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条文

合集下载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总计17条)第1条:3.1.5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本条与本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交接试验包括高压的电气设备、高压的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

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二次接线部分。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交接试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设备制造技术标准更新、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第2条:3.1.7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护导体:由保护联结导体、保护接地导体和接地导体组成,起安全保护作用的导体。

接地导体:在布线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条文说明: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及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而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

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设备层等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接地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与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接地干线中断电气连通。

同样情况,建筑工程的每一个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灯具)接线盒内业不应剪断与插座(灯具)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时是要剪断的。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依据国网公司最新的Q/GDW 10248-2016文件编写的--核心原创)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依据国网公司最新的Q/GDW 10248-2016文件编写的--核心原创)

xxxxxxx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电气工程)施工单位:(章)年月日XXX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编审批批准:(企业分管领导)年月日审核:(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年月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年月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年月日编写:(项目总工)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 (2)5 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4)附表: (7)A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7)B 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13)1 工程概况略。

2 编制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实现本工程的“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满足《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的要求,并创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施工质量目标,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XXXXXXXXXXXXXXX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

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12)《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10248-2016(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16)《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5(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1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7-200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2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2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2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4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4.1组织机构为确保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的有效执行,特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组织机构。

电气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

电气建设强制性条文(最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一、《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4.2.9条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5.2.6条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m~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7.0.1条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第3.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对防干挠或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要求的配电、控制、保护、测量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柜金属框架和底座,应通过符合热稳定要求的明显接地线接到接地母排或接零母排后直接接地。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

十一、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十五、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第3.1.3条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 2016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 年8 月18 日以第1260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的修订。

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湖北电力建设一公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一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乐清市华夏防雷器材厂、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是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汪海涛、屈国庆、宋美云、佟建勋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1 总则............................................................................................................................. - 4 -2 术语............................................................................................................................. - 5 -3 基本规定........................................................................................................................... - 6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8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8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9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10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11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12 -4.6 接闪器的接地....................................................................................................... - 13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13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15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16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 16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 17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17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18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19 -5 工程交接验收................................................................................................................. - 20 -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原则: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202012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2020122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汇总
有效时间段:现行规范,摘录日期:2020年12月28日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50150-201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70-2018)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2014)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

电气强条

电气强条

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目录一.前言二.概述三.填写说明四.规范性引用文件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六.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七.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3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概述1.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尤溪宝亭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2编制依据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2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1.2.4《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创优实施细则》1.2.5《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091.3工程简介1.3.1工程简述工程名称: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建设单位: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1.3.2工程规模工程概况电气安装:本工程位于莆田石平海镇石塘村,110KV升压站设备及集电线路安装调试; 环网柜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机舱到环网柜及集电线路的电缆试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增加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增加1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报审表表号:B13 编号:DDSGS-00DQ-B13-001GYXMB-ZBB-G-001/2016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东电四公司灌云项目部2016年8月15日目录1、目的 (4)2、目标 (4)3、编制依据及引用规范 (4)4、定义 (5)5、组织机构 (5)6、组织实施 (6)7、贯彻实施检查及考核 (6)8、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7)9、实施资金 (8)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精神、条文内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华能灌云热电联产新建工程施工过程有效地管理及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针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

2、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编制依据及引用规范3.1《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3.4《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国家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3.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3.8《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电建投2011年版)3.9《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3.10 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11 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12 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13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3.14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15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16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3.17 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3.18 GB50173-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19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20 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21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3.22 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验收规范》3.23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验收规范》3.24 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规程现行版本。

电气强制性条文

电气强制性条文
7.2.3 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指挥、通信、警报的正 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将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允许中断 供电的重要用电设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 或恐慌; 2 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指挥、通信、警报和防空专 业队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将影响人员生存环境; 3 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各项负荷。
GB50019—2003
4.7.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 辐射采暖的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根据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置 不同类型的温控装置。绝热层、龙骨等配件 的选用及系统的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 要求。
4.9.1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 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07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范GB50226-2007 8.3.2 旅客车站主要场所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5 旅客站台所采用的光源不应与站内的黄色信号灯的 颜色相混。 8.3.4 旅客车站疏散和安全照明应有自动投入使用的功 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经济上所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上进行分级,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 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 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 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2.2.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2.2.12 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 设备。
3.2.1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 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电气强制性条文

电气强制性条文

建筑电气强制性条文GB50303-2002(共16条)1、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见规范第 3.1.7条)2、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见规范第3.1.8条)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见规范第4.1.3条)4、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见规范第7.1.1条)5、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见规范第8.1.3条)6、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见规范第9.1.4条)7、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持续导体。

(见规范第11.1.1条)8、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见规范第12.1.1条)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9、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见规范第13.1.1条)10、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见规范第14.1.2条)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见规范第15.1.1条)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

变电站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变电站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表2升压站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表2升压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工程名称:代字营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表
电力变压器、互感器施工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表
编号:施电表2
母线安装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表
编号:施电表3
编号:施电表4
编号:施电表5
盘、柜安装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表
编号:施电表6
低压电器安装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表
编号:施电表7
升压站电气安装及调试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表
编号:施电表8
建筑电气照明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表
编号:施电表9。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工作,结合宁夏水洞沟电厂一期2×660MW机组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目标,为把工程建设成高标准投产机组、创优质工程,确保各项指标在过程中可控、在控,达到预定目标,特制定《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确保工程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并在建设活动中自觉地严格执行和进行有效的监督。

