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2016度水利建设场主体延续申报增补受

合集下载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宜府发〔2016〕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宜府发〔2016〕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通知宜府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改委《关于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6年3月24日关于201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市发改委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

全市上下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个发展”新理念,围绕“135”战略定位,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创业和开放合作,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宜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确保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精准脱贫,综合实力进入中西部和长江沿线同等城市前列、进入全国城市50强奠定坚实基础。

2016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0%,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占经济总量比重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外贸出口增长1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完成脱贫10万人,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1-13T07:42:01.849Z 来源:《福光技术》2021年23期作者:田诚[导读] 水利工程建设的目的是要实现对自然水系的合理调配与控制,除水害、兴水利,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领域内重点关注的问题。

但纵观我国当前的小型水利工程,在质量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在新形势下,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水利工程的实际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构建一套健全系统的质量监督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途径。

田诚宜昌庆欣建设有限公司湖北宜昌 443600摘要:水利工程建设的目的是要实现对自然水系的合理调配与控制,除水害、兴水利,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领域内重点关注的问题。

但纵观我国当前的小型水利工程,在质量监督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在新形势下,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够将水利工程的实际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而构建一套健全系统的质量监督体系是解决这一问题最根本的途径。

本文就此展开了论述,以供参阅。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问题;对策引言水利工程的建设目的主要是对地下水、地上水进行调节,从而除害兴利。

而小型水利工程的分布范围比较广,适用于各个地区。

建设小型水利工程一方面是有助于建设小康社会,另一方面是能够促进农业发展,降低农民在农田灌溉方面的困扰,同时也能够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改善作用。

因此,必须要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有效发挥其基本功能。

1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行为不够规范,如项目法人的人员配备不够合理,缺乏高水平的项目管理能力,不能够严格执行项目施工的合同,并且在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中缺乏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

工程设计和施工水平不高,存在质量隐患,项目设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程项目设计不合理,施工单位忽视质量管理,盲目的赶进度、赶工期,或者片面地节省投资导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16

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2016

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环境保护措施: 8.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
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强度增加;地下水污染 防治分区调整,降低地下水污染防渗等级;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 或环境风险增大的环保措施变动。
— 15 —
—3—
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 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主要开发任务发生变化。 2.引调水供水水源、供水对象、供水结构等发生较大变化。 规模: 3.供水量、引调水量增加 20%及以上。 4.引调水线路长度增加 30%及以上。 5.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 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7.引调水线路重新选线。 生产工艺: 8.枢纽坝型变化;输水方式由封闭式变为明渠导致环境风险增加。 9.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10.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 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4—
10.集装箱危险品装卸、堆场、液化码头新增危险品货类(国际 危险品分类:9 类),或新增同一货类中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更大 的货种。
环境保护措施: 11.矿石码头堆场防尘、液化码头油气回收、集装箱码头压载水 灭活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弱化或降低。
— 13 —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附件
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性质: 1.开发任务中新增供水、灌溉、航运等功能。 规模: 2.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不变,增加机组数量;或单台机组装机容 量加大 20%及以上(单独立项扩机项目除外)。 3.水库特征水位如正常蓄水位、死水位、汛限水位等发生变化; 水库调节性能发生变化。 地点: 4.坝址重新选址,或坝轴线调整导致新增重大生态保护目标。 生产工艺: 5.枢纽坝型变化;堤坝式、引水式、混合式等开发方式变化。 6.施工方案发生变化直接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环境保护措施: 7.枢纽布置取消生态流量下泄保障设施、过鱼措施、分层取水 水温减缓措施等主要环保措施。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鄂水利政函[2009]156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继续实施和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水利政函〔2009〕15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审改办发[2009]1号)公布了我省继续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2009]16号)公布了我省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现将涉及水利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继续实施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1:继续实施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2项)注:标志*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其他为行政许可项目。

