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3号)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补充材料”、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及“补充材料”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取消龙门港备用水源地,高资镇区分步南迁的前提下,该经济开发区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开发建设方具备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该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面积为5 km2,要扩大开发建设(扩大到25.09k㎡)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该开发区规划建设的范围是:北至长江,南至312国道,东至磨盘洲及项家窑一带,西至通江路一线,总面积25.09km2。
二、你委须逐项落实报告书、“补充材料”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指导区域开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区。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按规划的产业和布局引进项目,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化工、能源、新型建材,并依托沿江优势,发展船舶制造、港口关联产业及机械加工产业。
规划的化工区内应优先接纳镇江市化工行业整治中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限制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化工项目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苏环管[2006]11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6.07.25【实施日期】2006.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0号)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环发〔2006〕9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6.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
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苏环管[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号)兴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兴化经济开发区(13.13k㎡)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泰环计〔2005〕38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兴化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3.53平方公里范围,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初审意见。
鉴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在开发区规划及建设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2、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鼓励和优先发展低污染、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机械(不含电镀)、轻工、建材(不含水泥)、食品、纺织等轻污染的产业。
禁止建设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属“POPS公约”清单内物质、恶臭气体的项目以及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禁止建设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
3、合理规划总体布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苏环计[96]3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
审查意见
正文: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评报告书及环保规划的审查意见
(苏环计[96]39号)
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审查意见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对开发区开发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准确的分析,特别是对水环境问题及污水处理厂的方案对策做了较详细的论证比较,符合编制要求,据此提出的环保规划措施基本可行,可以做为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烧香河口-埒予口沿岸海域及滩涂是连云港重要的盐业和养殖业生产区,因此开发区在利用排淡河口海域自净能力时必须十分谨慎,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并应重视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预防。
三、开发区毗邻云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此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对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的保护,并保证不影响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四、开发区固体废弃物处置应与连云港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力求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
五、开发区应按报告书建议要求,逐步落实各项环保规划措施。
连云港市环保局应加强对开发区环保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结束——。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7.25•【字号】苏环管[2006]110号•【施行日期】2006.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10号)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淮安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环发〔2006〕9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淮安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6.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淮安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开发区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区工业项目应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深加工型项目。
严格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中的要求,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产生“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项目、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苏环管[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43号)高邮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扬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扬环函〔2005〕61号)、高邮市环保局预审意见(邮环〔2005〕72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高邮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高邮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4.94平方公里,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仅作为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开发区建设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集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
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必须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提高引进项目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开发区。
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苏环管[2006]19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6.10.26【实施日期】2006.10.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96号)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8 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东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的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东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东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东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切实遵守《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东区应重点发展汽车(不含铸造)、机械、纺织(不含印染)、电子等高科技工业项目,其中机械类项目应鼓励与汽车行业配套的机械项目及农林机械项目、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等;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
睢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环境影响评价简本
睢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评价简本1开发区规划概述开发区总体目标为:通过有效的政府引导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将睢宁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区城协调、创新发展的苏北领先、全省争先、进入第一方阵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的总体定位为:长三角北部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引领睢宁产业创新的先导区,提升睢宁中心城区和谐共生的新区。
开发区产业定位为:以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为指引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以白色家电、皮革皮具、生物医药、化工、轻工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徐州市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
本次评价开发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北环路,南至常青大沟、凌陈路,西至经二路,东至104国道,总面积为31.2平方公里。
2开发区开发现状开发区自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目前开发区实施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水经管网收集分别进入睢宁县污水处理厂、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桃岚化工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开发区在环境管理上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认证工作,成立了环保分局,编制了《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睢宁经济开发区正在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已形成生态工业雏形,开发区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整体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开发区生产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开发区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1)开发区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经济结构以第二产业为主,三产发展偏低。
