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1年1月6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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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1年1月6日)为正确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案件管辖确定1.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管辖确定,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管辖规定为基本依据。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是指为上传作品提供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器放置地点;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是指直接上传作品的用户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认定服务器的放置地点,可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为依据。
被告以服务器托管等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举证证明服务器放置地点。
3.只有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的前提下,方可以将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主体认定4.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对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主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如经审查发现原告提供的权利主体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不能提起本案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行使释明权,要求原告补充证据。
在人民法院释明后,原告在指定时间内不能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5.认定权利人身份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为基本依据。
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6.原告主张其为数字化形式作品权利人的,应当提交该作品由其创作的相关证据予以佐证,如首次发表的网址、上传记录、未经修改的数码照片文件及与文件相符合的拍摄器材、视频文件的制作过程的证明及与之相对应的拍摄器材等。
四川知识产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四川知识产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https://img.taocdn.com/s3/m/ee3f42e7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46a275b.png)
四川知识产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是较为特殊的案件,主要是因其专业程度高,所以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案件是中院管辖,但是也有指定基层审理的。
那么四川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是怎么确定?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四川知识产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一、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等特殊类型案件外,其他如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特殊标志、网络域名、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发现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为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规定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三、对于第二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各中级人民法院各自管辖。
四、对于第二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四川省绵阳市辖区内案件由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其他辖区内的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五、对于第二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等特殊类型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六、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锦江区、郫县范围内争议标的金额在规定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上述四个基层人民法院各自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侵权诉讼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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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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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院是伸张正义、发扬守法精神的重要之地。
各种大小案件数不胜数,那么是不是事无巨细都只找一个法院呢?也就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分别呢?将会告诉借住民事诉讼法来告诉您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一)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国内结婚定居国外: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国内最后居所,《民诉意见》第l3条国外结婚定居国外: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民诉意见》第l4条一方在国内:国内法院永远有管辖权,《民诉意见》第l5条双方在国外未定居: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民诉意见》第l6条▲(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31条:诉前财产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认为其它有管权的人民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我们的意见认为,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均可采取诉前财产保措施。
▲(三)级别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的。
把性质重大、案情复杂、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确定给级别高的法院管辖。
在审判实务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各地人民法院确定的级别管辖的争议标的数额标准不同。
▲(四)地域管辖一般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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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时,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确定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来进行。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基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等几个方面。
地域管辖是根据当事人所在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来说,如果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如果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则比较复杂,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来判断。
比如,对于交付不动产的合同,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给付货币的合同,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除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也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起到重要作用。
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民事案件划分给不同级别的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
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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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知识产权是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我国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调整知识产权,如果双⽅当事⼈对知识产权⽅⾯有争议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起诉是需要确定管辖权的,那么,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确定标准是什么专利纠纷第⼀审案件,由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民法院和最⾼⼈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若⼲规定》第⼆条)商标民事纠纷第⼀审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民法院受理第⼀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范围问题的解释》第⼆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管辖第⼀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反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般由中级⼈民法院管辖,各⾼级⼈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民法院的批准,可以确定若⼲基层⼈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案件》第⼗⼋条)最⾼⼈民法院于2010年1⽉28⽇发出了《关于调整地⽅各级⼈民法院管辖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通知》,调整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
⾼级⼈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中级⼈民法院管辖上述标准以下,除应当由经最⾼⼈民法院指定具有⼀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3ed12e48767f5acfa1c7cdc8.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修改决定》)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共53项,其中,对原法律条文的修改36项,删除5项,增加规定11项。
从原《著作权法》共56条,新法共60条来看,《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原《著作权法》的修改非常之大,基本从整体上改建了原有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其重点是:第一,《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著作权之财产权属性的法律内涵予以进一步扩展和明确,界定了著作权的13项财产权利内容,细化了种类,因而使得围绕著作权财产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法律制度的运作,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尤其其中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出租权等权利的设定或者重新表述,解决了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为著作权保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得《著作权法》更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
第二,在较大程度上调整了作品合理使用范围,重新划分了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使之符合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要求。
调整后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围,朝向更有利于鼓励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方向确定,提高了对著作权的保护水平。
第三,加强了著作权执法措施,增设或者补充了诉前临时措施(包括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法定赔偿、行政处罚和民事制裁等制度。
此外,《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在许多方面对原法律作了重新调整,使其更趋合理。
《著作权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面临着几个迫切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对增设的临时措施等制度的实施,制定程序上相应的配套规定;二是要对《著作权法》中涉及管辖、举证责任和《著作权法》修改前后的时间效力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便于审判中具体操作;三是要及时将已有的审判经验,根据法律的修改,总结上升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人民法院高效优质地审判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b51101e4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a2.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十八件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精解)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精解)](https://img.taocdn.com/s3/m/2f0de705a76e58fafbb00315.png)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管辖一、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意见第1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意见第3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意见第2条)(1)知识产权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涉及域名的侵权案件)。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一般地域管辖1.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标准——当事人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1)法人:标准为法人的住所地,即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意见第4条)(2)其他组织:住所地,登记注册地(3)公民:①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有两个标准②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意见第5条)。