附件2:取消和调整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取消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项)1、水电供电营业区划分审批2、水库岁修、大修审批3、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预算审批4、水库水文预报方案及洪水调度考评审批二、调整管理方式的水利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给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水文资料使用审批(下放给省水文水资源局审批)3、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核(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4、大坝安全鉴定(调整为日常管理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6〕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6〕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正文:----------------------------------------------------------------------------------------------------------------------------------------------------关于“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意见宜府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十三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整村推进,逐步销号;企业运营,专业管理。

(二)目标任务。

维护巩固已建饮水工程,加强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强化水源保护和落实水质保障,健全机制和强化管护。

到2020年,农村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水质达标率有较大提高,小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其他工程的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率达33%。

(三)分步推进。

2018年年底以前,重点解决全市245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及非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2019~2020年,重点做好精准扶贫范围以外已建工程巩固提升及新建工程建设管护工作。

二、建设管理(一)改革建管机制。

各县市及夷陵区应积极组建城乡一体的县级供水总公司(或水务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供水总公司),负责辖区集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融资、建设和管护工作,建立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农村供水发展新机制。

西陵区、猇亭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三峡旅游新区农村供水必须与城市供水联网,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供水企业应对集中供水工程采取投保方式,提高工程抗御洪水、冰冻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7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0日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1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

2017年底编制完成长江宜昌段两岸生态修复、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一批生态治理项目,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三峡枢纽港管委会〔筹〕、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二、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通过3年努力,基本建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管理先进、比较优势明显的现代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

2017年底以前,沿江化工企业关停20家以上,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关停。

2018年底以前,完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2019年底以前,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装置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整治关停区”符合入园标准的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宜都、枝江园区,不符合标准的依法关停或转产。

宜昌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报告

宜昌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报告

湖北省宜昌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告(送审稿)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二〇一〇年七月审定:姚大志审查:李桂林毕家杰郑思俊张志新刘克清潘家秀项目负责人:靳鹏审核:李建新苗云江主编人员:翟中旭胡杰杨香东杨森茂参加编制人员:万卫平王代圣邓劲方田海欧刘丰刘院生阮小燕向清炳吴琼宋世鸾杨振华周真中姜江洪钧赵增辉聂华彬席祖荣董凌云操江涛戴圣福目录1 概况 (1)1.1自然地理概况 (1)1.2水资源概况 (2)1.3社会经济概况 (3)2 水利发展改革的现状 (4)2.1“十一五”水利发展的主要成就 (4)2.2水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8)2.3面临的形势 (9)3 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总体思路 (11)3.1指导思想 (11)3.2基本原则 (11)3.3总体思路 (13)3.4编制依据 (14)3.5规划水平年 (15)4 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 (16)5 水利发展的布局 (24)6 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26)6.1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 (26)6.2水利改革与管理的主要任务 (33)7 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39)7.1“十一五”转接重点项目(5个) (39)7.2“十二五”新建项目(10个) (42)8 保障措施 (50)前言“十二五”期间至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宜昌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实施鄂西生态旅游圈建设,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国家森林城市,走在中部地区和长江沿线同等城市发展前列的重要时期。

水利是基础产业,解决好人水和谐的问题,是实现宜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1 概况1.1 自然地理概况宜昌位于长江中上游结合部,地处鄂西山区与江汉平原交汇过渡地带。

素有“川鄂咽喉、三峡门户”之称。

其地理位置为东经110°15′~112°04′,北纬29°56′~31°34′。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9日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吸引国内外投资,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落户扶持。

对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200万元/亩的6%给予资金扶持。

项目主体厂房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40%;项目投产实现效益后1个月内(凭第一单主营产品销售发票),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60%。

第三条财力贡献扶持。

对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500万元的新引进供地类产业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300万元的新引进非供地类产业项目,前3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市外企业而新增本市地方税收的,前3年按相当于市区两级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市区两级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第四条总部经济扶持。