2.编制说明本细则配套有四种检查表格,既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A)、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B)、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C)、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D)。

表格分八个分册,既1表示设计分册;2表示土建分册;3表示锅炉分册;4表示汽机分册;5表示电气分册;6表示管道分册;7表示水处理及制氢分册;8表示焊接分册。

编号原则见本工程资料管理细则。

3.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8)《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2005版)。

9)《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5日)。

10)《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 5009.1-2002)。

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①房屋建筑部分(2002版);②工业建筑部分(2002版);③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12)《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13)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电气室内工程施工强制条文

电气室内工程施工强制条文

一、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等。

3.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

4.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防护栏杆等。

5. 施工单位应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等。

二、施工过程1. 电气线路敷设(1)敷设电气线路前,应检查线路的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绝缘电阻测试。

(2)敷设电气线路时,应保持线路平直、整齐,不得有扭曲、折弯现象。

(3)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易燃、易爆区域,并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2. 照明装置安装(1)照明装置的安装应遵循“先布线、后安装”的原则,确保安装质量。

(2)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倾斜。

(3)照明装置的电源线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线。

3. 接地与防雷(1)接地装置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2)防雷装置的施工应遵循“先接地、后防雷”的原则,确保防雷效果。

(3)接地与防雷装置的施工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4. 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

(2)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3)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施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有序、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进度。

4.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施工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GB 50169-2006 标准强制条文摘录

GB 50169-2006 标准强制条文摘录
22. 3.5.1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
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取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19.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完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12.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13.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4.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5.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2. 3.1.3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7.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8.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23. 3.5.2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24. 3.5.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3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3电气安装强制性条文(变电站)

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一、概述1.1编制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从各专业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电气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健康、公益等有重大影响的条款,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以行政立法程序颁发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作为上述三个条例的技术支撑和配套规定,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因此,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确保尤溪宝亭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工程电气安装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2编制依据1.2.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2.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1.2.4《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创优实施细则》1.2.5《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汇编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1.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20091.3工程简介1.3.1工程简述工程名称:莆田石塘风电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建设单位:福能平海(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福建省第一电力建设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闽能咨询有限公司1.3.2工程规模工程概况电气安装:本工程位于莆田石平海镇石塘村,110KV升压站设备及集电线路安装调试;环网柜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机舱到环网柜及集电线路的电缆试验。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 2016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 年8 月18 日以第1260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的修订。

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湖北电力建设一公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一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乐清市华夏防雷器材厂、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是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汪海涛、屈国庆、宋美云、佟建勋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1 总则............................................................................................................................. - 4 -2 术语............................................................................................................................. - 5 -3 基本规定........................................................................................................................... - 6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8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8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9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10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11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12 -4.6 接闪器的接地....................................................................................................... - 13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13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15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16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 16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 17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17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18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19 -5 工程交接验收................................................................................................................. - 20 -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原则: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增加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增加1.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报审表表号:B13 编号:DDSGS-00DQ-B13-001GYXMB-ZBB-G-001/2016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批准:审核:编制:东电四公司灌云项目部2016年8月15日目录1、目的 (4)2、目标 (4)3、编制依据及引用规范 (4)4、定义 (5)5、组织机构 (5)6、组织实施 (6)7、贯彻实施检查及考核 (6)8、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7)9、实施资金 (8)1、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精神、条文内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华能灌云热电联产新建工程施工过程有效地管理及控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目标、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针对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燃煤热电联产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

2、目标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编制依据及引用规范3.1《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0]248号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3.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3.4《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国家质技监局标发[2000]36号3.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3.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3.8《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国电建投2011年版)3.9《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161.1-5161.17-2002)3.10 GB50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11 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12 GB50149-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13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3.14 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15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16 GB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3.17 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3.18 GB50173-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19 GB50254-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3.20 GB50256-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21 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3.22 GB50255-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验收规范》3.23 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验收规范》3.24 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及验收规程现行版本。

电气强制性条文

电气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6.1.1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6.1.2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6.1.3在室外制做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

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

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12.1.1 金属电缆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 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5.1.1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

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

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求。

2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3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应进行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4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5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6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7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精品】GB50169

【精品】GB50169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GBB P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0060720发布2006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6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69 2006自2006年11月1日实施。

其中第311、3131、3、314、324、325、329、331、333、334、335、3311、3312、3313、3314、3315、3316、3319、341、342、343、348、351、352、353、355、361、362、3710、3711、383、388、389、3810、3811、391、394、3102、3103、3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2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lt二00一二0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gt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l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92的基础上修订的。

本规范共分4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交接验收。

与原规范相比较本规范增加了如下内容1术语和定义2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3调度楼、通信站和微波站二次系统的接地4电力电缆终端金属护层的接地5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6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条文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

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

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3.1.3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

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2 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接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3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