注意: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第22条)2.确定管辖的原则——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2条)《若干意见》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 (1)对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意见第17条)。
(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意见27)★★★3.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23条、意见第6、11、12条)(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公告送达)(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与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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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与受理条件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之一,它涉及到创作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创新的推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因此了解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与受理条件对于保护创作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一、法院管辖条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保证侵权案件审判的效率和便利性的基础。
2.上级法院管辖:在涉及重大的、涉及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由上级法院或特设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是为了保证对重要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公正性。
3.专门法院管辖:在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这些专门的法院通常由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的法官组成,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质量。
二、受理条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受理条件是指法院对案件受理的基本要求和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资格:只有具备一定法定资格的主体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诉讼。
一般来说,只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受许可人有权提起诉讼,被许可人也有权提起诉讼。
2.合法性证明:原告需要提供合法的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这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诉讼时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提起必须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否则将无法受理。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诉讼时效规定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判断。
4.管辖权异议:被告可以在案件受理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送案件至其他法院审理。
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管辖权异议的合理性。
三、补充说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与受理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来判断。
此外,随着国际交流的加深和全球化的发展,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与受理条件也日益受到关注。
法律对案件管辖权的界定(3篇)
![法律对案件管辖权的界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2ffd80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995ab0b.png)
第1篇一、引言案件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某一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在我国,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对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原则、具体类型、管辖权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案件管辖权的界定原则1. 按地域管辖原则按地域管辖原则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为依据,确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2. 按级别管辖原则按级别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案件性质、案情复杂程度、争议金额等因素,确定案件由哪个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原则有利于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3. 按专门管辖原则按专门管辖原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某些案件由特定的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
4. 按协议管辖原则协议管辖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这一原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管辖权的具体类型1. 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一般民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如被告住所地法院、原告住所地法院等。
2. 特殊管辖特殊管辖是指对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专利侵权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等。
3. 选择管辖选择管辖是指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如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法院中选择管辖。
4. 共同管辖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四、管辖权争议的解决1. 协商解决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可以通过协商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
2.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协商不成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
3. 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提起管辖权异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a1c6024bd64783e09122bce.png)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通知豫高法发(200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价两级法院:根据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和金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现对知识产权民事和涉外商事案件管辖及收案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案件管辖(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由省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甲专利纠纷案件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均由各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二)涉外商事案件1.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案件;(2)在本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其他涉外商事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宙法院。
二、收案范围知识产权案件(一)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纠纷案件:1.著作人身权纠纷案件;2.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3.邻接权纠纷案件;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5.委托创作纠纷案件;6.合作创作纠纷案件;7.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8.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9.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件;10.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11.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12.计算机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件。
(二)商标合同及商标权纠纷案件:1.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2.商标侵权纠纷案件;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4.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三)专利合同及专利权纠纷案件:1. 专利权属纠纷案件;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件;4.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5. 专利申请优先权纠纷案件;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案件;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件;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9.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1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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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若干解答意见为正确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统一我省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执法尺度,提高我省法院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水平,我庭在全面调查总结我省法院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就目前审理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如下解答:一、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1、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对于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明确的案件,不能直接以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作为案件管辖联结点。
只有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时,才能将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视为侵权行为地,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何确定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为上传作品提供存储服务的网络服务器放置地点可确定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直接上传作品的用户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确定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一般而言,可以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住所地或者经营场所来认定服务器的放置地点,但被告以服务器托管等理由提出异议的,被告应举证证明服务器放置地点。
3、对虚列被告如何处理原告虽将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或提供链接、搜索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列为共同被告,但对上述能确定管辖联结点的共同被告没有明确诉讼请求,且其他被告以此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经审查属实的,受诉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对“先诉后撤”如何处理原告在起诉时,故意将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制造管辖联结点,但在法院受理甚至庭审后,又撤回对该当事人的起诉并导致确定管辖的联结点消失,无论其他被告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均应依职权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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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知识产权中包括了商标、专利以及著作权,针对实践中不同的知识产权案件,当事⼈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要知道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接下来,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是怎样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侵权⾏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专利⽅法使⽤⾏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许诺销售、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等⾏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专利的⾏为实施地;上述侵权⾏为的侵权结果发⽣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致的,制造地⼈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为的,销售地⼈民法院有管辖权。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商等⾏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个被告的侵权⾏为实施地⼈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为实施地的⼈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涉及计算机⽹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侵权⾏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为的⽹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为地。