(2)开发区现状绿化覆盖率相对较低,绿地面积有待增加。
(3)开发区中水回用率相对较低,中水回用范围有待扩大。
3区域环境质量(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开发区内监测点G1、G3、G5、G6 的PM10均有不同程度超标,主要受雾霾的影响。
其余监测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的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5.10.17•【字号】苏环管[2005]259号•【施行日期】2005.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259号)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盐环管〔2005〕28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2平方公里启动区的范围,2平方公里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开发区开发建设须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进区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加强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的梯级利用,形成生态工业产业链。
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限制味精、印刷线路板制造、普通机床等项目;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固废处置、印染等项目,禁止产生“三致”物质、有放射性污染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
不得实施《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违禁行为或违禁项目,现有化工及医药项目不得扩建,并应适时搬迁至阜宁化工园区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01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01号)姜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单位报来的《姜堰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泰州市、姜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实施《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开发区建设可行。
《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可作为该开发区开发建设、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实施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该开发区近期规划面积为28平方公里,已超出省政府批准的4.45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同意泰州市环保局、姜堰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单位在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布局调整意见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落实以下要求: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严格执行省环保厅、省外经贸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意见》(苏环管[2005]1号),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并按ISO14000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试验区。
2、优化总体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按报告书中4.5.1的要求将洗马汪河两侧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服务用地,进一步压缩化工工业用地,扩大一类、二类工业用地的比例。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3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33号)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应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
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委托单位: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〇一八年五月1 .任务由来与规划概述1.1 任务由来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位于睢宁县城区西郊,距县城中心3公里,西侧为桃园镇、庆安镇,南侧为桃园镇,北侧为梁集镇。
2006年4月,省政府批复“苏政复[2006]35号”睢宁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31.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南临南环路、西至朱官路西450米、北至北环路、东与睢宁县城区相接。
2008年6月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苏环管[2008]133号),园区的主要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轻纺服装、建材、精细化工、轻工、信息产业、机械加工及现代物流业。
2006年8月,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0号”批复睢宁经济开发区面积为600公顷。
开发范围为东至江阴路、南至徐沙河、西至白塘河、北至北环路。
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发布《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公告2018年第4号)》,核准睢宁经济开发区开发面积为300.88公顷,批复主导产业为白色家电、皮革皮具、纺织。
2009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徐州皮革制品集聚区的批复》(徐政复[2009]49号文)同意在睢宁经济开发区设立徐州皮革集聚区,2010年1月皮革集聚区环评获得徐州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徐环项[2010]13号”,总产量限制为加工200万张生皮(折标准牛皮)、400万张蓝湿皮(折标准牛皮),集聚区总用地面积约195.55公顷。
2016年2月“睢政发[2016]39号”批复成立金城街道办事处,睢宁经济开发区扩大管辖范围,管辖区总面积63.98平方公里。
考虑到空间的完整,本次规划开发范围为30.51平方公里(包含“公告2018年第4号”全部300.88公顷)。
主导产业为白色家电、皮革皮具、生物医药、印染、纺织服装、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等。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9.19•【字号】盐环管[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盐环管[2003]29号)建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上报的委托苏州科技学院评价室编制的《建湖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湖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建环管[2003]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建湖县城区东部设立“建湖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规模为16.05平方公里,界址为:北到黄沙港,南到建港沟,西到西塘河,东到东塘河。
二、须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并参考苏州科技学院编制的《报告书》提出区域污染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完善经济开发区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总体规划,以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
三、在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要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在开发建设经济开发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区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并且要与周围地区相协调,使由于本项目建设对本地区的环境影响到降到最低点。
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
开发区的建设目标是发展高科技工业园,包括精细化工园区、纺织工业区、机械加工区、台湾工业园等细部模块,开发区主要以轻工、纺织、机械,精细化工、电子行业为产业导向,其中化工园区重点建设高技术含量、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精细化工项目,不支持报告书中规定的严禁进入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和市政发[2003]160号文中规定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对污染严重的医药、农药、染料、颜料及其中间体等项目不同意进入经济开发区,但对于建湖县城或县域内敏感区搬出的化工项目要求适当放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法规类别】环境标准【发文字号】苏环管[2007]3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07.01.05【实施日期】2007.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7〕3号)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扬州市环保局、宝应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环保局、宝应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省宝应经济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已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宝应经济开发区范围,因此扩大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环保局及宝应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开发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使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产业定位,鼓励和优先发展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的一、二类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开发区引进项目须严格对照《。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宿环发[2004]88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宿环发〔2004〕88号)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宿豫区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一、由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内容全面、结论可信,区域污染控制对策措施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可作为完善宿豫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在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中应当注重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关于开发区的总体布局建设由于开发区内有居住区(安置小区),应在靠近居住区的工业片区安置无污染的一类工业,设立足够的防护距离,并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规划中选择的热电站是9台20T/H锅炉,应用3台75T/H的锅炉(2用1备)替代。