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4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3.1.4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3.2.4 人工接地网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1 人工接地网的外缘应闭合。

外缘各角应做成圆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宜小于均压带间距的一半;2 接地网内应敷设水平均压带。

按等间距或不等间距布置;3 35kV及以上变电站接地网边缘经常有人出入的走道处,应铺设碎石、沥青路面或在地下装设2条与接地网相连的均压带。

3.2.5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敷设的可采用圆钢和扁钢,垂直敷设的可采用角钢和钢管。

腐蚀比较严重地区的接地装置,应适当加大截面,或采用阴极保护等措施。

不得采用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当采用扁铜带、铜绞线、铜棒、铜包钢、铜包钢绞线、钢镀铜、铅包铜等材料作接地装置时,其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3.2.8不要求敷设专用接地引下线的电气设备,它的接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穿线的钢管等。

利用以上设施作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

3.2.9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低压照明网络的导线铅皮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蛇皮管两端应采用自固接头或软管接头,且两端应采用软铜线连接。

3.3.1 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当无规定时,不应小于O.6m。

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配置。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连接(焊接)部位外侧 100mm范围内应做防腐处理;在做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3.3.3 接地线应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钢管或角钢等加以保护。

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热镀锌钢材焊接时将破坏热镀锌防腐,应在焊痕外1OOmm内做防腐处理。

3.3.4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

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3.3.5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重要设备和设备构架应有两根与主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

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3.3.11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3.3.12 发电厂、变电所电气装置下列部位应专门敷设接地线直接与接地体或接地母线连接:1 发电机机座或外壳、出线柜,中性点柜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封闭母线的外壳:2 高压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3 110kV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件支座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4 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5 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所接消弧线圈、接地电抗器、电阻接地端子:6 GIS接地端子:7 避雷器、避雷针、避雷线等接地端子。

3.3.13 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3.3.14 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接地;法兰片间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3.3.15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铰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3.3.16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

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并宜与接地干线连接。

与高频滤波器相连的射频电缆应全程伴随100mm2以上的铜质接地线。

3.3.19 保护屏应装有接地端子。

并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和接地网直接连通。

装设静态保护的保护屏,应装设连接控制电缆屏蔽层的专用接地铜排,各盘的专用接地铜排互相连接成环。

与控制室的屏蔽接地网连接。

用截面不小于100mm2的绝缘导线或电缆将屏蔽电网与一次接地网直接相连。

3.4.1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

可用螺栓连接、压接、热剂焊(放热焊接)方式连接。

用螺栓连接时应设防松螺帽或防松垫片。

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的规定处理。

不同材料接地体间的连接应进行处理。

3.4.2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4.3 接地体(线)为铜与铜或铜与钢的连接工艺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其熔接接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被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2 要保证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3 热剂焊(放热焊接)接头的表面应平滑;4 热剂焊(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的气孔。

3.4.8 发电厂、变电站GIS的接地线及其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1 GIS基座上的每一根接地母线,应采用分设其两端的接地线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接地装置连接。

接地线应与GIS区域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接地母线较长时,其中部应另加接地线,并连接至接地网;2 接地线与GIS接地母线应采用螺栓连接方式;3 当GIS露天布置或装设在室内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上时。

其接地开关、氧化锌避雷器的专用接地端子与GIS接地母线的连接处,宜装设集中接地装置;4 GIS室内应敷设环形接地母线。

室内各种设备需接地的部位应以最短路径与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GIS置于室内楼板上时。

其基座下的钢筋混凝土地板中的钢筋应焊接成网,并和环形接地母线连接。

3.5.1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1 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或热剂焊(放热焊接);2 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3 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

应在各引下线距地面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4 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简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简体底部应至少有2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5 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

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6 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

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

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7 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8 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并与主接地网连接。

3.5.2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3.5.3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

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Om以上。

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3.5.5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

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3.6.1 携带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3.6.2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

其截面不小于1.5mm2。

3.7.10 接地线与杆塔的连接应接触良好可量接地电阻。

3.7.11 架空线路杆塔的每一腿都应与接地多点接地以保证可靠性。

3.8.3 位于发电厂、变电站或开关站的通信站的接地装置应至少用2根规格不小于40mm×4mm的镀锌扁钢与厂、站的接地网均压相连。

3.8.8 连接两个变电站之间的导引电缆的屏蔽层必须在离变电站接地网边沿50~1OOm处可靠接地,以大地为通路,实施屏蔽层的两点接地。

一般可在进变电站前的最后一个工井处实施导引电缆的屏蔽层接地。

接地极的接地电阻R≤4Ω。

3.8.9 屏蔽电源电缆、屏蔽通信电缆和金属管道引入室内前应水平直埋1Om以上,埋深应大于0.6m,电缆屏蔽层和铁管两端接地,并在入口处接入接地装置。

如不能埋入地中,至少应在金属管道室外部分沿长度均匀分布在两处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每处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应适当增加接地处数。

3.8.10 微波塔上同轴馈线金属外皮的上端及下端应分别就近与铁塔连接,在机房入口处与接地装置再连接一次;馈线较长时应在中间加一个与塔身的连接点;室外馈线桥始末两端均应和接地装置连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