(四)涉及计算机⽹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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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1号为了正确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上传者知盟网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著作权发行权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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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 发行权侵权案件管辖 问题研 究
任 松岭
( 1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3 ; 2 . 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 广东 深圳 5 1 8 0 2 6 )
【 摘
要】 正 确认 识 发行 行 为 , 是确 认 发行 行 为 实施 地 的前 提条 件 。作 品或 复制 件 以转 让所 有权 的 权侵权 案件 管辖 问题研 究
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 以下简称 《 民诉法 意见》 ) 第 2 8 条规定 : 《 民事诉讼法》 第2 9 条规定的 侵权行 为地, 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 由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是“ 原告就被告” 规则的具体 适用 ,也是大 陆法系 国家公认 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地 域管辖规则。另外 , 侵权案件管辖规则 的核心是“ 设
司法解释》 ) ,深圳市福 田区人 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 2 0 1 1 年 1 月2 3日, 该院对上述 8 0 个案件予 以立案,
并 出具 了全 部 立 案 通 知 书 。
作权人 就被告侵犯发行权的行为向中国法 院起诉 , 应如何有效行使 中国的司法管辖权 。
一
、
现行立法对于一般侵权案件法院管辖 问题
修改, 以保 护 中 国的 司法 管辖 权 。 【 关键 词 】 著作 权 发行 权 ; 发行 行 为 ; 侵 权行 为 ; 司法 管辖
【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5 . 1 【 文献 标 识码 】 A 【 文 章编 号】 1 6 7 3 —2 3 9 1 ( 2 叭3 ) O 6 —0 l 4 7 一O 4
②参见[ 2 0 1 1 ] 深福法知民初字第 2 1 8 - 2 2 8号、 2 8 9 号、 2 4 0 — 2 5 4 号、 2 5 5 — 2 6 6号、 2 7 0 — 2 8 8 号、 2 9 0 — 3 0 0 号案件移送通知书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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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当民事主体之间因为民事纠纷要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对进行起诉的法院进行确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个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结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管辖恒定、专门法院管辖以及裁定管辖三大类。
当民事主体之间因为民事纠纷要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对进行起诉的法院进行确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个法院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结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可分为管辖恒定、专门法院管辖以及裁定管辖三大类。
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分类进行了解一、管辖恒定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它既可以避免管辖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使诉讼尽快了结。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5月在《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体现了管辖恒定的要求。
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如管辖依被告住所地确定后,被告住所发生了变更,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1、级别管辖(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案件管辖权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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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案件管辖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
正确确定案件管辖权,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案件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一般管辖原则1. 地域管辖(1)被告所在地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特殊管辖原则1. 专属管辖(1)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合同签订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或者航程中停泊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 选择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四、级别管辖1.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剧本的著作权纠纷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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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的著作权纠纷怎么解决在实践中,电视剧、电影剧本的作者也是对其剧本享有著作权的,之前我们一直把著作权叫做版权。
现在人们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渐提高,著作权纠纷也出现的越来越多。
那么剧本的著作权纠纷要怎么解决呢?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剧本的著作权纠纷怎么解决第一种,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种,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者个人来主持调解。
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进行调解,则不可以强行调解。
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三种,仲裁依《著作权法》第54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往往仅限于合同纠纷,而且提请仲裁必须有书面协议或书面的仲裁条款。
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促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仲裁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种,民事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协议或是调解后反悔的;而且当事人没有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或是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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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纠纷时有发生。
当我们面临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首先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确定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诉讼的便利性、成本以及最终的结果。
那么,究竟如何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管辖原则。
其中,最常见的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通常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住所地来确定。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而合同履行地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履行情况来判断。
以买卖合同为例,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就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相对复杂一些。
一般来说,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比如,在网络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除了地域管辖,还有“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由哪一级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通常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则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在一些特殊类型的纠纷中,还有专门的管辖规定。
例如,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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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的暂行规定》(1999年3月30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就我省知识产权案件收案范围及管辖规定如下:一、收案范围(一)著作权、著作邻接权纠纷案件1、著作权、著作邻接权权属纠纷案件;2、著作权、著作邻接权侵权纠纷案件;3、著作权、著作邻接权合同纠纷案件;4、其他与著作权、著作邻接权有关的案件;5、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案件。
(二)专利案件1、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以前使用该发明的费用纠纷案件2、关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纠纷案件;3、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三)商标案件1、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2、商标侵权纠纷案件;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4、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纠纷案件。
(四)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侵犯商业秘密的纠纷案件;2、侵犯知名商品声誉的纠纷案件;3、侵犯商业信誉的纠纷案件;4、对商品做虚假宣传的纠纷案件;5、损害公平竞争的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技术合同案件1、技术开发合同纠纷案件;2、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件;4、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5、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六)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包括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关赔偿责任和赔偿数额的纠纷,经主管行政管理部门调处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
二、案件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诉讼标的金额人民币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1、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仅对侵权产品销售者起诉的案件,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起诉的案件,由制造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侵权产品销售者、制造者提起共同诉讼,由销售地、制造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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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法院的确定
著作权引起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当协商不了的时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对著作权进行解决,那么在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是怎么解决的呢?
著作权纠纷的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第三条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已经过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
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第五条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文章来源:律伴网/。