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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基层工商干部职务犯罪的思考
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作为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疑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点。正确认识和预防工商行政管理职务犯罪的职业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行使的是公权力,具有一定的职权,其外部职能主要体现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及其它行政行为等方面,由于目前行政审批体制存在一定缺陷、监管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等方面,使工商部门成为容易诱发各种职务犯罪的敏感部门之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直是工商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成为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从基层工商分局出发,谈谈对基层工商分局预防职务犯罪问题的认知和几点思考。
一、诱发工商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
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各级工商部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诱发本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渎职罪类。“渎职罪”是类罪名。类罪名是对同类犯罪名称的概括称谓,但其本身不作为定罪的罪名使用。《刑法》分则第九章用了23条列举渎职罪罪种,这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其中涉及工商部门职务犯罪有5方面让我们引以为戒。
1、滥用职权罪。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是区分滥用职权罪与一般滥用职权行为的主要标志。
2、玩忽职守罪。如果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马虎草率,敷衍塞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3、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工商部门是各类公司登记注册的主管部门,对照《刑法》规定,工商部门或其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工商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辖区范围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贪污贿赂罪类。
1、贪污罪。工作人员利用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
2、挪用公款罪。利用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很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3、私分罚没财物罪。行使法定行政处罚职能时,违反了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构成罚没财物罪。
4、受贿罪。利用主管或分管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5、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工商系统容易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环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能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在日常的收费、监管和服务中,有一些环节容易滋生腐败且引发职务犯罪,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市场准入环节。办理注册登记是工商部门所有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只有把好市场主体入门关,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有的行政许可相对人向工商部门提供不合格或虚假登记申报材料,为达到取得行政许可的目的,可能会通过请吃请喝,甚至行贿手段使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给予方便。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牟取私利,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故意刁难,索要好处、收受贿赂等。
(二)执法办案环节。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多,监管领域广,从发现案源到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调查终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中,如不注意监控,出现不规范行为甚至职务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大。一是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掌握的不深不透,会发生定性不准确、处罚不适当等行为;二是在办案的各
个环节中执法人员会面对金钱、礼品、美色等种种诱惑,如果经不起这些诱惑,就极易发生打假放假、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行为。
(三)内部管理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如不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很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
三、基层工商干部产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分析
产生职务腐败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还缺乏从根本上根除腐败的制度。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彻底,更没有相应的严厉制裁措施来震慑各种职务犯罪,致使职务腐败愈演愈烈。从主观上来讲,主要是对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信念产生动摇,贪图安逸,追求享乐,顶不住歪风邪气的侵蚀,在外界的各种诱惑面前,价值错位导致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客观上来讲是各种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到位,权力配置过分集中。
(一)从主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贪婪是一切贪利性犯罪的共有心态,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共同心理,是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思想基础。具有这种贪婪心理的人,为了钱财不择手段,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方式,挪用侵吞公款,收受贿赂。
2、侥幸过关的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里自慰。很多的公职人员犯罪,刚开始大部分都是侥幸心理而陷进去的。他们都有一份固定的经济收入,生活上有不错的保障。并不想冒这个险而丢掉目前的饭碗,而心理的另一个声音却又
不断的告诉自己,只要自己做的天衣无缝,小心隐蔽一点,就能逃过这一关,很自信自己一定能侥幸过关。
3、严重的心态不平衡导致的补偿心理。导致心态失衡的原因是强烈的求回报思想。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状况是有些工商干部平时工作干的不错,可是最终却没得到任何的奖励,相反平时工作干得很一般的同志,却是因为在领导面前表现出来的假积极而得到了肯定和回报。这种不平现象导致产生强烈的不平衡心态;另一种状况是一些老同志干了一辈子的工作,到最后快临近退休时,却突然发现自己什么也没得到,于是产生了吃亏需补偿的心理。
4、等价交换的交易心理。在我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这样一种心理:我给你办了事,你就得感谢我。仿佛这已经成了一种潜规则,完全忘记了自己是谁,自己的权力是谁给的。拿人民赋于的权力当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的事当作是取财之道,是自己发财致富的法宝,是一种“天经地义”的等价交换。我为你办事,你得付酬劳,内心及其期盼别人的回报,这种等价交换的心理最容易导致索贿,成为贪得无厌的大蛀虫。
5、破釜沉舟的赌徒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最崇尚拜金主义哲学,崇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为了利益的的获得,不计后果。真叫明知山中有老虎,偏向虎山行,恣意妄为,胆大包天,无视党纪、国法,更把党性原则、什么荣誉面子丢于脑后,他们决定赌一把,碰运气捞一回。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下越输。
6、贪图享乐的虚荣心理。每个人可能或多或少人都有一点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