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康巴什新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第十三期
第十三期(总第七十九期)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有限公司2011年3月27日我公司团委喜获“2010年度康巴什新区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近日,共青团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有限公司委员会获得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授予的“2010年度康巴什新区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一年来,我公司团委始终坚持把培养和提高青年职工的素质为出发点,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作风,通过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消防应急演练等形式为青年职工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积极开展“雷锋日”、创城创卫志愿服务、帮扶捐助等活动,鼓励青年职工岗位学习,岗位成才,促进青年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竞争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顽强拼搏,不断进取,努力开创通惠公司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新局面,将广大青年职工团结、凝聚在团组织周围,带领全公司广大团员青年为推动通惠公司走集约化、规模化、集团化发展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党政综合部夏建军)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为加强扩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康安字…2011‟2号)和《康巴什新区供热燃气扩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区供热燃气扩容工程复工动员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0‟1号)文件精神,3月17日通惠公司、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对各标段技改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了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给相关责任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经复查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
此次复工工程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督促建设工程参见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消除越冬复工工程易受冻害影响部位的质量安全隐患,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工程越冬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和春节复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部 张生伟)生产中保检修 检修中保生产考虑到今年夏季检修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
一打三整治
瑞安委办〔2011〕11号关于印发《瑞安市“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瑞安市“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主题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抄送:温州市安委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
瑞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7日印发瑞安市“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温州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温安委〔2011〕4号)等文件以及4月2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至7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道路交通、海洋渔业、消防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抓住当前醉酒驾驶入罪这一契机,依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理;深入开展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紧紧抓住“船东与船长”这个渔船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远洋渔船与休闲渔船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臵水平;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出租房、通天房、“三合一”企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宁安办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发〔2009〕26号)各市、县(区)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了《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的专项内容和工作目标二○○九年四月一日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经过连续两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一些行业和领域事故仍然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了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1.创新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把专项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
第十四期1
第十四期(总第八十期)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有限公司2011年4月2日全面加强督查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有序进展新区管委会高志华主任携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于3月26日和4月2日两次召开的现场办公会,为全面落实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推进创城工作、项目建设和整体工作优质高效进行,公司各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紧跟新区发展形势,着眼于创城工作、项目建设和整体工作进展,全程参与,跟踪服务。
各单位负责人要主动深入一线,把工作落实督查会召开到一线,在一线掌握情况,在一线落实措施,在一线解决问题,特别是各工程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管理单位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抓工程和生产有关安全质量进度等,各生产辅助单位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内务工作。
近期公司将每周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并加大督察力度,以便在公司内部形成抢抓落实、埋头苦干的良好工作氛围,对于推进工作速度快、质量高、效果好的部门和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和提拔使用,对于推进工作进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凡被通报2次的单位和个人要当面向公司总经理说明原因,对于通报3次以上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要启动问责机制,从而以大督察、大考核促进工作的大落实。
(苗爱文)创先争优强党建凝心聚力促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通惠公司党总支于4月2日召开了2011年党建工作会议。
为使全体大家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工作,努力拼搏,携手共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的先进性更好地体现在优异的工作业绩中,会上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今年两会内容和关键词,传达了新区2011年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观看了杨善洲先进事迹光碟和北京市原市长刘志华腐败警示录的教育短片。
此外会上还听取了各党小组组长对预备党员 1—3月份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进行的点评。
党总支组织委员围绕Array“创先争优强党建,凝心聚力促发展”主题作了发言,指出2011年是建党九十周年,是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关键一年,也是创建国家图为工作会议现场文明城市的重中之重一年,各党小组要发扬“四办”、四不让”作风,即凡是马上办、想法办、主动办、认真办;不让政策在我的手中截流,不让差错在我的手中发生,不让观众在我的手中耽搁,不让来办事的人在我手中冷落。
第十六期
第十六期(总第八十二期)鄂尔多斯市通惠供热燃气有限公司2011年4月23日我公司荣获“通惠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二等奖4月22日下午,康巴什新区会展中心300人报告厅座无虚席,不时传出阵阵掌声,新区“通惠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经过激烈角逐,由郭翠玲、武帅帅、张茹组成通惠公司代表队获得了二等奖的好成绩。
图为我公司参赛选手答题本次“通惠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竞赛由新区创城办主办,竞赛内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为主。
比赛分四个环节进行,第一环节是必答题,题型包含选择题和简答题;第二环节是小组必答题;第三环节抢答题把比赛推向了高潮,参赛选手们个个都争先恐后地回答问题,充分显示了他们参赛的热情;第四环节风险题各参赛队伍斗智斗勇,沉着应答,场面精彩纷呈,不时博得在场观众的阵阵热烈掌声。
在本次比赛中我公司代表队满怀信心,在看似“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般简短两个小时,却融入了“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般的毅力,凝结了势撼山河一样的汗水,淘尽了胸中澎湃的爱国情怀,洋溢着成竹在胸的自信,最终荣获了此次比赛的二等奖,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党政综合部 夏建军)图为参赛选手与公司领导合影图为赛后集体合影义务植树 共建绿色和谐家园植树护绿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了进一步弘扬义务植树精神,倡导绿色文明理念,共建绿色文明城区,激发公司员工热爱康巴什、建设康巴什、绿化美化康巴什的热情,我公司积极参加新区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纷纷拿出“种下一棵树,献出一片绿”的精神,掀起了建设园林生态城市的新高潮。
4月18日-4月19日,我公司组织120余名员工到康巴什村四社开展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广大员工分工合作,挖树坑、扶苗、培土、浇水,干得热火朝天。
参加此次活动的员工纷纷表示:通过义务植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环境生态意识,要尽每个人的一份力量,为康巴什增添片片绿色,让家乡的山川变得更加秀美。
活动当天共种下树苗1300余株。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内政办发电[2009]54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5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15号)要求,从维护“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各地区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5.16•【字号】甬建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1〕79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宁波市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1〕105号)、市安委办《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11〕36号)和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今年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就2011年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一打五整治”工作,为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1年发布)
【法规标题】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1年发布)【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鄂府发〔2011〕39号【适用区域】鄂尔多斯市【发布时间】2011-06-09【生效时间】2011-06-09【关键词】安全许可及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事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自治区有关精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89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以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天然气管道、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产能;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22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2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11日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盟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47号)相关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市安委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经市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具体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基固本、依法治安为目标,坚持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现场考核相结合,突出日常工作考核,推进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6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9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下称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和市直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是分管业务工作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和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赛马场施工场地“12·15”钢结构局部坍塌事故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赛马场施工场地“12·15”钢结构局部坍塌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内政字[201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赛马场施工场地“12·15”钢结构局部坍塌事故的通报(内政字〔2011〕123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2010年12月15日凌晨1时30分许,由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赛马场施工场地发生罩棚钢结构局部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958万元。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批示:“通报全区,以此为鉴,在全区开展质量安全教育。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系部分焊缝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个别杆件存在接料不规范和工程钢结构实际合拢温度超过设计要求所致,是一起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质量监管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高度重视并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精神,深刻分析反思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并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