市外企业将总部注册地迁入本市,且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500万元的,前3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宜府办发[2011]90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9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宜昌市水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宜发〔2011〕1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水利事业发展现状(一)“十一五”时期全市水利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水利建设总投资46.34亿元,占规划投资的85%,是“十五”时期的2.1倍;其中省以上投资17.8亿元,占规划投资的79.3%,是“十五”时期的3.8倍。

“十一五”是水利投资规模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时期。

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泵站更新改造、农村水电、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等涉及民生的水利建设得到加强,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需求。

1、防洪减灾能力不断增强。

完成了70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完成了长江宜昌市城区护岸一期工程和上百里洲大堤加固工程;完成了沮漳河堤防穿堤建筑物加固;完成了百里洲和沮西泵站的改造;启动了沮漳河流域18处泵站和红溪港泵站的改造以及宜昌城区护岸二期工程建设。

结合三峡水库调度,长江宜昌段已经能够防御百年一遇的洪水,沮漳河堤防基本达到了1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沮西、漳东、百里洲、七星台、董市五大排涝区除涝面积达到了99.69万亩,百里洲和沮西排区达到了10年一遇的排涝标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鄂政发〔2016〕3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整合我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重要意义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向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既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投资成本的重要内容,也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集中精力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二、把握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通知》明确的65项报建审批事项,涉及我省的有56项,其中保留27项,整合22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另根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4项。

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调整为39项。

(一)保留31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5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宜府办文〔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关于印发宜昌市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6〕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宜昌市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水利改革,推进依法治水,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和水管理服务能力。

结合宜昌实际,特制订全市2016~2017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颁布的《农田水利条例》,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灾后重建和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法治引领、改革创新、城乡统筹、建管并举,加快转型发展,着力提质增效,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为全市实现“两个率先、两个进位”目标和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加快推进灾后重建。

针对今年洪涝灾害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农村饮水、农田灌排、中小河流、险工险段等水利设施水毁修复和除险为重点,以有效提升水利设施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为着力点,按照“修复一批、重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步骤加快推进,坚持应急和谋远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统筹,进一步增强城乡水安全保障能力。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宜府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宜昌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06〕5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促进我市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移民后期扶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后期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移民温饱问题,改善基础设施,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新农村建设。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在核定移民身份、确定扶持方式及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接受移民和社会的监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宜府办发[2010]061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设立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四)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

(五)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保障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

(六)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七)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市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4~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4~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4~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发文字号】宜府办文[2014]65号【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05【实施日期】2014.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2014~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文〔2014〕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市2014~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宜昌市2014~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质量、效益和能力,全面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全市2014-2015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平安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建设,切实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支撑,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项目带动,注重实效。

(三)目标任务。

筹集各类水利建设资金20亿元,新建小型水源工程4500处,完成河道治理40公里,清淤渠道2000公里,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

二、工作重点(一)切实抓好重点工程建设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深入开展“饮水安全惠农。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16
•【字号】宜府办发[2012]100号
•【施行日期】2012.10.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水电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2012年度全市农田水
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宜府办发〔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去冬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呈现出工作力度显著增强,资金投入大幅增加,保障措施全面落实,综合效益明显提高的良好局面。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宜都市人民政府、枝江市人民政府、夷陵区人民政府、当阳市人民政府、秭归县人民政府等5个2011~2012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真抓实干,务实创新,努力开创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局面,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1999]7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1999]73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发〔1999〕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发布施行。

为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办法》规定建立水利建设基金,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征收力度,确保今年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到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搞好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

计划、水利和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搞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各有关缴纳和代征代缴水利建设基金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严格地履行缴纳和代征代缴的义务。

二、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征收政策,做好新政策与原政策更替期间的过渡衔接工作。

原已开征的“纳入国家计划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入项目”、“单位和个人机动车辆购置价款附加项目”的水利建设基金停止征收时间严格按《办法》规定执行。

原从“属交通部门管理的车辆通行费项目”中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从今年10月起由省直接征收。