从长远看,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须向新沂河输送,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可以考虑适当东移。
(二)关于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开发区中产业定位应遵循宿迁市和宿豫区总体规划,以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等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劳动密集型的缝纫服装业、工艺品制造业等为主,对有一定污染的项目要严格控制,特别是大气污染较重项目;禁止引进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
(三)关于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目前开发区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水环境容量仍有一定的空间,但根据开发区周围水系的特点,六塘河只能接纳有限的污水量,从长远看,尾水最终须向新沂河输送。
开发区内应实施雨污分流,区内企业排水系统也应实施雨污分流,经处理达标尾水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循环再利用。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苏环管[2004]267号•【施行日期】200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4〕267号)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省徐州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徐环函[2004]47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意开发区在落实报告书及各级环保部门意见的条件下,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建设。
但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4.6平方公里范围,因此超出部门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省政府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南水北调清水通道京杭运河暨水厂水源地的保护,建设沿河生态防护带。
全区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按照环保规划尽快实施区内污水管网和截污管网建设,企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送荆马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废黄河。
雨水和清下水集中排入金山引河与荆马河,不得直接排入京杭运河。
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行河道清淤。
2、开发区由金山桥热电厂实行集中供热,该厂燃煤含硫率须≤0.8%,脱硫及除尘效率须分别达到85%、99.75%,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3时段标准。
入区企业不得自建锅炉,必须建设的工业炉窑应使用清洁燃料,区内已经建成的小锅炉应当停止使用并拆除。
3、区内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外协处置须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对运输过程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区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5.10.28•【字号】苏环管[2005]269号•【施行日期】2005.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269号)吴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送的《吴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环保局、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苏环建[2005]744号、吴环建[2004]870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吴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由于开发区规划面积超出省政府批复的8平方公里范围,因此,开发区8平方公里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苏州市、吴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所在区域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
2、按照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优化各组团布局。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位于太湖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开发区西北部分工业用地不宜扩大,该区域应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5〕315号)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来的《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徐环函〔2005〕57号)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均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合理调整布局,并按报告书限定的方向和内容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在沛县主城区与副城区之间设立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环境可行性。
《报告书》及本批复可作为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但开发区的正式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批准。
二、同意徐州市环保局预审意见。
你委在该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布局调整意见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开发建设,并按ISO14000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积极推行节水和中水回用措施,促进开发区内副产品、能源等方面的梯级利用,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按报告书要求调整和细化产业布局。
规划的居住区、文教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开发区主园南片南边界须设置5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主园北片北边界、副园西边界、南边界分别设置50米宽的生态防护绿地,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须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29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29号)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新沂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新沂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
本次批复范围包围开发区中心区、东区和南区三个片区:东区即无锡-新沂工业园,四至边界为大桥路以南、徐连高速公路以北、黄墩河以东、城东高速公路引线以西地区,规划面积13.98k㎡;中心区以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区域为基础并向西扩展,规划面积35.5k㎡;南区即唐店化工集聚区,规划面积9.09 k㎡。
其中中心区的苏化片区和南区统一为“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该集聚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厅已另行批复,对有关内容本批复相对简化。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新沂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10.26•【字号】苏环管[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6〕196号)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委报批的《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报告书》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盐城经济开发区东区具有环境可行性。
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8 平方公里,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东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的要求和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并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东区开发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东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东区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执行《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切实遵守《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提高入区项目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东区应重点发展汽车(不含铸造)、机械、纺织(不含印染)、电子等高科技工业项目,其中机械类项目应鼓励与汽车行业配套的机械项目及农林机械项目、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等;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
进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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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苏环管[2008]1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8.06.24
【实施日期】2008.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33号)
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评估意见、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徐州市环保局、睢宁县环保局的预审意见。
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预审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
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
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
应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
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
开发区产业定位为食品加工、轻纺服装(不含印染)、建材、精细化工、轻工(不含生皮制革、制浆造纸)、信息产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机械加工及配套仓储,严禁引进大用水量、大耗水量及含电镀、表面处理工序的项目。
开发区内各工业组团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项目不得引进。
其中:精细化工组团仅允许接纳睢宁县域内符合产业政策、开发区准入条件且不外排工艺废水的化工企业搬迁入区,不得引进其它化工企业;严格控制所有入区企业的用排水量,尽量少排多回用,缓解当地水环境的严重压力;具体项目的引进必须严格按有关权限、程序及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或者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