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坍塌、坠落等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在建网架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责任制适用于新区各部门和新区范围内各企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部门、各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
第五条各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教育事业发展,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六条新区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评价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并严格奖惩。
第七条安全生产实行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部门监管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新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八条新区管委会是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对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与本区经济发展同步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装备;将安全生产任务监督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按照制约与激励相结合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整的预防、康复和补偿一体化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六)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办发电[2012]33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4.20【实施日期】2012.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33号 2012年4月2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2年4月17日视频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紧密结合企业班组安全创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和企业安全承诺等工作,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新区各部门、区直各单位:统计是党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重要基础,是监测指导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资料的严肃性,加强对新区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新区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新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对全区统计数据的审核、公布和上报等程序,保障统计资料提供的及时、准确和口径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新区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公布和上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1、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政府统计机构应分级统一管理和协调部门统计调查。
按照《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社会组织,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自批准成立或者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必须向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办理统计登记。
目前,根据《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各部门职能职责和岗位规范》,新区统计工作由新区发展(招商)局负责监督、督促、协助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完成统计报送;统一管理和协调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
根据新区实际,上述所有单位须到新区发展(招商)局办理统计登记。
2、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部门审批,报新区发展(招商)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新区发展(招商)局审批;重要的报康巴什新区管委会审批。
3、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职能相一致。
4、统计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必须科学;调查内容简明扼要,不能与其他调查重复、交叉、矛盾。
鄂尔多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鄂尔多斯安全生产1、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什么时候考试估计怎麼也要冬天了你说的是市安监局还是东胜区,还是康巴什区的安监局2、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什么特点在2008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管理体制,逐渐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克服人员少、施工场地多等困难,合理组织人员,严格按规定监督落实施工单位使用安全费用资金情况,提高施工单位安全装备水平,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建设,狠抓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和整体操作技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现场安全生产中,杜绝了人身伤害事故、机电设备事故、通防事故,开工至今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天。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工作的基石,只有依据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职工的不安全行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工作。
安全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不适应现代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同时配合领导、上级部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工作如下:1. 起草、修订安全管理制度7 项(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伤管理制度、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入井检身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 起草、修订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 起草、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16份。
4. 将施工单位纳入矿方统一管理,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并针对施工单位人员流动大、素质参差不齐等现实,以及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强化教育培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规范现场作业,加强对其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5. 编制了安全管理标准化,为其它矿井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6. 配合领导开展采矿许可证、安全专篇的报审工作。
鄂尔多斯市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是国家”隐患排查治理年”。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创造电[ ]16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安委办发[ ]19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重点领域(一)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1、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企业;2、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商场、车站、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3、各行政区域边界地带和监管盲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领域是:煤矿、煤化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集聚场所。
1、煤矿(1) ”一通三防”管理情况。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
(2)顶板管理情况。
老采空区大面积空顶是否进行完全密闭;采煤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府办发[2017]74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01【实施日期】201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7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日鄂尔多斯市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2016〕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改革创新、项目推进,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辨识预判岗位、企业、区域安全风险,通过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坚持过程管控、严格监管,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在责任体系建设、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治安、夯实基层基础和完善应急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更加协调完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鄂府发[2016]88号【发布部门】鄂尔多斯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鄂府发〔2016〕8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7日鄂尔多斯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5〕145号)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使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属地管理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无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由属地政府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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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康安字〔2011〕11号 签发人:丁挨玺
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
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全国、自治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
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各部门、各街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对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部门、各街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
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4月20日前)
1.各部门、各街道按照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上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各部门、各街道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
2.各部门、各街道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4月21日至11月底)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进一步强化落实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火灾专项整治措施。
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坍塌、放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严格按照新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排查方案,辨识、分析重大危险源。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重点企业要对本行业、本辖区、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上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备案、落实整改措施,并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新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本方案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各部门、各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
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2月)
1.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新区将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各部门、各街道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送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区成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新区安监局。
由新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
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
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等级、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部门、各街道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新区安委办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中介机构和各行业专家组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部门、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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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治理行动 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4月1日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