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大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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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举报投诉处置和回访制度

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举报投诉处置和回访制度

附件: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举报投诉处置和回访制度为继续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巩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规范我局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提高执行力,提升服务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受理1、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职能范围内的举报投诉、相关建议、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工作;办公室网络维护工作人员负责对网上投诉案件的受理。

2、受理人员在受理时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解答恰当,禁止使用不文明的忌语。

对受理的“96310”投诉案件、来访投诉件、各类信访件、网上投诉件,必须做好详实的记录。

同时还应向对方问询联络信息,便于今后反馈和回访。

3、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案件,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对“96310”投诉电话受理和来访受理需派遣办理的案件通过“网上办案系统”派遣(其中“96310”投诉案件须在受理后3分钟内派遣),并督促办案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对信访受理的案件信访件,通过“OA”公文交换平台及时进行派发;对网上投诉的案件通过签发派遣至相应的部门进行办理。

4、对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的,应建议和引导反映人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

其中效能信访投诉的,应回退上一级信访派发机构,说明不属于我局办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分流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5、对于“96310”重复投诉的案件,若在同一天内持续发生违法(章)行为的或在限期改正期限内的,原则上“网上办案系统”录入一次,但是每次电话受理的情况必须详实书面记录,同时通知承办人与投诉人进行沟通。

6、“96310”受理员每天需对近三天的受理情况进行审查,着重了解重复投诉的处置情况或一些未解决问题的处置进展情况。

二、处置(一)“96310”投诉处置1、工作人员从“网上办案系统”或经受理人员通知获知举报投诉后,办案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应到值班室获取举报人联系电话(大队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向指挥中心获取),并召集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城管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

城管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

城管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城管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履行城市管理职能,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力,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生活环境,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机构设置由市政府进行规定,职责范围由局长负责管理。

第五条城管行政执法局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第六条县一级城管行政执法局设局长一人,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执行。

设副局长若干人,分工协作,协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七条市一级城管行政执法局设局长一人,主要负责市级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设副局长若干人,分工协作,协助局长处理市级城市管理事务。

第八条城管行政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执法、城管监察、市容环卫等部门,具体职责由局长根据需要进行分工。

第九条城管行政执法局制定本规章制度,明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相关规定,保证执法公正、严格,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市民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容市貌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二章执法范围第十一条城管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市容市貌管理:包括建筑立面、广告设置、道路交通、城市道路、建筑设计等方面的管理。

(二)市政环卫管理:包括市容环卫设施的维护、垃圾处理、环保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

(三)占道经营管理:包括市民集市、游商摊点、露天餐饮等公共场所的管理。

(四)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城市公共设施、路灯管理、交通信号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其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执法范围内的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市民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Sa撰写人:___■_!门:__111_1111间:___■__/ 1 / 5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

第四条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部稽查办公室归口管理,有关司予以配合。

第五条举报受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

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第七条受理机构应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并在7 个工作日内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二)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下级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受理机构可进行督办。

(三)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暂存待查。

如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处理。

四)举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转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受理机构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一)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二)未提供被举报人信息或无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的;三)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的;四)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五)已信访终结的。

城管局举报投诉制度

城管局举报投诉制度

城管局举报投诉制度
城管局举报投诉制度
发布时间:202X-07-22
为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保证反腐朽斗争健康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举报工作是体现反腐朽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有力举措,是充分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要热情欢迎群众及管理对象以各种形式,对执法工作人员进行广泛的监督,认真受理各项举报投诉事项。

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便于群众举报投诉,大队的举报工作由业务室负责,必要时领导可直接接待举报人。

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时,要热情认真,积极办理,详细记录有关内容,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有答复。

三、在大队门前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信件。

举报箱由专人负责,每周一开箱一次,收集信件。

对来队进行面谈的举报人员,要及时接待,不得推诿,大队要建立监督举报电话。

四、在办理举报工作中,要为举报投诉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和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其它事项,接待人员和知情人员违反本条规定,视情节轻重承担应负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严禁将举报函、接待举报人的记录材料等要件转交被举报单位或有关人员,防止泄密和对举报投诉人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

六、对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揭发要高度重视,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七、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按工作程序进行,对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扣留不办,属于诬告、诽谤的要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予以澄清。

八、对用真实姓名、地址的举报人要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城管局举报投诉制度。

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

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

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1. 总则城管局是市政府下属的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

