术标准为手段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的重要表现形式。
通过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使国际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国技术要求,掌握更多话语权。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将先进的技术注入本地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将使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格局中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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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标准化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是形成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提升我市“10+3“重点产业和企业综合竞争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7〕3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以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方协调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代,规壁各种形式的技术贸易壁垒,使技术标准成为增强我市产业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
到2010年底,在我市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参与制修订5—7项国家或行业标准,5—10项省地方标准,15—20项市、县农业标准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标准15—20项;承担3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及工作组(WG)的工作;新增15项以上企业产品采标;新建15个国家级、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完成900个规模养猪场的标准化改造,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5—7个;新建2—3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红色旅游、闽西现代物流等服务标准化建设力度。
三、主要任务(一)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
一是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SC和WG的工作以及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抢占技术标准的制高点和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
二是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SC和WG的相关活动,获得相应的席位,及时准确把握技术标准的发展动态,争夺技术标准的发言权。
三是主动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将专利技术和关键技术融入技术标准,发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技术优势。
四是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内控标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推动企业特别是出口导向型企业及时跟踪和分析同类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大我市“10+3”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关联度的研究。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中国名牌、福建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企业中重点推进采标工作,提升我市优势产品技术标准的整体水平,力争全市主导和支柱产业中的重点产品可采标率达70%以上,名牌和免检产品采标率达90%。
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工作。
(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
根据省经贸委、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意见》,重点抓好龙净环保、天泉药业等5家首批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形成集标准研制与推广应用于一体的国内一流企业,发挥其对本行业技术标准实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
按照《龙岩市2006—2010年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龙岩市人民政府府关于生猪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生猪、茶叶、花卉、水果、蔬菜、竹业、速生丰产林、林木良种等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示范工作。
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推广与实施力度。
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培育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和生猪标准化养殖。
重点在曹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培育发展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在漳平永福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园区开展以高山茶为主的标准化种植、标准化加工试点工作。
(四)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充分挖掘具有我市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积极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
在连城红心地瓜干、龙岩咸酥花生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永定万应茶、龙岩沉缸酒、长汀豆腐干、龙岩山麻鸭、上杭槐猪等产品的申报工作。
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
制定相应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与声誉,促进“闽西八大干”等特色农产品持续发展,不断做强做大。
(五)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
做好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抓好长汀远山农业、龙岩森宝集团、龙岩卓越新能源、紫金恒发循环经济工业园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
围绕我市产业特色,积极参与制定生物柴油、PET醇酸树酯等一批适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
(六)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
根据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特点,重点在红色旅游、生态旅游、闽西现代物流管理、餐饮等领域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为建设服务型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七)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推进标准化中介组织建设。
针对我市除尘环保、烟草、工程机械、矿业四大重点产业领域建立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渠道,开展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进行国际、国内标准水平的对比研究,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研究情况,提高我市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标准化中介服务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做好标准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工作。
加快培养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能力强、精通外语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部门、行业协会和检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活动,逐步建立我市标准化专家信息库,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四、组织保障和政策措施(一)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技术标准战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质监、发改、经贸、财政、科技、农业、外经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外经部门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组织牵头工作;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做好本行业的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本辖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实施。
(二)加大政府扶持和奖励力度。
按照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08〕1号)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标准战略的推进和奖励工作。
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带动的实施意见》(岩委发〔2008〕7号)规定,对取得全国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承担单位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担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每完成一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质量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推进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和取得显著成效的专业行业协会以及技术标准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发改、经贸、财政、科技、质监等部门要落实技术标准战略的发展规划和资金支持,制定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奖励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和完善奖励政策,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企业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
通过“引进急需的、培养拔尖的、用好现在的、挖掘潜在的”方式,加强标准化专业队伍建设,在企业中培养建立一支熟悉标准、懂技术的标准化工程师队伍,充实现有的标准化技术人才队伍,提升技术人员标准化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能力。
(四)加大技术标准和品牌培育力度。
坚持技术标准与品牌建设相结合,以技术标准为核心,通过以标准促品牌,以品牌强标准的协作,将标准和品牌作为企业的两大竞争利器。
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福建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免检产品。
对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在认定和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五)强化技术标准战略的宣传。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
适时表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先进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结合“世界标准日”、“科普科技周”等重大宣传活动,组织以技术标准战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技术标准战略知识的了解,提高标准化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