财政、审计、水利部门要迅速组织专班,对从上述四个项目1~9月份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在10月底前向财政部门全额结帐。

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征收责任制,加大征管力度。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新增财政收入和城市建设维护税项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入库;市交委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项目的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市建委负责市政设施配套项目的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市土地局负责征地管理费、非农业建设用地项目的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市交警支队负责驾驶员培训费项目的水利建设基金征缴;市水电局负责非交通部门管理的车辆通行费项目水利建设基金征缴。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发〔2014〕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现将《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宜昌市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将政府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计划。

第四条强化投资计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项目业主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增加新的投资项目,因上级临时下达计划或紧急性、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和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增加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规范项目审批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进行评审,同时听取财政部门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承包贰级
D236000027
白色 白色
湖北凯耀宏建设工程有限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9
胡修生 娄庭庭

总承包贰级
D242047346
白色 白色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0
张翾 文命初
A1050542128101 白色 白色
枢纽工程局
总承包壹级
信用证书编号
ycslsg-1509006 ycslsg-1509018 ycslsg-1509021 ycslsg-1509024 ycslsg-1509025 ycslsg-1509029 ycslsg-1509042 ycslsg-1509043 ycslsg-1509052 ycslsg-1509056

法定 驻宜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代表人 负责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1 湖北鑫达盛建设有限公司 雷建民 罗刚
总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2 武汉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师谋 李忠
总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3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黄衍明 陈家勇
总承包壹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4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郭长林 王枫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206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208
宜昌众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
1
高军
公司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水建监资字第
白色 白色
乙级
20080631 号
ycsljl-1509004
附件 2:宜昌市 2016 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延续申报增补受理信用考核评价结果表
初始 本次考

法定 驻宜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证书 核证书

代表人 负责人
颜色 颜色
湖北中金兴水利水电工程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
限公司
陶益昌 陶益昌
总承包贰级
D242003510
白色 白色
湖北省汉江水利水电建筑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
徐述恺 肖立国
程有限责任公司
总承包贰级
D242050854
白色 白色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3
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任小龙 陈加龙
总承包贰级
D235022726 白色 白色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4 江西五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胡万五 王草慧
总承包贰级
D236001499
白色 白色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5 湖北京山银河建设有限公司 陈明强 陈新和
总承包贰级
D242040528
白色 白色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6 湖北江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陈德斌 李焱
总承包叁级
D342006097
Hale Waihona Puke 白色 白色福建省崇禹水利水电建设工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7
程有限公司
林建兴 戴远成
总承包贰级
D235022138
白色 白色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8 江西昌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聂顺金 汤俊
总承包贰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4 河南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张国峰 刘健
总承包壹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5 江西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徐荣峰 徐荣峰
总承包贰级
资质证书编号 D244015756 D141073510 D236035827
初始 证书 颜色
白色
本次考 核证书 颜色
白色
信用证书编号 ycslsg-1509181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34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59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61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73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74

法定 驻宜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代表人 负责人
中山市祥实水利建筑工程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3
限公司
陈延延 陈延延
初始 证书 颜色
白色
本次考 核证书 颜色
白色
信用证书编号 ycslsg-1509062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063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071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084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04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05
白色 白色 ycslsg-1509121
总承包贰级
湖北海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5
公司
张启梅 覃顺
总承包贰级
湖北润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
16
李豪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王敏
总承包叁级
新余市水利电力建筑工程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17
限公司
敖志永 敖志永
总承包贰级
18 湖北禹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张杰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张杰
总承包叁级
19 湖北洈水水利水电建设公司 杨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张亮
总承包贰级
湖南明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0
杨志勇 阮梅果
公司
总承包贰级
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1

吴耿升 汪子潭
总承包壹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22 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杨春平 阮志明
总承包贰级
资质证书编号
D242054344 D242026354 D135001963 D214005369 D242047072 D342019147 D236001763 D342048571 D242009650 D243019259 D144086363 D25141282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