为了规范城管局的工作,保障城市的公共秩序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2. 城市管理2.1 行政执法城管局承担着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和环境的责任。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应做到文明执法,不得出言不逊、殴打或滥用职权;•执法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越职权行使权力。

2.2 市容环境管理城管局负责市容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以下是相关规定:•加强市容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城市的整洁和美观;•严禁乱倒垃圾和乱堆乱放,加强市容环境的保洁工作;•打击非法广告,规范市区的广告设施和内容;•加强对市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处罚,维护市容秩序。

2.3 市政设施管理城管局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下是相关规定:•维护市政道路的畅通和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加强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确保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公园绿地和其他市政设施的良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民休闲环境。

3. 监督与投诉城管局接受市民的监督和投诉,以下是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市民的投诉;•对于涉及城管局工作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给投诉人;•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市民的问题和困难。

4. 奖惩制度为提高城管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了相关的奖惩制度,以下是相关规定:•对于在城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城管法规和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罚。

5. 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城管局负责解释。

本规章制度属于城管局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城管局内所有工作人员。

结束语以上是城管局各项规章制度的概述,通过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可有效管理城市的秩序和环境,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处理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处理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投诉举报处理则是城管局倾听市民声音、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

有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仅能够解决市民的实际问题,还能提升城管局的形象和公信力,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首先,我们要明确投诉举报的渠道。

城管局应当提供多种便捷的方式供市民反映问题,比如设立专门的投诉热线,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接听;开设网络投诉平台,方便市民随时提交投诉信息;在社区、商业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投诉信箱,定期收集整理。

同时,要对这些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市民清楚知道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当市民的投诉举报信息送达城管局后,就需要有一套规范的受理流程。

受理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项、投诉地点等关键信息。

对于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楚的投诉,要及时与投诉人沟通,确保获取准确、全面的情况。

接下来,是对投诉举报的分类和分流。

根据投诉举报的性质和涉及的领域,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环境卫生、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

然后,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将投诉举报转交到具体的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在处理投诉举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迅速行动,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比如,对于违法建设,要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于占道经营,要进行劝导和清理。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确保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反馈。

及时告知投诉人案件的处理进展情况,让他们了解城管局的工作动态。

对于处理结果,也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认真分析原因,重新进行调查处理,直到投诉人满意为止。

为了确保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城管局还应当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

对每一起投诉举报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监督,对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12319城管热线工作制度

12319城管热线工作制度

12319城管热线工作制度一、热线电话受理范围1.对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和应急处置。

2.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

4.对其他相关问题的受理。

二、工作职责1.来电受理。

具体负责对群众的来电登记、分类、转办、督查、反馈和归档工作。

2.政策咨询接待。

具体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3.书记信箱、队长信箱转办件承办。

具体负责书记信箱、队长信箱转来的承办件的登记、转办、督查、反馈工作。

4.负责处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工作原则1.服务第一的原则。

12319 城管热线实行24 小时工作制,工作人员实行佩证编号上岗,受理来电时须表明自己的上岗编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切从实际出发,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尽量满足群众正当、合理的要3.高效务实的原则。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力求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作出处理,以最佳的结果答复群众。

对突发性应急事件应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立即落实、解决。

4.依法办理的原则。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据法规、政策来处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及时处理,可以解决的尽快解决,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向群众讲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群众做好说服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

5.保守秘密的原则。

在答复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过程中,要严守国家机密,做到不泄密;反映人不愿公开工作单位和姓名的,要尊重反映人的意愿,为其保密。

四、热线电话工作程序1.受理在来电受理时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话耐心、记录详实、解答恰当,禁止使用电话受理忌语。

来电受理需详细填写《***城市管理局“12319”服务热线记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反映人一般的意见、建议、政策咨询,工作人员可采取直接答复的形式处理,并在登记表上写明答复处理情况;对不属于城市管理工作范围的,工作人员可建议和引导反映人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行为;(五)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三)投诉举报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四)投诉举报的证据和线索。

四、投诉举报受理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接收、登记、审核和转办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五、投诉举报处理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投诉举报人和相关当事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处理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处理

城管局城市管理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涵盖了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市政设施、违法建设等多个方面。

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时候市民的投诉举报就成为了改进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渠道。

城管局作为城市管理的主要部门,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至关重要。

投诉举报是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反映了市民对城市环境和秩序的关注与期望。

城管局应该充分重视每一起投诉举报,将其视为提升工作质量、改进工作方法的契机。

为了确保投诉举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城管局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

首先,要有明确的受理渠道。

可以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信件等多种方式接受市民的投诉举报,并确保这些渠道畅通无阻,方便市民随时反映问题。

当投诉举报信息被接收后,需要进行规范的登记和分类。

对于不同类型的问题,如环境卫生问题、违法建设问题、商贩占道经营问题等,分别进行归类,以便后续能够准确地分配给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在处理投诉举报的过程中,时效性是关键。

城管局应该设定明确的处理时限,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紧急情况,如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要做到立即响应、迅速处理。

同时,处理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

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进展情况,让市民了解问题处理的全过程,增强市民对城管局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为了提高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城管局还需要加强内部的协调与沟通。

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解决难题。

在处理完成后,要进行严格的回访。

了解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对于不满意的情况,要进一步了解原因,进行整改和完善,直至市民满意为止。

此外,对投诉举报数据进行定期的分析和总结也非常重要。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城市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城市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信访行为,明确信访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范围信访范围主要包括信访人来访、来信、来电。

二、信访办理程序(一)登记1、局成立信访接待室,作为统一接待来访的场所,由督查处明确当日值班信访接待员负责接待。

2、所有来局信访人一律由局信访接待室统一登记、接待,涉及相关处室,由当日信访接待员通知相关处室派员到信访接待室接待处理;涉及反映相关执法分局的来访人员,由市局信访值班人员通知相关分局将上访人员带回处理。

3、对来信、区领导或相关部门批转信函、政府公开电话等,由督查室处负责登记,经局领导批示后,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4、通过网络反映的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由各街道办事处城管中队负责办理,由区局归口统一回复。

5、对信访人不按相关规定登记,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局负责安全保卫人员要及时制止、劝阻,必要时由区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出警将其带离现场,并会同相关部门处理。

(二)呈批1、上级部门、区领导批转、市民群众投递的信访件,由主管领导批阅,办公室负责交办。

2、来访、来信等反映作风方面问题,城管不作为的、违法违纪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批阅。

(三)转办、交办1、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归口办理”。

按照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各股室、执法大队,统一进行转办、交办。

2、重大疑难问题,一时不能解决的,办公室须报分管领导,通过局办公会研究解决。

3、对群众集体上访,办公到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上报区领导。

(四)督办、查办1、局各股室、执法大队接到信访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办理,办理结果书面报督查处,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提前说明,进行延期。

2、办公室负责信访件的督办、查办工作。

(五)反馈1、各承办部门要按办理时间、质量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结果向局办公室进行书面反馈。

城管投诉受理科职责和人员分工

城管投诉受理科职责和人员分工

城管投诉受理科职责和人员分工一、投诉受理职责1.接受市民对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投诉,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投诉。

2.对投诉进行分类,根据投诉的内容和性质,按照相应的处理流程进行受理和转办。

3.对投诉进行跟踪和督办,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定期对投诉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为城市管理提供参考。

二、协调处理职责1.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投诉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2.对跨区域的投诉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3.对重大投诉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对特殊时期的投诉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有序解决。

三、监督考核职责1.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对投诉受理科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得到规范、高效、公正的处理。

3.对投诉受理科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4.对投诉受理科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和优化,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人员分工根据工作需要,将投诉受理科的人员分为不同的岗位,具体如下:1.科长:负责全科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投诉,监督考核全科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

2.投诉受理员:负责接待市民的投诉,对投诉进行分类和受理,协调处理跨部门的投诉问题。

3.投诉处理员:负责处理具体投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数据分析员: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投诉数据,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为城市管理提供参考。

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

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

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接受群众监督,密切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群众的联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诉监督科负责举报、投诉案件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

群众举报和投诉案件由投诉监督科或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受理。

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包括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

第三条对于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必须严肃认真、正确处理;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推诿敷衍、不拖延积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条本局通过以下渠道接受举报和投诉:(一)群众来电除尘滤布、来信及来访;(二)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移交的举报和投诉;(三)其他渠道转来的举报和投诉。

第五条本局的通讯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处理举报或投诉的程序:(一)对所有举报和投诉均要认真做好登记、编号工作。

(二)对不属本局职权范围的举报和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举报、压滤机滤布厂家投诉案件中,凡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律由投诉监督科受理。

(四)投诉监督科受理的举报和投诉案件,凡涉及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办理。

综合执法大队(中队)必须依法办理,并把办理情况上报投诉监督科。

(五)综合执法大队(中队)所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牵涉面广、影响较大、综合执法大队(中队)认为难于处理的,应向投诉监督科报告。

(六)上述要转送或移送的举报、投诉案件,投诉监督科自接到举报、投诉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把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

(七)对涉及本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案件,经查属实的,本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对涉及当事人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在原登记薄上注明处理结果,以便查存。

板桥镇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板桥镇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板桥镇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镇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文明执法、服务态度差、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向镇政府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第三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承办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镇政府办公室应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的对象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第五条镇政府办公室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曰内,凡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六条镇政府办公室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30个工作曰内,应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初步处理意见报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应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如需延长办理时间的,须报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第七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镇政府办公室应将投诉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归档。

第八条承办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

对未按本制度处理投诉举报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板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管局投诉流程

城管局投诉流程

城管局投诉流程城管局投诉流程指的是市民对城市管理局或城管部门的工作不满意,或对其行为有异议,并通过正式途径提出投诉的一系列流程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城管局投诉流程,以帮助市民了解如何正确投诉。

一、收集投诉信息当市民对城管局的工作有异议或不满意时,首先要收集相关的投诉信息。

包括投诉的具体事项、时间、地点,以及涉及的人员和证据等。

二、选择投诉方式市民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向城管局提出投诉,包括书面投诉、电话投诉、互联网投诉等。

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方式。

三、书面投诉如果选择书面投诉,市民可以自行撰写投诉信,内容包括投诉的具体事项、时间、地点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投诉信需要署名并写明联络方式,以方便城管局联系投诉人。

四、电话投诉市民也可以选择通过拨打城管局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在电话中详细陈述投诉的事项、时间、地点,并提供相关证据。

投诉人需要告知自己的联系方式,方便接收后续的处理结果。

五、互联网投诉城管局通常会有官方的网站或投诉平台,市民可以在这些平台上提交投诉信息。

填写投诉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并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

六、投诉受理城管局会对收到的投诉进行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

如果投诉属实,将进行后续处理;如果投诉不属实,将及时告知投诉人,并解释原因。

七、调查核实城管局会对投诉的事项展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这可能涉及到实地勘察、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八、处理结果城管局在核实完投诉事项后,会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如果城管局认为投诉事项属实,将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如果不属实,会向投诉人解释并进行说明。

九、反馈结果城管局会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这可能通过书面信函、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投诉人可以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申请复核。

十、复核机制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城管局提出复核申请。

城管局会再次核查投诉事项,并对处理结果做出进一步的解释和处理。

十一、监督渠道市民还可以通过媒体、政府热线等渠道对城管局的投诉进行监督。

城管群众来电工作制度

城管群众来电工作制度

城管群众来电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根据《城市管理执法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管群众来电,是指市民通过拨打城管服务热线、微博、微信等渠道,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反映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和诉求。

第三条城管群众来电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设立城管群众来电受理机构,负责接收、处理和管理城管群众来电。

二、城管群众来电受理第五条城管群众来电受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电话,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服务电话号码。

第六条城管群众来电受理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城管群众来电畅通无阻。

第七条城管群众来电受理机构应当建立城管群众来电登记制度,对来电时间、来电人员、来电内容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八条城管群众来电受理机构应当对城管群众来电进行分类处理,属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不属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来电人员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反映。

三、城管群众来电办理第九条城管群众来电办理工作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负责对来电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

第十条城管群众来电办理工作应当遵循限时办理原则,对简单事项应当在24小时内办结;对复杂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一条城管群众来电办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来电人员,回复内容应当包括处理结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

第十二条城管群众来电办理过程中,首问责任人应当与来电人员保持沟通,及时告知办理进度和结果。

四、城管群众来电监督与评价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管群众来电监督制度,对城管群众来电办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城管群众来电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城管执法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设立城管群众来电投诉举报渠道,对办理不力的事项进行问责。

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制度

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制度

附4:
投诉举报制度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益不受侵害,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保证综合行政执法的公正、合法、廉洁、高效,推进投诉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及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
(一)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来电、来信、来访的投诉举报。

(二)受理执法人员违反党章和党纪,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对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违反政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受理文明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

1、在执法中态度粗鲁,语言不文明、行为不得体、举止不端正的;
2、执法简单、粗暴,打骂执法相对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良行为被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并未及时纠正,造成反复投诉,群众意见较大的;
4、因上述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济损失、人身伤害被媒体曝光的。

(五)受理在规范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

1、执法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2、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或超越执法权限进行调整、立案、处罚的;
3、行政执法不作为的;
4、不使用统一执法文书或使用过期执法文书的。

二、投诉举报处理的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予以处理
(一)涉及行政执法相对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投诉举报,分流相关科室、执法中队调查、处理、回复。

(二)涉及执法中队人员不依法行政、不文明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检举、控告,由局法制科机构调查、处理和回复。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管窗口制度汇编范本

城管窗口制度汇编范本

城管窗口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城管窗口,是指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设立的为公众提供执法服务、接受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行为的专门窗口。

第三条城管窗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城管窗口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城管窗口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城管窗口设置与管理第五条城管窗口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咨询和投诉举报的地方。

第六条城管窗口应当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城管窗口应当公开工作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信息,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第八条城管窗口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城管窗口应当建立执法记录制度,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便于查阅和监督。

第十条城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城管执法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着装整洁,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不得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当耐心解答。

第十三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例(二)2024

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例(二)2024

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例(二)引言概述:城市管理是保障城市公共秩序和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城管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基于城管管理规章制度范例(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扩展了相关规定,以期为各地制定城管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正文:一、城管人员基本职责1.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城管人员应积极承担城市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城市的整洁和有序。

2.矛盾调解和纠纷处理:城管人员要及时参与矛盾调解和纠纷处理工作,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3.执法执勤工作:城管人员要具备相关的执法执勤技能,依法开展执法执勤工作,制止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4.日常巡查和督促检查:城管人员要定期巡查城市各项环境和行业管理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责任。

5.政策宣传和指导:城管人员要及时宣传相关城市管理政策和规定,指导市民履行自身责任。

二、城市环境管理1.垃圾分类和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

2.污水和废气排放控制:制定污水和废气排放标准,加强对污水和废气排放控制的检查和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3.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对公共场所、商业区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注重病媒生物的防控和消除。

4.绿化和园林管理:建立绿化和园林管理制度,加强植物保护和绿地建设,营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5.水域和水源保护:保护城市的水域和水源资源,严禁乱倒垃圾和污水等行为,确保水质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三、市容市貌管理1.道路和街面管理:规范道路和街面的设置和维护,保持道路和街面的整洁和有序。

2.建筑物和场所管理:加强对建筑物和场所的管理,注重建筑物外观的规范和维护,确保市容市貌秩序。

3.广告和宣传物管理:加强对广告和宣传物的管理,规范广告和宣传物的设置和内容,维护市容市貌和市民的视觉环境。

4.露天市场和流动摊点管理:建立露天市场和流动摊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和场所,提高市场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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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大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加强对单位、个人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的受理工作,做到及时受理,准确处理结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分工负责制,坚守岗位。

接受案件即接即办,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达到100%。

二、健全各种卷宗、登记簿、台帐,要做到分类受理,准确记录,事实简述要清晰,处理流程要规范,结案叙述要准确,并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三、及时检查、维护办公设施,保持办公信息平台的畅通,遇有问题及时上报。

四、要善于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对投诉等案例要做好论证,总结经验教训,指导执法行为,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要坚持互通信息,积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要完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的文书,要做到书写规范,卷宗齐全,分类归档,同时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错时执法工作制度
为加强城区的规范管理,保持城区治理效果,特制定城市管理错时执法制度。

一、根据时令调整上下班时间。

3月—5月上午7:30—11:30 下午2:00—6:00
6月—9月上午7:30—11:30 下午3:00—7:00
10月—2月上午7:30—11:30 下午1:30—5:30
特别情况上午7:00—11:30 下午1:00—7:30
二、按照城区管理分类,确定星江大道、文峰路中段、新春路全段、人民路中南段、新华路中段、滨河路中段、建设路、友兰大道、北京大道等路段、交叉口及区间路交叉口为严格禁止区,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流动经营。

三、按照上下班时间安排和区域划分,各中队要做好错时执法,重点蹲守,不间断巡查,耐心说服教育,严禁堵塞交通,保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四、坚守时间,不得早下班、脱岗、离岗及岗位不作为。

若被督察,将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错时执法要加强队与队、队与大队的联系,保证
执法效果,确保人身安全。

六、错时执法将列入考核,实行奖勤罚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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